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和日本初级科学的发展及其对我们的启示_科学论文

美国和日本初级科学的发展及其对我们的启示_科学论文

美、日小科学发展及对我们的启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启示论文,科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15X(2001)02-0072-05

1 美、日“小科学”发展的现状

小科学是相对于大科学而言的。所谓大科学指的是建立在“规划”思想基础上的现代科研体制,它是在丰富的小科学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它最早源于十月革命时期苏联的电气化计划。20世纪后半期,随着社会经济对科技依赖性的加强,世界各国都加强了对科学技术的规划和控制,从美国的“曼哈顿计划”到“星球大战”计划、从前苏联的“综合纲要”到西欧的“尤里卡计划”等,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不同程度地采用了大科学的科研体制。“大科学”一般规模庞大、历时久、投资大。1961年美国组织的“阿波罗登月计划”,前后参加人数达400万,公司200家,大学120所,耗资300亿美元,历时9年。再如我国“两弹一星”的研制,也是奉行大科学体制的成果。大科学体制实现了许多庞大的科学计划,极大地推动技术飞跃。但大科学体制一般适合于国家重大科学规划,带有浓厚的“大攻关”色彩,而对适应市场需求的小科学项目则往往无暇顾及,因此现代各发达国家在继续奉行大科学的同时,也大力发展机动灵活的小科学,从而形成了“大科学”与“小科学”并存的格局。所谓小科学,指的是历史上那种以增长人类知识为主要目的,以个人或单个企业的自由研究为主要特征的科研体制。现代科学发展中,政府通过各种基金对小科学项目的资助,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为适应市场而进行的技术创新和研发,民间筹资的科学研究活动等,都是小科学发达的表现。在小科学体制下,科学研究不是按照国家规划来确定的,科学家只要找到资助,什么样的项目都可以自由研究,而支持这些项目的,乃是民间的个人基金或社团基金。企业则根据市场信息,自主研究开发符合市场需要的新产品、新技术。而这种个人和企业的研究,也可以从政府各种基金中获得资助。政府还可以通过税收、技术咨询和转移、制定政策等措施来促进和引导这种非官方规划科研活动,从而促进小科学的发展,促护民族自觉的创造力。曾两度获诺贝尔奖的大科学家鲍特,一生都非常喜欢这种小科学的工作方式。他认为,现在是“大科学”时代,大物理学动辄耗资数百万乃至数十亿美元,刊登在《物理学通讯》上的论文作者有时多达百人以上,但一个教授带两个学生个人作业的老办法,依然是十分适宜科学的创造与发明的。

大小科学的并存,既有大科学的内核,又有小科学的弹性结构,具有明显的优越性。因此,现代各科技发达国家都非常重视小科学的发展。如美国,就非常重视扶助和鼓励民间的发明创造和投资,大发明家爱迪生一生中的许多发明,都是和美国政府的大力支持分不开的。在克林顿时期制定的“信息大战计划”,将耗资4000亿美元,其中美政府计划投资只有300亿美元,其余都由民间投资,小科学提供的资金远远超过了大科学。美国尤其重视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可以说是美国小科学的基础。据统计,20世纪初到70年代,美国科技发展项目一半以上是小企业完成的。进入80年代以来,大约70%的创新是小企业完成的。小企业的人均新发明是大企业的两倍,小企业的产品创新、工艺创新的贡献率分别达到了32%和17%。而且这种小企业的创新活动,为美国培养了大量人才。为了促进小企业的科研与开发,美国制定了专门的“小企业创新发展法”,并于1982年制定了小企业技术创新发展计划(SBIR),规定所有研究开发预算超过1亿美元的联邦机构都必须按一定比例拨出经费参与该计划,合格的小企业均可向该计划申请经费,将其创新思想变成现实。该计划实施以来,对小企业的创新已产生积极影响,从1982-1986年间,SBIR计划共资助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4万多次,支出经费达65亿美元。此外,美国还在融资投资方面大力支持小企业的科研开发与创新。仅1995年度,美国小企业管理局就向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55万笔,总金额78亿美元。截止到1995年,总共有7万多家小企业获得由小企业管理局提供的110亿美元的技改风险投资。现在,美大多数企业研究开发经费已占其销售收入的4%左右,全美企业的科研开发经费已相当于GDP的1.9%。正是小科学体制的发达,使美国在激光、医学、机器人等许多领域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进一步增强了美国在世界范围内的科技竞争优势。

小科学发达的另一个国家是日本,这个号称世界第二号经济强国的亚洲国家,在发展小科学方面甚至比美国更胜一筹,这也是日本二战以来科技迅速发展的重要原因。与美国一样,日本的小科学也是建立在中小企业研发与创新的基础上的。中小企业在日本国民经济中占有很大的比重,数量占日本企业总数的99%以上,职工人数占80%以上,与国民经济发展密切相关。为了促进中小企业的技术进步,日本政府千方百计采用各种措施引导中小企业加强技术开发,促使民间资金流向科研。据统计,在日本全国科技经费中,民间和企业负担的比例一直很高。如80年代末,民间和企业负担为80%,而政府仅负担20%。1987年,日本国内专利申请数约为34万件(同期苏联为18万件、美国为13万件、英国为3万件),其中大部分是民间和企业的申请。据1988年日本中小企业厅的调查,日本关心新技术开发的中小企业占中小企业总数的83.9%,进行新技术开发的中小企业占46.8%,在研讨新技术开发的中小企业占19%,这都是日本小科学发达的表现。除美、日以外,其他发达国家也都非常重视小科学的发展,并取得了骄人的成就。据统计,20世纪的主要发明,有60%是中小企业的贡献,世界上目前几乎所有的电脑技术,一开始都是中小企业发明的,几乎所有的大电脑公司,都是小企业通过创新而迅速壮大的。

2 小科学落后是制约我国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重大障碍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与此相适应,在科学研究方面也一直奉行大科学,绝大部分科研活动都被纳入国家规划,科学家和科研机构也大都在国家的组织下进行科研“攻关”。十一届三中全会前,我国科技和产业发展战略的主要特点是:“集中计划,重工优先,军民分立,军工优先,国防建设导向,技术非商品化,科研与生产分立,相对封闭性”等,这种大科学有利于集中全国的人力、物力、财力进行重大科学研究,解决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大技术难题,在历史上作出了巨大的贡献,而且在以后的国家科学发展中还要继续奉行。但这种体制如战略上出现偏差或管理不善,就会带来严重后果,造成巨大的人才、资源的浪费,甚至可能扼杀民族的创造力。在大科学下,许多富有创造性的小科学的项目,往往却因超出大科学可以预见的范围而遭淘汰,或因它与国民经济、国防等关系不密切而被搁浅,或入选后又因不适宜轰轰烈烈的攻关而遭遇困难。如我国在研制人工合成牛胰岛素的初期,就采用“大会战”的方式,由于该项目暴露出不宜大规模攻关的弊端,使得后来不得不几次调整队伍,大大精简人员和机构,造成了很大的浪费。由于大科学的片面发展,使我国的科研机构都由政府部门规划和兴建,各自形成了“大而全”、“小而全”的封闭体系,同类机构在同一地区重复设置,在同系统逐级设置,在不同系统分别设置的现象十分普遍。各科研机构都依赖于各级行政部门,服从统一规划,进行科研和攻关。科研课题也是按照政府长远科技规划确定下来,确定以后,不管科学家有没有兴趣,也不管研究成果如何,课题年年开,经费年年拨。科学家或科研机构有了新的创见,却往往因为不在规划之列而得不到支持或足够的支持,从而导致许多有创见性的思想不能变为现实。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前我国单一的大科学战略实施的效果看,它虽建立了一套完善的科研机构和一支八百万人的科技队伍,但科技对经济的促进不明显,整个工业技术水平提高缓慢。

相反,长期以来,我国小科学的发展却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使我国小科学发展严重落后,与发达国家相比有很大差距,从而大大制约了我国科学研究与技术创新的发展。在几十年的计划经济中,我国几乎没有建立民间的科学研究基金会,也没有制定相关政策引导民间资金投向科研与开发,民间研发活动几乎停止。尤其是构成小科学基础的广大中小企业,科研与技术创新活动也是非常贫乏。据欧洲世界经济论坛竞争指数概念测算,我国工业企业竞争力指数比美国低31个百分点,比日本低近60个百分点,其原因主要是企业缺乏技术创新。在我国全部国有工业企业中,只有32%具有研发能力。据1995年在我国著名的工业大省——辽宁省对企业技术创新工作的调查资料显示,真正开展研发活动的只占到被调查企业的40.7%,而且它们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只有0.5%(发达国家这一比例一般在4%以上)。具体来看,导致我国企业研发水平低的主要原因:

2.1 技术创新主体错位,企业没有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在西方发达国家,技术创新的主体是企业,而不是政府的研究开发机构,前者的经费投入和使用均占绝对优势。而在我国,由于体制原因,科研技术力量主要集中于企业之外的专业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而企业设立专门技术开发机构的比例偏低,据《中国统计年鉴——1998》的数据显示:在1997年23950家大中企业中,设有科研开发机构的仅11142家,而且其中相当一部分还因资金、人才、基础设施等原因无法进行科研活动。而在经费方面,1990年我国企业所使用的研究与开发经费只占全国的27.4%,企业开发的成果还占不到全国的1/3。技术创新的主体成了企业外的科研院所和高校,而他们的研究成果却很多没有商业目的,只是为研究而研究,不但研究出来的很多成果不能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而且还造成大量的科研资源浪费和使用的低效率。

2.2 经费投入不足,企业融资困难。一是国家在科研与开发方面的投入总体偏低。1997年,我国研究与开发经费支出占GNP和GDP的比重分别只有0.64%和0.5%,而发达国家都在2.5%-3.0%以上,如1991年日本研发(R&D)经费为GDP的3%,1995年,美国的R&D经费为GDP的2.9%。我国研发经费不但投入少,而且这部分经费的大部分我们都主要投向了科研机构,而不是企业。二是企业本身投入偏低。我国大中企业技术开发经费支出只占产品销售收入的1.21%,小企业的比例就更低了,而发达国家一般为4%以上。在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家中,产业界在科技与开发的总经费中占60%,而我国企业在这方面的比重只有31.8%。1998年,我国2.4万家大中企业研究开发经费总计是480.1亿元,平均每家只有200万元,中等企业还不足200万元,小企业就更少了。而1997年美国通用汽车公司一家的研究开发经费就有70亿美元。三是企业融资困难。尤其对于中小企业来说,这已成为制约他们技术创新的最大障碍。我国目前尚无专门为中小企业贷款的金融机构,而且缺乏为中小企业贷款进行担保的专门担保机构,加之风险投资和证券市场不发达,使企业很难获得风险投资或到证券市场筹集技术创新资金。因此,严重的资金短缺加大了企业技术创新的难度。

2.3 人才制约严重。企业技术创新离不开人才,人才是企业技术创新成功的关键。而我国企业中科技人才严重短缺,据1997年的统计资料表明,我国每万人中工程师和科学家的人数只有8.4人,而1993年美国该数字为74.3人,日本为79.6人;在国企中,科技人员只有职工总数的10%,而发达国家一般为30%。在这有限的人才中,从事新产品开发的人员比例更小,大约只占在职职工总数的1.5%,只相当于发达国家的1/10,而且大约76%还分布在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企业中分布很少,只占24%,而美国科技人员的90%是在产业部门。非产业部门的科技人员又闭门造车,对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不关心,和企业缺少联系,使得科技与经济严重脱节,科技转化为生产力的比例明显偏低。据国家科技部估计,中国每年取得的近3万项科技成果中,只有2成左右能转化并批量生产,只有5%左右能形成产业规模。这就造成了我国企业研究和开发力量不足,严重制约着我国企业的技术创新。深圳市统计信息局技术创新课题组通过对深圳市160家企业的问卷调查发现,技术人才的缺乏在技术创新障碍因素中排序第二位,对某些企业来说,甚至居首位。

2.4 企业缺乏科技创新的动力。市场的力量,包括市场需求和市场竞争,始终是科技创新的强大动力,而利益驱动机制正是这种市场力量的动力源泉。在高度市场化的西方国家,企业总是自觉以市场为导向,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把竞争激发的活力不断聚焦到追求科技进步上面来,自觉地进行技术创新。加之西方完备的企业制度和严格的技术创新保护措施,使企业作为一个独立的经济利益分配主体在通过技术创新获取利益的同时,又能得到法律对这种正当利益的保护,从而能在最大程度上激发他们对技术创新的兴趣。而我国目前由于市场经济体制还不成熟不完善,国有企业还未真正改造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使我国国有企业还未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利益分配主体,使很多企业对国有资产的运营毫不关心,市场力量自然也就不能推动他们进行技术创新。同时,由于执法不严,对专利及其它知识产权保护不够,使很多技术创新成果一投产就遭到假冒伪劣产品的围攻,技术创新难以获得相应的市场回报,也使许多企业在技术创新上不敢有所作为。加之长期以来一直以政府为主的研究与开发投资体制助成的企业在技术创新上“等、靠、要”的思想还未根除,科技人员创新活动中“高付出、低回报”的局面仍旧存在,这些都使企业缺乏创新的动力。

3 积极发展小科学,开拓我国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思路

21世纪是知识经济时代,知识经济必然带来各国产业结构、就业结构、技术结构以及人们生活等方面的深刻变化,这些变化将为中小企业创造更大的发展空间,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将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基于此,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都把振兴和活跃本国经济的希望寄托在中小企业身上,并在技术创新方面采取更为灵活的政策,大力发展小科学,积极扶持和鼓励中小企业进行技术创新,中小企业已成为各发达国家科技创新的主力军。而我国由于小科学发展滞后,经济体制改革尚未到位,中小企业至今还未担负起技术创新的重任,为此,必须大力发展我国的小科学,促进中小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具体思路是:

3.1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所有国家在发展中遇到的严重问题,无不可以在体制上找到原因,技术创新的落后也不例外,其根源在于我国的科技体制,因此必须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改革的目的不是要废除大科学,而是要在奉行大科学的同时,积极发展小科学。在改革中,要本着有利于调动科研院所的积极性,有利于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有利于建立以小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的原则,对我国科研机构进行结构性调整,深化科研院所内部改革,引入竞争机制,促使科研机构和高校的科技力量进入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支持一批科研院所转制为科技型企业,鼓励它们面向社会,进入市场。同时要建立和完善技术创新政策和法规,加强对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民营科技企业,改革技术创新的投融资体制,主动规范、引导、激励企业的技术创新,形成新的创新机制。

3.2 确立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是技术创新的主体,而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技术创新的主体应当是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企业的这种主体地位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企业要成为创新的投资主体。企业应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和自身所处的竞争地位,自主选择和进行与本企业的实力和发展目标相适应的创新项目,所需资金主要由企业自行筹集。二是企业要成为研究开发活动的主体。研究开发活动主要应在企业进行,国家要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健全技术发展中心,企业要花大力气增强科研开发实力,不断提高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能力。三是企业要成为创新利益的分配主体。要把创新的收入留给企业,企业应拥有创新利益的分配权,这样才能激发企业进行创新的再投资,使企业保持持续的创新动力,企业对创新收益的分配,除了要用于企业发展外,还要部分地用于对创新人员的奖励,这是激发和保持创新人员创新热情的重要手段。

3.3 加快培养企业创新人才。企业技术创新成败的关键是人才。具有创新能力的人才,是技术创新的主力军,所以,国家应注重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人才。人才的培养主要靠教育,这就要求加快发展教育事业,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建立起终身教育与培训的综合机制。同时要建立相关机制,鼓励现有科研院所中科技人才向中小企业流动,促成他们将科技成果带入企业,实现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另外,有创新精神的企业家是技术创新的核心力量和领路人。熊彼特就曾指出,推动技术创新的人,不是发明家,而是企业家。我国中小企业普遍缺乏有能力、有远见的企业家,这已成为制约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要注重培养具有开拓创新和进取精神,对市场变化有高度警觉力和预见力的企业家,让他们带领企业不断地进行技术创新。

3.4 建立有效的技术创新投融资体制。建立一个功能完善、支持创新的投资体系,是企业创新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因此,要建立一个以企业投资为主体、多渠道投入的投融资体制,国家、企业和社会都要增加对技术创新的投资。可考虑设置国家和地方的技术创新专用基金,资助积极从事创新的中小企业和机构,如现在科技部已设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就是一个很好的举措,它必将在很大程度上推动我国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著名的科学家赵红州教授曾建议:减少与国力不相当的大科学项目的投入,增加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拨款,利用税收手段引导民间资金流向社团科学基金或民间科学基金,以资助众多的小科学项目。同时,我们要积极支持那些扶持技术创新的风险投资公司,使风险资金分担技术创新的风险,促进技术创新的良性循环。政府应借鉴美国经验,成立一个专门机构,对中小企业向银行进行技术创新贷款提供担保,以增加银行对企业技术创新的贷款支持。另外,还应积极促成有潜力、有产品、有市场的高新技术企业包括民营高新技术企业上市,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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