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处分研究
何 进
江苏无妄律师事务所,江苏 南京 210000
摘 要: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我国法律采取的是列举式规定。随着社会的发展,新型财产不断产生,“夫妻共同财产”难以完整定义,这也是立法的滞后性所在,夫妻财产分割是夫妻离婚的难点之一,进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首要前提是确定夫妻的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双方在夫妻关系确立以后所得的以下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 工作的薪资、奖金;2. 生产、经营的收益;3. 知识产权的收益;4.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等。目前已出现一些新型的夫妻共同财产,如股票、按揭房等,而这些财产的价值在不断变化,财产价值该如何确定?该进行怎样的分割?这是离婚诉讼中遇到的新型问题,本文主要分析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
关键词: 夫妻;共同财产;处分研究
在离婚案件中,判决或协调离婚,夫妻共同财产也会随着夫妻关系的解除而分割,除非夫妻双方没有共同财产或者双方都没有特殊要求,夫妻关系双方共同财产的分割直接关系到双方的切身利益,是离婚程序办理中尤为重要的一步,所以必须对此充分研究。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处分由夫妻双方协议处理,当协议无法处理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依据照顾子女和女方的原则处理,由此,处理财产方式有两种,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协议分割是在夫妻双方离婚时,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共同财产分割达成共识的分割方式;判决分割是当夫妻双方就共同财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决的分割方式。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照顾无过错方,合情合理的进行分割。
在现代城市轨道交通列车运行控制过程中,列车通信网络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不但负责信息传输,而且还要执行某些重要的控制逻辑,因此,列车通信网络通信质量的稳定性至关重要。本文结合现场普遍发生的列车通信网络故障,进行深入分析,找到问题发生的根源,进而提出整改建议。
一、共同财产的特征
(一)特定的主体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范围是特定的,对共同财产的享有者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而这里的婚姻关系是法律上的婚姻关系,也包括被司法解释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男女。在我国,没有夫妻关系的男女,是不能称为共同财产的,包括撤销的婚姻和被宣告无效的婚姻,也包含未婚同居或者以夫妻名义同居但不具有法律效力的男女,婚外同居的男女也不具有共同财产。
(二)时间限定
在时间界线上,共同财产的范围限定为夫妻关系存在期间,不包括夫妻双方在成为夫妻之前所获得的财产,婚姻关系续存期间指的是从男女双方确定夫妻关系时起,到夫妻关系解除或者是一方或双方死亡时结束。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是属于一方的财产,并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确立而转化成夫妻共同的财产。特别说明的是,男女双方在恋爱和订婚期间,不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而夫妻双方虽然分居或离婚还未生效期间,也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在这期间双方所获得的工资、奖金或者经营所得等范围内的财产依然属于共同财产。
二、分割应遵循的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是婚姻法的基本原则,体现在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上,夫妻双方都拥有共同财产分割的权利,当然对共同债务都有平等偿还的义务。而在日常生活中男女双方的工资是有区别的,通常男方的工资高于女方,而一些全职妈妈更是没有收入来源,在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不能因为一方的工资较少或者没有而不分或者少分。在农村,女方离婚后,应对女方这部分的责任田、宅基地和口粮田的分割权利保障。任何一方都享有对财产分割的权利,以财产让步作为离婚的交换条件的行为,以及财产在谁手中久归谁的行为都违背了男女平等原则,且侵害了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与法律精神相背而行。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
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是将子女利益放在首要地位,然后再保护女方的的权益。男女双方离婚一般不会对两位当事人生活有影响,而对他们的子女生活是存在一定的影响的,为保护下一代人的健康成长,能有个良好的生活环境和教育条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对抚养未成年子女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已满足抚养子女的需求。在我国,由于经济、社会及价值观念等各方面的影响,男女不平等的现象普遍存在,女方受教育的条件和就业机会与男方普遍的存在差距,大部分女性的经济能力是比不过男性的,而且在婚后生活中,女方在家务上付出的心血是普遍多于男性,抚养教育子女上花费多时间也多于男方,而这些无法物化为财产收益,因此在财产分割时,必须保障女方的合法权益,并且给予一定的照顾,能保证女方不受经济条件影响而无法行使离婚的权利,避免女方因离婚而造成生活水平下降和生活困难的状况发生。
在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时,应当灵活运用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这一原则。一些共同财产对一方很有用处,而对另一方毫无价值,如男方是建筑行业的,那建筑行业所需运用工具的共同财产是对男方有用,就应该将建筑工具分给男方;对纪念物品等有特定意义不利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根据其来源,分给真正享有的一方;对当年无收益的经营活动的财产,应该分给有能力经营的一方;上述财产没有分得的一方,可以多分给其他相当于该未分到财产一半价值的其他财产,以此弥补没有分到的损失。
(三)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对于一些不可以以实物状态分割的共同财产,可以采取将共同财产变卖,使其成为可以分割的现金资产,双方按照所分割到的比例来分其资产。
(四)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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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损害他人、公共、国家利益原则
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原则上应该其所共有的财产平等分割,也就是将财产价值一分为二,并且是平均分,夫妻双方各自持有一份。而实物分割就是在不影响财产的用途和损害其价值的原则下,对财产进行实际分配,双方根据分到的份额取得相应的财产。
三、分割共同财产的方法
(一)实物分割
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能将国家、社会的财产进行分割,贪污受贿和盗窃非法获得的财产,必须依法缴纳。对于财产涉及和他人拥有的共同财产,也就是和他人一起生产、经营所得的财产,应该先分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再对这部分财产进行分割。
(二)价金分割
照顾无过错方原则的重点在于过错,所谓过错就是当事人的行为对另一方造成侵权,在法律和道德上应受非难的故意和过状态。在现代社会中,很多人已经抛弃了过错方在婚姻中的过失行为应受到惩罚,和无过错方应当弥补这两个问题,而在乎婚姻关系是否已经名存实亡,而且并没有将离婚作为对过错方的惩罚。这种行为违背了法律公平公正。法律应当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并且适当地多分给无过错方财产,以此弥补无过错方情感上伤害;并且应对过错方过失行为进行限定和惩罚,《婚姻法》对过失行为严格划分为几个重大过失行为,存在夫妻关系的同时和他人同居、遗弃配偶、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家庭成员这四大过失行为。还有一些小行为,如和他人通奸、姘居、吸毒、赌博等违反婚姻义务或违反公序良俗行为,对于有这些过失行为的一方应对其进行惩罚,照顾无过错方可以适当多分夫妻共同财产。
四、夫妻共同财产的立法完善
(一)明确其范围
尽管现行的婚姻法对共同财产的范围进行了规定和限定,但还应该在此基础上完善立法技术,其次扩大无形资产在共同资产中的范围,并且增设一个夫妻共同财产推定制度。因为无论法律是如何具体明确的对共同财产规定,也无论立法技术多么完善,都不能包括所有的共同财产状况,因为一些共同财产的确立上还存在歧义,因此发生在一些财产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上存在争议。这就需要制定相关法律标准化、统一化解决这类矛盾,避免造成混乱使用法律。并且保障了夫妻双方的权益,也解决了争执的问题。
综上所述,高职院校建筑类专业英语课程模块重构非常重要,这对于学生未来发展有一定影响。虽然当前大部分高职院校都为学生提供了专门的英语课程,但是在课程开展的过程中还是存在一定问题。大学生就业问题一直都被重点关注,学生需要不断提升自己学习能力与专业的英语水平才能满足众多建筑企业的需求。要注重学生的实践能力,让学生将所学习到的专业理论知识更好地运用到实践中,要重视建筑专业英语教学,让学生可以在课堂上多练习英语,通过英语表达想法,将专业英语与建筑知识相融合,高校需要充分意识到建筑专业英语课程模块重构的重要性,改变英语教学内容与教学模式,让学生可以从中获得更多知识,逐渐提升自身的英语水平。
(二)夫妻权利的细化
在夫妻共同财产中,夫妻享有对共同财产平等的占有权、使用权、管理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占有权是夫妻其余使用权、管理权、收益权和处分五个权利存在的基础。在使用权的规定中,还应明确具体范围,使用包括消费性使用和生产经营性使用两种情况。管理权也应增加其范围,一般的管理权只包括保管和料理,而还应添加增加价值的管理权。收益权往往是以一方的名义使用的,而收益权应该依法归夫妻双方共同享有。事实上和法律上对于财产的处分上是有区别的,应该对财产的处分权再进行完善。
翘嘴鳜“华康1号”是2005年从江西鄱阳湖、湖南洞庭湖和湖北长江中游挑选体型标准、健康无病、体重大于0.75kg的野生翘嘴鳜1800尾(雌雄各半),构建基础群体,在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宇顺农牧渔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的水产养殖生产基地,经过多代群体选育而来。2014 年该鱼通过全国水产原种和良种审定委员会审定。 他们一致认为, 翘嘴鳜“华康1号”生长速度快,个体间差异小,经过5个连续世代选育,依然保持较高的遗传多样性,4个种间特异位点检测结果表明翘嘴鳜“华康1号”剔除了天然杂交渐渗产生的大眼鳜遗传物质,从而在遗传组成上得到了纯化。
[参考文献]
[1]陈苇.中国婚姻家庭立法研究[J].群众出版社,2010.
[2]孙滔涛.论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制度[J].职工法律天地,2017.
[3]赵巩玉.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完善[J].科教导刊,2013.
[4]周梦溪.我国婚内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立法的发展[J].商品与质量:理论研究,2013.
中图分类号: D923.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4379- (2019 )35-0148-02
作者简介: 何进(1990- ),女,汉族,江苏泰州人,本科,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硕士研究生,江苏无妄律师事务所,律师,研究方向: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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