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地产权制度的演变与人口与经济增长--兼论近代欧洲衰落的主要原因_经济增长论文

中国农地产权制度的演变与人口与经济增长--兼论近代欧洲衰落的主要原因_经济增长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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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301.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596X(2008)08-0058-08

一、引言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繁衍的基础,在古典经济学中,土地被看作是生产三要素或四要素之一,它参与生产并取得回报——地租。在增长理论的生产函数中,土地这一生产要素已然消失,意味着土地在现代经济增长中的作用不大,可以忽略。这反映出以现代工业、服务业为主体的国民产出核算体系更重视劳动力、资本及人力资本的投入与技术的作用,土地作为一种基础资源已被固化和边缘化。

为什么农业在经济发展、文明进步过程中呈现相对劣势呢?是否在社会发展的高级阶段,基础行业必然要被弱化呢?其实,人类的生产是一种迂回的生产,即要获得食物,先去生产农具,要生产农具,先去生产钢铁、机械……如此,生产链条不断延展,经济体系愈趋复杂。或者说,生产系统以农业为基础,衍生出众多行业。特别是,现代丰裕社会中人们的需求欲望不断被激发或创造,不再满足于限于温饱的农产品消费,而是追求生活便利、服务或享受。从经济分析角度讲,由于对农业的收入需求弹性小,现代经济的中心离农业渐行渐远。但古语道出一个简单的道理:“民为邦本,本固邦宁;农为民本,本固民安。”

农地是一种特殊的生产要素,它的供给相对固定。即使有些工业、服务业对土地的需求很小,然而农业与其他行业争地的局面仍不可避免会出现。农业既处劣势,则农地在自由经济发展中必被侵蚀。也就是说,土地用于其他行业的边际私人收益大于用于农业。

中国的情形更严重,一是人多地少,人地比较高。我国以世界7%的耕地养活世界22%的人口。二是政府对农地的保护和农业的补贴时间短,造成现在维守18亿亩耕地红线的被动局面。当前,虽然我国农业税已全免,并对农业实行直补,但补贴力度相对来说仍显不足。因为农业的长期边际社会收益远大于短期私人收益,农业的公共品性质越远越明。三是耕地经长期集约使用,自然肥力贫瘠,大多靠化学肥力维持产量。可能是由于人口压力,中国的密耕技术历来就远远领先于欧洲,如欧洲在农业革命前普遍实行休耕制。据贾思勰的农学名著《齐民要术》记载,中国在北魏时已广泛掌握复种技术,比欧洲早了一千年。

二、我国农地产权制度历史沿革

许多学者都认为秦以前的“井田制”为土地公有制[1],到战国后期,土地私有乃当时大势所趋。土地私有使得农田受益主体明确,从而生产者积极性提高,竞争性增强,有利于农业劳动生产效率的提高,虽然以农户为单位私有后,各家可能更关注私利,而少了原来那种在共同生产中培育起来的互助合作精神。秦孝公时商鞅废井田,开阡陌,改革土地制度,不过是顺势而为,使土地私有倾向合法化。从此土地可以公开买卖,资源再配置成本降低。至始,土地私有是中国历史上最主要的土地所有权制度,各朝代虽有各种形式的公有土地,但是其数量都远不如私有土地多。[1]在历史上有两次大的例外,一次是从485年到780年,即从北魏太和九年到唐德宗建中元年实施了近三百年的“均田制”;另一次是在当代,从20世纪五六十年代持续下来的农地集体所有制。

赵冈、陈钟毅认为,从均田法恢复为土地私有制占主体的过程非常近似于英国始于十三四世纪的圈地运动。[1]若如此,中国早于英国四五百年就完成了对公有土地的私有化,但英国的圈地运动使小农赖以存在的份地制彻底消灭[2],而中国的小农经营却得以保留。这也许是“李约瑟之谜”(Needham puzzle)或“大分流”(the great divergence)的一个表层原因。

北魏倡行的均田法是秦废井田以后两千年内最重要的一次土地制度变革,这一制度延续了近三百年,有其深刻的社会历史背景与存在基础。[1]均田法是一次土地产权大范围的重新均分尝试,使土地私有化趋势得以“重新洗牌”,是在土地私有及配置中的一次逆势而动。从系统物理的角度来看,就是一次增加系统“负熵”的运动,其社会历史意义不容低估。然而,土地私有化是一条阻力最小的“熵增”道路。公田无明晰的产权主体,其维护需付出一定的制度、管理成本,久之受私家侵占便成为一种既成事实与常见现象。政府要杜绝这种现象需要付出巨大的监督、管理成本,成本太高便难以贯彻,慢慢地均田制得以浸废。赵冈、陈钟毅给出的另两个均田制浸废原因似乎不是主因:全国耕地面积追不上人口增长,致使授田不足法定之额;农田在长期还授过程中被零碎化。当然战乱与人口迁移应该是一个直接诱因。[1]

在土地私有化过程中,历朝政府还或多或少地掌握一些官田,但官田的经济效率是比不过产权清晰的私田的,这一点五代时的周太祖似乎已了然,《旧五代史·周太祖纪》云:“帝在民间,素知营田之弊,至是以天下系官庄田仅万计,悉以分赐见佃户充永业,是岁出户三万余。百姓既得为己业,比户欣然,于是茸屋植树,敢致功力。”此情形与改革开放初土地承包责任制的实施有些相似。

在土地私有占支配地位的后续朝代,仍有限田与均田之立法插曲。[1]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统治阶层对土地私有不均的担忧与实现“耕者有其田”政治理想的神往。

三、土地、人口和经济增长的历史大略

土地、人口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曾起过不同的作用,难以一概而论。从我国历史来看,北宋以前是乱世多于治世,而且没有一个和平时期能延续到70年之久,使人口加倍。[1]①所以一旦战乱使人口损失一半,则很难恢复。如西汉末年战乱使人口由公元2年的5960万减到公元57年的3100万,此后直到宋仁宗天圣年间才超过了6000万大关。其中汉末及三国时期的不断征战更使人口在公元280年抵探1620万的谷底。从北宋建朝初期的961年的3200万,经过约150年的和平衔接,到北宋徽宗的1109年,人口已达12 100万的新高。[1]经过元兵入侵及明朝兴替征战,到朱元璋的1391年,人口不过6 050万。然而从1662年(康熙元年)到1848年,人口翻了5倍多,已达42670万。这期间正是欧洲开始工业化并拉开与中国发展差距的时期。赵冈、陈钟毅认为,中国的人口循环并非人口超过饱和点而引发的战争节制或减员,中国的治乱循环大多与人口无关,中国治乱循环是人口循环的“因”,而不是像马尔萨斯陷阱机制那样互为因果。赵冈、陈钟毅认为,人口循环应该是边际意义上的人口抑制机制作用,而非马尔萨斯平均意义上的抑制作用。[1]也就是说,历代人口规模远未达到马尔萨斯饱和点。笔者认为,一个明显的事实是贫富分配历来不均,在最穷人口达到最低维持生计线而无法养育后代时②,富裕阶层仍然可以养育边际过剩人口。中国传统文化中牢固无比的家庭观念形成了一个强有力的、自动的再分配机能,使得边际过剩人口(边际产量低于边际消费量)在大家庭的庇护下仍得以繁衍。中国传统文化认为:“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中国青年在没有自食其力前就结婚生子,他们的幼子多靠其节衣缩食的父辈来帮助供养。而在工业革命前的欧洲,强大的传统习惯要求青年在没有可靠的职业及生活保障之前,不结婚成家。

也就是说,中国家庭对边际过剩者的包容养护(多子多福思想将这种包容力推至极致)使得中国人口在无战乱抑制的和平时期快速超过欧洲。吉尼特(Genet)估计,欧洲人口从1750年的1.44亿上升到1850年的1.93亿;中国人口从1741年的1.43亿上升为1812年的3.6亿。[3]如此,中国的人均耕地远小于欧洲。弗兰克估计在1700年左右,中国人均耕地为0.28公顷,法国为0.83公顷,英国为0.91公顷。[4]随着人口的持续增加,中国的人地比高到使农地成为最稀缺资源而人口成为相对过剩资源的地步,此时技术变迁的方向转向土地节约型技术选择,而非劳动力节约型的机械化。这样以发明机器来节约劳动力成本为重要特征的工业化在中国便失去了市场。赵冈、陈钟毅还找到了这种技术选择的实例[5],这构成对“李约瑟之谜”的一种解说。另一种解说是,中国人地比例高必然使土地相对稀缺,土地价值相对较高,并且随着人地比的继续升高而增加,这样土地便极具投资价值。加上中国传统“以末(工商)致富,以本(农业)守之”的思想熏陶,使得富人纷纷置地守富,社会剩余资金基本流向追逐农地,再无多少剩余给工业起步。这种解说基本上符合姚洋对伊懋可(Elvin)1973年提出的中国陷入“高农业水平、高人口增长和低工业水平”陷阱假说的修改与扩展。[6]

对李约瑟之谜的解释是多种多样的,如戴尔蒙德(Diamond)将中国的落伍归咎于完整的地理环境所造成的大一统的国家体制。[6]黄仁宇认为在于财产所有权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和保护。[6]韦森认为是晚清在巨大人口压力下,制度内卷,市场分工无力深化和扩展而被罩于布罗代尔钟罩(Braudel bell jar)使然。[7]兰德斯(Landes)认为,主要原因是中国缺乏自由市场和法律的财产制度,加上中国人的社会价值观和极权主义政府超强控制社会的作用。[8]而李约瑟本人认为,中国之所以没有产生现代科学,是因为中国人重实用,轻分析。陈昆亭、龚六堂试图从文化与制度方面给出一个模型化的解释。[9]他们认为欧洲文化中现实主义较浓,对财富的追求与研究都是光明正大的、主流的;而中国在儒家思想的支配下,重义而轻利,把毫不掩饰地对于财富的追求视为丑陋,因而财富积累的意义远小于在西方经济文化中的价值,但他们并未给出有较强说服力的理论阐述。赵冈、陈钟毅认为,古代中国从来都是最自由的市场经济,人民对于生产制度的选择主要是受经济条件影响而形成的自然结果,而非人为政治制度所造成的。[1]这就与兰德斯的观点存在抵触。

笔者认为上述各种解说各具一个侧面,而文化、理念及价值观的作用是深刻的。中国在儒家思想熏陶下,社会地位按士、农、工、商阶序,民众希冀子女读书做官为首选,因为官员不仅社会地位高,而且被历代统治者赋予许多特权,如我国历代官员皆有一定免税赋的特权。特权产生利得,做官无论是地位还是实际收益都较经商、实业生产为大,再加上科举制度重经学,不关心科技生产一线,人力资源被导向于经学官场,而非科技生产,因此生产率相对衰落,渐被西方落下。特别是科举制后期,钻空渠道发明日多,堵塞成本增高,再加上官员腐败和舒散,致使巨大人力、财力资源耗费于关系繁复的官场黑洞(一种“寻租”现象),因此制度更加“内卷”。由此可见,自由市场经济有易于扩展、促进分工、形成斯密动力(the Smithian dynamics)的倾向,也有形成布罗代尔钟罩的诱因。中国古代较少市场干预的执政思想,虽然促进了中国古代的繁荣,但是在近代却不如曾经管制较多的欧洲经济。如欧洲的著作、专利权保护制度,重视商业、实业致富,鼓励财富、科学研究制度,政府赞助外贸扩张、航海等政策,对欧洲经济长期持续提升都有促进作用。此外,欧洲存在众多独立国家③,这样不但带来更多的竞争及分工和贸易,有利于形成斯密动力;而且各小政府间存在着对人口与地盘的激烈争夺,使得当政者在征税上较为克制,民间藏富较多,积累与消费都较易,同时执政竞争也有利于政治制度更民主、清明。

对李约瑟之谜的解说基本上适于对彭慕兰(Pomeranz)《大分流》的理解。彭慕兰认为,造成中西近代分流的原因不能简单归结为英国内部经济发展和制度优势。其主要原因:一是美洲新大陆的开发;二是英国煤矿优越的地理位置;三是外部关联,主要指同东亚国家特别是对中国和印度的贸易。换句话说,彭慕兰推论,如果没有新大陆资源额外的资助,没有外部关联,则英国原始工业在没有形成足够维持自我持续增长能力之前,就因为必须解决快速增长人口的食物问题而不得不重新回到劳动密集型农业发展道路上来,就如同加州学派所描绘的中国江南经济的状况——一种所谓“内卷式”(involution)的经济发展道路。[10]彭氏的观点是多元论,且重视外部条件与机遇。

笔者认为,当存在其他行业发展空间与需求时,或在已有行业进行技术创新或结构升级优化时,可以吸收边际产出相对较低的农业人口,因此经济绩效表现为伴随人口增长,实际人均产出或收入增长,社会福利提升;反之,若边际就业大军被局限于边际产出下降阶段行业,则人均实际工资下降,经济停滞。当然上述结论主要成立于市场能对资源配置起基础调节作用的经济体系,并且摩擦性、结构性失业足够小,可以忽略的情形下,同时信息较完备或者市场、制度较透明。18世纪的英国对早期工业品有购买力的需求④,且技术成熟,并具备培育工业体系的初始启动资本积累,于是,工业化在英国首先发生。

人口的变化是内生于文化、价值观、治乱循环,甚至地理气候、人种、医药、饮食结构,还有生活习惯等构成的社会系统。人口对经济发展的影响是复杂的、深刻的。关于人口增长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基本上有3类观点:纳尔逊、莱宾斯坦、赫茨勒、寇尔、胡佛等认为是一种负相关关系;凯恩斯、伊斯特林、博塞鲁普等认为是一种正相关关系(诺斯似乎有同样的观点[11]);西蒙及库兹涅茨等认为是一种复杂关系。西蒙认为,从长远来看,比如70年~150年,人口适度增长比不增长或增长过快都更有利于经济增长。当整个经济发展加快时,劳动力较多的发达国家更容易为新投资找到物质资本,而无须转移旧的投资。早在18世纪,斯密就认为,大量人口存在是分工深化、市场扩展(斯密动力)的基础,而这一理念与马尔萨斯恰好相反。

笔者认为,人口增长对经济发展的作用是分阶段的。在工业化或现代化以前,大部分人口就业于农业,在相对固定供给的农地及短期既定的耕作技术的条件下,不断增加的劳动力使边际农业产出开始出现递减,当边际产出降至平均产出以下时,平均产出开始下降,人口增长与经济增长表现为负相关关系。在工业化及后工业化过程中,越来越多的人口开始就业于工业与服务业,若资本积累或投资率达到一定阈值且对工业品及服务有足够需求,则人口就业于工业及服务业的边际产出大于农业,因此发生产业升级,并且工业及第三产业在达到一定规模前往往存在边际收益递增或规模收益递增,若劳动力的边际产出⑤大于其消费量,人口增长会促进经济增长。

在内生增长理论中,人力资本形成或知识积聚成为促进经济增长的一个重要因素。D·盖尔·约翰逊从两个方面研究了世界人口对知识总量增长所起的作用。首先,人口越多,从某项知识进步获得的收益就越多,投放于知识创新的资源也会增多。其次,人口越多,能够从事发明创造、做出贡献的人就会越多。[12]笔者认为,知识经济作为经济增长的一个新内涵,其投资边际收益正处于上升阶段,它可以与人口增长形成一个正反馈循环。至于人力资本的边际收益是否会持续递增,则有待进一步研究与商榷。恩里尔克(Ehrilch)认为,人力资本或知识积聚⑥是唯一一种边际收益永远递增的生产要素,[13]对此,笔者持谨慎乐观与怀疑态度。

四、乡土中国未来政策走向初构

如果说,20世纪50年代以前中国与欧洲的差距在不断扩大的话,建国后,中国走了一条新型道路——公有制。尽管这种探索一度达到了极“左”的地步并为此付出了代价,但它至少有两个经济上的历史贡献:其一,农地收归公有,拥有了土地资源重新配置之“势”⑦。其二,短时间内建立了初步的工业体系。这主要是通过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盘剥农民而形成了初始的工业积累。也就是说,靠着成功的精神食粮以及我国农民善于节俭、忍受贫困的惯性,抽农补工,快速实现了初步工业化。但这种高积累战略又暴露出弊端:农民长期陷于贫困,既不符合发展的真谛,又使工业品失去农民消费需求,不利于工业进一步发展。有鉴于此,滞后若干年后,中国于1978年迎来了自农而始的改革开放。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改革实现了农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大大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农业的生产率。许多地区农民整体解决了温饱问题,但渐渐农民发现,他们仍然是相对最穷的群体,缓慢爬升的家庭农业收入相对于快速上涨的教育、医疗等费用支出捉襟见肘。

农业在国民经济中居于基础地位,却在经济发展中处于弱势,自古就有论之。《史记·货殖列传》云:“以贫求富,农不如工,工不如商。”《汉书·贡禹传》指出了个中原因:“商贾求利东西南北,各用智巧,好衣美食,岁有十二之利,而不出租税。民夫父子暴露中野,不避寒暑,摔草耙土,手足胼胝,已奉谷租,又出稾税,乡部私求,不可胜供。故民弃本逐末,耕者不能半,贫民虽赐之田,犹贱卖以贾。”在欧洲历史上有重农学派,它特别针对重商主义只重流通实现,逐货币,倾轧农业而致法国农业凋敝,使国民经济体系难以为继的弊病开出了药方。我国有记载的重农思想比欧洲早很多,如汉高祖刘邦就重农抑商,“令贾人不得衣丝乘车,重租税以困辱之。”但由于对商人重租税政策执行阻力大,因而后世未予贯彻始终。晁错上书汉文帝:“商贾……因其厚富,交通王侯,力过吏势,人利相倾,千里游敖……此商人所以兼并农人,农人所以流亡者也。今法律贱商人,商人已富贵矣,尊农夫,农夫已贫贱矣。”汉文帝于公元前167年下诏免除所有农田的田赋租税,经过“文景之治”,人民富裕,国库充盈,以致穿钱的绳子因日久而烂掉,钱无法计数。

总的说来,我国历代农业生产者的税负偏重,而工商业者只负担一些杂税[1],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认为只有农业才是真正的生产性工作,才真正创造财富,因而最适宜征税的重农理论长期占主流思想外⑧,富贾“交通王侯,力过吏势”,掌握较多的信息资源与影响政策决策渠道,因而可以较易逃税避税。

从历史脉络中可以构想未来农地产权制度之宜势。第一,历史上形成的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农业生产的模式是一种稳态结构,尤其适合我国人地高比例的国情。前已述及,在面临巨大人口压力时,人们会逐渐使生产单位家庭化,以充分利用家庭的再分配机能容纳大量边际过剩人口。当前,我国仍然面临巨大的农业过剩人口,因此以家庭为生产单位的“小农经济”模式仍有存在的基础。而我国的人口压力要逐渐转化为人口动力的前提条件是,大量农业人口转移至其他边际产出较高行业。要做到这一点,需要创造宽松的农民工就业环境,还需保证他们的正常利得,以促进农业剩余人口安定、快速地转移。农民是低收入群体,保证农民工利得有益于社会公平,并形成农村购买力。

第二,鼓励农地在务农者间自愿流转,以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如2007年宁夏某地成立了以农地为存贷对象的农地产权信用社,目的就是鼓励规模化经营。同时法律保护及配套制度安排应跟上,如配套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应得到鼓励与培育,为农地流转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建立有效的中介组织[14],以完善信息发布及调处交易双方关系。政府介入农地产权流转市场也是必要的,以促进并监管农地使用权的抵押、转让、继承、出租、入股、拍卖等流转形式。

第三,维护农地所有权公有制度,实行农地所有权与经营权法律上的进一步分离。⑨农地私有的优点是产权主体明确,降低交易成本并易于维护市场价格机制对资源配置的调节作用。农地私有的缺点有三:一是农地私有,则必被买卖,若社会资金参与炒作,形成农地过度投机,导致农地价格高企;二是可能带来分配不均等社会问题及不稳定因素;三是不能较好体现农地的公共品属性,即农地的远期社会收益远大于近期私人收益,如果农地所有权被完全私有化,难保耕地不被侵蚀。由此可见,现阶段及未来相当长时间内均宜维护农地产权公有主体不变,但需对农地所有权主体与其他农地权利人的法律关系进行明确界定。现代法律体系普遵“扶弱抑强”原则,如近代以来的日本及其他一些国家,都削弱了农地所有权人的强势地位,加强了对处于劣势地位的其他农地权利人的保护,其中农地利用权人的法律地位得到提高,可以与农地所有权人抗衡。[14]我国农地为集体所有,不具有强势地位,但利用权人的法律地位、权责有待明确与加强,做到名实相符,以减少名实不符而带来的谨慎交易与纠纷成本。

第四,在促进农地流转过程中,还应防止农地的过度流转与投机。我国人地高比例决定了土地的相对价值较高,如若农地成为投机对象,就会出现农地价格居高不下并频繁易手的不利局面。清朝江苏钱泳在其《履园丛话》一书中曾强调过这种现象:清买地之风大盛,大量商业资金涌向农地投资,促使耕地价格迅速上涨,其结果首先是土地投资收益率下降;其次,激烈竞争下,地权易手频繁,以致妨碍农种。且云:“俗语云‘百年田地转三家’,今则不然,农民日惰而田地日荒,十年之间已易数主。”农地转手过频,不仅影响耕种,而且影响农田改良、水利等建设投资。

五、结语

农地价格处于高位易导致许多不利后果。一是侵占农业积累。我国历史上许多农民省吃俭用,攒下一点钱便全部用来购买一小块田地,再无余力购买优良农具(机械农具无需求拉动),进行其他投资,生产率得不到应有提高⑩。二是农地高价易于与其他行业争资,这在资金缺乏时(如工业化原始积累时)尤其严重,使其他产业不能快速启动或发展。《履园丛话》列举明末清初百余年间江苏地价的变动:崇祯末年每亩价银1两~2两,顺治初年2两~3两,康熙年间4两~5两,乾隆初年7两~8两,到乾隆五十年涨至50两~60两。也就是说,“康乾盛世”带来人口的膨胀,带来地价的飞涨,还带来中欧“分流”的开始。三是导致农产品高价。农产品为生活必需品,其高价意味着基本生活保障成本占全部收入比重高,即意味着贫穷。四是易带动通货膨胀,通胀又使资金逐地以避贬值,形成螺旋循环。五是农业投资率下降,农业衰敝,整体经济基础不稳。上述5个后果在中国近代历史上都曾出现过,也是对近代中国衰落、西方兴起的一个解释。同时,第5个后果仍然是今后要重点防治的。

防止农地高价位运行的思路,一是避免耕地流失。二是防止农地成为投机对象,农地所有权公有制对此有一定抑制作用,但农地又需合理、正常流转,故当前宜在保持农地所有权公有制的前提下,经营权既要流转,又要防止过度流转。三是对农业、农民进行补贴,这已是现代国家的通行做法。

严防耕地减少是防止其供给减少,防止其成为投机对象是防止其虚假需求或非生产性需求增加,二者都是为了防止农地经营权让渡价格的高位运行。农业在现代经济中是公共品行业,对其补贴则是为了增加其生产与供给。

富裕意味着恩格尔系数低,意味着农产品低位运行。要保护富裕的长远性,必须保护农业这种弱势产业,以维系一种均衡,并维护这种最基本的特殊公共品的充分供给。通过管制和补贴来维持其低位运行,实现充分供给,不仅是为长远利益计,国家安全所需,也是人们富裕感的踏实支撑。

[收稿日期]2008-05-21

注释:

①按赵冈、陈忠毅观点,中国古代净人口自然增长率为10‰左右,(1+0.01)[70]≈2,即需70年人口总量加倍。

②按笔者的观点,最低维生水平应该是社会标准,而不仅仅是生理上的标准,社会标准是不断变化的。降到最低维生水平的人口超过一定数量或比例时,就可能发生暴动或起义了。

③戴尔蒙德认为,欧洲海岸线犬牙交错、近海岛屿众多有利于形成众多竞争小国;中国海岸线平滑、近海少岛屿有利于形成大一统的帝国,从而也决定了两个区域不同的发展轨迹。

④有学者提出“奢侈论”,强调对于早期工业品(奢侈品)的追求对原始工业形成起了促进作用。笔者认为此论可立,近代中国由于节俭美德与人口压力难有此奢侈消费。另外,欧洲各国间经济、军事竞争以及对外掠夺等对工业体系发展亦有拉动作用,如葡萄牙、西班牙、荷兰、英国都曾得利于海上运输、航线开辟与争夺及美洲发现。日本国民较节俭,但由于明治政府大规模的直接投资、经营新兴产业,并把成功企业低价转卖给私人,加上偏好强烈的产业导向政策,使其工业体系迅速发育,成为亚洲第一个工业化国家。

⑤劳动力的边际产出随投入劳动力的数量、素质、资本的数量变化而不断变化,因此人口增长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是在一定程度内成立的,是一种复杂相关关系。

⑥恩里尔克将人力资本形成与知识积聚等同,似有不妥。因为,知识积聚可以承载于文字、法律及制度,而不仅仅掌握于个体大脑。法律、制度刚性对个体或群体大脑有一定制约,这种制约一般来说是必要的,尽管有时制度会滞后、内卷,遏制创造性思维。同样,若狭隘、妄自尊大、虚荣、对事物的不认真(研究)态度占据主流脑体,也会促使经济社会“过密化增长”。

⑦类似物理学中位势、势能的概念,也是一种资源,姑且称之为“势资源”。打个比方,费力举高物体,它就可以做功;把农地产权收归公有,它就拥有了重新配置的广阔空间。从更远视角来看,新中国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社会个体及阶层间贫富、社会地位的逆动,实现了“势资源”,拥有了某种“均势”。

⑧世间许多做法往往与初衷相背,重农理论认为,农业是唯一的生产性行业,应予重视,却使税负亦有据可乘,造成农业税负偏重;重农学派还强调经济自由,岂不知若经济完全自由,农业必受倾轧。

⑨从宋朝以后,我国农地产权就实现了一定程度的分离,如“田皮”、“田骨”等之谓。

⑩农地高价使地租高,有学者认为德国东部农民至少用三分之一收成支付地租,积累少,劳动生产力提高缓慢,农业革命比英国晚近一个世纪。[15]旧中国的地租更高,从西汉到民国,分益租制下地租率近50%,两千多年无几变更。[1]定额租制下也与此相近,美国学者罗伯特·布伦纳与艾仁民在《英格兰与中国长江三角洲的分流:财产关系、微观经济学与发展型式》中认为,16世纪中国江南地主攫走约30%~40%的收成却无意投资农业,农民往往拥有农地的部分或全部产权(永佃权、田面权等),缺乏真正的租佃市场,地租率不是由市场竞争决定。李嘉图、贝克莱都曾认为地租是最适合的征税对象;美国社会哲学家、经济学家亨利·乔治在《进步与贫困》一书中认为,土地价值的不劳而获是由于人口和工业在国家内部的总体推进而形成的,社会应该通过征收单一税成为社会所创造的土地价值的受益者。[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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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地产权制度的演变与人口与经济增长--兼论近代欧洲衰落的主要原因_经济增长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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