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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平与公平发展模式
公平是人们对社会占有、支配和分配等关系的主观认可和评价,它不仅表现为财产、权力、机会等广泛的社会现象,也与哲学、伦理学、经济学等有着紧密的联系。我们可以从三个层次来全面地理解社会公平问题。一是社会本质层面上的公平。公平产生于人类的社会实践活动,并反映了人们之间相互的利益关系。这种社会关系的存在必然会出现利益关系的一致与冲突,就需要一系列原则来指导在各种不同的决定利益分配的社会安排之间进行选择,达到一种有关恰当的分配份额的契约。二是机会公平或过程公平,即制度中机遇的公平。人们为最终取得地位而必须经历的过程给予所有人同样的机会。三是收入公平或结果公平。这种公平从一方面反映了公共政策的实施效果。社会公平强调政府提供服务的平等性;社会公平强调公共管理者在决策和组织推行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社会公平强调公共行政管理的变革。总之,倡导公共行政的社会公平是要推动政治权力以及经济福利转向社会中那些缺乏政治经济资源支持,处于劣势境地的人们。另一方面,这种公平又与经济有着密切的关系,包括收入分配、财产分配以及获取收入与积累财产机会的公平等等。由于市场经济自身的局限性,社会公平的价值导向使得公共政策成为政府调控现代市场经济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方面,包括形成公平的市场竞争规则、公平的市场环境等。
以经济增长为核心的传统发展模式在战后的20、30年中居于主导地位,当时新兴的独立国家普遍面临着如何振兴本国经济,真正走上独立自主的发展道路的问题。这一时期发展战略的共同特点是强调工业化,把经济看作是社会发展的核心问题,以国民生产总值或国民收入的增长作为考核目标。对于社会发展则采取忽视的态度,特别是社会公平方面。他们普遍认为国民收入会自动地改善生活水平,最终消除贫困现象;经济发展有助于社会的稳定并将提高平均收入水平等等。随着这一战略的实施,虽然大多数国家的经济有所增长,但大多数人民的生活水平并未相应得到改善,相反却有更多的人生活在贫困线以下。
进入80年代以后,这种以经济增长为核心目标的传统发展模式已不能满足需要,各国开始对这一战略的弊端及其造成的一系列无法克服的问题进行全面反思。人们认识到社会发展是全面的、多元的发展过程,经济的发展不能代表社会的、科技的、政治的、家庭的和个人的发展,因此发展要兼顾经济发展与社会均衡,强调发展是“整体的”、“综合的”和“内生的”,形成了以人为中心的社会发展观。在这种公平发展观的指导下,发达国家随后普遍采取了公平发展模式,实行了福利化国家保障政策,经济的良好支持使得各国用于公平的支出规模迅速扩大,防止了贫困现象和收入差距的扩大,促进了社会公平与协调发展。同一时期的广大发展中国家和转轨国家,大都选择了以经济增长为核心的发展模式,尽管各国的GDP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但收入差距、地区间差距扩大、贫困人口增加等成为不得不面对的重要社会问题。而马来西亚却走了独具特色的公平发展道路。
二、马来西亚的公平发展模式的形成与发展
1971年到2005年的35年间,作为一个多元族群的发展中国家,马来西亚采取了独具特色的公平发展模式。这一发展模式将国民团结(National Unity)视为发展的最终目标,强调在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的前提条件下,采取消除贫困和重建社会(注:所谓重建社会就是在各族群间重新分配收入和社会财富。)的“双管齐下”的战略来实现这一目标。由于这一发展模式是以马来西亚族群经济发展不平衡为基础建立起来的,在强调全社会公平发展的同时,突出强调各主要族群之间的平等发展,保护马来人的利益、提高马来人的经济地位,因此是一种带有浓厚族群歧视色彩的“公平”发展模式。体现这种发展模式主要内容的就是一系列公平发展政策,主要包括:
(一)新经济政策
1971年开始实施的马来西亚新经济政策的思想基础是公平发展,更确切的说是族群公平分配的发展。它强调增长的重要性,但是更加重视族群分配的公平性。对马来西亚这样一个充满了族群冲突危机的多元族群社会来说,这一点尤为重要。具体说来,马来西亚新经济政策的主要内容体现在:
第一、目标。新经济政策的惟一最高目标就是民族团结。将民族团结定为惟一的目标,就是强调国家发展和国家建设的最高目标就是民族团结,不允许任何其他的目标淡化这一目标的重要性。民族团结的含义是每个国民对国家的忠诚和奉献必须高于对任何其它形式的忠诚(注:主要指对各自族群和宗教的忠诚和奉献。)的状态。
第二、战略。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新经济政策采取了两大战略,一是减少并最终消除所有马来西亚人民的贫困现象,不管什么种族。二是重建马来西亚社会,纠正族群间的经济差距,减少并最终消除族群经济差别。
第三、条件。实现经济持续快速的增长是实施新经济政策的先决条件。只有持续快速的经济增长才能给广大马来西亚人民带来就业机会和商业机会,马来人才能更多地参与现代经济活动,特别是商业活动和工业活动。与此同时,马来人不能剥夺其他族群的现有经济地位、财富和利益。
第四、政府的角色。政府将积极直接参与经济活动,并努力培植一个马来人工商业群体。与此同时,政府与私营部门密切合作,共同促进新经济政策的实现。
马来西亚采用公平发展模式的基本理由在第四个大马计划可能表达得最为清楚:“1971年以前,马来西亚的经济发展主要集中于投资基础设施、农业和农村发展来促进经济增长。虽然这种政策极大地促进了国家经济的发展,但是并没有解决马来西亚社会的根本问题,即社会和经济不平等的问题。5.13事件清楚地表明,这些只适合于经济增长的政策和计划并不能解决这个国家的根本性的问题。它还说明,任何不能有效解决贫困人口和族群不平等问题的发展政策,都将导致不公平的发展:一部分人享受到了增长带来的好处,另一部分人则没有,这样终将导致一个国家的四分五裂。因此这次事件造成的伤害招致了人们对过去的政策和方式的批评,并由此制定了‘国家原则’(Rukunegara)作为民族团结的基础。依照‘国家原则’,实现民族团结的方式之一就是发展社会经济基础,为所有族群的人民有机会平等地参与发展进程创造条件。新经济政策十分清楚地体现了这一思想。”
(二) 国家发展政策(1991-2000)与国家宏愿政策(2001-2010)
新经济政策以后马来西亚执行的是国家发展政策(National Development Policy,NDP)和国家宏愿政策(National Vision Policy,NVP),新政策对新经济政策做出了一些修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反贫困战略的重点由全面反贫困转向了以消除核心贫困为重点。第二、重点转向就业以及加快培育马来人工商业群体,而不像以前将重点放在增加马来人对公司股权的所有与控制方面。第三、更加倚重私营部门,通过促进私营部门的增长,实现重建社会的目标。第四、更加重视人力资源的开发,并且将此作为实现经济增长和收入分配的基本条件。国家发展政策在上述方面做出调整,主要是为了提高政策的效率。新经济政策在减少和消除贫困方面已经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是在重建社会方面就差强人意。在消除贫困方面,进入2005年绝对贫困率已基本消除,因此,只有更加注重核心贫困人口才能进一步实现消除贫困的最终目标。在重建社会方面,所取得的成绩比预计的要慢一些。除了对新经济政策的主要战略作了四项修改外,国家发展政策和国家宏愿政策还引入了平衡发展战略,以实现更加团结和更加公正的社会目标。该战略包括平衡、公正的增长;主要经济部门的发展;全体马来西亚人社会经济福利的改善;地区及城乡的均衡发展;物质利益增加的同时,也注重社会文化价值和民族自豪感的培育;发展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保护环境。
引入平衡发展概念的原因出于下面四个方面的考虑:第一、公平增长战略的原则是保证实现国家财富公平、公正的分配;第二、平衡的社会发展有利于维持社会和政治稳定;第三、建设一个具有高度道德观念和伦理价值的马来西亚社会,是建设负责的、进步的马来西亚社会的基础;第四、注重保护自然资源、生态平衡和生态环境,对于提高现在和子孙后代的生活水平都十分重要。经济的平衡发展是保证经济稳定增长、减少社会冲突、加强族群团结和民族团结的必要条件。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两大战略的重点发生了转移,也引入了平衡发展战略,但是在本质上国家发展政策、国家宏愿政策与新经济政策还是一样的。国家发展政策和国家宏愿政策同样强调民族团结、减少贫困、社会重建和经济增长。新经济政策的本质也是平衡发展,只不过国家发展政策使平衡发展的目标更加具体、要求更加明确、针对性更强。
例如从第八个大马计划(2001-2005)来看,其重点仍然在于以下几个方面,即增加马来人在企业中的股权比例、提高其企业参与程度、让更多的土著进入高收入职业、继续推进土著工商业群体的发展以及缩小贫富差距和消除贫困。从这一点来看,国家宏愿政策从某种程度上说又回到了新经济政策上来,它又开始强调再分配战略的重要性。尤其是政府计划在国家宏愿政策期间(2001-2010),将重新检讨财富重组战略以便在2010年达到第三个远景规划(2001-2010)中关于马来人最少拥有国家财富的30%的目标。国家宏愿政策的重组就业结构的计划将着重于增加各行各业的马来人专业人员、马来人经理人员和熟练工人的数量。另外还强调要促进马来人工商业群体发展计划的实施,加速推进马来人中等收入群体的成长,培养马来人大企业家。
因此,总体上来看,无论是新经济政策、国家发展政策还是国家宏愿政策,所有这些政策的核心内容是一样的,即都强调公平增长、民族团结、消除贫困、社会重建和经济增长,虽然也有一些变化,但是万变不离其宗,实质是不变的。
三、马来西亚公平发展模式的效果评价
1970年迄今,马来西亚取得了持续快速的经济增长,降低了贫困率,在社会重建方面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一)公平发展模式促进了快速的经济增长和国民收入的增加
具体来说,1970年到1990年间GDP年均增长6.7%,1991年到2000年间,达到了7%。从绝对数来看,GDP总值由1970年的214亿零吉增加到了791亿零吉(按1978年价格计算),增长了3倍多。到2000年,GDP总值几乎又增加了三倍,达到了2093亿零吉(按1987年价格计算)。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人均国民生产总值(GNP)也由1970年的1937零吉增长到了1990年的6298零吉,继而增长到2000年的13359零吉。2000年马来西亚的人均收入相当于3516美元,按购买力计算,则相当于8852美元。
(二)公平发展模式显著地改善了马来人的经济地位,缩小了族群经济差距
1、增加了马来人就业人数,改善了马来人的就业结构。1970年,半岛马来西亚的就业人数有278万人,占51.5。其中有143万人即64.4%在农业领域,17.9%在其它服务行业(主要是在政府部门)。当时马来人在制造业就业人数仅占6%。到2000年,马来人总就业人数达到了478万,其中的18.2%在农业部门,25.0%在政府部门和其他服务行业,26.3%在制造业。很明显,马来人的就业完成了从农业到制造业的重新组合。国家发展政策时期这种转型还在继续。
2、改善了马来人职业结构。1970年半岛马来西亚马来人的就业结构是4.3%(64200人)是专业技术人员,0.01%(7400人)是经营管理人员,95%以上(140600人)都是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的中下层职员。到了2000年,这两个职业的马来人就业人数已达到13.6%(509800人)和3.O%(94200人)。实际上,马来人在高层职业领域的就业人数和比例都有了显著的增长。
(三)公平发展模式成功地提高了收入水平,减少了贫困
1、提高了贫困家庭和低收入阶层的收入水平。特别是,收入最低的40%的人口的月平均收入从1970年的76零吉增加到了1990年的424零吉,1999年的864零吉(半岛马来西亚的统计数据)。1990年到2000年,收入最低的40%的人口的城市家庭月平均收入从558零吉激增到1155零吉,同时农村家庭也由369零吉增加到了670零吉。
2、马来西亚的贫困率由1970年的49.3%下降到了2005年的O.5%。其中半岛马来西亚的城市家庭贫困率从1970年的21.3%降到了1990年的7.1%,继而降到了1999年的3.4%。同一时期,农村家庭的贫困率分别为58.7%、21.1%和12.4%。1990年到2000年,城市核心贫困率由1.3%降到了O.5%,同期农村核心贫困率由5.2%降到了2.4%。
(四)公平发展模式缩小了收入差距,改善了全体马来西亚人民的生活水平
半岛马来西亚的基尼系数由1970年的0.513降低到1990年的0.445,沙巴州从1985年的0.491降低到1990年的0.459,沙捞越从1985年的0.498降低到1990年的0.448。2000年整个马来西亚的基尼系数减少为0.443。1970年,收入最低的40%家庭的收入仅相当于全国家庭收入的12%左右,而收入最高的10%家庭的收入却占有40%;到1990年,收入最低的40%家庭的收入的份额增加到了14.5%,而收入最高的20%家庭的收入估计占有50%。到2003年的收入分配结构变化不大,分别为14.0%和50.5%。同时马来西亚人民的整体生活质量也得到了很大的改善。1970年迄今,马来西亚的人均寿命、出生率、婴儿死亡率、死亡率、小学生在校人数、学校师生比例、拥有医生的比例等各项指标都有了明显的改善。
众所周知,马来西亚公平发展模式具有浓厚的种族主义色彩,明显歧视非马来人,而且在地区的平衡发展和种族内部的平衡发展方面没有取得明显效果。但是,马来西亚反贫困计划的成功实施和经济的快速增长,不仅降低了绝对贫困率和核心贫困率,也改善了全体马来西亚人民的生活质量。马来西亚30多年公平增长的卓越成就也是有目共睹的。
四、马来西亚公平发展模式的启示
在联合国开发署主办的“转轨经济政策国际大会”上,科洛德克指出:公平问题应该成为各国决策者的关注重点,特别是在转轨国家制度改革的初期,更应该关注公平问题。中国目前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以及科学发展观的提出,都预示着我们应该通过正确的政策导向来进一步推动社会发展,解决在就业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沉重压力,促进社会公平、经济可持续发展。社会协调与公平发展已经成为保持经济持续增长最重要的条件。
马来西亚的实践经验为我国的公平发展提供了很大的启示。
第一、要保持持续高速的经济增长,以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更高的收入和更多的财富。为了实现这个目标,就要求政府能有效调控宏观经济,私营部门能保持很高的生产和管理效率,政府部门必须与私营部门保持密切的联系。必须发展开放型经济,一个国内市场有限的国家必须发展出口导向经济、扩展国外市场。必须实现经济多元化,包括产业部门多元化、产品多元化、服务多元化、出口多元化等。
第二、在机会和收入分配存在较大差别的多元族群国家,国家有必要在一定程度上干预市场和采取保护弱势族群的政策,保证在各族群和社会群体之间更加公正地分配经济机会和收入。
第三、消灭贫困需要采取两方面的战略,一是发展经济,以制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商业机会。二是必须采取保护弱势群体的措施直接帮助贫困人口。
第四、要特别关注和解决农村的发展问题。1971-1990年间马来西亚联邦政府总共花费了329亿零吉(占发展总费用1721亿零吉的19.1%)用于贫困人口和农村发展。1991-2000年间,这项开支增加到了346亿零吉,占发展总费用1537亿零吉的22.5%。
第五、马来西亚公平发展政策所追求的平等是族群间的平等,而不是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其目的在于改善马来人族群的经济地位,同时却造成了对非马来人族群的严重伤害。随着政府继续推行这种发展政策,种族政策内在的各种矛盾表现得越来越明显。马来西亚的实践证明族群导向的政策不是国家的最佳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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