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效率与产权制度,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产权制度论文,产权论文,效率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27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54X(2000)03-0031-05
一、私有产权制度效率机制的分析
从统计数据到实地考察等多方面材料都显示出发达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私有经济的确比传统社会主义国家的国有经济更有效率,那么是什么要素和机制在起作用呢?因此,我们必须尽量深入地对私有产权制度进行研究,而不能只凭直觉。在这里也就是探讨是什么要素和机制在对私有产权的效率水平产生影响。
1.效率的驱动因素。效率其实质就是在一定的约束条件下实现经济主体偏好的最大化,这实际上就意味着经济主体必须是行为理性的主体,它必须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和成本的最小化。现代私有制下经济人的行为理性的确和私有这一本质特性有关,私有制本身就具有追求自身利益的激励机制,但行为人的理性程度又受市场发育程度的影响。首先,经济的高度市场化才可能对经济主体产生利益诱导,使之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在传统的农耕社会则只会产生小富即安的结果。而这种市场化不仅仅只是体现在利益的诱导上,同时,也体现在来自竞争的压力下,因此,充分的竞争是产生经济理性的另一个必要条件。现实的竞争对手和潜在的竞争对手的存在迫使经济主体为了生存而成为理性的经济人。另外,为了实现其利润最大化的目标,经济主体还必须掌握完全的信息,或通过试错逐步接近掌握完全的信息,这样才能保证其作出正确的决策。最后,经济主体还必须依赖可实现资源重新配置的机制,使之可以在不同的行业和市场中进行选择和流动以实现现有资源的最大利益。以上条件是实现理想的或完备的经济理性所应该具有的条件,这实际上是在完全竞争条件下,使市场实现一般均衡的条件。从这些约束条件看,实际的经济活动和这种理想的完备市场还相差甚远。首先,信息不可能是完全可以掌握的,由于受信息收集成本的约束、受时间和机会不重复性的影响以及受竞争中人为造成的信息封闭和歪曲的影响,就使得在有效时间区间内竞争对手不可能掌握完全的信息。同时,由于垄断的存在以及政府政策的限制,资本在不同行业之间以及不同市场之间也是难以完全自由流动的,或进入成本过高以致阻止了资本的自由流动。因此,现代私有制下的经济人也只能对现有条件求一个满意解,而不能对理想状况求最优解。既然私有产权不可能必然达到对效率而言的最优状况,也就不能得出它就是最有效率的产权制度这一结论了。但据此也可以看出,经济人实现经济理性的程度(约束条件下,追求效用最大化)决定了经济制度的效率,效率的关键决定因素就是经济人实现行为理性的能力。
2.效率的保障制度。私有制实际上是一种私有的产权制度,发达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私有产权制度是由一系列通过法律进行维护的规则和制度组成,而这种制度是通过资本主义社会几百年的时间逐步完善的。完备的产权包括:对财产的使用权、收益权、决策权、让渡权和排它权。保护私有产权不受侵犯就意味着经济资源的所有者必须对其决策承担全部的责任,同时也获得全部的收益,这实际上就保证了激励和约束的统一。这种保护包括法律体系、社会契约、政权体系等,其实质是以一种共同的社会财产保障制度替代了个人自我保护,大大节约了成本。对产权的保护程度直接反映了整个社会的发展程度,因为保护手段除了强制性的法律体系外,还包括自觉遵守的社会默认规则以及现代化的技术手段。这种社会财产保障制度的不健全正是造成许多发展中国家贪污腐化盛行的根源,从而降低了经济运行的效率,这也是仅仅进行财产权利的变更不能根本提高经济效率的原因。
3.社会效率和私人效率的统一。效率的最高境界是实现整个社会的帕累托最高境界,即使所有能进行分配的经济资源都得到完全的分配,实现在不使其他人效用水平降低的情况下,自身效用水平最大化。正如古典学派的代表人物萨伊所言,个人追求私利的同时就实现了社会的公益。这种境界实际上也是一种脱离现实的理想状态,正如科斯所分析的,只有在完全竞争条件下,交易成本为零时,市场交易各方通过协商才能实现这种最佳效率的结果,从而消除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的差异,并使结果与最初产权的归属无关。而现实中,由于信息的不完全以及交易成本的存在,就会出现社会成本大于私人成本的外部性问题,交易各方难以自动在协商中达成合作,这种情况下,明确界定产权就显得尤为重要。只有在产权关系明晰的情况下,产权主体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追求,就会自动寻找在现有条件下最节约交易费用的企业组织形式,促进相应产权保护法规的建立和产生政府干预的需求,即通过企业兼并、法院制裁以及宏观调控使私人效率和社会效率尽量地统一起来。同时,明晰的产权关系也是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它能提供一种激励兼容的制度,使个人对私人利益的追求和社会利益统一起来。
4.现代企业制度为个人利益和企业利益的统一提供了制度保障。随着私有经济中企业组织形式由业主制为主向现代企业制度为主的转变(按产值和利润比重划分),产权制度对其效率的影响又具有了新的内容。当业主制是私有经济中的主要企业组织形式时,业主对企业的全部资产具有完全的责任和权利,在竞争的压力下,他对全部企业的资产具有充分的理性行为能力。但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兴起,企业的所有者就分散为成千上万个股东,所有者和经营者实现了分离,所有者对经营决策的直接影响日益减少,这时股东的私有产权就不可能是影响企业效率的关键因素。在股份公司,真正决定企业效率的是完善的企业制度本身,这种制度是一种以契约关系将各种生产要素组织在一起的制度,它承认要素贡献者对要素的产权,即股东对股份的产权;企业家对管理能力的产权;技术人员对劳动成果的产权;工人对劳动力的产权。在承认和保护这些产权的基础上,现代企业制度就具有了一种激励兼容机制,它能使各要素贡献者在追求自身经济理性的同时又确保了企业具有实现经济理性的能力。例如,股东只对其投入的股份具有产权和经济理性,他可以根据投资的多少来决定参与企业决策的能力,但更多的情况是采取用脚投票的方式。虽然分散的股东只追求其有限份额股份的利益,但这却造成了对经营者的制约,使之必须顾及股东的利益,必须在保证股东权益不受侵犯的前提下,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经理阶层为企业贡献的是其管理能力和承担风险的能力,他们对这些能力也拥有产权。当他们向企业贡献这些能力时,其产权必须得到承认和实现,实现方式包括:和利润挂钩的年薪制、和企业长期利益挂钩的配股制以及各种与职位相连的福利待遇等。经理阶层所付出劳动的产权如能得到充分的实现,不仅可以激励其更努力工作,而且可以把经营者的自身利益和企业的长远利益联系起来。现代企业制度使得经营者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也必须承认和保护其他要素贡献者的产权,使其利益不受侵犯,这就使得经营者必然要受其他要素贡献者的约束,这些约束包括股东的约束,技术发明人的产权约束,工会的约束,以及企业内部的其它制度约束,同时,他们还受来自市场的约束,包括:产品市场、资本市场和经理的职业市场。正是由于这种激励约束机制的存在,才使得现代企业制度的企业具有了经济理性的行为能力。同时,在现代企业中合作意识和团队利益也越来越受到重视,个人利益至上已被唾弃,而现代企业制度正好为企业追求整体利益提供了一种制度框架。
二、新制度学派对公有制低效原因的分析以及局限
新制度学派认为私有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最有效率的产权制度形式,而公有产权则是低效的,无法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对此他们主要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论证的:
1.在资源稀缺的情况下,公有产权不能有效保护资源,或代价高昂到足以放弃这种制度。比较典型的分析是“公地的悲剧”。“公地的悲剧”是G·哈丁在1968年于《科学》杂志上发表的一篇文章, 他是从公共牧地方面提出公共产权的无效率问题的。假设有一个村庄,牧民在公地上放牧,其结果将会不可避免地产生拥挤问题。如果目标函数是总财富最大化,那么最优产量发生在边际产量等于边际成本时,这种情况可以在土地私有时通过财产的排它性而实现。但牧地公有的特性决定了无人限制牛群的进入,牛群数目必然会超过最优点。进入公地的牛群头数将会达到每头牛的平均产量等于其成本的那一点。这时进入公地的牛的头数必将大于最优点。因此而得出结论,认为公有产权是低效的。根据以上分析,我国发现这种对私有产权和公有产权的比较分析是站在不同的基础之上的,这里的私有产权是一种完备的产权制度,它暗含着对私有产权进行保护的各种制度前提,正是由于这种制度的保障,才使对土地的产权具有排它的可能。而另一方面,公有土地则不是建立在公有产权制度的基础上来与之进行比较的,此公地没有产权代表,无人格化的组织来关心它的效率,这里进行比较的土地只能算是一块无人所有的闲置土地,而不能作为公有产权的代表。所以,由此得出的公有产权是低效的结论是站不住脚的。
2.私有制是最节约交易费用的产权形式,而公有制的交易费用高昂。“圈地现象”是这一问题的一个比较典型的说明案例。“图地现象”是根据法国人亨利·勒帕日提供的材料,由伊夫·西蒙和享利·泰泽纳、迪蒙塞尔在1977年第3期《经济杂志》上讲的一个例子。如果某村有一块公地,某一村民突然在这块地里放牧比别人多一倍的牲畜,人们本可以阻止他的行为,但由于对其他人而言,所受损失很小而避免损失却要付出大得多的谈判费用,为了节约这些交易成本,最好的办法就是将公地私有化,如果某人还要进一步扩大牧群规模,就必须从其他人那里购买土地。这一例子也用于了解释历史上曾经存在过的圈地运动,认为由于交易费用的存在,私有制是最节约交易费用的产权形式。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这里进行比较的公地只有一块属于此村的闲置土地,假如它属于某经济实体共同所有,而此实体有自己的法人代表和较完善的利益驱动机制,就不会出现土地侵权无人过问或需要和每一个成员进行谈判的问题。而这时又会引出监督成本的问题,认为私有经济是监督成本最低的产权形式。应该看到,私有产权制度发展到现代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也同样存在所有者利益和经营者利益的偏离问题,如果对经营者进行直接监督同样成本巨大而没有实际可操作性,实际发挥监督作用的是其完善的激励约束机制,它正如上一部分所分析的那样,它是由一套完整的制度所组成。这时,企业的效率已不再是由古典企业的那种由私有而产生的逐利性来决定,而是由一套完整的具有激励兼容机制的制度来决定,它使企业具有了整体的经济理性。
3.完备的私有产权制度为经济增长提供了激励机制,是最有增长动力的产权制度,而公有制下则缺乏利益的激励机制。其观点主要是:从利益驱动机制分析,产权一旦私有,私人就可排他地使用和获益,私人也会从保护自身利益出发推动私人产权的界定和产权保障制度的形成。私人产权一旦界定和得到保护,产权就会根据市场价格自由交换,资源将会流向出价最高者,流向效率最高的使用者。同时,产权受到保护的情况下,创新的成果和利益就不会被第三者无偿分享,这将会产生一种激励机制,使创新不断涌现,促进经济持续增长,它是一种能协调私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矛盾的激励兼容的制度。而公有产权则不具有排它性,个人努力的成功会被其他人无偿分享,因而缺乏激励机制,创新会受到抑制;公有产权又具有不可让渡性,资源不能流向更有效率的方向,由此得出结论,公有产权是低效的。这种分析暗含着这样的假定,即无人关心公有产权的经营效益,如果存在一个经济理性的法人实体作为公有产权的代表,他从利益出发必然会在意这部分资源的使用效率,这样他也会鼓励和保护创新,在保护公有产权的同时保护私人产权;同样他也会推动产权保障制度和资源重新配置机制的完善,使这部分资源不断流向效率更高的方向。
三、完善公有产权制度
公有经济占我国国民生产总值的一半以上,在我国既没有如此强大的私有经济能对此进行收购,而且也没有全面私有化的可行性。因为,任何制度的变革都必须是在改革的收益大于成本时才有现实意义,全面私有化的改革成本将非常巨大,会带来整个社会的大动荡,并将经济拖入衰退的低谷,经济将难以攀升起来,从而使我国再次失去发展的机会,这已有前苏联为证。而且,公有经济在我国也有存在的必要性,且不理论公共产品领域的公有经济,就是其它行业的公有经济的存在对我国而言也有一定的必要性。由于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存在大量公共建设和文化发展的需要,这就要求有强大的财政收入作后盾,虽然私有经济的发展可以为财政提供税收来源,但由于发展中国家共同存在的税收制度和法律体系的不健全,税收收入往往入不敷出,如果各级政府手中掌握了一部分自身拥有产权的资产,以其提供的税收和红利作为财政的重要补充,那必将加强财政的调节能力。因此,公有经济的存在具有其特殊的现实意义。这里只以公有制最典型的形式国有制作为分析的对象。国有经济从产值上看,将近占据了我国国民经济的半壁江山,提高国有经济的效率对我国更具现实意义。
首先从微观上看,必须解决国有企业本身的低效问题。由于经济实体实现经济理性的程度直接决定了其对资源的使用效率,而要实现经济理性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对利益的偏好、充分竞争的外部环境、明确的产权、产权保障制度、实现资源重新配置的要素市场等,只有满足这些条件,才能使以企业为整体的逐利机制得以形成,使所有者、经营者、技术创新者以及普通工人的利益协调起来,形成一种既相互兼容又相互制约的关系。
1.明确产权主体和理顺利益关系。市场经济是以利益来驱动的,只有产权明确,才能从追求自身利益出发增进效率,也只有产权关系明确,才能保护和协调各方利益。就国有企业而言,作为国有资产法人代表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是企业资本的一个重要的投资者;经理阶层投入的是管理能力和承担风险的能力;技术创新者投入的是复杂的脑力劳动;普通工人投入的是体力劳动,国有企业和其它现代企业一样,应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通过契约关系将这些生产要素组织起来。为了营造国有企业的效率机制,首先我们必须承认除国有资产以外的这些要素都是个人所有的,个人对它们拥有完全的产权,他们必须具有排它权、收益权、让渡权、使用权、决策权,并且,其产权必须得到制度的保障,只有在国有企业中的各种私有产权得到承认和保护的基础上,公有产权才可能有效率。同时,国有企业必须形成一种利益互动又相互制约的机制,使各方面利益与整体利益协调统一起来。
资本所有者以股东的身份进入企业组织,他的产权体现在对所投资本,在承担正常风险的情况下,拥有实现保值增值的权利,国有资本也不例外。而要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就必须有利益的驱动。国有资产经营收益和政府的财政收入紧密相关,它们之间存在着明确的利益关联,但落实到具体的个人利益和其经营责任的关系则容易虚化。因此,必须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经理阶层的利益和其经营成果直接挂钩,这就必须存在一个市场评价标准,这个标准必须能够反映市场对资本价值的评价,这就是股价。所以,国有资产必须尽量全部上市,由市场来对其经营状况进行评判。同时,国有资产必须全部上市的另一个理由是,只有在完善的资本市场上才能实现资本的重新配置,使之不断流向效率更高的方向,并因此形成一种对企业家的利益约束,使之必须保证股东利益不受侵犯。这里就涉及一个公有产权的主体性问题,公有产权只有在经营效率得到保障的前提下,才能生存和发展,通过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操作,国有资产在流动中动态地总是占有相当的比例,而且,由于经营者的利益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直接挂钩,国有资产的规模还有进一步扩大的可能。国有产权的实现则可通过直接参与企业重大决策和经理任免(如果它是一个大股东的话),以及资本市场对资本的重新配置来作为保障。
经理阶层是其管理能力和承担风险能力的产权主体,其权利必须通过契约体现出来,并受到法律的保护。只有使经理阶层的产权受到充分的保护,他们才有动力不断贡献自己的劳动,确保其他要素所有者的利益得到实现。一个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所有者也只有在保证别人的产权得到实现的基础上,才能实现自己的产权。在讨论经理阶层产权实现形式之前,我们也必须看到问题的另一个方面,即经理阶层的劳动成果在他取得企业的经营权之前是难以预料的,只有凭其过去的经历和其他人的推荐,这样对于其他要素的所有者而言就承担了很大的风险,那么经理取得企业的经营权就必须付出一定的价格。由于风险是潜在的,经理付出的取得经营资格的代价也就不一定兑现,所以,可以采用让经理压付一定数量的风险抵押金的形式。如果他使企业破产和资本大幅度贬值,就没收其抵押金。由于作为任何要素的投资者都必须承担一定的正常风险,这种抵押就不能是全部的股权,而只是一笔足以对经理产生约束的资金。如果经理能够有能力对这笔抵押金购买到保险,那么风险就部分地转移到保险公司身上。要实现企业的整体效率,另一方面就是要在保证其他因素的产权得到充分实现的前提下,保证经理阶层的利益不受侵犯。经理付出的劳动最终体现在企业的短期利润和长期发展能力上,因此对经理的报酬常采取与利润挂钩的年薪制以及根据经营效果(股价、市场占有率、利润率、资本增值率等)的配股制,由于经理的劳动类似一种艺术性的劳动,其过程具有很大的不可监督性和不确定性,要实现对他完全准确的考核十分困难,只能采取一种近似合理的办法。
我国目前国有企业中,技术人员特别是那些进行关键技术创新的科技人员并不占有企业的股权,这种制度不利于稳定人才,也不利于鼓励技术创新。许多科技人员为企业的发展贡献了自己一生中最宝贵的青春时代,年老之后由于精力不济、知识老化而很快就被抛弃,在旧体制下,还有基本的生活保证收入,而在现代公司中,则只有被解雇的命运,联想和方正集团解雇科学家就是一个极好的例证。技术创新人员对企业的贡献体现在企业的长期发展能力上,为了保证其产权的充分实现,并鼓励持续创新,就必须允许关键技术人员以技术成果和专利入股,技术人员除了根据技术创新的实际情况得到工资和奖金以外,还应根据技术的市场收益奖励相应的股份,使之成为企业所有者之一,这样才能使之对技术创新承担责任又有利益驱动。另一方面,技术人员应进入人才市场实现流动,在保证其技术产权不受侵犯的前提下,人才的流动既可形成对技术人员本身的激励和约束,又可实现对经理阶层的约束。
国有企业的普通工人为企业贡献的是体力劳动,其劳动的产权体现在对体力的自由支配和获得收益上,对于那些生产过程容易监督和考核的重复性劳动,可以根据工作时间采取工资加奖金的报酬形式,而对于那些艺术创造性的劳动,则只应对结果进行考核,根据最终结果设计报酬。普通劳动者为企业付出了劳动,他们必须参与关系企业发展前途的重要决策,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因此必须在决策投票中占有一定比重。同时,鼓励职工购买本公司股票,使之成为企业的股东之一,享有股东的权益,这也是促进工人利益和企业利益一致的途径。
2.产权保障制度的建立。为了保证产权的完备性,实现通过利益来驱动经济发展以及提高经济效率的目标,就必须建立产权保障制度。首先,应从法律上承认劳动者对劳动力的私有产权,这种劳动力包括体力、智力和经验。只有在承认和保护公有产权的同时,承认和保护私有产权,公有产权才可能有效率。因为,上一部分中所提到的利益互动机制能否实现,关键取决于各投入生产要素所有者的产权是否能得到实现,而只有在法律上承认他们对投入要素所拥有的产权,才能为其产权的实现和保护创造条件,才能使经理阶层、技术人员以及普通工人的股权占有的实施提供法律依据,并为股东、经理阶层、技术人员以及普通工人维护自身的应有权利创造条件。同时,在法律上还必须完善对产权保护的具体实施细节,通过法律的制裁减少侵权行为的发生。而要使法律真正具有约束力,则必须实现司法的独立与公开。另外,还必须完善产权流动机制,促进资本市场、人才市场、劳动市场的建立和完善,要素只有具有了可让渡性,才能为其更有效的使用创造条件,也只有要素市场的完善才能为要素的使用效果提供一种市场评价标准,从而使其流动成为可能。
3.营造充分竞争的外部环境。政府必须制定相应的法律,限制垄断,并在法律上规范政府本身的行为,政府的角色应定位在进行宏观调控和法律制裁上,以及为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条件上。从国有企业的改革方向看,它是朝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方向发展的,这为其提高效率水平创造了条件,也为反映企业经营状的信息充分公开提供了制度保障,这样一来国有资本的所有者就可以根据企业资本的市价以及公开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本的运作。对企业而言,还必须注重各种减少交易成本和监督成本的现代技术手段的采用,例如减少现金支付,采用电子货币,充分利用互连网进行网上交易和结算,并收集各方面的信息等,这些技术手段的采用都可大大节约交易成本。
从宏观上看,还必须协调好企业效率和社会效率的矛盾。如果企业注重自身利益而以牺牲其它群体的利益或社会长远利益为代价,那么,从总整体看也是得不偿失的。为了减少这种具有外部性的企业行为,从私有产权制度中得到的经验看,明确界定产权具有一定的作用,在交易成本不是很大的情况下,产权关系的清晰会导致企业从追求自身利益出发的兼并行为,使外部性自动消除;而如果交易成本过大,例如受害方涉及过多的对象,那么,借助政府的力量进行行政干预和法律制裁就显得非常必要。同时,由于信息的不完全性,市场难以自动实现出清,这时政府的宏观调控就尤为重要,它对减少资源的浪费和提高企业和经济整体的效率都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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