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货币法堵塞问题与黄宗羲的货币法思想_黄宗羲论文

明代货币法堵塞问题与黄宗羲的货币法思想_黄宗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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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有明一代,钱法阻滞的问题长期存续,对明代社会经济产生了深远的负面影响,甚至危及明朝政权的统治基础。所谓“钱法”,即与铜钱的铸造、发行、流通相关的一系列国家制度。在明代,铜钱的流通和使用长期以来处于疲软无力的状态,这一现象很大程度上可以归因于明朝货币政策本身。

关于明代的钱法阻滞问题以及相关原因,学界已有一些相关探讨。彭信威在《中国货币史》中将钱法阻滞的问题焦点对准在私铸问题和时局的变化上。他详细考察了自洪武以来明代的铜钱私铸史,强调了私铸钱币对于钱法的破坏作用,认为在万历之前的很长一段时间里,数量较少的官炉钱“或受私铸钱的排挤,流通得不顺利”,至于万历之后钱制的进一步破坏,则又有战争四起的隐因,大量的军费开支使得明廷被迫在钱币制度上作变化,或降低铸造标准,或在兑率上作文章,实施各种“新钱政策”其最终目的无非是以少易多,其结果是导致社会经济被进一步破坏。①王毓铨的《中国经济通史·明代卷》对于此问题的讨论则更加系统化。他认为明代的钱法阻滞主要有三大原因:一是“私铸行为的猖獗”;二是“私贩现象严重、货币市场混乱”;三是“明朝的货币政策和货币管理存在诸多问题”,包括钱制不统一,部分制钱质量太差,国家法令与钱法矛盾,管理多凭主观意愿,不考察客观事实等问题。另外,“铜原料缺乏”以及“官吏匠役在铸钱中的舞弊行为无法杜绝”等问题影响了明朝政府对于铸造钱币的兴趣,恐怕也对钱法的大政走向有着一定的作用。②李剑农在《中国古代经济史稿》中的相关研究则更多地从金融学角度入手。他认为造成明代“发钱之难通”局面的,主要有三点原因:一是“法钱不敌私钱”,即官钱因为种种弊端和制度上的不方便反而不如私钱畅通;二是“铜不敌银”,即由于政府规定的种种不合理的兑换率导致的铜钱对白银处于绝对劣势的状况,并在事实上丧失了本位资格,几乎完全受白银制衡,与一般商品无异;三是“政府出纳无状”,即政府在货币发放发行及通过税收等形式回收的循环中多缺乏缜密地考虑。③以上论述均是从货币史、经济史视角做出的分析,具有一定的学术意义。但需要指出的是,明朝时人曾对当时的货币制度有过诸多议论,其中,黄宗羲的钱法思想就是一例,他对钱法阻滞原因的分析全面透彻,而学者们对其钱法思想的关注还远远不够深入。目前,学界对于黄宗羲货币思想的评价多围绕其“废金银”之主张展开,例如,宋杰在《中国货币发展史》中认为黄宗羲的“废金银”理论“违反了货币经济发展的历史趋势”④。姚遂《中国金融史》也认为黄“片面夸大了白银流通造成的社会矛盾。”⑤与之不同,叶世昌《中国金融通史》则关注黄宗羲“废金银”思想形成的现实缘由,指出黄宗羲的货币思想“反映了以银为货币后实际存在的社会矛盾”⑥。基于上述研究现状,本文试图以黄宗羲钱法思想为纲,系统讨论明代的钱币制度问题,深入考察明代的钱法阻滞现象,从而进一步评价黄宗羲货币思想的历史意义。

二、黄宗羲对于明代社会钱法阻滞问题具体原因的分析

铜钱是中国历史上长期采用的小额货币,相对于金银和纸币面值较小。黄宗羲强调,铜钱的使用可以带来“久远之利”,“使封域之内,常有千万财用流转无穷”,同时指出,“以尺寸之楮当金银之用,此一时之利也。”⑦黄宗羲这一观点,正是针对明代铜钱的发行与流通长期陷于困境这一历史事实而提出的。有明一代,自建国以来,明政府一直热衷于大额货币的发行和流通。明初,明廷曾在不设任何准备金,不提供实物货币兑换的情况下发行纸币,此举对社会经济造成了很坏的影响,遭到了市场的强烈抵制,尽管有严刑峻法的暴力手段保护,历经数朝之后还是在英宗朝基本宣告破产。而从嘉靖朝开始,政府又将目光放在了白银上,一再提升白银在流通中的地位,到“一条鞭法”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白银成为了唯一合法的赋税货币,使得其在对其他货币与商品的交换时获得了无与伦比的优势地位,社会经济出现了严重的失衡,而这一情况也一直持续到了明朝灭亡。在这种状况下,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占据重要地位的普通铜钱的发行和流通受到影响,有关铜钱的制度和政策难以得到贯彻执行。

关于明代社会的钱法阻滞问题,当时就有大批官员、学者或公或私地开展过议论,黄宗羲在其《明夷待访录》中对这一问题做过系统全面的论述,他将明代钱法阻滞的原因归纳为六点⑧。通过考诸史料后发现,其观点无不依据历史事实而出,可见其理论之精辟,现分条列述于下:

1.“惜铜爱工”,铜钱品质下降

铸造质量下降,本身并不足以对钱法的推行构成障碍,但钱币质量低劣却给私铸钱流入市场提供了可乘之机,而私铸钱的泛滥对于政府钱法的推行最为不利。

有明一代,私铸铜钱的现象出现很早,在明代前期,由于政府关注纸币发行,铜钱一度未受到应有重视,因此钱币的铸造量一直不大,无法应付市场交易兑换的需要,许多人看准这个契机,冒死私铸小钱牟利,其粗略者夹杂铅锡,甚至于“薄劣无形制,至以六七十文当银一分”⑨。尽管如此,由于纸币的崩溃和市场交易的需要,民间还是乐意使用这些小钱,私铸之风得到了延续,这为私钱在后世政府放低官铸钱质量标准后的兴起提供了基础和条件。

事实上,明代的铜钱铸造技术是非常优秀的,尤其是明代中叶,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官铸铜钱有所谓“金背”、“火漆”、“镟边”者⑩。“金背”是指用四火铜铸造的钱币,因其铜材经四次精炼而泛金光,故而得名。“火漆”是指用二火铜铸造的钱币,因其铜材经两次精炼色黑而泛红光,故得名。“镟边”是指铸造后使用镟车打磨边轮和钱背直至平整光滑的钱币。然而卓越的铸币技术必须要付出高昂的铸币工本作为代价,除去熔铸所消耗的火耗不算,加工中的消耗就很大,有史料表明加工一枚质量上乘的铜钱最多甚至可以锉磨掉三分之一的金属。除此之外,手工操作低下的效率和高昂的劳务费用也压制了政府铸造精良制钱的意愿,据《明会典·铸钱》记载,当时一个铸匠一天只能铸造普通小钱六百三十文,锉匠一天锉普通小钱一千二百六十文,而嘉靖朝每一个铸匠的薪水是每百文领三分八厘银,按照当时的银钱官价算,合26.6文。(11)这也就是说,政府每次铸造的铜钱,仅支付铸匠工钱的就达四分之一,至于锉匠和其他工匠,应该也不会低于这个数额。

嘉靖六年(1527),明廷铸造“嘉靖通宝”钱,并规定:“以制钱与前代杂钱相兼行,上品者俱七文当银一分,余视钱高下为三等,下者二十一文当银一分;私造滥恶钱悉禁不行,犯者置之法。”(12)然而上品新钱多通过内库以薪俸形式发给达官显贵,而社会流通上的旧钱和历代古钱突然跌价,这给普通百姓凭空增添了更多负担和不便。另外,嘉靖时期,“议者以铸钱艰难,工匠劳费,革镟车用鑢铴”,故意降低铸造的水平,而铸工更是在铸造时夹杂铅锡,如此一来铸造出的钱币便“轮郭粗粝,色泽黯黪”,反不如前了(13)。因此,黄仁宇在《十六世纪明代中国之财政与税收》一书中认为官钱质量下降“与其说是缺乏技术,不如说是资金不足造成了生产标准的下降”(14),是很有道理的。

毫无疑问的,降低铜钱铸造的质量,就等于是变向促使民间推广盗铸,更何况明代自建国起就有盗铸的风气,于是到明朝中叶以后,就出现黄宗羲所谓“钱既恶薄,私铸横兴”(15)的状况了。此后,由于明廷无视新钱质量下降的事实,仍然坚持官价,导致了更为严重的“奸伪仿效,盗铸日滋,金背钱反阻不行,死罪日报,终不能止”(16),国家制钱反而丧失了市场信用。到了明晚期,政府也曾铸造精工钱币,但是在钱价比值问题上始终不肯放松,以至于各地王府都开始铸造私钱(17),官府不敢得罪,只得听之任之。而官钱为了与私钱争夺市场,只得一再降低成本,到了明末天启、崇祯二朝,虽屡行股铸,但多为应付财政支出之举,毫无质量的考虑,“然日以恶薄,大半杂铅砂,百不盈寸,摔掷辄破碎”(18),几乎与私钱无异了。政府眼见钱法难以维系,就试图利用法律做最后的坚持,一方面收缴私钱,集中至指定地点当众销毁,一方面加大打击私铸的力度,阻止私钱流入民间,但收效甚微。民间的私钱大多由钱铺兑出,兑换时本身就有很强的私密性,管理极为不便,许多狡猾的兑换者先按官价支付法定数量的铜钱,余下的数量或于桌下暗付,或改天再来取用,根本难以制止,而官府面对现状也往往无奈应付之,甚至出现了购买私钱用于做销毁表演的可笑现实(19),如此,明代的铜钱制度在放低质量标准引起的私钱冲击下基本上名存实亡了。

2.“制度不常”,钱币兑算繁琐

明代货币制度一直无法安定,就铜钱而言,由于政府先后扶植纸币和金银,使得铜钱制度难以保持一贯性。洪武二十七年(1394),政府下令将“军民商贾所有铜钱”全部通过有司收归官库,“依数换钞”,这等于是废除了铜钱的合法货币地位。尽管不久后对铜钱的禁令就随着“永乐通宝”等新钱的发行而自动废除了,但政府在王朝建立之初就打压铜钱的行为还是对人民使用它的信心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正如梁方仲在《明代一条鞭法的论战》一文中所指出的,“初期政府为要推行钞法,屡下禁止行使铜钱的令,甚至连本朝自铸的铜钱亦在内,此事最令人民失去对钱的信心,尤为钱币畅通的最大障碍”。(20)

另一方面,铜钱制度本身也存在许多问题。早在明朝还没建立之时,朱元璋就“命江西行省置货泉局,颁大中通宝钱,大小五等钱式”,到了明朝建立后,颁“‘洪武通宝’钱,其制凡五等:曰‘当十’、‘当五’、‘当三’、‘当二’、‘当一’。‘当十’钱重一两,余递降至重一钱止。”(21)这种钱币虽然品种繁多,但由于在背面都标有钱币的准确重量单位,因此换算起来也并不困难。但由于明朝政府试图以纸币敛财,导致在很短的时间内,纸币与铜钱的比值就开始发生变化了,而朝廷为了维持纸币的信用,就以铜钱减重来平衡。洪武二十三年(1390),明廷下令小钱用铜量从一钱锐减至两分,其余各种大钱也按比例削减。(22)从此,本已出现漏洞的明代货币制度又开始陷于新旧铜钱换算的烦恼之中。后世永乐、宣德、弘治三朝也铸铜钱,重量、质量均各不相同,虽铸量和流通量都不大,但也都不可避免地加入到换算队伍中,使局面更加复杂。

明中期纸币政策崩溃以后,铜钱钱制混乱的状况并未得到改善。嘉靖六年(1527),明廷铸“嘉靖通宝”钱,并“用给事中李用敬言,以制钱与前代杂钱相兼行,上品者俱七文当银一分,余视钱高下为三等,下者二十一文当银一分”,后进一步明确令文使“嘉靖钱七文,洪武诸钱十文,前代钱三十文,当银一分。”(23)此条例表面上是公布官方兑换率,为市场交易提供方便,其实只是为了敛财,仅重一钱三分的嘉靖钱,却要当十枚一般洪武钱或三十枚前代古钱使用,其中的荒谬性不言而喻,这一条例几乎不可能得到社会的配合,民间继续以市场自主承认的货币兑换率自行其是。

另外,政府为了追求更大的利益一再降低货币的铸造成本,使得盗铸日滋。这些品质不一的私钱流入市场,也要有各自的兑换比率,而后世万历、天启、崇祯诸钱,优劣不一,同样需要自己的身价,如此一来,明代的钱币制度就更加混乱不堪了,而这一切根本上正是黄宗羲所谓的“折二折三,当五当十,制度不常”(24)造成的。当钱币失去了为交易提供方便的优点,而使人们深陷于兑换的麻烦中时,钱法也就自然无法继续维持了。

3.“铜禁不严”,铜源泄流

由于中国古代长期以铜为币,实行铜禁是历朝推行铜钱、平衡钱物比价的重要手段之一,具体的执行方式也非常多。元稹在《钱货议状》中提到:“古今之言钱帛之轻重者熟矣。或更大钱,或放私铸…或禁埋藏,或禁销毁,或禁器用,或禁滞积,皆可以救一时之弊也。”(25)每当钱贱铜贵或铸钱缺铜之时,政府往往在货币改革的同时推行铜禁,这样既防止了投机取巧之徒借社会经济出现问题之隙囤积铜货居奇,使货币制度进一步崩溃,也能补充铸钱所需的铜材。然而,在明代,政府关注纸币和金银,对于铜材铜器的管理有所放松。虽然明初朱元璋曾下令私铸钱及废铜收官,但由于转而经营纸币,“铜禁”并没有进一步展开,对于铜源矿藏也没有具体措施加强管理,导致民间取铜甚易,不仅使政府损失了铸钱的铜材,也助长了私铸铜钱、铜器者的气焰。到了宣德朝,明宣宗极好玩赏铜器,令工部侍郎吴邦佐等专员监制,开明代宫廷好铜之风,后世诸君也是相继效仿,大量铸造用于玩赏和馈赐的铜器。此时纸币逐渐丧失信用,民间对于实物金属的偏好正在蔓延,于是稍有财力的达官富户纷纷模仿宫廷铸造各种铜器,一为上行下效、附庸风雅,二为贮藏财富、保价保值,这样,朝廷的铜材资源也就更加匮乏了。嘉靖三十二年(1553),纸币政策彻底失败后,明廷才转而想起铜钱问题,颁布禁止私铸铜器、造像及钱币的法令,但为时已晚。明人郭子章在《钱法议》中称当时“铜布于天下极矣,浮屠佛像及民间钟磬盂炉之类比比皆铜”,收取几乎不可能实现,而政府又有“今欲收之,无故而夺民铜,则民乱尽质之以金,则国困”的隐忧。(26)因此法令事实上根本无法执行。铜器难收而铜源未固,明廷推行钱法的阻力就更大了。

4.“年号异文”,真伪莫辨

同一种年号钱由于采用不同的钱样铸造,产生不同字体的版别,也会阻碍钱法的推行,这主要源于货币辨伪功能的下降问题。由于没有统一的字体和形制,真钱与私铸钱之间就容易因失去对比而混淆,导致真假不分的现象。“同号异版”现象也广泛存在于历朝历代,如唐初的开元钱,北宋徽宗的政和、崇宁、大观、宣和诸年号钱,都以钱文字体不一,版别众多闻名,但之所以在较长时间内产生不了像明代这样的负面影响,是由于统治阶级的合理控制。通过严格的“铜禁”政策稳定铜价,加大钱币铸造精度和质量,采用高水平书法家书写钱文,这些措施使得这些版别众多的钱币往往同时具备了细巧精致的特征,弥补了版别不统一的不足,市场认可度很强。另一方面,唐宋等使用多种钱文版式的时代,铜钱的铸造量也相当大,这使得铜钱的价值相对就低,而盗铸耗铜耗工,还要承担法律风险,无甚利益可图,自然长期不会猖獗。而明代则不同,不仅铜钱的发行量远少于唐宋,官铸钱币的质量还一降再降,尤其是嘉靖朝之后,在铜禁不行、铸造偷工减料的状况下,明廷仍把金融政策的重心放在敛财上,不考虑统一币文,则要使私铸不行几乎是不可能了,市场上官私钱相混,因失于统一的辨识标准而一体任之,钱法推行就更困难了。

5.“行用金银,货不归一”,货币兑换问题的加剧

“货不归一”字面上的意思是货币不能统一,在这里主要指商品价格不能得到统一而恰当的表现。有明一代,政府关注纸币、金银等大额货币的发行,最终导致“货不归一”问题。

毫无疑问,金银属于大额货币,因此在使用时如果没有小额货币的辅助就会导致商品价值与货币币值间换算不灵。明初,政府推行纸币也曾考虑这个问题,故而纸币的面额是以铜钱数来计算,而非金银重量。由于政府坚持“铜钱本位”政策,因此尚未产生商品价格无法正常表述的问题。嘉靖三十二年(1553)后,明廷颁布货币兑换法,规定“嘉靖钱七文,洪武诸钱十文,前代钱三十文,当银一分。”(27)这条法令实际上意味着此时铜钱本位资格已为银所夺,既然铜钱可以无视轻重质量按品种与等量白银兑换,说明明代政府已然放弃了它的法钱资格。此时问题随之出现,农民和小手工业者在进行农产品和手工艺品的少量交易时几乎不能准确折成可以支付的白银,而铜钱发行量一直不高,无法适应市场的需要,因此在铜钱紧缺之际,农民和小手工业者只能以产品交易金银,这种交易的粗糙性和随意性是可想而知的。而那些持有金银的大商人、大手工业者就可以用克扣重量、降低成色等方法以少量金银获得更多的产品或其他货币,这样,富裕阶层更倾向于采用金银进行交易。一方面,农民和手工业者没有其他的经济来源,为了求得白银,避免日后钱银比值再度动荡和临事兑换麻烦等问题也不得不接受与金银的不等价的交换。在这种情况下,铜钱更加趋于边缘化。

一些有一定资本的商人看准了社会经济出现问题的时机,用开“钱铺”兑换的方式获取商机。张应俞在其所著《骗经》中记载有“诈匠修换钱桌橱”一事,其中谈到:“建宁府凡换钱者,皆以一椅一桌橱列于街上,置钱于桌,以待人换。”(28)可见当时换钱牟利的行业不仅在民间可以公然为之,而且业已形成规模,即便没有固定的店面,只需“一椅一桌橱”,就能开张营业了。其实,虽称它为“钱铺”,其实经营者瞄准的主要还是白银,由于征税兑银的需要,普通民众手中的铜钱大半落入这些人手中,所得的多只不过是一些成色不好的白银。另一方面,钱铺的经营者还可以使用铜钱再以其他各种渠道购入白银,继续哄抬兑率,即便比价很高,但只要有政策的保证,白银的地位还是最稳定的。由于这些问题的出现,明廷推行钱法的政策实质上是“壅抑之于上,而责其必行于下。勒收受于彼,而不闻倒换于此”(29)的顾此失彼之举,丧失了解决问题的针对性,也就取得不了什么效果了。

6.“赏税耗阻”,国内流通铜钱匮乏

关于赏赉、赋税活动对于钱法推行的危害,黄宗羲同样有所关注,在《明夷待访录》中,他将这种危害表述为:“上行于下,下不行于上”(30),亦即由于官方活动而导致的铜钱因无法正常进入市场流通而徒耗受阻的情况。其中,关于赋税的问题,主要是前文所提到的赋税征银之后产生的因铜钱不能用于支付赋税而丧失了部分支付功能,使其丧失本位资格而几乎成为一般商品的弊病。政府颁发铜钱却不回收,使得铜钱的市场信用大减,这对于钱法的推行是相当不利的,而赏赉对于钱法的影响就更加显而易见了,那就是对货币资源单纯数量上的消耗。由于赏赐用钱的质量一般要较日常流通的官钱高,更非市场中通用的私钱可比,故受赏官僚、贵族倾向于将之囤积不用。

除了国内赏赉耗钱之外,外交赏赉的问题则更加严重。自明初郑和下西洋起,明朝政府力图通过恩赏外交来完成华夷秩序的构建,而周边外国则利用明廷这一政策,频遣朝贡使团以一易十获取丰厚利益,其中以日本最为典型,而明廷为了避免金银等贵金属外流,在支付时都使用铜钱,数目非常惊人。以日本第三次入明贸易使团为例,其仅在往返北京的路途上就在南京领得货款宣德新钱三千万文,在杭州领到货款三千万文,又在杭州到宁波途中领取货款三万贯,共计九万贯之巨。(31)而在北京朝贡时,日使从明廷直接得到的赏赉铜钱数额也十分可观。如景泰四年,明廷应日本使团要求,加赐铜钱一万贯;成化四年入使,赐钱数达到一万五千贯;成化十三年入使,增加到5万贯;成化二十年入使,日本幕府将军足利义政提出的赐额竟然达到了十万贯。(32)这些数据如果与当时全国铜钱的铸造情况小作对比,问题的严峻性就凸显无疑了。按《明会典》记载,当时江西省在各省中拥有钱炉最多,达到一百一十五座,占全国总数的三分之一,而各炉全开的岁铸量不过六千七百零六万八千文,合六万七千零六十八贯,尚远远不足以支付第三次入明贸易使团就九万贯的货款或成化二十年十万贯的赐钱,而其他拥有钱炉的北平、广西、陕西、广东、四川、山东、山西、河南、浙江等省的岁铸量多则两万多贯,少则一万多贯甚至不足一万贯,各炉全开的岁铸总数才只有122346贯又800文,刚够给出数量最多的成化二十年的赐钱,至于加上当年货款后的数目,恐怕就远远不够了。(33)明朝制钱大量流于海外,很少能够回还,这也是黄宗羲所谓的“上行于下,下不行于上”的具体表现,这种情况也影响到了钱法的推行。

三、黄宗羲鉴于历史现实的“铜钱本位、兼行纸钞”货币制度之构筑

黄宗羲认为,正是以上六个问题,共同导致了明代钱法推行的失败,而铜钱“不过资小小贸易”,“行钱与不行等也”的现象(34)。针对这些问题,他提出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来构筑自己理想中的“铜钱本位”货币制度。

首先,他提出“废金银”,并强调其目的是“使货物之衡尽归于钱”(35),以此避免“货不归一”问题对于钱法的阻碍。因此,他的货币思想从根本上说是以铜钱为基础的“钱本思想”。这种思想有与货币发展趋于使用金银的历史潮流相违背的地方,但也确实是黄宗羲在洞悉了当时社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的真实现状后才谨慎提出的,也是其基于对前朝重大社会问题的深刻总结提出的,故而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另外,黄宗羲主张国家加强对于铜业的管理,避免铜源泄流,而铜钱由政府派专门官员到京省各地监督铸造。在对于具体铸造工作的管理上,除了强调“制作精工”,保证钱币的工艺水平外还坚持“样式划一,亦不必冠以年号”(36)的构想,以避免钱币由于“惜铜爱工”和“年号异文”导致的钱币质量下降和防伪效果降低等问题,使私人铸币无利可图而彻底根绝“盗铸”行为。对于钱币的重量,黄宗羲提出“千钱以重六肋四两为率,每钱重一钱”(37),所有的钱币均按照质量、样式、重量整齐划一的要求进行铸造,避免因为铜钱比价导致的兑换“制度不常”问题影响钱法的推行,每钱重一钱,在交易时换算也非常方便。为了维护钱法的稳定推行,黄宗羲还提出强硬的“铜禁”政策,“民间之器皿、寺观之像设,悉行烧毁入局”(38),以法律手段强制杜绝私藏铜器的行为,一来防止铜材浪费,二则避免铜价上涨。最后,规定“除田土赋粟帛外,凡盐酒征榷,一切以钱为税”(39),防止由于法律漏洞造成的不等价兑换的出现,维护下层人民的利益,同时也使钱币通行无阻,则颁发、赏赐之钱皆不受积压。

以上,即是黄宗羲理想中的“铜钱本位”货币体系。应该说,这个体系由于在创建时全面总结了前代的失败教训,并将所得经验贯彻到创建思想中,使得该体制结构完整强固,对于内部每个环节的工作关注细致入微,具有很强的现实性和可操作性。然而一些学者认为,黄宗羲主张以铜钱为本位构筑货币体系,秉持了一种墨守成规的保守态度。事实上,这种评价并不准确。一方面,黄宗羲站在士人立场上提出“铜钱本位”思想,不仅要虑及国家财政运营的需要,也要虑及社会稳定与和谐的需要。另一方面,黄宗羲在构筑其货币思想体系时虽以旧的本位制度为基础,但也确实看到了经济发展后市场交易的新需求,而他选中的执行者正是在明代初年失败过的纸币。

黄宗羲理想中的货币制度是以钱币为基础的“铜钱本位”制度,但如果完全依赖铜钱交易,就会在进行涉及货币量巨大的征缴赋税或大宗买卖时产生支付收款不便的问题,因此,黄宗羲并不拘泥于稳定铜钱一端,他考虑到了国家财政运营的需要,并在不主张使用金银的情况下极力寻找另一种大额货币来辅助交易的进行,使自己构筑的铜钱本位制度能够更加畅通地实行,最终,他选择了纸币作为解决这一问题的钥匙。

然而,事实上,纸币制度在明代已经遭遇了失败,造成明代纸币制度崩溃的根本原因究竟为何?这是黄宗羲在提出并完善其纸币思想之前首先要考虑的问题。

客观地说,明初的纸币制度较之前代还是有一定的进步性的,李祖德和刘精诚曾指出,这种先进性至少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自始至终都没有随意加大纸币的面额,二是没有以皇位接替为由更换钞版,一直都使用洪武钞版一个版别。(40)笔者以为,除了这两个进步外,还有一点也值得肯定,那就是纸币的质量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据《明史》记载,明代钞币的规格、用料、印刷都有详细的规定,有一定的防伪功效,尤其是对于印刷质量的要求格外严格。《明会典》中规定:“凡印钞不行仔细,致有漏印及倒用印者,一张笞一十,每三张加一等,罪止杖八十。若宝钞库不行用心检闸,朦胧交收在内者,罪亦如之”(41)。在这种对于印刷到检验的严格管理下,明代的纸币质量应该说是极为优秀的。祝允明在其《野记》中曾记载,明代的财政官员在鉴别纸币时往往很快就能认出真伪,使得一些民众以为纸币上有能够判断真伪的暗记。(42)另一方面,对于私造纸币的惩罚也较私铸钱币严酷很多,据《明会典》记载,在明代对私铸铜钱的匠人的惩罚不过是“发附近充军”而已,而从犯和销售者更是只需付出带枷示众一个月的代价而已,而对于伪造宝钞的,“不分首从及窝主,若知情行使者皆斩,财产并入官,告补者官给赏银二百五十两,仍给犯人财产,”而对于“将宝钞挑剜、补凑、描改,以真作伪者,”也要施以“杖一百,流三千里”的重刑,从犯和知情不报者则要“杖一百,徒三年”(43)。在如此严厉的打击下,伪造纸币者的犯罪风险无疑要比私铸铜钱大得多,现有史料中也极少有当时伪造纸币的案例,同样说明了这一点。有了以上三个进步,可以说明代的纸币并不像铜钱一样存在钱制、版式复杂和真假不分的问题,它崩溃的原因较之钱法的阻滞显得更加单纯。

首先,明初纸币制度崩溃的原因主要是政府对于纸币发行量与社会商品总价值之间的关系欠缺考虑,没有储存相应的金属货币作为纸币的准备金,使得发行一开始就处于失控状态,包括支付俸禄以及国家经济、军事的各项开支都用纸币解决,未能考虑数量过多带来的社会影响。到纸币发行后,政府又只准民众用金属货币与官府兑换纸币,而不许纸币兑换金属货币,这一点无疑伤害到了纸币的信用。到英宗,户部尚书黄福曾发现了问题所在,上疏请求让民间用钞向官府兑换金银等金属货币,重塑纸币的信用,以缓解一跌再跌的市价,但最终未得到应允,(44)这一问题也一直延续到了纸币制度覆灭。

其次,明朝政府在对待纸币的态度上过多地相信于专制朝廷的威慑力,而忽视了经济运行的内在规律,其无本无兑,滥发纸币的做法,大致也是基于这一原因而得到坚持的,这种观念大致于明初纸币制度初建时就已形成,如在明初宰相刘基的货币思想中,我们就可以发现这一做法的许多理论根源。刘基在其所著《郁离子》一书中对于货币制度有如下理解,他说:“故铸钱造币虽民用之所切,而饥不可食,寒不可衣,必借主权以行世”,又曰:“币非有用之物也,而能使之流行者,法也。行法有道,本之以德政,辅之以威刑,使天下信畏,然后无用之物可使之有用”。(45)由此可以窥见明初货币政策的中心原则。

应该说,在明前期纸币制度崩溃的历史事实面前,黄宗羲还能坚定地相信纸币的作用是难能可贵的,他在《明夷待访录》中引用了明末一场复兴纸币的风波来引出自己对于纸币发行的看法。崇祯年间,面对外有满洲势力侵扰,内有起义军活动的严峻形势,明王朝不得不大肆征调兵将进行军事行动,于是沉重的“辽饷”、“匪饷”负担成了明廷的又一块心病。针对这个问题,桐城人蒋臣向崇祯帝提议“钞法可行”,计划“岁造三千万贯,一贯直一金,岁可得金三千万两”,户部尚书倪元璐、侍郎王鳌永力主其说,并扩大计划提出“年造五千万贯,可得五千万两”,试图使“所入既多,将金与土同价”。(46)这种完全忽视货币信用的作法比明初更甚,其一厢情愿的妄想行为自然是可笑的,但崇祯帝为军饷所逼已经丧失了判断能力,竟然真的企图一试,于是“上特设内宝钞局,昼夜督造”,然而结果自然还是“募商发买,无肯应者”(47)。于是大学士蒋德璟上书称“以一金易一纸,愚者不为”,而还对滥发纸币敛财有一丝幻想的崇祯帝则用明初纸币制度反诘,蒋德璟称明初纸币只是“赏赐折俸而已,故不曾用于兵饷也”(48)。虽然崇祯帝执迷不悟的行为不值一辩,而蒋德璟所言明初纸币只用于赏俸,且未用于军饷的言论也都违背了历史事实,黄宗羲还是从纯经济学的角度对“主钞派”和“弃钞派”的言论出发进行批评分析,并结合宋元两朝经验阐述了自己的纸币政策思想。

在明以前,宋、元两朝都长时间推行纸币,且实行了各具特色的钞法。黄宗羲在《明夷待访录》中讲到,宋代纸币“每造一界,备本钱三十六万缗,而又佐之以盐酒等项。盖民间欲得钞,则以钱入库;欲得钱,则以钞入库;欲得盐酒,则以钞入诸务,故钞之在手,于见钱无异也”,此种钞法的通行关键有二,一是“官之本钱,当使于所造之钞相准”,二是“每界造钞若干,下界收钞若干”,如此一来,实际行用的仍是钱币,而纸币事实上仅仅是带行其事,使用时自然通行无阻,这种由官方以实际货币为基础控制和发行纸币的钞法称为“称提钞法”(49)。元时,所用钞法较宋代稍有不同,朝廷与各路设立官库,当纸币价格出现波动时,放出实体货币,收回纸币以平衡币值,这种钞法相对于持重稳定“称提钞法”更加灵活机动,具有超前性,称为“平准钞法”(50)。通过考察历史,黄宗羲发现无论是稳定的“称提钞法”,还是灵活的“平准钞法”,都是建立在大量实体货币作为本金的基础上的,没有这种支持,钞法便无法正常实行。然而“有明宝钞库,不过倒收旧钞”,没有任何的准备金基础,“凡称提之法俱置不讲,何怪乎其终不行也”,至于明末“主钞说”诸臣,“不详其行坏之始末,徒见尺楮张纸居然可以当金银,但将造之之法,不讲行之之法”,“犹见弹而求炙”,只不过是明初“以法行币”错误原则的延续而已,在国力强盛的王朝前期尚不能得到成功,何况是濒于覆灭,国力至衰的王朝末期,因此更加不值得一提了。而蒋德璟等“弃钞派”则没有深考纸币行之于宋元的原因,不知道钞法不行的主要原因是“官无本钱”问题,编造历史完全否定纸币,其言论也是片面草率的(51)。由此,黄宗羲进一步提出自己的构想,“停积钱缗,五年为界”,使得官府有充足的准备金可供兑换,继而“敛旧钞而焚之”,使新发行的纸币“在关即以之抵商税,在场即以之易盐引”,重新确立政府信用,赋予纸币以切实可行的兑换能力,如此一来,钱钞随地可以变现,仕宦商贾也失去了囤积居奇的机会,而“谷帛钱缗,不便行远”的交易困难问题也得到了解决(52)。有了稳定“钞法”的辅助,铜钱在承担本位作用,衡量平均物价的同时让渡了一部分日常交易的责任,而市场也得到了发展所需要的必要条件,钱法更加畅通无阻,“铜钱本位”货币制度也就更加牢固了。

四、结语

从前文的论证我们可以看出,有明一代钱法阻滞问题的产生,有着大方向上的背景驱使,也有着许多细枝末节的具体原因,其中涉及与钱币的铸造、发行、管理、流通等有关的诸多制度漏洞,对于这一问题的分析,黄宗羲可谓是较为系统和全面的,其论点多从社会现实出发,能够得到史料上的印证,可以让我们对于明代社会的钱法阻滞问题有一个更加深入而全面的了解,这对于明代货币史和明代经济史的研究不无裨益。另一方面,黄宗羲构筑的铜钱本位货币体系,是基于历史现实的理论建树。他的“铜钱本位”货币思想,照顾到了普通大众的日常经济生活需要,而以纸币为辅的观点又虑及国家政府的财政运营需求。应该看到,黄宗羲关于纸币运用的思想,是在指出明代纸币制度失败的原因、总结历代纸币政策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形成的,故其合理性和前瞻性不言而喻。

注释:

①彭信威:《中国货币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507页。

②王毓铨:《中国经济通史·明代经济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556~567页。

③李剑农:《中国古代经济史稿·宋元明卷》,武汉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100页。

④宋杰:《中国货币发展史》,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49页。

⑤姚遂:《中国金融史》,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第225页。

⑥叶世昌:《中国金融通史》第一卷,中国金融出版社2002年版,第439页。

⑦(15)(24)(26)(30)(34)(35)(36)(37)(38)(39)(46)(47)(48)(49)(50)(51)(52)黄宗羲:《明夷待访录》财计二,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38、38、38、743、38、38、38、38、38、38、38、39、39、39、39、39、39、39页。

⑧黄宗羲:《明夷待访录》财计二,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38页。

⑨⑩(12)(13)(16)(17)(18)(21)(22)(23)(27)张廷玉等:《明史》卷八十一,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965、1967、1965、1966、1967、1968、1969、1961、1963、1965~1966、1966页。

(11)(41)(43)申时行等:《明会典》卷一九四,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983、224、224页。

(14)黄仁宇:《十六世纪明代中国之财政与税收》,三联书店2001年版,第88页。

(19)计六奇:《明季北略》卷十九,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352页。

(20)梁方仲:《梁方仲经济史论文集》,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343页。

(25)元稹:《元稹集》卷三十四,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397页。

(28)张应俞:《骗经》,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1页。

(29)王圻:《续文献通考》卷十一,浙江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第2874页。

(31)木宫泰彦:《日中文化交流史》,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583页。

(32)王慕民、张伟、何灿浩:《宁波与日本经济文化交流史》,海洋出版社2006年版,第145页。

(33)铸钱数额参见申时行等:《明会典》卷一九四,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983页。

(40)李祖德、刘精诚:《中国货币史》,文津出版社1995年版,第284页。

(42)祝允明:《野记》,《丛书集成初编》,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19页。

(44)《英宗实录》卷十五,台北“中央研究院”1962年版,第293页。

(45)刘基:《郁离子》卷十七,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第99~10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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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货币法堵塞问题与黄宗羲的货币法思想_黄宗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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