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英达的言语理论--兼论汉语虚词研究的奠基人_孔颖达论文

孔颖达的语辞说——兼谈汉语虚词研究的奠基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虚词论文,汉语论文,奠基人论文,孔颖论文,语辞说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汉语虚词研究,源远流长。如《公羊传》《谷梁传》解说“春秋书法”已表现出对虚词用法的说明①,宋代开始,“虚字”术语广为使用②。两汉到唐以前的典籍中也广泛的涉及到虚词问题,有相当丰富的虚词解释材料。这一阶段的虚词研究,大致有三种情况:一是广泛使用同训方式注释虚词含义,如“印,我也”“咸,皆也”“矧,况也”“斯须犹须臾也”③;不过这种释义方式跟实词注释无异。二是出现术语性的名称。如西汉毛亨《诗经诂训传》首创“叹辞”“辞”,前者相当我们今天说的叹词,后者相当我们今天说的语气助词。东汉王逸《楚辞章句》“辞”也写作“词”,郑玄《礼记注》“辞”也写作“语助”(或“语之助”“声之助”)④。北齐颜之推《颜氏家训·音辞》出现“助词”“语词”⑤名称。三是南朝梁人刘勰《文心雕龙·章句》按虚词在句中的位置提出有“发端”“札句”“送末”之别,这是汉语虚词的最早分类。不过,尽管《文心雕龙》这种文论著作中也谈到虚词类别,但虚词解说材料主要是蕴存在两汉魏晋包括杜预《春秋左传集解》在内的传注书中。

孔颖达《周易正义》《尚书正义》《毛诗正义》《礼记正义》《春秋左传正义》即所谓“五经正义”是传注书在唐代的发展,也是所谓“疏”书(“传注”又名“注疏”)的代表。“疏”的特点是,即解释原著,又解释前人对该书的注释,这样就必然继承前人的释义成果并在前人释义的基础上有所发展。“五经正义”中有极其丰富的虚词解说材料,可明显的看出,既是对前人的继承,又有开拓性也可以说是划时代的发展。

一、提出“语辞”名称,确定虚词范围

“五经正义”中除“叹辞”外,也沿用前代传注书中的“辞”语助”名称,后者也写作“助语”“助句语”“助句辞”等;不过更多的是称作“语辞”(引例据中华书局影印《十三经注疏》两卷本,注明页数)。

(1)《诗》曰:“神之格思,不可度思,矧可射思。”〔郑注:思,皆声之助。正义:思,辞也。〕《礼记·中庸》1628上

(2)其虚其邪,既亟只且。〔正义⑥:只且,语助也。〕《诗经·邶风·北风》310中

(3)椒聊之实,蕃衍盈升。……椒聊且,远条且。〔聊、且:皆助语也。⑦〕《诗经·唐风·椒聊》362-363

(4)虽微晋而已,天下其孰能当之?〔而已是助句语也。〕《礼记·檀弓下》1315下

(5)……嗟叹之不足,故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之是助句辞也。〕《礼记·乐记》

(6)弁彼鸒斯,归飞提提。〔此鸟名鸒,而云“斯”者,语辞;犹“蓼彼萧斯”“菀彼柳思”。〕《诗经·小雅·小弁》452中

(7)兆云询多,职竞作罗。〔集解:兆,卜;询,谋也;职,主也。言既卜且谋多……正义:杜云“兆,卜;询,谋也”“既卜且谋多”,如杜此言,则“云”是语辞。〕《左传·襄公八年》1939中下

(8)丧不剥奠也与!祭肉也与!〔与是语辞。〕《礼记·檀弓上》1293上

孔颖达确立的“语辞”术语,名称小异于前代的“辞”“词”“语助”。但是所指范围大大扩大,远不限于仅指语气助词。“五经正义”中多处出现的“语辞”,所指相当广,已大致相当于我们今天说的文言虚词范围。具体列例来看⑧:

助词

(1)师与,有无名乎:〔与是语辞。〕《礼记·檀弓下》1305上中

(2)夜如何其?夜未央,庭燎之光。〔其是语辞。〕《诗经·小雅·庭燎》432上中

(3)无妄之灾,何之矣?〔上“之”是语辞,下“之”是适也。〕《周易·无妄·彖》39下

(4)南宫绦之妻之姑之丧,夫之诲之曰……〔南宫绦之妻之姑之丧者,“之”并是语辞也。〕《礼记·檀弓上》1278中

(5)厥孚交如,威如,吉。〔如,语辞也。〕《周易·大有·六五》30下

(6)乃求千斯仓,乃求万斯箱。〔郑笺:成王……于是求千仓以处之,万车以载之。正义:二“斯”皆为语助。〕《诗经·小雅·甫田》475-476

(1)(2)为语气助词,(3)(4)为结构助词,(5)(6)为构词形式。

代词

(1)彼其之子,不称其服。〔其是语辞。〕《礼记·表记》1640中下

(2)三岁不兴,安行也?〔王注:安,辞也。正义:安,语辞也,犹言何也。〕《周易·同人·象》29-30

(3)何天之衢?亨。〔王注:何,辞也;犹云何畜,乃天之衢亨也。正义:“何”谓语辞,犹云何畜也,……〕《周易·大畜·上九》40下

(4)诞我祀如何?〔郑笺:大矣,我后稷之祀天如何乎?正义:如何乎者问人之辞。〕《诗经·大雅·生民》531中下

副词

(1)吾身泯焉,弗良及也。〔良是语辞。史传多云“良所未悟”“良有以也”,是古今共有此语也。〕《左传·昭公十八年》2085下

(2)戚戚兄弟,莫远具尔。〔毛传:戚戚,内相亲也。正义:相者,两相之辞。〕《诗经·大雅·行苇》534上中

(3)子之哭也,壹似重有忧者。〔壹者,决定之辞也。〕《礼记·檀弓下》1313中

(4)仲尼之叹,盖叹鲁也。〔言“盖”者,谦为疑辞,不即指正也。〕《礼记·礼运》1413-1414

介词

(1)于以采蘩,于沼于沚。〔毛传:于,於;沼,池;沚,渚也。郑笺:“于以”犹言“往以”也。正义:夫人往何处采此蘩菜乎?於沼池,於沚渚之旁采之也。……经有三“于”,“传”训为“於”,不辨上下;“笺”明下二“于”为“於”,上“于”为“往”,故叠经“以”训之。〕《诗经·召南·采蘩》284中

(2)于邑于谢,南国是式。〔郑笺:于,往;于,於。……往作邑於谢。正义:以文势宜为往邑於谢,故上“于”为“往”,下“于”为“於”。〕《诗经·大雅·崧高》566中下

两例“正义”未注明“於”为“语辞”(或“辞”),但既区别两“于”字,一训为“往”,属名称行为类(见下),那就可肯定“於”是属于“不为义”(见下)的语辞类。

连词

(1)南方之强与,北方之强与?抑而强与?〔郑笺:抑,辞也。正义:抑,语助也。〕《礼记·中庸》1626中

(2)吾有谗子,而弗能杀,吾又不死;抑君有命,可若何?〔抑,语助。〕《左传·昭公二十一年》2097下

(3)……是以一国之事,系一人之本,谓之风。〔是以者,承上生下之辞。〕《诗经·大序》272中

(4)不学操缦,不能安弦,……故君子于学也,藏焉,修焉,息焉,游焉。〔故谓因上起下之辞。〕《礼记·学记》1522中下

叹词 汉魏晋典籍中“辞”“语助”不包括叹辞。孔颖达的语辞范围扩大,而据其区分,叹词肯定不属名称类(见下);这样,其语辞中也就包括了叹词。

(1)於穆清庙,肃雍显相。〔毛传:於,叹辞也。郑笺:於乎美哉,周公之祭清庙也!……正义:“於乎”“於戏”皆古之“呜呼”之字,故为叹辞。〕《诗经·周颂·清庙》583中

(2)时周之命,於绎思。〔於,亦叹辞也。〕《诗经·周颂·赉》605中

(3)鲁哀公诔孔丘曰:“天不遗耆老,莫相予位焉!呜呼哀哉,尼父!”〔呜呼哀哉,伤痛之辞也。〕《礼记·檀弓上》1294上

(4)於呼哀哉!我观周道,幽厉伤之,吾舍鲁何适矣!〔於乎哀哉是伤叹之辞。〕《礼记·礼运》1417下

以上分助词、代词、副词、介词、连词、叹词列例,绝不是说孔颖达已分出了这些类别,仅仅是说孔氏讲的“语辞”(有时也称“辞”“语助”)所指范围相当大,已同于后来直到我们现在的虚词(字)著作所收范围。明确这一点可以说明,我们第一部虚词专著元代卢以纬《语助》(又名“助语词”),从其收条看,其“语助”概念非同于汉代的“语助”,而同于孔氏的“语辞”;还可说明清代影响最大的一部虚词专著王引之《经传释词》,从其收条看,其“词”的概念也非同于汉人的“辞”“词”,而同于孔氏的“语辞”。因此可以说,孔颖达是第一个确定汉语虚词范围的人。

二、划分义类、非义类两类词,确定虚词意义特点

从“五经正义”来看,孔颖达将语言中的词明确的分为两类,一是“为义”的义类词,一是“不为义”的非义类词,并将后者名之为“语辞”。孔氏总的论述说:

然字之所用,或全取以制义,“关关”“睢鸠”之类也;或假辞以为助,“者”“乎”“而”“只”“且”之类也。……“之”“兮”“矣”“也”之类,本取以为辞,虽在句中不以为义。《诗经·周南·关睢》274中下

书中多处说明“语辞”(辞、语助)不为义,并提出“义类”术语:

(1)采采芣苢,薄言采之。〔毛传:薄,辞也。郑笺:薄,言我薄也。正义:“毛传”言“薄,辞”,故申之言“我薄也”;“我”训经“言”也,“薄”还存其字,是为辞也。言“我薄”者,我薄欲如此,于义无取,故为语辞。〕《诗经·周南·芣苢》281下

这里明确指出“语辞”于义无取。再看:

(2)南有乔木,不可休息(思);汉有游女,不可求思。〔毛传:思,辞也。〕汉之广矣,不可泳思;江之永矣,不可方思。〔正义:以“泳思”“方思”之等,皆不取“思”为义,故为辞也。〕《诗经·周南·汉广》281-282

(3)日居月诸,胡迭而微?〔居、诸者,语助也,……是“居”“诸”皆不为义也。〕《诗经·邶风·柏舟》297上

(4)其三曰:“铺时绎思,我徂维求定。”〔集解:思,辞也。正义:思是语之辞,不为义也。〕《左传·宣公十二年》1882下

(5)有孚孪如,富以其邻。〔如,语辞,非义类。〕《周易·小畜·九五》27中

孔氏将不为义的非义类词名为“语辞”,那为义的义类词名为什么呢?这可从“五经正义”中随处可见的“名”“称”(有时二者对举,也称作“号”)字眼来谈,如:

(1)故《诗》曰:“兕觥其兕,旨酒思柔。”〔集解:虽设兕觥,觩然不用。……正义:兕之兽名,觥是角称。〕《左传·成公十四年》1913中

(2)晋师……获秦成差及不更女父。〔集解:不更,秦爵称。正义:秦之官爵有此“不更”之名;知“女父”是人之名字,“不更”是官爵之号。〕《左传·成公十三年》1912-1913

“名”的名称出现,时代相当早。孔子就提出正名问题,荀子专有《正名》篇。而“义类”这一术语则是东汉刘熙《释名》中提出的,该书“叙”说:“夫名之与实,各有义类。”《释名》共二十七篇,也就是将事物的名及其所标志的义类分为二十七种⑨。本书所收今天看来全是实词,无虚词。孔氏的“义类”术语显然来自《释名》;而其所讲的“名”“称”,从“五经正义”来看,也显然是指刘氏所指的义类词。因此可以说,孔氏是将为义的义类词称之为“名称”的。

总观“五经正义”中的“名称”类别,较之刘熙《释名》中的二十七类更为概括,计有:

事物义类名称

(1)羔裘豹祛,自我人居居。〔毛传:祛,袂也。正义:袂是袖之大名,祛是袖头之小称。〕《诗经·唐风·羔裘》365上

(2)将仲子兮,无逾我里,无折我树杞。〔里者,人所居之名。〕《诗经·郑风·将仲子》337上

行为义类名称

(1)有匪君子,如切如磋,如琢如磨。〔毛传:治骨曰切,象曰磋,玉曰琢,石曰磨。正义:此谓治器加工而成之名也。〕《诗经·卫风·淇奥》321上

(2)“六月,齐侯来献捷。”〔献者,自下奉上之称。〕《春秋·庄公三十一年》1783上

性状义类名称

(1)硕人俣俣,公庭万舞。〔硕者,美大之称。〕《诗经·邶风·简兮》308上中

(2)寡人不佞,其不能诸侯退矣。〔佞是口才捷利之名。〕《左传·成公十三年》1912下

数量义类名称

(1)商之孙子,其丽不亿。〔毛传:丽,数也。郑笺:商之孙子,其数不徒亿;多言之也。正义:以“亿”是数名,故知“丽”为数也。〕《诗经·大雅·文王》504-505

(2)羔羊之皮,素丝五紽。〔毛传:紽,数也。正义:此言“紽,数”,下言“总,数”,谓紽、总之数有五,非训“紽”“总”为数也。〕……羔羊之缝,素丝五总。〔毛传:总,数也。〕《诗经·召南·羔羊》(按:“正义”是说,“紽”“总”是单位名,非数名)289上下

“五经正义”中的“名”“称”类别可以概括上述五种,这些我们今天看来全是实词,即名词、动词、形容词、数词、量词。

这样看来,孔颖达虽然没有提出“实词(字)”“虚词(字)”名称,但他实际上按意义标准将语言中的词分做实、虚两类;前者是为义的义类词,称之为“名称”,后者是不为义的非义类词,称之为“语辞”。“名称”相当我们今天说的实词,“语辞”相当我们今天说的虚词。因此可以说,孔颖达是第一个划分出汉语实词、虚词的人。

明确这点就又可说明两个问题:

一是后世关于虚字、实字的解释,可以说均是因承孔氏而来。如王引之《经义述闻·语词误解以实义》说:“经典之文,字各有义;而字之为语辞者,则无义之可言,但以足句耳。”再如马建忠《马氏文通》“界说一”说:“凡字:有事理可解者,曰实字;无解而惟以助实字之情态者,曰虚字。”

二是有助于说明所谓虚字(词)“无义”“无解”问题。按孔氏观点,所谓语辞“不为义”,是跟名称“为义”相对而言的,是说“语辞”没有“名称”所指的事物、行为、性状、数量等实体意义。因此,不能孤立的说虚字(词)“无义”或“无解”;必须跟实字(词)相对来谈。所谓虚字(词)“无义”,不是真的无义,仅是指没有名称词的实体义;就虚字(词)自身来说,因类型不同,是各有其含义,特别是语法意义的。

三、具体解释虚词的含义及用法

“五经正义”中的虚词注释也沿用前代传注书的同训释义方式,如:

胡 何也。《礼记·礼运》“胡不遄死”正义。1415上

尔 女也。《左传·定公八年》“尔以是继之”正义。2143上

然 如此也。《礼记·学记》“夫然故”正义。1522中下

虽 假令也。《礼记·少仪》“虽请退可也”正义。1512中

孔氏的发展是,能具体解释虚词的含义、用法,特别是其句法结构的功能关系义。这在“五经正义”中有多个例证:

叹辞

呜呼 叹而言也。《尚书·旅獒》“呜呼!明王慎德,四夷咸宾”正义。194下

吁 凡与人言必吁使来前;吁,叹声也。王叹而呼诸侯曰:……。《尚书·吕刑》“王曰:‘吁!来!有邦有土,告尔祥刑’”正义。〔伪孔传:吁,叹也。〕249下

“正义”说明“呜呼”“吁”表示感叹之外,还有引起下文的作用;较之“伪孔传”的注释“吁,叹也”为具体。

语气助词

已 已是引声之词。《尚书·君奭》“呜呼,君已!曰:……”正义。223中下

夫 夫者,发语之端。《礼记·礼运》“夫礼之初,始诸饮食,……”正义。1415中下

与 与是不执定之词。《礼记·祭义》“……其文王与”正义。1593上中

已焉哉 言恨之甚也。《礼记·表记》“反是不思,亦已焉哉”正义。1644上

副词

毋 毋者,禁止其辞也。……古人言“毋”,犹今人言莫是言;毋者,所以禁其辞,令勿辞。《尚书·大禹谟》“帝曰:‘毋,惟汝谐’”正义。136下

率 言率者,非一之辞。《诗经·小雅·宾之初筵》郑笺“所以败乱天下率如此也”正义。486-487

独 独者,自以己身独有才智,谓众人之所不及。《诗经·大雅·桑柔》“自独俾臧”正义。559-560

又 言“又”重上事之辞。《左传序》“故传曰其善志,又曰非圣人其孰能修之”正义。1705上中

代词

我 凡云我者,皆上有他国之辞,故对他称我。《春秋·隐公四年》“秋,翚帅师会宋公……伐郑”正义。1725上中

其 凡言其者,是其身之所有。君是臣之君,故臣弑君则云“弑其君”,臣是君之臣,故君杀臣则云“杀其大夫”。《春秋·桓公二年》“宋督弑其君与夷及其大夫孔父”正义。1740上

连词

且 言且者,兼二事也。《诗经·卫风·氓》郑笺“定室家之谋,且为会期”正义。324中下

故 因上生下,故云故也。《礼记·礼运》“故圣人耐以天下为一家……”正义。1422中

若夫 若夫者,发端之辞;既答王鲁,更其言端,故曰若夫。《左传序》“安在其黜周而王鲁乎?……若夫制作之文,所以章往开来,情见乎辞。”正义。1709上

然而 然者然上语,则者则下事;因前起后之势也。《诗经·大序》“然则《关睢》《麟趾》之化,……”正义。272-273

以上这些虚词含义、用法的解释,远胜过后世的虚词著作如卢以纬《语助》、刘淇《助字辨略》、王引之《经传释词》等。至于注意从句法结构关系解释虚词用法是现代化的语法著作《马氏文通》产生以后,特别是当代的虚词著作中才出现的。因此可以说,孔颖达是第一个具体解释虚词的含义、用法,特别是虚词的句法结构作用的人。

四、说明一词可兼虚实两类及多个用法

孔颖达将语言中的词分为“语辞”“名称”两类,而且又说明一词可属两类:

(1)即鹿无虞,惟入于林中。君子几不如舍,往吝。〔王注:几,辞也。正义:“几”为语辞,不为义也。知此“几”不为事之几微,凡几微者乃从无向有,其事未见,乃为“几”也。今“即鹿无虞”是已为之事,事已显著,故不得为几微之义。《周易·屯·六三》20上

这是说,此处“几”是语辞,不为义:“几”还可指“事之几微”,则非语辞而是名称。

(2)思皇多士,生此王国。〔毛传:思,辞也。郑笺:思,愿也;……愿天多生贤人于此邦。正义:以“思”之为辞,止在句末,今句首言之,不宜为辞,故易“传”。〕《诗经·大雅·文王》504下

这是说,“思”作为辞(语辞),只能位在句末⑩;此处非在句末,是表示“愿”义,当属名称。

(3)无妄之往,何之矣。〔上“之”是语辞,下“之”是适也。〕《周易·无妄·彖》39下

(4)于邑于谢,南国是式。〔郑笺:于,往;于,於。……往作邑於谢。正义:以文势宜为往邑於谢,故上“于”为“往”,下“于”为“於”。〕《诗经·大雅·崧高》566中下

这是说,(3)之下“之”为“适”义,(4)之上“于”为“往”矣。二者当是表示行为的名称,非语辞。

当然,孔氏区分“语辞”“名称”也有不清楚的地方,如:

(5)曰止曰时,筑室于兹。〔郑笺:时,是,兹,此也。卜从则曰可止居於是,可作室家於此,定民心也。正义:如“笺”之言,则上“曰”为辞,下“曰”为“於”也。〕《诗经·大雅·绵》510中

(6)尔毋从从尔,尔毋扈扈尔。〔上“尔”为“女”,下“尔”语辞。〕《礼记·檀弓上》1278中

按孔氏观点,作“於”的“曰”、作“女”的“尔”也非名称。这里孔氏为了区别两个“曰”“尔”的用法,故将“曰”“尔”的这种用法排除在“语辞”之外。看来,孔氏的“语辞”“辞”概念有不一致的地方,多数所指范围相当我们今天说的虚词;但有时其所指范围同于前人的“语助”“辞”,仅指语气词,而将其他虚词排除在“语辞”之外。

此外,“五经正义”中还表现出一个虚词可有多个用法:

1.盖为疑辞。《春秋·僖公二十八年》“冬,公会晋侯、齐侯……秦人于温“集解”传无义倒,盖主会所次”正义。1823-1824

2.盖者疑辞,亦为发端。……此诗人指事而述非有可疑之事,在末句不为发端。而其上历陈四事,故为皆也。《诗经·小雅·黍苗》“盖云归哉”郑笺“盖犹皆也”正义。495中

这是说“盖”有“疑辞、发端”和“皆”两个用法。

1.遂者,因上事生下事之辞。《春秋·襄公十年》“……夏五月甲午,遂灭偪阳”正义。1946中

2.遂者,从始向末之言也。《诗经·唐风·蟋蟀》“岁聿其莫”毛传“聿,遂”正义。361中

1.或为疑辞。《诗经·鄘风·干旄》“素丝纰之,良与四之”郑笺“或以维持之”正义。3101上下

2.或是不定之辞。《礼记·檀弓下》“君于大夫,将葬,吊于宫”郑注“或于是吊焉”正义。1299上

3.“或云”,言有人,不显其名而略称为“或”。《左传·定公四年》“明日或旆以会”正义。2133下

孔氏又注出同义虚词用法的细微差别:

唯 诺

应之以“唯”而不称“诺”,“唯”恭于“诺”也。《礼记·玉藻》“父命呼,唯而不诺”正义。1484上中

故 是故

前云“故”,此云“是故”者,慎之情深,故加“是”也。《礼记·礼器》“故君子乐其发也。……是故君子慎其独也”正义。1434上中

我国第一部虚词专著元代卢以纬《语助》、清代几部代表性的虚词专著如袁仁林《虚字说》、刘淇《助字辨略》、王引之《经传释词》,特别是当代出版的虚词著作,都谈到虚词可兼实词用、一个虚词可有多个用法以及同义虚词的用法差别,而孔颖达实为作这些方面解说的第一人。

总上所述,孔颖达第一个确定了汉语虚词范围,第一个划分出实词和虚词并说明虚词的意义特点,第一个具体解释虚词含义、用法及其句法结构功能作用,第一个说明一字可虚、实两用及一个虚词可有几个用法并说明同义虚词的差异。另外,公认的我国第一部虚词专著元代卢以纬《语助》(又名《助语词》)收虚词不到七十,解释又多为同训式;而“五经正义”中解释到的虚词数量远超过《语助》,特别是解释的深度更为《语助》所不及,因此可以说孔颖达是汉语虚词研究的奠基人。

注释:

①见笔者《中国语法学的萌芽——《公羊传》解说“春秋书法”表现出的语法结构分析》,《山东师大学报》1990.1;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语言文字学》1990.4复印。

②见郑奠麦梅翘《古汉语语法学资料汇编》,中华书局,1964;据胡奇光《中国小学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隋唐时代即出现“实名、虚名”。

③④见笔者《汉代注释家的词类观》,《古汉语研究》1990.4。

⑤王逸《楚辞章句》已出现“语词”名称,见《离骚》“羌内恕己以量人兮“注”羌,楚人语词也”;汉注中仅此一例。

⑥下引例无前代注释,“正义”二字省略。

⑦,“聊”为实词,同“莍(、梂)”,参看程俊英《诗经译注》(北京出版社,1985);本文引例只是根据孔氏的解释,不考虑后人的考证。下同。

⑧本文虚词分类据何乐士、敖镜浩、王克仲,麦梅翘、王海棻《古代汉语虚词通释》,北京出版社,1985。

⑨刘氏并不是认为事物的名及义类仅分此二十七种,该书“叙”刘氏明确的说:“至于事类,未能完备;凡所不载,亦欲智者以类求之。”

⑩杨树达《词诠》说明,助词“思”可位句首,也可位句中;这里是据孔氏的解释来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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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英达的言语理论--兼论汉语虚词研究的奠基人_孔颖达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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