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经济建设理论的科学内涵与精神实质综述_所有制论文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经济建设理论的科学内涵与精神实质综述_所有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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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以来,理论界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理论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作了深入研究。这些研究涉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关系、公有制及其实现形式、个人收入分配原则等一系列重大理论问题。这里对这些研究作些考察和分析。

一、“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关系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实践基础。在研究这两者的关系时,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发展先进生产力与经济建设的关系、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与经济建设的关系问题。

1.关于发展先进生产力及与经济建设之间的关系

江泽民同志指出:“我们党要始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就是党的理论、路线、纲领、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必须努力符合生产力发展的规律,体现不断推动社会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的要求,尤其要体现推动先进生产力发展的要求,通过发展生产力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这个论断集中揭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根本任务,揭示了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在经济方面的根本要求。

研究者从不同角度讨论了“先进生产力”的涵义。认为先进生产要素的结合,可以形成远远高于以往生产力的现实生产能力,极大地提高劳动生产率,开辟人类获得财富的新源泉。[1]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就是先进生产力。[2]科学技术在生产中的应用将引起生产力发展和生产方式以及社会关系革命性变化,这是一个普遍规律。[3]发展先进生产力“就是要在深入研究生产力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发掘出其中最有生命力的,最有发展前景的,最符合于广大人民群众意愿的‘内涵’”。[4]

研究者认为,中国共产党代表中国先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就是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集中力量发展生产力;要重视科技创新,重视科技人才的培养和科技事业的发展;要重视体制创新,变革落后于生产力发展或超越发展阶段的生产关系。[5]研究者认为,科学技术是先进生产力的集中体现。中国共产党要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就必须大力推进科技进步和创新,不断用先进科技改造和提高国民经济,努力实现中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新跨越。[6]要明确生产力的发展方向是高新技术产业。要通过技术创新和体制创新,用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不断提升产业结构,尽快完成产业结构的调整,跟上时代的步伐,实现跨越式的发展。[2]要遵循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规律,敏锐地把握世界和我国经济发展的客观趋势,优化和合理配置生产力各要素。[3]要积极寻求先进的生产要素,就创造价值的劳动来说,先进的生产要素是复杂劳动;就财富创造来说,先进的生产要素是技术和知识,资本的作用在于将这些先进的生产要素并入(导入)生产过程。资本是不是先进生产力要素,要看并入生产过程的生产要素的质量。[7]

2.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与经济建设之间的关系

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是与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统一在一起的。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就是要在物质和文化两个方面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主义文化的繁荣,是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物质文化基础;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实现又是促进生产力发展、繁荣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保证。这是由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它的阶级基础、群众基础决定的。

关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研究者认为,主要包括经济利益、政治利益和文化利益三个基本方面,其中经济利益是人民群众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表现为加快经济建设,增强综合国力,改善劳动环境,提高物质生活水平等。[6]坚持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最高标准,就必须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整个过程中,全面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经济利益、政治利益和文化利益。[8]就长远而言,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主要是指全局利益和长远利益。各级党组织所做的一切工作,都是在为最广大人民群众谋利益,在维护他们的根本利益,同时兼顾到局部利益、眼前利益。在某一阶段也会出现部分人先富起来、一些人的利益暂时受到影响的现象,但从长远看,最终是广大人民群众走向共同富裕,实现其根本利益。[9]

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而言,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既是出发点也是归宿。对此,有的学者从科学技术发展的角度作了说明,指出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与科学技术是相互作用、紧密相关的。一方面,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发展科学技术的强大动力;另一方面,发展科学技术是实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保证。只有不断发展科学技术,才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6]有的学者认为,在我国出现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利益分配、就业方式多样化的情况下,特别要强调正确处理利益多样化与根本利益的关系,坚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正确处理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坚决维护中央的权威;正确处理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坚定不移地推进经济体制改革。[9]我们想问题、办事情,都要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摆在首位。在实际工作中,要特别注意协调和处理好各种关系,比如积累与消费的比例关系、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关系、经济建设投入与科技教育投入的比例关系等。既要充分满足人民群众的现实需要,尽快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又要全面考虑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确保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和资源环境的永续利用。[8]

二、公有制及其实现形式

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首先表现在确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即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在这方面,理论界对公有制实现形式、现代产权制度、国有企业改革等问题作了颇多探讨。

1.关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发展过程中,出现了国有企业与外资“嫁接”,形成了全民所有财产与海外私有资本财产的混合,国有企业与乡镇企业、私营企业合并,形成了全民所有的财产与乡镇企业财产、私人资本财产的混合等现象,从而形成了混合所有制经济。怎么理解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内涵,怎么理解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作用,成为人们关注的理论问题。

(1)关于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内涵。有的学者认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即混合经济,它有两个层面:一个是宏观层面,即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存在、共同竞争、共同发展,有分工又有合作;另一个是微观层面,表现在各种经济主体中同时含有多种经济成分,最典型的就是股权多元化的股份制公司。[10]有的学者不赞成把混合所有制经济等同于混合经济,认为混合经济是指宏观上所有制结构的多种所有制并存和共同发展,包括多种所有制实现形式和经营形式的相互补充和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指微观层次,即企业层次的一种所有制。[11]

这两种不同观点,实际上反映出对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理解究竟是从所有制属性上来理解还是从市场经济体制发展上来理解的问题。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出现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中,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属于公有制经济。显然,这里所讲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归属于各种所有制经济的,更明确地说,混合所有制经济并不是一种独立的所有制经济,它只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形成的一种新的财产组织形式和使用结构,是一种特殊的“财产混合所有”的经济形式。

(2)关于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作用。有的学者认为,混合所有制经济突破了单一公有制和单一私有制的局限,实现了不同所有制经济的融合,兼有各种所有制经济的优势,并互补其缺点,有利于内部制衡。[10]也有学者从资本运作效率角度认为,混合所有制经济促进了国有企业向国有资本的转化。以股份制为主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促进了国有资产的资本化运作,有利于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12]

2.股份制与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

在公有制的实现形式问题上,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对此,理论界的阐释主要有:

(1)公有制形式与公有制实现形式是有区别的,公有制的基本存在形式是国家(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而公有制的具体实现形式是指这些公有制经济的资本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因此,把股份制作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并不是否定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这两种公有制形式的存在,也不会改变其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性质。[13]

(2)企业的所有制指的是生产资料归谁占有,体现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股份制企业体现的是资本组织形式,体现的是企业的法律形式,不具备特定的社会性质。十六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将股份制在我国的运用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但并没有把股份制等同于公有制。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并不就是公有制,二者是内容与形式的区别。不同的内容完全可以用同一种形式。[14]

(3)“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公”、“私”资本、资产的对立问题。通过这种资本组织形式,可以把不同性质的所有制经济组合为混合所有制经济,把公有经济与民营经济的发展结合起来,更好地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使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找到在企业内部的具体实现形式,提高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融合度。这样,有利于改善公有制企业的产权结构,推动公有制企业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有利于公有产权的流动和重组,促进公有资本的优化配置;有利于推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提高公有制企业的运营效率和经济效益。[15]

3.现代产权制度的内涵

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10年后,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从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到提出建立现代产权制度,反映了企业制度改革是一项重要的基础建设,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

关于现代产权制度的涵义,主要有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产权“归属清晰”是市场经济作为交换经济顺畅运行的前提,是现代企业制度的首要特征。一个企业的资产,无论是国有的还是非国有的,在非国有企业里无论是外资的还是内资的,由谁来代表和运作这些资产等,都必须明确。“权责明确”就是清楚地划分投资者的权责范围,使投资者对自己的投资和管理负起相应的责任。投资者应该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行使法律赋予的选择管理者、重大决策、投资受益等权责,在行使三大权责方面不能缺位,但除此之外不要越位。“保护严格”就是要保护公私产权的安全性和持续性,使各类经济成分的合法的财产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具有实实在在的安全感。“流转顺畅”就是要求产权的交易是自由的,不受所有制的局限,不受地方保护主义及部门利益的约束和限制,同时要规范发展多层次的产权交易市场,为产权的流转顺畅提供不可或缺的平台。[16]

第二种观点认为,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强调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说明了产权的重要性。这是因为产权是市场经济和社会有效运行的制度基础,内含着不可替代的制度功能。这种制度功能有激励功能、约束功能和配置功能。激励功能依赖于产权明晰,只有明晰的产权才能使当事人的利益得到尊重与保护,从而使行为主体的内在动力得以激励;约束功能则表现为产权的责任约束;配置功能是产权安排或产权结构驱动资源配置状态的形成、变化,是影响资源配置的重要的调节机制。[17]

关于现代产权制度的内涵与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征之间关系,有的学者认为,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征是由现代产权制度决定的,国有企业的制度创新应以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为基石。现代产权制度的“归属清晰”和“权责明确”的特征决定了现代企业制度产权清晰和权责明确的特征,而建立新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就是为了解决国企“老板”不到位,对国有产权无人真正负责的问题。“保护严格”是原来现代企业制度特征中没有概括的,但却是现代产权制度的重要特征。我们过去对产权的保护是按公有产权、私人产权而异的,现在是“要依法保护各类产权”。“流转顺畅”也是原来现代企业制度特征中没有概括的,而这恰恰是现代产权制度与古典产权制度(指个人业主制和合伙制中的产权制度)相区别的重要特征,它反映了现代产权的可流动性、可交易性,从而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18]

也有学者认为,建立现代产权制度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合乎逻辑的发展。只有搞股份制,包括合作制,建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把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才能使产权清晰,国有股股东要到位,不能虚置。权利和责任要对称才行。集体资产的股权落实到人,就是真正的合作制。[21]

4.产权制度与国有企业改革

这一问题是近几年理论界争论极为激烈的问题。特别是香港经济学家郎咸平在媒体上对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质疑,引起了经济学界的学术争论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郎咸平认为,在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革中有两个问题必须引起关注,一是产权不能解决所有问题,那种把上市、产权结构改制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的唯一办法是非常危险的;二是不存在国有企业所有人缺位问题,而应是职业经理人的信托责任问题。郎咸平的结论是:产权制度改革不能真正使国有企业走上正路,而只是民营企业瓜分国有资产的一场“盛宴”。郎咸平的观点在理论界引发了一场支持者和反对者的论战。

关于国有企业究竟要不要实行产权制度改革的问题,一种观点认为,产权制度改革是国有企业改革的唯一出路,也是提高国有企业效率的关键,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方向是不容否定的。持这一观点的学者,有的明确认为,产权制度改革是国有企业引入承担资产损失责任主体的最有效途径。借助产权改革,通过一连串的产权制度安排和产权结构设计,让外资、民资、管理层等各类资本参与到国有企业管理和发展中来,可以将国有企业改造成混合所有制企业,构造出相互制衡的多元投资主体。[20]有的将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革与市场经济的发展联系起来,认为产权改革是市场经济发展的本质要求,国有企业改革不进行产权改革,我国所进行的经济体制改革就不是以市场经济为导向的改革了。产权还是制度和体制问题,是效率问题,产权问题不解决,光强调管理,是提高不了效率的。[21]

另一种观点认为,产权改革与国有企业效率能否提高无关,国有企业进行产权改革应以马克思主义的产权理论为指导。持这一观点的学者,有的强调,体制问题虽然可以决定国有企业的持续发展,但不是国有企业好坏的决定因素。[22]有的认为,国有企业效率不好是由政策性负担造成的,和产权并无直接关系。对大型国有企业来讲,产权实际上并不那么重要。重要的是市场竞争,如果没有市场竞争,就是在美国这样的国家,垄断企业的经营效率都很差。[23]有的提出,国有企业进行产权改革必须以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为指导。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是公有产权理论,在本质上是同以科斯为代表的所谓新制度经济学派的私有产权理论根本对立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国有企业改革所取得的一切成就,都是坚持和运用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的结果,而不是运用新自由主义制度经济学派的私有产权理论的结果;恰恰相反,在某些地区或某些企业,改革过程中之所以出现某些偏离社会主义方向的失误,或者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正是因为受了西方新制度经济学派的私有产权理论影响和干扰。[24]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国有企业进行产权改革最终会使其走向私有化,造成国有资产更为严重的流失。持这一观点的学者,有的认为,国有企业最大的问题不是其产权是否明晰,而是其经营管理者是否称职,以及是否存在有效的奖惩严明的责任制度。应立即停止大规模的国有企业改制工作,代之以大规模的国有企业整顿工作。[25]有的认为,所谓“国有企业改制”就是“贪官污吏掠夺人民财产”。最近几年一些集体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的所谓“改制”,成了极少数人对公有财产、甚至中小股民财产的疯狂侵吞。这种侵吞是由一些政府官员批准甚至授意的,因而被披上了“合法”的外衣。[26]有的认为,政府需要做的只是推动人事改革,用市场化的薪水来吸引职业经理人,政府通过股东会、董事会来监管职业经理人,这才是建立良性的国企改革进步的合适途径。[27]有的认为,国有企业改革涉及公共财产和重大公共利益,必须走民主法制程序。地方中小国有企业必须实行国退民进,建立补偿机制,将上市公司国有股转为社会保障基金,国有制变为社会所有制;地方大中型企业必须公平与效率并重,尊重工人选择;大型骨干国有企业必须重新界定竞争,改组为战略产业。国有企业改革必须建立激励机制,确立信托责任。不能把管理问题简单归为所有制,纳入制度学派“私有制万能”的轨道。[28]有的认为,国有企业改革的实质问题不是要不要进行产权变动,而是要不要遵守起码的法律原则,在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维护原始投资人的根本利益。[29]

从对这一问题的争论中,我们看到,争论决不仅限于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革本身,而涉及国有资产的流失、国有企业改制的途径等问题。

三、个人收入分配原则

个人收入分配原则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经济建设理论的重要内容之一。国内理论界关于这个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原则”,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收入分配原则及造成贫富悬殊的原因等方面。

1.“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原则”

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制度。党的十六大报告在提出深化分配制度改革的任务时,强调要在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原则的基础上,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这就提出了怎么理解“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的问题。

(1)关于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主要有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党的文献第一次明确地把劳动也作为生产要素之一确定下来,承认劳动是生产要素,这是理论上的突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分配,就是按生产要素分配,既是原则,又是规律。我们的实践证明,不仅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实现不了按劳分配,在商品经济条件下更无实现的可能。[30]显然,这种观点在肯定劳动作为生产要素可以像其他生产要素一样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同时,否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按劳分配有其存在的客观必然性。

第二种观点认为,按生产要素的贡献参与分配要明确两个前提:一个是要素所有权,这是参与分配的基础,另一个是按各种生产要素在财富创造中的贡献进行分配,这种分配原则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要把主体对要素的产权作为分配的最终实现依据。按要素贡献分配是功能分配的一种,它是出于单纯的社会生产环节中抽象的、非人格意义上的分配,而实际的收入分配最终必须将分配的内容和大小具体化到具体的主体,即作为各种生产要素所有者的要素产权主体身上,这才构成收入分配的完整过程。[31]

(2)关于按生产要素分配与按劳分配的关系,主要有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按生产要素分配和按劳分配都是以产权关系为依据的。在公有制经济关系中,个人对生产资料不具有所有权,劳动者只能对生产过程中创造的价值的一部分进行按劳分配,剩余价值由生产资料所有者的代表——国家和企业占有,所以按劳分配是和公有制产权关系联系在一起。按生产要素分配则是由多种产权关系决定的。在非公有制的情况下,作为要素的所有者把生产要素投入生产,当然要获取相应的利益。按生产要素分配实际上是按生产要素的所有权分配。[32]

第二种观点认为,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分配原则,是对劳动产品经过必要扣除后的个人消费品分配方式,但是,按生产要素分配则适用于全社会,是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可以实行的分配方式,是对各生产要素的收入份额进行统一分配。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是和我国现阶段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及其形式直接相关的。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化、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的相互结合和渗透,必然在分配制度上得到体现,占主体地位的按劳分配与居于补充地位的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并存是必然的。但这与承认或不承认劳动创造价值无关,不能认为坚持或否认了按生产要素分配,就是坚持或否认劳动创造价值,也不能认为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了分配,生产要素就具有了创造价值的功能。[33]

第三种观点认为,党的十六大报告并没有用要素价值论取代劳动价值论。报告中讲到“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时,是把生产要素与“创造财富”联系在一起的,因此,财富的源泉同价值的源泉虽有联系,但不是同一概念。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中的贡献,是指生产要素在生产财富即使用价值中的贡献,而不是指它们在创造价值中的贡献。确立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完全符合马克思劳动价值论。[34]

2.效率与公平

党的十六大报告强调要“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这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收入分配方面的具体落实。如何理解“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就成为贯彻执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分配制度的重要方面。

(1)关于效率和公平的含义,一般认为,效率是指通过资源的有效配置,使一定数量的生产要素投入尽可能有更多的产出,而对公平存在着不同的理解。有的学者认为,公平主要包括社会成员政治和经济地位的平等、参与经济活动的机会均等、分配结果的均等。收入的公平分配不是收入的平均分配,而是一种差距合理的分配。它要求收入分配首先保证人们的基本权利,即人们起码的、最低的、必要的生存和发展。[35]也有学者认为,公平首先是权利的平等,它是由法律来保证的。就“二子分财”来说,他们有平等的继承权,这就是公平。就一个社会而言,每个人,无论能力、贡献大小,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法律保证每个人机会平等,包括有权使用属于自己的资源,有平等地参与竞争的权利。我们要实现公平,首先是解决这种权利的不平等。在机制平等的基础上,保证公平的关键是过程与程序的公平。[36]还有学者认为,公平的核心是经济公平。经济公平是指社会经济生活中,不同利益主体,按各方可接受的条件处理相互关系——主要是经济竞争中的关系,合理分配经济利益。它包括经济竞争的起点公平、经济竞争规则及其操作公平、分配公平和结果公平。[37]

(2)关于效率与公平之间的关系,主要存在着四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公平和效率之间是相互排斥的,当经济模式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时,人们在价值取向上就由主要地追求公平转向主要地追求效率,从而社会不得不在某种程度上减少对公平的追求,以一定程度的公平的丧失去换取较高的效率。这就形成了经济平等和经济效率之间的抉择。[38]

第二种观点认为,效率和公平分别存在于微观分配过程和宏观收入调节过程。在国民经济收入的初次分配领域,作为微观经济主体的市场及各生产单位从自身利益出发以效率定分配;在国民收入的再分配领域,则需要政府通过宏观调控体系的建立和健全及社会经济政策的实施,来实现社会公平。[39]

第三种观点认为,效率与公平的矛盾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社会基本矛盾的一种表现形式。效率与公平的矛盾运动呈现出效率的主导性和社会公平的继发性规律,一个新社会的发端是以效率优先原则起步的,但当生产力发展起来,社会财富积累到一定程度,社会公平问题也就突出起来,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只有通过对公平问题的重视和相对解决,社会才能获得稳定性并持续发展。[40]

第四种观点认为,效率与公平之间既矛盾,又统一。矛盾表现在:对个人公平的规则虽有利于微观经济效率的提高,但从社会公平的角度看却造成了一部分人群的基本权利无法实现,宏观经济效率受到影响;促进宏观经济效率提高的社会公平规则可能导致个人公平的损害,进而引起个人效率的降低。统一表现在:个人效率的高低取决于社会规则对个人的公平程度;社会经济效率的提高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社会公平。[41]

(3)关于效率与公平何者优先的理解,主要有以下观点:

有的学者认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运行中,无论是按劳分配还是按生产要素的贡献参与分配,都必须、也必然要把效率摆在优先地位。任何非经济手段导致的“公平”都有损于社会财富的创造。兼顾公平是反映社会主义制度本质特征的必然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切实贯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收入分配原则,必须一方面承认收入差别,允许一部分人和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通过市场机制刺激效率,为过渡到共同富裕创造物质基础,另一方面通过国家宏观调控等手段来构筑平等竞争的空间和平台,保证分配的公平。[42]

有的学者针对现阶段我国收入分配中存在的贫富悬殊问题,明确提出了效率与公平并重的观点,认为当前收入差距扩大和贫富悬殊的盛行主要不是结果不平等造成的,而是由机会不平等造成的。要用更为完善的市场经济制度去创造机会平等,并进一步提高经济运行的效率。收入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应由改革开放初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调整为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效率与公平并重。[43]

有的学者认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是针对平均主义带来的效率低下这一传统体制的弊端提出来的,旨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用按劳分配和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办法,促进效率提高和经济发展。所以,从改革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到完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历史时期,这一分配原则是适用的。现在市场经济体制虽已初步建立,但尚不完善,这一分配原则似乎无立即调整的必要。但是,顺应社会发展实际,应逐步加重公平的分量,先减轻基尼系数扩大的幅度,再适度降低基尼系数本身,逐步实现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向“效率与公平并重”或“公平与效率的优化结合”过渡。[44]

3.贫富悬殊的原因

学者们从多方面探讨了造成我国收入分配贫富悬殊的原因。有的认为,从历史因素看,中国目前尚未从根本上解决城乡“二元结构”状态,地区经济发展差距也没有改善;从政策因素看,城市优先、东部沿海优先发展的社会经济政策加大了城乡和地区差距;从体制改革情况看,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还没有形成。因此,在未来一段时期内,基尼系数还将呈扩大的趋势,必须引起高度关注。[45]有的认为,在造成贫富悬殊的多方面原因中,最主要的是劳动和资本两个因素。劳动差别决定工资差距,资本占有差别也会引起人们之间的收入差距。随着我国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一些居民开始把货币转化为资本,跨入了先富者的行列。这是收入差距扩大的新动向,因为同劳动差别相比,资本占有差别对收入差距扩大的影响要大得多。但无论劳动差别还是资本占有差别引起的收入差距,都发生在初次分配领域,都对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具有积极意义。对于这类收入差距,国家应通过税收等手段在再分配领域予以调节。[46]

在强调单一因素造成贫富悬殊中,有的学者强调了人的能力的差异,认为有的人能力极强,甚至强到了具有资本功能的程度,但是有的人能力却很差,甚至差到了难以靠自己的能力而生存,从而需要有社会的救济。因此,收入差别大是正常的,没有差别才是不正常的。[47]有的学者则强调制度因素,认为在所有制转型过程中,从单一的国有国营、集体所有,到个体、外资乃至私营经济的蓬勃发展,就是贫富差距问题产生乃至激化的过程。只要存在着在制度上允许人们不平均地占有社会资源和财富的条件,那么人们在经济意义上的不平均就会成为一种现实,贫富差距就是一种必然。坚持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制度,就必然导致人们收入来源的多样化和收入水平的差距化。市场经济体制通过市场竞争的博弈,对社会资源进行配置,天然地趋向于拉开贫富差距。[48]

四、统筹城乡发展

统筹城乡发展,缩小城乡差距,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经济建设理论的重要内容。不解决城乡差距问题,就不可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

1.关于城乡差距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的综合生产能力有了大幅度上升,农村的产业结构趋于优化,农民的总体生活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但是,相对于工业而言,农业生产力水平还比较低,农村的城镇化道路还比较落后,农村文化、科技、教育、卫生、体育等现代文明远远落后于城市,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远远落后于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农村中还有3000万人口没有解决温饱问题,城乡经济发展存在着很大的差距。为缩小城乡差距,理论界对造成城乡差距的原因、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路径进行了探讨。

(1)关于城乡差距扩大的原因,主要有六种观点:

第一,城乡二元经济论。这一观点认为,二元对比系数即农业与非农业、两部门的分配、城乡劳动力负担等,与城乡收入差距紧密负相关,因此,二元对比系数迅速下降是近年来城乡收入差距迅速扩大的重要因素。[49]

第二,国家政策倾斜论。这一观点认为,国家政策的倾斜使资本过度集中于城市产业,劳动力过度集中于农业,产品和要素市场的严重扭曲,并形成对城市居民的倾斜。工农业产品的价格剪刀差转移了农业资源;政府投资政策不利于农业;沿海地区倾斜政策所造成的地区差距也意味着城乡差距的扩大。[50]

第三,城乡产业差异论。这一观点认为,第一产业与第二、三产业的产品收入需求弹性不同,一般农产品的收入需求弹性小于其他产品的收入需求弹性,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其恩格尔系数将不断缩小,农民丰产却不丰收,这就注定了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农业的发展必然要慢于二、三产业的发展,农民收入增长速度也将慢于城镇居民收入增长速度,农民的收入水平与城镇居民收入水平相比逐渐拉大。[51]

第四,人力资本差异论。这一观点认为,农村人力资本具有强烈的外溢性特征,而城市人力资本具有强烈的内涵性特征。长期以来,农村人力资本对城市经济发展形成了强有力的支持,而城市人力资本则形不成对农村的支持。建国以来城乡之间在人力资本投入及形成后人力资本作用的发挥上,都存在着城市对农村的剥夺。[52]

第五,体制论。这一观点认为,市场经济条件下价值规律等经济规律的作用,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新旧体制转换中制度缺陷和监督不力,产业结构的优化与优惠政策的倾斜等,都是我国城乡收入差距拉大的主要原因。[53]

第六,社会保障体系二元化论。这一观点认为,改革开放以前,与二元经济、社会结构以及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呈现出明显的二元化特征并极度向城市倾斜。在城市,建立了面向企业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制度;在农村,实行了家庭保障与集体(社会)救助相结合并以前者为主的保障制度,但未建立起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开放后,城市社会保障体系始终将乡镇企业职工与进城农民拒之门外,造成了我国工业化和社会转型的困难,并使农民和其他行业从业者平等分享经济与社会发展成果变得遥远。这必然造成城乡差距的扩大。[54]

(2)关于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路径,主要有四种看法:

第一,认为应该通过体制创新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包括:积极推进“非农化”进程,通过城镇化实现部分农民的市民化;加大农村基础教育的投入力度,切实提高农村人口素质;加强经济主体的税收调节、设法拓宽就业渠道及依法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等。[53]也可以在农村掀起一场社会主义新农村运动,增加与农村居民生活和生产紧密联系的基础设施建设,从而启动农村的存量需求,增加农民收入和缩小城乡差距。[55]

第二,认为应该通过加强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来统筹城乡发展。例如,推进农业产业化、调整农村的产业政策、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积极扶持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为乡镇企业的发展提供资金和税收政策等“国民待遇”等。[51]

第三,认为通过实行有利于发挥农村比较优势的发展战略,就会直接带来城乡收入差距的缩小。其具体做法是:政府应该将农业的补贴直接作用于农业的生产,发挥农业上劳动力丰富的比较优势,增加农民从农业中获得的收入。在发展农村工业的道路上,农村工业化与城市工业化在技术结构与产业结构上要有层面差别。农村工业化应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实行“亲农化”的工业化发展战略;城市工业化可根据自身已经具备的优势,更大比重地发展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56]

第四,认为统筹城乡发展的重点应是推进城市化。只有提高城市化水平,才能为减少农民创造条件,为大规模转移农村人口提供有效的平台和载体。在提高城市化水平中,要从合理利用城乡资源出发,在高起点上规划,把劳动力转移、产业发展和园区建设放在一起进行考虑,真正用产业聚集和城乡互动来支撑和推动城市的发展。同时,还需要明确城市化的阶段发展重点,在降低城市门槛、实行城乡一体的户籍管理、就业保障等方面采取强有力的政策措施。如果就农村论农村,不能选择有效的城市化道路,适时推进城市化,将无益于“三农”问题的解决,也不可能有真正意义上的城乡统筹发展。[57]

2.关于城镇化、城市化问题

中国“三农”问题的症结是“二元结构”的矛盾,而工业化迅速、城市化滞后则是“二元结构”的核心。要逐渐缓解和消除“二元结构”矛盾,重要的是要缩小城乡差距。促进城市生产要素向农村流动,使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不失为缩小城乡差距的一条路径。

(1)关于城镇化、城市化的涵义,存在着三种看法:

第一,把城镇化等同于城市化。认为城市化和城镇化,实质上都是指大量农业人口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强调不必回避“城市化”的提法,因为,“城镇化”的“镇”实际上是作为经济中心的小型城市,“城市化”的“城市”,也可以包含现在所说的作为经济中心的“小城镇”。用“城镇化”的提法,是要注意发挥小城镇的作用,防止一些国家人口涌入大城市所产生的“城市病”。[58]

第二,城镇化和城市化具有不同的涵义。认为城镇化是与我国的农村、农民相联系的,在未来几十年将会有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需要向非农产业转移,这个过程就是加快城镇化进程的过程;而城市化则是与城市经济的不断扩展相联系的。中心城市要不断增强集聚功能和辐射效应,区域经济的发展要求不断健全我国城镇体系。[59]

第三,对城镇化作泛化理解。认为城镇发展水平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标志,而衡量城镇发展水平的最主要标准是城镇化水平。城镇化水平是一区域内城镇人口占区域总人口的比重来衡量的。城镇人口是指居住在城镇建成区范围内的常住人口,包括城镇非农业人口和常住的农村户籍人口。[60]城镇化包括城市化和农村城市化两个组成部分。城市化是人口向城市的集中过程;农村城市化指的是农村人口向县域范围内的城镇的集中过程。[61]

(2)关于推进城市化的理解,焦点是:中国城市化进程应以小城镇为主还是以大城市为主?

第一种观点认为,城市化进程应以小城镇建设为主。只有加快农村城镇化,才能实现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市的转移,扩大城市消费群体,抑制农产品市场需求约束,增加农民收入,才能调整农业结构,缓解农产品供给约束,增加农业发展潜力,提高农产品出口竞争力,也才能增加农民的就业机会。持这种观点的学者,有的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现代化面临的主要任务角度说明,中国农村现代化面临的主要问题是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促进二元经济社会结构的融合;推进农村工业化,促进农村经济结构的升级;推进农村人口的城镇化,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有效转移;提高农民素质和农村文明水准,推进农民生活方式的现代化等等。解决诸如此类的问题,唯一正确的选择,就是发展小城镇,推进城镇化。[62]有的从中国基本国情角度强调,小城镇在推进城市化进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认为对我国这样一个人口基数庞大、农村人口众多的农业国家来说,要推进城市化的发展,要解决“三农”问题,就需要把走农村城镇化道路作为中间环节,通过发展小城镇来提高城市化水平。发展具有城市功能的小城镇,可以发展乡镇企业和农村服务业,分化部分农业人口到非农业部门,为城市化的发展创造条件;也可以利用它向农村传播城市文化、价值观念,提高农民素质,推广农业科技,推动农村文化事业的发展。与此同时,也可以利用它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推进城乡经济一体化,缩小城乡经济发展差距,加速我国工业化和现代化的进程。[63]有的从城市化不是目的角度强调,就我国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面临的资源和制度的环境制约而言,农村以小城镇建设为主的城市化是手段。中国农村小城镇建设的主要目的是在城镇发展过程中,通过资本的集聚和人口的集中,以及逐步调整产业结构、就业结构和城乡关系,力争合理地解决“三农”问题。[64]有的从我国城市化的特殊性角度强调,一方面,中国的城市不是一个自然过程,行政等级和城乡二元结构划分了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两个集团,小城镇则是消除这一矛盾的特殊途径;另一方面,中国城市是有等级的,直辖市、省级市、地级市、县级市、镇级市所享受的利益是不同的。在这种情况下,城市化是把农民排除在外,而且城市化的成本太高,因而要发展小城镇。[65]

第二种观点认为,城市化进程应以提升大城市水平为主。持这种观点的学者,有的从城市均衡发展角度出发论证了大城市的发展道路,认为按照均衡市场化理论这种全新的分析方法对中国城市化目标进行预测,可以得出的结论是:将一批大中城市发展成超大城市,形成巨型的城市带和大型城市群,是实现2050年城市化战略目标的必由之路。[66]有的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角度论证了大城市发展道路,认为由乡镇企业发展而带动的中国城镇化热潮是特殊历史的产物,它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之间存在着冲突,随着时代发展,我们应该回复到城市化的正常进程中来,明确我国下一步的目标是城市化而不是城镇化。[67]有的从大城市的功能方面论证了大城市发展道路,认为大城市具有更好的经济、社会等方面的效益,更符合中国最大多数人民的根本利益,也是中国全面实现现代化和小康社会的现实需要。中国以城市化为主要动力的工业化过程,正是让更多的农民转移到收入较高的非农产业中就业的过程。而这种收入提高的过程,也正是有效需求增加和市场扩大的过程;是让接近于9亿的农村人口逐步被融入现代化经济增长和现代市场中来的过程。[68]有的则从国际竞争的角度论证了大城市的发展道路,认为一个国家真正能够参与到国际竞争中的实际上是大城市、大城市圈、大城市群,21世纪国际竞争的真正据点应该是大城市圈、大城市群。因此中国急需制定发展大城市圈、大城市群的战略和政策。[69]

五、统筹区域发展

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问题在我国由来已久。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统筹区域发展”,“形成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机制”,这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和任务。

1.区域经济发展差距扩大的原因

新中国建立以后,按行政区划来划分区域经济,一般分东部、中部与西部三大区域。在这三大区域中,东部区域经济比较富裕,而中部与西部地区经济比较落后,对它们进行对比性的研究,就产生了东部、中部与西部“三大板块”的不同经济命运问题。理论界对区域经济发展差距问题的分析,一般都是以这三大区域的经济发展为对象的。自党的十六大报告在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中提出支持东北老工业基地加快调整和改造以后,理论界对区域经济发展差距问题的探讨则由东部、中部与西部“三大板块”扩展为东部、中部、西部与东北老工业基地“四轮驱动”。有的学者对此作了分析,认为目前拉动我国经济增长的主导力量,顺序是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老工业基地。其中东部从各个指标上看都处于遥遥领先的主导性地位。因此,“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与西部大开发战略”是“东西互动的两个轮子”,这两个轮子在我国经济增长拉动中的作用只是两个前轮,马力更大的在两个后轮,即在东部和中部,总体而言是四轮驱动。[70]

关于区域经济发展差距扩大原因的探讨,主要观点有:

(1)资源禀赋论。主要强调资源因素对地区经济发展的影响,认为经济发展和收入水平与资源禀赋具有很密切的关系,尤其是人力资源的作用。长期以来,东西部地区在教育投资方面的较大差异,导致了东西部地区人力资本素质的较大差异,影响着两地经济发展的速度和水平,形成了东西部地区在收入分配上的较大差距。而反过来,两地经济发展水平的较大差距,又以不同的反作用力制约着两地经济发展,加大了东西部教育投资的差距,加剧了东西部地区收入水平的不平等。[71]

(2)自然因素论。主要强调自然地理的差异和历史长期发展对地区经济发展的影响,认为这里包括自然地理条件和环境的差别,它们既是区域经济发展差距形成的基础性因素,也是区域经济差距继续扩大的重要原因。在我国历史上唐朝以前,经济重心一直在北方。唐朝末期开始,经济重心逐步南移,特别是宋朝以后,长江以南地区的农业生产、手工业生产、商业、城市得到进一步发展,我国经济南盛北衰的局面得以完全确立。这种状况,与我国西高东低的地形特征是密切相关的。西部的许多地区自然条件恶劣,经济发展受到严重制约。历史上形成的经济基础和起点不同。[72]

(3)政策因素论。主要强调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策的变化与区域经济发展差距的扩大有着很大的关系,认为80年代以前,中国地区的资源禀赋差异虽然也很大,但区域经济差距却因“均衡发展战略”和对西部地区一定程度的倾斜而缓和。80年代以后,受西方发展理论的影响,特别是出于经济效率与整个国家经济增长的考虑,中国采取了倾向东部地区的发展政策,特别是沿海地区优先发展的设计,使东部地区在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及市场化程度等方面明显领先于内地,这种有差别的地区政策导致了地区经济差异的扩大。[73]

2.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机制

区域经济发展的协调是指我国各个不同区域之间的相互适应、相互促进、良性互动,它表现为经济、政治、文化之间的相互衔接、相互推动,人口、资源、环境之间的相互配合、相互影响。在区域经济发展的现实中,如何使区域经济之间达到协调发展,是统筹区域发展、形成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机制的一个难题。在一定意义上,形成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机制,又是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因素。在形成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机制问题上,主要观点有:

(1)地区差距在相当程度上是城乡差距的问题,不同地区城市之间的差距,要小于区域内部城乡之间的差距。一般说来,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工业化、城市化和市场化的程度比较高。因此,归根结底,地区差距问题要在工业化、城市化和市场化的发展进程中逐步得到解决。[74]

(2)实现部分产业的优化升级是西部大开发战略部署的重点。东部地区要向更高的主导产业发展,把原来的主导产业转移到中西部地区,把中西部经济推向更高的技术发展阶段。促进东中西部共同走城市化道路,提升城市化水平,也是统筹区域发展的一条重要路径。主要是把农村城市化道路作为中间环节,通过发展小城镇来提升城市化水平。[75]

(3)我国正在兴起的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及环渤海城市带等几大城市群落,将成为区域经济增长的强大动力源。应从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立场出发,重视城市群落发展的统一规划和协调。各个城市在发挥优势、寻找有特色发展途径的同时,应当注意彼此协调,实现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应当发挥大城市的龙头作用,打破行政束缚,实现区域资本、人才、资金、生产、信息和大型基础设施的一体化,实现区域经济的规模化、集团化,建立区域经济的共同市场。[76]

(4)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对形成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机制具有重要的意义。在实施西部大开发中,要处理好西部开发与振兴老工业基地的关系、国家投入与自我发展的关系、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的关系、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投资与回报的关系、重点开发地区与一般地区发展的关系。[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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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经济建设理论的科学内涵与精神实质综述_所有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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