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制度创新:从巴黎公社到苏维埃——An Analysis on the Political System Creation:from the Paris——Commune to Soviet,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苏维埃论文,巴黎公社论文,制度创新论文,政治论文,Analysis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从“三权分立”到“公社制度”
近代史上的霍布斯、洛克、孟德斯鸠、卢梭、密尔等思想家,从自由、平等、人道、博爱之类的价值观念出发,认真地探讨了反对封建主义政治制度中几乎一切有关的重大问题,提出了主权在民、三权分立的著名学说,成为近代以来资产阶级组织国家政权和开展“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理论依据。相对封建专制主义政治制度来说,资产阶级议会民主制的政治制度是一个历史性的创新。但是资产阶级政治学家研究政治制度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以保卫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作为出发点,往往把国家制度或政治制度的阶级实质撇在一边,只注重对制度之间的组合关系即政体形式进行结构分析,尤其强调对政府权力的运行要建立起切实有效的监督与制衡机制。以“多党竞选”、“三权分立”为核心的政治形式经过几百年不断的健全和完善,从当代一些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制度来看,的确积累了不少权力制衡与国家行政管理方面的经验。我们如实地把这些经验看成是人类共同创造的精神财富的一个重要方面,应该说是不为过分的。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运用阶级分析与结构功能分析的方法对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制度进行研究,指出:资本主义国家在本质上是资产阶级压迫无产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的工具,资产阶级的议会制民主,归根结底是占人口极少数的统治阶级内部的民主,其实就是每隔几年决定一次究竟由统治阶级中的什么人在议会里镇压人民、压迫人民,尽管资产阶级从建立国家政权之后就开展了多次的改革或改良,对其政治制度在组织形式与模式上进行了修修补补,但一切这样的变革都只是使资本主义的国家机器更加完善化,对人民民主权力的获得不但无益,反而有害等等。为了使劳动者从经济上得到解放而推动政治文明发展,马克思提出了打碎、摧毁资产阶级国家机器的著名理论。马克思的这个理论,从阶级本质上一针见血地揭破了以往政治制度研究中的阶级偏见和认识上的形而上学,对政治学研究领域广度与深度的开拓,都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1871年之后,马克思通过对巴黎公社经验的分析和总结,提出了推进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制度创新设想,即用巴黎无产者已开始使用的“公社制度”去取代被打碎了的旧的国家机器。
马克思把“公社”或“公社制度”称作“社会解放的政治形式”,即“把劳动者从垄断劳动者自己所创造的或自然所赐予的劳动资料的那批人篡夺的权力(奴役)下解放出来的政治形式”。[①]“公社制度”的基本特点,可以归纳为以下五个方面:其一是废除常备军和警察,用武装的人民来代替它;其二是消灭一切官吏机构和国家管理的“长官职能”,掌握国家权力的无产阶级以社会的名义雇用工人、监工和会计,对社会经济、文化建设实行全面管理;其三是组织民族的集中统一政府,把铁路、工厂、土地以及其他私有财产交给整个民族、整个社会;其四是对一切公职人员实行全面的选举制和撤换制,把国家所有公职人员的薪金减少到普通工人工资水平;其五是消灭议会制而保留代议制,使国家机构成为同时兼管立法与行政的工作机构等等。英勇的巴黎工人在70天里实施“公社制度”,真是奇迹般地改变了巴黎的面貌。马克思对此写道:“第二帝国的那个荒淫无度的巴黎已经消失得无影无踪了。法国的京城不再是不列颠的大地主、爱尔兰的在外地主、美利坚的前奴隶主和暴发户、俄罗斯的前农奴主和瓦拉几亚的封建贵族麋集的场所。在陈尸场内一具尸首也没有了,夜间抢劫事件不发生了,偷窃现象也几乎绝迹了。自从1848年2月以来,巴黎街道第一次变得平安无事,虽然街道上连一个警察也没有。……(巴黎妇女)和古希腊罗马时代的妇女一样英勇、高尚和奋不顾身。努力劳动、用心思索、艰苦奋斗、流血牺牲而又精神奋发地意识到自己的历史创造使命的巴黎,几乎忘记了站在它城墙外面的食人生番,满腔热忱地一心致力于新社会的建设!”[②]由此可见,作为一种建设新社会政治形式的“公社制度”,同资产阶级议会民主制的政治制度相比较,的确是高出一个时代发展水平的政治文明表现。但是,诚如恩格斯所坦言:“在一个被围困的城市内,实行这一切措施最多只能做出一个开端。”[③]巴黎公社是在一个大城市里,在无产阶级还没有真正的无产阶级政党领导情况下,所作的一次夺取国家政权的英雄主义尝试。它的实践经验对整个国际共产主义运动来说是有限性的。马克思以此作为分析问题的基础,并在这种分析中建构未来国家政治模式的某些设想,其理论指导意义是极其巨大的,但马克思和恩格斯并没有要求后人把“公社制度”模式化,去按图索骥。
苏维埃制度是公社制度的继承与发展
列宁组织和领导俄国无产阶级进行社会主义革命,早在1905年就创立了各种“苏维埃”组织形式。十月革命胜利以后,“苏维埃”便成为世界上第一个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的政治形式。列宁从历史的联系上把“公社制度”称作苏维埃制度的萌芽,前者的内容在后者的具体形式上获得了充分的展开,但后者决不是前者的机械翻版。列宁在论述对待巴黎公社的经验时,一方面谆谆告诫俄国共产党人要端正学习态度,指出:“应该学习它那些确定正确道路的行之有效的步骤”,“不应当盲目重复他们的每一个口号,而应当明确地分辨出符合俄国情况的纲领性和实际的口号,那就是:无产阶级和农民的革命民主专政”;[④]另一方面,他根据时代的要求和俄国的实际情况,创造性地把公社制度的基本精神溶入苏维埃制度之中,并对马克思的某些具体结论作了修改与创新。
首先是关于废除常备军和警察问题。军队和警察是组成国家机器的核心部分,是政治制度中最坚硬的外壳。1918年3月初,列宁还坚持马克思对公社制度废除常备军和警察的论断,认为“苏维埃政权是没有官僚机构、没有警察、没有常备军”的国家。[⑤]一年以后,列宁则严肃地向全党提出了“红军建设问题”,即不但要“建立一支志愿军”,而且还要“培养自己的指挥官”,把资产阶级遗留下来的先进的科学技术同人民武装紧密地结合起来。列宁说:“这个任务是根据一年的经验概括出来的。……以往的社会主义导师,对未来的社会主义革命预见得很多、策划得很多,但从来没有对这个问题发表过什么意见”。所以这“完全是一个新问题,甚至在理论上是从来没有提出过的”。[⑥]
其次是对旧的国家机构的具体分析。列宁认为现代国家机构中,除了常备军、警察、官吏这些主要是“压迫性”的机构以外,还有一个同银行和辛迪加有非常紧密联系的机构,执行着大量计算与登记的工作。从事这些工作的人,一部分是有技术或统计专长的专家,大部分是“处于无产阶级或半无产阶级地位”的职员。“压迫性”的机构是必须打碎、摧毁的;“计算性”的机构是“决不可以也用不着打碎”的,“无产阶级政府能够而且用一道命令把这些职员变成国家职员”。[⑦]同时,在苏维埃制度上,国家管理中的“长官职能”也是一时难以消灭的,仅仅是管理的性质改变了。列宁说:“由于文化水平这样低,苏维埃虽然在纲领上是通过劳动群众来实行管理的机关,而实际上却是通过无产阶级先进阶层来为劳动群众实行管理而不是通过劳动群众来实行管理的机关。”[⑧]
第三是国家公职人员的薪金待遇问题。列宁从俄罗斯的经济文化落后而又急需提高劳动生产率的实际出发,认为对“一切”公职人员都实行“普通工人工资水平”的要求不现实,对少数专家要实行“高薪制”。尽管这个办法“是离开巴黎公社和任何无产阶级政权的原则的”,但是,“我们的落后使我们不能不损失亿万卢布”。[⑨]
第四是强调无产阶级政党对苏维埃政权的领导作用。没有无产阶级先锋队的领导,自发的“公社制度”对后来者只具有某种启迪作用,而苏维埃作为一种法定的国家政治制度,列宁反复强调它必须接受布尔什维克党的领导,才能保持住它的“无产阶级民主制的社会主义性质”。[⑩]才能形成一种体系周密、运转灵便的完全意义上的政治制度。
从以上挂一漏万的分析中,我们看到各具特色的公社制度与苏维埃制度在无产阶级专政问题上是前后相继、一脉相承的,然而在成熟度与形式上又有大的区别。诚如列宁所说:“从资本主义过渡到共产主义,当然不能产生非常丰富和繁杂的政治形式,但本质必然是一个,就是无产阶级专政。”(11)“苏维埃是无产阶级专政的俄国形式”(12)。
学习列宁制度创新的科学方法
任何制度都是内容与形式的有机统一,政治制度更不例外。列宁在对苏维埃制度作具体分析时,是把逻辑同历史相结合,把历史的继承与时代的创新相结合。把阶级分析与结构功能分析相结合,在方法论上放射出耀眼的科学光辉。
一是列宁把根本制度的优越性同具体制度所存在的弊病作了严格的区分。列宁认为:苏维埃制度的优越性在经济方面的表现,是使全体公民在同整个社会的生产资料的关系上处于同等地位,共同劳动所创造的财富为全体劳动者而不是为一小撮人造福;在政治方面的表现则是在不要资产阶级和反对资产阶级的情况下,由人民大众来管理国家,民主第一次为劳动者服务,不再是富人的民主等等。但是,在国家管理中的确存在官僚主义弊病,必须对此给予揭露并进行斗争,决不要姑息迁就,甚至溢美隐瞒。列宁说,尽管无产阶级国家对西欧的国家制度采取了革命的态度,但还是受到它许多最有害的传染。苏维埃的国家机关除了外交人民委员部之外,在很大程度上是很少经过比较认真改变的旧机关的残余,它所表现出来的守旧、腐败和官僚主义习气(党的机关也有类似情况),严重地障碍了新制度优越性的发挥。然而,列宁严肃地指出:“谁要是由于同新制度中的弊病作斗争而忘记了新制度的内容,忘记了工人阶级建立并领导着苏维埃类型的国家,那他简直就是不会思索,信口胡说”(13)。
二是列宁把对制度的政治革命和对制度的社会改良加以区别。列宁说:“革命是一种最基本最根本地摧毁旧事物的改造”,而改良则是“不摧毁旧的社会经济结构——商业、小经济、小企业、资本主义、而是活跃商业、小企业、资本主义,审慎地逐渐地掌握它们,或者说,只是随着它们活跃的程度能够使它们受到国家的调节”。(14)这实质上是提出了社会主义改革的时代大课题,马克思和恩格斯基于打碎、摧毁旧的国家机器的思维定势,对资本主义改良从来就不抱好感;对新制度建立起来以后是否需要改良的问题,更无具体回答,仅仅是从哲学思维的一般意义上了新社会还是需要改革的。列宁在社会主义实践中认识到,一切依仗革命手段建立起来的新社会制度,为了自身的健全与发展,必须走改良或改革的道路。他说:“这种变化马克思本人当时是预见不到的,这种变化只有依据马克思主义哲学和政治学说才能认识到。”(15)列宁把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的制度改良或创新称作“新事物”,认为它“根本改变了社会主义建设的方法和形式”。列宁在逝世前一两年,尤其对国家机关及其管理体制改革表示了最大的关心。他在口授的“政治遗嘱”中,向党的第12次代表大会提出了“对我们的政治制度作若干改变”的要求。
三是列宁认为制度分析与创新的目的不单在研究和改革制度本身,重要的是推动社会经济与文化的发展。列宁说,在国内战争时期实行“军事共产主义制度”,固然有当时形势所迫的原因,但从指导思想上检查,的确是打算直接用无产阶级国家的法令,在一个小农国家里按共产主义原则,来调整国家的生产和产品分配。实际生活证明,实行这种好心善意的“优越制度”是犯了错误。由此,他作出结论说:“整个关键不在于政治权力,而在于是否会管理,是否会正确地安排人员,是否会避免细小的冲突,使国家的经济工作不致间断。”(16)这三个“是否会”集中点就是要创造出一套适应经济文化发展的管理制度。早在国内战争结束之后,列宁在提出党和国家工作的重点转向经济建设的同时,就提出了学会从事“经济方面的政治”本领的要求,即掌握建设国家和管理国家的本领。新经济政策实行之后,列宁又一再提出“今后在发展生产力和文化方面,我们每前进和提高一步,都必定同时改善和改造我们的苏维埃制度。”为此,他号召国家工作人员要认清由新经济政策而活跃起来的市场经济发展形势,努力加强国家的社会管理职能,并根据组织大规模经济和文化建设的需要,急速地提高自己的管理能力,在遗嘱中,他甚至提议“派几个有学问的切实可靠的人到德国或英国去搜集书籍”,研究“关于组织一般劳动和组织行政管理”的问题,在国内,他提议悬赏征求组织和管理方面的教科书等等。
注释:
① ② ③ ④ ⑤ ⑥ 《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论巴黎公社》第136页,第63—64页,第10页,第327页,第509页,第531—533页。
⑦ ⑧ ⑨ ⑩ (11)(12)《列宁选集》第三卷,第311—312页,第311—312页,第789页,第502—503页,第524页,第200页,第643页。
(13)(14)(15)(16) 《列宁选集》第四卷,第558页,第575页,第580页,第64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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