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混合分布_所有制论文

论混合分布_所有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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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经济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混合经济,其分配方式是以按劳分配为主的混合分配方式。混合经济形式和混合分配方式构成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建立在这一基本经济制度之上的,由此决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共性与特性。混合分配方式的出现有效地调整和改善了利益分配结构与利益关系,极大地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认真研究和分析这一新的分配方式,是摆在广大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面前的重大课题之一。

一、混合分配方式的必然性

所谓混合分配方式,就是多种分配方式相并存相混合的分配方式。多种分配方式的并存与混合是由客观经济条件所决定的。

首先,所有制形式的多样性,决定了多种分配方式的并存性。我国的社会主义脱胎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解放前,生产力十分落后,近代工业只占10%左右,而分散落后的农业和手工业却占90%左右。新中国成立后,经过半个世纪的建设,我国国民经济有了长足的进步与发展,但从总体上说还没有摆脱不发达的状态,生产力水平还不高,经济发展不平衡,正处在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前进的过程之中。与我国现阶段生产力的状况相适应,在生产资料所有制方面,存在着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并存的结构。国家所有、集体所有、联合所有、个人所有、中外合资所有、私人资本所有等,呈现出纷繁复杂的财产关系布局。每一种所有制都要求有与之相适应的分配形式,因此,我国现阶段多种所有制并存的所有制结构决定了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结构。

其次,所有制形式的共融性决定了分配形式的兼容性。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打破了生产力的常规运行,使其出现跨层次、跳跃式的发展特点,使企业原来的互相分割、封闭式的经营转向联合经营,不仅在资金、技术、劳动力、劳动对象等方面打破了原有的所有制界限,而且在财产关系上也打破了所有制之间的壁垒,引起不同所有制之间的融通和混合,出现了混合所有制经济形式。比如,有些集体所有制企业成为国有企业的分厂,产品的分配与总厂连在一起;有些国有、集体、个体企业联合成为新的经济联合体,用共同创造的利润形成新的固定资产,已属于这个联合体或企业集团共同所有;有些企业是地方、部门、企业及个人合资共建和联合经营,兼容了不同的的所有制和多元投资主体。目前在我国现实经济生活中出现的混合所有制经济还有,包容了公有股权和私有股权的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中外合资和中外合作经营的企业,等等。混合所有制经济是一种能够实现公有产权和私有产权优势互补,极大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新的所有制形式,也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要求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公有制实现形式,应该鼓励其发展壮大。我国现阶段的多种所有制形式共融的特点,必然要求多种分配方式的兼容,在一个企业内部,同时存在按劳分配、按股分配、按技术投入分配和按劳动力价值分配等多种分配形式。

再次,多种经营方式是决定多种分配方式的重要条件。所谓经营方式,是指企业占有、支配和使用生产资料进行经营管理的活动方式。长期以来,在传统计划经济模式导向下,企业经营方式基本上通行“国有国营”单一形式,即使对集体所有制企业,也大体参照“国营”的办法进行管理。这种僵化的经营方式,在生产上使企业缺乏作为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所应具有的必要权力,缺乏自我改造、自我发展的动力和活力;在分配上形成了企业吃国家大锅饭、职工吃企业大锅饭的局面。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党和全国人民进行了改革的试验和探索,按照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思路,根据企业的性质、规模和技术特点,分别实行国有国营、国有企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股份制经营和股份合作制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打破了国家和企业之间统包收支的分配关系,出现了新型的分配关系。在上述经营方式中,所有者、经营者、劳动者的职能、作用以及他们的相互关系存在着差别,因此,他们获得收入的方式以及收入的多少也会不同。

最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实行多种分配方式。在市场经济中,不仅产品需要通过市场实现其价值,而且各种生产要素也要作为商品进入市场,并通过市场买卖来进行筹集、调配和使用,各要素所有者凭借其生产要素的所有权可获得经济利益,这就出现了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各种具体形式。

另外,劳动力个人所有以及个人收入使用方向的多层次性,也是导致分配方式多元化的重要因素。在劳动力个人所有的内在驱动力作用下,原从业于公有制部门和企业的职工有的流入个体、私营或外资企业,其个人收入分配便由原来的按劳分配形式转化为按劳动力价值分配形式或按资分配形式;同样,就业于非公有制企业的劳动者如果认为自己劳动力的被使用没能得到相应的收益,或不足以发挥自己的劳动专长,或不适应自己的劳动情趣,也会凭借劳动力个人所有权重新进行选择,由非公有制企业进入公有制企业,于是他们的个人收入分配形式也随之发生变化,由按劳动力价值分配变为按劳分配形式。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的合理流动是社会经济正常运行的重要条件。劳动力的不断流动,使劳动力所有权的经济实现形式必然趋于多元化。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体系逐步发育和完善,证券市场和股票市场的兴起与活跃,使个人货币收入的使用方向发生分流,有相当一部分收入由物质和劳务消费领域转入投资领域,变为债券、股票等资本形式,个人凭借对资产的所有权获取相应的收益。这种分配形式已在全社会普遍存在,并随着市场体系和市场机制的健全与完善,随着个人收入的不断提高而得到更加广泛的发展。

二、混合分配方式的形式

混合分配方式产生于混合所有制。混合所有制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混合所有制是指宏观层次上的社会所有制结构的混合,即指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所有制结构。狭义的混合所有制是指一个产权组织形式中由不同出资者共建,或两个以上原生的不同所有制在一个产权组织内联合而产生的新的所有制形式。与混合所有制形式的两个层面相适应,混合分配方式也区分为宏观层次的混合分配方式和微观层次的混合分配方式两种基本形式。混合分配方式是由各种分配方式混合而成的,构成混合分配方式的具体形式有按劳分配、按能力分配、按劳动力价值分配、按资本分配、按财产分配、按生活保障需要分配、按技术信息分配,另外还有个体劳动所得等等。在上述各种分配方式中,按劳分配是占主体地位的分配方式,其他分配方式则处于从属地位。关于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市场经济条件下按劳分配的特点及实现模式等问题,因在其他文章中均作过具体分析和阐述,这里仅就几种主要的非按劳分配方式进行简要分析。

1.按能力分配

按能力分配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对劳动者的劳动成果进行必要的社会扣除后,根据劳动者在生产经营中发挥出来并得到社会承认的能力来进行分配。按能力分配的收入形态主要是劳动者的经营收入,包括承包经营收入、租赁经营收入、委托经营收入等。实行按能力分配的劳动者的范围主要是承包经营者、租赁者、委托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等。在实行集团承包、全员承包、全员租赁的企业,实行按能力分配的范围扩大到全体职工。

按能力分配的个人收入结构主要包括劳动收入、风险收入、机会收入三部分,其中劳动收入是按能力分配的主体部分。在目前条件下,劳动者的天赋能力和受教育的程度不同,在生产经营中所承担和完成的劳动复杂程度不同,企业承包者、租赁者和接受委托经营责任的厂长、经理等,他们的劳动能力较强,劳动复杂程度较高,在相同时间内为社会提供的劳动量多,他们获得的劳动收入高于一般劳动者是理所当然的。就这一点来说,按能力分配与按劳分配是相通的。风险收入是生产经营者抵御风险能力的报酬。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企业的生产经营都要遇到风险的考验。企业经营者克服风险能力的强弱,对企业经济效益的实现程度以及企业的兴衰存亡都有直接影响,因而按抵御风险的能力给经营者一定报酬也是理所当然的。

贯彻按能力分配原则,有利于激励劳动者通过学习、训练和培养以提高综合能力素质,有利于造就和培养社会主义企业家和高级经营管理人才,有利于企业经营者树立市场经济的信息观念、竞争观念、时效观念和风险意识,从而提高企业在国内外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促进社会主义经济的更快发展。

2.按资本和劳动力价值分配

我国的私营企业中存在着雇佣劳动关系。私营企业主投资开办企业,雇佣劳动力进行生产经营,他们所获得的利润除少部分属于管理劳动报酬、风险收入和机会收入外,主要是凭借资本所有权获得的收入,具有剥削的性质。而私营企业职工的收入则是出卖劳动力所得,是私营业主支付的劳动力价值和价格。在“三资”企业中,外商按投入资本的多少获得利润收入,而职工的收入则比较复杂。外商独资企业职工的工资是劳动力的价值和价格。中外合资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国家资本主义性质的企业,职工的个人收入具有二重性。一方面,职工是国家的主人,也是企业公股的主人,他们的收入是劳动报酬,具有按劳分配的性质。另一方面,职工同外商的关系是雇佣关系,他们的收入又具有劳动力价值的性质。因此,在中外合资企业中,职工的收入既是按劳分配收入,又是劳动力价值或价格收入。在外商企业和私营企业里工作的职工,由于没有享受象国有制单位的职工所享受的住房、医疗、劳保、物价补贴等福利待遇,因此,在其工资收入中纳入了一部分福利补偿收入,这是按劳动力价值分配单位工资水平一般较高的主要原因。

3.按资金(或财产)分配

按资金分配是指劳动者将个人消费收入通过投资形式转移收入使用权所获得的经济收益。

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条件下,存在着财产收益的可能性。在收入货币化的情况下,收入剩余直接表现为货币结存,表明这些货币在一定时间内尚不需要转化为现实的消费,货币的使用权暂时闲置起来,这就向社会提供了个人收入转向投资的可能性。同时,社会主义贯彻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个人财产受到法律的承认与保护,要求获得收入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收入的所有者支付一定数量的酬金。这种个人财产由于让渡使用权而带来新的收入,就是财产收益。

我国现有的财产收益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从个人手中掌握的财产形式看,有储蓄存款、企业债券、国债、股票等货币资产;有私宅、交通工具、机器设备等不动产或物质资产。让渡这些财产的使用权,获取财产收益的形式包括利息、红利、股息、租金等。

按资金分配可以有效地将消费基金转化为积累基金,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消费市场的压力,并能部分地解决资金短缺问题,对促进商品经济发展,调节供需矛盾,具有重要意义。

4.按社会保障需要分配

按社会保障需要分配的目的是使职工群众乃至全国人民的基本生活需要得到保障,它体现了社会主义的优越性。由于我国生产力还不发达,无论是国民收入还是经济单位的纯收入都不充裕,因此,国家和地方政府只能负担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弱、病、残、孤寡人员、优抚对象的生活所需,负担必要的社会福利事业的经费开支,负担由于自然灾害、病疫和其他非正常因素造成的一部分社会成员的消费需要,负担在社会最低平均收入水平以下的贫困地区,贫困户的生活救济。在微观上,某个经济主体内实行按保障需要分配,主要是根据本单位的收入情况,对生活困难职工给予生活补助,对五保户承担赡养义务,按职工家庭人口所需提供住房;某些经济实力较强的乡、镇、村还对独生子女户和子女接受高等教育的家庭给予一定的经济资助。

上述各种分配方式或分别处于各种经济形式和经营方式之中,或几种分配方式共同处于某一经济形式和经营方式之中。即是说,某一经济形式和某一经营方式,有与之相适应的某一种分配方式,或以某一种分配方式为主,兼有其他分配方式。就整个社会来说,是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同时并存,而就某一地区或某一经济单位来说,可能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也可能是以某一非按劳分配方式为主,应视其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在社会各成员的个人收入中,则既包含按劳分配收入,也包含各种非按劳分配收入。

三、混合分配方式的分配对象

既然混合分配方式广泛存在于整个社会、各个微观经济实体及社会各个成员的收入中,那么,任何分配方式分配的对象只能是对国民收入的分配。国民收入的实物形式是从一年中生产出来的全部生产资料中扣除生产中所消耗的生产资料后的新增加部分和一年中所生产出来的全部消费资料;其价值形式是由生产过程中劳动者消耗的活劳动所创造的新价值,它等于从社会总产值中减去同期内所消耗的生产资料价值以后的那部分价值,即V+m。

社会主义国民收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劳动者在为自己的劳动时间内创造的,这部分国民收入是物质资料生产领域劳动者的消费基金的来源,用来满足和提高劳动者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另一部分是劳动者在为社会的劳动时间内创造的,这部分国民收入中的消费资料部分,用来满足和提高非物质生产领域劳动者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生产资料部分则作为积累基金,用于扩大再生产以及为保证扩大再生产顺利进行所做的社会储备。对上述两部分国民收入所进行的分配,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是比较简单明了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则呈现出纷繁复杂的情况。从参与分配的要素分析,人力活劳动要素分配的是国民收入中V的部分,财和物的物化劳动要素参与m的分割。从分配方式分析,按劳分配、按能力分配、按劳动力价值分配和按社会保障需要分配,分配的对象是V;按资本分配、按财产分配、按技术及信息分配等,分配的对象是m。从所有制方面看,劳动力所有者参与v的分配,资本、资金、房地产、技术信息等所有者参与m的分配。

在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讨论中,有的论者认为按生产要素分配是对个人收入层次上的分配,而不是对国民收入层次上的分配。①这种观点是难以令人接受的。因为:①把按生产要素分配收入仅限于“股息、利息收入、房屋出租的租金收入、凭信息、技术占有而获得的信息费、技术转让费等”,而把资本这一重要要素排除在生产要素之外,使按生产要素分配变成按部分生产要素分配,是不够适宜的。②其实,这种部分的按生产要素分配所取得的收入也是对国民收入分配的结果,或者说是由国民收入转化而来的。③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国家,国民收入全部分到各要素所有者手中,即劳动一工资、资本一利润、土地一地租。由于一个人所拥有的要素往往不是单一的,即他不仅拥有劳动,还可能拥有资本、土地等,他所得到的收入就包括工资、利润、地租等,这些收入加起来就是他个人的总收入。在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民收入的一部分转入个人手中,一部分集中到国家手中,一部分则由各经济单位占有。④国民收入的分配和个人收入的分配分属两种不同的研究思路和理论,不应把二者对立起来,更不应把二者搅在一起。上述观点认为按劳分配属于国民收入的范围,而把按生产要素分配视为个人收入分配,显然是把两种研究思路搅在一起,从而造成了混乱。

这里涉及到对十五大报告提出的“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这一提法如何认识和理解的问题。笔者的理解和认识是:①把以按劳分配为主,实行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由分配政策上升到分配制度的高度,并要长期“坚持”,是以江泽民为首的党中央对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继承和发展,是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认识的进一步深化。②“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是“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的具体内容,它使这一分配制度的长期坚持具有了可操作性。③“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强调的是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必要性与合理性,要“允许”并“鼓励”。④实行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同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是统一的一致的,只有实行“结合”,才能实现“并存”。⑤“结合”的含义就是“并存”,就是在贯彻按劳分配的同时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原则。那种认为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仅仅是“个人收入”层次上结合的观点是片面的、狭隘的。

四、混合分配方式的优越性和过渡性

混合分配方式较之单一分配方式具有多方面的优越性。概括起来,主要有如下几点:

1.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贯彻按劳分配、按能力分配、按劳动力价值分配原则,有助于调动各方面劳动者生产经营的积极性,使劳动者的潜能得以充分发挥;实行按资本和资金分配,有助于解决经济建设财力不足的困难;允许和鼓励信息、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有助于提高我国信息技术的现代化水平。人、财、物、信息、技术等各方面投入的积极性都得到充分的调动与发挥,四化建设的步伐必然大大加快。

2.有利于经济效益的提高。经济效益的高低取决于投入和产出的比例。在相同的产出下,投入越少,经济效益就会越高。要素投入的多少取决于要素的使用有偿还是无偿,以及要素成本价格的高低。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意味着要素的取得和使用是有偿的,这就迫使要素使用者加强成本核算,进行精打细算,尽量以较少的要素投入获得最多的产出,经营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

3.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原则,必然使要素所有者竞相把要素投向回报率最高的地区、部门和企业中去。这样,各种资源的不断流入和流出,使资源得到了最佳配置和有效使用,避免了资源的浪费。对人均资源相对较少的我国来说,优化资源配置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

4.有利于市场体系的培育和完善。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要求有一个完善的市场体系,否则就难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按生产要素分配。当前,最重要的是要为金融市场、劳动力市场、技术信息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的发育营造一个相应的环境和制度上的保障体系,把交易的主体、交易的行为以及交易制度纳入规范化的轨道,要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

混合分配方式的过渡性是由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过渡性能所决定的。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种种迹象表明,混合所有制经济将成为我国所有制结构中的一种主要形式。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将在混合所有制形式和混合分配方式中得到具体体现。然而混合所有制经济是一种过渡性的经济。作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典型形式的股份制经济,是“对资本主义私人企业的扬弃”,是“通向一种新的生产形式的单纯过渡点”。②社会主义作为资本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的中间阶段,需要生产力水平的高度发展和人们道德水平思想觉悟的极大提高才能完成过渡任务。生产力的高度发展离不开混合所有制,而正是由于混合所有制适应并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才会在推动生产力发展的过程中引起自身内部结构的改变与完善,于是,成熟的混合所有制形式将会转变成与生产高度社会化相适应的公有制经济。由此可见,混合所有制经济不仅在目前能够保证社会主义公有制地位的实现,而且还能在这一过程中逐步完成向共产主义过渡的艰巨任务。尽管这个过程是漫长而又曲折的,但这一人类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是任何人也改变不了的。当混合所有制经济过渡到公有制经济时,同混合所有制经济相伴生的混合分配方式也就不复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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