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经济规模的国际比较_经济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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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中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经济规模不断增大,中国经济对世界经济的影响力越来越大,国际社会对中国经济的关注程度越来越高。就经济规模来讲,中国与日本相比,处在一个什么样的位次?这个问题引起了世界各国的关注。本文作者已做出了中国与美国的比较(任若恩等,2005),本文使用同一方法,进行中国与日本的比较研究,两项研究试图从不同角度讨论中国经济规模的大小问题,不同国家之间的比较具有不同的研究意义。

自从1995年开始,世界银行的发展年报上开始公布两种数据:按照汇率法和按照PPP法计算的国际可比GDP。表1是2003年世界各国在两套方法下的GDP排名。按汇率法,中国排名第七,日本排第二;而按PPP法,中国排名第二,日本排名第三,且中国的GDP为日本的1.81倍。由此可见,中国排名的变化与两种计算方法相关,各国的GDP绝对值在两种方法下相差很大。

任若恩(1996、1997)、柏满迎(1999)、余芳东与任若恩(2005)和徐滇庆等(2004)都阐述了汇率法在中国GDP国际比较中产生的误导。实际上,国际经济学界普遍认为,汇率法作为GDP国际比较的方法不尽合理。首先,汇率只是用于对进出口货物及服务的转换,在存在国内外差价的情况下,在国内流通的国产货物及服务不适合用汇率换算。其次,受国际贸易和金融市场的影响,汇率在一定时期内波动频繁,且变动幅度很大,汇率对相对购买力的偏离是一种常态,因而,汇率无法反映货币的购买力平价,其比较结果不能真实地反映各国实际经济发展水平和差距。

国外对中国国际可比的GDP水平研究主要包括:以汇率为基础的世界银行图表集法,以购买力平价为基础的ICP方法、有限信息法以及一些不规范的生产法或收入法的变形。对这些结果及其所使用的方法介绍见Ren(1997)。在国内学术界,Ren和Chen(1993、1994、1995)与Ren(1997)以1986年为基年,以美国为基国,测算中国的支出法PPP,以计算中国国际可比GDP。世界银行采用的是1995年在世界银行发表的研究结果,表1中PPP法下关于中国的数据是根据这个研究结果和中美数据推算出来的(世界银行没有公布具体的推算方法),该结果还在1998、1999和2000年世界发展指标中正式发表,并被使用在美国宾州大学建立的Pann World Table数据库中(但在近年做了调整)。郭熙保(1998)应用支出法以1994年为基年进行了中美之间的双边比较。余芳东和任若恩(2005)以1999年为基年,以中国七个城市作为研究对象,利用支出法计算了中国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国家间的PPP,并利用这些PPP比较了中国与OECD国家GDP的大小。结果显示,2002年,中国的GDP为23391亿美元,低于日本,处于第三的位置。

但是,这些研究的基国都是美国或OECD国家,中国与日本GDP规模的比较是依靠分别计算的国际可比的GDP进行的。由于双边比较PPP理论上不存在传递性,造成这种间接方式下进行中日经济规模的比较存在较大的误差。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一些学者就开始估计日元和人民币之间的PPP。Mizoguchi等(1989)从支出方的角度直接比较过中国和日本的消费水平的差异;篠崎等(1994)利用贸易资料对中国1987年和日本1985年各行业部门PPP做了估计;李洁(1995、2001、2005)、Li等(1995)、李洁等(2000)、Ren等(2001)从生产方的角度估计过日元和人民币之间的PPP,并应用所估计的PPP来调整中国的投入产出表,并使得中国和日本的投入产出表国际可比,比较年是1990和1995年。截至目前,国内学者还没有直接测算过中日的双边PPP。

进行PPP测算的主要方法包括支出法和生产法。本研究主要用生产法(ICOP法)直接估计中日货币的PPP,以讨论中国与日本的经济规模孰大孰小。这是因为:一方面,余芳东和任若恩(2005)已采用支出法间接估计了中国与日本的经济规模;另一方面,采用生产法直接估计的中日分行业PPP,为中日分行业国际比较的其他方面提供了基础数据。目前,国内外学者还没有采用ICOP法直接测算中日分行业的PPP。本文第二节主要介绍生产法;第三节测算生产法下的中日PPP,为进行中日GDP的比较做准备;第四节比较中日两国在1995~2004年的GDP大小,并与前人研究结果进行对比;最后给出本文的结论。

二、测算PPP的生产法

生产法(又叫ICOP法)是从生产方进行的国际比较,它建立在GDP按行业分解的基础上。1983年,荷兰的Groningen大学建立了产出和生产率国际比较项目(ICOP),深入开展对世界主要国家制造业的产出和劳动生产率的国际比较研究,获得大量的研究结果。该项目系统发展了从生产方进行价格、产出和劳动生产率进行国际比较的方法,并使该方法能用于整个国民经济部门。

该方法首先把两国可比较产品或行业进行匹配,然后计算每对匹配产品或行业单位价值比率,并用这些比率计算PPP(Ark,1993)。步骤如下:先以一个国家的产出数量为权重,对单位价值比率进行加权汇总以得到样本行业的PPP:

其中,PPP[XU(X)][,j]是以比较国(比如中国)的产出数量为权重,样本行业j的比较国货币对基国货币的购买力平价;PPP[XU(U)][,j]是以基国的产出数量为权重,样本行业j的比较国货币对基国货币的购买力平价;Q[X][,ij]是X国样本行业j的代表规格品i的产出数量;P[X][,ij]是X国样本行业j的代表规格品i的产出价格;i是匹配的样本,又叫代表规格品。

接着,把样本行业PPP进行加权汇总以得到各行业PPP,权重是样本行业的总增加值:

其中,GVA[U(U)][,j]是基国样本行业j的总增加值;GVA[X(X)][,j]是比较国样本行业j的总增加值;k是行业;j是属于行业k的样本行业。

最后,利用等式(2),以行业增加值为权重,加权汇总行业PPP成为制造业PPP。在每一汇总水平上,PPP都被用来把增加值转换成比较国的货币。

理论上,生产法可用于国民经济的所有行业,但是,服务业等行业的PPP计算是生产法的弱项,还存在很多没有解决的问题(Mulder,1999),主要原因在于服务业的产出数量指标很难确定。Zheng和Ren(2003)也采用Mulder(1999)的方法以1995年为基年计算了中美服务业的PPP,发现其与农业、制造业的PPP相差较远,且其帕氏指数与拉氏指数之差也很大,结果的可靠性比较差。① 再加上直接进行服务业PPP的计算需要大量的数据支持,所以本研究不采用这种方法来计算国际可比的GDP水平。但是,要进行GDP水平的国际比较需要知道国民经济整体的PPP。那么,在这些已用生产法直接计算出来的行业(简称为直接比较行业)PPP基础上如何去测算整个国民经济的PPP?这主要有三种方法:

第一种为直接替代法,直接比较行业汇总的PPP来代替整个国民经济的PPP。

第二种为Taylor法,直接比较行业的PPP和基国投入产出表,建立以下的均衡价格模型来推算其他行业的PPP(Taylor,1991):

这里共有n+m个行业,可由价格资料用生产法直接比较的行业为1,…,n行业,用小写字母k表示;不能进行直接估算的行业为n+1,…,n+m行业,用u表示;加下划线的表示未知数。其中,P[,k]表示1,…,n行业的PPP纵向量;表示n+1,…,n+m行业的PPP纵向量,为m个未知数;A[,kk]表示由k行业向k行业的直接消耗系数矩阵;A[,uk]表示由u行业向k行业的直接消耗系数矩阵;A[,ku]表示由k行业向u行业的直接消耗系数矩阵;A[,uu]表示由u行业向u行业的直接消耗系数矩阵;v[,k]表示1,…,n行业的增加值系数纵向量;v[,k]表示n+1,…,n+m行业的增加值系数纵向量;表示该价格模型的均衡调整系数,这里以1,…,n行业增加值系数v的系数形式表现,为未知数;的定义与相同,但假定PPP未知行业的该系数各部门都相等,且等于的加权平均,为一个未知数。

这两种方法暗含的假设是两个比较国的价格结构是类似的,第一种方法为直接比较行业的总体价格水平与整个国民经济的总体价格水平之比,第二种方法的价格结构是各行业的价格水平相对于总体的价格水平。这实际上是指价格指数的权重。第三种为结合支出法,用支出法比较的相关行业结果来代替生产法的结果,然后把这些结果与生产法直接比较的行业结果结合起来计算国民经济整体的PPP。

三、生产法下的中日PPP

本节首先采用生产法测算出可直接比较行业的PPP,然后利用上述方法计算其他非直接比较行业的PPP,并求出国民经济整体的PPP,最后利用这个PPP计算1995年中日可比的GDP。

(一)数据来源

利用生产法所进行的直接比较行业包括农业、采掘业(3个)、制造业(20个)、运输业、电力和蒸汽热水供应业和煤气生产和供应业等27个子行业。日本的产品数据和样本子行业的总产值数据来自《平成7年投入产出表》附表中的“单价”、“生产数量”和“生产额”三项。各行业的增加值数据来自GGDC。②

中国农业部门产品的数据(单价、数量和产值)来自《中国农村统计年鉴》(1996年);采掘业的产品数据来自《中国矿产品统计年鉴》(1997年)和《’97’98中国矿产资源报告》;制造业的产品数据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1995年第三次全国工业普查资料汇编》(综合·行业卷)中的《全部独立核算大中型工业企业主要工业产品质量》,各子行业的增加值数据也来自该普查汇编,但只有乡及乡以上独立核算工业企业分行业的工业增加值数据;运输业的产品数据来自《新中国交通五十年统计资料汇编》;电力和蒸汽热水供应业和煤气生产和供应业的产品数据来自《中国能源统计年鉴》;各行业的增加值数据都来自《1995年中国投入产出表》。

(二)比较结果

根据两国的数据资料,本研究对农业选了3个样本行业,在这些样本行业中再选出了20个产品或产品组进行比较匹配。采掘业选了4个样本行业,它们分属于3个子行业,在这些样本行业中再选出9个产品或产品组进行比较匹配。比较匹配的产出代表了中国采掘业总产出的81.15%以及日本采掘业总产出的84.19%。制造业选取51个样本行业,他们分属于20个子行业,在这些可比的样本行业中再选出了246个产品或产品组进行比较匹配。比较匹配的产出代表了中国制造业总产出的27.011%以及日本制造业总产出的66.99%。样本行业的选择根据ICOP的总体框架确定,所匹配的产品或产品组主要根据数据的可得性,以及它们在各自国家的样本产业部门的代表性而定。

根据生产法,本研究首先估算出了各个样本行业的PPP,然后将样本行业的PPP加总到各个子行业,即可获得各个子行业的PPP。最后,以增加值为权数汇总得到直接比较行业的汇总PPP。

表2 中国与日本直接比较行业的购买力平价(1995,日元/人民币元)

行业 几何平均

行业 几何平均

农业

63.27 橡胶塑料制品业

26.19

煤炭采选业 148.81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40.40

采矿业 35.67 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22.18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30.93 金属制品业

50.21

食品制造及烟草加工业

42.72 机械工业 50.62

纺织业 38.66 汽车制造 19.52

服装

54.70 其他交通工具制造 49.66

皮毛

93.31 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

17.00

木材加工

91.02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9.01

家具制造

91.02 其他制造业

44.13

造纸

30.28 运输业

39.31

印刷

30.28 电力及蒸汽热水生产和供应业

62.94

化学工业

31.69 煤气生产和供应业 352.54

石油加工及炼焦业

32.13 直接比较行业的汇总PPP48.86

(三)非直接比较行业的PPP及国民经济整体的PPP

根据第二节的方法,本研究采用三种方法来测算非直接比较行业的PPP和国民经济的PPP。第一种方法直接得到国民经济的PPP。对第二种方法,中国的投入产出数据来源于Xu等(2005)修订的1995年中国投入产出表。修订以后的投入产出数据与已公布的GDP数据不一样,原因是投入产出核算和GDP核算在对进口关税和金融业产出的处理方法不一样。在GDP核算中,进口关税是作为商业增加值的一部分而进行核算的;而在投入产出核算中,进口产品是按税后到岸价在进口列中进行反映的,因此在计算各部门增加值时,进口关税被抵扣掉了,这样计算出的GDP就不含进口关税在内。在对金融业进行处理时,GDP核算将各部门对金融业的利息净支出作为这些部门对金融业的中间消耗来处理,在加总各部门增加值之后,再加上居民储蓄利息。投入产出核算的做法是:首先计算金融业的虚拟产出(金融部门利息收入-金融部门利息支出+金融部门手续费收入),然后将此产出在各产业部门和居民之间进行分配,作为各部门对金融业产出的中间消耗。然后把上述直接比较行业的PPP代入Taylor模型,用matlab软件计算得到非直接比较行业的PPP。对第三种方法,支出法的PPP数据来自余芳东和任若恩(2005)的论文,但是这些数据都是以1999年为基年的,本研究利用中国的生产者价格指数和日本的GDP减缩指数来推算1995年这些行业的PPP。其中,中国的生产者价格指数来源于Xu等(2005);日本的GDP减缩指数来源于GGDC。然后对各种方法都把这些PPP汇总得到国民经济PPP。

表3 中国与日本非直接比较行业和全行业的购买力平价(1995,日元/人民

直接替代法 Taylor法 结合支出法

建筑业 -

43.59 22.78

邮电业 -

47.39 32.47

商业饮食业 -

46.94 36.82

金融保险房地产 -

48.21 67.41

公用服务业 -

47.18 36.08

行政机关-

47.39 66.24

整个行业48.86

49.19 47.72

表4 中国与日本的国际可比GDP

GDP(1995年百万人民币元) GDP比例(%)

中国 日本 中国/日本

直接替代法 9840524 61.78

Taylor法 6079400

9773595 62.20

结合支出法 10075126 60.34

说明:中国的GDP数据采用经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修订后的GDP数据,数据来自国家统计局2006年1月9日的公报,以下中国的GDP数据都是采用修订后的数据。

由上述三种PPP结果可以分别计算出1995年中日可比的GDP,这里把日本的GDP转化为以1995人民币表示的GDP,结果见表4。从该结果可以看出,1995年,中国的GDP在这三种方法下是日本GDP的60%以上。

四、中国与日本GDP水平的国际比较

(一)推算国际可比GDP时间序列的两种方法

上述三种方法都是用于基年的国际可比GDP的计算,为了得到国际可比GDP水平的时间序列,需要以此基年的结果为基础推算出其他各年的国际可比GDP,主要方法有两种:

第一,以基年的国际可比GDP为基础,利用各国的GDP增长率来推算其他各年的GDP。得到的结果是以基年人民币元为单位的。

第二,以基年的PPP为基础,利用各国的GDP减缩指数来推算其他各年的PPP,然后利用这些PPP将各年的GDP转换成国际可比的GDP。

(二)1995~2004年中国与日本GDP水平的国际比较

采用增长率法的数据来源:中国1995~2004年的GDP增长率采用经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修订后的GDP增长率(修订后的1996年至2004年中国GDP增长率为10.0%、9.3%、7.8%、7.6%、8.4%、8.3%、9.1%、10.0%、10.1%),数据来自国家统计局2006年1月9日的公报。日本1995~2003年的GDP增长率也来源于日本国内生产指数,③ 2004年的GDP实际增长率为2.6%,这来自OECD的统计报告。本研究以上节得到的1995年国际可比GDP为基础,利用这些数据将日本的各年GDP转化为以百万人民币元为单位(1995年为基年),得到中日1995~2004年国际可比的GDP(见表5)。

采用GDP减缩指数法的数据来源:中国1995~2004年的GDP减缩指数由《中国统计年鉴》中的现价GDP和GDP指数换算得来。GDP数据采用经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修订后的GDP数据,数据来自国家统计局2006年1月9日的公报。日本1995~2002年GDP减缩指数和现价GDP都来自GGDC;2003~2004年的GDP减缩指数用PPI代替,分别为87.92和88.85(1995=100),数据来自日本统计局。2003年的现价GDP来自日本国民账户总增加值的数据,但由于数据来源不同,OECD对上述GDP数据进行了修订,为保持数据的前后一致性,本研究也对该数据进行了修订(根据在两种数据来源下日本的GDP增长率相同来进行修订)。2004年的现价GDP是利用日本的名义GDP增长率(4.3%,来自日本统计局)推算出来的。本研究以上节得到的1995年国际可比GDP为基础,利用这些数据换算出以百万元人民币为单位表示的日本各年现价GDP,得到中日1995~2004年国际可比的GDP(见表5)。

通过对生产法下各种方法的综合,发现从2002年开始,中国GDP与日本相当,在2004年,中国的GDP大约是日本的1.2倍。

如果按照余芳东和任若恩(2005)的支出法结果,利用2003~2004年的增长率推算中国和日本的GDP,得到2004年中国GDP为26742亿美元(2002年美元单位),日本为36179亿美元,中国为日本的74%。如果按照中国第一次经济普查修订后的GDP数据计算,中国2004年现价GDP总量增加了16.8%,则中国GDP与日本的比例会提高到86%。这个结果与本研究生产法下的结果不一样,主要原因在于该研究是利用中国7个城市的平均价格结果经微调后来代替全国的平均价格结果,这样会造成中国的平均价格水平高估的现象,从而高估了中国对日本的PPP,导致中国的国际可比GDP被低估了。按照世界银行对Ren和Chen(1995)1986年基年估计的结果外推(表1),2003年中国的GDP为日本的1.81倍。这个结果反映了中国的GDP已经超过日本,但是这个比值过大。

表5 1995~2004年中国与日本的GDP水平比较

年份 中国GDP日本GDP

中日之比(%)

一法 二法 三法一法 二法 三法

增长率法,单位:百万1995年人民币元

1995 6079400 9840524 9773595 10075126 626260

1996 6687340 10176817 10107600 10419436 666664

1997 7309263 10365503 10295004 10612621 717169

1998 7879385 10248546 10178842 10492876 777775

1999 8478218 10254396 10184652 10498865 838381

2000 9190389 10546124 10474396 10797548 878885

2001 9953191 10591864 10519824 10844378 949592

2002 10858931 10554443 10482658 10806065 103

104

100

2003 11944824 10835073 10761379 11093385 110

111

108

2004 13151252 11116785 11041175 11381813 118

119

116

GDP缩减指数法,单位:百万各年人民币元

1995 6079400 9840524 9773595 10075126 626260

1996 7117700 10797247 10723811 11054658 666664

1997 7897300 11170873 11094896 11437191 717169

1998 8440200 10828072 10754426 11086217 787876

1999 8967700 10697610 10624852 10952645 848482

2000 9921500 11111734 11036159 11376642 899087

2001 10965500 11337680 11260568 11607975 979794

2002 12033300 11396139 11318630 11667828 106

106

103

2003 13582300 11873562 11792805 12156632 114

115

112

2004 15987800 13002400 12913966 13312383 123

124

120

说明:一法、二法和三法分别代表直接替代法、Taylor法和结合支出法。

五、结论

本研究的主要目的是比较中国与日本的经济规模。本文介绍了测算PPP的几种方法以测算国际可比的GDP,回顾了各研究者对中国国际可比GDP的测算方法和结果,并提出我们的研究方向——直接测算中日的双边PPP,以更为可信的方式比较中国与日本GDP的规模。

本文利用生产法测算中日的双边PPP,然后利用这个结果转换日本的GDP为人民币单位,以与中国的GDP进行比较。本文以1995年为基年首先测算了中日的可直接比较行业的双边PPP,然后利用直接替代法、Taylor法和结合支出法等三种方法,测算了非直接比较行业的PPP,汇总得到了国民经济总体的PPP,利用这个转换因子得到了1995年日本以人民币表示的GDP,发现中国的GDP只有日本的60%。

为了进一步研究中国是否在以后年份超过日本,本文利用增长率法和GDP减缩指数法推算了1996~2004年日本的以人民币表示的GDP,发现至少从2002年开始,中国GDP与日本相当,在2004年,中国的GDP大约是日本的1.2倍。把这个结果与余芳东和任若恩(2005)的多边比较结果、世界银行对Ren和Chen(1995)1986年基年估计的外推结果进行对比研究后,可以确定在2002年时,中国的经济规模可能已经超过日本,排在世界第二位。

截稿:2006年3月

作者感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批准号:70173029和70571004)、重点项目(批准号:70531010)和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项目编号:70521001)对本研究的支持。

注释:

① 帕氏指数:用报告期数量加权计算的价格指数;拉氏指数:用基期数量加权计算的价格指数。拉氏指数的优点是用基期数量作权数可以消除权数变动对指数的影响,从而使不同时期的价格指数具有可比性。但这指数也有明显的缺陷,它是假定销售量不变的情况下报告期价格的变动水平,这一指数尽管可以单纯反映价格的变动水平,但不能反映数量的变动,特别是不能反映数量结构的变动。而帕氏指数由于以报告期数量加权,不能消除权数变动对指数的影响,因而不同时期的指数缺乏可比性,但帕氏指数可以同时反映出价格和数量及其结构的变化。

② 数据来源:Groningen Growth and Development Centre,60-Industry Database,October 2004,http://www.ggdc.net。

③ 见OECD Productivity Database,February 14,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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