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网络问责:行动逻辑与要素分析_华南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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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035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8-2204(2011)05-0001-05

国际公务员制度委员会在其人力资源管理框架中把问责制定义为:“承担一切职责并且履行承诺的概念,工作人员负责按照规定的期限、费用和质量标准提交成果;在遵守组织规章条例的情形下开展业务活动;支持下属人员进行监督并为授权执行的任务承担责任;个人为自己的缺点承担责任并在适当的情形下承担整个工作单位的责任。”[1]随着网络社会的兴起,网络对于问责的影响日益加深,也促使不少学者进行相应的研究。如:John Ackerman[2]考察了公民借助网络参与政治、公民与政府“共同治理”对于政府问责的作用;Lars Lindkvist和Sue Llewellyn[3]则认为,网络化的个人问责可能比组织化的问责更有价值。

近年来,从周正龙“华南虎照”事件到周久耕“天价烟”事件,从“躲猫猫”事件到“烟草局长日记”事件,中国公民网络问责事件日益增加。相应地,中国学术界逐渐开始研究网络问责问题:骆勇[4]指出了网络问责的特征、方式及其发展趋势;吕晓飞[5]分析了网络问责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并提出了实施网络问责的对策建议;宋露[6]、周亚越[7]主要分析了公民网络问责对中国政治民主化的推进作用;张宁[8]用中国网络问责的实际案例分析了网络问责的作用;石共文和闫军帅[9]研究了网络问责的运行机制,等等。文章尝试从理论上归纳公民网络问责的行动逻辑,并揭示和分析公民网络问责的基本要素。

一、公民网络问责的兴起

一方面,中国互联网迅速发展,根据CNNIC(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2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止2010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到4.57亿人;手机网民则增至3.03亿人,成为拉动中国总体网民规模攀升的主要动力。另一方面,自从2003年“非典”以来,问责制实实在在地进入到中国的政治生活中,“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要追究”也已日益成为政府行政的共识。这两方面的结合使网络问责应运而生。所谓网络问责,简言之,即公民作为问责主体借助网络对问责对象进行问责,它是公民对政府及其官员进行问责的一种新型方式。

从国际层面看,通过网络来问责官员、导致官员“下台”的案例比比皆是。例如,2008年2月10日,韩国“第一号国宝”崇礼门被焚,此后,一方面,韩国公众特别是网民对有关官员强烈问责;另一方面,官员对公众的问责保持了高度的敏感自觉和自省。再加上面对公民的责问和声讨,韩国有关职能部门并没有“删贴”、关闭网站,而是让民意“赤膊上阵”,让舆论得以充分表达。所以,首尔市长才会在很短的时间内(2月12日)致歉,文化财厅厅长主动请辞。

从国内层面看,公民借助于网络参与政治,进行网络问责,也已成为当前中国民主化进程中一道亮丽的风景。典型的网络问责案如南京江宁区房管局局长周久耕“天价烟”事件、云南“躲猫猫”事件、郑州市规划局副局长逯军“替党说话还是替百姓说话”事件等。2008年,中纪委、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等部门都拓宽了网络举报的渠道,为网络问责奠定了基础;中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国家预防腐败局局长马馼称,国家预防腐败局每天安排专人进行信息汇总和归纳,对网友提供的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将及时处理。可以预见,未来网络将会更深入、更持久地影响中国政治生活,网络问责是网络时代的必然产物,并将日益成为中国问责方式的一种常态。

由于网络打破了传统媒体信息传播方式的制约、打破了强势权力主体对信息垄断的格局、一定程度上也打破了传统政治信息沟通中的科层制结构,因此,网络拓展了普通公民作为政治参与主体的活动空间,也包括公民借助网络发起或参与问责。公民网络问责不同于传统的问责方式,它具有4个方面的特性。一是具有开放性和平等性。一方面,相比传统的报纸、电视等媒体,网络不受时间、地域和版面的限制,任何一个网民都可以通过在网络上“发帖”、“回帖”等方式自由发表自己的政治愿望、问责官员,因而具有开放性;另一方面,网络打破了传统媒体往往被社会精英掌握话语权的现象,为普通公民开拓了话语权,包括弱势群体和边缘群体在内的不同群体有了平等发言的平台,也使得网络问责的言论有了发表的平台。二是具有草根性和异体性。网络问责的主体是普通网民,具有草根性。问责的主体有两种:一种是同体问责,是指组织系统内部对其成员的问责;另一种是异体问责,是指组织系统外部对其成员的问责。显然,以网民为主体对政府及其官员的网络问责是一种典型的异体问责,它具有同体问责无法比拟的优势。三是具有快捷性和互动性。网络问责不需要像传统问责方式那样有大量的层级组织,而是可以“越级”、“零距离”地直接向问责对象进行问责;同时,问责对象也可以针对网络问责进行反驳、解释。这一过程就是问责主体与问责对象的互动过程。四是具有分散性与集聚性的统一。一方面,网民是高度分散的,在问责过程中他们没有严密的组织,也没有共同的地域集聚;但另一方面,由于网络的交互性,使得千万个网民针对某一问责事件的信息集中、意见汇聚,从而产生一种“合力”,形成民意。

特别要指出的是,网络问责是一种典型的“以下问上”的问责方式,是一种更符合民主政治要求的问责方式。中国的问责制必须改变传统的行政色彩浓厚的“以上问下”的问责方式,建立“以下问上”的具有明显民主特性的问责方式。虽然中国传统的“以上问下”的问责方式有时会产生立竿见影的效果,但它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并不是理想的方式。2009年,周久耕的“天价烟”事件中,公民通过网络对官员进行问责起到了关键性作用。这一事件的意义在于,这一问责是由网民发动的,是“下问上责”,一改中国长期以来问责由上级长官发动、“上问下责”的传统。因此,网络正在成为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重要途径,相应地,网络问责就具有拓展问责渠道,更广泛表达民意的重要作用,具有推进中国民主化进程的巨大功能。

二、公民网络问责的行动逻辑

对国内外公民网络问责的众多案例加以归纳,可以得出,公民网络问责的行动逻辑需经历6个阶段。

(一)网络曝光——公民网络问责的起点

网络曝光的起因有许多种,常见的有官员讲话不当、处理失策,甚至是百姓“拾遗”等偶然事件。例如:周久耕事件是由于他在2008年12月对媒体发表“将查处低于成本价卖房的开发商”的不当言论而引发,并进一步被网友“人肉搜索”,曝出其抽1 500元一条的天价香烟,戴名表、开名车等问题;2008年温州官员公费赴美国、加拿大考察旅游案,就是由一网友在上海地铁拾到考察旅游时的消费票据而引发。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在2009年进行的一项在线调查显示,71.5%的人表示自己“会参与反腐”,那么公众最愿意用什么渠道参与反腐?调查显示排在首位的是“网络曝光”,75.5%的人选择此项。①

公民不仅通过发贴、BBS等曝光官员不当言论或非法行为,甚至还出现了一些专门的民间性质的曝光网站,专门曝光某些官员。如703网站是浙江省温州市的一个民间网站,但现在,它被称为国内“最猛料网站”。2009年4月7日,有网友在703网站发表一篇《温州旧城领导内部购房贪污的猫腻解读》的帖子,爆出温州一些官员以远低于市场的价格,从市旧城改建指挥部购到安置房的内幕,并附上一份完整名单,其中官员姓名、职位、房子位置等全部列了出来。两个星期后,温州市旧城改建指挥部原党组书记、副指挥吴权书被“双规”,成了这一事件中第一个被处理的官员。

(二)广泛参与——公民网络问责的基础

某一事件虽然被网络曝光,但如果没有足够的跟帖、BBS、网络博客讨论,那就意味着对此事件网民缺乏足够的兴趣,结果往往不能产生足够的问责力量。换言之,跟帖数量必须达到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程度,并开始进行质疑,这是公民网络问责的基础。如华南虎照事件中,2007年10月3日,周正龙称拍摄到野生华南虎照片,10月12日,陕西省林业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虎照。随后,网友“第一印象”发表题为“照片是真的吗?”的帖子,开始网络质疑;10月15日,网友“党指挥枪”在天涯社区发布了一篇《陕西华南虎又是假新闻》的帖子,引起大讨论。这些网民的广泛参与成为网络问责的基础。

(三)汇聚信息——积少成多、去伪存真

信息不断汇聚,其实是一个积少成多、去伪存真的过程。在华南虎照事件中,网民“党指挥枪”在天涯社区发布的《陕西华南虎又是假新闻》将该议题带入大众讨论中。2007年10月19日,中国科学院研究员傅德志开通博客,声称以脑袋担保照片有假,10月26日,陕西省林业厅宣传中心主任关克在新浪网开博,力挺华南虎照片为真,使得论辩进一步升级,并形成了“打虎派”和“挺虎派”两大阵营。最后,随着华南虎照的原型——华南虎年画的浮出水面,以及专家鉴定结果的公布,谎言不攻自破。

同样,周久耕事件的“戏剧性进展”则是发生在2008年12月14日凌晨。当天,天涯社区的编辑发现“天价烟”帖文的新闻价值,在核实了内容的真实性后,在帖文前面加了“红脸”以示推荐。从一定程度上说,“天价烟”这一信息还不足以让周久耕落马。但由于这个“红脸帖”迅速走红:1天之内,网友的点击率超过7万,回复近2 000条。事情像滚雪球一样迅速扩大,各种有关周久耕的信息不断汇聚;1天后,网友发现周久耕戴的表是江诗丹顿;5天后,网友发现周久耕开的车是凯迪拉克。这一系列信息汇聚,表明周久耕的生活水平远远超出其作为公务员的正常收入水平。终于在14天后,周久耕的江宁区房产局局长职务被免。

(四)真相揭示——形成网络舆论、网络民意

有的问责事件,由于事实清楚,所以一开始就会出现舆论一边倒的局面;而有些问责事件,则会有持续性的论辩与博弈,特别是在事实真相不明的阶段。但一旦真相揭示,则会形成网络舆论、网络民意。当然,真相揭示往往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有时候还会有假象,甚至这种假象会在一定时期内主导舆论。

在“躲猫猫”事件中,云南玉溪北城镇24岁男子李荞明因盗伐林木被刑拘,在看守所度过11天后却重伤入院,因“重度颅脑损伤”于2009年2月12日凌晨不治身亡。警察称其与狱友玩“躲猫猫”游戏时,遭到狱友踢打并不小心撞到墙壁而导致受重伤致死。然而,经过信息汇聚、调查,最后的事实真相是看守所民警李东明在看守所担任管教民警并主管9号监室期间,不认真执行公安部的有关规定,以致9号监室内形成牢头狱霸势力,而未得到及时发现、制止和打击。2009年1月29日至2月8日,犯罪嫌疑人李荞明因涉嫌盗伐林木被关押于该监室,张厚华、张涛等人对其多次实施体罚、虐待和殴打,导致其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李荞明死亡原因系不同时间段、多次钝性暴力打击头部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揭开了“躲猫猫”的骗局。

(五)形成压力——对问责对象产生压力

网络曝光,特别是事实真相的揭示,必然会对问责对象乃至对问责对象的上级党委或政府产生巨大的压力。其实,从网络曝光这一刻开始就已经对问责对象产生了压力,只不过从网络曝光,广泛参与,到信息汇聚,真相揭示,是一个持续“增压”的过程。

2010年4月13日,辽宁省庄河市海洋社区居民到庄河市政府集体上访。两个村庄的村民为反映村干部涉嫌腐败的问题,在市政府门口下跪,要求市长出面接待,但遭到了拒绝。这是一起“群跪事件”,并且是“大规模群跪事件”,因而在网络互动中成为舆论热点,最终形成了全国性的“网络群体事件”。不到一周的时间,几乎所有的主流媒体和门户网站都转发了这一消息,网络上的声讨、质疑和批评的声浪更是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热度。这使庄河市甚至庄河市的上级党委和政府——大连市委、市政府产生了巨大压力。

(六)产生结果——辞职、免职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正因为庄河市居民的“群跪事件”通过网络使其上级党委和政府——大连市委、市政府产生了重大压力,在10天后的4月23日,面对汹涌的网络民意和全国性的舆论压力,大连市委、市政府作出决定,责令庄河市委副书记、市长孙明辞去中共庄河市委副书记、庄河市人民政府市长的职务。这也可以说是中国第一个被“跪掉”的官员。其实,在中国,民跪官的事情此前时常发生,“群跪事件”也不罕见,连官员斥责下跪群众“别有用心”的事情也曾有过。只不过,那些事件没像这次一样被传播、被“网攻”,所以那些官员及其上级组织也没有感到巨大的压力,因此官员也没有辞职或免职。

综观近年公民网络问责事件,大都产生了实质性的问责后果。2008年的华南虎照事件、娄烦县山体滑坡瞒报事件、石家庄三鹿奶粉事件、浙江温州公务员公费旅游事件、“躲猫猫”事件、周久耕事件等;2009年的邓玉娇案、上海“钓鱼”执法事件、跨省抓捕网民事件、罗彩霞事件、“替谁说话”事件等;2010年的广西烟草局局长“日记门”事件,无一不是因网民的质疑、揭发和追问,事件的事实才得以澄清,相关的责任人才得以被问责。

上述公民网络问责的行动逻辑如图1所示。图1中有两点需要说明:第一,网民“广泛参与”与“信息汇聚”是互动互促的过程,网民参与越广泛、越积极,信息汇聚就越多;而信息汇聚越多,则网民参与的积极性会越高。网民“广泛参与”与“信息汇聚”互动互促的必然结果是“真相揭示”。第二,问责“产生结果”,除了公民网络问责“形成压力”以外,往往还有“传统媒体”的介入和官方“权力部门”的介入,“传统媒体”的介入会进一步“形成压力”,“权力部门”的介入则会进一步导致“真相揭示”。“传统媒体”的介入和官方“权力部门”的介入,虽然均不属于网络问责范畴,但往往与网络问责相伴随。

图1 公民网络问责的行动逻辑

三、公民网络问责的基本要素

(一)问责主体主动、积极、持续的问责行为

公民网络问责是通过网络进行的,但网络的本质是技术工具和信息传播方式,与民主、问责并不存在必然的联系。网络在民意表达中只能发挥媒介作用,作为一种技术手段,是中性的。换言之,网络可以为不同的目的服务,但本身不提供价值判断和导向作用,只是扩展了民意汇集方式,使之不再囿于古希腊城邦聚会辩论或者议会内部讨价还价的单一固定形式而已。[10]因此,如果没有网民主动、积极的问责行为,网络作为一种技术手段,只是一种摆设而已。

所以,上文所述的各种网络问责事件,无一不是网民主动、积极、持续追问,导致事实真相越明了、官员压力越大,最终导致相关责任官员辞职、免职或被告追究刑事责任等问责结果。特别是在华南虎照事件中,公民持续的追问起了十分关键的作用。由于面对公民对虎照真假的追问,政府迟迟不作回应,于是,公民郝劲松想采用法律途径使政府作出回应。2007年11月8日,他致函国家林业局,要求国家林业局对华南虎事件作出调查鉴定,并在法定日期内作出明确答复,但没有结果。2007年11月13日,他向国家林业局递交行政复议申请书,要求他们委托专业机构鉴定周正龙拍摄的华南虎照片。2007年11月26日,郝劲松收到国家林业局对其作出的行政复议不予受理的决定书,理由是郝劲松并非行政相对人。尽管郝劲松的申请和诉讼请求没有受理或立案,但通过网络传播,他的执著行为为华南虎照事件真相的揭示产生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二)良好的网络问责环境和条件

良好的公民网络问责环境和条件,是指党政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保护公民的网络问责行为,而不是封锁信息、删除网贴、甚至打压网络问责主体。在现实中,出于自身利益,问责对象会对网络问责主体进行谩骂、攻击甚至威胁、恐吓。如由于频爆官场或企业内幕,温州703网站虽然打响了知名度,也牵扯到许多政府官员和利益集团,因此,703网站的工作人员经常被恐吓、威胁。2010年12月16日,温州菜篮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应国权被“双规”,而此前他的违纪内幕也是在“703”被揭露出来的。当时,有人找网站负责人叶哲等人进行“软公关”不成,便扬言“要了你们的手脚”。[11]

因此,当网民作为问责主体受到非法的威胁、恐吓、伤害时,就需要政府保护,为公民网络问责提供良好的环境,并依法保护公民免受问责对象的伤害,否则,有可能导致公民网络问责中途夭折。这在“全国最荒淫无耻的区委书记”董锋案件中,徐州市委做得十分到位。2008年7月6日,网民王培荣的“全国最荒淫无耻的区委书记和全国最牛的黑恶势力”贴文上网,7月8日,徐州市有关领导与王培荣见面,做出两点说明:“董锋的问题是严重的;举报的渠道是畅通的”,7月9日,徐州市有关领导通过手机短信告知王培荣,案件正在处理,而且当日董锋被停职。徐州市委、市政府领导的上述行为保护了网络举报人王培荣,也有助于未来公民网络问责的推行。

(三)问责对象的信息及时公开

公民网络问责的深入推行,至少要使网民能从网络上查到问责对象的相关信息,哪怕是通过“人肉探索”的途径。在周久耕事件中,从周久耕抽名烟、戴名表到开名车,都是依托于网民的信息搜索并公开。近年中国公民网络问责案件,大都得到较好的处理结果,但显然还有大量案件潜藏在冰山之下未暴露出来,这就从客观上提出了问责信息及时公开的要求。

必须指出的是,尽管随着中国政府改革的进行,许多地方电子政务和政务公开建设使政府透明度大大提高,但是公民的知情权依然没有得到充分保障。因为公开哪些信息,以什么形式公开,何时公开,都还是由政府单方面决定,目前的法律法规也没有就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时限等作出明确规定,导致政府网上信息稀少、陈旧,官样化、摆设化现象十分严重。而如果公民不了解政府及其官员的行为,公民网络问责行为也就成了无源之水。

政府及时回应网络问责也是信息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市民社会下,政府治理的良性互动机制,必然是一个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信息交换过程。因而,必须公开政府官员财产、工作动态等信息,特别是对社会关心的重大的公民网络问责事件的处理过程,政府必须及时召开发布会或者加快政府网站的信息更新频率并及时向公众通报事件处理进展。只有这样,公民的网络问责才能逐步深入。

(四)网络问责的事由确凿

问责事由是政府及其官员被问责的事实依据。综观国内外问责事件,问责事由主要有虚报浮夸、瞒报或迟报;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抗御各种自然灾害、处理重特大事故不力等。只要政府执政行为或决策行为损害到公众利益,就属于问责事由。

2007年10月12日“华南虎照”公布后,照片真实性受到来自部分网友、华南虎专家、动植物学专家等方面的质疑,并引发全国性关注。2007年10月15日,网友称“华南虎照”原形系年画,并将年画传到网上。从2007年10月19日开始,就有中科院研究员对照片的真假提出质疑,随后网友、专家、普通公民纷纷找出照片的漏洞。当然,也有一些官员和学者力挺“华南虎照”是真实的,如陕西省林业厅副厅长朱巨龙、信息宣传中心主任关克等。一时间,华南虎照真假难分,问责也就缺乏事实依据。

面对公众追问的压力不断扩大,2008年3月,陕西省政府责成省监察厅、安康市分别对省林业厅和镇坪县有关部门在“华南虎照事件”中的行政行为展开调查。2008年4月3日,陕西省政府责成陕西省公安厅会同安康市公安机关对周正龙拍摄提供华南虎照片的有关过程进行调查。经过省监察厅、公安厅几个月的调查,终于在2008年6月29日上午,陕西省政府新闻办通报“华南虎照事件”调查处理情况:所谓“华南虎照”系假照片,拍照人周正龙因涉嫌诈骗罪被逮捕。涉及此案的13名公务人员受到处理,其中省林业厅副厅长朱巨龙、孙承骞被免职,野生动植物保护处处长王万云、信息宣传中心主任关克被撤职。显然,这么多官员被问责,都是建立在华南虎照是假照片这一事实基础之上的——问责事由确凿。

(五)以体制内问责为保障

从本质上说,网络问责只是一种民间性质的问责,它在两个方面存在局限性。一方面,网民即使通过“人肉搜索”也往往难以发现问责对象的全部问责事由;另一方面,即使问责对象的全部问责事由都被网民揭发,但如果问责对象“厚着脸皮”不主动道歉、辞职,网民也是无可奈何的。因此,必须把民间性质的网络问责与官方性质的体制内问责结合起来,并以官方体制内的问责为最终保障。正如江苏省检察院检察长徐安所说:“周久耕事件”,一方面得力于网友的监督、反映;另一方面,南京市纪委启动了党内监督的程序,调查发现了他的违纪问题,又移交给检察院。检察机关经调查后,取得了充足的证据,最后确认他受贿、贪污一百多万。“依据这个事实、证据,我们才对他进行判刑。起诉书上写的那些事实,并不都是网友们议论的,网友并不了解这些。”[12]

注释:

①调查显示公众最愿意通过网络曝光参与反腐,网址为http://news.163.com/09/1027/04/5MJT06DR0001124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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