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网络上的知识产权纠纷问题越来越多,尤其表现在网络著作权和企业商标权上。除此之外,诸多网络违法案件也伴随着网络侵权的现象发生。现今,我国的互联网正处于高速发展的阶段,由于各类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不完善,管理不到位等原因,导致现今网络的知识产权易受到侵犯,很多知识产权所有者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因此极有必要就现今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展开探讨。
关键词:网络环境;知识产权;保护
1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现状
由于网络有着其独特的存在模式,使得其在对信息的传输、存储等方面有着传统信息传递所无法比拟的便利,这使得网络上知识的传递有了很大的发展,使得在较短的时间里,信息就可以在互联网里快速传递。也正是这个特性,网络也给知识产权的保护带来了很多的阻碍。
在网络环境下,人们开始对知识进行加工,不同于传统的传播方式,现有的网络知识很多是经过编码、包装、加工等信息手段进行处理,使得加工后的信息在网络里快速流传。由于信息已经数字化,在很多时候无法与原著进行对比辨别。在网络技术的干涉下,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手段大部分失去效用,人们在更容易获得知识的情况下,往往也忘了维护原著作者的知识产权利益。
2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存在的问题
2.1信息盗用,著作人未得知
随着网络传输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范围越发广泛。因此在很多时候,即使发生了网络侵权现象,著作所有人却往往无从得知,因此常导致很多人铤而走险的进行网络信息冒用,冒用著作所有人进行知识的传播并以此盈利。其中最为常见的就是文章的转载,公众经常可以在不同的载体上看见同一文章的出现,尤其是在微信公众号出现后,转载导致的侵权更常出现。在多数时候当事人根本不知道其行为已构成侵权,有些则是明知道已构成侵权,还刻意为之。由于自媒体的流量问题,很多时候著作者根本无从得知其知识成果被滥用。
2.2利用网络技术进行侵权
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很多时候很多事物都需要借助于互联网进行存储和传输,这也就为很多不法分子进行知识侵权行为,提供了机会。如经常会发生部分人在未得到知识产权所有人允许的情况下,自发对知识进行下载或者将知识传输到另一存储载体上的不良现象,使其轻易获得他人辛勤工作得出的知识。此外,还有的计算机专家利用自身专业上的优势,通过技术手段从网络上入侵他人电脑或者在他人电脑安装一些非法程序,从中获取他人的劳动知识成果。更有甚者,在获取他人的知识成果后,不仅自身使用,还在未经知识所有人允许的情况下,将知识成果公之于众,导致知识所有人必须承担知识信息泄露造成的损失。以上种种不法分子利用网络技术手段对他人的知识成果进行非法窃取。由于网络中的技术问题,导致被侵权者常常因为客观证据的缺失而无法进行维权。这两个问题也是现今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2.3法律法规缺失
很多时候,由于受网络环境的影响,在进行知识产权维权时,常因缺乏客观证据导致维权的困难。且按照现有的知识产权保护法,相关的证据也较难提供,使得知识所有权很难确立,也就意味着追究侵权者的违法行为难以进行。这一立法的缺失进一步造成知识产权违法的成本过低,使得相关部门无法遏制住知识侵权事件的发生。
2.4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
在大众的观点里,知识就是拿来使用的。虽然知识成果的作用就是为了促进社会的进步,但那也是劳动者的知识劳动产物,知识是劳动者的辛苦所得,人们不能因为自身的便利而忽略了知识所有者的付出。再者,很多时候,知识成果的侵权者不仅仅将知识用于个人传播使用,常还将知识成果进行发布,从中获得名声及金钱的收入,更进一步损害了知识所有人的权利。知识的获取应该通过正当途径,而不是运用非法渠道。知识所有者也应当不断增强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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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他人恶意进行侵权行为
在发达的互联网作用下,很多事物常很快就会被传播开来,使得此类名词较易发展为商标。因此,很多人或者公司会快速对该类名词进行商标注册,甚至于使用该商标进行商业行为。虽然商标的注册是个人和企业的行为,且从目前的法律上而言并没有违法,但是这个商标进行的商业行为的确对实际事件的发生者造成侵权。而且在进行商标的抢注后,常常以高价对商标进行出售或者转让。还有甚者,在进行了商标抢注后,使用商标进行商业开发,如很经常发生的小说事件,在很多时候,著作者并未对其小说名称进行商标注册,而某些游戏公司则根据小说内容进行改编且未征集原著者的同意,对其小说名称进行商标注册,开发成游戏,进而进行商业行为。而原著者自身小说带来的权益则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游戏公司的侵害。
3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及建议
3.1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在网站作为网络知识的传播媒体时,应当在进行文章的收录时注意进行筛选,避免因为文章的来源问题,导致原著者受到利益损失。其次,在进行知识的传播过程中,尽可能只提供文章的阅读功能,避免因为下载和复制等网络技术的存在导致知识成果被他人不正当使用。另外,原著作者在传播过程中注重保护知识不被泄露,应当适当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在对知识成果进行传输、储存等过程时对信息进行相关加密,避免被窃取。此外,作为知识的收益者,人们应当注重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不可以随意通过其他技术手段,在未经原作者同意的情况下,将知识用于个人盈利行为中。
3.2加强法律法规的建设
在现有的法律中,对于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还存在相当大的盲区,这将使得网络侵权事件的发生及相关违法法行为无法被追究,甚至于无法对不法分子进行违法行为追究。所以应当促进立法的完整,尽可能使得不法分子在违法过程中就被终止行为并受到惩罚,而不是在违法分子在使用非法手段进行知识成果的窃取后,还能由于客观证据的不足而逍遥法外。相较于传统的知识产权定义,网络有着其存在和传播的特殊性,应当结合网络的特殊性并根据现有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进行相关的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的立项,而不是使用现有的法律法规进行生搬硬套导致维权的困难。尤其是商标权的问题,更应当根据事件的当事人带来的商业效益进行确权,而不是依据现有的法律进行判定,从而助长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
3.3使用技术手段对知识所有权进行保护
使用网络技术手段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在某种程度上而言,是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不足进行最后的弥补。在网络的环境中,知识成果的传输、存储和传播,无论是哪个环节,都应当进行技术的支持才能保证知识不被盗用。这个技术的支持不仅是平台的事,而是整个网络共有者都需注意的事,著作者在进行知识成果的生产过程中,应当对知识成果进行加密。知识成果在传输过程中,传输系统和平台应当对其进行安全保护,避免因为不法分子的技术干涉导致知识成果被窃取。此外,在使用过程中,使用人应当注意只能在著作者的允许范围内,对知识成果进行个人使用,而不能通过技术手段进行下载、拷贝及传播。
4结束语
在现今的网络环境下,信息的传递太过迅速,所以更应当注重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创新是人类发展的动力,但如果发生自身创造出来的知识被人盗用而无法进行维权的现象,社会的前进肯定会受到一定的影响。为满足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应当注重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特别注重处理网络知识产权问题。只有不断增强网络共有者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通过技术手段对知识侵权进行制止,并且对知识产权在网络上的特殊性进行立法,才能保证知识产权的保护不是空谈,切实做好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
参考文献:
[1]李蓓,李庆芬.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探讨[J].现代情报,2001(3):28~2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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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童珊.论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J].法制与社会,2012(6):278~279.
论文作者:张耀臣,韩金根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模拟》2018年第14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8/29
标签:知识论文; 网络论文; 知识产权论文; 知识产权保护论文; 成果论文; 环境论文; 手段论文; 《建筑模拟》2018年第14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