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按生产要素分配”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成果转化论文,生产要素论文,分配论文,科技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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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生产要素分配”全面反映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关系
生产关系决定分配方式,分配方式反映生产关系,这是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在资本主义社会,资本家为了获得最大利润,以法的形式确定了资本独占利润的权利,形成资产阶级和劳动者阶级两个对立的阶级,即使在现在,在知识经济初见端倪的时候,发达国家知识已以一定形式参与利润分配,但是资本的私人占有与生产社会化之间的矛盾仍然存在,并扩大到世界范围的穷国与富国之间。亚洲金融风暴以及随之而来的波及世界的金融动荡,都无不充分地表现了资本的损人利己的目的和可恨面目。同时也使东南亚由封建残余决定的生产关系的病态得到充分暴露。提醒发展中国家,特别是转型国家,选择什么样的分配方式,对于保持社会稳定及经济的持续、高速、健康的发展是至关重要的。
中国人民经历近百年的艰难奋斗选择了社会主义;新中国经历了近30年的辉煌与坎坷后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党把工作重点从以阶级斗争为纲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邓小平“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理论,不仅指出了经济发展的动力和方向,而且也解放了发展经济的主力之一—知识分子,为经济发展的持续腾飞完成了政治准备和组织准备;江泽民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在十五大明确提出“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原则,从而确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
分配方式反映生产关系,而生产关系是人们在物质资料生产过程中形成的相互关系。分配关系与生产关系相适应,就会对生产关系的巩固和发展起促进作用;反之,如果不相适应,就会不利于生产关系的巩固和发展。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的实践,使我们认识到;不仅资金、技术是生产要素,员工的素质、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创新能力也是生产要素。企业,尤其是高新技术企业以股份制形式实现资本股、技术股、职工股、贡献股,并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理会实现和管理各方的权益;这样企业的投资者,技术持有、开发和使用者的利益被绑在一起,一荣俱荣,一损俱损,企业就有了凝聚力,就有了兴旺发达的基础,也使职工真正成为企业的一分子。
刚刚结束的十五届三中全会确定“长期稳定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并指出“家庭承包经营,不仅适应以手工劳动为主的传统农业,也能适应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生产手段的现代农业,具有广泛的适应性和旺盛的生命力。”“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正确地反映了农村的生产关系,确保了农民对土地的长期使用权、自主经营权和合理流动权,使得农民对搞好农业生产有了信心,舍得向土地投资,积极采用新科技、新设备,从而掀起了一个农业发展的新高潮,确保新世纪农业经济持续、健康、高速的发展。
把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人,在生产中表现的素质、创新(包括技术的、制度的、市场的)能力及其成果作为生产要素,“按生产要素分配”从而确定的新的生产关系是中国社会主义的重要特色之一。
高新技术企业按生产要素组成的包括个人技术股、创业股、管理股、职工股在内的股份制和农材的双层经营结构反映了不同生产力下的生产关系,有力地说明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按生产要素分配”不仅适用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关系,也将适用于即将到来的知识经济时代,从而保证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能够及时调整变化中的生产关系,最大限度地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保证国民经济持续、高速、健康的发展,保证我国以一个崭新的姿态迎接新世纪的到来。
2 科技管理体制必须实现制度创新
较之农业战线和工业战线,科技战线在理论上和实践上,对“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理解仍然停留在利益的分配上(让利),没能从生产关系变革的高度去认识,去推动科技管理体制的改革。但是实践上,旧的管理模式与新的科研模式的矛盾凸现出来。
1985年,科技成果的有偿转让和计划内科研经费拨款制度的改革,建立基金制合同制,揭开了科技体制改革的序幕,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与发育,市场的导向作用又推动科技活动去适应市场的发展,以期逐步建立和完善既遵从科技发展的规律,又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科技体制。如果没有科技成果的有偿转让和“断奶”,运行了几十年的计划经济下的科技体制是不会如此被迅速地打破,新的适应市场经济的科技运行机制是无法建立起来的。过去那种由研究所编制年度研究计划,向上面要钱要经费,再分配给课题组的研究所负责制已经打破。现在,除了国家必保的基础研究经费外,大多课题组是到市场上去找项目,自己挣钱来开展和推动科技工作,所里收取各种管理费,并统筹安排全所工作,使得挣钱的程序倒过来了。当然有一点有补充说明的必要,即研究所这一级还有组织大项目,组织大兵团作战的功能,但是这个功能也不是计划经济下的功能,而是市场经济下的功能,这种组织活动是一种双向选择,课题组可以根据自己的能力和利益选择是否进入大项目,组织者可以根据需求和实力,开展国际间合作或与社会合作,高速、高质量地完成任务。此时,课题组成了科技活动中最积极、最活跃的基本单元,这是适应市场经济的必然结果。即使以后所一级的活动,院一级活动得到加强,只要坚持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也就不可能改变课题组(室)在科技活动中的地位。但是,目前课题组在知识生产中的地位没有被认知,课题组之上的所(系)、院(校)并没有及时地从观念上,运作方式上从过去计划经济的管理模式中彻底解脱出来,变管理为主为服务为主,成为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孵化器;一些课题组困惑与成果转化的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特别是内部环境,安于小打小闹的“小康生产”,致使大量高科技成果积压,不能转化为产业,不能及时为经济结构调整输送大量的新鲜血液,使科技管理落后于经济发展,特别是落后于当前经济结构调整需求的矛盾凸现出来。
这种现象在高校同样也存在,尤其是原教育部属高校由于不隶属于各部委,在计划经济时期,高校的科研中心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得到社会的承认,没有直接分配项目和经费的渠道,那时每一个科研项目都是靠去部委争取(也是一种竞争),得到的都是硬骨头,从而也锻炼了一支过硬的科研队伍。也因为如此,科技成果的有偿转让和计划内科研经费的减少对高校(尤其是原教育部属高校)并没有形成压力,反而拓宽了科技为经济建设服务和获得经费的空间,如逢甘雨。也正因为如此,高校失去了从观念到实践的一个千载难逢的、迫切的破旧立新的机会,尽管为适应市场需求,高校科技管理工作也做了不少改革,但是总的来说都未跳出“让利”的范畴,没有触及科研管理体制,没有从本质上认识在市场经济中课题组在科技活动中的地位和科技管理机构在科技活动中的位置,特别是科技管理机构在市场经济中应有的功能建设没有及时跟上。因此,一遇到困难就总是想到老办法。例如,一提为防止知识产权流失,就想到换法人;要不,对还在申请法人的机构采取拖延战术;总之权还是攥在手里放心,很难谈得到把精力集中到如何转变功能,建立转化服务机构和校有资产、产权的监管机构上来。难怪大量成果积压,人员难于流动。更糟糕的是有的管理部门的个别工作人员不是审查合同是否保护了国(校)有资产,是否是有效合同,专门看这个合同实施后科技人员是不是会发财,自己心理不平衡就不让签合同。这样的事虽然是极个别的,但是至今仍然存在,这说明旧管理意识的影响还有多深,根基有有牢。这个根基是什么?就是计划经济下的生产关系所决定的,目前尚未彻底改革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机构。
另一个困扰高校和研究院所的问题是科技成果的流失。这个问题一直找不到解决的好办法。为了扭转这种形势,学校加大技术转让的奖励提成比例,有些学校讲“我们的分配方案比地方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的25%还要优惠”,就是这样也无济于事。为什么?根本在于奖励只是一种权宜之计,它没有体现“按生产要素分配”成果所有权,它体现的仍然是职务成果产权的独家占有,没有体现开发人的权益,没有看到这些成果生产过程中的课题组的投入,没有看到个人贡献和人力资源转化为人力资本的现实,没有看到在开发、转化过程中课题组(室)的资产积累的现实开发者处于被支配的地位。因此,提成比例一再增加也无法平衡其心理,反而助长了个人主义的膨胀。现在,仍然把“按生产要素分配”片面地理解为让利,是无助于解决成果流失的问题。校办(校有)企业难于发展,原因也在于此。
因此,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立既符合科学技术发展规律,又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科技管理体制是当务之急。而管理体制是由生产关系决定的,所以,全面理解和落实“按生产要素分配”,理顺课题组与校方的关系是当务之急。
3 全面落实“按生产要素分配”与“狠抓转化”的关系
现在,科技成果转化的问题已经引起各方极大的关注,经济发展的形势已逼迫我们要“狠抓转化”。“狠抓转化”到底抓什么才算抓准了,怎样抓才算抓得狠?科技成果转化存在诸多困难,有外部的,如企业还未成为转化的主体,风险投资机制尚未建立,转化服务机构功能尚不健全,企业吸纳高新技术的需求不强等等;有内部的,如选题问题,缺少中试基地和中试经费,评奖和职称问题,科研管理机制问题,信息、咨询、评估、中介服务举步维艰等等。但是我们要看到:(1 )内因和外因是互动的。例如风险投资问题,一方面是风险投资机制问题,另一方面往往是因为技术成熟度不高,投资风险过大,妨碍风险投资机构的运行;如果进入市场的科技成果的成熟度得到提高,投资风险小,必然会吸引风险投资;反过不,风险投资机构制度健全一些,步子大一些,给科研工作一些支持,科技成果就会更成熟一些,投资的风险也会减少些。(2)外因是通过内因起作用的。 目前投资者担心更多的不是自己选项能力(还有咨询机构可以为其服务),而是担心投入的资金是否能够有效使用到项目上,学校的现有管理制度能否保证最大限度地调动项目开发人员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因此,转化的关键是解决内部问题。而内部问题中牵一发而动全局的是落实新条件下的生产关系,即全而落实“按生产要素分配”是关键。狠狠抓住这个关键,就是狠抓转化。因此,全面落实“按生产要素分配”,摆正课题组和管理机构的关系,转换管理机构职能,实现制度创新就是狠抓转化的首要课题。
4 政策建议
在我国,高新技术企业按生产要素组成的股份制和农村的双层经营结构反映了不同生产力下的生产关系,在一个社会包容这样大差距的两种生产力,有力地说明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正是这个优越性为我们进行制度创新提供了广阔空间,当然也为科技体制的创新提供了广阔空间。因此,根据高校的实践和有关研究提出如下建议:
4.1树立“生产关系与分配关系”、 “人力资源可以转化为人力资本”的正确观念,全面落实“按生产要素分配”;
①正确认识“生产关系与分配关系”的关系。生产关系决定分配关系,分配关系反映生产关系。生产关系是人在物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相互关系。分配关系与生产关系相适应就会对生产关系的巩固和发展的起到促进作用;反之,就会不利于生产关系的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为生产力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天地。
②承认“人力资源可以转化为人力资本”。在“(93)国科发改字198 号文”——“对《关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办高新技术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几点说明”中明确规定“可以将自称的部分产权,以个人股的形式对有关科技人员进行重奖”,事实上承认了人力资源可以转化为人力资本。一些省市在贯彻《科技成果转化法》而制定的地方《实施条例》中,也明确提出“发明股”、“创业股”、“管理股”,鼓励科技人员参与转化工作,作为科技型企业家。江泽民在十五大报告中指出的“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同样也适用于成果知识产权的分配。
③全面落实“按生产要素分配”。不仅仅是利润的分配,更重要的是落实生产关系;不仅仅是落实课题组的地位,同时也要落实管理机构的职能转变。
4.2深化科研体制改革,确立课题组负责制,转换管理部门职能,建立既遵从科学技术发展规律,又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科技管理体制:
①在科技活动中确立课题组负责制和所、院系和校级双(多)层结构的科研运行机制,保证课题组的自主选题,自主经营,自主转让(有关国家安全的项目除外),自主转化的四自主权力。课题组在转化自己的成果时,经确认产权关系后,申报、备案即给予课题组相应的法人地位,以推动其能按市场经济规律运作,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组建企业,或建立过渡性的企业型实验室。
②实行职务成果多元投入多方共享的原则,给课题组或有突出贡献者不低于知识产权部分的35%的产权。设立创业股、管理股、职工股(职工集资股),使课题组在创办的科技型企业中的知识产权股、创业股、管理股、职工股之和不低于校方总资产的51%,确保新创企业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机制的建立。
③转化管理机构职能。使其由管理为主转为以服务为主,建立相应的转化服务机构。调整原有机构职能,给信息、咨询、评估、中介机构以活动空间,推动信息、咨询、评估、中介队伍的建立和发育;加强孵化器功能建设,加快科技成果的开发和转化。充分利用在校周边的科技园区和社会上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为高校创造更加优越的外部环境。
④校内实行成果分级管理,调动院(系)积极性;校级管理部门建立新功能,集中力量抓大项目的开发和转化,创立新的经济增长点。
⑤加强校内资源的管理,实行有偿使用,优化校内资源配置,提高资源利用率。
⑥加强校有资产和校有产权的监督、管理,防止资产流失。
⑦鼓励人才流动,制定相应政策,推动人才的流出和流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