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工程桩遗留检测的辅助验收方法论文_林俊升

浅谈工程桩遗留检测的辅助验收方法论文_林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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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主要阐述建设工程项目细部管理——工程桩未进行检测的辅助验收方法。

关键词:工程项目管理;工程桩未进行检测;辅助验收方法

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是作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工程桩的质量检测又是地基与基础分部验收的前提;故工程桩的质量对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具有重大影响。

1、工程项目概况

本工程为一幢地下一层地上三层的管理用房,总建筑面积约4998平方米,其中地上3340平方米,地下1658平方米。该管理用房采用静力压入式高强预应力混凝土(PHC-AB)管桩基础,在进行桩基检测过程中,部分桩检测遗留未检,而进入了后续工序至主体结构完成。

2、工程桩检测方案及未检测遗留问题

在进行工程桩施工期间,参建各方共同制定了桩的检测方案,依据《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DBJ15-60-2008)等规定,对工程桩进行承载力及桩身完整性检测,桩承载力采用静载试验,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得少于3根,采用低应变法进行桩身完整性检测数量不少于总桩数的20%且不得少于3根;当总桩数在50根以内时,不得少于2根。本管理用房总桩数84根,选用的桩径为500mm,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为2100kN;依据规范要求,进行3根承载力及17根桩身完整性检测,承载力检测符合设计要求,而桩身完整性除其中5根遗留未检测外均符合要求。遗留未检测桩对应区域面积为317平方米,为地下室设备用房及首层室外花园,根据设计文件,设备用房均布活荷载为7KN/㎡,室外花园均布活荷载为5KN/㎡。

3、工程桩检测遗留后的验收辅助措施

管理用房施工至屋面结构封顶后,建设单位提请基础分部验收,发现在桩检测时遗留5根未进行桩身完整性检测,鉴于桩已隐蔽,难以进行采用常规手段进行补检测;基础分部验收无法正常进行。本人作为后来的建设单位代表,经过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设计单位等多方多次沟通,建议采用三个弥补措施作为基础验收的参考判断基础。一是采用既有建筑地基基础检测技术对遗留未检测的工程桩进行桩身完整性检测;二是对遗留未检测桩相应区域按设计文件荷载要求进行堆载沉降观测;三是对管理用房整体进行沉降观测。

4、辅助措施的具体实施

4.1既有建筑地基基础检测技术对遗留未检测的工程桩进行桩身完整性检测。

2018年3月19日,中国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准《既有建筑地基基础检测技术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T422-2018,自2018年11月1日起实施。而该管理用房桩基础施工时间为2014年,验收时间为2016年,当时该检测方法属于新技术,未有对应相关规范及技术标准作为依据,故按相关规定,对该检测手段进行专家论证,专家论证通过后,开始实施现场检测。该检测有别于低应变法的检测技术,低应变法是采用低能量瞬态激振方式在桩顶激振,实测桩顶部的速度时程曲线,通过波动理论分析,对桩身完整性进行判定的检测方法。既有建筑地基基础检测技术,原理类似于小应变,但由于工程桩已隐蔽,无法直接在桩顶激振。该未检测的5根工程桩对应区域为地下室底板及地下室顶板,未检测桩的对应承台有2个单桩承台及3个双桩承台。

4.1.1对于单桩承台,由于工程桩位置与其上部负一层结构柱位置基本重合,工程桩的受检激振位置为其上部负一层结构柱顶、首层室外花园标高处。桩身完整性检测方法为:1、先根据原桩基础平面图的桩位置,在地下室顶即首层室外花园处板测设出该桩位置;2、根据原结构图,计算该工程桩顶标高至地下室顶板标高的高差,查阅工程桩的施工记录等资料,计算桩的有效长度,把桩的有效长度加上工程桩顶标高至地下室顶板标高的高差,该高度差即为受检桩及其上部承台结构柱的受检长度。3、在受检桩的上部柱顶进行激振,通过类似于低应变的原理,使用小锤敲击柱顶,通过粘接在柱顶的传感器接收来自桩、承台、柱中的应力波信号,对应计算桩的有效长度分析桩身完整性。桩身完成性检测结果符合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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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对于双桩承台,由于工程桩位置连线与其上部的地下一层钢筋混凝土墙垂直,位于钢筋混凝土墙外侧地下室底板承台以下,则工程桩的受检激振位置为其上部地下室结构底板面。桩身完整性检测方法为:1、先根据原桩基础平面图的桩位置,在地下室结构底板面测设出该桩位置;2、根据原结构图,计算该工程桩顶标高至地下室结构底板面标高的高差,查阅工程桩的施工记录等资料,计算桩的有效长度,把桩的有效长度加上工程桩顶标高至地下室结构底板面标高的高差,该高度差即为受检桩及其上部承台结构底板面的受检长度。3、在受检桩的上部结构底板面进行激振,通过类似于低应变的原理,使用小锤敲击柱顶,通过粘接在柱顶的传感器接收来自桩、承台、结构底板中的应力波信号,对应计算桩的有效长度分析桩身完整性。桩身完成性检测结果符合质量要求。

4.2对遗留未检测桩相应区域按设计文件荷载要求进行堆载沉降观测。

遗留未检测桩对应区域为地下室设备用房及首层室外花园,面积为317平方米,根据设计文件,设备用房均布活荷载为7KN/㎡,室外花园均布活荷载为5KN/㎡。设计单位提出,按设计荷载在地下一层设备用房及首层室外花园同时堆载,进行沉降观测。初始的堆载方案参考平板载荷试验,采用混凝土块或沙包堆载,但由于该地下一层设备用房及首层花园现场无法采用机械吊装,只能采用人工及手推车进行搬运;但按照317平方米,共需制作及搬运380.4吨的混凝土或装载沙包,需耗费大量的人力、时间和费用,而且堆载后的混凝土块无法回收利用,还需外运处理,不环保,浪费资源。

为了减少该堆载材料方案的弊端,本人想出了即简单、又经济、又环保、时间又快、只需极少的人工即可实现堆载的方法。就是把堆载的混凝土或沙包换成水。按照地下一层设备用房及首层室外花园的位置,在外围边线砌筑180mm厚砖墙形成储水池,墙内侧抹灰,墙底角与混凝土板接触位置做圆弧泛水以保证储水量。按地下一层设备用房均布活荷载为7KN/㎡,按照水的密度为1吨/立方米计算,即每平方米水700mm高即可以有7KN的重量,则储水池壁砌墙高度应为700mm即可;同理,首层室外花园储水赤壁砌筑高度为500mm即可。但出于安全考虑,池壁砌筑高度均为1.2米高,已防止小孩溺水。池壁砌筑完成后,在墙内壁按照700mm和500mm画出水位标高标记,开始储水堆载,作沉降观测。沉降观测结果符合设计要求。

4.3对管理用房整体进行沉降观测

按照本工程沉降观测的结构说明:本工程应对整个建筑物在施工及使用过程中作沉降观测记录。水准点设置应以保证其稳定可靠为原则,其位置宜靠近观测对象。水准基点不应少于3个,观测点数量、观测点分布及要求根据《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16)、《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设定。观测工作从基础施工完成后即应开始,建筑物每升高2层观测一次,结构封顶后每月观测一次,直至沉降稳定为止。其水准基点,观测点的埋设、保护、由施工单位及建设单位共同配合。本管理用房沉降观测,观测点布置间距不大于20米,按照设计要求进行观测,最终符合要求。

5、总结

本文对通过未进行检测的工程桩采取以上三个辅助措施:一是采用既有建筑地基基础检测技术对遗留未检测的工程桩进行桩身完整性检测;二是对遗留未检测桩相应区域按设计文件荷载要求进行堆载沉降观测;三是对管理用房整体进行沉降观测。结果三项检测均符合设计要求,最终进行了基础验收及竣工验收。采用的第一项“既有建筑地基基础检测技术”在当时属于新技术,运用新技术解决了桩身完整性问题;第二项对遗留未检测桩相应区域按设计文件荷载要求进行堆载沉降观测,把固有的以混凝土块或沙包作为堆载材料换成储水方式,极大节省了人工、费用、工期,并且操作简易,环保节能。在本项验收问题的解决过程中,并提供了灵活、便捷、高效、节省人工、费用和工期,可实施操作的思路。

参考文献

[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2]《建筑地基基础检测规范》(DBJ15-60-2008)

[3]《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4]《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16)

[5]《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论文作者:林俊升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16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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