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农村空心化及空心村不仅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和生态环境的恶化,又进一步降低了农村自我发展的能力,成为推进新农村建设和统筹城乡发展的主要障碍。本文试图梳理农村居民点整治潜力的测算方法,并探讨其未来研究方向和研究重点。
关键词:土地规划;农村居民点;整治;潜力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农村住房建设需求不断增长;在村庄规划管理长期缺失、严格土地管理缺位的情况下,形成了新房建设向村外扩张的现象。快速城镇化进程助推了中国乡村发展转型与空间重构的升级,引发乡村土地利用剧烈转型。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向城市;但由于户籍制度的障碍、农村社保制度不健全、农村宅基地流转不畅等原因,农村人口的大量转移并未与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缩减相挂钩,反而呈现出“ 农村人口减少、建设用地反增” 的态势,农村“ 空心化” 问题加剧。
近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以空心村整治为重点的农村居民点整治。《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强调要稳步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加强对“空心村”用地的改造。2009和2010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均明确将农村宅基地和村庄整治纳入“有序开展农村土地整治”的范畴。在实践操作层面,国家和地方都推进了不同规模的空心村整治工程,如全国范围的“万村整治”、省域层面江苏省的“万顷良田建设”、县域层面郸城县的“土地三项整治”等。2014年,“十二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空心村综合整治的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重点项目的启动,标志着空心村整治正在逐步被提升为国家战略。然而,对空心村整治潜力进行科学评估和测算,是空心村整治工作面临的首要任务,也是顺利开展空心村整治工作的重要保障。
1农村居民点整治潜力及其测算方法
农村居民点整治潜力是指在现有的社会经济条件下,通过对农村居民点合理规划,调整土地利用的内部空间结构、迁村并点及提高农村城镇化水平等措施改造整治后“富余”的土地资源量。张正峰等认为土地整治的潜力表现在增加可利用土地面积、提高农地生产能力、改善生态环境等3个方面。周滔等认为农村居民点整治的潜力体现在增加有效农用地面积、促进农村聚落优化、改善生态环境和实现土地增值等4个方面。按照潜力的可实现程度,可将农村居民点整治潜力分为理论潜力和现实潜力两种。理论潜力一般指采用人均建设用地标准法直接测算出的潜力,是未考虑农村居民点整治的自然、经济、社会等影响因素和约束条件下的潜力;而在各种约束条件下可以实现的部分理论潜力被称为现实潜力。其中,对人均建设用地标准法、户均建设用地标准法、闲置土地抽样调查法、建筑容积率法等传统测算方法综述较多,本文仅对以上传统测算方法作简要介绍,详述多因素综合潜力测算法和遥感判别法。
2农村居民点整治潜力测算的传统方法
农村居民点整治潜力测算传统方法主要涉及人均建设用地标准法、户均建设用地标准法、闲置土地抽样调查法、建筑容积率法、城镇体系规划法等。其中人均建设用地标准法、户均建设用地标准法、闲置土地抽样调查法是测定居民点整治潜力的三种基本常用方法。
2.1人均建设用地标准法
该方法依据《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中规定的人均建设用地指标以及当地相关的规划标准来测算整治潜力。进行测算时主要考虑3个因素:农村居民点现状面积、农村现有(规划目标年)人口和人均建设用地指标。该方法的优点是原理简单、操作简易,是我国测算农村居民点整治潜力常用的方法,也是《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手册》中规定的测算农村居民点整治潜力的方法。但是这种测算方法也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忽视了农村宅基地同时作为存放农机具、养殖牲畜家禽等附属生产用地的现实,二是忽视了农户数量及家庭人口规模变化对农村宅基地面积的影响。由此可能导致农村居民点整治潜力测算结果偏大,使用此种方法测定的农村居民点整治潜力为理论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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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户均建设用地标准法
户均宅基地标准法测算思路与人均建设用地标准法相似,该方法依据国家或本地区规定的户均农村居民点用地标准来测算整治潜力。户均宅基地标准法的优点是以农户为单元测算潜力,更加符合我国农村宅基地获取和使用的实际。不足之处在于其测算的只是现状潜力,忽略了农户数量的变动性,无法测算规划目标年的整治潜力。有学者将人均建设用地标准法和户均建设用地标准法统称为政策指标测算法。
2.3闲置土地抽样调查法
该方法的思路是:选取能代表整个评价区域农村居民点闲置情况的典型村庄作为样点,调查样点内部闲置土地面积和土地闲置率,将其作为该区域农村居民点的闲置率,测算整个区域农村居民点的整治潜力。闲置土地抽样调查法可相对精确地测算出典型村庄土地利用现状的闲置面积,运用该方法测算出的闲置土地面积基本均可转化为现实潜力。但这种方法也有明显缺点:一是抽样样点的选取直接关系到闲置率能否如实反映区域内农村居民点的闲置情况;二是仅考虑村庄土地利用现状闲置土地面积,对村庄内部结构调整可获得的潜力以及潜力实现的难易程度未加考虑。现实操作中需根据废弃、空置、低效利用等不同类型的闲置土地在时间序列上转换的难易程度,确定近期潜力和远期潜力。
2.4其他测算方法
建筑容积率法是通过实际抽样调查农村居民点建筑用地容积率的现值,提出规划期末建筑容积率期望值,采用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总面积与两种容积率之差的乘积计算土地整治潜力。但该方法的缺点是忽略了村庄内闲置地及空宅的土地整治潜力,导致测算结果偏小。
考虑到城镇化水平对农村居民点整治潜力的影响,即城镇化水平提高将带来农村人口和农村居民点用地量的减少,有学者提出城镇体系规划法。该方法以城镇体系规划确定的规划期末的农村人口及用地规模为依据,将规划期末的居民点用地与现状用地差值确定为整治潜力。但由于未考虑各乡镇在空间转移上的差异性和空置居民点的盘活问题],也存在一定的缺陷。
早期对农村居民点整治潜力的测算通常采用单一方法或对以上几种常用方法加以简单综合。如罗士军以长沙为例,采用人均建设用地法按地貌类型测算了农村居民点整治的理论潜力,并结合城市化水平、农民建房等因素,估算了1997—2010年长沙市农村居民点整治的现实潜力。刘筱非等分别运用人均建设用地标准法、闲置宅基地调查法和城镇体系规划法计算理论潜力值,再运用层次分析法确定其权重进行加权平均,测算出渝北区规划目标年的居民点整治潜力值。
然而,农村居民点土地整治是一项系统工程,对其潜力测算不能单纯套用人均建设用地标准等单一指标,而应密切结合区域自然地理条件、社会经济发展、土地利用及规划布局等因素,才能测算出更加切合实际的整治潜力。
结语:
农村空心化是城乡转型发展进程中乡村地域系统演化的一种不良现象。农村空心化及空心村不仅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和生态环境的恶化,又进一步降低了农村自我发展的能力,成为推进新农村建设和统筹城乡发展的主要障碍。当前,中国的农村空心化使得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推进缺乏重要抓手和空间支撑平台,亟需通过开展针对农村空心化的空心村整治,重构乡村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为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搭建新平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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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朱永福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8年第22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9/10
标签:居民点论文; 潜力论文; 农村论文; 建设用地论文; 方法论文; 标准论文; 土地论文; 《基层建设》2018年第22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