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体制转轨与信用缺失_企业信用论文

经济体制转轨与信用缺失_企业信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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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1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42(2006)03—20

信用缺失将提高交易成本,降低资源配置效率。在我国经济运行中,失信现象普遍而且严重。比如:

1.政府信用缺失:一些地方政府决策随意性大,政策缺乏持续,行政缺乏规范与严肃,让参与市场的其他主体对政策走向缺乏可预期性,并且由此诱致其投机行为;政府功利性过强,利用行政资源乱收费和利用过度行政管制“寻租”是政府的严重失信;某些地方,政府采购合同随意撕毁、政府工程拖欠工程款现象还比较严重;在有的地方,还存在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等。

2.企业信用缺失:恶意逃债、合同违约、商业欺诈、假冒伪劣等失信现象较为普遍,并且导致非常严重后果。据测算,我国由于信用缺失,提高了交易费用,使得无效成本占GDP的比重至少为10%至20%,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数据,中国每年因为逃废债务造成的直接损失约1800亿元;国家工商总局统计,由于三角债和现款交易增加的财务费用约有2000亿元等。

3.个人信用缺失:如伪造个人背景和能力材料(如假文凭);不如实申报个人收入以偷逃税或骗取贷款;在新兴的汽车、住房消费信贷领域,不履行还贷的也不鲜见;甚至,大学生助学贷款逃单率接近50%。这些现象直接导致了商业银行在助学贷款和房地产、汽车消费信贷的业务收缩甚至停办相关业务。

正如D.C.诺斯说:“路径依赖说明历史的重要性,如果不考虑制度变迁的过程,我们就不能了解现在的选择。”如此普遍的信用缺失,与我国经济体制演变的历史、体制转轨及其体制转轨的特征有密切联系。

(一)经济体制转轨及其渐进式转轨的特点与信用缺失。

信用缺失与“渐进式”转轨的特点有关。渐进式改革、试点,优惠政策因空间(不同地区)差异而有时间和程度差异。很多改革举措和优惠政策,先在经济特区实施,取得经验后再推向沿海、沿边和内陆地区;“双轨并存”期间,企业因所有制、行业、规模大小差异在税收、信贷、外汇留成等方面差别很大。导致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博弈的投机,企业与政府间博弈的投机。“钻空子”是政策差异“逼”出来的,如明明是私营企业却要戴“集体企业”、“校办企业”的“红帽子”;明明是内资却要搞假合资以获得税收优惠等;将一个大的建设项目分拆上报以获取上级政府部门审批立项等不一而足。

(二)渐进式经济体制转轨和政治体制改革相对滞后与信用缺失。

中国改革,没有急于先走政治体制改革的道路,而是先搞经济体制改革,坚持渐进的方式,因而在市场化的过程中,政府职能转换末完成,政企末完全分开,企业与政府双方有互相投机的行为。因此,经济体制“双轨并存”所造成的“租金”,使政府失信问题甚至是一种必然。对政府机关尤其是政府官员来说,“双轨并存”是这样一种状态,它(他)仍然拥有分配资源的权力,这种权力又明显的具有市场价值。资源在计划与市场两个轨道间的价格差就构成“租金”或者说这是权力的单位价码,在利益诱惑下,不讲诚信,“寻租”现象就不难了解了。

政府职能转换滞后,公共财政体制还没完全建立起来,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具有强烈的利益动机。地方政府短期行为是导致政府失信的主要原因。因为信用的效用(不论是正或负)都需要相当一段时间才能表现出来。地方政府官员为了追求任期内的目标而盲目大干快上或朝令夕改,财政资金不足时,拖欠银行和建设施工单位的资金比较普遍,“打白条”,失信就是必然的了。如截止2003年8月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在全国工程款拖欠款中占37%,个别市县的政府工程拖欠款总额数倍于其当年的财政总收入。

(三)经济体制转轨初期,市场结构的不完善与信用缺失。

信用缺失还与市场结构不完善有关系。我国很多行业市场结构表现为非市场性的垄断与过度竞争并存。

一方面是规模化的企业集团畸形发展。为了所谓规模经济,实现要素优化组合,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企业集团作为一种生产要素的优化组织形式受到推崇,但组建过程中采取了“拉郎配”,主要靠政府整合而成,企业竞争力并未改善,导致信用缺失。表现在几方面:一是很多企业集团事实上是一些松散的企业组合,大量企业集团空壳运行,虚化的企业集团成为吞食资金的黑洞,企业集团不良信用日趋扩大;二是在90年代末期“债转股”、商业银行巨额呆坏账剥离的“改革”举措下,助长了逃废金融债务等失信行为,享受这种待遇的主要就是国有大型企业集团;最后,一些大型企业集团滥用其市场优势(有时甚至是垄断)地位,破坏市场规则,排挤竞争对手,损害社会公众利益,不讲诚信。

另一方面,由于竞争过度,导致企业规模小型化,也是信用缺失的原因之一。首先,中小企业可能更有竞争和创新,但中小企业也有更大的淘汰率,从而导致信用危机。比如企业破产使商业信用的“债务链”成为死链;使银行债权悬空;因为小企业经营不善和倒闭,使企业主和小老板在企业景气时产生的消费信贷也出现“逃单”。其次,中小企业规模小,无形资产和沉淀资产少,失信产生经济成本或者损失也低一些,从而导致低失信成本。第三,企业规模小,“船小好调头”,失信后改头换面,另起炉灶,也容易逃避失信后的市场惩罚。所以,小企业假冒伪劣,侵权行为较为普遍。

(四)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企业经营状况恶化与信用缺失。

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国有企业经历了改革的“阵痛”。原国有企业长期设备陈旧、技术落后、产品老化,经营不善,还承载大量冗员和过重的社会福利负担。到了90年代中后期,经营严重恶化,资产负债率平均高达75%。据国有资产管理局的数字,1980年国有工业企业资产负债率仅为18.7%。1990到1993年分别为58.4%、60.5%、61.5%、71.7%。1994年对12.4万户国有企业清产核资时,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已上升为75.1%,若扣除实际的挂账损失,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率高达83.3%(吴晓灵,1995)。由此导致企业相互拖欠的“三角债”,对商业银行巨额信贷欠账不还的失信情况变得很普遍。

(五)体制转轨中企业制度改革滞后与信用缺失。

(1)遵循渐进式改革思路,对企业改革先是采取放权让利等政策调整, 再转向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国有经济布局调整。放多少权,让多少利,很多时候取决于企业和政府间的讨价还价,企业和政府博弈间的投机,滋生了失信现象。

(2)产权制度改革滞后。由于产权不明晰,政企很难分开, 出现预算的软约束、经营的短期行为、管理经营者责权利边界不明,国有企业产权关系不稳定和欠清晰,委托人和代理人都不可能真正拥有企业剩余控制权,由此导致企业行为的短期化。非公有制企业不讲信用,也是因为他们感到他们的产权没有得到可靠的保障。产权不明晰,没有稳定的预期,自然也就只能追求短期利益最大化,不会为建立信用而投资。由于产权不明晰,侵权行为得不到抑制,低失信成本更加助长了信用缺失。

(3)企业经营机制改革未完成,企业信用管理混乱。 企业内部治理结构不规范,普遍缺乏健全的信用风险管理制度。表现在:国有企业没有设立专门的信用管理机构,缺乏信用风险防范意识,许多企业对应收账款视而不见,没有认真考察客户信用程度,对其进行信用监控,经常上当受骗;而民营企业则或因避税或者粗放管理没有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导致信用缺失或者受骗吃亏。

(六)体制改革缺失导致法制不健全与信用缺失。

信用法制建设不健全,表现在至今没有专门的信用方面的立法和执法体系,政府也没有形成对信用行业的监督管理系统。我国仅仅是在《民法通则》、《合同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了诚信守法的法律原则,《刑法》中也有对诈骗等犯罪行为处以刑罚的规定,但是缺少与信用制度直接相关的立法,因此难以对社会经济中各种失信行为形成强有力的法律规范和约束,政府征信管理体系也未建立起来。信用法制不健全的必然后果就是全社会的信用失范,无法建立起一个守信获益与失信受惩的机制。在信用奖惩机制问题上,一方面是相关法律与规则的缺失,另一方面是司法的公正性和执法的严肃性存在问题,再加上地方保护等原因,守信者没有得到应有的收益和激励;失信者得到了不应得到的收益甚至是暴利。市场主体作为独立的“经济人”,在做出任何选择时,都会进行成本和收益的比较。当失信有利可图时,市场主体当然会有一种失信倾向,这是制度不健全的负向激励作用。法制不健全,使信用缺失和低失信成本二者之间相互复制,“营造”出一个失信的社会环境,并使每一个参与者最后都成为自己行为的受害者,陷入“囚徒困境”。

以上分析证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渐进式转轨的特点,是当前信用缺失的重要原因。为建立完善的信用体系,我们应该:

1、及时调整改革策略。市场经济体制建立是个系统性工程, 应进行系统性改革;改革模式要从侧重于增量改革过渡到存量改革。只有建立真正的市场经济体制才能为信用体系建设创造制度条件。

2、深化产权制度改革。产权是信用的载体。产权模糊, 市场主体不仅没有动力去追求信用、维护信用,而且会故意破坏信用,以获得收益。产权边界明确,市场主体有了独立的财产,才能产生真正的债权人与债务人,才能真正形成信用关系。产权制度的基本功能是提供了追求长远利益的稳定预期。有恒产者有恒心,有恒心者讲诚信。在既保护公有财产又保护私有财产的社会里,人们对自己未来的收益有信心,信用的经济功能才真正可以释放,信用才会成为重要的资源配置手段。信用建设也才有了群众基础和物质基础。要通过深化产权制度改革,明晰产权,企业自然会重视重复博弈的价值,市场主体自然会产生追求长期经济利益的动力,事事处处讲信用、树信誉。因此,必须深化产权制度改革,保护产权主体权益不受侵犯,有力遏制失信行为的发生。

3、加快政府体制改革,树立政府诚信形象, 发挥政府在信用建设中的主导作用。首先是政府自身的信用建设。政府信用的建立是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建立的基石,建设社会信用的前提是政府守信。地方政府要纠正朝令夕改的失信行为;要避免地方保护,对所有市场参与者一视同仁;要带头诚实守信,清理拖欠,尤其是清理部分党政干部拖欠金融机构贷款、地方政府拖欠工程建设款、违规担保、违规抵押等;政府做到不仅依法行政,还要诚信行政,塑造良好信用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就有了好的外部环境。

其次是通过政府的主导作用,治理企业和个人失信行为,使诚实守信形成社会风气。建立起完善的信用体系,政府应该发挥规范和引导作用。应由政府主导设立信用征信管理机构,确立征信数据的收集、发布和信用数据共享的规则;在政府分类管理的基础上,扩大信用数据覆盖范围,把各类信用信息资源联网,在各部门之间互联互通,依法向社会开放数据资源,便于交易各方获取相对人的信用信息,减少交易风险;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信用制度,把信用制度作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内容,抓好引导和落实;培育和规范信用中介机构的建立,增强社会信用力量。

4、健全法制与建立信用文化环境。(1)加强信用立法和信用执法。立法应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信用专门立法体系。应尽快制定一部总揽信用体系建设全局的《社会公平信用法》,配套制定《公平交易法》、《信用中介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我国信用机构的设置,信用管理体制的模式,信用行为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政府、中央银行、商业银行以及其他主体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地位、权利与义务以及失信行为的法律责任、征信数据开放和征信数据使用规范等做出明确的规定。二是完善民法、刑法、破产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中涉及信用方面的规则。比如民法中有关债权保护的法律规定,以确保信用关系中债权人的权益不受侵犯,并强制债务人履行其偿债义务;完善《刑法》中对欺诈和非法侵占等恶意背信行为的有关规定,依法惩治此类犯罪;还应该建立完善我国企业和个人破产制度,破产,尤其是个人破产制度是信用制度的必要补充,需要限定破产人在豁免债务的同时,必须付出一定的代价,如核实查封其财产,限制其高消费行为,并将其列为某些行业和公职的禁入者,以此提高失信者经济成本;对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该作专门立法,制裁相关法人与自然人。

(2)塑造诚实守信的文化氛围。道德是市场经济秩序的支撑,信用体系建设,要以法律为规范,道德为支撑,“德法并重”。在全社会进行诚实守信的宣传教育,把诚信教育作为精神文明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树立诚信方面的道德意识,重树“人无信不立,企无信不兴,国无信必衰”理念;普及信用知识,增强对各类失信行为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通过塑造诚实守信的文化氛围,使信用体系建设形成最广泛的社会自律机制和道德评判机制,通过信用观念的教育和灌输,增强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的自我约束意识,提高法律规则的效率。

收稿日期:2006—01—12

注释:

① 建设部副部长黄卫细释治理工程款拖欠“综合药方”《突出重点清旧账长效机制防新欠》《中国建设报》2003年8月23日。

② 陈新年,王艺:《从美国信用危机看我国的信用制度建设》《中国经济时报》2003年1月21日。

③ 史天舒:《招商和民生暂停车贷·京城银行全面收紧个人车贷》《经济参考报》2004年07月06日。

④ D.C.诺斯《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三联出版社1994年版第134页。

⑤ 陈锦华:《中国经济转轨20年的基本经验》(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2000年)。

⑥ 《拖欠工程款现象为何愈演愈烈?》,《中国经济周刊》(2003 年第二十三期)。

⑦ 参见王璐《茂炼转债争端续:公司诚信受转债持有人质疑》,《上海证券报》2004年02月27日。

⑧中秋:《反思重庆开县井喷悲剧:谁来监管“中石油”》,《中国新闻周刊》2004年01月08日范卉《重庆开县井喷事故案警醒中国企业社会责任》2004—09—06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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