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履行公共财政职能 切实做好当前财政支农工作,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支农论文,职能论文,切实做好论文,公共财政论文,财政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今年是“十一五”的开局之年,继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伟大历史任务之后,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先后召开了农村工作会议,出台了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好农业农村工作的两个“1号文件”,为今后财政支农工作指明了方向。我省财政支农工作要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工作任务,找准工作着力点,努力实现财政支农工作新的突破。
一、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主线,扎实做好当前财政支农工作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形势任务,增强支持新农村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农业和农村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从城乡统筹发展、建立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的战略高度出发,坚持把“三农”工作作为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提出了“两个趋向”的重要论断,为做好新时期财政支农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财政部金人庆部长在2006年全国财政工作会上,把加大对“三农”的投入,让公共财政阳光逐步照耀农村,作为“十一五”时期财政政策取向的六大重点之一,财政改革发展大趋势为财政支农工作提供了广阔的舞台;省委省政府对“三农”工作的高度重视,2006年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和1号文件为做好我省新时期的财政支农工作提供了坚实的后盾。同时,我省农业还是一个弱质产业,农业和农村发展还处于艰难的爬坡阶段,农业基础设施脆弱、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农民增收缓慢的局面还没有得到根本扭转,全省贫困面还较大,新农村建设的任务十分艰巨。因此,我们更要增强紧迫感。各级财政部门要正确认识、准确把握农业农村发展变化的新形势,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大胆创新,锐意进取,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努力使农业财政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履行财政职能,加大三农投入,确保财政支农支出稳定增长
各级财政必须按照“多予、少取、放活”和“两个反哺”的要求,积极落实《预算法》、《农业法》及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大对“三农”的投入力度,实现财政支农投入“三个高于”的要求,即确保每一年的财政支农资金增量高于上年,预算内资金用于农村建设的比重高于上年,财政对农业资金投入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要坚持存量适度调整、增量重点倾斜的原则,保证新增财政支出和固定资产投资向新农村建设倾斜,并注意合理划分政府事权,弥补财政“缺位”现象,逐步扩大公共财政支出范围,朝着城乡统筹安排方向发展。新农村建设既事关全局,又有明显的区域特征,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事权财权相匹配的原则,合理划分各级财政的支出范围。中央和省级财政不可能大包大揽,也不会完全将支出责任推给地方财政,地方财政要克服“等、靠、要”的思想,在财政预算安排上做到“三个高于”,特别是县级财政要加大对新农村建设的投入。各市州也要结合本身特点,加大对县级投入,积极安排资金支持新农村建设。各地在加大新农村建设财政投入的同时,还应注意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尤其在起步阶段,要抓一些见效快、受益面宽的项目,来激发广大农民群众投身新农村建设热情。
(三)创新扶持机制,提高投入效果,建立多元化支农投入格局
新农村建设的投资需求和财政资源有限是一个永恒的矛盾,仅靠增加财政投入是远远不够的,必须注重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果,发挥其杠杆效应、导向效应、放大效应,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形成支农资金来源多渠道的新格局。一是财政投入必须体现政府职能和财政公共性。财政不能“缺位”,但更不能“越位”,应合理界定财政支持的范围和重点,区分哪些事情可以通过市场或者是非盈利组织来办,哪些是可以由农民自己办,哪些是需要政府加以扶持,充分发挥市场引导作用和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逐步实现财政支持与市场调节的有效对接。二是注重整合财政支农资金。在目前可采取资金性质不变、来源渠道不变、监督管理不变的方式,坚持以县为主、规划引导、项目带动的总体思路,坚持以主导产业或重点建设项目为资金整合平台,统筹安排资金,增强政策合力,避免资金分散分割和撒“胡椒面”的现象,集中财力办大事。三是对农村公益事业,继续探索和完善“以钱养事”机制,确保资金用于公益事业发展。公益事业应按项目定资金,项目可以采取招标制。四是对兼有公益性和经营性的项目,包括农民直接受益的小型公益设施,在区分项目性质主次的基础上,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民办公助”等方式给予扶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五是通过参股经营等方式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积极探索参股经营模式,对发展前景看好或有产品市场、有技术支撑,但面临“资金瓶颈”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建立合理有效的利益分配机制和财务监督机制,促进其按市场要求快速发展,确保财政参股投资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同时注重运用财政信贷贴息和支持组建融资担保机构,促进龙头企业吸引信贷资金支持。六是创新农业灾害救助机制。在进一步增加防灾减灾资金投入,强化监督管理的基础上,探索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完善灾害预防体系特别是动物防疫体系,建立起规范的农业灾害预防与救助机制。七是进一步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着重从资金筹集及运行方面研究补偿政策问题,切实提高补偿资金的使用效益。此外,还可以充分借鉴、吸取国外比较成熟的投资方式,如推行农业设施、农业资源的有偿使用办法,形成资产、资源再生能力和再投入机制,通过有偿使用、股份合作、承包、租赁等方式,建立积累发展制度,确保农业资本有效营运。
(四)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现代农业,切实加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
新农村建设必须以生产发展为基础,紧紧抓住发展农村生产力这个最根本的环节。只有生产发展了,经济实力增强了,农村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才有坚实的物质基础,新农村建设才有持续抓下去的动力。财政部门应以发展农村经济为着力点,支持构建设施完善、科技服务网络健全、产业化经营水平高、农民组织化程度高、产品质量安全的现代农业生产体系。一是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现代农业装备水平。我省是粮食大省、水利大省,水利基础设施老化,资金需求量大。各地要以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支持大型排灌泵站更新改造、大型灌区建设、病险水库整险加固、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等,解决好农业基础设施落后等制约农业生产发展的“瓶颈”问题,不断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以耕地质量建设为重点,继续支持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和新一轮沃土工程,引导农民科学施用化肥,增施有机肥,全面提升地力;以建立可持续发展农业为重点,继续支持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和水土保持工作,同时把生态建设与经济发展、农民富裕结合起来,大力支持发展替代产业和后续产业,巩固生态建设成果。二是支持农业科技示范和推广,坚持用现代科技改造农业,不断提高农业科技贡献率。通过支持具有普及性、突破性的重要科学技术推广和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支持农业实用技术推广,发展精细农业,推广优质稻等新品种,促进农业高效新品种、适用新技术、种养新模式以及新农药、新机械、新工艺的广泛应用;积极支持农产品种养和加工环节的关键技术攻关,推进科技自主创新;支持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农业科技进村入户,解决好农技推广“最后一公里”问题。三是大力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放大规模效应。继续支持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和板块基地建设,发展特色农业、绿色无公害产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并围绕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积极支持农产品深加工,延长产业链条,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和竞争力,变资源优势为财源优势。充分运用财政政策手段,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发挥其辐射带动效应。四是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推动农业生产组织方式转变。通过大力扶持专业技术协会、农产品行业协会以及股份合作等组织发展,大力发展“订单”农业,改变一家一户的小农经营模式,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和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五是支持建立灾情防控机制,提高农业抗灾避灾能力。支持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重大动植物疫病监测、预警、防控、救助体系,动植物病虫害防治网络体系等,做到事前防御和事后救助相结合。建立财政支持救灾抗灾应急预案,切实搞好禽流感防控、防汛抗旱等工作,增强防范农业生产风险的能力。
(五)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农民增收,不断改善农民生活条件
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生活条件,实现生活宽裕,是新农村建设的本质要求。一是不断增加涉农补贴投入,完善涉农补贴资金的发放管理和补助机制,让农民直接得实惠,同时激发农民种粮积极性,实现农民增收。二是支持新型农民培训。通过大力开展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和青年农民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农民致富的能力。三是支持发展农村劳务经济。通过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补助资金投入,充分调动劳动、扶贫、职工技校等部门和单位积极性,让农村剩余劳力向从事非农生产转移增收,化人口压力为人力资源优势。四是加大扶贫开发支持力度,加快贫困地区脱贫步伐。重点支持扶贫开发整村推进、产业化扶贫、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扶贫搬迁和老区建设工作,改善贫困面貌,提高收入水平,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基础。五是注重改善农村生活环境。要大力支持农村沼气池建设,带动农村改圈、改厕、改厨,重点支持血吸虫疫区的沼气池建设,促进农村使用清洁能源,美化人居环境。要加大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支持力度。要结合推进畜禽养殖小区建设,改善养殖环境。
(六)加强资金管理,完善监管机制,进一步提高支农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完善监管机制,是财政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衡量农业财政工作好坏的一个重要标准。一是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抓好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制度建设是做好资金管理的前提和保证。各地要根据形势变化,对过时的、不适应新情况的一些制度和办法,及时进行清理、修订和完善。对尚未建立管理制度和办法的资金,要尽快制定制度和办法,做到有章可循。二是要不断完善新形势下财政支农资金的监管机制。要注意结合新农村建设,做好项目规划和项目库建设工作,强化对支农项目的全程监管;要积极采用公式法、因素法等科学分配方法,规范资金分配管理;要加强对资金分配、拨付等环节的监督管理,继续完善专项资金使用县级报账制等管理措施,强化对资金使用的跟踪问效;要着力解决完工支农项目管护薄弱问题,通过明晰产权,明确管护主体,开辟稳定充足的管护资金来源渠道,确保支农项目长期发挥效益;要结合财政与预算编制政务公开,把政策交给群众,增强资金分配和使用的透明度,自觉接收社会监督;要借助信息技术建立完善财政支农资金监控网络,确保支农资金运行安全。三是配合相关部门继续推进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要不断完善部门预算的编制程序和方法,增强部门预算的规范性;要注意夯实基础性工作,加强预算执行监管,推进绩效考评;要积极研究农口部门在财政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以完善。四是切实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的监督和检查。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的同时,要采取抽查、专项检查、与有关部门联合检查以及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检查等各种方式,加强对支农项目资金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督管,强化资金使用的问责制,不断提高监管的水平。
二、以落实中央和省委两个“1号文件”为突破口,切实将2006年各项支农工作落到实处
(一)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大对农业农村的投入
各级财政部门在2006年预算安排上,要落实对农业投入的法定增长要求。2006年,省级财政安排涉农专项资金较上年增长26.56%。其中,农业新增1.22亿元,水利新增6.03亿元,林业新增1658万元,扶贫新增2000万元。仅在2006年省委“1号文件”中,直接涉及需要财政落实的资金有30.68亿元。各级财政一定要把2006年财政支农投入落实好,统筹安排好预算内外的财力。
(二)抓好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的落实
2006年国家将进一步加大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农民工转移培训、林业生态效益补偿等惠农政策投入力度。对良种补贴的发放,要大力推行“一折通”兑现方式,以减少发放中间环节,降低行政成本,使补贴资金更加直接、有效地发到农民手中;对农业机械设备购置补贴,在中央加大投入的同时,省级财政2006年新增1200万元,包括省级新增配套补贴600万元,血吸虫疫区“以机代病牛”专项资金600万元,同时国家还将根据农业生产结构的变化和各地对农机具的需求情况,调整重点补贴机型和补贴标准,各地要强化管理,让农民买到质量好、价格低的农机具,大力提升农机作业水平;为加快我省劳务经济发展,2006年省级财政新增农民工转岗培训资金,达到3850万元,对国家、省级和地方各级政府用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资金,各地要实行集中投入,强化管理,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和转移效果。
(三)积极支持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
一是切实用好水利建设资金。2006年省级财政在上年基础上新增安排5亿元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用于列入国家专项规划的大型排灌泵站更新改造、大型灌区建设等。对这些资金的使用一定要按规划、有办法、有检查、有落实,确保其发挥应有效果。对农民直接受益的田间排灌工程等小型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引导农民投工投劳。二是积极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应用,包括测土配方、广泛应用农机、加快实用新技术的转化等。2006年省级预算安排科技成果转化资金500万元,支持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三是支持林业和生态重点工程建设。2006年省级新增1000万元,重点用于支持发展林产品加工。各地在工作中,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林业生态保护与发展替代产业的良性互动模式,实现资源保护与农民增收的持续协调发展路子。四是支持板块基地建设,发展安全农业和标准化生产,以及提高农业抗灾防灾能力建设。为建立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2006年省级财政新增发展绿色食品专项经费500万元,新增板块基地建设资金2000万元(达到8000万元),新增支持烟叶生产基地建设资金1200万元,新增动物疫病防治监测及畜禽良种繁育养殖小区资金1000万元,这些资金一定要按规定用好。
(四)抓好涉农资金整合。这项工作是2006年支农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省财政厅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起草了《关于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工作力度,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会议讨论稿),拟报经省政府同意后下发执行。2006年省财政厅拟在11个省财政联系的县域经济试点县(市、区)开展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鼓励其他县市进行试点。一是要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主动性。涉农资金整合涉及部门多,难度很大,情况复杂,敏感性强,各试点县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抓紧落实。二是要明确财政支农资金整合的范围。除救灾资金、农户或个人直接受益的补贴资金以及因其他具有特定用途不宜整合的资金外,相同性质的资金都属于整合范围。各试点县(市)要及时做好对现有涉农资金的科学分类和清理,为资金整合奠定基础。三是要明确整合资金思路。在目前资金整合资金难度较大的情况下,可以采取资金性质不变、来源渠道不变、监督管理不变办法,要搞好规划,按照以县为主、规划引导、集中投入的思路,以主导产业或重点项目打造支农资金整合平台,通过项目实施带动涉农资金的集中使用。四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制。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与支持,建立涉农资金整合协调机制。
(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抓好相关改革
一是大力支持乡镇公益事业改革,建立“以钱养事”的新机制。2006年省财政将继续对全省46个粮食主产县(市)的676个乡镇办按每个乡镇办3万元标准,安排农业科技推广专项资金2028万元。同时安排转移支付资金1.8亿元,按每个农业人口5元的标准,对实行“以钱养事”新机制的乡镇给予补助。各级财政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以钱养事”新机制,加强农村公益性服务的实施意见》以及《湖北省乡镇公益性服务“以钱养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对“以钱养事”资金统筹管理。二是在继续深化完善农场改革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农业“小三场”税费改革,切实减轻职工负担。要在总结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经验的基础上,认真制定农业“小三场”的税费改革方案。要把国家对农业“小三场”改革的优惠政策,真正落实到农工头上,切实减轻农工的负担。同时,要本着“因地制宜,因场制宜”的原则,大力推进农业“小三场”管理体制改革,精简机构和人员,努力降低管理和运行成本。三是支持林业管理体制改革,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林管体制。要配合编制部门,认真清理审核森林公安编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森林公安及林业检法编制和经费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将森林公安编制统一纳入政法编制序列,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支持深化国有林场改革,根据资源性质不同,划分生态公益性林场和商品经营性林场,并采取不同的改革措施;积极探索退耕还林补助政策期满后政策调整和完善问题,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妥善解决天保工程混岗职工安置和在职职工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四项保险补助等问题;支持神农架林业管理局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建立责、权、利相统一,管资产、管人、管事相结合的森林资源管理体制。加快分离森工企业社会负担,妥善分流安置富余职工。四是继续深化水管体制改革,建立起建、管、护良性互动的运行模式。要按照建管并重的要求,区别不同情况,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推行管养分离、规范财政负担范围;严格财务管理、妥善安置人员。
(六)积极做好财政涉农资金面向社会公开工作
推行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是省委、省政府打造“阳光政府”的一项重要部署。2005年,我省编制与政务公开工作已在全省13个县(市)试点,对部分涉农资金的分配办法、分配结果进行了公开。2006年,我省涉农资金将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面向社会在互联网上全面公开,公开内容包括分配办法,资金分配到县、到村、到户的结果,对资金分配一定要依法依规进行,要经得起群众的监督。
(七)抓好以整村推进为重点的扶贫开发工作
2006年省级财政将新增扶贫搬迁资金1000万元,新增老区建设资金1000万元,继续选择扶持300个重点贫困村、100个老区贫困村开展整村推进工作。新增5000万元补助资金,支持省定重点贫困村村级运转。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探索扶贫开发整村推进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的新路子,进一步落实好财政扶贫资金支持的项目。要进一步健全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完善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制度和县级报账制。要按照财政部制定的《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办法》,开展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在坚持完善扶贫资金因素法分配的同时,要进一步做好财政扶贫资金早下达、早到位工作,防止资金长期滞留在账上。对因为项目验收不及时等原因导致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的,要抓好督促整改。要切实完善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监测信息系统建设,发挥其应有作用。
(八)积极支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2006年我省从着力解决农民最急需的生活基础设施出发,重点抓好“五改五通”和“百镇千村”示范工程,以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农口方面,省级财政新增安排农村改水1400万元,达到2000万元;新增血吸虫疫区沼气推广和改厕补助3000万元,达到5000万元。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搞好项目的实施,搞好项目规划,抓紧组织实施,严格补贴标准,搞好组织验收和资金到位。
(九)抓好财政支农调研和宣传工作
建设新农村必然会遇到不少新情况、新问题。各级财政部门要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个主题,结合财政支农中心工作,立足于办实事、求实效,突出重点,深入实际,认真地开展调查研究。要通过调研,弄清实际情况,掌握第一手材料,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要针对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开展调研,提出新观点、新思路、新举措,超前研究,为完善财政支农政策提供客观依据和具体建议,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要通过加强支农政策和支农工作宣传,取得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标签:农村改革论文; 农业论文; 农民论文; 新农村建设政策论文; 三农论文; 互联网农业论文; 农业发展论文; 公共财政论文; 财政制度论文; 工作管理论文; 农村论文; 时政论文; 农资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