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收入分配改革的背景_收入分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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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收入分配改革的来龙去脉,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来龙去脉论文,收入分配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赵人伟(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谢谢主持!

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我国收入分配改革的来龙去脉》。时间关系,不能讲得很细,只是一个大致的思路。还有一些幻灯片可以参考。(注:因软盘的关系,不能放幻灯片)

我分三个问题来讲:第一部分,我国收入分配的起点,改革以前收入分配的特点;第二部分是改革以来这20多年来收入分配格局的变化;第三部分是带有政策含义的思考。

第一部分改革开放以前的特点,一句话概括,中国是一个均等化程度很高,或者不等化程度很低的社会,同时也隐含着一些不平等的因素。为什么说中国在改革以前是一个均等化程度很高的社会呢?根据许多研究文献,中国在改革前夕或改革之初,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比世界上大多数发展中国家都要低。城市的基尼系数在0.2以下,农村基尼系数略高,但多数估计都在0.21至0.24之间。而许多发展中国家,城市的基尼系数则在0.37至0.43之间,农村的基尼系数则在0.34至0.40之间。

改革以前中国收入均等化程度较高,至少有三个原因:第一,制度上的原因。社会主义制度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特征的,因此,从1949年至1956年逐步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化以后,居民除了少量储蓄存款的利息收入以外,几乎没有财产收入。第二,政策上的原因。决策者认为,社会主义所追求的目标是社会公平,加上建设初期应该多积累、少消费,即使是劳动收入也应该是低而平均的。第三,中国文化传统中“不患寡而患不均”的平均主义观念的束缚。这种观念离开效率来谈公平,不求做大“蛋糕”来讲分配,往往划不清共同富裕和普遍贫困之间的界限。不过,如果我们作进一步的考察则可以发现,即使在那样一种均等化程度很高的状态下,仍然存在着和隐藏着一些不平等的因素。一是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比较大,据世界银行的计算,中国城乡居民人均收入的比率是2.5(1979年),比亚洲其他低收入国家要高(平均约为1.5),稍大于中等收入的国家(平均约为2.2);二是在消费品的分配方式上,强调实物分配方式,即供给制,而抑制市场分配方式(通过货币购买),在强调实物分配的情况下,居民的货币收入的差距要小于实际收入的差距,实物分配实际上是一种暗的或隐性的福利补贴制度,这种补贴制度的初衷是要对低收入阶层作一种补偿,起缩小收入差距的作用,但实行的结果则不尽然,首先是占人口大约80%的农民居民并不享有城镇居民所获得的补贴,其次即使对城市居民来说也只有按人口定量供应的那部分消费品(如粮、棉、油),其补贴是按平均主义的原则分配的,但按职位供应的那部分消费品(如住房、汽车、电话等)的补贴的分配是高度不平等的,应该说这样一种补贴制度或福利制度也是均等主义掩盖下的一种不均等因素。三是工资的长期冻结,造成对青年一代不利的收入分配格局,在1956年至1976年之间大约二十年期间,工资基本上是冻结的,当然,这一期间基本生活消费品的价格基本上也是冻结的,从表面来看,这种工资和物价“双冻结”面前人人都是平等的,因为大家都同样地失去了增长工资的机会,但实际上对不同代人的收入分配效应是不一样的,它造成代际的不平等,形成了对青年一代人不利的收入分配格局,这种现象也属于均等主义掩盖下的一种不均等因素。不过,话要说回来,尽管改革以前的中国在收入分配中存在着上述一些不平等的因素,但总的来说,当时的中国还是一个平均主义盛行的社会。这种平等中存在着不平等,不平等中又存在着平等的状况,说明了中国社会经济状况的复杂性。对这种复杂性进行分析,是为了对改革的起点和背景有一个较为深入的了解。

针对这样一种复杂的背景和起点,改革一开始中国的决策者就提出了“让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的政策。这一政策的目标是克服收入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加强激励机制,提高效率,促进经济的发展,在做大“馅饼”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共同富裕。这一政策目标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我认为,这样一个原则,对于以平均主义为起点的一定发展阶段来说,无疑是一种可行的选择。而且,这同国际上讨论很多的库兹涅茨“倒U型假设”的前一阶段也有某种相似之处。不过,二十年来的经验表明,收入分配格局的变化比原来的设想要复杂得多。收入差距是扩大了,但是实际上又超出了克服平均主义的范围;而且,有些差距的拉大同促进效率的提高毫无关系。

二十年来中国居民收入分配的变化,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来概述:(1)变化的总趋势:收入差距明显扩大。按照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课题组的调查,1995年全国的基尼系数已达0.452。按照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的调查,如果包括非法和非正常收入在内,1994年和1995年全国的基尼系数均已分别达到了0.511和0.517。(2)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先缩小、后扩大。城乡收入差距在改革初期有所缩小,但八十年代中期以来呈扩大的趋势,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课题组的调查,城乡居民人均实际收入的比率1978年为2.36,1985年下降到2.14,1987年扩大到2.38(即恢复到改革初期的水平),1995年扩大到2.79(详后)。(3)区域间居民收入的差距:诸多争议的问题。关于区域间收入差距的问题,特别是相对差距是否扩大的问题,学术界一直存在着争议。不过,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课题组的调查,从各个方面看,区域间收入差距都有所扩大,其中,农村区域间收入差距的扩大程度要显著地高于城市区域间收入差距的扩大程度。(4)财产收入差距:新问题。如前所述,改革以前,中国居民除了少量的个人储蓄的利息收入以外,几乎没有什么财产收入。改革以来,居民的财产收入,特别是城市居民的财产收入增长很快,而且分布也颇为不均等;其中,因金融资产和住房分布的不平等而带来的收入分配不平等更成为引人注目的新问题(详后)。(5)高收入阶层和寻租活动:难题。高收入阶层的问题一直引起社会上强烈的反应。但如何弄清高收入阶层的真实状况,一直是困扰着人们的一大难题。现在我们能够掌握的资料有两类:一类是各种案例调查;另一类是抽样调查。前一类的缺陷是对全国的代表性不清楚;后一类的缺陷是许多高收入人士根本进不了抽样调查的样本。因此,这方面的研究迄今为止是不能令人满意的。

从时序上看,我认为二十年来收入分配格局的变化可以分为以下三段:第一,在改革开放初期,即七十年代末和八十年代初期和中期,收入分配方面的主要倾向仍然是计划经济时期遗留下来的平均主义。第二,到了八十年代中后期和九十年代初期,由于双重体制的并存和摩擦,在收入分配方面的主要特征是两种现象(计划体制内的平均主义和体制外和体制间的收入差距很大)的并存。所谓“手术刀不如剃头刀”、“搞原子弹的不如卖茶叶蛋的”之类的抱怨,就是双重体制的并存和摩擦初现时的矛盾在收入分配问题上的反映。第三,九十年代中后期以来,尽管平均主义问题在某些部门和企业内还存在,但从全社会来看,收入差距过大已经成为主要倾向,特别是同激励机制(促进效率提高)无关的收入膨胀,即所谓的暴富,则更引起了社会上强烈的不满。

那么,目前收入分配方面最为突出的问题是什么呢?我认为除了权钱交易、贪污腐败等上述不容易调查清楚的所谓暴富问题之外,比较容易调查清楚的有以下两个问题:

一个是城乡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由于计算口径和方法的不同,对城乡收入差距程度的估计也往往不一致。但对改革开放以来城乡收入差距先缩小后扩大的总趋势的判断是没有什么分歧的。除了上述课题的研究成果以外,世界银行的有关报告指出,世界上多数国家城乡收入的比率为1.5,这一比率超过2的极为罕见。但中国在1995年这一比率已经达到2.5。而且,如果加上城市居民所享有的实物性福利,城市居民的实际收入会增加72%。即使考虑到农民进城打工从而缩小城乡收入差距这一因素之后,1995年城乡实际收入的比率也在4左右。即使根据2002年三月人代会公布的官方数据,2001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6,860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2,366元,其比率已达2.899。这种举世无双的城乡收入差距,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而且是一个社会问题,还涉及到全民族(不仅仅是城市)实现四个现代化的问题,不能不引起全国上下的极大关注。

二个是因财产分布的不平等而引起的收入分配不平等的问题。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因金融资产分布的不平等而引起的。进入九十年代以来,我国城市居民金融资产的增长极其迅速,而且,其分布颇为不平等。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调查,按五等分组,1996年6月末,最高20%家户的户均金融资产为最低20%家户的户均金融资产的12倍。目前这一差距还在扩大之中。第二,因住房分布的不平等而引起的。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课题组的研究,如果把住房改革后居民自有住房的估算租金也当作一种财产收入的话,那么,在迄今为止的住房改革中,自有住房估算租金的不平等系数(1995年为0.371)已经超过了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住房补贴(暗补)的不平等系数(1995年为0.322),而住房补贴的不平等系数又超过了城镇居民总体的不平等系数(1995年为0.286)。这说明,住房改革中把原来隐形收入(暗补)的不平等加以显形化只不过是承认原来的不平等的话,那么,当自有住房估算租金的不平等超过了原有住房补贴的不平等时,就应该看到,这是显形化过程中追加的不平等。而且,还应该看到,这种状况如不及时采取措施还有进一步恶化的危险。在从实物分房向货币分房过渡的关头,有的部门和单位加紧买房和盖房,超标准地给职工分大房和分好房,给职工一份“最后的晚餐”。人们发现,住房的双轨价格的差别,远比一般商品的双轨价格的差别要大。特别是像北京这样的城市,多分一间房的意义少则十万多则数十万元。因此,“寻租”活动以外还产生了“设租”活动。部门垄断和行业垄断则正是这种设租活动的重要条件。计划经济时代的统一性瓦解了,市场经济应有的平等竞争则尚未建立起来。因垄断而产生的设租,不但会阻碍住房改革的进程,而且会引起新的分配不公。这不能不引起人们的严重关切。

面对收入差距的上述变化和问题,学术界和社会上对于其前因与后果出现了各种各样的议论。在此我不想一一加以讨论,而仅从政策含义这一层面作一些前瞻性的思考。

在我看来,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至少有三方面的原因,即经济的增长或发展、经济改革或经济体制的变迁、经济政策及其变化。在经济发展方面,主要是农村非农产业的较快发展和城市非国有经济的较快发展这两个因素。在经济体制的变迁方面,又可以分为有序变化和无序变化两个方面。在经济政策方面,则可以分为计划经济时代所遗留下来的“政策惯性”和现行的宏观经济政策。

在分析收入差距的扩大同经济改革的关系时,我认为有两种倾向都需要防止。一种是把收入差距的扩大以及出现的问题都简单地归罪于经济改革本身;另一种是把收入差距的扩大简单地归结为经济改革所应该付出的代价。我认为,对于收入差距的扩大,应该分为三个不同层次来对待:第一层次是属于有利于提高效率的激励部分,这部分是属于克服平均主义的成果,从而应该加以肯定。第二层次是属于经济改革所必须付出的代价。例如,中国的改革只能采取双轨过渡的渐进方式,从而必然会出现利用双轨进行“寻租”等活动。在一定限度内,这可以说是改革所应付出的代价。第三层次是属于过高的代价,或者说是属于不应该付的部分,或应该防止和避免的部分。当然,第二层次同第三层次之间的界限很不容易分清,特别是难以量化,但我想从理论上讲是能成立的。而且,有一些“设租”活动,特别是住房改革中所出现的“设租”活动,应该说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是可以避免的。

在政策设计上,我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是要抓住改革和发展两个环节。收入分配中的许多问题是同转型期的复杂性联系在一起的,许多不正常收入乃至非法收入都同转型期的种种无序状态有关。像利用价格双轨制的“寻租”活动所获取的暴利,利用部门垄断、行业垄断的“设租”活动所获取的暴利,利用内部人控制对产权不清晰的国有资产所进行的侵蚀乃至侵吞,都同转型期的无序状态有关。如上所述,我们决不能把这些问题归罪于改革本身,从而否定改革的大方向,甚至要求回到老体制去。同时,我们也不能因为我国采取的是渐进改革而放慢改革的步伐,从而加大改革的成本,使改革付出过高的、不必要的代价。因此,只有深化改革,积极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和完善,才能从根子上解决转型期的无序状态所带来的问题。这可以说是改进收入分配状况的一个大思路。另外,计划经济时代遗留下来的一些隐形收入的不平等,也只能通过深化改革来解决。特别像住房和公车使用上的实物分配体制(供给制)所造成的不平等,都只能通过市场化改革的办法来解决。应该说,这方面的改革任务也是相当繁重的。原因有二:第一,实物分配所涉及的面较广,其中有的项目如住房所占的比重还较大;第二,随着经济的发展,通过这种体制分配的实物是有增量的,其中有的项目如公车使用的增量还比较大。实物收入的货币化、市场化是改革的方向,但改革起来要涉及到许多人的既得利益,难度比较大。像公车使用货币化的改革,酝酿了那么多年,实施起来就不是那么容易了。但是,只能知难而进,才能把改革进行到底。发展是硬道理,只有经济发展了,“馅饼”做大了,才能为公平分配和减轻贫困打下牢固的物质基础。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特别要重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西部的大开发。只有加速农村经济的发展,加速从二元经济向现代经济的转换,才能为缩小城乡收入差别创造必要的条件。西部大开发对缩小地区收入差别的积极意义更是显而易见的。

第二是要发挥政府在收入再分配上的有效功能。实行市场经济并不是不要发挥政府的作用,而是要发挥政府的有效功能。简而言之,市场能管的政府就不要管,市场管不了的,或者说,在市场失灵的地方,政府就必须管起来。在收入分配领域,人们通常是这样说的:初次分配由市场来管,再分配由政府来管。政府在收入再分配上的功能主要是通过税收和转移支付这两个途径来实现的。税收的主要对象是高收入群体,转移支付的主要对象是低收入群体。政府通过这两个手段进行的收入再分配,发挥的是缩小收入差距的功能,通俗地说,起的是“抽肥补瘦”的作用。税收调节的功能是非常重要的。特别是其中的个人所得税,对调节高收入阶层和低收入阶层之间的差距起着重要的作用。个人所得税一般都有起征点和免税额,收入在起征点以下的人可以免交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一般还实行累进税率而不是比例税率,即收入越高的人所缴纳的税就越多。我国在利用个人所得税进行收入差距的调节可以说还刚刚起步,今后在这方面还大有文章可做。就以利息税来说,由于存款实名制还不完备,我国目前还只能实行比例税率,而不是累进税率,即对所有的存款都征收20%的利息税。应该说,这种征收办法也是不完备的,具有过渡性。因为这种办法不能起缩小贫富差距的作用。试想,如果在同一时期,某甲获得利息收入10000元,某乙获得利息收入1000元,两者税前收入的比例为10:1。缴纳20%的利息税以后,甲的税后利息收入为8000元,乙的为800元,两者税后收入的比例仍然是10:1。他们的利息收入差距在税前和税后没有变化。有的经济学家认为,如果富人比穷人缴纳更多的税,但并不是按比例递增的,那么这种税收制度仍然被认为是累退的。可见,要发挥税收的调节功能,就必须在提高收入透明度的基础上向累进制的方向发展。

第三是要改进整个宏观经济政策对收入分配的影响。如果说,税收和转移支付的调节是对初次分配的结果所进行的宏观调节(再分配)的话,那么,从更加宏观的意义上来考察,还有对分配结果产生以前的调节,即对分配起点和分配过程的调节。这样一些宏观经济政策对收入分配也具有巨大的影响。例如,(a)教育政策。在当今的时代,劳动这一生产要素在参与收入分配中的作用,已经不再单纯地取决于劳动的数量,而是更重要地取决于劳动的质量。而劳动质量的提高又在很大的程度上取决于教育。因此,改善低收入人群的教育状况,就成为在结果上缩小收入差距的一个重要前提。换言之,通过改善教育,可以使人们在人力资本的差距上有所缩小,从而为人们取得比较平等的收入结果创造一个比较平等的起点。(b)劳动力流动政策。就劳动这一要素来说,所谓分配过程的调节,就是要逐步消除劳动力流动的种种障碍,促进劳动力的流动,为人们在参与收入的创造和分配的过程中有一个比较平等的机会。改革开放以来的事实已经证明,劳动力流动,特别是城乡之间劳动力的流动,已经在缩小收入差距上起了显著的作用。当然,我们也应该看到,计划经济时代对劳动力流动严格限制所造成的原有格局,并不是短期内就能改变的。阻碍劳动力流动的制度性障碍,如户籍制度、福利制度、住房制度、用工制度等障碍,虽然在迄今为止的改革中已经解除了很多,但离市场经济的要求还相差甚远。因此,培育和健全劳动力市场,特别是城乡之间可以自由流动的劳动力市场,仍然是今后宏观经济政策的一个重要方面。(c)产业结构转换政策。宏观经济政策还应该通过促进产业结构的转换来改进收入分配的状况。如前所说,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历史任务。但是,在提高农民收入的各种途径中,许多已经没有留下多少空间。例如,我国农产品的价格大体上已同国际市场价格持平,今后很难再通过提高价格的办法来提高农民的收入。再如,提高农产品单位面积产量是增加农民收入的另一重要途径;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高产优质农业的发展,这方面的潜力还是存在的。不过,同世界各国相比,我国农业的单产并不低,因此,这方面的潜力应该说也不是很大的。所以,在今后的长时期内,提高农民收入的根本途径是加速产业结构的转换,积极发展第二、第三产业,努力推动劳动力从第一产业向第二产业,特别是向第三产业的转移。

至于其他宏观经济政策,例如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对居民收入分配的影响,我们的研究还很不够。根据美国经济学家小加尔布雷思的研究,美国从60年代后期至九十年代后期的30年中收入差距的扩大并不是由非人力的市场力量所引起的,也不是生产因素所引起的,而主要是政策因素所引起的。所谓政策因素,主要是放弃充分就业的目标,用高利率的政策来控制通货膨胀。这种政策造成不平等增加,从而毁坏了美国的中产阶级,使中产阶级成为反通货膨胀政策的牺牲品。中产阶级的沦落还削弱了美国的民主制度。美国已从一个中产阶级的民主社会变成一个崇尚权威主义的半民主社会。尽管中国的国情同美国相差很大,但是,究竟我国的经济政策应该促进社会形成一个什么样的社会结构、收入结构才有利于社会的稳定、才有利于推动经济的改革和发展呢?这确实是一个另人深思的问题。看来,一个两头小、中间大的收入结构应该是我们长期的政策目标。

谢谢大家!(掌声)

主持人(曾湘泉教授)评论:

赵人伟老师他们曾经作过两次大的收入分配调查,他简要地回顾了收入分配的历史,提到了改革开放前的平均主义,特别是把实物分配考虑进来以后的分配状况。又讲到改革后收入差距扩大的问题,特别是城乡差别。还讲到了两个目前比较严重的问题,金融市场和住房制度的影响。实际上我们从80年代开始一直执行的是价格双轨制,这对中国的收入分配格局有非常大的影响,所出现的权力寻租等行为都是计划经济时代向市场经济转轨时出现的问题。赵老师也讲到了很多解决办法,现在也有很多的讨论。他最后讲的关于两头小中间大,也就是橄榄型的分配形态问题。我们觉得这也是国内目前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下面大家有什么问题?

F提问:

您刚才讲到改革后,城乡收入差距拉得更大了,原因主要是什么?包括你说的第二个问题,因为我认为政府应该是相当理性的,那为什么会产生这样的政策?它的背景是什么?可否把根源挖得更深些,而不是只谈一些现象?

赵人伟研究员答:

这个问题需要专题讨论,我的观点是计划经济时代的政策惯性还在起作用,比如说是户籍制度,至于农产品价格已经基本和国际接轨,不存在剪刀差的问题,这个问题已经过去了。其他的制度安排,像户口制度和劳动力流动问题,还是计划经济时代的政策惯性在起作用。另外,我觉得我们城市化和工业化的问题还比较严重。我们过去80年代里鼓励办乡镇企业,但是离土不离乡,村村冒烟,后来搞小城镇。总的来讲,我们的城市化大大落后于工业化。这样的措施也影响城乡收入差距的进一步缩小。我认为这些方面都要加以专题讨论。我同意你的意见,要深层次的研究。

主持人(曾湘泉教授):

因为时间关系,赵老师的演讲就到这里,感谢赵人伟教授!(掌声)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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