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网络热点对网民社会心理的双重影响_网络热点论文

论网络热点对网民社会心理的双重影响_网络热点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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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oi:10.3969/j.issn.1674-8425(s).2016.08.011

      网络热点事件通常是指通过网络媒体发布、在互联网上形成相应舆论进而成为社会关注热点的事件[1]。也有学者将其定义为一定数量的网民为了特定目的围绕热点问题在网络公共领域大规模汇聚意见进而影响现实生活的群体性事件[1]。尽管学界对于网络热点事件的概念未达成共识,但从这些概念可以看出:网络热点事件是由社会成员按照特定的逻辑和价值要求共同形成的,是社会个体反映特定社会问题、参与特定社会活动的一种表现,更是社会成员社会文化心理的一种表象。

      网络热点事件具有传播速度快、扩散性强、互动性强、与现实社会联动性强的特点[3]。网络热点事件在体现社会转型期的社会问题的同时,也深刻地影响着人们的社会认知、社会态度、社会情绪、社会行为等。网络热点事件既是折射网络场域中的现实社会问题和网络场域本身社会问题的一面镜子,也是易于引发、集聚、演化并累积社会情绪,集中展示当下民众社会心态的一面镜子。曼纽尔·卡斯特在《网络社会的崛起》中提出,“网络建构了新的社会形态和社会舆论,改变了社会生产、社会权力和社会文化的固有形态与结果”[4],基于互联网技术引发的网络群体性事件,虽然在虚拟空间扩散,但其对于人的社会心态的影响自然在卡斯特所言的“改变”之列。

      目前,学界从社会和谐与稳定的视角研究网络热点事件对社会的负面影响的成果相对较多。根据默顿的结构功能主义理论,考察某一事项的社会功能“必须考虑到特定事项对于个人、对于亚群体、对于更为广泛的社会结构和文化的不同后果、功能和负功能”[5],对于网络热点事件对于网民社会心态的影响,也应从网民社会认知、社会态度、社会情绪、社会行为影响的正、负功能角度进行辩证的分析。

      一、趋同与刻板现象形塑社会认知:端正与扭曲并存

      社会心理学理论认为,作为社会人,其社会认知的形成往往会受到大众认知的影响,在面对特定问题的时候,容易采取“趋同”策略。在网络热点事件中,由于事件传播非常迅速、影响范围广、信息量大等特点,对社会个体来说在较短时间内很难形成准确的社会认知,个体往往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或者模糊,更容易根据他人的认知来形成自己的认知。“当流瀑发生时,信念和观点从一些人那里传播到另一些人,以致许多人不是依靠自己实际所知,而是依靠(自己认为)别人持有什么想法。”[6]115网络热点事件中的这种从众行为,既有积极一面也有消极一面。网络热点事件在塑造社会认知层面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既可能端正社会认知,也可能扭曲社会认知。

      一方面,积极的网络热点事件能够有效提升大众的社会参与热情和社会归属感,增进大众的幸福感、公平感、尊严感。有实证研究发现,网络社会支持和网络社区对网民的幸福感和归属感有着显著正向预测作用,其中介效应高达44.6%[7]。群体积极参与是网络热点事件的特征之一。网民依靠网络可以广泛而深入地参与到网络热点事件的讨论中来,通畅地表达观点,收获荣誉和满足感。如“习近平发表反腐倡廉讲话”“房屋限购”“二胎政策”等热点事件,对于消除社会负面认知,推进网民关注民众的福祉和社会的公平正义、关注社会和谐与进步、关注反腐倡廉和国计民生,形成与主流价值观一致的社会认知具有积极作用。

      另一方面,很多负面网络热点事件增大了大众的生活压力,加剧了社会不公平意识的蔓延,降低了社会安全感,引发了社会认知扭曲。有研究显示,网络负面热点事件与对个体造成的抑郁感、压力感呈显著正相关,而网络社会支持水平与之呈显著负相关[8]。还有研究者发现,网络负面信息给个体带来的压力会形成一种循环效应[9],从而影响对社会环境的正确认知。如“湖南城管打死瓜农事件”“医患纠纷事件”“残疾男子冀中星首都机场自爆事件”反映的都是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的问题,这些事件使得社会弱势群体产生压迫感,增强了关于社会不公平的社会认知。“三鹿”奶粉事件、“地沟油”等一系列热点事件将食品安全问题催化成了社会认知的热点,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食品不安全的社会认知。“复旦大学投毒案”“各地校园袭童案”“农夫山泉‘质量门’事件”“长春盗车杀婴事件”“山东问题疫苗事件”强化了社会大众对社会以及自身的不安全的认知。

      在网络热点事件的传播过程中,在现实社会中居于强势地位的群体如警察、官员、富人、专家等很容易被标签化、污名化。暴力执法之于警察,为官不作为之于官员,为富不仁、飞扬跋扈之于富人,说假话之于专家,这些负面性的特征在一些网络热点事件中被网民强加在警察、官员、富人、专家等群体身上,完全不顾个体成员差异,这种“贴标签”被几何级数般地放大影响力,无形中强化了阶层意识,形成难以在短期内消除的社会偏见,形成刻板印象,扭曲社会认知,影响社会和谐。

      二、信息流与意见流影响社会态度:积极与消极相伴

      行为主义学家巴克认为态度是主体对外界事物一贯的、稳定的心理准备状态或一定的行为倾向。美国社会心理学家奥尔波特认为,经验的积累与整合、经验的分化、剧烈的体验和对社会已有态度的模仿是社会态度形成的4个条件。网络热点事件,往往经历孕育、扩散、高潮和解决4个阶段,在事件发展过程中各种信息纷繁复杂、真假良莠并存,形成信息流和意见流。具体表现在:网民、传统媒体、新媒体都可能成为信源,由于事件信息和意见信息庞杂,各方都从有限的角度传播事件信息,争夺对信息的解释权,形成一个“观点的自由市场”。有一项针对网络媒体对转基因事件的报道影响民众网络社会心态的研究表明,当人们对社会热点事件持不确定立场时,网络媒介的导向就成了引导人们社会认知的重要因素[10]。网络热点事件一旦形成,会对社会大众的感知形成刺激源,进而影响个体认知的形成,在达到一定程度后,社会的基本态度便得以形成[11]。德国学者埃利亚斯·卡内提指出,“人最畏惧的是接触不熟悉的事物”,当个体感到一种风险的不确定性越大时,越会感到害怕。因此,在网络热点事件中,人们处于一个相对模糊和模棱两可的环境中,那些能满足个体的需要或符合个体的愿望的事件信息和意见往往影响着网民社会态度的形成。人们越重视他人的事件信息和观点,就越容易产生趋从性行为,越对自己没有信心,也就越容易相信其他人的判断,而他人的言论或结论就代替了个人的态度。

      桑斯坦认为:“如果互联网上的人们主要是同自己志趣相投的人进行讨论,他们的观点就会仅仅得到加强,因而朝着更为极端的方向转移。”[6]103他还提出了社会流瀑效应(social cascades),认为“当流瀑发生时,信念和观点从一些人那里传播到另一些人,以致许多人不是依靠自己实际所知,而是依靠(自己认为)别人持有什么想法。”[6]115在网络热点事件中,信息流和意见流对网民的态度具有暗示和传染作用,这种作用可能是积极的,也可能是消极的。

      从积极的角度讲,网络热点事件的传播扩大了网民的信息来源,促进网民了解国情、民情,提供了网民自由表达他们对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观点及态度的机会。根据我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发布的第3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5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6.88亿,互联网普及率达50.3%。在如此庞大的群体里,网络热点事件反映的层次和宽度以及关注者的广泛参与度使得网民在参与网络热点事件的过程中可以充分张扬个性、自由发表自己的意见,逐渐形成持有共同或者相近的社会态度的群体。如“斯诺登‘棱镜门’事件”促进中国网民同步参与世界热点事件,对人们认识国际关系、政治关系具有积极的态度导向作用;西方媒体CNN对西藏暴力犯罪事件进行歪曲报道,网民积极加入反对西方媒体的制假活动,表现出了孤立的个体难以做到的爱国态度和崇高行为。

      从消极的角度讲,在网络热点事件的传播过程中,一旦形成负面消极的态度,其暗示和传染的作用也非常巨大。一旦形成了占主导地位的消极甚至对抗态度,极易引起整个网络社会态度的负面极化,导致不满态度迅速蔓延,影响社会正能量传播。如官员贪污受贿腐败违纪案件曝光频繁,“钓鱼”执法事件、“碰瓷”等现象层出不穷,政府公信力、民众信任感受到极大的影响,人们对于官员、政府、人际关系的态度严重影响社会信任的构建。

      三、舆论喧嚣与沉寂刺激社会情绪:正向与负向同在

      社会情绪是能够引起社会共鸣,引起绝大多数人心理、行为变化的反应特征。社会情绪是一种主观心理感受和心理体验,带有社会与文化的烙印。网络社会具有独特的社会结构,这个虚拟空间“给全景的自我提供了充分展示自我的空间,自我可以毫无遮拦地投射到电脑上,投射到网络之中,每个个体可以把不同层面的自我同时展观在消除了各种现实障碍的虚拟网络空间之中”[12]。

      情绪作为自我的内心体验,在匿名化环境中,遇到社会热点事件的触发,极易扩散,促进个体情绪迅速传染并扩大,从而导致社会情绪的形成。网络热点事件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事件,通常会引起社会的情绪反应(包括正向情绪和负向情绪),甚至产生社会心理矛盾和社会情绪失常。

      网络热点事件往往涉及特定的社会热点话题,这些话题常常受到网民关注。一方面,当这些话题传递正能量时,则可以释放不良消极情绪,使人产生积极进取的社会情绪。如“雅安地震微笑女孩”“光盘行动”“最美女教师张丽莉”等热点事件,反映出坚强不屈、节约光荣、奉献可爱等社会主流价值观,被网民贴上“正能量”的标签。这样的网络热点事件,能激发人们建立信任、豁达、愉悦、进取的社会情绪。另一方面,如果网络热点事件牵涉的话题触及社会敏感神经,往往对社会情绪具有极大的消极影响。复旦大学传播与国家治理研究中心发布的《中国网络社会心态报告(2014)》指出,教育和反腐是网友最关心的两大话题,而社会不公平感与民众不安全感,成为引发相对广泛的负面社会情绪的重要因素。数据显示,网络用户中,感到不公平、不安全的用户分别占比44.7%、41.3%,接近半数[13]。以“小悦悦事件”为例,网民通过网络对18个冷漠麻木的路人见死不救的指责,掀起对社会公共道德良知的讨论。最后这18个人成为“道德冷漠”“道德滑坡”的代名词。再以“孙中界事件”为例:孙中界善意助人,却被“钓鱼执法”,无奈之下,孙中界断指以示清白。这一事件中执法机关滥用权力的行为对社会信任环境造成的伤害,招致了不良社会情绪的产生。该事件经由网络不断放大,加重了大量普通民众对执法部门滥用职权的不满情绪。权力傲慢、权力嚣张、权力腐败、权力运行不公开透明,就容易让网民形成“凡官必贪”“凡官必腐”的思维定势,对政府官员产生仇视敌对情绪。

      在网络热点事件中,社会情绪的激发是与网络舆论的喧嚣与沉寂紧密相关的[14]。霍曼斯提出的“刺激-反应”模式,对于网络热点事件中舆情发生对社会情绪的影响提供了理论依据。社会情绪往往是现实社会的反映和折射,在社会转型的过程中,社会没有形成与经济发展同步的社会共识,由于缺乏维系共同社会信念的基础,社会个体缺乏安全感,不公平感与不安全感的社会情绪就容易产生。一个网络热点事件,只要被一些热点词汇如“官员贪腐”“暴力执法”等归类,进而被媒体模仿和复制,将直接影响网民社会情绪的走向。

      四、议程设置影响社会行为选择:遵从与失范相生

      社会行为是社会群体中不同成员分工合作、共同维持群体生活的行为,是人对社会因素和社会产生影响的反应系统。网络热点事件往往会引起社会态度的变化,从而影响社会行为及其策略的变化。有研究者认为,在我国民主政治建设中,网络信息的虚假性、扭曲性加大了网络社会非理性行为的发生[15];也有研究者发现,网络社会支持在个体的移情和社会利他行为中,有着显著的中介效应[16]。也即是说,在网络空间里,人的社会行为选择,遵从抑或失范,是与接收什么信息及是否获得社会支持相关的。换句话说,议程设置与社会情境影响着社会行为的选择。

      所谓议程设置,即媒介强调的越多的话题,公众对该话题的重视程度越高。媒介信息传播活动赋予各种话题不同程度的显著性,影响着人们对周围事件重要性的判断,甚至影响人们的社会行为策略选择。网络热点事件的运行,与公众兴趣相关,而公众兴趣与议程热度相关。一个网络热点事件,涉及的议程众多,选择什么样的议程及什么样的议程被网络民众选择,往往影响事件的走向,也影响网络社会行动的选择。“我爸是李刚”热点事件,经历了“造句门”“封口门”“抄袭门”“豪宅门”“测速门”“剖尸门”等多个议题,在多个议题演化路径中呈现出明显的“公众自我设置议程”特征,是网民推动了这一热点事件议题的嬗变。最终,在网络上形成了讨伐“官二代”的社会行动。

      网络社会有着强大的约束与规范作用。“沉默的螺旋理论”告诉我们:在网络空间,人们害怕被孤立,大多数往往选择与多数人保持一致。因此,在网络热点事件中,网民的社会行为选择表现出惊人的一致:要么多数遵从,要么多数失范。“汶川地震”“玉树地震”“芦山地震”发生后,一经网络传播,社会大众广泛参与捐助、救灾甚至加入志愿者行列中,遵从“我们都是血浓于水的一家人”的理念,积极采取社会行动,表现出集体的崇高。2008年北京奥运会“奥运火炬在法国传递被抢事件”,在网络上爱国热情被迅速点燃,表现出集体的爱国举动。

      但我们必须看到,网络热点事件中,由于议程设置聚焦的点不同,引发的社会行为也迥然不同。网络上的社会行为并不总是建设性的,往往更具有极强的破坏性。我国处在特殊的社会转型期,社会阶层的分化加剧,利益群体分化导致贫富悬殊。弱势群体因社会支持不足,容易激发社会矛盾,产生悲观情绪,甚至产生报复社会的恶劣行为。如网络中经常暴露的司法不公、医患纠纷、强拆、劳资纠纷和环境污染等,伴随而来的通常是个体采用极端的行为方式来解决。网络热点事件中掺杂的某些犯罪暴力行为,导致社会成员模仿,影响良好社会秩序的形成,给社会带来潜在的不安定因素。

      社会心态的变化和发展受多种因素的影响,“社会心态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有时一些偶然的事件和变故,也会对社会心态产生重要影响”[17]。我国处在社会转型期,网络热点事件折射出各种社会问题,政府、社会、大众如何正确对待和处理网络热点事件,培育民众良好的社会心态,加强网络社会控制,是一个值得深入关注的话题。网络社会控制指的是通过社会力量和网络集体行动,对网络虚拟空间以及与网络有关的活动进行引导、调节和控制,从而使网络社会健康运行。针对虚拟社会,政府及相关部门必须加强对网络媒介传播网络热点事件信息的收集与研判,建立完善的网络热点事件信息汇集分析和预警机制;必须制定出相应的制度和政策,提供全面的技术保障,完善网络法律法规,加强“依法治网”和“以德治网”,将网络热点事件的管理真正纳入法制化轨道;必须加强舆论引导,多对话,多解释,充分保障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必须下大力气培育网民理性平和、健康向上的社会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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