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为“溢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溢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99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0139(2003)04-0122-05
卜和筮都有久远的历史。到周代,卜、筮各有多种流派并存,其中一些主要流派得到官方承认。《周礼·春官宗伯》记有三兆、三易、三梦之占:
大卜掌三兆之法:一曰玉兆,二曰瓦兆,三曰原兆。其经兆之体皆百有二十,其颂皆千有二百。掌三易之法:一曰连山,二曰归藏,三曰周易。其经卦皆八,其别皆六十有四。掌三梦之法:一曰致梦,二曰觭梦,三曰咸陟。其经运十,其别九十。以邦事作龟之八命:一曰征,二曰象,三曰与,四曰谋,五曰果,六曰至,七曰雨,八曰瘳。以八命者赞三兆、三易、三梦之占,以观国家之吉凶,以诏救政。
文中“三兆”、“三易”、“三梦”并提,从“兆”与“易”的比较入手,也许会对“易”产生新的认识。
一、兆
《说文》云:“,卜龟坼也。”郑玄注《周礼》云:
兆者,灼龟发于火,其形可占者,其象似玉、瓦、原之舋罅,是用名之焉。上古以来作其法,可用者有三。原,原田也。
是说龟甲上的裂纹,形状象玉、瓦或原田的裂罅。孙诒让注云:“此谓卜法权舆上古,历代改制,其法非一,周时取其占验最精而可用者,存此三法,使卜官职之,故此惟有三兆也。”[1]意思是说,《周礼》的“三兆之法”,是指龟卜法的三个流派。董作宾述商代龟卜之法,共分十个程式,包括取用、辨相、衅燎、攻治、类例、钻凿、燋灼、兆舋、书契、庋藏[2]。《周礼》记载的三个流派可能在卜法程式(尤其攻龟、作龟方面)各具特色,因此得到的占纹各具特点,故称“三兆”。李零先生整理近年考古资料得出结论说:“占卜是从单用骨卜发展到龟、骨并用,从无钻凿发展到有钻和钻凿并用,从无文字发展到有文字。……这一发展几乎用了2,000年的时间。”[3]一般说来,技艺的流派,既可表现为带有地域特点的技艺的并存,也可表现为新旧技艺的并存。“三兆之法”可能沉淀了卜法演进的历史,亦即是新旧技艺的并存形态。因此,《周礼·春官》郑注引杜子春说:“玉兆,帝颛顼之兆;瓦兆,帝尧之兆;原兆,有周之兆。”
三兆之法有异,也有同。“其经兆之体皆百有二十,其颂皆千有二百”是其同。李学勤先生解释说:
《占人》职文云兆有体、色、墨、坼,郑注:“体,兆象也;色,兆气也;墨,兆广也;坼,兆舋也。体有吉凶,色有善恶,墨有大小,坼有微明。”可知“经兆之体”的“体”是指兆象,即兆的形状。兆象大别之有一百二十种,谓之经兆;再依色、墨、坼的差异细分,每体又有十种,共一千二百种,各系以繇辞(颂),即一千二百颂。三种占书的经兆都有一百二十体,也都有一千二百颂。孙诒让《正义》称:“案卜繇之文皆为韵语,与《诗》相类,故亦谓之颂。”卜法占书的体裁大致就是这样。[4]
综结本节讨论,“兆”是甲骨裂纹的样态,“三兆之法”是指卜的三个流派,三个流派得到的“兆”各具特色,释“兆”之辞可能也互有不同。
二、“易”字形义
甲骨文“易”字作(续四·一四·四)、(前七·四·一)、(佚二三四)等形,郭沫若《易日解》[5]列举九条卜辞,其中“易”字皆作。仅从字形来看,这个字形很象母性乳房充盈之状。
“易”字在甲骨文中亦有作(前六·四三·三)、(前六·四二·八)者,示意将一个盛器中的液体倾入另一盛器。引人注意的是,两个性质相同的盛器中只有一个容器有耳,且为单耳。这个单耳可能不是盛器的固有结构,它可能是与表达同样意义的一个示意性形符,暗示其中一个盛器处于充盈状态,就象母性饱胀的乳房一样(注:在甲骨文中,类似的形符是存在的,唐兰曾把。”见《古文字学导论》,齐鲁书社1981年出版。)。
从“充盈”义可以引申出“易”字的其它含义。
首先,是卜辞的“易日”问题。卜辞中“易日”一词凡数百见,学界对“易日”有两种截然相反的解释。郭沫若《易日解》一文列举九例:
甲辰卜,乙巳易日,不易日,雨。(续四·一四·三)
□□卜出贞,翌丁酉,其易日,不雨,八月。(铁·一九三.二)
丙申卜□贞,翌庚[子]易日,庚[子],□。
乙巳卜,翌丙午不其易日,庚子卜贞,翌辛丑易日。辛丑卜,翌壬寅易日壬寅。壬寅□卜贞,□(翌)癸□(卯)□(易)□日。(续·五·一○·三)
乙未卜王翌丁酉伐,易日,丁明,,大食。(续·六·十一·三)
甲辰卜王于己酉步,易日。丁未卜,戊申。不易日,不[]。
……日雨小。……易日,三月。
壬寅……。不易日。癸卯卜,至丁未不雨。至丁未,其雨。(戬·一七.一)
己卯卜贞,翌庚辰易日。丙子卜贞,自令至于庚辰其贞雨,□。(戬·一四·五)
九例中的“易”字多作正反或。其中“易日”皆与、雨、雾等表示天象的字同处一片。郭氏推断:
余谓易乃晹之借字。《说文》:“晹,日覆云暂见也。从日易声。”是则“易日”犹言阴日矣。
饶宗颐先生提出了与郭氏相反的观点:“‘易日’为‘锡日’,谓‘天雨求赐日也’。”严一萍先生亦云:
以余考之,字当读“昜”,与“易”为一字,“昜”为“暘”之初文。《说文》:“昜,云开也。”“暘,日初也。”观乎卜辞所记,以“云开”、“日出”之义,最为合适。……卜之日天气阴沉,不知明日之晴雨,而望其转晴者,即有“昜日”之贞。[6]
郭氏言“阴日”,严氏言“日出”,观点遂成对立。其实,无论“阴日”,还是“日出”,都可与“充盈”义协洽。如果是阴天,即表示云的充盈状态。如果是晴天,即表示太阳的充盈状态。
第二,“易”有“溢”和“益”义。郭沫若《文史论集》提出:
易()字作益(),可以看出易字是益字的简化。……益乃溢之初文,象杯中盛水满出之形,故引伸为增益之益。
郭氏提出“易”是“益”的简化,是为着证明“殷代已在进行文字的简化”,给文字简化工作找论据。其实相反的情形也是有可能发生的,即字可能是形与形的结合。
第三,“易”有“赐”义。饱胀的母乳暗寓着哺育和付出之义。由一个充盈的盛器向另一个空的盛器倾倒液体,与哺乳行动有相同的性质。因此,由“易”孽乳出“赐”是合乎情理的。《金文诂林》例举金文“易”字字形凡七十余例,同时列举了甚多的含“易”之文。从文意可以知道这些“易”基本上是“赏赐”之意,例如小臣系卣:
其中的“易”字就是“赏赐”之意。
文字始于绘画,早期的文字一般是以绘画的形式描述一个具体的情境,这种文字画有些可能是多音节的,甚至对应一个故事。文字发展到每字一个音节是后来的事,是抽象化的结果。早期文字这种具体性里面实际上综合了多种属性,里面有后来的一字多义以及引申它义的萌芽。许慎《说文解字序》云:
仓颉之初作书,盖依类象形,故谓之文。其后形声相益,故谓之字。文者,象物之本也,字者,言孳乳而浸多也。
“易”从原初的乳房充盈的具体情境孳乳出多种含义,体现了文字的由“文”到“字”的发展过程。
三、“日月为易”不是“易”之初义
《说文》释“易”字云:
易,蜥易、蝘蜒、守宫也,象形。秘书说:“日月为易,象阴阳也。”一曰从勿。
《说文》这一解释,风行了将近两千年。然而,上一世纪甲骨文研究和金文研究表明,“日月为易”不是“易”字的初义。
从字形演变看,甲骨文中的“易”字已经出现了(铁三·二)形与形的并存,金文中的“易”字则表现为两种字形及其演变。综合甲骨文及金文,“易”字字形的演化大致如下:
其中等字形的出现,大致在西周晚期,以毛公鼎为代表。根据这一背景,文字学家得出了“日月为易,象阴阳也”的说法“非造字之本宜”的结论。例如,劳榦曰:
《说文·易部》:“易,蜥易、蝘蜒、守宫也,象形。秘书说:‘日月为易,象阴阳也。’”是许君亦未能决定。许君以为易当象蜥蜴,但别引贾“秘书”说,及“或说”。贾说及“或说”皆谬诞不足辩。许君之说则亦师承有自,今按金文中凡宗周早期彝器如孟鼎、颂鼎、克鼎等,“易”皆作,与甲骨文相近,而宗周中晚期如毛公鼎、不敦,以及春秋时之邿遣敦则变作,有类于蜥蜴,与小篆接近。许君蜥蜴之说,亦必根据前人旧说,或可溯至春秋,非许君所能肊断,第非造字之本谊耳。……李孝定《甲骨文字集释》“易”字后案语云:“……许君并举三说,正见其无所适从,契文、金文均不象蜥易之形,亦与日、月、若勿字绝远。”[7]
劳氏的说法有坚实的文字学基础,可引为定论。
筮法有古远的历史,《左传·庄公二十二年》记载:
蔡人杀五父而立之,生敬仲。其少也,周史有以周易见陈侯者,陈侯使筮之。
据此可知,至迟在鲁庄公二十二年(公元前672年)以前,人们已经以“易”名筮。在周人称筮法为“易”的时候,“易”字字形里还没有明显的“日”字结构,更没有“月”字结构。因此,“日月为易,象阴阳也”非但不是“造字之本谊”,而且也不是古人以“易”名筮的最初依据。由于这样的缘故,我们在探寻《周易》之“易”字的原初意义时,不得不放弃“日月为易”之说。
四、“易”为“溢策”
卜法中称骨甲的裂罅为“兆”,筮法中的何种内容与“兆”相类呢?我们来看《周易·系辞上传》记载演蓍方法:
大衍之数五十,其用四十有九。分而为二以象两,挂一以象三,揲之以四以象四时,归奇于扐以象闰。五岁再闰,故再扐而后挂。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坤之策百四十有四,凡三百有六十,当期之日。二篇之策,万有一千五百二十,当万物之数也。是故四营而成易,十有八变而成卦。八卦而小成,引而伸之,触类而长之,天下之能事毕矣。(注:这段文字记述的演筮程式是否为周代或周代以前的古法,尚有疑问,然其基本精神当与周代筮法相通。)
其中有一句话非常重要:“四营而成易。”何为“四营”?韩康伯注云:“分而为二以象两,一营也;挂一以象三,二营也;揲之以四,三营也;归奇于扐,四营也。”[8]朱熹曰:“奇,所揲四数之余也。扐,勒于左手中三指之两间也。闰,积月之余日而成月者也。”[9]四营所得为何物?即手中挂扐之策。即是说,四营的结果是从一大堆策中找出些“零头”来,这些“零头”(挂扐之策)可称为“溢策”。四营而成易,“溢策”就是“易”。
朱熹《周易本义》注“四营而成易,十有八变而成卦”说:“易,变易也,谓一变也。三变成爻,十八变则成六爻也。”把“易”等同于“变”。然《易传》云“四营而成易,十有八变而成卦”,未言“四营而成变,十有八变而成卦”,所以尚不能认定“易”和“变”是同一种东西。《系辞上传》把“四营”与“十有八变”对举,把“易”与“卦”对举,如下图所示:
四营——→易
十八变——→卦
“易”是“四营”的结果,“卦”是“变”的结果,对比可知,“易”如“卦”相仿,当是某种可以独立存在的、具有主体资格的东西。进一步说,如果“四营”的主语是筮者,那么“十有八变”的主语可能不是筮者,它极有可能是“易”。“四营而成易,十有八变而成卦”可理解为:“(筮者)四营成易,(易)十有八变而成卦。”“变”是“易”之变,前“易”与后“易”的不同叫做“变”。在一连串的演蓍程式中,每一步得到的“易”都可能不同,就象“易”在变化一样。“易之变”不等于易本身。
“溢策为易”之说,与“易”字的“溢出”义是吻合的。演蓍得“易”,类似于从容器倾出部分液体。
要得到一卦六爻,需经七十二营操作,共得到十八个“易”。每次得到的“易”都可能不同。随着时间的流逝,十八个“易”在时间上排列成变化多端的序列。这里我们发现,“易”与卜法中变化多端的裂纹十分相似。所不同的是,卜法中的“兆”在空间中延伸,筮法中的“易”呈现为时间序列。
五、卜、筮之比较
卜有三兆,筮有三易。兆纹之形,如首足之位、首之仰俛、足之开肣、身之长短、身之正折等都是空间结构,兆纹之状,如雨、霁等,也表现为某种空间属性。所以卜法可称为“空间的占术”。筮则不然。演筮的挂、分、揲、扐,每一项操作都需要一定的时间,为得到一卦所做的七十二营操作需要不短的时间。十八个“易”顺次凝固了整个演蓍过程的必然性与偶然性的信息,所以筮法可称为“时间的占术”。
“易”是“溢策”,七、八、九、六是一组三个“溢策”之数,即易数。易数十分抽象,要实现占断吉凶的目的,尚须将易数具体化。古代筮者把易数的时间序列转化为“初”、“二”、“三”、“四”、“五”、“上”六个由低到高的六爻之位,后来又把七、九之数转化为阳爻,把六、八之数转化为阴爻,此即《周易》的画卦之法。画卦法完成了从“时间性的易数序列”到“空间性的易卦结构”的转换,是《周易》筮法的关键。从“时间性的易数序列”到“空间性的易卦结构”这一关键步骤浓缩了筮法创造者的自然观(例如高低、阴阳)及社会观(例如尊卑、男女),才使抽象的易数序列与现实生活构成对应。抽象的易数序列因而被赋予了人文意义和价值。
与“三兆”之法相仿,在《周易》之前,可能存在过不止一种筮法,每种筮法的演筮方法、所得易数都可能不同,依数画卦、因象类物的方法也可能不同,每种筮法都有自己的宇宙论依据和哲学原理作为依托。在筮法的长期的演化过程中,筮法与世界观应当是交互作用,不可分割地共同发展的。宇宙论、社会理想、政治思想、道德学说等理性因素在筮法的演进过程中起着脚手架的作用。《周易》筮法当是后起的形态,支持《周易》筮法的,是阴阳相成的宇宙观和阳尊阴卑的社会观。
相对于卜法,筮法的理性因素要强一些。王夫之《周易内传·系辞上传》云:
大衍之数五十而用四十有九,分二,挂一,归奇,过揲,审七八九六之变,以求肖于理,人谋也;分而为二,多寡成于无心,不测之谓神,鬼谋也。”
若龟之见兆,但有鬼谋,而无人谋。
王夫之的“鬼谋人谋”说,道出了龟筮的区别,也道出了筮法的精髓。然其言尚可进一步展开。第一,龟卜亦有“人谋”。例如采用钻凿结合的办法使兆纹大体呈“卜”状,以龟甲纵向对称轴区别左右、内外,以龟甲四角定四向,依五行判五兆,等等,均为人谋。“三兆”之法的区别,体现的是“人谋”的差异。第二,《周易》筮法的人谋,不止表现在“大衍之数五十而用四十有九,分二,挂一,归奇,过揲,审七八九六之变,以求肖于理”,更表现于以七九为阳、八六为阴,以及一卦六位高低之序的规定。扩展言之,筮者演蓍得数,依数制卦,观卦得象,依象占事,每一步都有“人谋”,“人谋”的成份逐级增加。《周易》筮法的人谋,浸透于筮法的始终,其中浓缩着先民对自然和生活的理解与把握亦即“人谋”,没有此类“人谋”,筮法根本不可能产生和成立。筮法是人文的内容之一,而非人文以外的某种事物。
六、从巫、史到“丘”
卜筮的“人谋”的性质,先民是否有所自觉?或者他们一直蒙昧没有体察?《甲骨学一百年》之第六章《甲骨占卜和卜辞文例文法(上)》写道:
甲骨文中的兆辞是指与甲骨占卜兆象相关的术语,是视兆坼定吉凶的简单判语,如“吉”、“小吉”、“上吉”、“大吉”、“引吉”、“不吉”……等等,大都刻在甲骨兆坼的附近,表示该次占卜兆象,它们与所卜事情是“二重性”的关系。一般说来,殷代的占卜程序,在完成准备手续之后,先把所卜事情告之予甲骨,通谓之“命龟”;然后灼龟视兆,依兆象定吉凶,有关占断语就是兆辞,以决定事情的可行性,故兆辞之后又有附记其他用辞者,如”吉,用。大吉,用。”“引吉,用。”“引吉,不用。”由此可见,命龟之后的占断,首先是视兆坼定吉凶,其次是依吉凶决定事情的可行性。兆辞是某次占卜的结果,不是对事情可行性的最后决定。
意思是说,在殷代,决定一件事是否施行是由人而不是由神做主。殷代还存在一事多卜和习卜的惯例,有时一事竟可反复卜问十数次之多,并且逐渐形成了由王和左、右卜官组成的“三卜制”。《甲骨占卜和卜辞文例文法(上)》又写道:
习卜之制,其要素在于不同时间因袭前事而继续占卜该事或该事的后继,无非为了使甲骨占卜兆象获得更理想的结果,更适应事情的可变性,也是殷商王朝出于应变复杂事态而力图在占卜场合发挥其主现能动因素的努力所致。
可知殷商时期帝王和卜官对占卜的“人谋”性质有所体察,他们建立了与之相应的占卜制度,把占卜作为决策的程序之一。筮法成为广义“人谋”的有机部分,而非悬于“人谋”之外的需要顶礼膜拜的东西。
筮法之“人谋”成份直接促成了《易传》的写作。《易传》的作者由六爻之位发挥出“天尊地卑”,由“易”之多变发挥出“变通则久”,由阴阳刚柔发挥出“君子之德”,结合阴阳刚柔与六爻之位发挥出“中正随时”。可说是对筮法“人谋”成份的总结、延展和发挥。发挥的结果,使《易传》最终超出了占筮的藩篱,成为独立的智慧之书。《周易·系辞上传》云:
夫易,圣人之所以极深而研几也。惟深也,故能通天下之志;惟几也,故能成天下之务;惟神也,故不疾而速,不行而至。子曰:“易有圣人之道四焉”者,此之谓也。
《周易·文言》云:
夫大人者,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与鬼神合其吉凶,先天而天弗违,后天而奉天时。
人更三圣,世历三古”的易道,向来是大人之学。筮仪、易数、卦形、卦象、卦名、卦义,无一不凝结着先民的睿智。《易传》的“极深而研几”、“与天地合其德”,是对先民智慧的总结和发展。
《史记》等文献记载说,孔子精研卜筮之道,为总结发展先民智慧作出了卓越的贡献。帛书《周易》的记载似更详细,例如其《要》篇曰:
子曰:“《易》,我后其祝卜矣!我观其德义耳也。幽赞数而达乎德,又仁守而义行之耳。赞而不达乎手数,则其为之巫;数而不达于德,则其为之史。史巫之筮,向之而未也,好之而非也。后世之士疑丘者,或以《易》乎?吾求其德而已,吾与史巫同涂而殊归者也。”
文中“子曰”内容是否真为孔子之言,不是本文关心的问题。本文关心“丘”对易学的概括。“丘”把易学分成三个层次,即巫、史、“丘”,整理后,如下图所示:
在“丘”的时代,巫、史、“丘”三种易学并行。如果说“德义”是对人类至善的探索和追求,那么“数”就是对自然和社会的至真的向往和追求。“幽赞数而达乎德,又仁守而义行之”,表明“丘”的“观德义”是以巫史数千年孜孜以求而建立的数理系统为基础的。
“易为溢策”与“日月为易,象阴阳也”之间的差异,体现的是史与“丘”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