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农民工安全培训的存在问题与对策建议论文_赵春花

试析农民工安全培训的存在问题与对策建议论文_赵春花

黑河市安全生产科研中心

摘要:在我国劳动密集型产业中,农民工是重要的劳动力,为社会经济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由于农民工数量庞大,在很多城市建设工程中为了追赶工期,或者直接忽略安全教育,工人没有经过任何安全知识培训就直接上岗,无法保证工人在工作中的安全性,在这个问题上,政府和各种企业要加强监管力度,及时组织安全教育,提高农民工自身生产安全意识,本文就对农民工安全培训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农民工;安全培训;问题;对策;

我国的经济快速发展,离不开千千万万奋斗在生产线上的农民工,最早农民工一词来自于社会学家张玉林教授,其在1983年提出将乡镇进入城镇务工的农业户口人员统一称为农民工,农民工属于我国发展中城乡二元体制的特殊产物,对我国的城市建设,有着重要的推动性作用,但在如今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的过程中,每年都会有大批的农民工在工作时或是因为操作不当或是因为安全意识不足造成伤亡事件,其中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在农民工安全意识不足,自身保护意识太弱,所以必须开始有效的农民工安全意识相关培训,避免事故的发生,保证农民工的人身安全。

一、农民工安全培训存在的问题

1.相关政府部门监管力度不够

在城市建设中农民工的身影无处不在,关于他们的安全问题,其中与安全相关需要培训的方面有多中,这就需要社会保障、建设、劳动、安监等各个部门通力配合,做到培训的完整性全面性。但是目前多数企业过分注重经济效益,而忽略了农民工的安全问题,没有对安全培训进行有秩序的展开,还有一些相关部门也对安全这块缺乏紧迫感,导致农民工的培训系统形同虚设,虽然有些基层安监部门也在安全问题上进行检查,但因其人员存在不足现象,无法及时的掌握各个企业工地的真正安全培训情况,并且有些执法人员在检查中缺乏安全培训的知识和规范性,只是进行粗略检查,对实际存在的问题无法准确查出,即使在检查中发现有关问题,也只是轻微警告,并不采取有效的行政处罚,这就加剧了用人单位对安全培训方面的轻视。在无形中增加了农民工工作中的危险性。

2.用人单位短视

城市中许多使用农民工的建设工作一般都不是很稳定,一些用人单位缺少用人的长远规划,为了追赶工期,谋取眼前利益,大量缩减用人经费,在招工时非法用工,职前的安全培训直接省略,立即上岗工作,认为工人在工作中可以逐步掌握工作的危险性,对农民工的安全有着侥幸心理,并且还有一些用人单位人为工人都是长期混迹在工作场所,早已对工作场地的各种情况摸透,所谓的安全培训都是无用功,再有很多农民工所签的合同协议属于临时短期的,在没有发生事故是职前,不必劳民伤财进行安全培训这种多余的工作。

3.农民工自身轻视

农民工整体文化素质较低,安全意识淡漠,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识和自我防范能力,给安全生产带来很大压力。多数农民工为了家庭生计,他们工作的最直接动力是养家糊口,务工仅是改善生活的一种临时手段,缺乏长期的职业规划,接受培训的积极性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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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农民工安全培训的对策

1.加强政府部门的监管力度

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共同努力,加强安全培训法规制度建设,给农民工安全培训以政策支持,将农民工安全培训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建立山政府、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农民工培训投入机制,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对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的资金支持,广泛吸纳社会赞助资金,积极筹集培训经费。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把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和安全生产培训的总体规划中,将安全培训特别是农民工安全培训纳入安全监督监察执

法的重要内容,督促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落实企业安全培训的主体责任,健全培训制度,制定培训计划,对其培训计划、实施记录进行认真审检,逐步完善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与企业安全资质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同时,对不履行农民工安全培训义务以及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就安排上岗作业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对受监项目的作业人员进行不定期抽查,检查他们是否进行过岗前培训和掌握基本安全生产技能情况,坚决杜绝违章作业。

2.提高用工单位的重视程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技能。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可见,用工单位是农民工安全培训的责任主体,要提高对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认识,认识到是法律赋予的职责和义务,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一)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培训制度,要把安全教育融入到安全生产全过程及职工的日常安全活动中,要把日常安全工作与安全培训结合起来,把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纳入企业年度工作计划,积极组织或选送农民工参加有关培训。用工单位要做到长期培训有规划、中期培训有计划、短期培训有安排,将安全宣传教育作为创建企业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多种形式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如安全活动日、事故现场会、分析会、安全技术专题讲座、节日前后及电影、电视、展览等多种多样的方式方法,力求生动活泼、通俗易懂。在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时,还要使农民工掌握事故发生的规律,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中。同时,用工单位是农民工安全培训的受益者,根据权利与义务对等,适度加大培训投入,按规定给足培训经费,保证专项经费用于农民工的安全培训。要学习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改变我国工伤保险轻预防、重赔偿的传

统观念和做法,研究工伤保险按比例提取,用于农民工的安全培训教育。确保用工单位对农民工安全培训的经费支出,完善监督机制保证培训经费的专款专用。

3.加强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安全生产与农民工的切身利益更加密切,没有理山不重视,要清除麻痹、侥幸和消极无所谓的思想,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处做起,营造人人讲安全、事事讲安全、处处讲安全的氛围。在实际工作中,切实加强各项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真正关心农民工的工作和生活,以加强教育为主,引导农民工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三、结语

为了能有效保证农民工的安全培训能够顺利有效的进行,要求各个相关监察部门对雇佣农民工的企业加大监察力度,督促其进行农民安全培训,同时还要提升农民工对于自身安全的重视,严格做好这类工作,可以更好的避免工作中事故的发生,最大程度的减少农民工在工作中出现意外产生的伤亡情况,农民工是我国经济建设城市建设的生力军,只有做好农民工的安全保障,才能更好的促进社会发展,创建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1]李冉冉,王春林. 大学生农民工教育培训存在问题及对策[J]. 继续教育研究. 2014(04)

[2]王春林. 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在农民工教育培训中的运用[J]. 高等农业教育. 2013(10)

论文作者:赵春花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6年24期8月下

论文发表时间:2016/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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