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社会发展论文,动力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邓小平理论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他继承和发展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他提出的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动力理论对马克思主义社会发展理论作出了卓越的贡献。本文拟对邓小平的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学说作一探讨。
一
唯物史观认为,社会基本矛盾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但在不同的社会,其表现形式是不一样的。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阶级对立社会中,社会基本矛盾主要表现为阶级斗争,阶级斗争是阶级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到了社会主义社会,社会基本矛盾仍然是推动社会前进的根本动力。但是,由于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剥削制度以及作为阶级的剥削阶级已被消灭,因此,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已不再是阶级斗争。尽管社会主义社会在一定范围内仍然存在着阶级斗争,但阶级斗争已不是社会的主要矛盾。既然,阶级斗争不是推动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那么这个动力是什么呢?由于马克思所处的时代还没有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所以,他未能提出剥削阶级已经消灭的社会主义社会中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同上层建筑的矛盾关系,应该用什么方式去解决。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胜利之后,列宁虽然提出了“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对抗消失了,矛盾仍然存在”的著名论断,但也未明确提出用何种方式去解决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嗣后斯大林在一个很长的时期内不承认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矛盾,提出靠政治上道义上一致作为社会主义社会的推动力。总之,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问题过去人们对之不清楚、不明确。
50年代中期,毛泽东在我国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之后,在艰辛地探索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同时,总结国际社会主义运动的历史经验。1960年初,他在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谈话时,批评了斯大林把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动力归结为政治上道义上一致的错误观点,指出:“说精神上政治上的一致是社会主义国家强大的社会发展动力,不说社会矛盾是社会发展的动力,这样一来,矛盾是普遍性这个规律,在他们那里被否定了,辩证法在他们那里中断了,没有矛盾就没有运动,社会总是运动发展的。在社会主义时代,矛盾仍然是社会运动发展动力。”毛泽东还指出:“斯大林在一个长时期里不承认社会主义制度下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直到他逝世前一年写的〈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才吞吞吐吐地谈到了社会主义制度下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但是,他还是没有把社会主义制度下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当作全面性问题提出来,他还没有认识到这些矛盾是推动社会主义社会向前发展的基本矛盾。他以为他那个天下稳固了,我们不要以为天下稳固了,它又稳固又不稳固。”(注:《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356页。)毛泽东认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已经建立起来,它和生产力的发展是相适应的,但是,它又还很不完善,这些不完善的方面和生产力的发展又是相矛盾的,矛盾不断出现,又不断解决,就是事物发展的辩证规律。毛泽东明确提出,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社会基本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从而科学地解决了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问题,这无疑是对马列主义的贡献。但他没有找到解决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途径和方法。50年代中期,毛泽东认为,在我国社会基本矛盾大量表现为人民内部矛盾,通过团结—批评—团结的公式来解决,其重点是放在政治思想层面,对从物质利益和法制上解决人民内部矛盾重视不够。总的说来,毛泽东在处理社会主义基本矛盾时,过分强调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作用,忽视发展生产力。毛泽东晚年的失误在于从社会主义基本矛盾出发,虚拟出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两个阶级和两条道路的斗争,虚拟出一条所谓“阶级斗争必须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的基本路线。在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上,依然承袭了阶级对抗社会的阶级斗争是阶级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这一公式,以之来解决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尤其是用“文化大革命”的方式来解决社会主义社会发展问题,在理论上和实践上犯了严重错误,导致十年内乱,使我国社会发展遭受严重曲折。
二
1978年12月召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是建国以来我党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开辟了历史发展的新时期。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邓小平充分肯定并发展了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学说,总结国际国内社会主义建设经验,毅然决然地抛弃“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理论和路线,根据新的历史特点,分析了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在我国的的具体表现,他说:“指出这些矛盾,并不就完全解决了问题,还需作深入具体的研究”。(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83页。)如何作具体的深入的研究呢?邓小平在分析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时,既看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又看到管理机制方面存在的弊端,他将社会主义制度进一步分解为基本制度和具体制度,具体制度是基本制度的具体表现形式,抑或说是基本制度的实现形式。他从分析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同社会主义具体制度(或体制)之间的矛盾入手,提出改革开放以解决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这是基于他对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分析的结果。他认为,在我国,生产关系基本适应生产力的状况,上层建筑也是基本适合经济基础的性质,这是从基本制度说的;同时,他又科学地分析了我国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之间相矛盾的方面。认为,现行的一些具体制度(体制)还存在不少弊端,妨碍甚至严重妨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发挥。
邓小平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出发,认为我国生产力还不发达,生产关系还不成熟,上层建筑还不完善,在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建立之后,首先要对束缚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进行改革,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新的经济体制,同时还要相应改革政治体制和其他各个方面不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体制。由之,改革成为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为要尽快改变我国落后的生产力,还必须结束封闭的状态,实行对外开放。从这个意义上说,开放也是改革,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鲜明的特点。 江泽民《在毛泽东诞辰100周年纪念大会上的讲话》中说:“毛泽东同志曾经分析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确立后,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又相适应又相矛盾的情况,指出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可以经过社会主义制度本身不断地得以解决。邓小平同志领导我们党找到解决这个矛盾的正确途径,这就是进行改革开放。”
邓小平提出的社会主义社会的改革论,推进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恩格斯曾于1890年在《致托·伯尼克》的信中说:“我认为,所谓‘社会主义社会’不是一成不变的东西,而应当和任何其他社会制度一样,把它看成是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注:《邓小平文选》第2 卷,第135—136页。)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改革的思想,只有在社会主义的中国得到实践和证实,并大大向前发展。社会主义社会改革论,成为邓小平理论体系中富有生命力的组成部分,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的点金棒。
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党的工作重心转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全面展开,根据我国社会主义生产力水平和进一步发展的要求,自上而下的自觉调整和改革生产关系中与生产力不相适应的部分,调整和改革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不相适应的部分,从而推动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改革已经成为解决社会主义基本矛盾的实现形式,成为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
改革之所以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就是因为改革是解决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根本途径和方法。我们通过改革“必然要多方面地改变生产关系,改变上层建筑,改变工农业企业的管理方式和国家对工农业企业的管理方式,使之适应于现代化大经济的需要。”(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0页。)只有不断地改革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部分,才能有力地促进生产力的迅速发展,并对整个社会和经济的发展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邓小平说:“革命是解放生产力,改革也是解放生产力。”(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13页。)
改革之所以成为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其根本原因,在与它是和解放生产力联系在一起的。大家知道,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是提高生产力的两种基本手段。概而言之,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解放生产力是改革影响、制约生产力发展的社会经济、政治体制,着重解决的是生产关系及上层建筑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矛盾,通过改革,把生产力从制约和影响其发展的经济、政治体制束缚下解放出来。而发展生产力,指通过发展教育和科学技术以及对生产资源的合理配置,解决生产力内部的矛盾,提高生产效率和效益。它是由小而大,由低而高,由弱而强的发展过程。
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之间有着内在的联系。解放生产力是发展生产力的客观要求和前提,当生产力的发展受到生产关系或经济体制束缚时,就要改变生产关系或经济体制。进行革命或改革以解放生产力,解放生产力的根本目的是发展生产力。通过革命或改革,建立新的社会经济制度或建立新的经济体制,解放被束缚的生产力,为发展生产力提供前提条件。
革命是解放生产力,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后其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这一马克思主义基本道理,已为人们所共识,但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是否存在着解放生产力的问题,怎样解放生产力,这是人们长期困惑不解的问题。1992年,邓小平在视察南方时说:“革命是解放生产力,改革也是解放生产力。……过去讲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生产力,没有讲还要通过改革解放生产力,不完全。应该把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两个讲全了。”邓小平的上述论断,既是我国社会主义改革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也是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大发展。改革既解放生产力又发展生产力,成为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巨大动力。
由于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体制建立后的相对稳定性与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绝对变动性之间的矛盾,随着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原有的经济体制必然又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新要求,必须改革原有旧的经济体制,发展新的能够促进生产力发展的新体制。同时,由于我国在建立社会主义制度时,世界上只有苏联模式,因而在借鉴之中也有照搬的因素,这在农村经济体制、工业管理体制、分配体制等方面都有很深的影响。这种高度集中的经济体制与中国现实生产力的要求相矛盾,以致逐渐成为束缚生产力发展的桎梏,必须进行改革。改革是社会主义中国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的必由之路。
三
邓小平指出:“改革是中国的第二次革命。”(注:《列宁全集》第20卷,第168—169页。)他认为改革是革命。一般地说,革命是指社会制度的根本改革,是先进的社会制度代替落后的社会制度。而改革则是在维护现存制度的前提下自我调整和自我完善。从马克思主义哲学关于质变和量变的观点来看,改革是社会发展中的部分质变,而革命则是根本的质变。改革和革命是社会发展的同一序列但又程度不等的两个概念。列宁说:“改革的概念,无疑同革命的概念相对立的;忘记这种对立,忘记划分两种概念的界限,就会经常导致在一定历史问题的论述上犯最严重的错误。但是,这种对立不是绝对的,这条界限不是死的,而是活的,可变动的,要善于在每一个具体场合确定这条界限。”(注:《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0页。)在人类社会的历史进程中,革命和改革都是社会发展的动力,而且两者交替进行,因此,改革不仅为社会主义社会所有,而且也为历史上诸种社会制度所有。但是社会主义社会改革与一切剥削阶级当道的社会改革有着原则的区别。第一,社会主义社会的改革是社会主义国家按照社会发展规律,主动自觉地进行,而一切剥削阶级当道的社会改革,是当道的剥削阶级迫于被剥削阶级的压力,被动地自发进行。第二,社会主义社会的改革,从根本上说是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而一切剥削阶级当道的社会改革从根本上说是为了维护他们的利益和巩固他们的统治地位。第三,社会主义社会改革,可以使社会主义社会各种矛盾不断得到解决,推动社会主义社会向前发展,直至共产主义社会。而一切剥削阶级当道的社会改革,只能暂时缓和阶级和社会矛盾,不可能解决剥削制度本身的痼疾,历史证明,只有推翻剥削阶级的统治,才能使阶级和社会矛盾得到解决。总之,改革是在一定社会制度下,解决生产关系同生产力、经济基础同上层建筑在某些部分或某些环节不合的矛盾,使一定的社会制度能够完善和继续发展。
过去有一种看法,认为革命是质变,而改革只是量变。这种看法,首先,没有区分社会改良与社会改革的界限,对于改革与改良,在人们以往的观念中,往往将两者混为一谈,认为改革亦即改良。但只要认真分析,就应该区分改革与改良的界限。一般说,改革与改良都是在维护社会基本制度前提下的社会前进运动方式,改革是变更、革新,是把事物中不合理的部分改成新的,使之适应客观情况的发展;而改良则是去掉事物的个别缺点,使之适合现实的要求。改革是对社会体制根本性的改变,是对体制的革故鼎新。而改良只是对体制作细微末节的修补,是对体制点滴、微小的改变。改良是量变,而改革同改良相比,不仅是量的变化,而且包含了质变。
此外,我们从社会制度的层次来说,改革与改良也是有区别的。社会学往往从广义上看待社会制度,有的把社会制度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指社会基本制度,诸如社会主义制度,资本主主制度;第二层次是指社会基本制度的体现,亦即社会体制,诸如计划经济体制,市场经济体制等。第三层次是指日常的规章制度,诸如某种规定的行为范式和办事程序的规则等,这类规章制度往往由具体部门研究制订,例如奖惩制度,工资制度,考试招生制度,劳动就业制度等等。改革指的是社会制度第二层次上即体制的根本性变革,如由计划经济体制到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而改良,除对体制进行细微末节的改动上,往往较多的是在社会制度第三层次上作改动。
其二,这种看法,没有区别质变的不同层次,从基本的社会制度高一级层次上来说,改革并非要改变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性质,在基本制度这个高一级层次上,改革不是质变而是量变。但是就低一级层次的经济体制来说,它是根本性的变革。亦即是说,改革不是对原有经济体制作细枝末节的修补,而是对它实行根本性变革。我国原来的经济体制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经济体制改革,就是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体制到市场经济体制是一场质变。从这一层意义上说,改革是一场革命。邓小平指出:”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反动统治,使中国人民的生产力获得解放,这是革命,所以革命是解放生产力。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确立后,还要从根本上改变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这是改革,所以改革也是解放生产力。”⑧邓小平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及社会主义改造称作第一次革命,而把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党领导的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称作“中国第二次革命”。改革作为一次新的革命,不是也不允许否定和抛弃我们已经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改革不是一个阶级推翻另一个阶级的那种意义的革命,也不是对原有体制进行修补,而是对经济体制的根本性变革。其实质和目标,是要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新经济体制,同时相应地改革政治体制和其他方面的体制,以实现中国的社会主义的现代化。我们无论从解放生产力,扫除发展生产力的障碍上来说,还是从政策的重新选择、体制的重新建构上来说,进而从社会生活和人们观念变化上来说,我们都可以感受到改革是一场新的革命。但是,社会主义改革这场革命与第一次革命有着明显的区别。
第一,内容不同。第一次革命是对旧的社会制度的革命,是改变社会制度的政治革命。新民主主义革命是根本改变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制度,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三大敌人的阶级斗争;社会主义革命则是进一步把新民主主义制度改造成为社会主义制度。主要是进行无产阶级反对资产阶级的阶级斗争。而作为第二次革命的改革,是在第一次革命取得成功的基础上,不是根本改变社会主义制度的性质,而是改变某些不适应或严重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具体形式。第一次革命是变革制度,第二次革命是变革体制,维护制度、完善制度,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第二,方式不同。作为夺取政权的第一次革命的方式是采取急风暴雨式的群众运动、阶级斗争;第二次革命要求在社会稳定的情况下,有领导有秩序有步骤地按社会发展规律自觉地进行。
第三,外部环境不同。第一次革命处于相对封闭状态下进行的;而第二次革命由于实行对外开放,其外部环境处于全方位开放状态。
这两场革命是紧密联系的,改革之前是革命,革命之后是改革,这场新革命是对第一次革命的继承和发展,没有第一次革命的胜利,第二次革命就无从谈起;不进行第二次革命,第一次革命的伟大成果就难以巩固和发展。但两次革命的指导思想、领导力量和依靠力量都是相同的,革命的目的也是相同的。改革这场革命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它是依靠社会主义制度本身的力量进行的,它是在中国共产党和政府领导下的亿万群众自觉进行的实践。
综上所述,改革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基本途径,因而,我们必须继续深化改革,以推动我国社会稳步、健康、快速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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