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家创新体系中的信息保障体系建设_服务创新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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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知识经济形态在全世界范围内的兴起,国家创新体系已成为一个国家竞争力的关键因素。在国家创新体系的发展中,人们逐渐认识到知识、信息资源的交换、配置、流动是该体系高效运转的一个决定因素。国家创新体系强调个人、企业与研究机构之间的技术和信息流动是创新活动的关键[1]。研究国家创新体系的信息保障问题是一个具有重大理论与实际意义的研究课题,本文就国家创新体系信息保障的相关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1 国家创新体系及其信息保障

国家创新体系(National Innovation System—简称NIS)理论是20世纪90年代出现的一个技术创新理论流派。简单地说,国家创新体系是指由与知识创新相关的机构组成的网络系统,该网络系统中各个行为主体的活动及其相互作用旨在经济地创造、引入、改进和扩散新的知识和技术,使一国的技术创新取得更好的绩效,它是政府、大学、研究所、中介机构之间为寻求一系列共同的社会经济目标而建设性地相互作用,并将创新作为变革和发展的关键动力的系统。

国家创新理论已作为各国制订和实施创新政策的理论基石和行动指南,我国也提出了建设国家创新体系的构想,中国科学院在题为《迎接知识经济时代,建设国家创新体系》的报告中提出,通过提高国家整体创新能力,使中国科技的国际竞争力进入世界前10名。目标是:到2010年前后,基本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符合科技发展规律的国家创新体系及运行机制,基本具备能够支撑中国科技与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国家创新能力,使中国国家创新能力达到世界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促使中国知识经济占国民经济的比例有较大提高,造就一批有国际影响的技术创新企业、国立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我国计划今后5年将投入100多亿元人民币,支持中国科学院全面推进国家创新体系试点工作。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对单个研究机构投资的最高记录。我国国家创新体系正在不断发展和完善中。

1.1 信息保障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作用

正如严怡民先生所说:不论是企业内部的技术创新、科技领域的知识创新,还是政府在创新体系中行使职能,都不能没有情报保障。信息保障系统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为创新体系各要素及子系统提供信息保障与支撑。

1.1.1 信息保障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国家创新体系中,信息保障服务是一个不可缺少的分支系统,信息保障服务直接参与创新活动,是国家创新体系的组成部分,也是国家创新体系完成好坏的保障条件。信息保障服务系统是传递、交流、提供知识信息服务的系统,信息保障服务直接参与科学研究过程,为科学研究提供全程的信息保障。信息保障服务虽不是直接从事知识的发明创造,但它对促进科研进程、经济发展具有深远意义。首先,信息保障服务帮助创新主体获取最新科研信息,是启动知识创新过程的前提条件。在课题准备与立项阶段、课题研究进行阶段和课题总结评价阶级,信息保障服务都是必不可少的。其次,信息保障服务促进知识传播,是培养具有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高素质人才的重要手段。第三,信息保障服务关注知识的扩散和转移,是知识创新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桥梁。第四,信息保障在企业技术创新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最后,信息保障在政府及其他机构的制度创新中的作用也是不容忽视的。由此可见,信息保障渗透到国家创新体系的各个层次和系统,是国家创新体系的不可缺少的有机组成部分。现有的关于国家创新体系构成的研究中,普遍的认识是包括知识创新系统、技术创新系统、知识传播系统和知识应用系统等。笔者认为,除了这些系统以外,国家创新体系还包括信息保障系统。图1表示的是国家创新体系构成图。从图中可以看出各系统之间的联系及信息沟通是交互的,信息保障系统起着促进知识、信息流通的桥梁作用。

图1 国家创新体系的构成

1.1.2 促进创新主体的创新活动

完备的高质量的信息可以改善创新主体的知识结构,提高其决策能力;同时可以改善其创新资源的结构,改进创新活动可利用的工具和手段,从而提高创新活动的效率和最终产出水平,进而促进创新主体不断将创新活动进行下去。

1.1.3 提高国家创新体系的创新绩效,纠正“系统失灵”

创新不仅涉及到企业主体,而且涉及到为主体提供创新思想资源和技术基础的大学、科研机构,涉及到创新活动和市场活动的管理方政府,还涉及到为创新活动提供各种保障和服务的众多中介服务机构。也就是说,不管是简单还是复杂的创新都是在国家创新体系的框架内完成的。国家创新体系所以能以系统的方式运作,靠的就是信息在体系中的有序流动[2]。信息流动一方面降低了各创新主体创新活动的不确定性,提高了其决策和行动的质量;另一方面又将国家创新体系的各个主体联系在一起,使创新主体的个体活动同时具有社会性,为其创新成果的市场实现准备了条件,从而提高了作为系统整体的国家创体系的创新绩效。

国家创新体系作为一个复杂系统,必然会出现“系统失灵”现象,包括基础设施供应和投资方面的失灵、转型失灵、锁定失灵和制度失灵[3]。造成“系统失灵”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创新主体因为信息能力弱而无法从国家创新体系的信息流动中获取有价值的创新信息。因此,纠正“系统失灵”就需要推动信息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流动,利用创新体系的信息源所提供的优质信息去推动创新体系的动力源,从而启动创新,赢得发展。

1.1.4. 筛选创新主体,推动创新扩散

创新成功需要信息,那些信息能力强的创新主体在竞争中占有优势,并通过这种优势获得其它创新资源配置方面的优势,因为信息可以吸引其他要素向创新活动聚集,具有整合创新资源的功能[4]。另外,信息能力强的创新主体由于竞争的成功进一步加强了其在信息能力方面的优势,从而进一步提高其创新能力。同时,信息流动推动创新发展,促进信息在社会中自由流动,推动创新扩散,有助于在国家创新体系中形成良好的创新环境,有利于创新活动的顺利开展。

可见,信息保障系统作为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创新体系内部发挥的作用是巨大的。同时,作为创新体系的支撑系统,为创新各环节及各子系统提供信息保障与支持。知识创新、技术创新、知识传播与应用、制度创新等都离不开信息保障系统的支撑。将这些系统互相结合并形成一种持续创新机制,才能赢得竞争优势。图2为信息保障系统的支撑作用。

图2 信息保障系统的支撑作用

在具体的实践中,通过信息保障系统的运作来支持创新活动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国家创新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欧美国家认为:信息服务是社会发展和经济增长的引擎。因此,采取一系列措施增强对创新活动的信息保障。例如,英国早已确定在国家创新项目中由资金投入更多地转向信息技术支持与信息服务工作上;欧共体在制定创新战略时,把开展先进的信息服务和有效的信息市场作为国家创新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发展中国家,由于在解决信息问题的体制上存在着欠缺,因此常常会导致信息服务的滞后与信息市场的萎缩。这已经引起了包括我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的高度重视。

1.2 我国创新体系信息保障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国家创新体系的建设与完善以及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的发展,大学和科研机构的知识创新、企业的技术创新、政府的决策创新需要大量高质量、准确的信息,但目前的信息保障服务仍不能满足国家创新体系高效运转的需要。

1.2.1 信息流通不畅

国家创新体系是一个知识、技术流动的网络,各子系统间需要密切合作,形成良好的知识、信息循环。从目前国家创新体系的信息利用来看,各子系统间并未形成密切的信息合作。据调查,企业创新的信息来源中企业内部R&D部门占42%,用户企业占30.4%,再加上同行业其他企业占2.9%,三者共占75.3%,而直接来自大学与科研机构的信息仅占2.9%,另外11.6%的信息来源于文献资料、展览会、国外考察,7.2%的信息来自政府部门,2.9%的信息来源于专利与技术市场。这说明企业技术创新的信息来源主要来自企业内部,来自产业界,而不是来自科学界[5]。在企业的技术创新中,被寄予厚望的产学研合作创新方式仅占26.5%,其中与科研机构合作进行的占20.2%,与高校合作进行的占4.3%,而企业间合作创新的则更加微不足道,占2.9%,当问及产学研合作的障碍时,“缺乏有关高校或科研机构成果信息”占58%[6]。产品流通渠道不畅,产学研便无法合作,信息不对称性便加强,信息交易的风险性也随之加大且成本高昂。

1.2.2 信息保障机构功能不完善

信息保障机构一般包括技术创新知识咨询服务机构,技术推广机构,管理咨询机构,人才中介机构以及提供金融、法律、财务管理等信息的机构[7]。借鉴国际经验,在较为完善的市场体制中,中介组织是技术协同创新网络的节点,在创新行为主体完成创新研究中起着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服务机构、技术中介组织连接着产学研的协同创新。我国创新体系产学研脱节与信息服务组织力量薄弱有重要关系。我国的信息服务组织总体上处于无序状态,基础设施薄弱,功能尚不完善,大多数无能力为大型的知识技术创新服务,且管理混乱,未形成强有力的国家创新体系的信息保障系统,亟待健全其功能。

我国创新信息流通不畅,信息保障系统功能不完善等问题的解决有赖于信息保障系统的建设。建设国家创新体系信息保障系统,对完善和发展国家创新体系具有重要的作用。笔者提出在国家创新体系中加强信息保障系统建设,把信息保障系统纳入国家创新体系的研究框架,确立全方位的信息保障系统理论。在实践上,建设“国家创新体系信息保障系统”工程,使之在国家创新体系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并促进信息产业自身的发展。

2 “国家创新体系信息保障系统”工程的提出

从前文的分析中可以看出,信息是成功创新的关键,创新离不开信息技术的支持与信息服务的保障。在信息管理界,信息资源有效配置、信息资源共享及信息保障系统研究已受到广泛重视,且成为一个重要研究领域,理论与实践都有一定进展,但一直未能取得突破性进展。随着国家创新体系理论的引入以及国家创新体系实践的发展,又一次提出了信息保障问题,建设信息保障系统已成当务之急。国家创新体系是一个复杂的大系统,其信息流动及信息保障问题涉及到体系内各要素及子系统,需要研究的问题层出不穷。国家创新体系信息保障系统研究是一个全新的难度较大的领域,有待于进一步开拓和探索,其研究成果必然会对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以及国家创新体系信息保障的实践活动产生推动作用。应对其保障模式、结构、功能、保障体制等问题进行研究,为建设国家创新体系信息保障系统提供有价值的咨询。

在实践上,国家应尽快实施“信息保障系统”工程。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实施了多项科技与教育计划和工程,为建设国家创新体系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如“三大工程”:技术创新工程、211工程和知识创新工程,其主要目标是建立起适应知识经济时代需求的企业创新机制、高等教育新体制和国家科研机构运行机制。1993年由当时的国家教育委员会推出且现今仍在继续完善的《211工程》,旨在提高中国高等院校教育质量和科研水平,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高等教育新体制;1996年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和原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共同推出的《技术创新工程》,旨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代化企业运行机制;1998年推出且由中国科学院先行一步的《知识创新工程》,旨在全面提高中国创新能力和科技储备能力;还有1998年同时推出由教育部为主执行的《全民教育振兴计划》,旨在全国提高中国劳动者素质。以上工程加上已有的国家基金项目和其他重大科技计划一起,以具体实用的内容构成了中国国家创新体系框架。

这些工程和计划的实施,不但需要在整个社会范围内形成一个促进创新活动、应用活动和传播活动的社会机制,还需要有一个完善的信息保障系统和健全的管理体制来保证和促进这些机制的良性运行。目前国家所属的各项工程都是各部门的单向行动,尚未形成国家层面上的整体联动。国家实施这些工程和计划的现状是:分工较多,合作较少;独立较多,联系较少;壁垒较多,沟通较少。这样一种分布格局,非常不利于整体效应的发挥,可能会出现事倍功半的后果。如果实施“国家创新体系信息保障系统”工程,则可以在国家层面上建立各工程和计划间的密切联系,使信息畅通,加强知识信息的统一管理,提高知识基础设施的公共利用率。这样做不仅解决了信息高速公路的车、路和货的关系问题,而且还能解决车辆拥挤不畅和信息高速公路的管理问题。建设信息保障体系是构筑我国国家创新体系的需要,具有现实和长远的战略意义,符合我国国家利益。因此,应尽快实施“国家创新体系信息保障系统”工程项目,并逐步完善其功能,促进国家创新体系的健康发展。

我国国家创新体系的实践构成见图3。

图3 我国国家创新体系的实践构成

图3中除了“信息保障系统”工程还未实施以外,其他项目都正在实施中。“信息保障系统”是国家创新体系中已有各工程与计划之间进行联系的纽带,现时的各种工程和计划都离不开它的支撑与保证。建议国家尽快实施信息保障系统工程,对该工程的目的、内容、功能、模式、管理等基本理论问题和关键技术问题组织人力进行专题研究,为组织实施国家创新体系信息保障系统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希望这一工程在不久的将来正式启动。

3 “国家创新体系信息保障系统”的建设

建设我国“国家创新体系信息保障系统”已具备一定的基础。我国信息总量丰富,信息资源的开发初具规模。现有信息基础设施逐步完善,信息服务机构及信息基础设施基本构成了信息保障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最早由电子工业部为主提出并负责组织实施的“三金”工程,即“金桥”、“金关”、“金卡”工程,已成为国民经济信息化和建设中国式信息高速公路的核心内容。在此基础上,各部委又相继提出了“金企”、“金税”、“金邮”、“金教”、“金信”、“金智”等一系列“金”字工程。

中国教育与科研计算机网(CERNET)、中国科学技术网(CSTNET)、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ChinaNet)、中国金桥信息网(ChinaGBN)等几大网络的建设,是国家信息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构成了创新体系信息保障系统的最基本和最重要的平台。目前正加紧建设的中国国家知识基础设施(CNKI)、中国高等教育文献保障体系(CALIS)、科技文献信息资源保障体系等项目,为信息保障系统建设提供了很好的环境,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我国创新体系信息保障系统应是一个连接高校、科研部门、企业、政府及信息机构的纵横交错的网络系统。建设国家创新体系信息保障系统,不能走重复建设的道路,要在原有网络系统和基础设施的基础上进行建设。其主要工作是整合原有信息设施的功能,使条块分割的信息服务设施在一个大系统下发挥最佳效应。保障网络包括信息获取、存贮、处理与传输、控制等各个环节。

信息保障系统必须有一个核心的控制与协调机构,作为整个网络正常运转的“神经中枢”,控制与协调整个系统的正常运转。要实现协调与控制功能,这个中心对于整个保障网络中众多不同隶属关系的信息网应具有权威性;这一中心还必须具有服务性。不仅为需求者及时获得创新活动所需信息牵线搭桥,而且要保障信息网络系统的各项规则能被普遍遵循,信息提供者及通讯线路提供者的利益也能得到合适的保证。

在建设“国家创新体系信息保障系统”的过程中,政府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政府通过制定信息政策,促进信息在整个国家创新体系内乃至全社会高效流动,为满足国家创新体系的信息需求创造良好的社会条件。此外,要大力发展中介信息服务机构,发挥信息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中介信息服务机构是联系信息供需双方的桥梁。要加强供需信息库以及信息网络等基础建设,加强企业之间和产学研官之间的信息流动,健全区域中介服务体系,逐步实现中介服务的组织网络化、功能社会化、服务产业化,形成全国乃至国际的电子网络信息交易市场[8]。

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数据库系统资源建设,加强信息服务工作等均是信息保障系统内部的重要工作。这些工作不应各行其是、杂乱无章,应在系统总体规划下有条不紊地去实行。

本文所论及的“国家创新体系信息保障系统”,是一项非常有意义的系统工程,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尽快将此建设项目提上日程,投入人力、物力、财力进行相关研究和系统建设。本课题涉及的问题很多,限于篇幅,本文未作详细阐述,其研究课题有待于进一步深入探讨,希望有更多的专家学者和有关部门投入到这个领域的研究和实际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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