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内需与中期改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扩大内需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当前,我国经济运行的基本特征是:(1 )在政府一系列扩大内需的宏观经济政策作用下,经济下滑趋势有所抑制;(2 )政府启动经济的财政货币政策力度空前,但经济并未像以往那样迅速跃出低谷,而是表现出“盘整”态势且上扬无力;(3)经济增长的潜力巨大, 但受体制性因素制约较强,以致社会投资与消费预期反而持续走弱。问题的症结在于,改革20年来,我国经济的市场化程度已经大大提高,市场机制在经济运行中日益取得了主导地位,但政府管理经济的方式和宏观经济决策的着力点尚未从传统的政府主导的惯性中走出来,实现向市场主导的方向转变,政府经济决策管理体制滞后的矛盾便愈发显得突出。因此,如何在继续实施短期宏观调控的同时,有重点、有步骤地配套进行政府决策与管理体制的完善、改革与创新,将成为推动经济冲破眼前困难,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关键所在。
积极稳步推进市场准入与投融资体制改革,创造有利于增加社会投资的体制环境
不少专家、学者认为,在目前讨论中所涉及的若干新经济增长点领域,几乎普遍存在着体制性障碍。从以城镇化为中心的基础设施建设与经营,到高新技术产业、进出口代理以及教育、医疗保健、卫生、环保、旅游、文化、出版、网络通讯、社区服务、物业管理、公共交通等基础服务业和新兴服务业,均存在着陈旧的管理方式、较强的行政性垄断与过多的不必要干预及过滥的不合理取费行为。社会资金的进入既缺少投融资体制方面的支持,也存在市场准入方面的限制。这些领域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前提是下决心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打破市场准入方面的行政性垄断限制,加大产权保护力度,创造有利于增加社会投资的体制环境,创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增加社会就业、有利于企业实现经营创新与战略重组的体制政策环境。
1.鼓励试办主要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信贷机构。在加强金融监管和建立必要的金融保险体系的前提下,允许和鼓励通过吸收民间资本,将一部分农村基金会、信用社、国家专业银行与城市合作银行的一些县以下支行,改组改造成独立的小型商业银行或小型信托机构,这些小银行、小非银行金融机构可实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伙制或联营等多种形式,实行较为灵活的利率浮动制度,独立承担经营风险并实行互助联保。
2.扩大探索和试验民营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的有效途径。积极稳妥地推进上市企业的股权结构改造,放宽目前在收购上市企业方面的限制,鼓励有实力的民营企业或自然人在资本市场上依法收购。认真总结以往一些地方性产权交易市场的成功经验与缺陷,在加强监管和风险控制的前提下,在经济发达和市场条件较好的地区进行地方性资本市场试验,为大量的中小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创造必要的条件。
3.放宽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方面的限制。努力减少在民营企业设立、登记和经营中的歧视和不正当干预,严厉禁止对民营企业的乱摊派。加快授予与扩大民营企业的进出口权与进出口服务代理权,适当降低授权的资质审批标准,使其享受与国有外贸企业同等的退税待遇与便利。在完善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的基础上,鼓励民营企业进入某些传统的公共服务领域,如物业管理、环保卫生、垃圾处理、各种中介服务、专业化和行业性的培训与教育及小城镇建设等,以打破垄断,引入竞争,降低成本,提高服务质量。
4.切实保障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由于我国民营经济是在传统体制歧视和排斥下发展起来的,所谓“红帽子”带来的产权不清问题尚需予以正视。承认创业者的应有权益,包括财产权和知识产权,正确而实事求是地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于保护民营企业的积极性,促进民营企业持续、稳定地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着力促进民事诉讼中的审裁、执法活动中的公正性与有效性。
5.鼓励各类行业协会、研究咨询机构和中介服务组织广泛切实地展开对民营企业的服务,真正成为政府与民营企业联系的纽带。政府的某些扶持、服务与监管措施也要通过这类组织去实施。要改进政府对各种中介机构与中介利益组织的管理办法,减少“官办”与“垄断”色彩,引入适当的社会监督与竞争机制。
以就业和社会保障促进消费的平稳增长,以降低价格门槛推动消费结构升级
当前消费需求疲软主要来自两方面的影响,一是收入增长放慢甚至下降的不稳定预期与支出预期背离,二是消费升级面临的价格门槛过高,其背后都有着深刻的体制性因素。前者主要源于就业压力和社会保障、住房尤其是子女教育等方面改革的预期,其影响的社会群体范围十分广泛;后者则主要与行业垄断和行政性收费过高有关。现实中与市场竞争价格持续走低明显背离的是,垄断产品和服务价格居高不下甚至快速上涨。因此,促进消费平稳增长和结构升级当从健全社保体系、促进就业增长与努力降低垄断性产品与服务价格方面着手,特别是降低垄断产品和服务价格方面,必须全力从引入竞争、降低政府行政性成本等方面入手。
1.努力创造就业机会,为失业和下岗职工提供良好的市场准入条件。国有企业改制中的职工下岗和再就业问题既是一种改革的成本,也是关乎社会稳定、提高社会预期的大问题。政府就业改革的重点应放在大力发展中小企业方面,放到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与民间创办企业方面。与此同时,应积极培育和完善劳动力市场,建立多层次的职业介绍网络,在推进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计划的基础上,逐步实现职业与社会保障和福利的分离,逐步形成符合农村工业化、城市化方向的市场化竞争就业制度和非歧视性劳动力市场。
2.以国有部门老职工社会保障为重点,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在近年来的各类福利、保障制度改革过程中,就业与收入的不稳,加上医疗、教育、住房等近年来价格不断走高,人们对于个人积累和储蓄到何种程度才能满足家庭的基本要求心中没底,这是当前居民消费“结构性紧缩”和储蓄增长的主要原因。就稳定预期而言,重点应放在确保社会保障改革,对于离退休人员和部分老职工,要承认他们的历史贡献,确保养老金的支付。确保下岗离岗职工的生活费及时发放。财政要“兜底”,应适时开征社会保障税,扩大社会保障面,使之覆盖到全部企业、事业单位,为居民社会保障提供稳定、可靠的资金来源,逐步形成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
3.通过促进竞争和降低行政性收费,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目前我国消费需求疲软主要是由于消费结构升级面临着过高的价格门槛,而价格高企的主要原因在于行业行政性垄断、缺乏竞争的垄断产品和服务价格中包含的行政性税费比重过大。住宅和轿车被视为能够全面启动消费需求和消费结构升级的新消费热点,但目前商品住宅价格所含政府征收的各种税费高达30%—70%,国内购车所收取的各项附加费相当于车价(本来车价就高过国外同类轿车价的2倍左右)的25%—40%。 过高的价格门槛,抑制了广大中等收入家庭的购买欲望与消费升级,亦使政府推出的汽车、住宅消费信贷遭到冷遇。居民对新消费热点的积累和酝酿期,消费的“结构性紧缩”将不可避免,消费需求有可能较长时期处于低迷徘徊状况。因此,扩大消费需求,除了要坚定不移地推行住房货币化政策、开展消费信贷之外,应下决心削减住房、轿车以及其他新兴消费热点商品或服务的行政性收费,降低价格门槛。与此同时,应尽快启动住宅二级市场,提高房租使之接近合理水平,短期内以促进居民改善居住条件为主,实行低税赋并简化交易手续,形成存量住宅的交换交易与租赁市场,在此基础上逐步发展投资性住宅交易市场。
4.以城市化为导向,培育新的增长点。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的矛盾是制约经济发展的基本矛盾,不改变农村人口比重过大的局面,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农业产业化、市场化乃至整个经济步入良性循环都难以实现。实践表明,在经济发达地区中小城镇的快速发展已经成为颇具生机与活力的新经济增长(极)点。为了充分发挥中小城镇的规模效应,避免一哄而起,应在指导思想上明确城市化的战略,近期的重点应加快大中城市周边和经济发达地区的中小城镇建设,在欠发达地区加快县城的改造与建设。这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多方面的体制与政策,既需要财政体制、投融资体制、户籍制度、土地管理制度和基础设施建设等多方面的统一协调,也需要各地根据实际条件进行多样化的探索。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完善宏观决策与宏观调控体系
我国当前经济运行中突出的体制性矛盾是:“条条块块”的行政性管理体制与经济市场化的运行机制冲突;权力与市场交织破坏了市场秩序,抑制了市场活力;宏观调控尚未走出主要依靠行政手段面向国有经济的“体制内调控”格局,形成面向全社会的宏观调控体系和调控机制。因此,加快政府行政改革,不仅是确保经济稳定、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也是未来一段时期经济体制完成向市场经济转轨的中心环节。
1.重申十三大提出的原则“政府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明确界定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分工,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根据经济市场化的实际进程,逐步退出不适宜政府直接介入的领域并相应削减部分职能,在市场难以发挥作用的领域增加相应的职能。政府职能转变要以促进和完善市场机制为主要目标,逐步削弱政府对微观经济主体直接行政干预的权力,将不应由政府行使的部分职能逐步转移给企业、市场和社会中介组织;在建立和完善市场规则方面应在重视对市场主体行为监管的同时,更加强调维护市场主体间的平等权利、强化契约关系以及促进市场竞争;集中力量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增强调控能力和调控质量,提供数量充足、质量可靠的公共产品,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深圳市政府主动大规模削减经济管理方面过时的审批权、核准权(削减部分约占全部审核权限的40%),为全国提供了示范与经验。
2.合理划分各级政府事权,形成责权统一、富有效率的行政管理体制。明确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级政府的活动范围和预算的开支领域,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事权并使其具有可控性,改变目前政府之间事权划分和职能交叉失控的状况。在此基础上规范各级政府税费征收和支出,建立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弥补地方必要支出的不足和协调地区间发展不平衡的矛盾。逐步明确各级政府行为的法律基础和程序,推进政府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强化对政府行为的法律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健全和完善与各级政府事权相一致的政府责任制,实现各级政府的责、权、利与可支配资源的有机结合,避免二者之间差距过大产生力不从心、寻租、官僚主义等现象。加强政府公务员队伍建设,完善公开考聘录用制度、回避制度、考核、晋升与惩罚制度,在精简机构、裁减冗员、强化廉政监督和大力提高公务员素质的前提下,逐步大幅提高其工资水平,改进政府工作激励机制,提高工作效率。
3.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增强宏观调控能力和调控质量。继续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在进一步清晰各级政府之间的事权划分基础上完善分税制,合理调整税费征收结构,尽快将“生产型”增值税改为“消费型”增值税。调整税收政策,特别是在“过热”期和治理整顿期设置的限制性税费应予取消,如“固定资产投资调节税”,降低不利于出口的“三检”收费标准。在不增加社会总体税赋水平的前提下,通过大规模减少预算外收费和清理各类政府“小金库”,形成与各级政府事权责任相一致的财政收入水平,提高各级财政收支的透明度,提高中央政府运用财政政策的调控能力,改变目前财政政策除了扩大政府投资支出外,难以通过税收政策调整来发挥“内在稳定器”作用的状况。稳步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强化中央银行的地位与作用,在赋予中央银行相对独立的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职能的同时,逐步形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中央银行的监督机制。在加强金融监管体系建设的同时,应努力加快金融组织体系和金融市场体系的建设。加快国有商业银行的市场化进程,积极发展和完善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推进利率的市场化,完善货币政策手段和政策工具,逐步形成中央银行运用准备金率、再贴现率和公开市场业务来有效调控经济运行的基本格局。
继续坚持扩大对外开放不动摇
1.高度重视利用国际资本和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以家电行业为代表的轻加工业以及近年来电讯产业的迅猛发展和国际竞争力的提高,有力地证明了利用国际资本和技术改造国内产业的前景是广阔的。目前应抓住世界经济结构面临重大调整的有利时机,努力创造条件吸引国际资本参与国内传统产业的改造。随着我国扩大内需政策效果的逐步显现,相对较高的经济增长将对国际资本的进入产生较强的吸引力。这方面的实际进展不仅取决于投资基础设施方面的“硬”环境,更重要的方面在于法治、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等“软”环境。
2.鼓励国内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到国际市场上参与竞争是国内企业技术创新的重要途径。当前尤其应重视和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际竞争,为其提供必要的政策环境和简便、优质的服务。与此同时,应促进粤港、闽台相互开放,使人员、资本、技术、产品的相互流转更加便捷,经济上的连结与互补支撑关系攀上一个新台阶。
3.积极争取加入WTO。经济全球化是世界经济发展的大趋势, 关起门来发展只会使我们拉大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加入WTO, 不仅有利于改善我国的对外贸易环境,而且也使我们将进一步了解自身的差距所在,了解国际贸易的通行规则,有利于防范和规避国际经济交往中的风险。至于短期内对国内某些产业可能的冲击,也未必完全是消极性的。实际上某些产业之所以需要“保护”,恰恰是由于这类产业长期受“保护”所致,汽车工业的发展便是最好的例证。另一方面,做好各个领域的应对准备工作也是极为必要的,决不能掉以轻心。
以健全社会主义财产制度和信用制度为重点,完善市场经济的法治基础
市场经济体制成功的基础在于市场主体之间权利平等的契约关系,这种关系是通过完备的法律体系和严格的执法系统维护的。
1.法治建设应紧扣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并应成为全面体制创新的主要推进方式。要针对改革实践和现实经济关系中的突出问题,有重点、有步骤地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在立法原则上要更加维护各市场主体的平等、合法权利,通过对法定权利的切实保护促进市场秩序的形成,保障公平竞争。
2.完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基本财产制度。在认真贯彻和执行宪法对各类所有制地位有关规定的基础上,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保证各类性质的不同产权在市场交易中的平等权利。清理各类法律法规中与宪法基本原则相抵触的条款,杜绝各类执法中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歧视和侵权行为。
3.修改带有计划经济色彩而无法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民法通则》,逐步形成较为完备的民法典,使其成为调整市场经济条件下基本经济关系的重要法律。通过完善民法基本原则和具体制度的规定,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尊重当事人的意志,为行政规则制定和行政权的行使提供基本立法依据和规则,有效防止行政权力对民事主体正常生活的过分干预,从而真正实现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国。
4.修改和废除不符合现实经济关系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严格限制“部门立法”,完善和规范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契约关系、信用关系和财产关系。加快司法体制改革,尽快消除司法管辖和执行方面存在的地方保护主义弊端。
5.大力加强司法监督。对于司法实践中出现的立法方面的矛盾和问题,要在认真、及时总结和研究的基础上,按规定程序逐步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完善公开审判制度;对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现象要坚决纠正,强化对徇私枉法行为的法律制裁。加强司法和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完善规范的录用资格制度、淘汰制度以及公民投诉制度,严格对执法行为的约束,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
总之,当前经济问题的症结在于体制性矛盾,解决这一矛盾的关键是政府如何顺应经济市场化的现实和发展趋势,这既需要中长期改革的战略考虑,也需要尽快找到改革的切入点,下决心脚踏实地地做起来。这个切入点就是围绕当前扩大内需(这应是长期方针)和新经济增长点,坚定不移地进行相应的政策调整和推进相关改革,努力使相关政策和改革措施达到短期有效、中期合理、长远有利。当前要特别防止病急乱投医、政策目标混乱的问题,避免因过于重视短期而造成中长期更严重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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