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成果产业化: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关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技术成果论文,经济增长方式论文,关键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共中央在“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提出了我国经济建设中应实现的两个根本性转变,这一重大战略决策将关系到我国经济的长期持续发展。就我国经济的增长方式而言,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将取决于多种因素。这包括投入要素结构的改变,能源、原材料消耗的节约、基础环境与设施的改善、劳动力受教育水平的提高,政府产业政策的作用,市场化配置资源的格局形成等。然而,在诸多因素中,最为重要的是技术进步。在我国,技术进步的口号已提出多年,在科技开发与技术发明方面也成果斐然。但是我国在经济增长中的技术含量却很低,这是形成我国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的主要原因。这种技术成果斐然与经济中技术含量不高的悖理现象,表明我国科技成果在产业化方面受到严重阻碍。因此,在实现两个转变的战略思维中,应把推进技术成果产业化放在一个十分重要的位置上。
技术成果产业化的投入产出周期
从理论上讲,任何一项产品从研究开发到形成生产规模直至产品生命的终结,其生命周期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四个时期:
(1)研究与开发期。这又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小试。我国目前绝大多数的科研机构都已具备了小试阶段的实验条件,且形成了相当多的小试成果。第二阶段是中试。这一阶段的工作开始走出实验室,需要一定的工业设备与之匹配进行小批量的生产,由于需要一定量的资金投入以租借生产场地和购买生产设备,并且不一定能保证中试的成功,因而中试的资金投入已具有风险投资的性质。第三阶段是工业化试验。这一阶段是在中试成功后进行批量生产的准备阶段。由于这一阶段的大量工作在于生产前期的工程建设,因此也可以称这一阶段为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工程化阶段。相对于中试来说,这一阶段的投资规模更大,所承担的投资风险也更大。我国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已经开始注意中试阶段的转化受阻问题,但对工业化试验阶段的受阻问题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2)工业化实施与市场开拓期。在完成了研究与开发期的工作后,科技成果进入了批量试生产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一是保证产品质量的稳定,二是对生产流程进行技术化管理,三是开拓基本市场。由于这一阶段是研究开发与稳定生产的过渡期,因此也是科研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市场营销人员密切结合的时期。这一时期也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工业化实施,这一阶段的工作以稳定产品质量和健全生产管理体系为主。第二阶段是市场开拓,这一阶段工作是通过构造符合产品特征的营销体系以建立稳定的销售渠道,进而扩大产品的知名度。在这一阶段的前期,由于在前一阶段的基础上增加了劳动力使用成本、管理成本和市场营销成本等费用。因此资金的投入会进一步增加,但随着产品市场的逐渐开拓,会逐渐产生利润。由于高技术产品的创新性,在其产品的定价方面有一定的优势,因此在这一阶段新产品一般可获得超额利润。
(3)稳定生产期。当产品的生产达到了设计的生产能力后,产品将进入稳定生产期。随着竞争性产品的出现,企业可获得的超额利润逐渐消失,进入正常利润阶段,其产品的管理与营销也进入正常阶段。
(4)产品衰退期。每一种产品都会由盛变衰。当产品的基本功能被更先进的技术替代后,产品就进入了衰退期。进入衰退期后,产品的生产与销售策略以压缩规模、降低管理与营销成本为主。
从上述产品的生命周期分析中可以看出,从第一期科研成果的小试阶段开始,一直到第二期工业化实施阶段,基本上是一个资金投入期,其投入的强度随着产品开发过程的进展而不断增加。从第二期的市场开拓阶段开始,产品开始形成收入,并且随着市场的开拓而出现利润。产品的盈利在整个产业化过程中呈现出明显的“余弦曲线”变化规律。而我们所指的技术产业化过程,实际上就是指从产品生命周期的第一期第二阶段(中试阶段)到第二期的第二阶段(市场开拓阶段)的整个过程。
由于技术成果产业化过程的资金投入具有量大且风险性高的特征,因此技术产业化过程的成果转化方式就成为问题的关键。
产业化过程中技术成果转化方式比较
技术成果产业化过程实际上也是一个技术成果的转化过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技术成果的转化有多种方式,而这些方式的选择往往成为技术产业化进程的关键。因此有必要对目前技术产业化过程中技术成果转化方式进行比较。
(1)技术成果进入技术市场交易。建立技术交易市场以促进科技成果向企业转化是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最初尝试。近10年来,技术市场在科技成果由科研单位向企业转化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科技成果的市场交易额逐年上升,目前已接近300亿元,初步解决了一方面由于信息不畅通而使企业找不到科技成果,另一方面科研单位研制的科技成果找不到购买者的技术封闭状况。然而,由于技术交易本身存在的特殊性,导致了技术交易成功率并不高。技术交易的特殊性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与商品交易不同的是,技术转让并不是所有权的转让,而只是使用权的转让。因为出售技术方在售出技术后仍然拥有该技术。第二,出售技术者在成交之前不可能象其他商品那样把有关信息全部告诉买者,信息的不完整性和不彻底性使买方很难对一项技术的优劣和价值作出客观的评价,从而增加了技术交易的难度。第三,技术交易的价格难以确定。一般说来,进入技术市场进行交易的科技产品主要是处在小试后尚未进入中试的成果。对企业来说,购入这种科技成果,意味着后期将投入中试、工程化试验、工业化实施等大量费用,并且承担着极大的投资风险,因此总是千方百计地压低技术交易的价格。对科研单位来说,由于科技人员对自己研究与开发的成果评价都较高,因此尽可能把价格抬高。由于双方对科技成果的价值判断以及使用这种科技成果所承担风险的认识相差较大,从而导致技术交易谈判的成功率较低,谈判过程中的交易费用也很高。
(2)R&D机构办公企业。由于技术市场交易的成功率较低,并且交易费用较高,因此许多科研单位根据自己研制的科技成果的特点开办自己的企业。科研单位自己开办的科技企业成功的范例很多,但失败的案例也不少。从运行机制角度考察,目前科研机构开办的企业存在以下三方面的问题。第一,缺乏研究与开发阶段的工程化操作人员、工业化实施阶段的生产管理人员和市场开拓阶段的市场营销人员。对一项具有较大开发价值和市场前景的技术成果来说,其产业化过程必然是科技人员、工程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市场营销人员“四结合”的产物。但大部分科技企业由于缺乏这方面的人才,从而使科技成果产业化中途受阻。第二,缺乏有效的运作资金。根据科技产品的投入产出周期,科技产品的研究开发期以及工业化实施阶段是风险投资的高投入阶段,在我国资金供给严重短缺的现阶段,能否筹集到一定量的资金往往成为科技企业能否成功的关键。目前科技企业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三个:一是国家投资;二是银行贷款;三是以股份制企业形式筹集资金。在资金供给紧张的情况下,国家投资的比重正在逐步降低。银行贷款有一个对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资信评估问题,目前大部分科技企业在资信方面尚存在很多缺陷,从而造成贷款能力较弱。这样,通过组建股份制企业的方式来完成科技成果的产业化过程就成为筹资的主流。当然,这一方式的成功还取决于外部环境的宽松程度。第三,在产权归属方面争议较多。科研成果的属性与一般产品研制不同,科研成果的创新与研究过程主要凝聚着科研人员个人的智慧与创造力。因此在以科技成果为中心组建的科技企业中,科研人员个人对产品收益的占有份额往往成为争议的焦点。这也是科研企业中不少科技人员最终出走而自己创办企业的一个重要原因。
(3)大型企业集团收购R&D机构。针对上述两种市场化方式的不足,目前不少界内人士提出了大型企业集团收购R&D机构的设想。从国际上看,这种方式无疑是一种趋势。国际知名大公司之所以能够在国际竞争中取胜,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其拥有强大的R&D机构。大型公司拥有R&D机构,一方面有能力为其提供足够的风险投资资金,另一方面由于大公司拥有较强的工程化操作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市场营销人员,能够弥补科研人员在研究开发期知识与人才方面的不足。正因为有这些优势,产业化程度高的高技术产品一般都产生于著名跨国公司。当然,从我国的现状出发,要实现大型企业集团收购现有的科研机构还要经历一个比较漫长的时期,因为这将涉及企业集团内部机制的转换,涉及资本运作机制的配合,涉及被收购的科研机构内部的人员安排,涉及外部环境的宽松程度。预计大型企业集团收购机构的热潮将会在“九五”期末和下世纪初形成。
(4)培育技术产业化的中介组织。从产品生命周期看,科技成果的产业化过程既是产品生命周期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又是一个相对独立的运作过程。由于这一过程需要专业技术、工程技术、管理科学、市场营销学的有机结合,因此相对于科学研究与一般生产管理来说就显得较为复杂。与其他商品市场化过程一样,凡是比较复杂的商品在进入市场的过程中都需要中介组织的介入,科技产品产业化过程中也可由科技中介组织进行操作。我们把这类科技产业化中介组织的功能界定为:以科技产品的中试为起点,以科技产品开发与工业化试验的结合为途径,以风险投资为手段,以资本经营为目标,通过收购具有市场开发前景的科技产品,经过中试、工程化试验、工业化实施以及市场的初步开拓,以形成一个完整的、可以进入稳定生产期的企业作为自己的最终产品,并以资本经营的方式出售以实现自己的生产价值。由于这种中介组织是专门从事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机构,因此上述的专业技术、工程技术、管理科学、市场营销在这一机构中能够得以统一,从而解决了前面所述的产业化过程矛盾。这是我国科技体制改革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突破,解决了技术成果产业化过程中长期难以解决的问题,是一种值得推广的产业化方式。
形成与完善技术成果产业化过程的资本经营机制
从上述四种产业化过程中技术成果转化的方式比较可以看出,组建股份制科技企业和培育产业化的中介组织是当前我国科技体制改革过程中的新生事物,也是现代企业制度改革进入资本经营阶段的产物。科技企业在国外称为风险投资企业。国外风险投资企业的运作方式是:将其资金作为一种投资活动,与科技企业之间形成共担风险、共享利润的关系,在科技企业成熟并且其股票上市后就撤出投资,以达到资本增殖的目的。如果这一类型的企业能够在中国迅速发展,对于推动我国技术成果的迅速产业化将起到极大的作用。
由于风险投资业在我国刚刚起步,在其资本运作过程中还会遇到种种障碍,因此政府必须在宏观政策上大力扶植。
(1)强化产业化过程中的风险投资。风险投资政策是技术成果产业化的关键,也是培育技术产业化中介组织的重要环节。目前我国的风险投资大多投在技术的研究过程。根据国内外成功的经验,在用于研究与开发的经费比例中,开发比研究所需费用一般高10倍左右,而产业化的投入又比开发高10倍左右,即研究、开发、产业化之间的投入比是1∶10∶100。如果说我国科学技术研究的水平与国外差距相对小一些的话,那么我们和国外差距大的是在技术开发以及技术成果产业化过程中的下游技术,即生产技术方面的差距。而在这方面又正是我国风险投资的薄弱环节,这是我国技术成果产业化程度较低的原因之一。
(2)多渠道筹集技术风险资金。从国际上考察,国外的风险资金主要来源于以下几种渠道:一是个人投资,主要是创业者自己积累的资金;二是政府资助,包括政府创业基金补贴、政府担保的银行贷款、政府的订货、政府直接投资R&D等;三是通过“非挂牌证券市场”(或称第二股票市场)筹集资金;四是大企业直接投资;五是通过风险投资公司进行融资。由于科技企业的投资风险大,因此必须多渠道筹集资金以降低投资风险。
(3)在财务核算和税收方面扶植科技企业。技术开发与一般产品生产相比有其特殊性,而目前的财务核算与税收政策把技术开发与一般产品的生产一视同仁,从而影响了技术开发的积极性。最明显的案例就是当前的增值税政策。由于知识作为无形资产不能列入成本,从而增加了技术开发的增值税,淹灭了作为技术所带来的高附加值。此外,对于风险投资的产业化中介机构来说,其在产业化过程中的工程化建设投资应该视作其生产成本,而不能作为购入固定资产,这样当其将已完成产业化过程的企业出售后,才可能测算出实际收益。但这种核算方法却与现行财务制度相悖,因此必须改革现行财务制度以适应技术成果产业化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