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领导我国民生建设的历史考察及经验启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民生论文,启示论文,经验论文,党领导论文,我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8273(2010)04-0022-06
一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就是一部为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奋斗的历史,就是一部不断推动民生建设的历史。“党的一切奋斗和工作都是为了造福人民”。[1](p.15)建国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民生建设的历程,虽历经坎坷险阻,但波澜壮阔。其经验弥足珍贵,教训堪称深刻。考察和梳理建国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民生建设的历程,总结其中丰富而宝贵的经验,吸取其深刻的教训,将有助于新时期新阶段我国民生建设的进一步推进。
一、1949-1978年:中国共产党领导民生建设成败交织、经验教训并存的阶段
(一)新中国成立初期和“一五”时期:民生建设的良好开端
新中国成立伊始,“生产萎缩、交通梗阻,民生困苦,失业众多”,[2](p.235)在这样一个国家进行民生建设,是前无古人的事业,既没有现成的经验借鉴,也没有可行的模式照搬,我们只能从实际出发,在实践中不断探索,进行独立自主的建设和创新发展。建国初期和“一五”期间,中国共产党在解决民生问题上主流是好的。
第一,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铲除了滋生贫困的社会制度根源,为民生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制度基础。这一时期,我们党领导了土地改革,“比较彻底地摧毁了封建土地制度,挖掉了我们民族贫困落后的一条重要根子”,[3](p.111)使广大无地少地的农民分得了几亿亩土地和其他大量生产资料,每年免去了农民700亿斤粮食的地租;开展大规模的“三反”和“五反”等政治运动,推动了经济的迅速恢复和发展;对个体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消灭了私有制和人剥削人的制度,建立起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为新中国民生建设的为民性提供了根本保障。
第二,面对“一穷二白”的国情,中国共产党采取了一系列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重大举措,为民生建设的初步发展打下了一定的物质基础。例如,开展了稳定物价的斗争,解除了人民过了几十年的因物价飞涨而带来的痛苦生活;统一全国财政经济工作,初步建立起集中统一的国家财政管理体制,以利于统一调度全国的财力、物力,集中力量办好大事。在三大改造完成后,党中央果断地把全党工作的根本任务由解放生产力转移到保护和发展生产力上来。党的“八大”又明确提出社会主义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当前生产力落后之间的矛盾,强调要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实现国家工业化,逐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等。
第三,从满足人民利益和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出发,中国共产党将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有机结合起来,正确处理好社会分配问题,并且对包括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在内的社会建设作了最初的探索。毛泽东指出:在社会主义国家,剥削阶级已经被消灭,劳动者的利益与国家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因此在分配上要坚持统筹兼顾、适当安排的方针,兼顾各方利益,既要保证不断增加国家的积累,满足扩大再生产的需要,又要使劳动者的收入每年有所提高,特别强调要“兼顾国家和农民的利益”,在工农业产品交换中要“采取缩小剪刀差,等价交换或者近乎等价交换的政策”,“在合作社的收入中,国家拿多少,合作社拿多少,农民拿多少,以及怎样拿法,都要规定适当。”[4](p.30)这就很好地保障了农民的利益。另外,党和政府还采取一系列措施,大力发展社会事业。如,在社会救助方面,颁布了《中国人民救济总会章程》(1952年)、《关于举行全国救济失业工人运动和筹措救济失业工人基金办法的指示》(1950年4月)、《关于救济失业工人的指示》(1950年6月)、《关于劳动就业问题的决定》(1952年7月)等,并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采取对失业人员的安置、培训转岗、社会捐助、以工代赈、就业介绍等措施,不仅初步解决了失业工人的生活困难问题,而且还为这一时期全国城镇每年新增的劳动人口提供了就业岗位,缓解了工人失业现象。针对农村灾民与孤寡病残问题,党和政府采取生产自救、移民安置、节约度荒、群众互助、发放粮物赈济、发动社会各界和党政机关、人民军队进行募集捐输以及设立避寒所、残老院、国家收养等多种救助措施,使农村灾民和孤寡病残人员的基本生活有了一定的保障。在社会保险事业方面,党和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951年2月)、《关于各级人民政府、党派、团体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实行公费医疗预防的指示》(1952年6月)等文件和法规,使得新中国的社会主义保险制度初步建立起来。在社会福利方面,先后制定和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1950年6月)、《职工生活困难补助办法》(1956年6月)、《关于职工生活方面若干问题的指示》(1957年1月)等,建立各地企业单位的职工福利设施,健全各项职工福利政策和福利制度。
(二)“大跃进”、经济调整和“文化大革命”时期:民生建设在探索中曲折发展,最终遭受重大挫折
中国共产党从1956年开始较系统地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问题,在“怎样发展生产力、怎样进行民生建设”的问题上,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也进行了艰苦探索并取得了一定成果。遗憾的是,由于受“左”的思想路线的影响,无论是认识上还是实践上都发生了偏差,至“文化大革命”时期,我国的民生建设步入了误区。
1957年以后,随着“三大改造”的完成,中国共产党在经济建设方面产生了急躁冒进的思想,提出了“以粮为纲”、“以钢为纲”和“超英赶美”的口号。为保证这一目标的实现,轻率地发动了“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使得以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和“共产风”为主要标志的“左”倾错误严重地泛滥开来。党和国家在具体实践中,把政策措施和制度安排的重心放在了农村支持城市、农业支持工业方面,对农业和轻工业的投入严重不足、食品和日用消费品供应严重不足,并且造成了国民经济中积累与消费比例严重失调、农轻重比例严重失调。尤其是人民公社化剥夺了农民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加上当时的自然灾害,使不少人长期处于饥饿状态,甚至有人因饥饿而死亡,极大影响了人民生活的改善和提高。
1962年至1965年的三年调整时期,由于调整经济的正确方针的贯彻执行,社会主义建设逐步重现欣欣向荣的景象。这期间,中国共产党着手解决当时最为突出的农村民生问题,譬如起草《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1962年),要求认真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废除供给制,停办公共食堂,对于克服严重的平均主义,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推动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从1966年开始,长达十年之久的“文化大革命”改变了以发展社会生产力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建设方向。在指导思想上,把意识形态和思想政治建设视为保持和维护社会主义稳定和发展的决定性力量,把变革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视为民生发展的主要推动力量,特别是受计划经济对生产力的束缚,形成了“先生产、后生活”的民生思维方式和安排,最终导致了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矛盾的加剧;在具体实践中,尤其是“三五”计划和“四五”计划放弃了大力发展农业、基本解决吃穿用问题的经济建设基本方针,转而“以备战为纲”进行经济建设,提出“抓革命,促生产”,把加强国防建设列为第一位的任务。从粉碎“四人帮”到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前,由于党的主要领导在指导思想上推行“两个凡是”的错误方针,继续坚持“左”的错误,党领导的民生建设处于徘徊的局面。据统计,从1965年到1978年,13年时间的“革命加生产”,使得中国农民人均收入的增长率仅为1.3%,且1978年人民生活水平比1957年还有所下降。中国境内数以亿万计的绝对贫困人口,虽然经历了几十年的制度变迁,但却终难实现从根本上摆脱贫困。[5]
总之,建国头30年,是中国共产党领导民生建设成败交织、经验教训并存的阶段。但无论是正面经验还是反面教训,都是我们党和国家宝贵的精神财富,不但为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民生快速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而且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生思想的形成与发展作了准备和铺垫。
二、1979年至今:中国共产党领导民生建设改革创新、成就非凡的阶段
(一)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到党的十四大:民生建设的恢复发展阶段
这一阶段又可以分为恢复时期(从十一届三中全会到党的十二大)和初步发展时期(从党的十二大到党的十四大)两个历史时期。恢复时期,中国共产党民生建设首先结束了把意识形态和思想政治建设视为保持和维护社会主义稳定和发展的决定性力量的错误观念,摒弃了“先生产、后生活”的民生思维方式和民生建设模式,初步匡正了文化大革命带来的一些不良影响;初步发展时期,民生建设得到了因改革开放而带来的新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体制的支撑和推动,与改革开放事业相互促进,共同进步。从总体上看,这一阶段,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把中国人民带上了一条崭新的生存型民生发展之路。
第一,从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生活问题出发,把解决人民群众的温饱问题和2亿多人的贫困问题作为当时最大的民生问题。邓小平指出,一个真正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在执政以后首要解决的问题,那就是解决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要把人民“答应不答应”、“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作为新时期制定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的出发点和归宿,作为衡量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正确的根本标准。为此,(1)要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这是真正解决民生问题的政治保障。(2)摒弃“贫穷是社会主义”观念,科学概括社会主义本质,为生存型民生建设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3)把经济建设作为党和国家的工作中心,这是推进民生建设的物质基础。
第二,从政策上提出了一系列改善民生、推动民生发展的战略举措。(1)把摆脱贫穷、解决温饱问题、实现共同富裕确定为生存型民生建设的目标。邓小平将这一民生建设目标与中国现代化“三步走”战略紧密地结合起来,把经济发展的目标同改善人民生活和促进社会进步的目标有机地联为一体,其中第一步就是从1981年到1990年实现国民生产总值比1980年翻一番,解决人民的温饱问题。第二步就是从1991年到2000年实现国民生产总值比1991年再翻一番,人民生活基本实现小康。邓小平还指出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2)为实现生存型民生建设的目标,邓小平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战略方针。民生问题不仅关乎物质,也关乎精神。两个文明建设始终把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作为出发点和归宿,对生存型民生建设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3)确定了生存型民生发展的动力——改革开放。一方面,通过改革,可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另一方面,只有对外开放,大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才能推动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4)初步建立起“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民生发展模式。实践证明,改革开放是尽快改变我国经济发展滞缓所导致的人民生活水平没有得到实质性改善这一严峻局面必然的和最好的选择。
(二)从党的十四大到党的十六大:民生建设的进一步深入阶段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清醒地认识到新的环境和条件所带来的机遇和挑战,从“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的战略高度出发,把民生建设推向了一个新阶段——发展型民生。
第一,提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特别是把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核心,深刻地揭示了发展、执政与民生的辩证统一关系,明确提出了必须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把关注民生作为党长期执政的基石,把更多关注就业、生态与环境保护、社会包容、促进人权、防止两极分化、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这一阶段民生建设的主要内容。江泽民提出了“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新社会的本质要求”的新论断,突出强调民生关注的是人的全面发展问题。在这里,人的全面发展主要侧重的是人的发展能力和发展机会。另外,江泽民高度重视人权问题,他指出:“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这就决定了实现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是我们维护人权最基础、最首要的工作。”[6](p.849)
第二,继承改革开放以来民生建设的成果,从多方面开辟了民生建设的新途径,在民生政策取向、工作部署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新观点和新举措,科学地回答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为什么要改善民生、怎样改善民生”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其一,江泽民在“解决人民的温饱问题——人民生活达到小康水平——人民生活共同富裕”民生目标内容的基础上,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其二,阐明了新的民生发展途径——“三个文明”协调发展。“三个文明”建设即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对应的正是经济现代化、政治现代化和文化现代化三个层面。“三个文明”协调发展归根结底是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三者统一于发展型民生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其三,对民生发展动力的提升——提出全面创新动力论。全面创新动力论包括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等全方位的创新,即在坚持社会主义制度的前提下,通过各个方面的创新,改变阻碍生产力发展、束缚人民群众积极性发挥的一切旧体制和旧观念,为新形势下保障民生、改善民生提供强大的动力源泉。其四,积极探索推动民生建设发展的突破口,全面提升民生质量。其中主要包括: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逐步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分配制度,防止两极分化的扩大;制定和实施《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1994年)、《关于尽快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决定》(199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开发工作的决定》(1999年)等,打好扶贫开发攻坚战;特别注重地区之间和产业结构之间的平衡发展,如继续推进西部大开发战略,大力推进惠及中西部地区、边远地区和各少数民族人民利益事业的发展,对于消除地区之间发展的不平衡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党的十六大至今:民生建设的迅速提升时期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新一届党中央,更加注重民生建设,并把它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有机地统一起来,及时地提出了“和谐社会构建”的民生发展蓝图,把中国人民带上了一条创新性的和谐型民生发展之路。
第一,从“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思想和“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出发,对社会发展内涵、发展要义、发展本质进行了拓展与创新,把科学发展观落实到人民的生存、发展等基本民生问题上,将民生问题上升到民权的高度,把民众的生存权、发展权、受教育权等视为人人享有的基本权利,并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
第二,对和谐型民生建设的途径作出了更明确的定位,党的十七大特别强调了“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明确提出了社会建设的六大任务和“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五大目标,指出:“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7](p.36)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方面全面推进民生建设。
第三,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自觉回应社会变革提出的新要求,从改革制度入手,系统地着手构建民生建设制度保障体系。党的十七大报告对加快教育、就业、分配、社保、医疗等领域的制度体系建设作了全面部署,从而把民生建设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赋予了前所未有的重要意义。
第四,从涉及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手,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政策和方针,将民生建设的理论付诸实践,使一些重大民生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尤其是:(1)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战略,把增加农民的利益摆在了突出的位置。譬如,新一届党中央出台了关于“三农”问题的六个中央“一号文件”,积极探索破解“三农”问题的出路,不仅取消了延续几千年的“皇粮国税”,免除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杂费等,而且加大了对“三农”的支持力度和扶持力度,增加投入,使老百姓得到了更多的实惠。(2)着力解决困难群体和弱势群体的民生问题。通过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断提高和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扭转收入差距扩大趋势;积极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贫困居民住房制度以及农村养老制度等,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解除群众的后顾之忧。
建国以来,在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我国的民生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主要表现在:我们用有限的耕地解决了十几亿人的吃饭问题,农村贫困人口减少了2亿多人,贫困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下降到1.6%。到目前,中国成为全球唯一提前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中贫困人口减半的国家:我们跨越了从贫困到温饱再到小康的两大转变,四分之三以上的居民过上了初步小康生活,现在又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的发展阶段;城乡居民收入较大增加,家庭财产普遍增多,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初步建立,贫困人口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居民消费结构优化,衣食住行用水平不断提高,享有的公共服务明显增强。[7](p.3)
三、几点经验与启示
(一)必须充分认识中国民生建设的重要性、复杂性和长期性
“民惟邦本,本固邦宁”。民生即人民的生计,人民是国家之根本。民生建设关系到人民的幸福安康、国家的繁荣昌盛、民族的兴旺发达、社会的稳定发展。中国共产党人自诞生之日起,就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自己的根本宗旨,党的一切奋斗和工作都是为了造福人民。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党尤为重视民生建设,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摆在第一位。毛泽东特别强调:“要把衣、食、住、用、行五个字安排好,这是六亿五千万人民安定不安定的问题。”[8](p.78)邓小平振聋发聩地告诫:“不坚持社会主义,不改革开放,不发展经济,不改善人民生活,只能是死路一条。”[9](p.370)江泽民指出“要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胡锦涛提出“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正是由于我们党和政府坚持以民为本,始终关注人的生活质量,关注人的价值、权益和自由,关注人的全面发展,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始终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执政兴国的目标和主旨,我们党才受到广大人民的拥护和爱戴,我们的政权才得以稳定和巩固,我们的社会才能够长期保持发展和和谐。
同时,民生建设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与一个国家的自然环境,尤其是经济状况、政治制度及文化程度等因素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良性互动的关系。这就决定了民生建设不是孤立存在的。就我国而言,民生建设始终是在社会主义这一根本制度的框架下展开的,与党的建设伟大工程密切相连,存在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事业中。
由于民生建设目标的动态性,因此,民生建设具有很强的过程性。我国的民生建设也是一个不断发展的历史过程。我们在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三者关系的前提下,有领导、有计划、有秩序地推进民生建设,我们才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实现了预期的目标。
(二)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民生建设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是我们党认识新情况、应对新挑战、适应新形势、完成新任务的强大思想武器。从新中国成立到1956年底这一时期,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领导集体继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把理论创新与实践创新相结合,采取了一系列促进民生发展的重大举措,使建国初期的民生建设处于一个凯歌行进的历史时期,更为重要的是通过社会主义三大改造建立起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从根本上规定了民生发展的方向,从而使民生建设事业的基本框架得以确立。之后受“左”的思想路线的影响,在“怎样发展生产力、怎样进行民生建设”这一重大问题上发生了偏差,致使我国的民生建设逐步陷入了误区。
后30年的探索取得丰硕成果的关键原因也在于坚持了这一点。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不断推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民生思想,在民生问题上提出了一系列新观点、新举措、新论断,从而为民生建设提供了坚强的理论支撑。20世纪80年代,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我们党从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生活问题出发,把经济建设作为党的工作的中心,把解决人民群众的温饱问题和2亿多人的贫困问题作为当时最大的民生问题,从政策上提出了改善民生的一系列举措,初步建立起了以改革开放为动力,以共同富裕的目标,以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为原则的民生建设模式,从而把中国带上了一条崭新的民生发展之路。20世纪90年代,我们党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发展上升到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把关注民生作为党长期执政的基石,在民生政策取向、工作部署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新举措,例如,提升了民生发展的战略目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拓展了民生发展的动力——全面创新的提出,阐明了民生发展的战略途径——新“三步走”等,有力地推进了民生事业的发展。新世纪以来,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我们党将民生建设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有机地统一起来,突出强调了“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等四位一体全面展开民生建设,使中国走上了一条创新性的和谐型民生发展之路。可以说,民生建设的每一步发展都离不开理论的不断创新和科学理论的指导,都要求我们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不断推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继续深化对民生问题的认识,积极探索民生建设的基本规律,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和引领新的民生建设实践。
(三)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以人民群众为主体力量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历史的选择,是人民的选择。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发展社会主义,只有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因此,民生建设必须坚持、改善和加强党的领导。毛泽东说,“必须给人民以看得见的物质福利”;邓小平强调,“是否有利于人民的物质文化水平的提高”;江泽民指出,“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胡锦涛要求,“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这些都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在新中国60年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始终把关注人民幸福、维护人民幸福作为执政职责,切实推进民生建设。政府发挥解决民生问题的主导作用,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必然要求。随着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人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政府对自身的职能,对“什么该管、什么不该管”有了越来越清晰的认识,正在实现由追求经济增长转向解决民生问题。进一步推动民生建设,有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必须进一步实现政府职能转变,把政府的职能真正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更加强化其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实现增长型政府向民生型政府的转变。人民群众不仅是民生建设的受益者,而且是民生建设的实践主体。发挥人民群众参与民生建设主体力量的作用,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与人民群众为自己创造美好幸福生活的强烈愿望有机统一的具体体现,只有把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极大热情充分调动起来,激发他们无穷的聪明才智和创造精神,尊重他们的创新实践,民生建设才有坚实的群众基础。
(四)加快发展,用发展的手段解决民生问题
民生问题实质上是发展问题,解决民生问题,归根结底还是要依靠发展。如果生产力水平低,社会物质财富匮乏,人民群众的生存需求就无法满足,人民生活水平特别是社会福利水平就难以提高,民生问题就不能有效地解决。改革开放以来,民生建设的健康发展关键在于我们党真正实现了工作重点从“以阶级斗争为纲”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转化,强调“发展是硬道理”、“发展是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第一要义是发展”,从而保持了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创造了更丰富的社会物质财富,为民生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当然我们不能把发展仅仅理解为一种经济增长的结果,而应把它看作经济、政治、社会、生态等方面之间综合、协调进步的成效,同时民生问题不仅仅是经济问题、政治问题,更是社会问题。当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必须更加注重社会的整体发展,这就需要我们转变和更新发展理念,真正地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正是在肯定发展的必要性前提下,坚持以人为本,更加关注人类自身的发展,把不断改善民生作为经济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因此,我们要坚持科学发展,在加快发展中不断解决民生问题。
(五)加强制度建设,实现民生建设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实现民生建设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是民生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温家宝指出,解决民生问题,第一要有制度的保障,……有了制度的话,就不会轻易改变,它不会因为政府的更替和领导人的变化而变化。新中国成立初期,我们党和政府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涉及社会救济、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等领域的条例、准则和规章,使民生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共产党从建立健全制度入手,努力加强制度建设,不断进行制度创新,从而保证了民生建设沿着正确的轨道前进。尤其是新世纪以来,民生制度建设的力度之大,出台的制度之多,令人振奋。比如,近年来,我们党和政府陆续颁布和实施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2006年1月)、《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2007年8月)、《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2007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2009年9月)、《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2009年9月)等。一系列制度的创新和实施,使民生的发展获得了有效的制度支撑,也从根本上促进了民生建设的健康发展。今后,我们应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化为一种稳定的制度功能,加快和完善教育、就业、分配、社保、医疗等这些重大民生领域的制度建设,切实做好解决民生问题的制度安排,将民生建设纳入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的轨道,以相互配套、相互衔接的制度体系来保障和改善民生,同时,建立起相应的监督机制和问责制度,逐步建立健全为民办实事的长效机制,作为我们党和政府亟待解决的问题。只有这样,民生问题才能规范合理地解决,民生建设才能得到进一步发展。
(六)以广阔的视野、开放的胸怀,主动汲取国外民生建设的经验和做法
解决民生问题已经成为各国政党和政府的一种基本职责。这就要求我们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不动摇的前提下,以广阔的视野、开放的胸怀对待国外关于解决民生问题的经验和做法,充分借鉴和汲取有用的东西,用来推动我国的民生建设。邓小平明确指出:“社会主义要赢得与资本主义相比较的优势,就必须大胆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9](p.373)当然,我们决不能盲目照搬照抄国外政党和政府关于民生建设的模式,而是要采取扬弃的态度,批判地借鉴吸收,并且密切结合我国的国情,走一条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生建设道路。
标签:经济建设论文; 社会改革论文; 国家社会主义论文; 社会主义制度论文; 社会问题论文; 中国共产党论文; 经济论文; 时政论文; 经济学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