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伟芬[1]2004年在《我国矿产资源税费改革研究》文中指出矿产资源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是国民经济发展的物质基础。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矿产资源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相比之下更为重要。矿产资源不仅是工业发展的基础,也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和支柱。我国的矿产资源虽然总量丰富,但是人均占有水平低,而且经济建设与人民生活对矿产的需求量大,供求存在矛盾。因此,矿产资源的合理节约利用就显得尤为重要。矿产资源税费制度不仅是国家对使用国有矿产资源管理的重要手段,而且是合理节约使用国有资源,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保障。随着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全社会对矿业的认识不断提高。我国目前的矿产资源税费制度与建国初相比是很大的进步,初步形成了具有我国特色的矿产资源有偿开采制度体系,对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并且在理论上和实际征管中也存在一定的问题。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尤其是加入世贸组织,我国现有的矿产资源税费制度有待于更进一步的完善。研究矿产资源税费问题的目的在于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体制的矿业新制度。同时,也是为了更加合理的利用矿产资源,减少对资源的浪费行为,更有效的保护资源和环境,建立适合矿业发展的新环境,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和整体效益的提高。全文共分为七章,具体情况如下:第一章研究分析矿业发达国家矿产资源税费政策情况及其对我国矿产资源税费改革的借鉴意义,论述我国矿产资源税费改革的历程,阐明矿产资源税费政策改革的意义。第二章介绍矿产资源税费相关理论,其中包括矿产资源价值理论、矿产资源补偿费理论、矿产资源权利金理论、有偿开采理论等。第叁章研究我国矿产资源税费制度的现状及其存在的主要问题。第四章研究分析我国矿产资源税费改革的理论基础。将马克思主义地租理论与矿产资源税费理论相结合,分析矿产资源使用中的各种经济关系,分析征收权利金对国家和开采企业的影响,确立我国矿产资源税费体系的理论依据。第五章探讨我国矿产资源税费改革的理论目标、现实目标及其应选择的改革基本模式,阐明政府、纳税人和客观环境对矿产资源税费改革的客观约束。第六章提出我国矿产资源税费改革的总体思路和应遵循的基本原则,设计矿产资源税费改革的基本方案,并提出一系列的配套改革措施。第七章就某铁矿进行分析测算。本论文的主要工作与创新点如下:1. 在分析资源税和补偿费性质的基础上,指出现行的资源税、补偿费在理论方面、政策方面和征管方面存在的问题,得出在我国这种矿产资源单一国有制的国家开征调节税性
吴遥光[2]2017年在《煤炭行业资源税费改革效应分析》文中研究表明当前,经济社会的发展都离不开矿产资源的支撑,于是在自然资源日趋紧缺的今天,矿产资源的重要性自然就不言而喻了。而作为我国重要矿产资源之一的煤炭,它不仅是工业部门的主要动力燃料,同时也是居民生活所用的重要能源资源。在20世纪90年代以前我国煤炭消费就一直处于上升趋势,占我国一次性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在70%以上,煤炭资源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主要推动力之一。而且煤炭资源在我国一次性能源的探明储量中的比重高达70%,这决定了我国的能源结构中以煤炭为主的局面在短期内不会发生改变。于是促进煤炭行业的稳健发展也就变得尤为重要了,但是当前我国煤炭资源税费制度出现的诸多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煤炭行业的健康发展,因此,有必要对煤炭资源税费制度的改革以及改革之后依然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深入分析,以促使我国煤炭行业的高效运行和稳健发展。本文首先在现有学者研究的基础上,梳理了国内外专家学者对于矿产资源税费、煤炭税费的相关研究成果,为本文的研究提供必要的理论基础。其次简述我国煤炭资源税费制度的相关情况,介绍了我国煤炭资源税费制度的历史沿革以及现行的煤炭资源税费制度,对我国煤炭行业的发展现状进行了分析,并指出了我国煤炭企业资源税费存在的问题,即煤炭企业增值税税负过重、煤炭资源税设计不合理、煤炭企业的相关收费过多、以费挤税现象严重、煤炭资源补偿费发挥效用低等并分析了其形成的原因。又以S煤炭企业为例,对此次煤炭资源税费改革的效果进行了综合评价,其中,具体分析了S企业在改革前后的税费情况变化,通过分析我国煤炭资源税费改革对S煤炭企业经营收益、煤炭销售、生产成本等方面的影响可以看出此次煤炭行业资源税费的改革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最后对煤炭资源税费的改革方案进行了研究,并针对煤炭资源税费制度的改革以及煤炭企业应对资源税费改革提出了具体意见以及政策建议,如调整煤炭资源税的计征方法、清费立税、提高资源税负水平、建立煤炭资源耗竭补偿机制、优化煤炭企业的核算模式、完善煤炭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体系等以促进环境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宋长健[3]2018年在《我国稀土资源税费体系改革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资源得到合理配置的前提条件之一是资源价格与资源价值的统一,但目前我国稀土资源开发过程中存在着资源价值补偿缺失的状况,究其原因是制度设计和征管上缺乏“资源价值”理念,特别是在原有计划经济税费征管方式的影响下,我国现行稀土资源税费并未起到对资源和环境问题的调控作用。因此,在资源税费改革中将开采资源的环境成本充分内部化,并逐步推进以市场化方式发现资源价值,对于改善稀土行业现状,实现资源价值与价格统一,促进对资源和环境的充分保护意义重大。本论文来源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多方利益博弈下的稀土管制研究”(项目编号:11AJL006)。论文以对稀土资源税费体系的改革为主线,在对国内外关于资源价值与价格、矿产资源税费和环境税费相关研究进行综述的基础上,应用理论研究、对比分析、定性分析、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重新对稀土资源税费体系进行设计并结合案例进行评估。本论文的主要研究内容和结论如下:首先,梳理了国内外矿产资源价值与价格、矿产资源税费的相关研究成果,对国内外在环境补偿方面的研究成果进行总结。其次,采用对比研究法对国外主要稀土生产国家的矿产资源税费体系内容进行介绍,厘清了各项税费之间的关系,总结出了矿产资源税费改革的方向。第叁,详细介绍了我国的稀土元资源税费体系以及其发展历程;结合历次改革的背景和目的,对现行税费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进行分析,并阐述了税费改革在解决稀土价格问题上的机理以及税费改革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第四,在改革原则和目的的指导下,重新设计了我国稀土资源税费体系,主要对计征原理、计征范围与方式、分配与使用等进行设计。在权益金的实现方式上,着重介绍了使用拍卖方式的优越性及关键问题。第五,选取某稀土矿山为案例,对新资源税费体系下的资源价值进行评估,并进行改革前后的对比。研究结果表明:在稀土资源定价难和目前矿产资源存在价值缺失的情况下,稀土资源税费体系改革势在必行。新的资源税费体系可以有效发现资源价值,特别是拍卖方式在实现公平、高效的矿产资源配置上具有优势。
王磊[4]2016年在《基于节约与综合利用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模式及政策研究》文中认为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大宗矿产对外依存度攀升,不少矿种短缺的局面将越来越严重。为应对这种局面,必须开源节流,加强低品位、共伴生、难采选矿的开发利用,减少资源浪费。作为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标志性象征的矿产资源补偿费,一方面要体现国家所有者权益,一方面更应发挥促进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政策抓手的作用。故必须对现有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模式和政策加以改革,提出符合生态文明要求,基于并凸显节约与综合利用激励约束导向的计征模式及政策。实现这一目标,必须赋予补偿费“从量计征”以新的内涵,改从销售量计征为依据占用(动用)的储量计征,设计与低品位、共伴生、难采选矿关联紧密,促进矿产资源勘探质量的新的计征因子;必须从源头治理出发,革除当前以销售收入为计征基础所衍生的权益维护不到位、征收管理难度大,以及“采富弃贫、采主弃副、采易弃难”等顽疾,促进资源资产资本一体化管理的全面推进。本文共分八章:第一章为绪论,重点介绍选题动因与研究目的。包括问题的提出、研究背景、研究目的和意义、研究内容与方法等。第二章主要是分析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背景下如何通过完善矿产资源补偿费制度,促进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辨析了二者间的内部联系和相互促进关系,期望把实现资源高效采选的内在动力交还给采矿权人,以及提高环境满意度等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促进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第叁章以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和俄罗斯为例,介绍了几个主要国家的矿产资源税费制度,得出四个方面的启示。第四章对矿产资源税费制度体系进行了梳理和对比分析,把补偿费与权利金、资源税,以及所得税和增值税等主要税费,进行了国内外现状的比较研究;第五章在对现状问题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优化变革补偿费征收政策、征收模式的思路建议,明确提出了新的计征建议公式;第六章以铁、金和磷等为对象开展了实证研究;第七章为全文研究的政策建议;第八章为全文总结和展望。指出了本研究的主要结论、不足和下一步研究方向。论文的基本结论如下:1.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模式和政策要有利于矿产资源节约集约与综合利用。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矿产资源补偿费计征模式和政策的改革,要促进矿产资源节约集约与综合利用国家战略的实施。低品位、共伴生、难采选矿多,是我国基本矿情,以此为重点开展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模式和政策研究,是推进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落实“节约优先”和“生态优先”国家战略的需要。以湖北省为例进行的实证研究,也是湖北省实施全国首个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建设的迫切需要和现实要求,既具理论意义,又有现实意义。2.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建设与改革,核心是要抓住顶层设计和源头治理,赋予矿产资源补偿费从量计征新的内涵,改原从产量计征为以占用(动用)储量计征,前者以销售的“量”为内核容易造成资源浪费,后者以“占用储量”为内核可以促进资源节约利用。新的征收计算公式为:资源补偿费金额=占用资源储量×矿种基准价格×矿种基准费率×修正系数。费率应为基准费率(相对稳定),修正系数体现储量类别和级别(可靠性、风险性),以及低品位、共伴生、难采选矿的开发利用政策导向。3.我国目前涉及矿产资源的税费种类和名目繁多,一方面造成税费科目种类之间相互迭加、混淆、抵牾,不符合行政制度改革的总体方向和要求,也容易为企业增加经济负担,甚至带来末端执行中“搭车收费”现象,应当推进“多费合一”改革,把国土资源领域征收的有关费种按照法理依据科学合理合并,形成类似国外权利金性质的新的资源补偿费,与资源税制度形成“一税一费”、“税费并行”的局面。论文的创新主要有:1.阐明了“税费法定”、“多费合一”、“税费并行”等观点。指出当前资源税费变革中“扬税抑费”的趋势有突出使用权,淡化所有权之嫌,要警惕所有者权利(资源补偿费)被政治权利(资源税)压倒或取代。应从根本上划清和明晰矿产资源补偿费与资源税的本义、内涵和功能,各负其责,各显其能,形成新的“大道至简”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体系,构建简便、高效的计征模式,促进生态矿业和绿色矿业发展,实现矿产资源的节约与综合利用。2.将矿产资源补偿费计征因子与地勘工作程度、资源品位、共伴生情况、采选难易程度等挂钩,体现政策调节的激励约束作用。提出了旨在推进和实现矿产资源补偿费应征尽征、应收尽收和促进低品位、共伴生、难采选矿开发利用的新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政策、计征模式等改革。将原计征模式中的“矿产品销售收入”改为“占用(动用)资源储量”;将原计征模式中的“开采回采率系数”改为“修正系数”等。3.赋予矿产资源补偿费从量计征新的内涵,由原来的从产量计征改为从占(动)用储量计征,设计了新的计征公式:资源补偿费金额=占用资源储量×矿种基准价格×基准费率×修正系数,具有一定的探索性和创新性。本文通过对当前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中存在的一些关键性和根本性问题的深入探讨,为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工作,推进和实现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提供了科学依据和有效路径;新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政策与计征模式赋予从量计征以新的内涵,将原来主要是按产量或销售收入计征,改为按占用(动用)资源储量计征,有助于推动资源补偿费的应征尽征、应收尽收,结合修正系数的设计,促进地质勘查工作质量,引导矿山企业对低品位、共伴生、难采选矿的开发利用;针对费目碎片化现象,实行“多费合一”,构建类似国外权利金和红利性质的新的“一费一税”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体系,可以实现国土资源管理的“税费法定”和“大道至简”。
朱宝玉[5]2015年在《深化资源性产品税费改革研究》文中指出资源性产品作为重要的动力能源和生产生活材料,是人类生存、生产和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要素。从党的十八大报告、“十二五规划”到十八届叁中全会,都把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作为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进程的重要着力点,始终都强调要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税费改革,强化财税体制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促进作用。科学合理的资源税制不仅是加强对自然资源管理的重要手段,还是节约高效率使用自然资源,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明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国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在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大战略背景下,从税费改革的角度选取资源性产品为论文研究内容,探寻资源性产品税费改革对策和建议。首先对资源性产品的基础理论依据进行概括总结并扩展,研究资源性产品及资源税概念及特征,税费改革的理论依据等,重点分析资源税对消费者、生产者、资源开采企业以及技术革新的作用机理。然后为资源性产品现状及资源税费改革情况分析,包括资源性产品的分布及开发利用状况、资源税的收入情况,并梳理我国资源税费制度的变迁,分析我国资源税费当前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同时介绍市场经济体制下资源税费的概况,包括权利金、红利、资源租金税、矿地租金及其他税费。接着重点介美国、加拿大、俄罗斯和越南四个国家在资源税费模式特色,通过对比分析得出资源税立法、征税范围、税率设计、税费负担及激励五个方面的经验借鉴。然后运用投入产出分析法,选取能源产品作为样本构建投入产出价格模型,分析煤炭产品、石油及天燃气产品在进行从价计征的情况下,适用不同的税率给CPI、PPI、固定资源投资价格水平以及GDP整体水平的影响。最后是税费改革的政策建议,在确定资源性产品税费功能的定位及改革的原则的基础下,结合前面分析的问题、成因及经验借鉴,给出资源性产品费改革的具体方案及相关配套改革的政策建议。通过研究表明,资源性产品税费改革对国民经济各部门各领域都产生深远影响,资源税费不合理主要在于税费制度不能反映市场机制,税费关系混乱、税制设计不科学,税费改革的重点是重构利益分配格局,税费合并,扩大征税范围和灵活设计税率。
崔娜[6]2012年在《矿产资源开发补偿税费政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矿产资源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矿产资源开发一方面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另一方面其对国民经济产业发展的辐射和带动作用较弱,不利于国民经济产业结构的调整和提升。此外,我国矿产资源产地被动地承担矿产资源开发所带来的负面效应,其发展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为促进我国国民经济产业结构的提升和矿产资源产地的可持续发展,需要以税费政策为工具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补偿。现有的研究中,对于矿产资源开发税费政策的研究虽然较多,但是定性研究较多,定量研究较少,且从补偿的角度对矿产资源开发税费政策的研究非常有限,研究的不够系统、全面。为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协调区域经济发展和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从补偿的角度出发,探索并构建科学、合理的矿产资源开发补偿税费政策十分必要。本文从补偿的角度出发,以产权理论、地租理论、可持续发展理论和国民收入分配理论为指导构建矿产资源开发补偿税费政策理论框架,并基于矿产资源开发的社会经济效应分析,针对我国现行的矿产资源税费政策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矿产资源开发补偿税费政策方案,并对其将产生的影响进行评价。形成以下创新性研究成果:(1)构建了矿产资源开发补偿税费政策理论框架。矿产资源开发补偿税费政策涉及生态环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开发收益与分配、矿产资源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等多方面的内容,以单一的理论为指导所构建的矿产资源税费体系难免存在不系统、不全面的问题。本文以产权理论、地租理论、可持续发展理论以及国民收入分析理论为指导,通过分析各理论与矿产资源开发补偿税费政策之间的关系,构建了矿产资源开发补偿税费政策理论框架体系,为矿产资源开发补偿税费政策的制定提供了理论依据。(2)分析了矿产资源开发的社会经济效应。细化矿产资源开采业的分类,针对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以及其他采矿业,不仅从经济总量方面,而且从产业结构发展以及收入分配方面分析各类矿产资源开采产生的社会经济效应,提出矿产资源开发补偿的现实需求,丰富和深化了发展经济学和产业经济学相关理论和方法的应用。(3)设计了矿产资源开发补偿税费政策方案。基于所构建的矿产资源开发补偿税费政策理论框架,结合矿产资源开发的社会经济效应分析以及利益相关者分析,在对我国现行矿产资源税费政策进行调整的基础上,从税费科目、税费率、收入归属等方面提出矿产资源开发补偿税费政策方案,为我国矿产资源开发补偿税费政策的制定提供参考。(4)测算了所设计的矿产资源开发补偿税费政策方案的影响效果。以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铁矿资源开采业、铜矿资源开采业以及磷矿资源开采业为例,通过测算、对比分析所构建的矿产资源开发补偿税费政策实施前后矿产资源开采企业、地方以及国家各方利益的变化,认为矿产资源开发补偿税费政策将对各利益主体均会产生较好的正面影响。
李敏[7]2013年在《我国煤炭税费制度改革研究》文中提出自1996年8月29日发布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以来,我国已基本形成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框架,它是由一系列的政策和法规所规定的税、费收取政策组成的。由于这些政策是在不同背景下形成的,因而存在一定问题和矛盾。在经济全球一体化、资源与环境的关系日益紧张的今天,有必要站在系统的角度,重新审视现行的煤炭资源税费制度。论文在现有研究基础之上,对比国内外的煤炭税费制度,立足于国内实际,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对当前煤炭税费制度改革进行研究:一是采取定性、定量结合的研究方法,从我国煤炭税费制度现状入手,对其进行系统分析;二是以煤炭税费制度作为一个系统工程,站在全局的角度构建煤炭税费制度评价指标体系,通过实证方法提出煤炭税费制度的改革方案;叁是比较当前其他国家矿产资源税费制度,为国内煤炭资源税费制度的改革调整提供依据和参考;四是对我国煤炭税费制度的改革提出政策建议。论文首先从煤炭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出发,探讨了煤炭税费制度的目标与特殊性,梳理了国内外学者对于矿产资源税费、煤炭税费的相关研究成果,为本研究提供必要理论基础。其次对我国煤炭税费制度现状进行了分析,介绍了我国煤炭税费制度的历史沿革,对我国煤炭行业税费负担进行了实证研究,并指出我国煤炭税费制度现存的问题。即煤炭行业税负不公;煤炭行业税费交织,设计不合理;煤炭行业税收征管混乱等。分析其成因包括:增值税税负过重;资源税设计不合理;其他税费过多过杂等。为了更好地对我们国煤炭税费制度进行改革调整,作者对国外矿产资源税费制度进行了对比,包括东盟国家、以哈萨克斯坦和蒙古国为代表的中亚国家、以秘鲁和巴西为代表的南美洲国家、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俄罗斯的矿业管理体制及其税费制度,从中得出一些有益的见解供国内煤炭资源税费的改革调整参考。最后对煤炭税费制度的改革方案进行研究。从系统的角度提出煤炭税费制度改革的原则和思路,构建煤炭税费制度评价指标体系,应用基于信息熵复杂测度方法对其方案进行排序,遴选了煤炭税费制度方案并对其进行分析。根据评价结果,对煤炭税费制度改革提出政策建议,调整资源税、煤炭资源补偿费实行浮动费率制、进行增值税转型,适当征收所得税,为应对增值税对矿产资源利用的负面影响和保护性利用煤炭资源,强调环境、社会的协调发展,提出了税收抵扣及补贴并建立生态保证金制度。该论文有图11幅,表22个,参考文献115篇。
李恒炜, 杨佩刚[8]2013年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的国际经验借鉴与税费改革走势》文中研究说明通过比较国内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税费和一般性税费,发现我国矿产资源有偿使用税费改革不能仅就有偿使用税费本身进行局部改革。应从叁个层面明晰改革取向:第一层,关于矿产资源有偿使用税费的理论依据、税费关系等问题;第二层,关于一般性税费中流转税和要素税的比例结构"倒置"的问题;第叁层,关于一般性税费与有偿使用税费的比例结构不均衡的问题。
马长海[9]2010年在《矿产资源税费制度研究》文中认为矿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矿产资源是自然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我国矿产资源总量丰富,但人均占有量不足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而且目前正以惊人的速度减少,许多矿产资源对外依存度很高,但是我国矿产资源在开发和使用过程中存在严重浪费。进入21世纪,中国经济高速增长,一些潜伏的深层症结逐步显现出来,主要表现为:资源税费单薄无力,失去了应有的调节作用;税费偏低导致资源价格相对较低,不利于资源消耗企业采用先进技术;矿产资源开发带来的环境问题,尚需通过包括税费在内的各种手段加以治理;矿业权市场较薄,矿业权费不规范、不公平。2008年以来,全球经济陷入低迷,经济增速减缓,从而导致对矿产资源需求减弱,价格大幅下降,矿业突然进入寒冬。经历了经济冷暖的矿产资源税费制度必须解决叁个主要问题:一是调整包括矿产资源税费在内的相关政策,保护矿产资源国有权利益,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二是通过设立相关矿产资源税费制度,使矿产资源开采外部成本内部化,促进资源优化配置,解决矿产资源勘探开采带来的环境问题,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叁是推进矿产资源矿业权体制改革,加快矿业权市场体系建设,完善矿业权费制度。本文力图对这一理论与现实问题作出自己的探索。全文共分为8章,主要由理论分析和制度分析两大部分组成,其中制度分析又包括制度变迁和制度安排两部分。第0章是导论。第1-2章是理论分析。第3-6章是制度分析,其中第3章是制度变迁,第4-6章是制度安排。第7章是结论与展望。第0章,导论。分析了本文的研究目的和研究意义,对国内外相关文献进行了回顾并作了简要评述;介绍了本文使用的主要研究方法和论文的结构安排;指出了论文的可能创新点与主要不足。第1章,理论基础:矿产资源的经济分析。本章对矿产资源进行了经济分析,为矿产资源税费研究建立理论基础。首先,对矿产资源进行了一般经济分析,介绍了矿产资源及其分类、作用、特征和我国矿产资源的特点,详细介绍了本文采纳的资源定价方法即社会成本定价法及资源价格各部分的含义和内容;其次,介绍了矿产资源的市场供给、市场需求和市场结构;最后,从自然资源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两方面进行分析,建立了矿产资源税费理论基础:对矿产资源开发造成的代内、代际外部性,对开采时间行为市场失灵、国际垄断等造成的世界性矿产资源的市场失灵等予以矫正;通过明晰矿产资源产权,规范矿业权收费,满足矿产资源优化配置前提的要求。第2章,矿产资源税费的运行机制。本章包括矿产资源税费的课征机制和效应机制两部分。矿产资源税费的课征机制中介绍了矿产资源税费的相关利益主体以及他们之间的关系,分析了国有矿产收益、矿产资源收费及矿产资源税收等不同性质税费的课征机理。矿产资源税费的效应机制又包括矿产资源税费微观经济效应和宏观经济效应两部分。矿产资源税费微观经济效应主要对不同市场结构下,不同课征方式的矿产资源税费对开采量路径变动的影响进行了数理分析,并从课税对象、市场结构、课税方法等不同层面分析了矿产资源税费的负担与转嫁;矿产资源税费宏观经济效应从理论和实证两方面分析了矿产资源税费与经济增长、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及经济周期的关系,其中重点分析了矿产资源税费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将政府部门加入到彭水军等(2005)构造的包含不可再生资源的四部门内生增长模型中,建立了五部门内生经济增长模型。分析存在政府的情况下,政府税费制度的合理(包括征收和使用)安排,可以保证经济稳定平衡增长。第3章,中国矿产资源税费制度的变迁分析。分析了我国自夏朝以来不同历史时期的矿产资源税费制度,尤其对我国建国以来矿产资源无偿使用的原因进行了深入剖析,详细介绍了改革开放以来矿产资源税费制度变迁的过程。对我国矿产资源税费现状进行了深入分析,并指出矿产资源税费制度总体及各个具体税费制度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的制度安排分析奠定基础。第4章,中国矿产资源税费制度总体安排。在对国外普遍开征的矿产资源税费以及几个主要矿业国矿产资源税费体系对比分析的基础上,总结得出对我国矿产资源税费制度安排的启示与经验。详细阐述了矿产资源税费制度安排应坚持的效率、公平、可持续、合理分配四原则。提出我国矿产资源税费体系的总体构想,构想中的矿产资源税费体系包括权利金、矿业权费、特别收益金、收益调节基金和矿产资源环境税,并针对中国矿业实际情况,提出实现矿产资源构想的具体实施步骤。第5章,中国矿产资源税费子系统制度安排。本章是在上一章矿产资源税费体系构想的总体框架下,在详细分析对比各国具体矿产资源税费制度的基础上,对税费体系内各税费子系统进行了制度安排。矿产资源权利金的课征依据源于国家矿产资源所有权和矿产资源代际优化配置两个方面。根据国际通行的权利金、资源租金权利金、红利制度的做法,将我国权利金设计成由基本权利金、优势权利金和预付权利金组成的权利金体系。收益调节基金的设立依据是矿山收益的周期性导致的矿山开采市场失灵,可借鉴耗竭补贴的设计原理,将收益调节基金设计成由收益调节税和收益调节补贴组成的制度体系。矿产资源环境税是矿产资源开发代内外部性内部化的合理选择,可借鉴部分国家对开发资源破坏环境而开征的环境税,安排我国矿产资源环境税制度。特别收益金的征收是由于国际垄断、投机操作等原因使国内开采具有国际流通性质的商品形成超额利润而产生的市场失灵。因此可参考开征“暴利税”的国家的成功经验,规范我国特别收益金制度。矿业权费的征收依据是国家为了实现市场准入、国家投资回收、加快矿产资源勘探开采等目的。各国的矿业权费总体上包括矿业权取得费和矿业权保持费。根据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深化矿业权出让方式,逐步将我国矿业权费制度规范成只包括矿业权使用费的新型制度。第6章,中国矿业税费制度改革的推进与协调。本章从行业视角和体制视角审视了矿业税费改革。摈弃将矿业列为第二产业的错误观点,使矿业回归到第一产业,以此为基础指导我国矿业一般税费改革。基于行业视角,对矿业税费进行了国际比较,得出当前我国矿业税费负担总体适中,但存在矿产资源税费过轻、一般税费过重的结构问题。借鉴国外增值税、所得税及关税等矿业一般税费制度的成功做法,改革我国矿业一般税费制度,降低一般税费负担,推进矿业税费改革。分析了我国矿业体制的历史和现状,并针对当前矿业体制存在的问题,根据市场经济对矿业体制的客观要求,提出改革矿业体制及矿业权市场的具体措施。第7章,结论与展望。重点介绍了本文得出的主要结论,并对未来研究予以了展望。本文基于矿产资源税费理论、我国矿产资源历史与现状分析及对国外矿产资源税费制度的借鉴,运用理论分析与经验分析相结合、宏观分析与微观分析相结合、历史分析与现实分析相结合、借鉴分析与实情相结合等研究方法,尝试构建了一套矿产资源税费制度。可能的创新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研究视角的多维性本文综合应用了理论经济学、资源经济学及产权经济学,从资源属性、运行机制、税费适用性、考察区域等多视角、多层面全面深入地研究了矿产资源税费问题。(1)矿产资源具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双重属性。基于资源自然属性的经济学视角,分析了我国矿产资源税费存在的问题及改革路径,研究得出了解决外部不经济等市场失灵的各种手段;基于资源社会属性的产权视角分析,要求必须规范和健全两个矿业权市场、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及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2)矿产资源税费的运行机制包括课征机制和效应机制两方面。课征机制中分析了不同资源税费的课征机理;效应机制又包括两个层面:微观分析包括不同市场结构下,税费不同课征方式对开采路径的影响及税费负担转嫁与归宿;宏观分析包括矿产资源税费的经济增长效应、经济增长方式效应和经济周期效应。(3)矿业税费按其适用性可分为矿业专门税费(矿产资源税费)和矿业一般税费两个层面。在矿业税费结构中,矿产资源税费是本文分析的主题,但不是全部。在分析矿产资源税费的基础上,从行业视角审视矿业税费,得出完善矿业一般税费的具体措施。(4)矿产资源税费的考察区域包括国际和国内两方面。借鉴许多国家尤其是市场经济国家矿业税费制度及体制方面的成功经验,结合中国税费现状及具体国情,探索矿业税费制度及体制改革的具体措施。2.理论分析的拓展性(1)数理模型的拓展。本文在两方面对数理模型进行了拓展。第一,矿产资源优化开采路径模型的拓展。在矿产资源微观分析中,将不同征收方式的税费植入不同市场结构下的矿产资源优化开采路径模型进行分析,得出在不同市场结构下不同税费征收方式的微观经济效应。第二,不可再生资源内生增长模型的拓展。将政府部门加入到彭水军等(2005)构造的包含不可再生资源的四部门内生增长模型中,建立了五部门内生经济增长模型;分析存在政府的情况下,政府税费制度(包括征收和使用)的合理安排,可以保证经济稳定平衡增长。(2)矿产资源社会属性的阐释。提出矿产资源具有基础性、价值构成多重性、收益分配复杂性、负外部性等社会属性,为进一步对矿产资源税费进行分析奠定基础。(3)矿业产业性质的纠正。纠正长期以来将矿业列为第二产业的错误认识,揭示了由于矿业产业性质的错误认识导致的矿业一般税费负担过重的现状。提出恢复矿业第一产业地位,并将这一观念落实到矿业一般税制的具体安排中,改革现行增值税、所得税、关税等矿业一般税费制度。3.制度安排的系统性与应用性(1)提出了矿产资源税费制度体系的总体构想。针对中国矿产资源国家所有的基本国情以及其它矿业国家税费设计中的成功经验,构建了一套包括权利金、矿产资源环境税、收益调节基金、特别收益金和矿业权费在内的完整的矿产资源税费制度体系(具体见图4.2)(2)提出了系统的权利金制度设计方案。在借鉴国外权利金、资源租金税及红利的成功经验基础上,构建了包括基本权利金、优势权利金及预付权利金的权利金制度体系。(3)提出了构建收益调节基金制度的设想。根据矿山收益和产量的周期性特点,为矫正资源开采时间行为市场失灵,提出建立由收益调节税和收益调节补贴组成的收益调节基金。
徐登敏[10]2006年在《中国资源税费改革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我国正处于工业化中期,资源需求量大,但人均资源储量短缺,资源掠夺性开采和浪费现象严重,资源开采对生态环境造成重大破坏,加上近几年来自然资源价格上涨很快,形势要求资源税费法律制度能够放映和体现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时代要求。然而,我国现行的资源税费制度未能满足可持续发展的时代要求,亟待改革,这已经成为政府、学术界的共识。 本文第一章回顾了我国资源税费的历史沿革,检讨了现行资源税费制度中不合理需要改革的地方,分学理、立法、实践叁层面论述之。 第二章是资源税费改革的基础理论部分。首先探讨了资源领域费、税、租、价之间的关系,从而为我国现存的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及其矿区使用费的本质属性定了位,认为后两者实质上是矿产资源所有者让渡的部分权能的价格,从而就排除了将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及其矿区使用费合并的改革方案;并为税费比例关系定了基调——资源税收入应远多于对资源征收的行政性收费。其次,通过对资源开采中存在的负外部性的分析,把资源税作为解决资源企业负外部性的方法,既使企业承担真实的生产成本,社会得到合理补偿,又使我国资源税法向绿色税收方向前进了一大步,从而为资源税的存在找到了理论上的支撑点。再次,以利益法学派等法律思想史上的经典作家对法律与利益关系的学说为理论支撑,提出资源税费法律体系的实质是各利益相关者利益分配关系的协议书,因此平衡各方利益是资源税费改革的一大任务。 第叁章是借鉴国外资源税费制度部分。市场经济国家的资源税费比例格局通例是:资源税收入占主体地位,资源性行政收费占辅助地位。联邦制国家的跨州税对我们国家的资源税法改革具有重大借鉴意义。国外的资源所有者的权益用权利金来体现。许多国家还建立了针对企业的资源耗竭补贴制度,保证资源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欧洲国家的“绿色税收''革命取得了良好效果,给我们的启示是在资源税法方面可以发挥税收在引导企业节约资源和加强环境保护方面的巨大功能。 第四章提出了我国资源税费制度立法完善的建议。改革的基本构想是:一、资源税方面:扩大资源税税目、提高资源税率提高资源税收入比重;实行资源省内省外消费差别税率,改善资源输出地财政状况:改进计税方式,促进资源企业节约开采。二、权利金方面:将其他合理收费纳入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清理不合理的行政性收费;保留资源补偿费,扩大征收范围,改名权利金;权利金分配向地方政府倾斜;引入市场竞争,改进权利金定价机制。叁、完善资源企业的营业税法和增值税法,推进相关配套改革。
参考文献:
[1]. 我国矿产资源税费改革研究[D]. 蒲伟芬. 中国地质大学. 2004
[2]. 煤炭行业资源税费改革效应分析[D]. 吴遥光. 安徽大学. 2017
[3]. 我国稀土资源税费体系改革研究[D]. 宋长健. 江西理工大学. 2018
[4]. 基于节约与综合利用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模式及政策研究[D]. 王磊. 中国地质大学. 2016
[5]. 深化资源性产品税费改革研究[D]. 朱宝玉. 哈尔滨商业大学. 2015
[6]. 矿产资源开发补偿税费政策研究[D]. 崔娜.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2012
[7]. 我国煤炭税费制度改革研究[D]. 李敏. 中国矿业大学. 2013
[8]. 矿产资源有偿使用的国际经验借鉴与税费改革走势[J]. 李恒炜, 杨佩刚. 改革. 2013
[9]. 矿产资源税费制度研究[D]. 马长海. 西南财经大学. 2010
[10]. 中国资源税费改革法律问题研究[D]. 徐登敏. 中国政法大学.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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