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居民消费率低的原因--基于国民收入与流动循环的分析_居民可支配收入论文

我国居民低消费率的成因——以国民收入流量循环为框架的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国民收入论文,成因论文,框架论文,流量论文,居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消费分为居民消费和政府消费,其中居民消费是主要的。如表1所示,1992年后,我国居民消费率始终低于48%,平均为44.1%,2004年后,更是下降到不足40%。不仅低于1979-1991年平均的50.6%,更是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约17个百分点。而1992年后我国的政府消费率平均为14.7%,和世界平均水平的16.5%相差不大,仅低1.8个百分点。因此,居民消费率低是造成我国消费率低的主要原因。十六大报告及近几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都反复强调,要调整投资和消费关系,提高城乡居民消费能力,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扩大国内消费需求。本文的目的在于系统分析我国居民低消费率的成因。

已有研究的回顾

受国外研究的影响,对我国居民低消费的解释,分为多派。第一,是继续强调收入分配的作用,代表性的有如汪同三等。第二,还是沿袭莫迪利安尼方法传统,通过说明高储蓄来解释消费,强调遗赠性储蓄动机、不确定条件下预防性储蓄动机、或者与生命周期储蓄动机有关的流动性约束的影响。这方面有不少研究,代表性的有如余永定、周学等。第三,是结合前两派观点或方法,代表性的有如朱国林等,考虑预防性储蓄动机及遗赠性储蓄动机和收入水平间关系,从收入差距的角度进行解释。第四,强调投资与消费间常是此消彼长的关系,提出资本形成率高也是重要原因,代表性的有如王洛林、刘树成和刘溶沧等。由于居民消费取决于居民收入在GDP中份额及消费倾向,第五派则从因素分析角度考察,代表性的有如许永兵等,强调居民平均消费倾向的下降是主要原因。第六,可称为综合派,强调多种因素的共同作用,代表性的有如刘国光、国家发展改革委宏观经济研究院课题组等。前三派受西方消费理论影响明显,后三派则有一定中国学者的研究特色。

以上的研究从一个或多个方面对造成我国低居民消费率的原因进行分析,表明了成因的多样性和复杂性,给了我们有益的启示。但要系统全面并相对量化地对我国居民消费率低的原因有个认识,还需要在一个统一的框架下进行。事实上,如图1所示,居民消费(与投资及政府消费一起)是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国民收入流量循环的最终结果,要进行系统并相对定量的分析也需要从此角度来考察,这也正是下一部分的核心内容。

图1 中国消费(和政府消费及投资)的形成过程框架

居民低消费率的成因

如图1所示,从我国国民收入流量循环过程看,从GDP形成居民消费主要经过三个环节:(a)经过国外和国内间收入的净转移、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部分形成居民部门可支配收入;(b)居民可支配收入中,部分用于消费,其余用于投资或储蓄;(c)金融机构将来源于企业和居民部门的储蓄部分转化为居民消费。正是上述三个环节的共同作用,使我国居民消费率偏低。

1.宏观收入分配格局中居民可支配收入份额偏低

宏观收入分配是指国民收入在居民部门、企业部门和政府部门之间的分配。如表2所示,总体上来说,1992年后中国宏观收入分配格局变动不大,居民、企业和政府部门可支配收入占GDP的份额分别约为66.5%、14.5和19%①。考虑政府的制度外和农村非税收入的影响,中国居民实际可支配收入份额要低1-2个百分点,企业的要低2-3个百分点,相应地,政府的要高3-4个百分点。因此,我国居民、企业和政府的实际可支配收入分别约为GDP的65%,12%和22.5%。而同为大国的美国,1992年后宏观收入分配格局也相当稳定,居民、企业和政府可支配收入占GDP的比重分别约为73.5%、12%和14%②。显然,和美国相比,中国企业部门所得份额大体相当,也为GDP的12%左右,但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在GDP中份额要低约8.5个百分点,而政府的相应要高8.5个百分点。居民可支配收入份额偏低,必然会使最终居民消费率偏低。

造成居民收入份额偏低政府收入份额偏高的原因,首先是初次分配中居民财产收入偏少,和美国相比,我国居民利息收入低了约5个百分点左右,红利收入方面也差了3个百分点多,这和我国金融体系不完善有关。我国商业银行居主要地位,各种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够发达,金融工具种类有限。我国居民缺乏资金运用渠道,只能把当前未消费资金主要存入商业银行,企业只能主要把当前未投资的资金存入银行。而国有商业银行又处于垄断地位,这使银行可以近年来多次降息,把利息率降的比较低。1990年后,中国股票市场有了一定的发展,但筹集的资金主要去向是国有企业。国有企业的低效率,决定了不能给投资的居民带来多的红利回报。企业部门每年通过发行股票的方式从居民部门筹集的资金一般都超过GDP的1%,但居民每年的红利收入不超过GDP的0.3%。其次是业主收入偏少,如2004年我国每百人个体经营户仅为3个,这使得我国业主收入比重偏低,占GDP比重比美国低了7个多百分点。再次,和收入再分配过程中我国政府对居民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不够有关。政府倾向控制更多资金以向投资倾斜,表现为较多的政府投资和给企业的资本转移,而给老人、残疾、失业者等的个人转移收入偏少。虽然已有一定发展,我国政府给个人的转移支出总计仍不超过GDP的4个百分点。从居民从政府那里获得的转移收入看,美国政府转移支出基本由给个人的政府福利构成,约为GDP的11个百分点,其中老年保险等超过6个百分点。

2.居民部门可支配收入中形成投资和储蓄的比例偏高

如表3所示,我国居民部门的支出最终去向可以分为三类,一是最终消费,二是形成资本,三是形成净金融投资,即可支配收入减去居民消费和投资后剩余部分,也就是居民部门净储蓄。我国平均约占GDP的66%的居民可支配收入中③,虽然主要部分形成了消费,占GDP的比重约为47%,但居民消费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只约为0.7左右,低于1989年前超过0.8的水平,也低于美国长期约0.92的水平。造成中国居民可支配收入中形成消费比例偏低的重要原因之一,是资本形成是居民可支配收入的重要去向,约为GDP的5.8%。这和中国经济发展阶段以及国民收入核算体系有关。事实上,我国仍然是以农业人口为主的国家,2005年底,全国人口有13亿756万,其中57.01%在乡村。农民的收入中相当部分是用于再生产性目的,这部分活动是带有企业性质的。此外,我国还有大量的个体工商户,2004年底为3926万,从业人员为9422万。个体工商户的收入也有相当部分是用于再生产活动,也带有企业性质。这两部分收入都被计入居民的可支配收入中。

即使将资本支出从居民可支配收入中剔除,消费在居民可支配收入中比重还是偏低,约为0.75。与此相应,净金融投资是居民可支配收入的重要去向,占GDP的比重平均超过了10%。这是较多居民可支配收入形成储蓄,以及较少储蓄转化为居民消费一起作用的结果。我们先考察居民可支配收入形成储蓄多而直接形成消费的少的两个主要原因。第一,对部分人来说,主要是中低收入者,在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如大部分农民不能享受政府提供的医疗、失业和养老保险等福利,预期收入与支出的不确定,会增强预防性储蓄动机。第二,居民收入差距变的过大使收入集中于少数人手中。改革初期全国基尼系数为0.21,1995年为0.35,如果包括非法和非正常收入在内,1995年全国的基尼系数已高达0.517。相当的居民财富和收入方面的差距是合理的,有利于保证经济效率,但收入差距过大意味着财富集中于少数人手中,收入过于向他们集中,会导致他们把收入中更高的比例用于储蓄。

3.较少的储蓄转化为居民消费

存贷资金是我国居民净金融投资形成最主要的渠道,它也是形成企业(基本上是非金融企业)净金融投资最重要的渠道之一,我们就以它为对象考察储蓄向消费资金转化存在的约束。如表4所示,20世纪90年代中前期,居民所得的贷款不超过GDP的1%,而金融机构存款中来源于居民部门的平均要超过GDP的10%;贷款的去向基本上是非金融企业部门,平均约为GDP的20%,而非金融企业部门的存款只占GDP的10%。进入20世纪90年代的中后期,情况开始有变化,金融机构的贷款去向构成中,居民部门贷款份额有了一定提高,由1997年占GDP的0.2%上升到2003年的6%,但仍远低于同年14.1%的存款水平。去向于非金融企业部门的贷款2003年仍高达GDP的20.2%,远高于同年13.4%的存款水平。加之并非所有居民部门所获得的资金都用于消费,可以判定,中国金融系统把更多的储蓄转化为企业投资资金,而转化为居民消费的偏少。

为什么我国金融系统把储蓄转化为居民消费资金偏少,转化为企业投资资金偏多?这和我国金融体系结构和体制缺陷,及非金融企业部门高投资动机相关。第一,在银行体系中,国有银行占绝对主导地位。我国个人信用纪录体系刚开始建设,还不完善,违约仍有比较高的法庭执行成本。在这样的外部环境下,国有银行自身又存在经营管理水平不够高的问题。因此,尽管银行有大量可利用的储蓄资金,它不敢、不愿或不能对居民发放消费信贷。第二,作为银行客户的企业部门有高投资的动机。企业投资目的是为了获取收益,投资的规模是投资成本和收益分析的结果,就如凯恩斯指出,由于预期或心理及乐观情绪因素的重要影响,常常会使企业对投资成本低估和对收益高估。如2004年,在政府表示要控制已经投资过度的钢铁等行业投资扩张时,仍有不少企业继续进行新厂投资。此外,在我国经济转轨过程中,公有制企业仍存在软预算约束,加上经营者的道德风险,有投资饥渴症。如江苏铁本靠违规占地、违反环保法律、拖欠工资等,至少节约了36.4%的投资成本,该公司自有资本仅3亿多元,却敢于投资100多亿的项目。第三,国有银行等金融机构也是国有企业,同样存在委托-代理和道德风险问题,银行在有大量存款需要加以利用压力下,常常放松对企业贷款的合理控制。所有这些,使储蓄资金过多的流向了企业,而使储蓄向居民消费转化存在约束。

居民消费是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国民收入流量最终循环的结果,以此角度的分析表明,宏观收入分配格局中居民可支配收入份额偏低、居民可支配收入中形成投资和储蓄比例偏高以及较少储蓄转化为居民消费等环节的共同作用造成我国居民消费率低。我国居民可支配收入仅约为GDP的65%,相比美国要低8.5%个百分点。居民可支配收入中直接用于消费比例偏少以及较少储蓄转化为居民消费,使我国居民部门消费倾向仅约为0.7,远低于美国长期约0.92的水平。更深层次的原因,是居民间收入差距过大,软预算约束使企业有高投资动机,政府过度掌控收入和土地等资源,国有银行等金融机构在金融体系中仍居绝对主导地位等结构和制度方面存在严重的缺陷。

注释:

①由于数据所限,中国数据只能分析到2003年,后表同,但我们认为这并不影响所讨论问题的结论。

②有关美国的数据,根据美国商务部经济分析局在线数据库中数据(http://www.bea.gov/bea/interactive.htm)计算,后同。

③考虑数据来源的一致性,我们将不再考虑制度外收入和农村非税收入的影响,也不考虑统计误差,后同,我们认为这不影响所讨论问题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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