毛泽东与邓子恢在农业合作思想上的差异及其成因探析_农业合作化论文

毛泽东与邓子恢在农业合作思想上的差异及其成因探析_农业合作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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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合作化运动是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针对我国农村旧的社会经济制度所进行的一项伟大的生产关系变革。作为这一运动的领导者,毛泽东是决策者和设计师,邓子恢是得力的执行者和主要负责人。在共同领导这一运动中,为构筑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农业的美好蓝图,二者都作出了重要的贡献,并逐渐形成了各自的思想和独到的见解。从合作化运动的前期(1955年夏季以前)来看,二者的思想基本上是一致的,配合是默契的,合作是成功的;但到了中后期,即1955年夏季以后,二者的思想开始产生分歧,并不断深化,以致到了难以协调统一的程度。毛泽东和邓子恢是基于什么问题产生分歧的,其分歧的表现主要在哪里?一般说来,在领导这一伟大历史变革中产生意见的分歧是正常的,但为何不能趋于统一,其原因何在?本文拟作一粗浅的探讨。

一、默契配合,密切合作,成功地领导了前期的合作化运动

毛泽东和邓子恢在农业合作化运动前期的密切合作,是有口皆碑的。

首先,邓子恢积极贯彻和执行了党中央和毛泽东制定的正确方针、原则和政策。随着1952年底农村土地改革的基本完成,广大农民获得了土地。毛泽东等中央领导人对农村的实际状况作了分析,指出:土改后,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一方面是个体经济的积极性,另方面是互助合作的积极性。农民的这些生产积极性,是迅速和发展国民经济促进国家工业化的基本因素之一。”①但是,农民个体经济是一种小生产的自然经济,它的自发趋势,使农村产生两极分化现象。如放任自流。其结果必然要同社会主义的发展目标背道而驰。并且农民进行分散的个体经营,也发生许多困难,如缺乏劳力、农具和牲畜等等。因此,要避免过大的分化现象出现,使广大贫困的农民能够克服困难,迅速增加生产,逐渐走上社会主义现代化农业发展的轨道,就必须积极引导农民走互助合作的道路。而当时觉悟性较高的贫下中农,也确有走互助合作道路的要求。这样,积极引导农民走上互助合作的道路,就成为摆在中共中央面前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1953年春,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对在农村开展合作化运动所要坚持的原则,采取的步骤和实行的方针等作了明确的规定。指出,首先不能忽视和粗暴地挫折个体经济的积极性,同时,稳步而又积极地引导农民走上互助的道路。政策上,坚持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和国家帮助的原则;形式和步骤上,采取逐步由具有社会主义萌芽性质的互助组过渡到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社再过渡到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级社的循序渐进的办法;时间上,准备用三个五年计划完成;领导上,每年按实际情况和群众意愿发展,并进行儿次检查,实行既积极又稳步发展的方针,并以生产的增长情况作为检验标准。为了加强领导全国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党中央还决定成立中央农村工作部,任命富有领导农村工作经验的邓子恢为部长,具体负责领导这一工作。

1952年底,邓子恢到北京主持中央农工部工作后,积极贯彻和执行党中央的毛泽东制定的关于实行农业合作化的方针、原则和政策。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和深思熟虑,邓子恢认为毛泽东等中央领导人所制定的这些决策是非常英明正确的。他曾指出,不改造农村的个体经济,“就会动摇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民主制度的基础”。由于邓子恢和中央农工部的卓有成效的工作,我国农村的互助合作经济在这段时期呈现出生机勃勃的景象,显示出很大的优越性。致使那些觉悟性不高的个体农民包括一些富农逐渐认识到合作化的好处,纷纷要求加入互助组或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走上互助合作的道路。这样,到1955年6月,全国加入农业互助的农户占总农户的64.9%,其中初级社占14.2%,互助组占50.7%。②

其次,二者共同纠正了两次“左”倾急躁冒进倾向。在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前期,也曾出现一些问题。1952年冬至53年春,一些地方领导干部,在领导生产、试办农业生产合作社和进行技术革新等工作中,由于对小农经济私有性、分散性这些基本特点认识不足,没有很好地贯彻中央关于农业互助合作的方针政策,导致出现操之过急、贪多贪大、不顾办社条件,盲目追求高级形式等现象,程度不同地产生了急躁冒进倾向。

这种违反农民意愿的作法,邓子恢及时注意到。他认识到这种“左”倾偏向的严重性,如任其发展,势必引起农民思想混乱,对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开展是极为不利的,因此,必须及时予以纠正。他把这些问题及时反映到中央,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处理意见,认为互助合作运动应当稳步前进,循序发展,注意防止和纠正急躁冒进倾向。

毛泽东和党中央对邓子恢和中央农工部所反映的情况,提出的意见十分重视,决定采取措施,迅速纠正这些错误偏向。1953年3月8日,党中央发出《关于缩减农业增产和互助合作发展的五年计划数字给各大区的指示》,指出:“目前无论在老区或新区,均已发生了‘左’倾冒进的严重现象,如不立即有效制止,将招致生产的破坏。”3月17日,毛泽东亲自批发了《中央关于布置农村工作应照顾小农经济特点的指示》,明确指出,最近各地在农业生产中屡次发生严重强迫命令错误的重要原因,“就是党政机关在布置任务时对小农经济的私有性、分散性这些本质的特点认识不足,不予照顾”。因此,应教育广大干部在农村工作中时刻记住并且照顾到小农经济的特点,并强调自下而上,集中群众要求,因地制宜,而不可强调自上而下布置任务,强求一致完成。同时,毛泽东对中央农工部代中央起草的几个文件,给予了很高的评价。

由于邓子恢的及时发现和党中央的及时纠正,1953年春发展互助组织中的冒进倾向、农民中动荡不安的情绪稳定下来,互助合作运动又纳入健康开展的轨道。这样,到1954年春,全国农业生产合作社由53年春的1.4万多个发展到11万个,增加了近7倍,新发展起来的合作社当年80%以上都比互助组和单干农民增产,一般增产10%左右,有的增加20%到30%以至更多。③

随着农业合作社的发展,又出现新的问题。由于对主观力量估计过高,把办社看得太容易,这样,到1954年冬和55年春,一些地区在实际工作中又出现了行政命令、违反自愿互利原则强迫农民入社等急躁冒进倾向。这是继1953年春出现冒进倾向的又一次局部冒进。它严重侵犯了中农利益,引起部分农民群众对社会主义改造的抵触和顾虑。农村中出现了大批出卖牲畜、杀猪宰羊、生产情绪低落以及合作社内“中农不投资、贫农要预支”等严重现象,使党与农民的关系一时紧张起来。

党中央很快发现了这种情况,于1955年1月发出了《关于整顿巩固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通知》,针对许多地方发生大批出卖耕畜、杀猪宰羊、砍树等现象,提出一方面要对农民“反复进行思想教育”,另一方面要认真解决社内的重要经济问题,“组织好当前生产活动”。毛泽东当时还严肃指出:“生产关系要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否则生产力会起来暴动,当前农民杀猪宰羊就是生产力起来暴动。”④不久,毛泽东找邓子恢等中央农工部负责人谈话,提出“停(停止发展)、缩(实行收缩)、发(适当发展)”的方针。认为河北、浙江两省要收缩一些,东北、华北地区一般地要停止发展,新解放区再适当发展一些。邓子恢等积极贯彻执行了中央和毛泽东的上述方针,领导多数地区转入整顿新社,少数地区作了适当收缩。绝大多数新建立起来的合作社通过整顿、妥善地解决了存在问题,得到巩固。经过合理整顿,解散了两万个合作社,到1955年夏,全国合作社还有65万个。这65万个合作社在这一年绝大多数都增产增收。

由上可知,从建国后到1955年夏,我国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发展基本是稳健的。虽然在合作化运动过程中曾出现过两次“左”倾急躁冒进倾向,但这些倾向都及时地得到了纠正、克服,这显然与毛泽东和邓子恢及其他中央领导人的高度重视、默契配合、积极领导分不开。“有什么样的理论,就有什么样的行动”,毛泽东和邓子恢在农业合作化前期能够配合得如此默契,合作得如此亲密,可谓“君唱臣随”,归根结蒂,是由于他们在这段时期对农业合作化的认识是同步的,意见是一致的,思想是相通的,从而共同创造了农业合作化运动大放光彩,成就卓著的时期。

二、意见的分歧和不断加剧,邓子恢二度受到不公正批判

正当农业合作化运动轰轰烈烈开展起来的时候,毛泽东和邓子恢关于合作化的思想出现了分歧。毛泽东开始听不进邓子恢的正确意见,从而导致二者意见的不断分化,使农业合作化运动在中后期招致严重挫折,铸成合作化运动史上沉重的一页。

第一,针对农业合作化的速度问题,二者开始产生分歧,邓子恢受到不应有的批判。

早在1955年4月,毛泽东对中央农工部在贯彻“停、缩、发”三字方针中,着重抓全力巩固、适当收缩,开始提出批评,他说:“不要重犯1953年大批解散合作化的那种错误,否则又要作检讨。”⑤5月17日,毛泽东在中央召集的15省市书记会议上的讲话中又批评说:“在合作化的问题上,有种消极情绪,我看必须改变。不改变,就会犯大错误。”从毛泽东对邓子恢及中央农工部的这些批评中,可以看出,毛泽东准备改变过去每个五年计划完成三分之一的进度,打算加快合作化步伐;也体现出毛泽东和邓子恢二者的思想分歧已初露端倪。

1955年6月下旬,毛泽东和邓子恢在合作化发展速度问题上发生了一场争论,其核心是关于1955年6月至1956年度农业合作化发展数量应定多少的问题,邓子恢主张小发展,稳步前进,坚持经中央政治局批准的在原有65万个社的基础上发展到100万个社,即主张翻半番好。其依据是:1、整个合作化运动应与工业发展的进度相适应。”“一五”期间,工业化还是打基础时期,农业技术改造的进度可能很慢,合作社还是手工劳动为主。在这种情况下,要使农业生产有比较显著的发展,显示出集体经济的优越性,就必须把经营管理搞好,特别是按劳分配、劳动组织方面的工作搞好,1955年至56年是打基础的一年,这一年做好了,以后的发展就可能快一些;2、现有65万个社中存在的问题很多,巩固工作任务繁重,“办社容易巩固难”。如果再多发展,巩固与发展齐头并进,可能使两方面工作都受影响;3、地区不平衡,老区、新区、边远区、少数民族地区,工作基础不一样,干部的领导水平,群众的觉悟水平不同,应当逐步推广,分期分批展开。一句话,他主张搞得稳一点。⑥

毛泽东则主张大发展,即在原有社的基础上翻一番,发展到130万个社。其理由是:1、1955年春季农村的紧张情况,其主要是由于粮食问题引起的,去年多购了70亿斤。现在我们就来一个调整,准备减购70亿斤,加上今年又丰收,这样,农村情况也就可以缓和下来;⑦2、群众要求大发展,过渡时期的总任务要求农业适应工业,所以那种主张小发展的观点是错误的;⑧3、本来有群众的积极性、互助组的普遍存在和党的领导力量这些成熟的条件,合作化运动这个事物在这个时候已经可以大发展了。⑨

同是为着一个共同的目标所进行的探索,产生意见分歧,在党内应当说是正常的。毛泽东和邓子恢的主张各有其理由和依据,关键在于如何在实践中求得党内意见的统一。谁是谁非,究竟快、多一点好,还是慢、稳一点好,应该由实践来检验。而不能主观从事,更不应当武断专行。然而,对于邓子恢的意见,毛泽东却感到“刺耳”听不进去了。他始终认为自己的意见是对的,邓子恢的错了。

为了让全党的认识统一在自己周围,1955年7月31日,毛泽东在中央召开的各省、市、区党委书记会议上作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主观地认为:“目前农村中合作化的社会改革的高潮,有些地方已经到来,全国即将到来。”接着说邓子恢的思想“右”了,跟不上形势,“象小脚女人,东摇西摆地在那里走路”,对合作化运动有“过多的评头品足,不适当的埋怨,无穷的忧虑,数不尽的清规戒律。”同年10月,在党的七届六中全会上,邓子恢和中央农工部进一步受到点名批判。在11日会议所作的结论——《农业合作化的一场辩论和当前的阶级斗争》中,对这场争论以及由此涉及到各个领域的争论作了总结,把这场争论上升到阶级斗争和两条路线斗争的高度,指出解决合作化的斗争,“带着对资产阶级斗争的性质,给了资产阶级严重的打击,并且在继续给他们以粉碎性打击。”同时,会议结论重提邓子恢在1953年关于纠正急躁冒进的主张,是“言不及义,好行小惠”。这样,就把工作中关于合作化发展速度这类正常的党内争论,夸大成为两条路线的分歧,使多年来形成的比较健康的党内民主生活开始出现不正常现象。

接二连三的批判右倾机会主义,人为地促成农业合作化高潮。到1956年10月,全国多数省市区实现了高级形式的农业合作化。至此,我国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宣告提前完成。如果从1953年算起,仅仅以4年时间走完了原定15年(3个5年计划)的历史进程。

第二,针对如何巩固集体经济,是否实行生产责任制问题,二者的分歧进一步发展,邓子恢受到更加严厉的批判。

1956年,农业完全实现合作化以后,由于许多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是不讲究自身条件,匆忙地建立起来的,因此,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出现一片混乱现象。邓子恢对此感到担忧。他认为,农业集体经济迫切需要一个稳定的巩固时期,首先必须建立科学的经营管理形式,这种形式就是农业生产责任制。是年4月,邓子恢在全国农村工作部长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高级社要搞好生产,必须“把劳动定额包工包产搞好,包工包产势在必行,高级社没有包工包产不行,无论如何不行,我想南方北方都要搞包工包产”。6月,他在一届人大三次会议的发言中进一步指出,从个体经济变为集体经济,没有全面的计划管理,没有具体的劳动分工,没有适当的定额管理制度,是不可能办好的。管理不善,分工不明,定额偏高偏低,都会造成生产上的损失,必须帮助他们迅速编好固定的生产队,划分耕作区和副业组,制定劳动定额,实行按件计酬,包工包产,超产奖励,建立牲畜的饲养管理使用等制度,并要制定适当的增产指标。⑩这以后,农业生产责任制在全国各地得到不同程度的推行。

1957年9月15日,邓子恢在全国第四次农村工作会议上的总结报告中,把一年来各地农业合作社的生产管理制度做了系统的总结,概括为“统一经营,分级管理,明确分工,个人负责”。他说,实行“三包(包工、包产、包财物)是处理社与队关系的一种最好办法”,采取“两个指标(计划指标、包产指标),超产提成,减产扣分制度”,可以使社队关系合理化,避免干活“大呼隆”,分配“一拉平”。他还结合科学管理的思想,提出了“计划指标略高于常年实际产量,而包产指标略低于计划指标”,联系“工包到组”、“组包片”、“田间零活包到户”、“大活集体干、小活分开干”等具体措施,从而发展了农业生产责任制的思想。

毛泽东在这段时期对邓子恢倡导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在一定程度上是给予支持的,至少是默许的,否则农业生产责任制不可能得到推行。但应该指出,毛泽东对要否长时期地实行生产责任制,思想仍有所保留。因为,他所主张的是纯而又纯的公有化制度。在他看来,实行生产责任制无非是违悖了这种制度。他没有深入分析进而认识到这种经营管理方式实际上是以公有化制度、以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为前提的。毛泽东默许邓子恢推行这种制度,只在于他看到了农业生产责任制确有提高农民生产积极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作用。因此,他虽有不同意见,但保持沉默,既不鼓励,也不公开表示反对。到了1958年,随着“大跃进”和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开展,毛泽东认为还是“人民公社好”,集体吃、集体干,这才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体现。于是对农业生产责任制表示不满意了。邓子恢和中央农工部因此受到责难,被斥为“促退派”,实行农业生产责任制也被视为搞“单干”。

全国农村实现人民公社化后,农业生产责任制受到了严重的破坏,邓子恢愤慨地指出:“大兵团作战是最愚蠢的办法,是发疯,完全破坏了责任制,浪费劳力。”(11)针对仓促上马的人民公社在生产、分配、经营等方面存在的弊端,邓子恢于1961年5月18日向中央写了一份详细的报告,提出停办农村食堂,实行四包一奖的生产责任制,扩大社员自留地等10项建议。他提议在原来“三包”基础上增加一条“包上调”;超产提成改为全奖全赔,增产不增购,减产不减购。他认为,“实行这种制度可以高度发挥农民生产积极性”,“是适合于农业生产特点又适合于公私两利的一种先进制度”。同时,他认为,适当增加社员自留地、开荒地,或者允许借冬闲田发展社员生产,是目前阶段集体经济的补充,“这样一不剥削人,二不投机倒把,三不放高利贷,这怎么叫资本主义呀!”(12)

1962年,邓子恢通过对广东、广西、湖南、河南、安徽等省区的广泛调查,更加明确地提出了实行生产责任制的必要性。他说,“要调动社员的积极性,必须要有严格的责任制”这是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克服“吃大锅饭”的平均主义的好办法。他在1962年5月向中央和毛泽东写的《关于当前农村人民公社若干政策问题的意见》中明确提出,“个体生产的危险在于以个体经济作为主要社会制度,从而产生剥削,产生阶级分化,而最后走资本主义道路。如果我们能保持集体经济作为农村社会制度的主体,加上政权在我们手里,国民经济的骨干,如工业、交通运输、金融贸易企业等都是全民所有制,在这种条件下允许社员在一定范围内经营一些小自由小私有,是只有好处没有坏处的。”可惜,这些中肯的建议,没有被毛泽东所理解和接受。毛泽东此时已无法摆脱清一色公有制的“框框”,对于这种“小自由、小私有”的经营方式,在他看来,无非是“挖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墙脚”,是纯粹在闹“单干”。尽管邓子恢稍后进一步说明:“集体所有制不一定是什么事情都集中干,有些活可以集体干,有些活不一定集体干;集体劳动还应该有分工合作,没有分工就没有合作。”然而,毛泽东已完全听不进去了。

由上可见,毛泽东与邓子恢关于如何巩固集体经济,要否长期实行生产责任制意见的分歧,已到了难以统一的程度。而1962年8月党中央召开的北戴河工作会议和9月在北京举行的党的八届十中全会,两次会上对邓子恢关于实行生产责任制观点的批判,则标志着二者关于合作化思想的彻底决裂。会议认为邓子恢关于建立农业生产责任制的主张是“支持农民闹单干”,提倡包产到户是刮“单干风”,是走“资本主义道路”,“犯了反对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错误”,等等。中央农村工作部也因此以“十年来没办一件好事”而被撤销。此后,农业生产责任制遭到彻底废止,毛泽东和邓子恢长期共事的历史也因此结束。

三、分歧的原因

毛泽东和邓子恢在农业合作化运动中后期产生思想分歧、并难以统一,有以下五个方面的原因。

(一)、对当时农村合作化形势估计的不一致性是导致分歧的直接原因。

1955年夏季以后,随着农业合作化运动的顺利进展和社会主义改造所取得的一系列胜利,使毛泽东在巨大的成功面前开始滋生了骄傲情绪和脱离客观实际的倾向,他开始偏离自己过去对农村实际情况的正确分析,错误地估量了农村形势,过高估计广大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积极性,忽略了土改后农民经营个体经济的积极性。认为农村合作化的高潮有的地方已经到来,在全国也即将到来,因此过去制定的有关合作化的一系列方针、原则和步骤,现在已不适应农村的形势发展要求,必须给予改变,加快合作化步伐,掀起一个“伟大的合作化高潮”。他说:“本来的安排是用18年时间基本完成所有制方面的社会主义改造,一促进就很快,农业发展纲要草案上写的是1958年高级形式的农业合作化,现在看样子今冬明春就能实现。”(13)

邓子恢则与毛泽东不同,他根据对农村客观形势的分析,认为我国农村生产力水平较低、是个经济落后的农业大国。当时农民的觉悟水平、干部的领导管理水平都不很高,并且地区间发展也不平衡。因此,合作化速度不宜过快,不能急于求成,还是稳一点好。简言之,他仍然坚持贯彻执行中央原先制定的方针、原则和政策。邓子恢之所以敢于公开提出不同意见,与他正确估计当时的形势有关,也反映了他在农业合作化运动顺利进展过程中仍有一个冷静、清醒的头脑。

(二)、毛泽东在这一时期缺少调查研究,是他同邓子恢思想分歧的主要原因。

调查研究是我们党一贯提倡和注重的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在领导中国革命和历史过程中,毛泽东十分注重身体力行地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并写了很多有关这方面的著作,对指导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起了重大作用。但从50年代中期以后,党中央从他的安全问题考虑,对他的外出活动有所限制。这样,毛泽东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的机会也就大大减少。由于缺乏必要的调查研究,毛泽东所得到的有关资料往往是第二手的。有的甚至是经过修改润色的。即使在这段时期毛泽东偶尔有深入农村进行实地调查,所得到的材料也往往是不够全面的,有时甚至完全是片面的。一些地方负责人在汇报工作时常常“报喜不报忧”,没有讲实话,讲真话。材料不科学,所得出的结论也自然是不全面的。因此,毛泽东对当时的农村到底处于什么样的状况,显然缺乏全面系统的了解。在这种情况下,毛泽东往往自觉或不自觉地采用过去指导革命战争的经验来指导当时的经济建设,这就难免要犯经验主义和主观主义的错误。

邓子恢则不然,他始终保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他所提的意见和建议,比如合作化速度不宜过快,“办社容易巩固难”,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经营必须实行生产责任制等等,都是经过了一番周密的调查研究,得到第一手资料,然后进行认真分析思考,得出正确的结论,最后才向中央和毛泽东提出来的。而不是主观地妄加议论,想提什么就提什么。他在十几年具体领导农业合作化运动过程中足迹几乎踏遍了全国各个省市区,对于农村的实际情况,可以说了如指掌。一个缺乏必要的调查研究,一个进行了充分的调查研究,同样针对一个问题,所得出的结论自然不会一样。

(三)、舆论界对毛泽东在合作化中后期的有关言论的误导,是至使分歧不断加深的一个重要原因。

自1955年夏季毛泽东和邓子恢关于农业合作化速度问题的争论以后,为了统一思想,中央曾主持了一场辩论。在此前后,毛泽东连续发表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的序言》、《(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的按语》等一系列有关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文章,谈了自己的看法。这些看法有正确的方面,也有不切实际的地方。如何正确对待这些言论,是合作化运动能否继续健康发展的关键。因此,对于当时的舆论界来说,应该审慎他对待才是。对于正确的思想,应加以宣传,对于不切实际的错误观点,应当舍弃和纠正。遗憾的是,当时党内对领袖的盲从和个人崇拜现象也开始笼罩住舆论界。报刊等媒介发表了一些中央和地方的负责干部学习毛泽东上述文章的感想和体会,说毛泽东对于农业合作化的见解如何如何有“创造性”、“预见性”,如何如何有“重大的历史意义”,“为农业合作化指引了正确方向”等等。如此一来,毛泽东本人原先有些不成熟的、正要改变甚至纠正的看法,在一片的颂扬声中也随之“成熟”起来了。这就使他更加固执己见。

而对于邓子恢的意见,舆论界则来个“反其道而批之”,认为邓子恢是专门同毛泽东唱反调,报刊上刊载了一批对邓子恢进行不切实际地批判和责难的文章。正是由于当时舆论界所起的推波助澜的作用,在客观上加速了毛泽东和邓子恢思想的分歧,起到了不该起的“催化剂”的消极作用。

(四)、毛泽东和邓子恢对于发展农业生产方式的不同见解是导致分歧的深层次原因。毛泽东认为,合作化更有利于发展农业生产,而邓子恢则认为个体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更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

用互助合作的形式把农民组织起来更有利于发展农业生产的观点,可以说是毛泽东的一贯主张。早在延安时期他的这一观点就已形成了。1943年,他在《论合作社》的讲话中即指出:“如果不从个体劳动转到集体劳动的生产关系,即生产方式的改革,则生产力还不能获得进一步的发展。”只有用农业生产合作化的方式把农民组织起来“生产力才可以大大提高”。(14)解放后,毛泽东要求加速农业合作化,还是希望用互助合作的形式把农民组织起来发展农业生产。1953年10月15日,他在谈话中指出:“个体农民增产有限,必须发展互助合作。”发展合作化“最后的结果是要多产粮食、棉花、甘蔗、蔬菜等等。”(15)“不靠社会主义,想从小农经济作文章,靠在个体经济基础上行小惠,而希望大增产粮食,解决粮食问题,解决国计民生的大计,那真是‘难矣哉’。”(16)毛泽东在这里说的社会主义,就是指合作化。

1955年7月,在同邓子恢争论的那篇《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中,仍然特别强调合作化对于发展农业生产的作用。他说:“已经建立起来了的65万个农业生产合作社有80%以上的社都增加了农作物的产量,这是极好的情况,证明农业生产合作社社员的生产积极性是高的,合作社胜过互助组,更胜过单干户。”(17)看来,在毛泽东的思想中,合作化比个体经济更有利于发展农业生产的观点是坚定和一贯的。

与毛泽东相比,邓子恢则认为个体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对农业生产的发展比合作化更为重要。这点也可以从历史上找到根据。1941年,邓子恢在津浦路东临时参议会上的报告中,对于发展农业生产曾提出了6点措施,如保护耕牛、办理低息贷款等都是针对个体农民的生产而言的,没有提到互助合作。(18)建国后,邓子恢也开始强调农业生产中互助合作的重要性,但他只是把互助合作作为向集体化过渡的一种手段,没有把它当作促进农业生产的一种方式。他在中央农工部时,经常告诫该部的同志:土改后焕发起来的个体生产积极性,是农村生产的主要方面,要加强对个体生产的领导和支持,无论如何要避免“合作社生产没搞起来,而个体生产又消沉下去的那种两头落空的局面。”(19)1955年5月,在全国第三次农村工作会议的报告中,邓子恢还进一步明确地批评了有些同志以为只要办了合作社就能增产的观点。指出:“我们是在小农经济基础上搞工业化,可以想见,真正使合作社增产,那是很费劲的。”“认为合作社只要办起来自然就会增产,那除拜天老爷保护它。”(20)

这样,在邓子恢的思想中就产生了一个矛盾,既要用合作化的方式引导农民走集体化的道路,实现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又要在合作化的过程中充分发挥个体生产的积极性,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为了解决这个矛盾,邓子恢试图把这两者结合起来,因而他提出,要放慢合作化的进程,在合作化的过程中要充分照顾到个体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而这恰恰与毛泽东只有加速实现农业合作化,农业生产才能大发展的想法是矛盾的。于是也就不可避免地导致了争论和分歧。

(五)、毛泽东在50年代中后期“左”倾思想的不断滋长,是他同邓子恢思想分歧的根本原因。具体地看,表现在毛泽东在领导农业合作化运动过程中对以下三个问题的“左”倾认识。

首先,是过渡强调生产关系的变革对发展生产力的作用。建国后,执政的中国共产党面临着要迅速改变国家的贫穷落后面貌、高速度地发展国民经济的巨大的内外在压力。而当时我国农村在土改后是个体经济占主体的地位,这种分散的个体经济由于自身的局限性,不可能使农业生产得以迅速发展,为工业化提供丰富的农副产品、积累建设资金和开辟广阔的市场;并且这种个体经济也同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最终目标不相适应。因此,改变这种生产关系来达到最大限度地发展农业生产力,一直是党中央和毛泽东思考的问题。50年代前期,由于正确的领导,农业合作化运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进入中期以后,毛泽东在急于求成的“左”倾思想支配下,希望用最短的时间达到最快地发展生产力的目的。而达到这个目的的途径,在他看来就是必须尽快地改变生产关系。从这时起,在对待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两者的关系问题上,毛泽东的认识开始有了重大的变化,改变了在合作化前期对这二者关系的正确的论述。他认为,个体经济此时已起不到发展生产力的作用,而是在束缚生产力的发展。甚至认为,初级社也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因为初级形式的合作社保存了半私有制,到一定的时候,这种半私有制就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人们就要求改变这种制度,使合作社成为生产资料完全公有化的集体经营的经济团体。生产力一经进一步解放,生产就会有更大的发展。”(21)也就是说,生产关系改变得越彻底,生产力就发展得越快,反之则受到束缚。

正是基于上述认识,毛泽东从50年代中期起,不仅认为初级社比互助组好,高级社比初级社好,到了1958年又说“人民公社好”,于是又兴起了人民公社化运动。很明显,对生产关系的变革而言,这几种形式一个比一个来得彻底;公有化程度一个比一个高。人民公社是纯而又纯的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组织形式,当然最好。但以后的历史表明,这几种形式是一个比一个脱离当时农村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人民公社这种“一大二公”的生产组织形式,不仅没有起到推动农业生产发展的积极作用,相反在开展的过程中给农村的社会经济秩序带来了混乱,造成了中国农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长期停滞不前。

必须指出的是,这里丝毫没有否定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合理性和进步性,更没有否认变革生产关系对发展生产力的巨大作用。但凡事都要有一个“度”,建设社会主义也不例外。如果过渡强调变革生产关系对发展生产力的巨大作用,而不考虑主客观诸条件是否具备,其结果必然是适得其反,严重地阻碍和破坏生产力的发展。

其次,是对富农经济在农村中的地位判断失误,过分担心个体经济的自由发展,会产生两极分化。土改以后,我国的富农经济一般说是逐年下降的,这主要表现在:1、在户数,人口上减少了。土改结束时,富农的户数,占全国农业总户数中的比重是3.6%,到1954年下降到2.1%,富农人口占农村人口的比重到同年末也由土改前的大约5%下降到2.5%,整整减少一半。2、作为一个阶级的富农占有的生产资料逐年减少。据对21个省土改时514户富农的调查,土改结束时占有耕地12896亩,到1954年末下降到9486亩,是土改结束时的73.5%。耕畜由土改结束时的591头,到1954年末下降到561头,是土改结束时的94.9%。3、富农放高利贷的一般说来是减少了。据调查,广东省9个乡1952年富农有6户放债,占本阶层总户数的6.06%,同年有14户借债,占本阶层总户数的14.4%;1953年有5户放债,占本阶层总户数的19.19%。从这个调查可以看出,富农放债户是逐年减少的。4、富农收入并不太高,甚至一些地方富农每人平均收入低于富裕中农。据22个省15292户农家的调查,1954年我国农村各阶层每亩耕地收入,社员户41.2元,贫雇农24.3元,中农27.1元,富农27.5元,富农每亩耕地收入,与个体农民相比,基本上没有什么区别。另外,据对广东省7个乡164个典型户收入统计,1953年富农每人平均农副业等收入折合成稻谷1463斤,富裕中农2443斤。(22)

应当指出,尽管我国土改后富农经济逐年削弱,然而在以小农经济为基础的农村,两极分化仍有可能发生。为避免这一情况发生,党在土改后,趁势打铁适时地引导农民走互助合作的道路是必要的。问题在于,50年代中期以后,毛泽东对农村的两极分化现象做了脱离实际的估量,把逐年削弱的富农经济,看成是逐年发展。要解决这一问题,就要加快农业合作化速度。1955年毛泽东与邓子恢关于合作化速度问题的争论,毛泽东主张大发展,就是与他对富农经济在农村中的地位的估量错误有关。毛泽东错误地批判邓子恢和他主持的中央农工部“老是站在资产阶级、富农、或者具有资本主义自发倾向的富裕中农的立场上替较少的人打主意。”(23)这就可以看出,毛泽东认为,主张小发展是站在富农的立场上考虑问题,认为新富农到处出现,只有大发展才能限制富农的发展。

再次,是对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理解教条化、绝对化,认为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在广大农村只能是纯而又纯的集体所有制。集体经济允不允许个体经营和多种经营,换言之,个体经营和多种经营同集体经济会不会产生矛盾?从今天农村改革的实践来看,不仅是必要的,而且对于生产力还很不发达的我国农村而言,是只有益处没有害处的。只要大前提仍然存在,也就是社会主义公有制没有受破坏,它们之间是并行不悖的。但毛泽东当时却认为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在广大农村是纯而又纯的集体所有制,来不得半点私有的成分。所谓个体经营和多种经营,在他看来都是有悖于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因此,他当时所追求的是百分之百的农民加入完全社会主义的高级社。中共中央在《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中,在谈到怎样引导农民健康地走向合作化道路时指出:“在开始是一部分,随着将是大部分,而最后将是全部——跟着我们走向社会主义。”显然,毛泽东要通过合作化道路,把广大个体农民的私有制,全部改造成为纯而又纯的集体所有制。因此,她认为富裕中农后面站着地主和富农,她们都是主张走资本主义道路,必须彻底消灭,使资本主义绝种,使小生产者绝种。这样,邓子恢所提倡的农业生产责任制,鼓励个体经营和多种经营,发展多种经济成分的作法,自然就受到批判,被认为是鼓动农民“闹单干”、“走资本主义道路”。

总之,毛泽东在领导农业合作化运动的中后期,在上述问题上的“左”倾认识,从根本上决定了她必然要同坚持实事求是的邓子恢产生思想上的分歧;这种思想分歧,之所以难以趋于统一,甚至发展到最后的决裂,也正是毛泽东“左”倾思想的滋长和不断加剧的必然结果。值得庆幸的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中央实行拨乱反正,对邓子恢当时所受到的错误批判予以平反,对她的正确思想予以充分肯定并加以发展。邓老倘若九泉有知,定能得到极大安慰。

注释:

①《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1949-1957)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1年版第37页。

②《党史研究资料》,1986年第8期,第47页。

③陈明显等著《新中国40年研究》,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127页。

④《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汇编》下册,第955页。

⑤《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175页。

⑥国家农委党组;《关于为邓子恢同志平反问题的请示报告》,1980年12月8日。

⑦《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202页。

⑧《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201页。

⑨《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214页。

⑩《邓子恢同志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的发言》,《人民日报》1956年6月20日。

(11)邓子恢;《在龙岩地专机关党员干部大会上的讲话》(记录稿),1961年4月23、24日。

(12)邓子恢;《在龙岩地专机关党员干部大会上的讲话》(记录稿),1961年11月7日。

(13)毛泽东《在中共第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1956年11月15日。

(14)《毛泽东选集》,东北书店1948年版,第889-891页。

(15)《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1949-1957),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1年版,第37,第198--199页。

(16)《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1949-1957)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1年版,第37,第200页。

(17)《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1949-1957)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1年版,第366页。

(18)《安徽革命根据地财经史料选》(一),安徽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183-186页。

(19)《邓子恢农业合作思想学术讨论会论文集》,农业出版社1989年版,第39页。

(20)《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1949-1957)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1年版,第338页。

(21)《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258-259页。

(22)《党史研究》1986年第1期,第26-29页。

(23)《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18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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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与邓子恢在农业合作思想上的差异及其成因探析_农业合作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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