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子”归纳观新探_淮南子论文

“淮南子”归纳观新探_淮南子论文

《淮南子》感应观新探,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淮南子论文,感应论文,观新探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同类相应”的观念,乃中国古代重要的传统思想与文化之一。它由来已久,且非一家独有,其中的“天人感应”观在汉代尤为流行。西汉前期百科全书式的《淮南子》一书,就极为重视物类间的相互感应作用,其感应观具有明显的“自然论”倾向。《淮南子》的这一特点,使其在我国古代感应思想发展史上有着代表作的重要地位。

一、“物类相应”

“物类相应”的观念反映了《淮南子》对世界万物“普遍联系”性和“可分类”性的认识水平。

我国古人对事物间的彼此相关性深信不疑。他们的这种信念如此坚定,以至于只由事物在直接接触时(例如在相冲撞时,能生显见的作用,从而使两物变形或位移),只由对某些不相接触也发生相互作用(例如共振现象),便进而断言说,空间位置、甚至时间先后有所不同的事物之间,都肯定存在相互作用,并将这种“遥相作用”称为“感应”、“相动”、“相召”、“相从”。

但这种“相应”局限在同类事物之间。换言之,他们不承认异类事物间存在感应作用。

《淮南子》的作者们正是持有此种信念的一批学者,他们视“同类相应”是普遍存在的客观事实,如认为所谓的“调弦者,即宫宫应,弹角角动”(《淮南子·览冥训》,以下凡引自《淮南子》者,均只注篇名),以及“声响疾除”(《泰族训》)这样一类与音响有关的现象,实质都是“此同声相和者”(《览冥训》),是“以音相应也”(《泰族训》),即都是感应的作用。

在确信凡同类事物皆相互关联、相互影响、相应相从的普适性的同时,《淮南子》还认识到,确切把握感应的实质绝非易事。因为在感应中,除具有相感二物空间上有距离、甚或时间上有先后之复杂性而外,还具有“无形而神秘”的特征。“夫物类之相应,玄妙深微,知不能论,辩不能解”(《览冥训》),此处的“玄妙深微”,说的就是感应所具有的“无形而神秘”的这种特征。

“物类相应”这一命题的理论内涵,即反映了同类物间的可感应性,又说明了异类物间的不可感应性。这是其主要贡献所在。但是,《淮南子》又将异类的“感应”如“贲星坠而渤海决”之类的“感应”也拉入“感应”的范围,就不能不造成违反自己规定范围的悖论,从而既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物理现象、自然运动的规律,同时又为神学敞开了大门。后一方面终于成为与董仲舒神秘的“天人感应”相通的神学观念。

二、“同气相动”与“精祲相荡”

“同气相动”与“精祲相荡”回答了《淮南子》中的感应方式和机制的问题。

若按感应是否需借媒介而加以分类的话,物类感应的方式可分为两类:一类类似于牛顿引力的超距作用,即彼此分隔的两物无需任何中介便可直接互施作用,例如,“天人感应”便是主宰之天直接施于人的一种作用;另一类,则类似于波动(场)的作用,即甲物的运动必需靠某种媒介的帮助才能传递到乙物上,从而对乙物产生影响或作用。

《淮南子》所说的“感应”则取后一种方式。它认为“阳燧取火于日,方诸取露于月”(《览冥训》),就是在人的“掌握之中”的微小器物,阳燧和方诸,分别与“太极之上”的日或月之间的一种“招类”(招引同类)的感应现象。其结果使“水火立致”,阳燧取火,方诸取露,其实质则是“阴阳同气相动也”。(同上)

在《泰族训》中,《淮南子》又再次重申了此观点,曰:“天之且风,草木未动而鸟翔矣;其且雨也,阴噎未集而鱼已唫矣。以阴阳之气相动也。”认为天空将要起风而尚未起风,故草木尚未摇动之时,鸟已先高翔了;天空将要下雨而阴云尚未聚合之时,游鱼已先感呼吸急迫,便游于水面喘气了。天空与飞鸟和游鱼的感应作用,是“阴阳之气相动”的结果。

在此基础上,《淮南子》又进而言“万物”,而不是仅局限于特指某些具体的事物,从而将这种感应方式加以一般化。曰:“万物有以相连,精祲有以相荡也。”(《泰族训》)就是说任何同类物的感应都是一种“精祲相荡”。“精祲”,按高诱注,是“气之侵入者也”,故“精祲相荡”和“同气相动”同样,都是指气的某种活动。

“同气相动”和“精祲相荡”的说法,一则指明了感应的中介物就是“气”;二则描述因气的侵入而引起的气的相动和相荡,从而使同类的二物得以相感的个体感应机制。

至于何以就能“精祲”,何以就能“阴阳同气”或“阴阳之气”相动、相荡?对此,我们试图依据《淮南子》对“道”所作的某些规定,并结合运用气论,作大致的说明。

《淮南子》中的“一”是作为“道”的同义语而与“道”互为通用的。“道始于一”(《天文训》);“一也者,万物之本,无敌之道也”(《诠言训》);高诱注曰:“一者,道之本。”(《原道训·注》)意即“一”就是“道”,“道”就是“一”。书中同时也把“一”作为“无形”的同义语:“所谓无形者,一之谓也。”(《原道训》)高诱还说:“无形,道也。”(《原道训·注》)意即“一”与“道”都是“无形”,“无形”既是“一”,又是“道”,而“无形”所指的是“气”。高诱在给《精神训》中“犹充形者之非形也”一句作注时说:“充形者气也,故曰非形也”,就是说,“气”虽可构成物的形体,但其本身又是无形的,是有形和无形的统一。犹如道既无形无象而又实有一样。通过这个“无形”,便可知“道”即“气”,“气”即“道”了。对“道”与“气”的同一关系,可具体理解为“气是道的物化,而道是气的抽象,道与气一而二、二而一不可分离”(李志超:《天人古义》,河南教育出版社1995年版,第39页)。

又,“道始于一,一而不生,故分为阴阳,阴阳合和而万物生。故曰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天文训》),道即一,一而二,二而三,三生万物,道是派生万物的“物物者”。“物物者之亡乎万物之中”(《诠言训》),据庄逵吉本,“亡”应改为“存”。道生万物之后仍始终贯穿于万物之中,不脱离万物,也不自行消亡。道对于有形万物而言,既是其本源,又是其存在的依据和运动变化的规律。

道对于茫茫无形之时空,同样是无处不在,无时不有,不可分隔的。“覆天载地,……施之无穷而无所朝夕”(《原道训》,说的就是“道”的这一时空无限性。

既然道即气,气是道的物化,那么,气也就同样存在于有形万物(包括生命)之中,是万物之源,是构成万物的基础;并同样能充斥于任一空间,乃至无穷。从而在生成论与存在论上,从时与空两个层面,宇宙都统一于气,使宇宙万物不分彼此、内外、远近地均借“气”这一“纽带”而浑然一体,犹如一个连续分布于无限时空的、同时具有有形和无形的两种形态的“大气场”。

正是在如此建构成的一种“宇宙模型”中,当某物之“气”运动变化之时,才有可能沿某种“途径”招致与其同类的事物之“气”随之运动和变化,相动相荡。

三、“物自然”

“物自然”可用以回答感应的动因是什么的问题。在汉代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有二,或认为感应是由相感二物之上的某种神灵操纵所致,或认为感应只是相感万物自身自然而然的作用。即存在着“神学目的论”和“自然论”的对立。

然而由于在同一著作中往往出现时而谈自然论时而谈目的论的“自相矛盾”,所以,这种对立又不能简单概括为不同著作间的对立。凡简单称某某著作的感应观是完全自然论的或完全目的论的说法,都未免有些以偏概全。

考虑到古人所说的“目的”只指“有意识的目的”、“有意识的目的行为”,其前提自然是“行为主体有意识”,即“行为主体有意识”是“有意识目的行为”的必要条件。因此,凡无意识的物类,如自然界中的事物,包括不涉及到精神现象时的作为自然人的人,其感应都不可能是有目的的(如阴天时关节疼)。对此,汉代人已有共识。即使在以神学目的论著称的董仲舒的感应体系中,也并不完全排斥此说。如“五音比而自鸣,非有神,其数然也”(《春秋繁露·同类相动》),即便是人,作为自然的人,其生理等等与环境中的自然物的相感作用,例如“天将阴雨,人之病故为之先动”(同上),也同样只是“阴阳应而起”的结果,不能将其解释为神的某种目的的结果。

而有意识者,首先是人,人有精神,又有形体;是社会人,也是自然人。人之外,古人最为关注的有意识的事物,则是天。天是中国古代重要的哲学范畴,兼有包括“意识天”在内的多重含义。在天人均有意识的前提下,便不能完全排除二者的感应是一种目的行为的这种可能性了,于是上述对立便最终集中表现在与精神现象和社会现象有关的“天人”的感应上了,从而大大缩小了可讨论的范围。

在我们所圈定的“天人感应”范围内,如何评价《淮南子》?众说不一,概而言之有三:

一为对立说。认为《淮南子》是“完全以自然论为基础”的,而董仲舒则是“以道德目的为基础,为动力”(金春峰:《汉代思想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226页)。

二为同一说。认为《吕氏春秋》、《淮南子》、董仲舒三者一脉相承,《淮南子》“接受了邹衍、《吕氏春秋》的观点,为后来董仲舒的天人感应的新神学开辟道路,成为其先声”(祝瑞开:《两汉思想史》,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95—96页)。

三为折衷说。一方面认为《淮南子》中的“天人感应”说“同董仲舒的灾异说是没有区别的”(牟钟鉴:《〈吕氏春秋〉与〈淮南子〉思想研究》,齐鲁书社1987年版,第187、188页);另一方面又认为《淮南子》的“天人感应”说“与董仲舒的上天谴告说不同,不承认神的意志和作用,把天人感应看成是阴阳之气相荡相通的自然过程”(同上书,第188—189页)。

本文认为,以上第一、二两说未免偏颇,相比之下,第三说则较为妥贴,但尚须完善。所以,特试论证如下。

《淮南子》借“道生一”(《道德经》)向“道始于一”(《天文训》)的改造,并将道视为气,把宇宙的根本性落在物质性上,从而排除了至上神的存在及其对生成过程进行干涉的可能性,说明了有形万物由其原初状态(一)经阴阳(二)的会和(三)依照规律自然而然的化生过程,认为在万物生成过程之先不存有任何有意识的目的,即《淮南子》在生成论上显然是旗帜鲜明的自然论者。此外,《淮南子》还多次对物的自然化生作了相当具体的阐述,如曰:“非(当为“正”)其道而物自然。故阴阳四时,非生万物也;雨露时降,非养草木也。神明接,阴阳和,而万物生矣。故高山深林,非为虎豹也;大木茂枝,非为飞鸟也;流源千里,渊深百仞,非为蛟龙也”(《泰族训》)。

此段引文中的“物自然”,从字面看,只谈“非生”、“非养”、“非为”,似仅指物的生成过程。然而由于《淮南子》认为“太上之道,生万物而不有,成化象而弗宰”(《原道训》),即认为万物的生成和存在(当然也应包括感应现象),虽源于道,根植于道,但同时却不受控于道。既然不存在“由外”的预设、役使或主宰,那么万物的行为便只能是“自由”的、“自己如之”的、“发自本然”的了,即自然而然的了。所以,从《淮南子》的主导思想上看,“物自然”不仅适用于生成论,也适用于感应论。

但这毕竟只是由《淮南子》的主导思想推演的一种笼统的结论,它是否确能始终如一地贯穿于《淮南子》所论的各个感应现象之中,尚须作进一步具体的考察。为此,要提出正确评判《淮南子》感应观是“自然论”的还是“目的论”的行之有效的判据,建立“自然”和“目的”行为的正确概念则是很有必要的。

第一,目的性感应的“意识性”:

如前所述,“有意识”是目的感应的必要条件。只有当“天意”存在,天有意识、意志、情绪,即“意识天”存在时,才有可能有目的性的天人感应行为。“天意”存在吗?

这个问题董仲舒的回答十分清楚。他大力宣扬有意识的神灵天,以此作为他的天人体系的基础。其天意的核心内容是儒家仁义道德和封建等级制,言“察于天之意,无穷极之仁也”(《春秋繁露·王道通三》),言“阳贵而阴贱,天之制也”(《春秋繁露·天辨在人》)等等,即在天与人感应之前已持有将人类社会纳入自己的道德规范、遵从自己所立秩序的这一明确目的。

由本文第一节讲的那个悖论可知,《淮南子》中也并不完全否定“意识天”的存在。如在《览冥训》中,描述了人的情感和行为“精通于天”的种种事例,言上天不仅能感知到“师旷奏音”、“庶女叫天”和“鲁公援戈”等等,而且分别对此作出了相应的反应,使“神物为之下降,风雨暴至,平公癃病,晋国赤地”,使“雷电下击,景公台陨,支体伤折,海水大出”和“目为之反三舍”等等,并称此种反应为“上天之诛也”。天的“感知”、“反应”、“诛罚”都是天有意识的一种表现。但《淮南子》的天意究竟包含什么内容则难以说清,有时所指伸张正义,有时似表示对君王为公忘私、仁德治国的一种要求,有时又似指自然规律本身。

看来,完全排除《淮南子》中的天的“意识”是困难的,在政教合一的古代,历史形成的社会结构陈陈相因,从而外显为某种恒定特征和延续机制,这正是中国古代统治意识或意识生产的一般“规律”。不过,把《淮南子》和董仲舒等同起来也是不妥的,因为二者不仅有学理来源的不同,更有统治意识主流与非主流的差异,这是不能回避的。

第二,目的性感应的“外在性”:

“自然”、“自然如之”者,只能是由本性引发的。它强调的首先是本性和内在性、本质和内因。而其对立面——由外因启动的行为,则是非自然而然,或许还是违反其本性的、被动的。神学目的论与自然论的对立便表现为内在性和外在性的对立上了。这里所说的就是外在目的论。

“天人感应”实质是“同气相动”和“精祲相荡”,因此,站在“气”的角度上,论天人感应的外在性便化为论气的外在性了,即所要讨论的是“气之外有无更高主宰”的客观问题。在这点上,《淮南子》与董仲舒是有根本分歧的。

《淮南子》说,“无形者,物之大祖”(《原道训》)。人和物都化生于天地,而天地又源于“无形”,“无形”比天地更根本,所以当为“物之大祖”。而“无形”即“气”,故“气”也就是“物之大祖”了。可见,在《淮南子》那里,“气”具有宇宙本原的意义,居最高地位。因此,“气”之上绝不可能有它物对“气”横加干预,“气”完全是自主的,其活动是自然的。

但《春秋繁露》却说:“天者,万物之祖”(《顺命》),又说:“天统气”(《三代改制质文》)和“天行气”(《阴阳义》)。认为“物之大祖”不是“气”,而是“天”,“天”继“无”的概念之后渐成为董仲舒哲学的最高范畴,比“气”更根本,能“统气,行气”,是“气”的主宰。其天在天人感应中也确实充分行使了其统气的职能,借灾异谴告,以气为中介,对君直接统制、调控,又借君间接主宰人类社会,以达到自己的目的。

总之,由于赋予“气”以不同的涵义,虽然同样是用气的活动来论述天人感应的,但因气的动因不同,天人感应的性质也就可以是不同的。可以是“目的论”的,如董仲舒所说;也可以是“自然论”,如《淮南子》所说。因此“同气之相动,精祲之相荡”不足以成为判定感应性质的依据。

忽视“气”的这种区别的现象在学界仍时有出现。例如有论者说:“天人感应基础是‘精祲’、‘至精’、‘神’、‘神物’,即气的一种具有精神属性的状态。因此在《淮南子》中,天人感应不过是一种自然的事实和现象”;(金春峰:《汉代思想史》,第643 页)“以‘精祲相连’为基础,完全立足于自然系统上”(同上书,第215页)等等说法, 所采用的便是“凡由气的活动所造成的感应都是自然论的”这一逻辑,把“气动”简单等价于“自然性的”,而忽略了从外在性上对“气动”的考察,因而是偏颇的。

但若不是从“气”,而是从“天人系统”的“系统”视角看,那么,天与人都位于系统之内,由此,董仲舒的神灵天的目的感应便不再是外在的,而是内在的了。

《淮南子》中,固然在天人之上还有“道”这一更高范畴,但此“道”既无意识主宰天或人,又始终与天人同在,绝不会构成天人系统外的一种动因。然而,正如只从《淮南子》中有“意识天”存在并不能肯定其天人感应就是目的性的一样,只从《淮南子》的天人系统不受外力支配也仍然不能肯定其天人感应就是自然性的。

只有把“意识性”和“外在性”结合起来分析时,才有可能获得肯定的回答。对此,《泰族训》中就有十分清楚的说明:“天之与人,有以相通也。故国危亡而天文变,世惑乱而虹霓见,万物有以相连,精祲有以相荡”,“精诚感于内,形气动于天”。认为天人的相通纯属精祲之相荡,是气动之所致。天象变化实为天“气”之变,社会治乱实为人“气”之为。天人之气相贯通而天人相感应,人气治则天气和,而万物养,“景星见,黄龙下,祥凤至,醴泉出,嘉谷生,河不满溢,海不溶波”;人气乱则天气僻,而万物恶,“日月薄蚀,五星失行,四时干秉,昼冥霄光,山崩川涸,冬雷夏霜”。天人依照某一追求和谐美的固有秩序而相感应。问题在于,自然的“气”何以能有社会的含义(如政治、道德、治乱)?如果气真的有社会属性,那么它便与“自然而为”相抵触了:因为社会性是人的建构、历史的产物。这也是《淮南子》体系中不可克服的悖论的一种体现。由于这个悖论的存在,给诠释者留下了各自的空间,从而由于诠释重点的不同,造成了许多不同的甚至抵触的观点和看法,如前面提到的“对立说”、“同一说”和“折衷说”。

总而言之,《淮南子》的“感应观”与其说是“自然论”,毋宁说是“社会观”,因为“自然界对人来说才是人与人联系的纽带”(马克思语)。从历史说,它是秦朝灭亡后重建大一统汉帝国的积极反应。秦始皇首创的大一统帝国,固然是华夏文明史光辉的一页,“百代皆行秦制度”,但其以法为治的偏颇却激化了社会矛盾,二世而亡的事实粉碎了“传之万世”的梦幻。汲取了秦朝灭亡惨祸的汉代,从贾谊、陆贾到叔孙通等都在总结教训、创造新的规范,到董仲舒“罢绌百家,独尊儒术”而告一段落,《淮南子》是这个建构“汉制”过程中的“为汉立法”的一次尝试。它以道家的形式出现,却渗透了儒家的内容。正因以道家的形式出现,所以大讲“无为”;正因渗透了儒家的内容,因而强调“有为”。“无为”与“有为”的张力,构成了《淮南子》的主要特色。如果说“无为”突出了自然规律不可违背的一面,那么“有为”则高扬了人的主观能动性。二者的交织渗透,既使儒、道各自的界限模糊,又使它们相得益彰地适于这个新的王朝巩固统治的需要。在这个背景之下来看《淮南子》的“感应观”,便不难发现,它体系自身的“悖论”并非偶然,而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首先,从学理层面看,它是《吕氏春秋》思想的直接继承:要综合各家,建构新说,但由于《吕氏春秋》对于秦朝来讲是一个脆弱的早产儿,并且因其社会载体“幼年”而夭,仅留下了一个“文本”——尽管它纳了许多现实成分,所以对新出现的汉代思想家来说不可能是打上“秦纪”烙印的合法遗产。但“不合法”处,又有“合理”性存在:在独尊法家的书里包含着大量儒家的内容。它成了《淮南子》承继的津渡桥梁。《淮南子》正是在“法”、“理”的边缘上开始了它的历程,对“法”的躲闪,是造成其体系的悖论的外在因素。

其次,《淮南子》的综罗百家,主要是儒道二家以服务新王朝巩固、发展的需要,就得处心积虑把问题处理得恰当妥贴、使人信服。这却是空前的大难题。因为,无论是《陆贾新语》或《贾子新书》或汉初的黄老之治与民清静的理论、措施都取得了一席之地,再添加新的成分和因素就并非那么容易了,何况构造一个天人关系的体系?!但是,如果没有体系,总揽一切,也就难以“为汉立法”。应该说这在当时已成了一种趋向,并非刘安及其宾客的独特设想。从司马谈的《论六家要旨》到司马迁的“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的“综合”,就是刘安时代的现实写照。问题是“如何”做及“为什么”的理由。于是乎,《淮南子》的“感应观”就应运而生了。一方面要保持儒家的“君”的崇高,另方面要强调“道”的客观性;一方面“自然”的气涵盖一切,包括君王在内的一切人都是“气血之属”,另一方面不能违背“君权天授”的儒家古训;一方面是同类才能感应,另方面按此模式非气的社会历史成分如道德、政治就得排除在外;一方面不能不顾道家自然的理论,另一方面必须树立封建纲常压倒一切的优势……。纷至沓来的“问题集合”,确实使得《淮南子》体系的出笼面临着“万方多难此登临”的严峻现实的威逼,鉴此,主观地从道家退避三舍,让儒家的过多侵入,造成了客观上“气”既有自然属性、又有社会特征的二重性以及随之而来的“感应”的二重性即悖论也就不难理解了。当然,也不排除《淮南子》作者群们本就有的认识论上的缺陷。但是,应当指出,它既不同董仲舒的“奉天而法古”的公羊解释学,也不同于《吕氏春秋》的粗陋比附,它带有自己的特色,并藉此成为思想史上值得研究的一个过渡环节。

标签:;  ;  ;  ;  ;  ;  ;  

“淮南子”归纳观新探_淮南子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