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农村城市化进程评价与对策探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福建论文,对策论文,进程论文,评价论文,农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改革开放以来,福建城乡社会经济结构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城市—工业”、“农村—农业”的传统分工格局被打破,农村经济结构由单一的农业经济转变为农、工商兼营的综合经济,市场活跃,集镇繁荣,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农村劳动力不断非农化,城市化进程加快。本文试对福建农村城市化进程进行评估,结合福建省情,探讨进一步加快福建农村城市化的发展模式、战略目标和对策措施。
(一)
一、进程评价
城市化是个经济范畴,又是个历史范围。农村城市化指由传统落后的乡村社会转变为现代先进的城市社会的历史过程,其实质是农业人口、生产环境、生活条件城市化,大部分农业人口脱离农业,逐步向城镇集中,从而使城镇人口比重和非农产值比重逐渐增大。
目前,在众多研究城市化问题的文章中,城市化通常被简单地表示为城市人口(指户口在城镇的居民)占全社会总人口的比重。现实表明,一个单一的指标是无法全面反映农村城市化的内涵和外延的,研究农村城市化,应该包含能反映这一现象间内在联系的各个基本要素,如人口集中程度、工业化水平、经济实力、产业结构、市场发育、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事业、劳动者素质、劳动力转移以及乡镇企业发展等。
根据国家统计局农调总队组织的农村城市化专题研究,农村城市化进程监测指标体系图表示如下:
各指标在赋值时,既遵循国际上关于城市化目标的标准,又考虑到我国农村的现实情况,采用国际一般标准、国内发达地区农村标准和小康有关的要求三者相结合的办法,多渠道、多角度进行量化,从而得出农村城市化监测指标的量化标准。为了能比较准确地判断农村城市化的进程,采用综合指数法计算得分(各指标赋值与权数见下表)。100 分为满分,表示实现了城市化;90分为基本实现,或称90%实现。
下面根据量化标准计算1992年福建农村城市化程度。为便于横向对比,同时计算东部沿海的广东、中部的湖北和西部的四川三省以及全国同期农村城市化进程,结果如下表(正指标得分=现值/标准值.权数,负指标得分=标准值/现值.权数):
1992年全国及部分省农村城市化进程计算表
二、对比分析
从上表计算可知,1992年全国农村城市化程度平均为38.1%;广东、湖北、四川三省分别为54.5%、33.9%和29.4%,呈明显的由东向西梯度分布,且平均值相当接近全国平均水平。福建省农村城市化程度为39.4%,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和中部的湖北省,而比广东省则低15个百分点。由此可见,福建作为东部沿海省份,又是享受“特殊政策、优惠措施”的省,农村城市化进程明显偏低。下面从分项指标简要分析福建农村城市化进程偏低的原因:
1、非农业人口比例过低。在评价指标体系中, “非农业人口比重”权数值为25,1992年福建的得分仅为5.71,比全国平均7.40低1.69分,比广东省的8.70少2.99分,这是影响农村城市化的主要因素。
2、总体经济实力不强。1992年福建省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为2298 元,略高于全国平均的2051元,但不及广东省3515元的三分之二。仅为城市化要求的28.7%,得分2.87,比广东的4.39分低1.52分,说明福建的总体经济实力仍然不强。
3、贫困人口比重偏大。测算表明,1992 年福建农村贫困线为人均纯收入450元,据农村住户抽样调查, 当年农户人均纯收入低于此线的占6.5%,而广东省仅为1.53%。按城市化的要求应在2%以内,此项广东得满分6分,福建仅得1.8分。
4、社会公共事业发展滞后。福建农村社会公共事业发展较慢, 以城市化的要求来衡量,其中尤以通讯——万人电话机拥有量和百人每天拥有报纸最为突出。1992年这两个指标分别仅得1.42分和1.61分(权数为5分和4分),而广东省分别得3.1分和3.59分,均高出一倍以上。
5、农村劳动力产业转移不够快。改革开放以来, 福建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逐年增加,近几年转移速度更是明显加快,至1992年转移累积比重已达26.1%。但是,以城市化的目标要求,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累积比重仍然过低,权数8分却只得2.99分, 而广东省得4.2分,已过半。可见农村劳动力向外转移任重而道远。
1993和1994两年,福建农村城市化进程有了较明显的加快,综合得分为46.8分和53.1分,年递增分别达18.8%和13.5%。从单项指标看,得分50%以上的已超半数,其中得分高于70%的有非农产值比重和万人电话机拥有量;得分较低的是非农人口比重、第三产业比重和报纸拥有量等。从整体发展水平看,至1994年底福建农村城市化程度已达50%多,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不如东部沿海较快的广东、江苏和浙江等省,尤其与广东省的差距进一步拉大。
(二)
从历史上看,造成福建农村城市化水平较低的主要原因有:一是原有工业化水平较低,起始条件较差,1957年工业总产值占工农业总产值的比重仅为39.4%,而同期全国高达56.7%;二是所处地理位置远离全国经济中心,且很长一段时间作为对台前线,基建投资少,虽然近几年海峡两岸关系日趋缓和,台资涌入,但尚需时日,以致延缓了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三是长期实行一系列城乡分割政策,如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城乡分离就业制度和向城市倾斜的财政金融政策等,阻碍了农村城市化进程;四是指导思想上长期以来对发展工业没有足够的重视,先后实行“就地取材,就地加工,就地销售”、“为城市工业服务”和“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等方针,导致农村工业化、城市化难于发展。
上述主客观原因造成了福建农村城市化存在许多问题:
1、农村市镇发展缓慢。福建解放后, 由于农村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集镇迅速发展,1954年全省集镇共410个, 为加强对集镇管理和领导,按国务院有关设置镇建制的决定,1956 年全省核定建制的镇有225个。1958年农村人民公社化后,集镇成为公社的政治和经济活动中心,乡镇和公社融为一体,同时取消了部分镇的建制。60年代初,省政府决定按人口数量等7 个标准重新划分城镇, 符合标准保留镇建制的只有120多个。十年动乱期间,实际保留镇建制的不足70个。改革开放后, 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又逐步恢复了部分镇建制,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时,作为集镇普查统计的共119个1993年城镇发展到537个。城市由解放初期的5个发展到20个,其中县级市14个。1949年城镇人口为128多万人,占总人口的10.8%,1993年增加到560.67万人,占总人口的18.3%,40多年仅增加7.49个百分点。
2、市镇地理分布不平衡。第四次人口普查资料显示, 福建的城镇分布与交通条件有密切关系。在沿海城镇人口主要分布于福厦公路沿线的福州、莆田、泉州、漳州、厦门等市的市辖区及其附近城镇;在内地,铁路线所经过的龙岩、永安、三明、沙县、南平、顺昌、邵武、光泽等县市城镇化水平明显高于其他地区,形成一个城镇化水平较高的矩形地带。特别是沿海六地市,土地面积不到全省的三分之一,集中了全省55%的城市,72%的城镇,65.9%的城镇人口和74.3%的工业总产值,被称为“闽南金三角”。而内地三地市面积广大,城镇数量较少,规模小,布局分散,城镇化水平较低。
3、城市规模等级较低。城市体系中缺乏强有力的省域中心城市, 区域性中心城市也较薄弱,而小城市在城市体系中的地位十分突出。据统计,我省城市体系中大城市发展明显不足,全省没有一座百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而10—50万人口的城市之中又以30万以下的小城市占主导地位。这种城镇规模结构大大限制了福建城市体系对区域经济发展的辐射支持能力。
4、农村剩余劳动力众多,而城市吸收能力有限。据统计, 福建省1978年至1993年耕地面积减少了117.18万亩,同期农业劳动力增加124.6万人。在农业耕地逐年减少的情况下, 农业部门劳动力不断增加必然致使农村剩余劳动力呈现不断增加之趋势。据省农调队抽样调查推算,在80年代中后期,由于农业劳动力转移迅速,农业剩余劳动力逐年下降,从1985年的188.36万人下降到1988年的146.88万人,年平均下降 8.1%。从1989年开始治理整顿后,农业剩余劳动力又以2.1 %的速度逐年递增,到1994年达165万人,1995年的工作重点是抑制通货膨胀, 预计二、三产业仅能吸纳当年净增的农业劳动力,即使不考虑今后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而节约的劳动力数量,加上“九五”期间各年净增的农业劳动力127万,到2000年也有292万个农业剩余劳动力需要转移。而城镇就业已不堪负荷。据统计,1993年福建城镇的待业率为1.9%。 同时据第四次人口普查数据表明,企业优化劳动组合后,停职、退职人员是市镇待业人口的1.66倍,因此市镇实际待业率远高于1.9%, 此外据中华全国总工会调查表明,我国国营企业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不在巅峰而在低谷,只有12%的职工比较充分地发挥个人积极性,在职的富余人员为1/5左右。劳动部门统计福建国营企业富余人员达20—30万。 这些都从绝对数上显示出城镇就业的不堪负荷,城市啄收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能力有限。
5、农村劳动力文化素质低。现在以至将来, 劳动者的科学文化素质都将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劳动力的供求关系。据1993年统计,福建农村劳动力文化程度仍然偏低,(小学文化程度占41.61%,文盲、 半文盲占16.25%)。 大规模低文化水平的人口往往只能在传统产业(农业)中从事简单的手工劳动。造成传统产业部门(农业)中低文化素质劳动力的不断淤积,不能适应城镇化、工业化的需要。
(三)
近十多年来,我国广东、江苏和福建的晋江、石狮等地大力发展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吸纳了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改变了农村的落后面貌,成为农村城市化的主力军,特别是沿海一带靠乡镇企业发展带动繁荣起来的城镇,对促进农村人口转移和改变人们的生活方式起到了积极的示范作用。
以当前我国的国情和福建和省情,农村城市化应遵循“地区差异性”和“阶段递进性”原则,分区指导,梯度推进。在适当发展现有大城市的同时,把一些中等城市发展成为具有较强辐射力的大城市,把一些有条件的县(市)城关发展成为具有吸引力的中等城市,在农村加强小城市和建制镇的建设,逐步形成“大城市—中等城市—县级小城市—县城—建制镇—一般集镇—村落”的多层次城乡社网络。
具体发展战略为:
①扩大现有的大中城市规模,适当发展大城市与特大城市。福、厦、漳、泉和莆田等几个沿海地级市应发挥地理、经济优势,以100 万以上人口的大城市和200万人以上人口的特大城市为目标,形成经济、 社会规模效益,使部分农村劳动力、人口迁入城市,有效地提高非农人口比重。
②将社会经济较发达的沿海一线和内陆沿铁路一线的县级市与具备条件的县城,发展一大批50—100万和20—50万人口的中小城市, 吸收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促进农村人口集中。沿海开放地区与铁路沿线重点发展县级小城市。建设区域城市群与卫星城市群,着重抓人口的职业非农化。内地则应抓据点型城市建设,将县城建设成小城市。
③内地及边远农村以乡镇企业为龙头,加快农村小城镇建设,促进农业人口就地农转非。建设沿江、沿路、沿边“三沿”城镇群,利用这些地区的优势发展城镇带。
(四)
农村城市化是一个相当长的社会发展过程,为此要确立阶段性发展战略目标,以便有计划、分步骤推进。笔者认为,可将我省未来城市化进程分为长、中、短三个阶段性目标:
长期目标是最终目标,特征是按照城市化规律,实现农业、工业、科技现代化,农村人口城市化。全省非农产值比重达90%以上,居住在城镇的人口占80%,达到社会现代化的人口结构要求;绝大多数城镇市政建设科学,生活设施完善;人们的生活观念、生活方式城市化;全社会实现高度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农村城市化综合得分达95分以上。
中期目标是根据十年规划,到2005年或更长时期内力争达到的目标。主要内容是结合城市搞活大中型企业,增加自我积累,增强经济辐射力和对农村的反哺力,农村优化产业结构,通过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和农村第三产业,加快城镇建设, 促进人口非农化。 全省非农产值比重达70%,居住在城镇的人口达50%以上,农村城市化综合得分达75分以上。
近期目标是近3—5年内必须完成的目标,重点是以深化改革为契机,巩固农业基础地位,科技兴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扶持引导乡镇企业健康发展;大力调整工业结构,加强基础工业和原材料工业;充实调整农业、 农村工业和城市工业, 为实现中期目标打好基础。 至2000年农村城市化综合得分达65分以上。
针对福建农村的实际情况,加快农村城市化对策措施如下:
一、加强硬件建设
1、加强规划,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要切实把城镇建设规划作为实现农村城市化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搞好城镇群体建设,农村规范改造,以及道路畅通、绿化美化、环境优美、整洁卫生等。城镇建设要统一规划,分期实施,做到既有远景规划,又有近期目标。规划中应优先考虑道路、水电、服务网点等基础设施建设。
2、完善设施,建立各种专业市场。随着二、三产业的迅速发展, 城镇通讯、交通、能源、供水等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必须尽快得到完善,商业、旅游、服务业和其他公共事业等社会化服务体系必须成龙配套。市场建设是促进农村城市化的重要载体,任何一个城镇的发展,资金、科技、信息、人才、劳动力等都是不可缺少的部分,这些要素都是农村城市化的基础和必然产物。要开辟新的商业和生产资料市场,设立更多的商业和生产资料网点,来满足城镇的生活和生产需要。同时,还必须全面发展金融市场、科技市场、信息市场、人才市场、劳动市场以及房地产市场。
二、注重软件配套
农村城市化的本质内容是城乡差别与城乡对立的逐步消失,城乡逐步交融在一起。而我们应当看到的是,城乡的对立、城乡的差别,很多是人为的城乡壁垒造成的,也就是说一些政策成为城乡一体化的人为障碍,这其中主要有:户籍制度、就业制度、社会福利和保险制度、教育制度等。在这些制度中,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已成为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象征,维持着城乡封闭格局和城乡差别,束缚着农村工业化、城市化的进程,成为制约城乡社会经济发展的桎梏。
要构建社会主义新型的城乡关系,首先应改革附加在户籍制度上的不平等的社会经济利益关系,推进两种户籍的公民在社会经济活动中趋向平等,逐步消灭户籍制度下的城乡差别。户籍管理制度应该适应人口的变化规律,建立适应商品经济发展的新型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可分两步走:第一步先开放县城镇,赋予“城镇居民”在城镇社区相对稳定居住、变业人口的全新内涵;第二步再有计划、有步骤地放开中小城市和大城市的户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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