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上市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影响,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外资企业论文,我国证券市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随着中国加入WTO进程的不断加快,对外资企业的政策将会逐步体现国民待遇原则,对外资企业上市的潜在障碍将逐步消除,届时会有越来越多的外资企业提出上市要求,对国内证券市场也必将产生重大的影响。
目前外资企业上市情况
外资企业在国内证券市场上市政策的松紧,与国内证券市场发展的功能定位有着密切的关系,也形成了比较明显的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在90年代初期,由于证券市场尚处于试点,对证券市场诸多问题的认识还处于探索阶段,上市公司主要是一些中小企业,一批合资企业也成功地在A、B股市场上市。这类企业大多属于台商或港商在内地投资的独资或合资企业改制而成。而且上市时间基本上都在1993年以前,其中又以深圳和福建公司居多。如ST豪盛、联华合纤、福耀玻璃等都是以外资方作为第一大股东进行股份制改造而上市的中外合资企业。闽灿坤B更是由外商独资企业改组后上市的,显示出当时政策的宽松。
第二阶段是从1993年到1999年左右,随着经济运行方式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国有企业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而证券市场作用的逐步发挥和影响力的增大,众多国内企业和政府部门认识到了证券市场在国企改革的作用,因此,便赋予了有中国特色的证券市场功能——为国企改革服务,更由于额度制的实施,外资企业上市政策明显趋紧。为了避免外资收购内地上市公司过程中国有资产流失,1995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关于暂停将上市公司国家股和法人股转让给外商请示”的通知。从那时起,外资欲通过协议收购控股内地上市公司的大门被关闭。这期间外资企业直接改制上市明显减少,一些上市公司也主要是配合国有企业改革,通过发行,吸纳国外战略投资者而成为合资企业。如海南航空、华新水泥等。
第三阶段是最近两年,随着加入世贸组织进程的日益加快,一些歧视性政策逐渐被清理,对开放外资企业上市又被重新提上议事日程。如去年上市的北方股份,就是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公司与英国特雷克斯设备有限公司等合资作为发起人股东的上市公司,显示我国对外资控股或持股企业的上市政策,再次趋于宽松。
从在A、B股市场上被外资控股或持股比例较大的上市公司的情况看,外资企业成为上市公司的方式,主要是由中外合资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发展而来,或通过受让股权或以战略投资者的身份介入,成为上市公司大股东。总体来看,由外资企业直接改制为上市公司的比较少,外资股东往往不具有决定权,处于从属地位。由于没有对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产生根本性的改变,也没有带来业务上的关系,特别是早期上市的一批外商参与改制上市的公司,大都属于纺织等传统行业,外资股东本身实力并不强,不具备较强的技术优势和产业优势,也就没有显示出外资企业的优势来。从经营业绩上看,大部分公司经营状况与其它公司的区别不大,既有闽灿坤B、海欣股份、海南航空、茉织华等稳步增长的公司,也有ST中华、联华合纤、ST豪盛等相当一部分业绩持续下滑,甚至亏损的公司。
核准制的实施为外资企业在国内上市提供了新的契机
对于外资企业能否在国内证券市场、尤其是A股市场上市,一直存在着比较激烈的争论。从《证券法》和《公司法》的有关条文来看,主要是对申请上市的公司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股本状况、盈利能力等进行规定,而确实没有对上市公司的所有制性质限定条件。虽然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外资企业不能申请上市,但外资企业上市公司比较少却是不争的事实。
在加入世贸谈判中,中国承诺进一步开放金融服务贸易领域。有关人士也多次讲到,将鼓励境外上市企业在国内上市,试行允许中外合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国内市场上市,以提高市场的国际化程度。基于国民待遇的原则,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不管是外资还是内资都将一视同仁。这意味着从政策方面来讲,不仅是合资、合作企业,独资企业国内上市都没有障碍。只要符合条件,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改制,外资企业就能够申请在国内上市。
而核准制代替额度制,外资企业上市的另一大潜在障碍也被排除,更为外资企业上市提供了机会。一是按照证券法的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股票发行申请的核准程序应当公开,并依法接受监督。如不予核准,应当说明理由。只要条件具备,外资企业上市申请将不会被无缘无故地拒绝。二是从核准制有关规定可以看出,取消额度,没有政府介入,完全凭企业自身素质和质量,全由中介机构自己运作,因此公司业绩自然成为能否上市的最重要的砝码。三是核准制下股票发行,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将会更偏爱业绩稳定、经营规范的上市公司,而外资企业由于有规范的制度将受到投资者的欢迎。由此看来,只要有关规定能够进一步明确,外资企业在国内市场上市将为期不远。
外资企业上市影响深远
外资企业进入国内证券市场,将推动我国证券市场走向国际化。按国际惯例办事,学习国际先进经验,逐步走向国际化是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目标。而对外开放,首先要在内部开放,对国内的外资企业开放。外资企业进入国内证券市场,必将促进银行业、基金业的对外开放,逐步引进外资进入国内市场,增加证券市场的有效需求,推动市场供给与需求双扩容,在外资企业进入A股、B股市场的同时,中外共同投资基金和中外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也将应运而生,中国证券市场的开放程度必将大大提高。
外资企业进入国内证券市场,可以充分发挥证券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促使国内证券市场成为一个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有机整体。我国证券市场处于不十分完善的状态,主要作用更多地体现在融资功能方面,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尚未充分发挥。允许外资企业在国内证券市场上市,可以打破国有股一股独大的状况,有利于增加流通股的比重,改善和优化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促使股权多元化,健全上市公司的外部监控机制,提高上市公司总体质量,有利于国内投资者充分享受外资企业的成果,从而促进证券市场的规范化和制度化运作。
外资企业进入国内证券市场,将给国有企业带来竞争压力,促进国有企业规范化发展。按照西方现代企业制度运作的外资公司,有健全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制衡约束机制,规范的董事会运行规则,可以有效地防止和消除目前上市公司中普遍存在的“内部人控制”现象,从而提高上市公司的营运质量和运作效率,必然对由国有股占支配地位的国企上市公司造成冲击,形成更直接的竞争压力,迫使其改善经营管理,严格履行道德规范和市场规则,依法规范、稳健运作,切实保障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允许外资企业进入国内证券市场,可以促进投资者投资理念的变化。外商投资企业具有产权明晰,经营管理规范、技术先进、注重投资回报等方面的相对优势,而且流通股比重较大,可以避免因为绝对控股地位而产生的高价配股等问题,有助于投资者确立比较成熟、理性的价值投资理念,从价值回归的角度来对上市公司的内在投资价值进行发现和挖掘,充分发挥市场整体的功能整合效应,从而促进证券市场的稳健、有序运行。
允许外资企业进入国内证券市场,可以促进投资银行业的良性发展。外资企业在国内证券市场上市,选择合适的投资银行作承销商是重要的一环。习惯于承销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的国内证券公司要接受这样的挑战,还需进一步规范操作程序,努力提升自身的业务水平并积累相关的经验。
当然,对于投资企业在国内证券市场上市,也要充分看到其带来的冲击:目前的高溢价发行,必然使其从发行中获得巨大的利益,给国内企业募资带来压力;高市盈率,必将会使部分外资企业产生套利的动机;一些实力强大的外国公司在国内市场上市,将对民族工业产生很大的冲击;中国尚未开放资本市场,人民币尚未实行经常项目下可自由兑换的情况下,允许外资及外国企业在内地A股市场上市,还需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政策,等等。解决这些问题,还需要我们有充分的准备,审慎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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