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定义及估算方法研究_非农数据论文

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界定与估算方法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剩余劳动力论文,中国农村论文,方法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30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0246(2009)08-0113-07

二元经济结构是我国社会经济结构的主要特征之一,如何实现其向一元结构转变是众多学者关注的核心问题。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无疑是其中一个有效的方法。因此,对于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合理估算至关重要。

一、现行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估算方法及其评析

1.基本估算方法

我国目前没有权威性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的直接数据,大都是学者通过一些推算方法进行估计的。主要有以下几种:①

一是国际比较法。有简单国际比较法和国际标准模型法两种。简单国际比较法是指根据国际范围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与中国接近的国家,对其农业劳动力占总劳动力的份额作出判断。国际标准模型法是经济学家钱纳里和赛尔昆通过对许多国家有关数据进行回归分析,得到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分别与劳动力份额和总产值份额相关的“国际标准结构”,并用所研究的国家的农业劳动力状况与该“国际标准结构”相比较,从而得到该国农业剩余劳动力的估算值。

二是抽样统计法。利用各类统计数据估算农业剩余劳动力数量,其中有的是先求农业必需劳动力数后转换成农业剩余劳动力数,而有的公式却直接求出农业剩余劳动力规模或数量。

三是“定量定性分析法”。依照一定的经济学假定和数学原理推演出来,此外,按一定的经济学关系通过定性(含定量)分析与推理,也可给出农业隐性失业规模的估计。

2.评析

以上各种方法从不同角度对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估算各有优缺点,本文重点不是对此加以评析,而关注的是这些分析方法中两个基本一致的假定:一是农村剩余劳动力集中在农业,非农产业不存在剩余劳动力;二是农村剩余劳动力只在农村从业人员中,而不在农村经济活动人口中。第一个假定就我国目前情况来说存在合理性,这主要是因为,在大多数情况下,农民都有土地可以承包,如果非农产业就业不充分,他们还可以退回到农业中。② 因此,农业剩余劳动力形成机制明显。而我国农村非农产业的企业和个人都是完全独立的市场经济主体,不会像国有企业那样,为包就业而无原则地雇佣劳动力,因此,不易形成非农产业的剩余劳动力,但并不意味着不会存在,只是在目前研究中可以不考虑。第二个假设却与我国农村的现实存在一定的差距。蔡昉认为,“由于农村家庭承包制保证了每个人拥有一块责任田,农村劳动力要么在非农产业就业,要么可以被视为农业就业,失业率很低。所以,在不能获得农村真实失业率的情况下,我们假设农村经济活动人口的失业率为零,因而把农村就业人口与经济活动人口视为相等,不会产生很大误差”③。然而,随着我国农村非农产业,特别是乡镇企业的发展,非农产业就业人口大量增加,1992年我国乡镇企业从业人员过亿,为10624.59万人,2007年则达到15089.76万人,随时可能“创造”出大规模的失业人员,而这些失业人员是否会回到农业就业呢?这一群体由于习惯了非农产业的生产和生活习惯,一般不愿再回到农业生产中。2007年以来,我国由于受到经济危机的影响,许多企业破产,农民工失去工作,但仍然愿意留在城市而不愿回乡务农就是一个例证。与此同时,随着我国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与开放性的不断加强,一些农村劳动力尽管没有从事非农产业,但仍然生活在农村之中,其自身并不愿从事农业生产而只愿在非农产业从业劳动,甚至宁愿失业也不愿从事农业生产,目前这一群体正在大量增加。因此,农村失业人口普遍存在,数量大,绝对不可忽视。由此,一般来说,农村从业人员与农村经济活动人口并不一致,存在一定的差异。这一部分有差异的劳动力一般游离于农村生产之外或者说在农村中并未参与农村生产劳动,可能随时加入到农村农业或非农产业的生产中,但更大的可能是转移到农村之外从事生产活动,因此,其本身就应该是属于农村剩余劳动力,对其进行估算至关重要。

由以上分析可见,农村剩余劳动力主要有两部分组成:一是农村剩余的经济活动人口,即农村经济活动人口中扣除农村从业人员后的剩余;二是农业从业人员中的剩余劳动力。

二、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估算

1.农村剩余经济活动人口的估算

对于农村剩余经济活动人口的估算首先必须估算出农村经济活动人口。根据我国统计指标解释,经济活动人口即通常意义上的劳动力,指16周岁及以上,有劳动能力,已经参加或要求参加社会经济活动的人口,包括就业人员和失业人员。那么农村经济活动人口就是其中农村那一部分。我国对于农村居民家庭基本情况抽样调查使用整、半劳动力指标,整劳动力指男子18周岁到50周岁,女子18周岁到45周岁;半劳动力指男子16周岁到17周岁,51周岁到60周岁;女子16周岁到17周岁,46周岁到55周岁,同时具有劳动能力的人。虽然在劳动年龄之内,但已丧失劳动能力的人,不应算为劳动力;超过劳动年龄,但能经常参加劳动,计入半劳动力数内。比较这两个指标,尽管存在差异,但估算时基本可作等同认定。

由于农村整、半劳动力是以户为单位调查得出的,因此,首先需要计算出我国农村总户数(见表1)。再根据农村统计调查得到的每户整、半劳动力数乘以我国农村总户数就可以估算出农村经济活动人口数(见表2)。最后用农村经济活动人口数减去我国农村从业人员数就等于农村剩余经济活动人口(见表3)。

2.农业从业人员中剩余劳动力的估算

对于农业从业人员中剩余劳动力的估算,这里借鉴陈先运的计算方法。④ 陈先运认为,在目前的自然、社会、经济和技术条件下,农业资源尤其是耕地资源对农业劳动力资源需求具有决定性的作用,这样计算较为合理。以1957年作为农业劳动力充分利用的固定期,则根据历史数据估算农业剩余劳动力计算公式可定义为:

一般假设1957年我国不存在农业剩余劳动力,⑤ 按照这一年的数据计算的劳均耕地面积为0.5792公顷⑥。据国家统计局测算,我国农业初期集约化经营水平可以达到劳均耕地0.67—1.0公顷。⑦ 蔡昉预测我国将于2015年左右跨越刘易斯转折点,尽管这一预测备受争议,农村剩余劳动力能否转移完毕尚未可知,但届时农业初期集约化水平还是有望实现的,由此计算得出:劳均耕地0.67公顷时,β=0.0025;劳均耕地1.0公顷,β=0.0095。⑧

根据这一方法,我们首先计算出(见表4和表5),进而计算出农业剩余劳动力(见表6和表7)。

三、结论与建议

1.结论

(1)本文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估算改变了只单一估算农业从业人员中剩余劳动力的方法,加入了对农村剩余经济活动人口的估算,因此,更为全面、准确。

(2)农村剩余劳动力是一个动态的量。在同一时期,农业生产技术进步对农业生产率的影响不同,农村剩余劳动力总量也会不同。农业生产技术进步对农业生产率影响越大,农村剩余劳动力总量越大,反之,则越小。

(3)1978年以来,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数量在波动中呈现下降的趋势。1978—1985年,随着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农业从业人数增加,农村剩余劳动力人数逐渐增加;1986—1990年,农村从业人员非农转移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人数逐渐减少;1991—1995年,我国农村中建国初期高出生率人口的子女大量进入劳动年龄,以及因城市的“诱惑”,不从事农业生产,徘徊在城市边缘,但又未完全进入城市就业的群体增大,也就是“盲流”盛行时期,这一部分群体由于各地方政府的“土政策”的制约,“外流”快,回流也快。因此,农村剩余劳动力总量仍在增加,并于1994、1995年达到峰值;1996—2002年,随着我国经济的波动和调整,农村剩余劳动力总量也进入一个相对平稳的波动期;2003年以来,随着我国对触及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体制的深层矛盾的改革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规模加大,农村剩余劳动力人数逐渐下降。尽管如此,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总量依然很大,基本在1.2—1.8亿之间,因此,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依然必要。

2.建议

(1)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或城市转移。我国农村非农产业对于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吸纳能力逐渐下降,而且已经接近吸纳的极限,因此,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特别是城市转移更为重要,更为有效。这就要求,一是要打破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体制,进行户籍、社会福利等相应的制度改革;二是提高城市吸纳迁移农民的能力;三是构造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

(2)加快农业生产技术进步。尽管农业技术进步会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集中大量产生,也会造成一定的社会矛盾的集中大量的出现,但也会产生以下积极作用:一是农业技术进步会促进农业产出的增加,形成一个稳定的社会基础,有利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二是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及早出现有利于制度变革,加快二元经济结构转换。由此,加快农业生产技术进步就要求:一是变革农村生产方式、经营方式、土地制度等各项制度;二是完善农村教育管理体制和人力资本投资机制;三是大力提高农业科技创新和转化能力。

注释:

① 王红玲:《我国农业隐性失业的统计测算》,《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1998年第1期。

② 马晓河、马建蕾:《中国农村劳动力到底剩余多少?》,《中国农村经济》2007年第12期。

③ 蔡昉:《中国就业统计的一致性:事实和政策含义》,《中国人口科学》2004年第3期。

④ 陈先运:《农村剩余劳动力测算方法研究》,《统计研究》2004年第2期。

⑤ 胡鞍钢:《中国就业状况分析》,《管理世界》1997年第3期。

⑥ 1957年,我国耕地面积为111830千公顷,第一产业从业人员为19309万人,由此计算得出劳均耕地面积为0.5792公顷。资料来源于《新中国55年统计资料汇编》。

⑦ 国家统计局编:《1990年人口普查数据专题分析论文集》上卷,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1995年。转引自陈扬乐《中国农业剩余劳动力规模及滞留经济代价研究》,《人口与经济》2001年第2期。

⑧ 由0.67=0.5792×(1+β)(2015-1957)和1.0=0.5792×(1+β)(2015-1957)计算得出β分别为0.0025和0.0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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