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绿色债券市场:现状、经验与启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债券市场论文,启示论文,现状论文,经验论文,国际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绿色债券(green bond),是直接或间接为气候、环境可持续发展项目和计划融资的债券产品(ICMA,2014)。近年来,这一市场取得了蓬勃的发展,涌现出形形色色以可持续发展债券(sustainable bonds)、气候债券(climate bonds)为名的债券品种,此外还有大量的没有明确称谓,但用于此类用途的债券(climate aligned bonds,即环境相关债券),累计融资规模已超过千亿美元,成为全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融资方式。在中国,推进经济的全面可持续发展对金融系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金融系统的“绿色革命”正在展开(马骏,2015)。绿色债券作为直接融资工具,不仅能够融通更多资金支持可持续发展项目,还能够通过提供中长期投融资工具,实现金融系统融资结构的优化,减轻金融体系的期限错配风险(绿色金融工作小组,2015),因此成为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重点领域。中国的绿色债券市场刚刚起步。2014年5月,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发行国内第一笔同碳收益挂钩的5年期中期票据;2015年1月,兴业银行发行300亿元的专项金融债券,资金用于节能环保项目,7月金风科技在香港发行3亿美元债券,所筹资金用于投入再生能源项目,贵阳市政府也拟筹备申报100亿元绿色市政债券,而绿色能源、公共交通、环保技术等方面的近千家企业通过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也获得了超过1万亿元的融资。尽管如此,相比银行绿色信贷规模(截至2014年年底为6万亿元)而言,中国绿色债券市场规模偏小,品种单一,存在巨大的发展潜力,推动绿色债券市场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有鉴于此,本文从绿色债券市场的国际发展现状入手,分析政府和私人部门在推动绿色债券市场发展中所发挥的作用,借鉴国际发展经验,为发展中国绿色债券市场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国际绿色债券市场发展现状和趋势 绿色债券(green bonds),泛指融资资金投资于气候或环境保护项目和计划的债券产品(ICMA,2014),直接或间接为绿色项目融资是绿色债券区别于传统债券的最突出特征。狭义的绿色债券仅指那些经由独立的中介机构(second party)对投资项目或所涉及资产的绿色特性进行评估,并通过第三方如气候债券标准委员会(Climate Bond Standard Board)获得绿色债券资质认证的债券,以下简称绿标债券(green labeled bonds)。这类债券具有更高的市场透明度和认知度,目前市场规模约为659亿美元。 (一)发展现状 1.市场规模快速增长,为各国的可持续发展项目提供了中长期低成本的资金支持。2007年以来,绿标债券的数量从无到有,经历了爆发式增长(见图1)。2007年发行规模不到10亿美元,2013年发行量超过100亿美元,2014年全年发行366亿美元,增长了30多倍,全球累计未清偿面额达562亿美元,截至2015年6月全球未清偿规模达到659亿美元;广义的绿色债券规模更为庞大,截至2014年年底,400多家发行人发行了接近2800只债券,未清偿规模约5977亿美元。与此同时,绿色债券的认证率不断提升,2014年约32%的新发行债券获得了绿色认证。当然,在全球债券市场每年数以万亿美元的庞大发行量面前,绿色债券市场占比仍不足5%,存量更是微不足道,意味着债券市场具有巨大的“绿化”潜力。 图1 绿色债券市场快速发展 资料来源:CBI(2015),图中显示的是绿标债券数据。 从资金投向来看,广义绿色债券中90%的融资投向交通(4188亿美元)、能源(1184亿美元)、建筑与工业(196亿美元)等领域的可持续发展项目,其他还包括农林业、废弃物处理、水利等项目,为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从国别分布看,2014年以来,发展中国家如中国、印度、巴西的广义绿色债券发行量大大增长,人民币成为广义绿色债券中最主要的计价货币(33%),反映了中国这一快速发展的市场潜力,但是,经认证的绿标债券主要在欧元区和美国发行,欧元(42%)和美元(35%)是主要的计价货币。由此可见,发展中国家绿色债券发行的标准化和透明度仍有待提高,中国迫切需要开发并推广自身的绿色债券标准,以提升在国际资本市场上的吸引力。 2.绿色债券市场的参与者日益多元化,市场专业化程度增强。绿色债券发行人包括多边开发银行、地方政府和市政机构、公司企业以及金融机构(商业银行)。多边开发银行和区域开发银行是绿色债券发行的主力,2007至今融资量合计占比超过半数,代表性的如欧洲投资银行(EIB,2014年发行量115亿美元)、世界银行集团(包括国际金融公司,2014年发行量约115亿美元)、非洲发展银行、挪威发展银行等。2014年以来,公司债和地方政府(市政)债发行规模迅速上升,例如美国麻省理工学院、辛辛那提大学等为绿色建筑发行绿色债券;华盛顿、印第安纳、芝加哥和渥太华等市政部门项目等。公司债券的发行也呈上升趋势,2014年已经占到全部债券的1/4以上。商业银行也加入发行者行列:法国农业信贷银行是最早为应对日本私募市场需求发行绿色债券的商业银行,且在2015年年初成为第一家拥有绿色债券认证的银行,美国银行等也纷纷开展为可再生能源项目融资的项目债券。 另一方面,绿色债券的投资者队伍也在不断扩大,既有养老基金,也有全球资产管理机构(如高盛、黑石、苏黎世保险)、知名公司(如微软、福特汽车)和中央银行等;围绕绿色债券发行的绿色认证、绿色评级、环境影响评估和持续监督的中介发展迅速,证券交易所也大力推动绿色信息披露、绿色指数和相关产品开发,增强了绿色债券信息披露的透明性,使债券的“绿色”特征具有可信度和说服力。 3.债券类型和品种日益多样化。绿色债券早期主要是对发行主体具有追索权的一般义务债券,中国金风科技发行的便属于此类,之后融通资金专门用于特定绿色或可持续项目的项目债券和收益债券发行逐步增多。一些符合减排技术要求的新能源公司(如太阳能公司)可将特定的项目作为抵押发行债券,债券持有人对发行人没有追索权;也可以发行收益债券,以项目获得的现金流为还本付息的保障,在此基础上,资产证券化债券也逐步兴起。2014年,丰田公司以汽车租赁的现金流为抵押,发行了第一款资产证券化形式的绿色债券,规模为17.5亿美元。2014年11月,美国夏威夷州商业、经济开发与旅游局(DBEDT)发行了规模达1.5亿美元的AAA级市政债券,以绿色基础设施费(当地居民电力附加费)为抵押进行融资,债券发行收入将用于支持绿色能源市场证券化项目,后者面向消费者提供安装太阳能设施的资金。2015年不动产抵押银行Berlin Hyp发行了5亿欧元的绿色保证债券(green covered bond),投资者对发行人及其用以保证的资产具有双重追索权。 此外,在金融市场上,广义的绿色债券还包括同绿色投资或指数挂钩的衍生债券,例如中国中广核风电碳收益债券的浮动利率部分便与CCER(核准碳排放量)的价格挂钩。 4.绿色债券具有期限长、信用高的特点,普遍受到资本市场青睐。从债券的期限看,绿色债券主要是中长期债券,3年期以上的债券约6000亿美元,其中超过六成是10年期以上债券;3年期以内的债券不到200亿美元,债券普遍期限较长,为融资者提供了中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 从评级来看,绿色债券普遍具有较高信用等级,有3/4超过投资级(BBB级及以上),接近六成评级在AA级别以上,获得了国际资本市场的认可,例如国际金融公司2014年6月在伦敦发行的人民币计价的3年期绿色债券,票面利率仅2%,金风科技在香港发行的3年期美元债券,票面利率为2.5%,穆迪公司给予A1的国际评级,债券在发行认购环节获得了来自全球66个机构投资者账户近5倍的超额认购。 (二)趋势展望 展望未来国际绿色债券市场的发展,随着各国绿色可持续发展政策的逐步推进和绿色金融体系的建立,绿色债券发行主体和债券品种多样化的态势将持续,在传统的国际开发机构之外,越来越多的银行、企业和市政部门将加入发行者行列,而广大的发展中国家也将越来越积极地利用绿色债券市场推动自身的可持续发展进程,一些同绿色指数挂钩的衍生债券也将不断出现,广义绿色债券市场的外延和规模将不断扩张。另一方面,全球范围内绿色债券的标准化和评估体系正在建立和完善,相关的评估、监测、发行等流程日益标准化,高标准、透明的绿色标准债券的市场吸引力将日益提高,有助于建立规范的市场秩序。 二、推动绿色债券市场发展的经验 在国际组织和各国政府大力推进绿色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激励下,绿色债券市场具有广阔的前景。国际经验表明,政策工具可以通过建立对绿色项目和绿色债券市场的监管和扶持框架,支持启动绿色债券市场,而市场参与主体则应自下而上推动市场建设。 (一)政府部门自上而下的政策安排与支持 1.全方位扶持绿色项目。这类政策能够降低绿色项目的成本,提高绿色项目的收益,从而提升发行和投资绿色债券的吸引力。具体政策包括:绿色贷款贴息和担保、价格补贴、政府采购等方式。目前,超过50个国家政府通过价格补贴(feed-in tariff),给清洁能源企业、团体或个人投资者一个长期保证购买其产出的固定回购价格,普遍应用于对可再生能源发电如太阳能项目产生的新能源电价提供10~25年的固定价格回购;欧盟明确倡导绿色政府公共采购(green public procurement),鼓励成员国政府签订绿色合同,采购的绿色产品占比应在50%以上,相应的企业现金流得到保障,提高了债券吸引力。 2.明确金融机构和企业的环境法律责任和环境披露义务,规定机构绿色投资使命。例如,1980年,美国出台了《全面环境响应、补偿和负债法案》(CERCLA),提出贷方责任(lender liability)原则;一些国家强制要求上市公司披露环境责任信息,例如英国金融时报综合指数中的443家英国公司均通过年报、社会责任报告等不同形式披露了本企业的环境信息,并量化环境影响;挪威则要求其主权财富基金在其固定收益资产组合中纳入绿色债券等。 3.政府和公共机构推广绿色债券发行,发挥示范效应。各国地方政府和相关市政机构发行债券筹资,直接将资金用于绿色目的,例如瑞典的哥德堡和斯德哥尔摩、法国普罗斯旺地区、美国的加利福尼亚州、纽约州、华盛顿特区以及加拿大的安大略省发行的地区一般责任债券;还有收益担保债券,如夏威夷地区发行的绿色基础设施收益债券,通过电费附加费加以偿还等。 4.通过税收减免、利息补贴和担保等方式提升绿色债券吸引力。以美国为例,2013年马萨诸塞成为第一个自主发行免税绿色债券的州政府,债券发行所得资金直接用于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清洁可再生能源债券和合格节能债券计划则给予债券持有人税收减免或对发行人支付利息进行补贴。2014年8月,英国政府的基础设施基金为绿色生物发电项目提供4850万英镑的债券发行贷款担保,这类措施有助于降低发行人的利息成本,增加债券吸引力。 此外,在国际范围内,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对绿色投资和绿色债券市场也进行了大力推动。联合国发起负责任投资原则计划(United Nations' Principles for Responsible Investment,PRI),联合世界主要的机构投资者,强调投资者需要在投资过程中考虑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以及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等因素。通过联合国的号召力与影响力,以及其强大的技术支持网络,有效地推进了绿色投资者网络的建设步伐。国际金融公司、主要国际开发银行也成为绿色债券市场的重要发行者,大力推动了绿色债券的全球发展。 (二)市场主体推动自下而上的市场机制建设 1.绿色债券的定义在实践中逐步清晰化,形成了公认的自愿准则,推动了绿色债券市场的标准化和透明化。为了统一绿色债券认定标准,2014年2月,在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nternational Capital Market Association,ICMA)主持下,近百家机构联合发布了绿色债券原则(CBP2014,后修订为GBP2015),规范了绿色债券认定、信息披露、管理和报告流程。有助于确定绿色债券的统一标准,增进信息透明度,为发行者提供指导原则。 2.绿色债券的认证、评估和评级日趋完善。专业的环境评估和第三方认证机构在判断项目是否符合“绿色”标准,评估项目带来的环境效益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代表性的包括CICERO(国际气候与环境研究中心)、Vigeo评级、DNV GL集团、CBI(气候债券行动组织)、Oekom研究中心,KPMG(毕马威)、Sustainalytics和Trucost公司等。在发行绿色债券之前,这些机构提供绿色债券认证,出具“第二意见(second opinion)”,详细说明绿色债券募集资金的投向,增强绿色债券信息披露的透明性;典型的如CBI(气候债券行动组织)制定的绿色债券标准(Green Bond Standard),对绿色项目涉及的众多领域,提供第三方认证。在绿标债券发行后,中介和组织还进一步提供对资金用途和节能减排效益的监督报告和评估,有助于市场评价发行主体和债券所投资项目的环境表现。此外,专业的债券绿色评级也在开展实践。 3.交易所积极推动可持续发展进程和信息披露,开发绿色投资产品。据世界交易所联合会2015年的一份调查问卷(WFE,2015)显示,几乎所有大型交易所和3/4的公开上市交易所参与了各类可持续发展行动计划,交易所联合会2014年发起了可持续发展工作组;在债券和股票公开发行过程中,32家交易所要求上市公司披露ESG信息,其中20家明确要求披露环境信息,大大增强了市场透明度,便利了绿色债券的发行;17家交易所已公开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推出以美国道琼斯环境指数、日本日经碳效率指数等为代表的可持续发展或环境相关指数约22种,交易所开发了相关的衍生品,为推动绿色金融产品市场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和支持。 (三)对中国的启示 从国际经验来看,发展绿色债券市场需要政府和市场主体的共同努力,其中,政府对绿色投资和绿色项目的全方位扶持,是发展绿色债券市场的前提条件。首要任务是确定“绿色标准”,对绿色投资和绿色融资提供明确的政策信号。当前国际上的自愿准则和绿色债券标准,是市场主体的自发行为,但部分标准如(CBS)对项目选择排除了核能设施等,可能不符合中国国情,不利于推动中国可持续发展的整体利益。因此,与国际自愿原则不同,政府需要推出权威性的中国“绿色项目和绿色资产”标准,向市场提供可靠的标尺,使其符合公共政策目标。其次,政府应该从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培育绿色投资者网络、确立可持续发展的法律法规、实施财政税收倾斜鼓励政策、加强市场基础设施建设等多全面扶持绿色项目,提高绿色项目和绿色债券的吸引力,降低绿色融资的成本。第三,政府还需加强信息披露制度,积极培育绿色项目认证和评估中介,推动市场的标准化和透明化。只有政策信号明确,基础设施成型,才能给经济主体提供明确的政策信号和行动空间,激励投资和融资行为,从而推动绿色债券市场的发展。 三、推动中国绿色债券市场发展的具体建议 (一)明确“绿色”投资和“绿色债券”的定义、认证与监督 第一,确立符合中国国情的“绿色标准”和绿色债券准则,以提供明确的政策信号。中国目前没有对“绿色债券”明确界定,但相关监管部门正在研究制定“绿色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建议以银监会绿色信贷定义为起点,参照气候债券组织(CBI)绿色投资的相关准则和标准,由官方明确推出权威性的中国“绿色项目和绿色资产”标准,界定“绿色投资”和绿色债券范围。这一标准应同国内的一些标准办法相容,例如银监会发布的绿色信贷指引;也应该充分吸收借鉴国际绿色债券的实践标准,但具体项目类别如核能、交通运输等部门应该充分考虑中国的国情;此外,可通过合作协议促使标准的“互认互通”,促进债券市场流动性,以此来提高中国在绿色债券市场上的话语权和市场地位。 第二,明确对绿色债券的第三方认证和监督措施,促进市场规范化。政府应主导建立一个由金融和环境监管部门、金融机构、中介和评估机构等多方参与的核查体系,建立比较完善的认证和监督体系,对所有投资的绿色项目类别均提供可以描述、量化及评定的明确环境效益;除引进国际的独立机构外,鼓励发展中国的第三方独立认证机构,该实体应具有出具“第二意见”的权威,审查现有和未来的绿色债券标准以及法规;加强绿色债券的款项跟踪管理,实现资金去向可追溯。 第三,鼓励和发展中介机构的环境与绿色评级。可由中介机构或第三方评级公司在评估债券信用风险的基础上,增加环境影响的分析,为投资者提供较为清晰、全面的信息。最初可以采取双评级制度,即保留传统的评级,同时推出单独的绿色评级,后者包含发债企业的环境内容,如果环境表现好就加分,差则减分,评级高低直接同融资成本挂钩。未来可发展为一体化的评级制度,将环境评级内化到总体评级中。对环境表现不好及披露不足的公司予以揭示,能够形成一定的监督和约束作用。 (二)鼓励绿色投资,提高绿色债券的吸引力,培育绿色投资者 由于绿色项目周期长且具有明显的外部性,单纯依赖市场定价可能会低估其总效益,相应的债券融资成本可能较高,建议政府在发展初期给予一定的激励政策,对绿色投资提供从理念到政策的全方位扶持。 第一,提高绿色项目和绿色债券吸引力。政府可制定一系列从绿色信贷规定到长期价格机制的政策举措,如对可再生能源发电实施上网电价补贴、对绿色债券的发行实行差别化利率等,也可以运用公共财政工具和手段保障绿色债券发行的规模、流动性以及收益回报,如对绿色收益债券、双重追索权债券给予政策支持;利用税收激励机制,对绿色债券给予利息收入减免税优惠,例如对国内机构投资者相关利息收入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25%)和资本利得税(5%)予以减免;针对通过审核的绿色债券中的低评级高风险债券,建议由政府性基金或国家开发银行出资提供担保,实现外部增信;同时由于碳资产、绿色收益权(如新能源发电收益)等绿色资产较为特殊,可有针对性地逐步培养和规范专业化的资产评估机构,便于在发行绿色资产证券化产品时,真正通过绿色资产实现增信,并合理反映绿色资产的价值。 第二,积极培育绿色投资者网络,推广绿色投资理念。政府应大力推广绿色投资理念,增强机构投资者的社会责任,为公共投资基金、社保基金等设置绿色投资使命要求,要求其资产的特定比重如5%。10%投资于绿标债券等,从监管合规和激励机制方面,提高绿色投资的吸引力。 (三)监管部门协调一致,发布绿色债券市场监管准则和措施 第一,由人民银行、发改委、银监会、证监会、环保部门等联合,确立绿色债券审批和发行的机构和流程。第二,由证券监督部门和交易所建立资金使用披露和债券发行后资金用途的监督的充分报告要求。交易所可通过上市规则和环境信息披露指引等,明确绿色债券发行企业的信息披露内容、规则,对不能达到披露标准或者披露虚假信息的公众企业不予以上市,对已上市证券的公司进行警告和惩罚。证券监管部门应与环保部门加强信息共享,强化对上市公司及发债公司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监管,包括披露的及时性、可靠性、可比性等。对违反环境信息披露的行为,通过限期改正、谴责、罚款乃至退市等方式进行惩罚。第三,对发行人“洗绿”行为的监督与惩罚措施。除第三方监督外,应建立起对资金的监督机制,对于发行人融资后减少或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进行公开谴责、限期改正乃至退市等惩罚。第四,完善资产担保类绿色债券的监管框架,对绿色集合资产池的资产质量、发行方标准等做出规定。 (四)扩大发行主体范围,鼓励政策性银行、地方和商业银行试点发行绿色债券 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以及进出口银行主要面向境内外两个市场发行绿色债券;可自主发行地方债券的试点省、市发行促进低碳发展的绿色地方政府债券;此外,应鼓励市政设施企业发行绿色债券支持节能减排投资;允许商业银行发行具有更高透明度和更严格报告要求的绿色债券,例如基于绿色信贷的资产证券化产品,从而进一步提高商业银行的积极性和灵活性,促进债券市场的多元发展。最后,可结合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的业务开展,推进绿色债券的跨国或国际发行。 [收稿日期]2015年9月22日标签:绿色债券论文; 债券论文; 债券市场论文; 交易所债券市场论文; 债券融资论文; 政府债券论文; 国际债券论文; 债券票面利率论文; 项目评估论文; 可持续发展论文; 融资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