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失地农民就业安置中的政府责任分析论文_王琦

城中村失地农民就业安置中的政府责任分析论文_王琦

长春工业大学 130000

摘要:随着城镇化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农民失去土地,这造成大量农民失业,使农民的就业形势越发严峻,为了提高失地农民的就业率,本文将从失地农民安置的现状出发,深入研究城中村失地农民就业安置中的政府应负起的责任,以供相关从业人员借鉴学习。

关键词:城中村;失地农民;就业安置;政府责任

农民失地后的就业处境十分严峻,主要原因是农民的自身素质偏低,难以适应城市的工作岗位。此外,农民工在竞争激烈的城市中不具备竞争力,最后都不得不选择工作量大、技术含量低的苦力工作,这样的工作收入普遍偏低,工作危险系数大,因此很多农民宁愿赋闲在家。单靠失地农民自身是无法解决就业问题的,当地政府有责任承担起这个任务。本文将分析失地农民就业安置中政府责任缺失的表现,并提出解决对策。

一、失地农民就业安置中政府责任缺失的表现

(一)失地农民补助形式单一

农民土地被征收,使农民手中的土地转移到社会和国家,不仅会导致农民失去经济来源,还会使农民失去可靠的生活保障,因此当地政府不仅应该保证农民的经济来源,还要为失地农民提供生活保障,提出更多的土地方面的补助。然而在实际的工作中,政府对失地农民的补偿措施相对单一,直接用货币安置这种方便、短暂有限的方式,而没有考虑到失地农民的生活情况,从长远来看,货币补助不能长久的保证农民的生存。[1]

(二)政府部门政策执行力不足

我国在失地农民就业安置方面的政策并非空白的,政府也制定了许多政策,用于保障失地农民的权益,然而在实际的操作中,效果却不甚理想。一方面是因为政府部门在执行时,往往不能按照政策执行,存在着以权谋私的情况,这会损害失地农民的基本权益。另一方面,许多地方政府为了政绩,不惜掩盖政策的事实,只支付少量的赔偿金作为补偿,甚至在政策的执行过程中发生强制收购的情况,欺骗农民愚昧无知。这不仅对当地的农民的权益造成了极大的伤害,还降低了政府在当地的公信力。

(三)政府缺乏对失地农民技能的培训

农民再就业要面对许多问题,首先就是农民自身综合素质低下,知识面狭隘。此外,岗位对劳动力的吸收是有限度的,因此缺乏专业技能的农民,就很难适应城市的工作岗位,造成就业处境十分艰难的局面。针对这个问题,政府应该有所作为,不能单纯的进行金钱的补偿,还应该让失地农民在其他方面得到帮助,帮助失地农民适应新环境,然而政府在处理失地农民就业安置问题时,往往只提供就业安置金,并没有为农民提供培训方面的帮助,因此农民群体作为一个无技能、无生产资料的弱势群体,很难在社会上立足。

(四)失地农民就业安置相关制度不够健全

失地农民就业安置的效果如何,也是城镇化进程是否成功的关键,因此政府应该重视失地农民就业安置工作,然而我国在失地农民就业安置相关制度还不完善,各地的补偿措施不一,有的甚至不能落实。城镇化的发展,往往是以牺牲农民的利益为代价的。首先,在土地的征收权上,我国相关制度不够健全,并没有严格的规定土地该如何征收,这使得土地征收工作存在许多漏洞,也产生了许多强制征收的事件。其次,在土地征收过程中,也没有做到完全公正、透明,不合符科学发展的要求,使农民对征收结果普遍不够满意。[2]此外,对比发达国家,我国失地农民再就业政策起步较晚,配套措施更是不够完善。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

二、失地农民就业安置中强化政府责任的对策建议

(一)明确政府职能,强化责任意识

在失地农民就业安置工作中,政府应该强化自身的主导作用,主动承担责任,并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政府部门的人员也应该树立为百姓办实事的意识,对失地农民就业安置问题,进行有序、有效的妥善处理,帮助农民在失去土地之后,也能适应新的环境,并找到适合自身的工作,从而拥有社会保障。

(二)加强对失地农民的技能培训

许多农民文化素质偏低,长期从事农业种植方面的工作,也没有一技之长,这使他们很难找到工作。地方政府应该重视这个问题,并对失地农民进行技能培训,根据每个失地农民的意愿,合理的安排技术培训,从而让失地农民能够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还应该积极鼓励失地农民自主创业,为农民创业提供资金、政策方面的支持,增强失地农民在就业中的竞争力,使其更加顺利融入城市生活当中。[3]

(三)构建失地农民再就业平台

社会对于劳动力的吸纳能力有限,恐怕不能为所有的失地农民提供工作岗位,因此,政府应该发挥自己的职能,为失地农民构建再就业平台,使用宏观调控的手段,为失地农民创造新的就业空间,并要与当地的企业取得联系,创造新的岗位,不仅解决了当地失地农民的就业安置问题,还活跃了当地的经济,是一举两得的事情。此外,失地农民就业平台要实实在在的为失地农民谋福利,可以为失地农民提供信息咨询方面的服务,并建立农民就业保障金,提高失地农民的地位。

(四)健全就业安置补偿制度

首先,要改变征地补偿单一的现状,为失地农民提供货币补偿之外的其他补偿措施,从而使失地农民在城市生活中得到长久的发展。此外,针对不尽完善的制度,也因该加以修改,比如完善土地征收制度,制定关于土地征收工作的细则,并与当地的农民沟通,在取得共识的基础上,按照标准的土地征收制度,逐步的进行土地征收工作,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此外,还要完善失地农民的就业保障制度,给失去土地的农民提供就业方面的福利,这不仅关乎农民的生存问题,还直接决定城镇化进程的能否顺利进行。[4]

结语:

综上所述,在城中村失地农民就业安置工作中,政府应该发挥自身的主导作用,从而让每一个失地农民都得到制度方面的保障,使其快速的融入城市的新生活当中,这也能进一步促进我国城镇化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杨燮蛟,徐国华.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的就业与社会保障问题——以浙江省杭州市骆家庄城中村改造为例[J].经济与社会发展,2011,04:66-72.

[2]高长胜.实施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加快城乡统筹就业步伐——浅议征地人员安置的途径与办法[A]..探索与创新——浙江省劳动保障理论研究论文精选(第三辑)[C].:,2013:6.

[3]杨忠,伍有才.城市化进程中失地农民就业问题的再思考——以安徽省六安市望城街道南屏苑安置小区为例[J].中国科技投资,2012,21:11.

[4]王敏.城中村失地农民就业问题研究——基于对济南市五个城中村失地农民的走访调研[J].中共济南市委党校学报,2015,03:43-46.

论文作者:王琦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6年35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3/27

标签:;  ;  ;  ;  ;  ;  ;  ;  

城中村失地农民就业安置中的政府责任分析论文_王琦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