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引进外资的三个问题_外商直接投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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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15年来,我国引进外资工作发展很快,取得了很大成绩,

在近一轮经济发展中,外资的引进尤其活跃,但也正因其活跃,引进外

资中存在的问题也就更加明显地暴露出来,日益引起人们的注意,见诸

报端的探讨也越来越深入。本文拟从问题形成的角度分析当事人基于利

益动机的理性行为、在怎样的背景下造成上外资工作中的误区。

第一个问题是资源(进而资金)占有极大化的地方政府行为目标。

1.行为目标的形成。这是狭隘的本位主义与外延扩大再生产思路两

个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1)在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过程中, 由于目前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分

工没有明确,计划经济下存在的条块分割很容易演变为狭隘的本位主义

,地方政府以地方利益的极大化与自身政绩的极大化为行为目标。

(2)同时,我国现阶段经济的发展, 基本上还是以外延扩大再生

产的形成为主,这不仅是因为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粗放发展使很多同

志形成了这一思维定式,更因为以这种思路来发展经济最为简单方便、

最见成效(虽然难以为继,并可能而且实际上常常是造成恶果)。

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热点的形成,首先是资金在该处的堆积——以

行政方式引导的国内资金的堆积,以地区优惠引导国外资金参与堆积,

资金的高度集中从而资源的高度集中当然带来经济在量上的迅猛发展。

时至今日,我们不能靠资金的一处处堆积与转移来完成经济的整体发展

,这种情况不可能具有普遍意义。而且即使在资金堆积的地方,也只有

善用这一机会才可能奠定根基形成长期的发展否则堆积的资金会变为投

机资本而转移。

诚然,经济的发展总需要资金的积累从而资源的积累作为一个必要

因素,但在外延扩大再生产的思路下,资金从而资源的占有成为唯一的

决定因素。在这种情况下,地方利益与政府政绩极大化的行为目标就进

一步明确为对资源进而资金占有的极大化。

2.引进外资是达到这一目标的捷径。

首先让我们构造一个简化的情况来分析。某企业因国内信贷紧张,

难以取得贷款,现吸收国外投资改组为合资单位,外方投资全部以资金

方式注入,且该笔资金全部用于在国内购买资源。这对于经济会产生怎

样的影响呢?显然,原有的国内资源配置发生变化,向该企业集中。这

种集中,如果中央政府没有采取冲销政策,是通过通贷膨胀的方式,如

果采取冲销政策,则是通过迫使国内信贷进一步紧张的方式。这是针对

一个企业,换成一个县、一个市、一个省同样成立。如果各地竞相引进

国外资金,则引进资金多的地方在国内资源配置中所占份额就会扩大,

引进得少则相应地份额会缩小,国外资金的引进成为各地争夺国内资源

的有力工具。

诚然,只引进国外资金而无国外资源进口的情况不多,但从总量上

看,外资引进总有相当大的一部分用于在国内购买资源(在某些年度尤

为突出),从而外资的引进是地方在资源配置中获取更多份额的一条捷

进而,即使在另一种简化情况下,即所引进的外资全部以实物资源

方式投入,基于前面所讨论的外延扩大再生产思路的引导,自也是多多

由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地方政府中掌握不了足够的国内资金从

而感到资源缺乏时,就会努力以外资的引进来满足外延扩大再生产的需

要,其中以国外资金的引进争夺国内资源尤具代表性,因为这种引进对

经济整体只会带来消极影响。一旦在引进外资工作中只以量为唯一的指

标,重复引进、地区攀比、假合资真贷款、引进后质量差、投向不合理

等等问题就不难理解。

所以,外资的引进成为争夺资金从而争夺资源以实现经济的一时繁

荣的同时,外延扩大再生产思路下基于狭隘的本位主义所形成的资源(

资金)占有极大化的地方政府行为目标也就成为盲目引进外资的一个主

3.从中央政府角度看。引入国外资金争夺国内资源无疑是不利的;

同时因为国外资源引进需要适当的国内资源与之相配套,也会对国内资

源原有的配置产生相当的影响,如果出发点是过于考虑地方利益,也将

不利于经济的整体发展。因此中央政府必须明确与地方政府的权力分工

,控制地方利益的膨胀,由中央对外资的引进实行集中统一的管理。同

时,地方政府盲目引进外资,或许能取得一时成效,但对地方的长期发

展是不利的,因此应该加强人大政协的监督职能,对政府的短期行为进

行权力制约。最后,要将经济发展的思路转到集约发展上,彻底摒弃外

延扩大再生产的思路,这一转变应从经济发展的评价入手,建立以效益

为中心的指标考察体系。

第二个问题是优惠政策的三个误区,即:超国民待遇、地区倾斜性

优惠和垄断性优惠。

1.超国民待遇。乌拉圭回合谈判中有“国民待遇条款”的规定,适

用于投资措施上表现为对外来投资所给予的国内税收待遇和国内规章待

遇不得低于东道国同类投资,以保证外来投资与东道国投资的平等竞争

。然而我国一直以来所予以外资的待遇,比之国内同类企业享有的待遇

优越多多,可称为“超国民待遇”。这主要表现在税收方面。94年税制

改革前,外资企业所得税即使没有任何减免也不过33%(30%的企业所

得税与3%的地方所得税,后者一般免征),而国有企业则要缴纳55 %

的所得税,此外还要加征企业调节税,还要缴纳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

基金和国家预算调节基金。这仍然形成了一种不平等竞争,只不过处于

不平等地位的是我们的国有企业。

在这种情况下,许多国有企业为获取与外资企业平等的竞争地位,

纷纷争取与外资合作,从而大大促进了外资的引进。因为原本目的不是

引进外资,各种假合资层出不穷也就不奇怪了。这是不是因为我们的国

有企业管理干部平庸无能或头脑中没有市场经济概念所致呢?显然不是

,恰恰正因为这些国有企业真正感受到市场经济中需要平等竞争。缺乏

市场经济观念的倒是我们赋予外资企业“超国民待遇”的政策本身。

九四年税制改革后,内外资企业平等竞争的问题有了较大程度的改

善,但仍然应该意识到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所得税方面,内外资企业

的所得税征收仍是按各自的税法,外资企业所享受的种种减免税的优惠

待遇对于内资企业尤其民营企业仍是难以企及的;流转税方面,由于改

征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使外资企业的税收负担超出原有工商税一税

与特别消费税的税负部分予以退还(五年内)。内外资企业真正的税负

公平从而平等竞争还有待改革措施的进一步完善。

2.地区倾斜的优惠政策。各国对外资引进都实行差别性的优惠政策

,以使外资投向与本国经济发展总体要求相协调。差别性优惠政策可分

地区倾斜与行业倾斜。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一直执行的是地区倾斜的优惠

政策,主要引导外资投向沿海开放城市和地区,这是在区域性开放格局

的背景下作出的,并成为这一开放格局最基本的特征,十几年来取得了

极为显著的成绩,但也应看到它的负面效果也日益明显地暴露出来。现

在我们每年新引进的外资有70%以上是报向京、津、沪与山东、江苏、

浙江、福建、广东和海南,加大了地区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而同时外

资在各产业的投入比例悬殊很大,对农业的投入比重在6%左右, 对交

通邮电业的比重也低于7%。改革开放发展到今天, 区域性的开放思路

应转到协调区域间、产业间经济均衡发展上来,从而对外资的差别性优

惠政策也应相应地从地区倾斜转向产业倾斜,鼓励向农业、能源、交通

等基础产业以及技术和知识密集型的产业投资,而投资地区无论在沿海

或内地,都应享受平等的优惠政策。

3.垄断性优惠。在引进外资的某些领域尤其是金融与服务行业,我

们习惯的作法是先批准一两家进行合资或独资经营,视其效果决定进一

步的开放。这种考虑的动机,大概是认为以两家为试验,不成功也无关

宏旨,但对于已经进来的这一两家却在事实上是给予了在这一领域以外

资身份经营的垄断性优惠。即使进一步开放其他公司,首先批准的这一

两家也是受到了一段时期垄断性优惠的保护。这种作法一方面会导致寻

租行为,以至率先进入中国市场的并不是最先进、业绩最佳的公司,另

一方面也破坏了中国投资环境在国际上的形象,真正业绩上佳的著名跨

国公司本身拥有良好的投资机会,就不会考虑到难以令人信任的不公平

的投资环境中进行投资,这直接影响到我们引进外资的质量,这次允许

摩根斯坦利进入我国投资银行业,而且是先合资了再特地为之立法,实

在是一个太典型也是太坏的例子。

我们对于包括金融与服务业在内的某些较敏感的领域引进外资,首

先应有深入的研究和周密的考虑,然而选择适当的时机引进,即使要进

行考察也应一次引入有一定数量的外资对象,在其竞争中才能看出真实

的效果,尤其对有意于中国投资的外商也具公平性。即使考察后认为不

妥,处理起来与仅引进一两家公司的情况也不会有太多的不同。

第三个问题是国内低效的投资体制。

1.问题的提出起于外资利用的两种形式的比较。一般来讲引进外资

主要有三种形式,即股权资本、外债与外商直接投资。因为我国资本市

场的发展还很不成熟,股权资本的引入还无法真正作为外资的一种形式

来考虑,所以我们要比较的是后两种形式。从成本、管理、效果三个重

要方面分析的结果,是举借外债较占优势:(1)从成本来看, 理想状

态下应该没有区别,外商直接投资所获回报应比举借外债的成本高出一

定水平作为风险贴水,这部分风险贴水可说是购买了“企业家精神”这

一资源;(2)从管理角度讲, 举借外债所形成的债务责任和承担对象

明确,而且使用外债的项目规模一般较大,便于政府集中统一的管理;

(3)从效果上看, 在举借外债时政府有作为筹资者与投资者的双重身

份,所举借的外债直接用于向国外购买国内经济发展所迫切需要的资源

,自然可以很好地达到预期效果。而直接投资中外商的目的是实现自身

利润的极大化,这与我们发展经济的根本目的出现矛盾是很正常的,效

果当然难以如使用外债那么理想。

由以上三点来看,与外商直接投资相比举借外债应具有一定的优势

,然而数据显示举借外债在外资利用中的比重一直呈下降趋势,尤以近

两年为甚。将79年到91年作为一组,将92、93年作为一组,由协议金额

计算的外债占外资利用中的比重从前一组的52.6%降至后一组的11.4%

。为什么外债所占比重会如此之低,国内在引进外资时为什么会如此偏

好外商直接投资呢?除了对直接投资的债务负担认识不清、管理不严等

问题外,是否有其经济动机呢?我们认为是有的,就在于国内低效的投

2.低效的投资机制导致对直接投资的偏好。比较外债与外商直接投

资,根本的区别就在于举借外债是主动去购买国内缺乏的资源投入国内

生产,外商直接投资是外商主动投入资源来组织生产。从风险上讲,外

债的风险由国内债务人承担、进而常常就是国家承担,而外商投资的风

险是由外商承担,前面比较成本时已指出两者的成本之差就是风险的补

偿。从资源组织角度讲,举借外债中投资主体是国内债务人,而外商直

接投资的投资主体是外商,前者必须通过国内计划经济体制留下来的、

一直要改、一直在改而一直没有真正改的投资体制来完成,(这一体制

因近年来向市场经济进程的加快而日益失控、无效),后者则可越过这

一体制直接完成,我认为这正是两种外资利用形式中普遍偏好外商直接

投资的根本原因。与通过国内低效的投资机制而使用外债相比,引进直

接投资的相对成本大大降低了。

如果国内的投资机制是有效的,那么两者的成本之差仅是因为对风

险的补偿;而在国内现有投资机制下,我们等于又购得了“制度”资源

。两相比较,举借外债这一形式在管理与效果两方面的优势因体制低效

而难以发挥,而在成本这项上不但丧失了均势更大大处于劣势。这样,

在现有制度情况下,引进引资中偏重外商直接投资就成为市场经济思路

下的理性选择。

3.进一步的讨论。所谓东亚经验的形成,常常被误以为有一条主要

经验是引进外资,实际上片面强调外商直接投资的利用倒毋宁说是拉美

国家的教训。尤其从日本与韩国的经验看得很清楚,日本是靠出口赚取

外汇购买国外资源尤其是先进的技术资源,而韩国在出口实力较差的情

况下采用了借取外债的方式、有时甚至政府为民间企业担保,以之向国

外采购资源,而对外商的直接投资都控制得非常之严,日本直至六十年

代末已演变为世界第三号经济强国时才在欧美压力下逐渐对外商投资开

放。原因很简单,外商直接投资是为本身利润极大化,难以与本国经济

发展相协调。当然这并不是说一定要外债比重占多高才好,学习经验不

是邯郸学步。但我们应该认识到目前在外资两种形式比重变化的背后所

存在的投资体制的问题。我们在加强对引进外商直接投资管理的同时,

应该认真地下决心去改革国内的投资机制。这已超出了外资问题的讨论

,但改革开放发展到今天,外资工作上的问题已不可能单是外资工作本

身所能解决的,必然地与整个经济体制的改革首先与投资体制的改革相

联系,从而必须靠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市场经济体制的早日建

立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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