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文化产业国际竞争力比较及提升策略——基于2011年横截面数据的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横截面论文,文化产业论文,国际竞争力论文,策略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1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8102(2012)08—0080—08
一、引言
文化的传承与创新需要文化产业的支撑,文化产业的发展与繁荣是一国“软实力”和国际影响力的重要体现。世界主要国家普遍将发展文化产业作为提高本国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手段,我国也将发展文化产业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十二五”规划提出将文化产业建设成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目标,2012年全国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提出,加快发展文化产业,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战略。根据产业经济原理,某一产业增加值占当年GDP比重超过5%时,该产业才能称为支柱产业。尽管中国文化产业近年来以高于18%的年均幅度快速增长,2011年我国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增加值亦创新高,但占GDP比重刚刚超过3%,距离5%的目标差距尚大,未来几年文化产业的复合增长率需要突破25%。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谋求文化产业的跨越式发展,必须以国际视野研究我国文化产业发展问题,全面分析和评价我国文化产业的国际地位,探寻提高我国文化产业竞争力水平的发展策略。
本文将文化产业价值创造的竞争力与价值实现的竞争力影响因素相结合,构建文化产业国际竞争力评价指标体系并进行实证分析,以求全面清晰地判断我国文化产业的国际竞争力水平及差距,探寻促进我国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的策略。
二、评价体系构建与分析模型
按照联合国科教文组织(UNESCO)的分类标准,文化产业领域主要包括文化和自然遗产、表演和庆祝活动、视觉艺术和手工艺、书籍和报刊、音像和交互媒体、设计和创意服务及非物质文化遗产。本文所涉及的文化产业基于UNESCO分类标准。
(一)评价体系构建
当前对产业国际竞争力评价指标比较成熟的研究,主要有迈克尔·波特的“钻石模型”以及瑞士洛桑国际管理学院(IMD)和世界经济论坛(WEF)竞争力理论及评价体系。本文基于波特“钻石模型”,结合IMD和WEF竞争力理论和评价体系,从两个层次构建文化产业国际竞争力指标体系(见表1)。一是反映文化产业国际竞争原因的分析性指标(价值创造),包括生产要素、需求要素、产业关联、企业发展和政府行为;二是反映文化产业国际竞争结果的显示性指标(价值实现),即贸易行为,二者共同构成二级指标。三级指标选取的是能直接或间接影响二级指标的相关因素,这样能够较系统全面反映文化产业竞争力的国际水平和发展差距。
(二)比较对象的选取及数据采集
为能充分体现2011年我国文化产业的国际地位,本文选择除中国外2011年世界经济排名前20(按国内生产总值)的国家作为比较对象,这些国家的文化产业总量处于国际前沿位置,包括发达国家和新兴发展中国家,不仅与中国具有可比性,比较结果也具有典型性和说服力。这些国家分别为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巴西、加拿大、俄罗斯、印度、西班牙、澳大利亚、墨西哥、韩国、荷兰、土耳其、印尼、瑞士、瑞典。
本文设定的文化产业国际竞争力指标体系分为硬指标和软指标两种。其中,硬指标即客观指标,主要由来源于中国及参评国家官方公布数据、世界银行、联合国统计司、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等统计数据库等各种统计数据组成。软指标主要是定性指标,是根据文化产业相关文献或报道中对各国某一个评价指标做出的指数值。此类数据来源于世界经济论坛发布的《全球竞争力报告(2011—2012)》(如文化企业的集中度指数和创造性指数、文化产业政策的有效性指数、政府知识产权保护程度)、《全球信息技术报告(2011—2012)》(如网络就绪指数、电子政务准备度指数);世界银行发布的《2012年世界发展指数》;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出版的《2011年人类发展报告》(如人文发展指数),本文采用2011年数据。
(三)分析模型
比较过程中,对于横向比较,鉴于各国指标单位不同,进行横向比较不可取,必须对三级指标的每个数值进行无量纲化处理,即对计算出来的指标进行标准化,以使得各指标具备比较分析的基础。无量纲化处理公式为:
同样,一级指标体系也是按照公式(3)类似得出,将每个二级指标数值按等比例进行加权,即(3)中的n等于6,即得出文化产业国际竞争力指数X′,即公式(4)。
根据IMD的竞争力评价标准,竞争力指数越高,产业国际竞争力越强。指数≥60,具有强优势;60>指数≥50,具有较强优势;50>指数≥40,处于弱优势;指数<40,处于劣势。
三、中国文化产业国际竞争力比较与分析
(一)文化产业综合竞争力比较与评析
从实证测算结果来看,发达国家占据国际文化产业的主导地位,前20位国家中,发达国家占13个,排名前13位;发展中国家占7个(见下图)。中国处于中下等水平,排名第14位,综合竞争力指数为40.43。文化产业竞争力是6大要素的综合,其指数高低反映其文化产业竞争力水平。据此判断,美国、英国、瑞典位于20个参评国前三位,是当今世界最具国际竞争优势的文化强国,属于第Ⅰ等级;法国、德国、瑞士、荷兰、日本则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属于第Ⅱ等级;加拿大、澳大利亚、西班牙、韩国、意大利、中国等6国家具有弱优势,竞争力不强,属于第Ⅲ等级,但其他5个国家国际竞争力普遍高于中国;土耳其、墨西哥等6国的文化产业处于劣势,属于第Ⅳ等级。从实际情况看,美国是世界上文化产业最发达、文化影响力最广的国家,文化产业年产值已占到GDP的25%,是当之无愧的新兴支柱产业;英国文化产业年产值也超过600亿镑,发展速度是国民经济发展的两倍以上;日本动漫产业闻名世界;中国2011年文化产业增加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比例刚刚超过3%,远远低于发达国家10%以上的水平。根据社科院发布的《2011年中国文化产业发展报告》数据,中国文化产业占世界文化产业的比重不足4%,而美国占43%,欧盟占34%,日本占10%。尽管中国文化产业总体而言居于几个发展中大国之首,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无论是文化产业占GDP比重,还是文化产业国际份额都比较低,与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地位和具有五千年文化古国地位极不相适。
图 中国与参评国家文化产业综合国际竞争力比较
资料来源:笔者根据竞争力指标体系自行绘制。
(二)文化产业竞争力结构比较与评析
1.生产要素竞争力指数
该指数反映文化产业发展所需各类资源的竞争力状况。中国文化产业生产要素竞争力指数为53.10,排名第14位,不仅低于美、法、德等发达国家,也低于20国平均值54.64。在影响文化产业生产要素竞争力因素中,中国外商直接投资净流入、世界文化和遗产个数均位居世界前3位。可见,中国文化资源禀赋相对充裕,拥有丰富的人文和自然景观,以及悠久的历史文化资源。文化产业某种程度上是历史文化资源密集型产业,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为中国文化产业奠定了发展基础。但是市场化程度不高,尤其是文化市场开放度低,相关制度不完善,现有文化资源开发利用及人文发展程度低。另外,中国城市化进程、信息化发展程度以及人文精神培育尚未达到发达国家水平。据世界银行《2012年世界发展指数》和联合国《2011年人类发展报告》公布的数据显示,中国城市人口比重、国际互联网普及率和人文发展指数分别为47.8%、34.38/百人、0.687,在20个国家排名中比较落后。相较之下,美国城市化水平高,城市人口比重为82.6%;信息化水平高,国际互联网普及达到74.24/百人;人文精神程度高,人文发展指数为0.91。城市化从根本上保证了文化产业发展根基;网络信息技术的进步则使国与国之间文化商品的流通更为便捷;同样,文化产业的发展需要精神支撑,人文精神是文化产业的灵魂,决定了文化产业发展潜力。因此,为提高中国文化产业国际竞争力,生产要素条件必须实现由基础要素向高级要素的升级与延伸。
2.需求要素竞争力指数
需求要素竞争力直接决定文化产业国际竞争力的强弱,文化产业的发展需要文化市场的扩大和文化消费水平的提高。通过模型评价,中国文化需求竞争力指数并不高,在20个参评国家中排名第19位,得分21.99,仅高于印尼,远低于参评国家平均数51.99。尽管中国人均GDP保持高速增长,但人均GDP、服务业占GDP比重、国民消费率、城镇居民人均文化和娱乐支出均较低。总体来说,中国文化消费不具有竞争优势。据美国国家普查局数据显示,2011年,美国居民消费率为71.20%(中国为38.4%,英国为64.20%,印度为63.20%)、城镇居民人均文化及娱乐支出占总支出比重为9.33%(中国为7.10%、英国为11.18%、日本为10.48%)。影响我国居民文化消费的因素不仅与家庭可支配收入有关,而且文化产品供求结构性矛盾突出,抑制了文化消费需求下降。当前,中国文化消费尚未完全走出粗放发展阶段,在文化消费品的供给和消费品的需求之间以及文化消费品的质量与消费者的期望之间存在着差距与脱节。文化消费结构单一,除文化旅游等新兴消费外,传统文化项目因受环境和范畴制约,消费层次较低。
3.产业关联竞争力指数
该指数反映的是与文化产业紧密相关的教育、旅游及信息相关要素状况,属于文化核心产业的支持与延伸。中国文化产业关联竞争力指数为33.17,位居第14位,排名前5位的国家分别是美国(76.25)、法国(57.02)、西班牙(46.69)、德国(46.04)、瑞士(45.81)。教育方面,中国教育正在实现精英教育向大众教育转变,但平均受教育时间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差距。据世界银行《2012世界发展指数》显示,中国平均受教育年限为7.50年,美国为12.40年,而俄罗斯、墨西哥也较中国高,分别为9.80年、8.50年。另外,中国公共教育支出偏低,占GDP比重仅为3.28%,不仅低于发达国家平均水平(5.08%),也低于世界平均水平(4.5%)。旅游方面,尽管2011年旅游产业全面增长,但实现旅游外汇收入仅为465亿美元,低于美国(1769亿美元)、西班牙(796亿美元)、法国(709亿美元)和德国(575亿美元),与旅游相关的配套服务业发展缓慢,旅游产品大多以观光景区为主,大众休闲旅游发展不足。信息产业方面,中国网络信息产业普及度、技术创新能力及软硬件系统建设方面不及发达国家。网络就绪指数是体现信息产业发展程度的重要指标,《全球信息技术报告(2011—2012)》指出,2011年中国网络就绪指数为4.11,瑞典、瑞士、荷兰、美国分别为5.94、5.61、5.60、5.56。中国文化产业关联竞争力水平并不高。
4.企业发展竞争力指数
文化产业发展离不开诸多文化企业的有力支撑。根据评价模型显示,中国文化企业发展竞争力排名第14位,位居参评国家的中下水平,得分26.48,排在前五位的国家分别是瑞士(78.12)、瑞典(78.10)、英国(77.36)、德国(76.50)、日本(76.32)。据UNESCO数据显示,2011年文化企业研发(R&D)支出指数,中国仅为4.20,同期日本、瑞士、瑞典、德国、美国分别为5.90、5.80、5.80、5.50、5.30,中国文化企业研发费用不足严重制约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根据UN Comtrade数据整理,2011年中国文化设计和创意产品出口占世界比重为0.43%,而英国、加拿大、法国、西班牙则高达21.48%、7.62%、6.99%、6.16%。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中国文化产业起步较晚,文化企业对科技创新能力培育不够重视。发达国家主要利用科技发展新兴文化产业,带动了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的更新,如美国文化产业发展较注重创新能力和商业运作的结合,善于从各国选取具有市场价值的传统文化资源,通过文化产品的创新、市场的运作和商业包装,获得新的文化发展契机。当前,中国文化企业存在外部环境恶化、企业内部激励机制不完善、教育和培训单一化等问题。《全球竞争力报告(2011—2012)》指出,中国文化企业价值链宽度不够,以价值链宽度指数衡量,中国排在第13位,得分4.00,此方面占据优势的是日本(6.30)、瑞士(6.10)、德国(6.10)。发达国家的文化产业之所以能够成为国民经济的增长点和支柱性产业,关键在于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文化产业发展网络。中国文化产业中旅游、教育培训和体育产业等传统延伸产业相对成熟,但是向动漫游戏、创意设计现代高层次产业方向延伸不够,完善的文化产业网络尚未形成。
5.政府行为竞争力指数
该指数主要通过生产要素、需求状况、产业关联、企业发展等4个方面综合影响产业竞争力。评价结果显示,中国政府行为竞争力指数仅为32.87,低于20个国家平均政府行为竞争力指数48.04,排名第13位,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较大。据国家统计局和世界银行WDI数据库统计资料显示,中国财政收入占GDP比重在20个参评国家里面是最低的,2011年仅为11.10%,而印尼、墨西哥、印度都比中国高,分别为15.40%、14.70%、11.90%,瑞典、荷兰、法国更是高达50.0%、41.0%、40.5%。文化产业投入与产出成正比,发达国家文化产业资金来源多元化,不仅有中央政府投入,而且还有企业集团投资、境外投资、社会中介机构的赞助和个人捐款形式,而中国文化产业资金投入低、来源渠道狭窄,未给文化产业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全力推动文化产业的发展,需要解决与各类商情对接的问题,电子政务将为文化产业提供信息交流的平台。《全球信息技术报告(2011—2012)》指出,中国电子政务准备度指数0.37,排名第14位,低于墨西哥的0.44,而电子政务水平较高的国家为韩国、美国、加拿大、英国,电子政务准备度指数分别为1.00、0.94、0.88、0.77。电子政务具有开放型特点,中国电子政务水平低下减少了文化企业创造更多的商业机会和信息资源的共享。中国法律政策的有效性指数和知识产权保护程度位居参评国家的中间位置,指数分别为4.50、4.00,其中,知识产权保护是文化企业崛起、发展的重要基础,文化产业发展水平很大程度上依赖并取决于版权保护。当前,日本对版权法修订已有35次,韩国17次,印度5次,而中国仅有2次。版权保护力度的欠缺,直接影响了我国文化产业的良性有序运转。
6.贸易竞争行为竞争力指数
文化贸易是国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贸易竞争行为指数包括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①国际市场出口占有率、贸易竞争指数、②出口相对价值指数③等4个方面。中国文化产业贸易竞争力具有相对优势,排名第1位,得分75.00。根据 UNESCO文化产品贸易统计分类标准和 UN Comtrade数据,本文计算了2011年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国际市场占有率、贸易竞争指数、出口相对价值指数(见表3)。中国显示性比较优势指数2.07、国际市场出口占有率46.70%、贸易竞争指数0.56,排名第1位,但若从出口相对价值指数观察,则排名倒数第1位,得分仅0.27,而印度、墨西哥、日本、瑞士、土耳其分别为14.15、6.79、3.01、1.92、1.73。可见,中国该产业出口单价低、进口单价高,在国际贸易中主要基于低成本优势,在产业链中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和价值链中劳动投入比例较大环节尤为突出。另外,中国文化贸易结构不合理,资源型、制造型文化产业资源丰富,比重较高,而创意型文化产业发展不足。2011年,中国文化产业中视觉艺术和手工艺、设计和创意产业出口351.42亿美元,占文化产品出口比重30.11%,而同期意大利、英国、美国该类产品出口占本国文化产品出口比重分别为63.96%、48.84%、37.58%。
四、结论及策略建议
当前,文化产业的发展已经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文化产业将成为带动中国经济发展和国际竞争力提升的重要发动机。但是中国当前只是文化大国,而非文化强国,文化产业综合国际竞争力较弱,处在所有参评国家的中下位置,与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地位极不相称。中国文化产业存在生产要素配置不合理、居民消费层次低、产业价值网络未形成、文化产业集聚水平低、政策法律不到位、高层次文化产业发展不足等问题,严重制约着中国文化产业价值创造和实现能力。面对国际间日趋激烈的文化竞争,提升中国文化产业综合竞争力,实现由文化贸易大国向文化强国的转变,是新形势下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课题。
首先,要加大文化产业的整合力度。促进我国文化资源和要素的优化配置,发挥市场在文化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推动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鼓励社会各种融资手段的运用,注意吸引社会各方力量来投资建设文化设施,建立起多渠道、全方位的投资机制,引导文化资源和要素向优势企业适度集中,培育一批文化产业的骨干企业和战略投资者。
其次,要着力构造文化产业发展的价值网络。采取财政、税收、法律等各种措施,大力培育生产原创型文化产品的企业,积极发展文化产业下游的衍生品生产企业,率先推动文化领域优势行业发展,重点支持出版发行、电影电视、文化旅游、文化演艺、动漫游戏、创意设计等行业,形成一条完整的产业价值链,进而打造集生产、加工、服务为一体的、关联性强的文化产业网络。
第三,要优化文化产业的政策法律环境。转变政府办文化的思路和模式,确立企业在文化产业发展中的主体地位。尽快制定相应的文化资源占有使用政策、财税金融政策、投融资鼓励政策,人才政策,逐步建立和完善包括产业结构政策、产业技术政策、产业组织政策、产业市场政策的文化产业政策体系。对文化产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进行统筹研究,制定出相应的解决办法,尽可能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并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保障和促进文化产业健康发展。
第四,要大力推进文化产业“走出去”。坚持文化国际交流和文化贸易投资并重的方针,鼓励文化产业主体的海外投资和传播行为;考虑设立国家级文化“走出去”发展基金,为文化“走出去”重点企业提供有效的保护和支持;以科技性为主导形成品牌效应,打造中国特色的国际文化品牌。
第五,要注重文化产业布局的统筹规划。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发挥区域优势,统筹规划区域文化产业布局,建设一批全国文化产业示范区,注重发挥文化产业的集聚效应和辐射效应,实施错位化发展、差异化竞争的区域文化产业布局,推动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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