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三农现代化补“四化”同步的短板,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三农论文,四化论文,短板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包括四化同步的现代化道路,即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四化同步。但现实的现代化进程总是以工业化来领头的,因此不可避免会出现农业现代化落后于工业现代化进程的状况。长此以往就会使农业、农民和农村的发展状况成为四化同步的短板。当我国全面小康社会即将建成并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进程时,必须要补上这块短板。 一、现代化不能丢弃三农 中国现代化的起点同其他发展中国家一样是典型的二元结构,现代工业与落后的农业并存。而且我国是在传统农业部门没有得到根本改造时提前发动工业化的。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了以发展乡镇企业为标志的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其对三农发展的带动作用表现在,以非农化解决农业问题,以城市化解决农村问题,以劳动力转移解决农民问题。其效果非常明显,一是工业化进程大大加快,农业在GDP中的比重降到10%,标志着中国已经由农业国转变为工业国;二是城镇化进程大大加快,城镇人口超过50%,标志着中国进入了城市化的中期阶段;三是农业和农村的发展水平也比过去大大提高。 中国改革是从农村开始的,经历了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发展乡镇企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此过程中,三农对国家经济发展的贡献突出表现在:为发展非农产业贡献了劳动力、市场、土地等生产要素,同时也为国家贡献了剩余农产品。粮食总产量由1978年的30477万吨增产到2013年的60193.5万吨,棉花总产量由1978年的217万吨增产到2013年的630万吨。以占世界9%的耕地供养了占世界21%的人口,基本上解决了13亿人口的温饱问题。 农业占GDP的比重由1979年的31.3%,降到1989年的25.1%、1999年的16.5%、2008年的11.3%。在2011年的GDP构成中,农业只占10%。这表明:中国已不再是农业大国,而且,农业也不再是经济增长的一个主要源泉。农业份额下降的积极意义是整个经济增长稳定可控,因为农业增长的波动太大。这是现代增长的基本特征。但是我们不能因此而得意。根据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库兹涅茨的界定,农业份额的下降依存于两个条件:一是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农业部门提供更多的剩余农产品;二是农产品的需求相对下降。①现实中这两个条件并没有完全具备。 第一,目前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基本上还只是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效应,劳动力就业构成,1990年农业就业占60.1%,2006年降到42.6%,之后进一步下降,2012年国家统计局数据为38.9%,中国社科院统计为19.8%。与农业在GDP中所占份额(10%)相比,劳动生产率虽有提高,但不明显。即便是劳动生产率有所提高,也主要是在土地要素数量有限的条件下,相对于土地容纳劳动力的能力剩余而产生的劳动力转移的效应,并不完全是农业部门技术进步所产生的效应。就是说,农业的技术基础尚未得到根本改变,农业提供剩余的能力还很有限。 第二,目前农民收入的增加主要靠的是农业经营以外收入的增长,农业收入仍然太低。从表面上看,农村改革和农村工业化的一个重要效应是农民现金收入有了明显增加,但收入增加的主要部分不是来源于务农收入。2010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919元,其中家庭生产经营纯收入人均2833元,其中,经营农业纯收入人均2231元。1990-2006年农民来自农业纯收入的比重从66.4%下降到37%。2011年全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977元,增长17.9%。人均工资性收入2963元,增长21.9%。人均家庭经营第一产业纯收入2520元,增长12.9%。增速低于工资性收入,务农收入占全部收入的36%。据国家统计局公报,2013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896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3%。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的四大因素中,财产性收入增速最快,比上年名义增长17.7%,其次为工资性收入,增长16.8%,另外,转移性收入增长14.2%,家庭经营纯收入增长7.4%。各种统计数据表明,直到现在,农民收入的增长主要还是靠农业经营以外收入的增长。现在,中国的贫困人口绝大部分在农村,按照1196元的贫困标准,中国有贫困农村人口3597万人,占农村总人口的3.8%。如果按照世界银行人均每天1.25美元的标准预算,中国农村贫困人口仍有1.5亿。农业收入低是其劳动生产率低的表现。 第三,我国目前还没有进入农产品需求明显下降的阶段。一般的理论界定是,农产品需求的增长速度由两个变量和一个参数决定:两个变量分别是人口增长率,消费者人均实际收入增长率,一个参数是消费需求的收入弹性。通常假定在农产品需求的收入弹性小于1的前提下进入工业化阶段。现阶段,虽然消费需求的收入弹性特别是恩格尔系数可能有所下降,但人口增长率和人均实际收入增长率均处于增长阶段,对农产品的总体需求还会进一步增长。在中国这样一个人口超过世界21%,耕地仅占世界9%的大国,农业所承受的沉重压力,其他任何国家都无法比拟。特别是人民饮食消费水平的提高,不仅表现为对农产品量的需求,还表现为其质的需求的提高。再加上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工业部门仍要有较快的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不会下降。所有这些表明,相对于社会对农产品的需求,农产品供给仍然不足。中国也不可能依靠进口来解决13亿人口不断提高的饮食水平问题。这也表明中国农业的发展状况直接影响整个中国的现代化进程。 对于农业的低生产率,过去的解释是农业劳动力剩余,出路是转移剩余劳动力。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的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已经转移出大量的剩余劳动力,以至于学者们提出已经到了“刘易斯”转折点。农业中能够再转移出的剩余劳动力已经非常有限。但是与其他产业相比,农业仍然是弱势产业。其突出表现:第一,农业技术落后,农业生产主要依靠劳动技能,劳动的附加值低。第二,提供的农产品基本上是初级产品,不是最终产品,因此其市场价格低。第三,农业生产受自然条件影响大,市场不稳定,价格波动大。 对目前农业劳动生产率问题,需要具体分析。就农业产量来说,在农业剩余劳动力较大数量的流出农业的条件下,留在农业的劳动力中老人、妇女占很大比重,但农业产量没有下降,农业增加值每年仍然以5%左右的速度增长。这说明用农业产量衡量的农业劳动生产率还是不低的。但是,用农业收入来衡量,劳动生产率就不高。这同农业中人力资本存量低下是相匹配的。因此,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更为重要的是解决农民增收问题,而农民增收的重要前提是提高农业中人力资本存量。 虽然已有的非农化途径对三农发展有明显的带动作用,但是其对三农的负面作用也很明显。一是过度吸纳了土地、劳动力等农业发展要素(虽然相当多的是剩余的)。二是工业和城市由于得到三农的支持而发展更快,因此工农差距、城乡差距不但没有缩小,还在进一步扩大。突出反映在:农业生产方式落后,农产品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农民收入太低,农民消费能力太低。三是农村居民的生活条件严重落后于城市。 在历史进程中工业化可能会丢弃三农,而在工业化基础上的现代化就不能丢弃三农。就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即使将来城镇化达到70%以上,还有四、五亿人在农村。农村绝不能成为荒芜的农村、留守的农村、记忆中的故园。城镇化要发展,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也要发展,同步发展才能相得益彰。 尽管现代化的进程对不同行业、不同区域可能是有先有后的进程,但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的现代化应该是整体性的。根据木桶原理,现代化的整体水平最终是由“短板”决定的。我国现代化的短板和难点在农业、农民和农村的落后。因此现代化的核心问题是克服二元结构,包括城乡二元结构、工农业二元结构,使农业和农村进入一元的现代化经济。 已有的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只是在转移出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基础上提高农业生产力,只是在乡镇企业发达区域的农村城镇实现城市化,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农业和农村的落后状态。现在推进的现代化则需要从根本上克服农业的弱势状态,改变农村的落后状态。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进三农现代化,不能只是靠非农化和城镇化,而是要直接以农业、农民和农村为发展对象。 二、引入现代要素推进农业现代化 中国要强,农业必须强。做强农业,就要实现农业现代化。习近平同志对农业现代化有个重要指示:农业出路在现代化,农业现代化关键在科技进步。我们必须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重视和依靠农业科技进步,走内涵式发展道路。矛盾和问题是科技创新的导向,要适时调整农业技术进步路线,加强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培养新型职业农民。 农业现代化的目标涉及两个方面:一是从根本上改变农业落后的生产方式和经营方式,不只是提高劳动生产率,还要提高包括资本、劳动、土地在内的全要素生产率,从而提高农民收入。二是基于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农业现代化要满足全社会现代化进程中不断增长的对农产品的量和质的需要。为此,需要改变农业发展范式,调整农业技术进步路线。 长期以来农业发展理论可以概括为“农业剩余”范式。人们一般从农业提供剩余(剩余产品、剩余劳动力)角度研究农业发展。与此相应,农业技术进步就是增加产量,增加剩余。应该说,这种从增加农业剩余意义上的技术进步还是需要的,特别是涉及粮食安全问题中还有个粮食产量总量增长的要求。但是,这种发展范式的农业不可能改变其弱势产业的地位。原因是,农业生产主要依靠劳动技能,劳动的附加值低;提供的农产品基本上是初级产品,不是最终产品,市场价格低;农业生产受自然条件影响大,市场不稳定,价格波动大。 从现阶段传统农产品的供给能力和人民群众对农产品的需求来看,更为突出的是改善农产品品质和扩大农产品品种。例如,过去居民只是消费米面解决温饱问题,而现在居民消费牛奶,安全营养的绿色作物。这意味着农业技术现代化的重点需要转到“农产品品质”范式,发展优质、高效、高附加值农业。这种发展范式下的农业可能改变自身的弱势地位。 发展现代农业的基本途径是科技创新。农业科技创新大致有两方面内容:一是机械创新,二是生物创新。农业发展转向“农产品品质”范式,必然带动农业技术创新的改变。 我国过去农业技术创新的重点是机械创新,也就是推进农业机械化。我国目前机械创新的能力较强,机械创新成果的应用可以让更多的农民从土地上转移出来,并且增加农业剩余和节省劳动力。但是在我国这样的农业人口众多的大国,机械创新成果的应用在很大程度上受就业压力的抵制。现实中拖拉机在许多地方不是被用于耕田,而是用于跑运输。在农业剩余劳动力充分转移后,这种状况可能会改变。 与农业转向“农产品品质”范式相适应,农业技术创新的重点需要转向生物技术创新:一方面提供培育优良品种,改进农产品品质和提高农产品附加值的新技术。这种创新使农产品在品种、品质和附加值上都能提升;另一方面提供农业生态治理的技术,这有利于环境和生态等方面的可持续发展,代表着农业现代化的方向。但相比机械创新,生物创新的能力严重不足,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社会需求。因此生物技术创新越来越成为农业技术创新的重点。② 我国农产品生物技术创新也遇到国际农产品市场竞争的压力。国外先进国家生物技术创新走在前面,他们能够提供更安全、更卫生、品质更高、价格更便宜的农产品,适应我国消费者的消费需求。这意味着我国的农产品面临成本高于国际市场而价格又被进口产品封顶的压力。近来新西兰等国的奶制品大举进入我国市场,导致我国许多奶农因卖不出牛奶而把牛奶倒掉。这可以说是转向生物技术创新,从而转向农产品品质发展范式的倒逼机制。这迫使我国农业生产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从拼资源、拼消耗的粗放经营转向依靠技术创新、重品质、重质量的道路。 农业现代化的另一个重要问题是谁来种田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是有13亿人口的大国,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上。我们的饭碗应该主要装中国粮。现阶段在“农产品品质”范式下发展农业,而且重在生物技术创新,现有的生产要素无力承担这方面要求,可行的途径是在农业中引入现代生产要素。其中最为突出的:一是科技要素,二是人力资本要素。这样,谁来种田就涉及两个方面: 第一,谁来进行农业技术创新。对农业的科技要素投入包括农业科技的研究、研发、推广和应用等各个环节的投入。根据现代农业发展的“品质范式”要求,农民所需要得到的科技要素是可以直接采用的现代科技的投入品,如优良品种、现代农药和肥料、现代农业机械、种植和培育技术等。因此,由政府引导的农业科技投入的对象就有个结构问题,科技投入就不能或者说主要不是直接给农民。科技投入对象突出在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农业科技研究和研发的投入,这是农业技术进步的基础。 由农业生产周期长、季节性要求高、受自然条件影响大的特征所决定,农业新技术的采用是有风险的。小本经营的农民有厌恶技术风险的行为倾向。因此,农业中的新技术需要有推广和示范的过程,而且示范和推广的费用不可能由农民支付。政府要承担起对农业新技术示范推广的职能。政府对农民采用新技术提供补贴,使农民获取低价的甚至免费的科技和教育供给,同时激励农业科技人员深入农村推广新技术、新品种,帮助农民解决技术难题。 第二,谁来从事农业生产。我国已有的非农化对增加农业剩余有明显的正面效应,但非农化实际上包含了农业人力资本的非农化。农村流出去的是人力资本,留下来的是低人力资本含量的劳动力。农业中从业人员以女性、高年龄、低文化程度为主。这种人力资本水准与现有的农业发展水平相关,决定了在农业中使用世世代代相传的传统技术。在发展现代农业,推广现代农业技术时,留在农村的劳动力的知识和技术水平就不够了,没有足够的人力资本投入,就不可能实现农业技术现代化。通常认为,农业中引入人力资本要素就是对农民进行人力资本投资,主要是提高农业劳动者的受教育程度。应该说这是必要的。但是目前留在农业中从业人员以女性、高年龄、低文化程度为主,那么,仅仅对留在农业中的农民进行投资,提高其教育水平是远远不够的。发展现代农业的主体是现代农民。现代农业所需要的具有较高人力资本含量的高素质劳动力需要从农业和农村外部引入。因此,对农业的人力资本投资更需要突出迁徙途径。既要激励流出农业和农村的,在城市和非农部门进行过人力资本投资的劳动力回到农业,也要激励包括大学生在内的城市中的创新创业人才进入农村和农业部门,从而在农业中形成与现代农业技术相适合的人力资本结构。其中包括有知识、有创新精神的农民,称职的科研和技术人员,有远见的公共行政管理人员和企业家。在此基础上需要完善职业培训政策,提高培训质量,造就一支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高素质职业农民队伍。 现代要素投入农业是由投资推动的。现代生产要素投入农业的主要激励因素是农业投入收益率。如果等量资本在农业得不到等量收益,如果农业的比较收益太低,就不会有外部的资本投入农业。要富裕农民,从而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基础是农业经营和组织制度的现代化。 首先是培育农业经营主体。农业长期落后,一个重要原因是其分散的小规模经营。就如马克思所说,“小块土地所有制按其性质来说排斥社会劳动生产力的发展、劳动的社会形式、资本的社会积聚、大规模的畜牧和对科学的累进的应用。”③改革开放初期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当时是制度创新,但在当前形势下已经不足以解决问题。因此,农业组织制度创新,最为重要的是在已有的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通过土地流转和农业分工实现规模经济,并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其中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 其次是农民成为市场主体。分散居住、分散经营的农民无论是在计划关系,还是在市场关系中都缺乏谈判能力,没有力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提高农户的组织化程度,使其有组织的参与市场活动。这是培育农村市场主体的关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提高农业投入收益率的一个重要途径是保证农业的市场收益,从而提高农民获取现代要素的能力。这就要求完善农产品流通,并在价格机制上等价交换,保证农民获取符合价值规律要求的价格收益,从而提高农民的购买力。这需要改革农产品的流通机制,降低农产品的交易成本。只有当农民参与的销售组织(合作社)承担农产品销售,才可能保证农民获得应有的市场收益。 在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后的今天谈农民合作组织,不是过去的生产合作社,而是为农户提供流通和金融服务的合作组织,如信贷合作社、流通合作社等。农户参与的合作组织进入市场,可以克服农户因分散而产生的市场不平等地位,提高讨价还价的谈判能力,克服农户人力资本存量较少、市场知识不足的缺陷,抗衡经济领域各环节“歧视性”价格,避免中间商的中间盘剥。 再次是完善农业产业组织。农业生产方式,耕作方式落后,根本原因是产业组织落后。目前的农业生产是在农产品产业链(价值链)中最低端,附加值最低的环节中进行的。现在农业收益低,主要原因是农产品以初级产品进入市场,在市场上没有地位,附加值很低。只有当农业产业组织由初级产品向中间产品乃至最终产品延伸,才可能真正提高农业收益。因此农业组织制度创新的重要方面是,推进农业生产的工厂化,扩大农业生产过程的分工,延伸农产品加工链。农民提供给市场的农产品是经过加工的农产品,也就是附加了加工价值的农产品,才可能有较高的收益。在此基础上才能真正形成市场化农业,实现市场导向,重视专业化、特色化,根据市场导向调整农业结构。 最后是改革农村土地制度,保证农民的资产收益。农民得到财产性收益才能富裕起来。农民的资产主要在地产(尽管还只是使用权)和房产。这就要求土地资产和房产流动、转让和被征用都应该得到足额的补偿或收益。农民有条件利用商业化的资产吸引现代生产要素进入农业。例如以土地交易和土地入股等途径获取资产收益。 在目前的市场条件和农民的收入水平下,单纯靠市场途径不可能提高农业收益,即使是坚持等价交换,也不可能有效解决现代要素引入农业问题。这就要求各个方面为农业提供等价交换以外的支持,尤其是建立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反哺机制。这是给农业为工业化和城市化所作出的贡献的补偿。 三、以城乡发展一体化实现农村现代化 我国的二元结构不仅表现在现代工业和传统农业的二元结构,还表现在现代城市和落后的农村的二元结构。与农业弱势相一致,广大而又分散的农村无论是基础设施还是教育、文化和医疗设施都处于落后状态,农民在农村享受不到城市人享受的现代社会方式和文明。 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农村现代化不是消灭农村,而是习近平总书记所要求的农村绝不能成为荒芜的农村、留守的农村、记忆中的故园。农村要留得住青山绿水,留得住乡愁。因此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需要同步发展。 农村现代化的基本路径是城乡发展一体化。城乡发展一体化,是在保持城与乡的特色的同时在发展水平上实现一体化。城乡一体化不是降低城市的地位去屈就乡村,而是将乡村的地位加以提高,使城乡在同等地位上,在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相互渗透、相互融合。其基本要求是克服城乡之间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差距,消除要素流动的制度性障碍,在城乡之间按照产业本身的自然特性而形成的产业分工与产业布局。城乡一体化涉及城乡规划、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城市管理“五个一体化”。面对分散化的农村村落和城镇,城乡一体化需要有序开展村庄布局调整和土地整治,继续推动工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居住向社区集中、土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在此基础上建设现代化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我国已有的城市化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人口转移意义上的城市化,即农民“化”为市民;二是地域城市化,即农地“化”为城市土地。这两个方面都体现农村对城市化的支持。现在,农业人口向城市转移意义上的城市化已经接近甚至到达“刘易斯转折点”,地域城市化也随着农村土地的不可持续供给而到尽头。因此现在讲的城市化则是倒过来,推动城市发展的势头和要素“化”到农村,从根本上改变农村的落后面貌。过去的城市化是农民进城,城乡发展一体化则要求城市发展要素出城,城市要素、城市生活方式向农村扩展。 城乡发展一体化实际上是缩小城乡差距。城乡差距也就是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差距,其表现是多方面的:有城乡收入差距,也有城乡居民生活条件的差距,还有城乡经济体制的差距。从长远看,所有这些差距都应该缩小。但在每个发展阶段都只能提出可能解决的问题。现阶段所要缩小的城乡差距,实际上有优先顺序的选择,是缩小收入差距优先,还是缩小居民生活条件差距优先,这需要科学判断。 城乡收入差距一定要缩小。但在现实中,即使我们采取一系列支农扶农的措施,城乡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的趋势还是不可避免的。研究库兹涅茨的倒U型曲线可以发现,收入水平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进入缩小收入差距的“拐点”的基础是人均GDP的发展水平达到一定阶段,高收入部门的发展潜力已经充分发挥,低收入部门的发展具有强劲的势头。而我国现阶段,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势头还是方兴未艾,而农业增长的能力仍然不足,增加农民务农收入的难度还是很大。现代化的进程,先是扭转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的趋势,进一步是缩小收入差距。 虽然,城乡收入差距一时难以缩小,但城乡居民之间居住和生活条件的差距经过努力还是可以首先缩小的。克服这个差距,优先解决好城乡居民生活条件的均等化,本身又可成为提高农村发展能力的基础条件,最终缩小并克服城乡收入差距。 研究人口流动的方向,可以发现,经济发展特别是城市化达到一定水平后,人口的流动不完全是生产问题,还是生活问题;不完全是寻求就业岗位,还是寻求生活环境问题。农村中流出的高素质劳动者,其中相当多的是连同家庭都流出。这部分人流出固然有获取高收入的追求,但农村居住和生活条件的落后也是非常重要的因素。农村存在的突出问题是:村庄道路状况差、饮水困难、公共文化薄弱、文化设施普遍较差、农村环境污染形势严峻、社会保障堪忧、医疗资源严重缺乏、教学质量问题严重等。显然,中国目前的城乡居住和生活条件的差距,不仅导致农村人向城市的流动,也直接阻碍城市要素向农村的流动。如果将城乡生活条件的差距作为城乡统筹的重点,那么,缩小城乡差距的成效将是显著的。只要城乡生活水准趋向平等,那么农村和处于农村地区的城镇不仅可以留住农村的人力资本,而且也可以吸引城里人住到农村。这些人居住到农村,可能以其人力资本在农村开发出新的发展项目,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各种支持。 改善农村的生活和居住条件,就需要进行新农村建设,包括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的建设。具体地说,要给农村集中供水、供电、供汽、通路、通电话、通电视、通网络、要在农村办学校、办医院。所有这些可以归结为习近平总书记所提出的“农村美”的要求。 推动农村现代化也有个范围经济和规模经济问题。一些先行地区出现了“四集中”趋势:乡镇工业向工业园区集中,人口向小城镇集中,服务业向中心城镇集中,农田向种粮大户集中。从中可以发现城镇城市化和村庄集中是实现城乡一体化的有效途径。 处于农村区域的城镇,是连接城市和乡村的中间地带。城乡发展一体化必须高度重视城镇作为连接城市与乡村的“中介点”。过去发展农村城镇是要解决农业劳动力的就地转移。现在推进城乡一体化就要使城镇成为农村现代化的基地。农村地域广阔,只有在农村范围内发展起一个个城镇,依托城镇联结农村各业,辐射周围农村,就能就地带动农村的繁荣和发展。这可以说是中国特色农村现代化道路的重要特征。城市对乡村的影响力可以通过城镇来增强和扩散,这就提出农村城镇城市化的要求。其基本措施,首先是推进城镇集中化,使城镇达到规模经济;其次是按城市功能建设城市设施。城镇具有城市功能,就能就近推进农村现代化,从一定意义上说,城镇城市化本身是农村现代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在幅员辽阔的农村不可能没有村庄。但村庄过于分散、过小会使农村现代化建设的公共设施及相应的公共产品供给不仅花费大,建设起来后也达不到规模经济。可行的途径就是村庄集中化。农村村庄的集中体现两个方面的进步:一是农村村庄在空间配置上更趋集中和合理化,同时还可腾出土地用于建设。二是村庄集中形成新社区并正在成为新的城镇。根据苏南地区的经验,这个过程的推进能否成功主要取决于两个条件:一是农民在村庄集中中得到看得见的利益,农民自愿;二是村庄的集中与改善农村居住和生活条件结合进行。在村庄科学规划基础上,实行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集中建设和供给是重要的集中化导向,村庄的集中不但不增加农民负担,而且还可能给农民搬迁损失提供利益补偿。这样,村庄的集中可能得到农民的欢迎,更为重要的是农民进入集中的村庄可能“城市化”,就地享受城市文明。 党的十八大以来,城镇化被提高到“现代化应有之义和基本之策”的地位。现代化对我国的城镇建设的要求是增强城镇的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吸纳就业、人口集聚功能。以此来满足三方面要求:一是吸引大中城市转移的产业和人口进入城镇,以推进城市现代化;二是吸引周边农民进入城镇,享受市民权利,实现人的城镇化;三是集聚发展要素推进周边农业现代化。 四、以农民城镇化实现农民现代化 中国要富,农民必须富。农民的富裕不仅表现在收入水平、物质的富裕,还应该表现文化和精神生活的富裕。其路径是农民的城镇化。 农民现代化的目标是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发展现代农业不能只是靠现有的留在农村的以老人和妇女为主体的农民,而要靠通过人力资本投资培养的新型职业农民。其前提是农民城镇化,从而实现人的现代化。由农民到市民,不只是生活方式问题,更重要的是接受现代文化的教育,接受现代市场经济的熏陶。因此,农民市民化是克服城乡差距的根本。 已有的城市化从一定意义上说是农民进城成为市民。问题是没有进入城市的农民,就如农村处于城市外围一样,也被边缘化了。虽然已经明确首先解决进城的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但仅仅是这一步是远远不够的。在我国这样的农村人口众多的大国,如果农民进城才成为市民,现有的城市是无论如何也不能消化数量如此庞大的进城农民的。预计我国2020年城市化率将超过60%。这意味着从现在起平均每年有800万人转为城市人口。这么多人都进城是不可想象的。可行的途径是农民不进城就市民化。其内容是农民享受平等的城市人的市民权利,城乡居民政治、经济和社会地位的平等,城乡生活方式的趋同,公共物品的享受权利平等。 妨碍农民市民化的主要因素是城乡二元体制。一方面相对于城市,农村的市场经济发展程度太低,自然经济和半自然经济所占比重仍然较高。各类生产要素的市场基本上集中在城市,而不在农村。农民不能作为平等的主体进入各类生产要素市场。二是长期存在的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将居民分割为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城镇非农业户口和农业户口。农村居民,农村户口明显低人一等。因此克服城乡差距的基础是在经济体制上推进城乡一体化,克服城乡二元体制。 首先要把城市的市场化水平“化”到农村。一是通过扩大农村社会分工,克服自然经济及其残余,使农村尽快赶上城市的市场化水平。二是打破城市与乡村的体制分治,关键是克服城乡之间的要素分割体制。基于各种生产要素市场集中在城市不可改变的现实,打破城乡之间的要素分割体制,建立城乡一体的要素市场,需要创造包括农村市场主体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平等进入生产要素市场的环境,消除要素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的各种体制和政策性障碍,做到城乡就业同工同酬,城乡土地同地同价,城乡产品同市同价。 其次是取消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从而使城乡居民在城市和农村的流动和居住地不受户籍的限制。农民居住在城市,城市职工居住在农村完全取决于各自的选择。在解决进城农民的市民权利的同时,取消各种对农民的歧视性政策,使之与城市居民享受平等的政策和机会。就就业机会来说,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就业与在城市就业享受平等的权利;就受教育的机会来说,农民及其子弟入学及选择学校享受与城市人平等的权利;就卫生和医疗来说,农民与城市人享受平等的权利;就社会保障制度来说,各种社会保障不只是提供给城市人,也应提供给农村人;就享用公共产品的机会来说,农村人与城市人享受平等的机会。 再次是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导向,也就是习近平总书记要求的:要通过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积极推进新农村建设,让农村成为农民幸福生活的美好家园。现在许多方面的公共服务只有进城才能享受到,这就产生农民进城获取市民权利的趋势。其结果是城市的各种福利水平会严重下降,由此产生农民市民化的社会代价。克服这种代价的途径是将提供给市民的机会和设施安排到农村城镇去,把高质量的教育、文化医疗设施办到农村城镇,增加农村城镇的公共产品和公共设施的供给。由此让农民不进入城市就能享受到各种市民的权利,其生活方式与城市人基本没有差别。 基本公共服务城乡均等化的程度实际上受三个因素的影响:一是不同区域地方政府的财政能力;二是农民享用公共服务的支付能力;三是现存的所有制障碍。 为此,首先要解决好农民对文化、教育、医疗和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务的支付能力。文化、教育、医疗、公共交通等属于非纯公共产品:一方面需要政府负担其一部分费用,另一方面又要求享用者支付一部分费用。由此产生的问题是由支付能力的差别产生享用公共服务的差别。收入越高,支付能力越强,享用的公共产品越多;反之,收入越低支付能力越低(主要是农民),享用到的公共产品越少,甚至享受不到。因贫困而失学,因贫困而缺医少药等情况基本上都出现在农村。这就提出享用公共产品和服务不仅要求谁享用谁付费的横向公平,还要推进纵向公平,按照支付能力支付享用公共服务的费用。通过公共财政的支持,使低收入者和贫困家庭也能享用基本公共服务。现在正在推进的农村免费义务教育就是一定程度上解决低收入家庭的就学问题。 其次要解决好不同区域的财政能力。基本公共服务是要由财政支付的。由于不同地区的财政能力与各自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关。也就是说,某个地区以GDP反映的经济发展水平越高,地方财力越强,公共产品的供给能力越强,该地区的生活和居住条件越优,反之则越劣。在现有的价格水平、现有的投入和现有的发展条件下,靠农村的GDP水平以及与之相关的财政税收收入和居民收入,无论如何不可能使农村生活条件达到城市水平,反而造成恶性循环:收入水平低——居住条件差——人力资本减少——收入水平更低。显然,要使农村居民的生活和居住条件与城市居民平等,至少在现阶段,需要改变长期依据各地的GDP反映的经济发展水平来决定各地的居住和生活水平的思路和相关政策,如加大转移支付的力度,使生活在不同区域的人民享有大体相等的生活水平和公共服务。 再次要克服所有制障碍。长期以来城乡分割实际上是城乡之间不同所有制的分割。城市土地国有,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城市居民大都是国有企业职工,农民是集体的甚至是个体的。由此产生的鸿沟是,国家可以对城市直接投入,而不能对农村直接投入;城市可以统筹医疗,但农村只能合作医疗;城市可以建立政府介入的社会保障账户,而农村还没有。市场化改革发展到今天,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都已经是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政府也不只是国有制经济的代表,而是全民的代表。因此政府对农民的支援不要再受所有制限制,特别是政府介入的社会保障应该惠及农民。这样,建立城乡平等的社会保障体系就成为农民市民化的重要方面。 以上三农现代化的目标和途径是在农村工业化和城市化达到较高水平的基础上提出的。归结起来,农业现代化是突出建立在科技进步基础上的农产品品质的现代化;农村现代化是突出建立在城乡一体化基础上的农村生活和居住环境的现代化;农民现代化是突出建立在城镇化基础上的农民市民化。在这个高度上推进三农现代化,需要外力推动,需要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注释: ①库兹涅茨,1989:《现代经济增长》,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第91-93页。 ②“一般说来,节约劳动的机械创新并不适合资本稀缺而昂贵,劳动丰富而廉价的农民的需要。确切地说,他们需要高产品种这样的劳动密集型生物创新。”(A.雷诺,2000:《农业中的制度与技术创新》,载《发展经济学前沿问题》,中国税务出版社,第35页) ③《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912页。标签:三农论文; 农业论文; 农民论文; 农村人口论文; 农业发展论文; 村庄规划论文; 四化同步论文; 城市中国论文; 城镇人口论文; 人口问题论文; 农业技术论文; 要素市场论文; 农村论文; 人力资本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