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参知政事与宰相之关系初探,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政事论文,宰相论文,宋代论文,关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分类号 K2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0209(1999 )01—0052—60
参知政事,原来是临时差遣名目。唐太宗贞观十三年(639 )十一月,以李洎为参知政事,参知政事始正式成为宰相官名。到宋代,则演变成一个常设官职,“掌副宰相,毗大政,参庶务。”[1] (《宋史·职官志》)但是,《职官志》仅仅是对参知政事的职权做一个粗线条的勾画。史学界或以为宋人设参知政事以分宰相之权,故宋代相权削弱;或以为参知政事不过是宰相的副手,并不会削弱相权,这两种说法皆有其合理之处。关键在于宋代参知政事从其最初之设立,中间曾一度改变称谓(注:神宗元丰五年(1082)四月改革官制,废参知政事,以门下侍郎、中书侍郎、 尚书左丞、 尚书右丞为副宰相。 高宗建炎三年(1129)四月复改门下、中书二侍郎为参知政事,省去尚书左、右丞。以后沿袭不变。中间历时47年。与两宋近320年的历史相比, 还是很短暂的。而且,来回改变称谓之间,职掌不变,故本文将其归并到一起讨论。),其设官意图、职权范围有跌荡起落之变化,其与宰相之间的权力分配、相互关系也随之更改。本文试图依据史料,梳理脉络,从参知政事的角度入手,大致描述宋代参知政事与宰相之错综复杂的关系。
一、参知政事的设立
宋初并无参知政事一职。宋太祖代周自立,以范质、王溥、魏仁浦为宰相,3相并设,而没有副宰相之职。上述3人皆后周旧臣,太祖对他们自然有防范心理。同年又以心腹赵普为枢密副使,很快迁枢密使,朝廷大政实际上操纵在太祖和其弟赵光义、赵普等人手中。太祖出征,往往使赵光义留守东京,赵普随军参谋。太祖母亲建隆二年(961 )六月去世时,《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 (以下简称《长编》)有这样一段记载:
后聪明有智度,尝与上(太祖)参决大政,犹呼赵普为书记,常劳抚之曰:“赵书记且为尽心,吾儿未更事也。”尤爱皇弟光义,然未尝假以颜色。光义每出,辄戒之曰:“必与赵书记偕行乃可。”乃刻景以待其归,光义不敢违。……疾革,召普入受遗命。……后曰:“……汝与光义皆我所生,汝后当传位汝弟。四海至广,能立长君,社稷之福也。”……普即就榻前为誓书,于纸尾书曰:“臣普记。”
此时,赵普仅仅是枢密副使,却得参预商定嗣君这等大事。这段记载说明北宋初年中央权力核心之所在。这时候,中央机构的运作还不是一种正常态,宰相们只是起处理一般政务的辅助作用,所以,没有设副宰相的必要。
宰相制度的健全,是太祖开国四年之后的事情。乾德二年(964 )正月,范质、王溥、魏仁浦3相并罢, 完成了从后周到赵宋的宰相人选过渡期。同月,赵普拜相,“上视若左右手,事无大小,悉咨决焉。”[1](《宋史·赵普传》)一直到开宝六年(973)八月,太祖对赵普信任有加,中书只有赵普独相,这段时间持续将近10年。
中书事务繁剧,北宋初期更面临着平定内乱、统一全国、抵御外族入侵等繁重的军政要务之处理。赵普以独相主持中书工作,分身乏术,当然难以应付头绪纷繁的军政事务。于是,太祖就试图为赵普设置副手,协助其处理日常政务。《长编》卷5载:
(乾德二年四月)上欲为赵普置副而难其名称,召翰林学士承旨陶谷问曰:“下丞相一等者何官?”对曰:“唐有参知政务,参知政事。”乙丑,以枢密直学士、兵部侍郎薛居正、吕余庆并本官参知政事。不宣制、不押班、不知印、不升政事堂,止令就宣徽使庭上事,殿廷别设砖位于宰相后,敕尾署衔降宰相数字,月俸杂给皆半之。盖上意未欲令居正等与普齐也。
参知政事的最初设立,完全是为了协助宰相赵普的工作,地位较低,不具有与宰相分庭抗礼的任何迹象。在赵普独相期间,这种状况一直没有改变。参知政事是作为宰相的行政副手,在宰相的直接领导下,全面参与朝廷政务的。
参知政事协助宰相处理中枢事务有两种方式:一是几位参知政事并无具体分工,通盘协助宰相处理各方面政务;一是几位参知政事有了具体分工,各负责某一方面政务。前者称为“通治省事”,后者称为“分治省事”,以前者方式居多。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5 “参政分治省事”条载:
元丰官制,尚书左右丞分治六曹。后以为皆执政官,乃令通省治事。绍兴四年,张魏公再入省府,上谕魏公曰:“朕于三四大臣,皆当分委。张浚可专治军旅,胡松年可专治战舰,如财用亦须委一大臣。”后魏公相,不果行。七年,魏公独相。三月,诏尚书省常程事权令参知政事分治。于是,张全真治吏、礼、兵房,陈去非治户、刑、工房。九月,魏公免,复诏三省事令参知政事权轮日当笔,更不分治常程事。浚除相如故。自是,参知政事复通治省事矣。
二、北宋初期参知政事职权的演变
从理论上讲,参知政事作为宰相的副手,地位、职权、作用应该维持不变。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参知政事的地位和职权却不断发生变化。封建专制社会,从本质上说是“人治”社会,实行皇帝专制独裁。所以,皇帝个人的好恶往往决定权力的重新分配。有时,皇帝直接下诏书,体现自己的意志,使参知政事的地位和职权发生明显变化。
宋初宰相与参知政事的关系,一直延续到开宝六年(973 )才开始发生变化。到这一年,赵普独相已10个年头。因其长时间独揽中书事权,在朝廷中的势力日益膨胀,逐渐出现揽权、独断等情况,引起太祖疑忌,恩宠渐衰。这一年里发生的四件事,可以看出太祖对赵普态度的改变。其一,太祖到赵普家,偶尔发现吴越王钱俶遣使送给赵普的10瓶瓜子金,太祖虽然命赵普“受之无妨”,却又叹息说:“彼谓国家事皆由汝书生耳。”其二,“故事,宰相、枢密使每候对长春殿,同止庐中。上闻普子承宗娶枢密使李崇矩女,即令分异之。”其三,权三司使赵玭揭发赵普私贩秦、陇大木,太祖大怒,“将下制逐普,赖王溥奏解之。”其四,雷有邻击登闻鼓,状告赵普,授秘书省正字[1] (皆见《宋史·赵普传》)。
太祖既对赵普有猜疑之心,自然想方设法削减赵普的权力。从制度上略加改变就可以实现这个目的,其举措便是提高参知政事的地位,扩大参知政事的权力,以分宰相之权。开宝六年六月壬寅(20日),“诏参知政事吕余庆、薛居正升都堂,与宰相同议政事。”庚戌(28日),“复诏薛居正、吕余庆与普更知印、押班奏事,以分其权。”[2](《长编》卷14)至此,参知政事获得了与宰相共同议政、轮流执政的权力。八月,赵普罢相。九月,以薛居正、沈义伦为相,以卢多逊为参知政事,这是北宋开国以后宰相班子的第二次大变动。随着最受皇帝信赖的独相赵普的下台,参知政事的地位有了相应的提高,职权也随之膨胀。
参知政事的第二次地位提高和职权扩大,是至道元年(995 )四月之事。这一次则是中书宰相主动相让的结果,《长编》卷37载:
戊子(12日),诏自今参知政事宜与宰相分日知印、押正衙班;其位砖先异位,宜合而为一;遇宰相、使相视事及议军国大事,并得升都堂。先是赵普独相,太祖特置参知政事以佐之,其后普恩替,始均其任,既而复有釐革。吕端初与寇准同列,及先任宰相,虑准不平,乃上言:“臣兄余庆任参知政事日,悉与宰相同,愿复故事。”上特从其请,亦以慰准意云。
显然,太祖开宝六年以参知政事分宰相之权的作法是一种临时举措,事后又恢复了原状(注:关于开宝六年以后到至道元年之间的参知政事的地位和职权的变化,张其凡先生的《宋初中书事权初探》一文中有较详尽的排列和推测,可以参阅。《宋初政治探研》, 暨南大学出版社, 1995年版。)。吕端“有器量,宽厚多恕”,与寇准一起深得太宗信任。吕端和太宗都看到寇准卓绝的才干,期望他能多发挥作用,利国利朝廷。所以,一经吕端提议,太宗马上同意。
寇准为人刚强自任,揽权专恣,因此触怒太宗,至道二年(996 )七月罢免,不久出知邓州。参知政事地位随之调整,《长编》卷40载同年闰七月辛未(3日)诏:
自今中书门下只令宰相押班、知印。其参知政事,殿廷别设砖位,次宰相之后,非议军国政事,不得升都堂;祠祭、行香、署敕,并以开宝六年六月庚戌诏书从事。
这次调整参知政事的职权,不是回到开宝六年之前,而是取消了参知政事俨然可以与宰相分庭抗礼的地位。即与开宝六年之前相比,参知政事地位虽然得以巩固提高,《宋史》卷161 《职官志》载:“押敕齐衔,行则并马,自寇准始,以后不易。”但也明确了他们仅仅是宰相的副手,不允许押班、知印。
三、参知政事对宰相职权的侵夺
参知政事的职权经过宋初的几度变化,在制度和观念上给人们以如下启示:第一,参知政事作为宰相的副手,在宰辅机构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不再是可有可无的临时设置。第二,必要时参知政事可以作为一种制度的补充,取代宰相,行使相权。这种启示,为参知政事侵夺相权提供了可游刃的空间。
第一,参知政事成为事实上的宰相,宰相则退居其次。
一个人跨入仕途,其升迁虽有快慢之分,但相对地需要循资渐进,时间、资历都是职务升迁过程中不可缺少的因素。然个人的才能却有高下之分,时间和资历不一定能弥补才干的不足,同样难以掩饰横溢的才华。有时,才华横溢、个性鲜明、深得皇帝信赖但资历尚浅的大臣,只能屈居参知政事之职,而当时的宰相却相对平庸。此时,参知政事往往成为宰辅机构中的主要决策者,宰相反而成为其附庸。也就是说,参知政事成为实际上的宰相。或者,皇帝就是信任此时的参知政事,宰相知趣退让,参知政事也将侵夺宰相的职权。
最典型的例子是王安石。王安石是北宋中叶杰出的政治改革家,早年便“议论高奇”,“果于自用”,“慨然有矫世变俗之志”。神宗未登基时便闻其大名,即位后, 立即起用他主持朝政改革。 熙宁二年(1069)二月,王安石拜参知政事,次年十二月拜相,王安石任参知政事一共1年10个月。
王安石任参知政事的当月,便设制置三司条例司,命其信徒吕惠卿主持工作,负责变法具体内容的规划和起草。“事无大小,安石必与惠卿谋之。凡所建请章奏,皆惠卿笔也。时人号安石为孔子,惠卿为颜子。”(《续资治通鉴》卷66)诸种新法纷纷出台,朝中反对王安石的大臣,陆续被罢免,神宗全心全意地依赖王安石。
在此期间,任宰相者有三人:最初富弼为首相,曾公亮为次相;熙宁二年十月富弼罢,曾公亮进为首相,陈升之拜次相。富弼这年已66岁,年老多病,拜见皇帝也需要“其子掖以进”,思想转趋保守,与王安石不合,屡次“称疾求退”,很快得到皇帝的批准。曾公亮这年则已71岁高龄,暗助王安石变法,“一切听顺”王安石,被时人讥为“持禄固宠”。陈升之“深狡多数,善傅会以取富贵”,以迎合王安石而得以拜相。拜相后,因忤王安石,曾“称疾归卧逾十旬”(以上所引皆见三人《宋史》本传)。时人戏称当时中书有生、老、病、死、苦,“盖言安石生,公亮老,富弼病,唐介死,赵抃苦也。”(《续资治通鉴》卷66)唐介和赵抃是另两位参知政事。可见,王安石当时虽然任职参知政事,实际上代替宰相主持中书工作,是宰辅机构的真正首脑。
在王安石变法之前,仁宗年间曾有过“庆历革新”,主持这一段新政的是参知政事范仲淹。范仲淹庆历三年(1043)八月拜参知政事,五年正月罢,任职1年5个月。在职期间,“以天下为己任,裁削幸滥,考复官吏,日夜谋虑,兴致太平。”[1] (《宋史·范仲淹传》)向仁宗上10事,“上方信向仲淹等,悉用其说。当著为令者,皆以诏书画一,次第颁下。”[2](《长编》卷143)当时章得象为首相,晏殊为次相。章得象“无所建明”,居官平庸;晏殊虽文才出众,喜奖掖人才,然居官油滑,明哲保身,无所作为。现实将范仲淹推到变革朝政的第一线,使他实际上担当起宰相的部分重任。
南宋权臣贾似道,其姊为理宗贵妃,有宠,贾似道仗势“威权日盛”。宝炤四年(1256)四月拜参知政事。“孙子秀新除淮东总领,外人忽传似道已密奏不可矣,丞相董槐惧,留身请之,帝以为无有。槐终不敢遣子秀,以似道所善陆壑代之,其见惮已如此。”[1] (《宋史·贾似道传》)连一个普通的人事任命,一有谣传,宰相就缩手不敢决断。可见当时的贾似道已成为事实上的首相。
第二,宰相空缺,参知政事代行其职。
两宋时期还存在着这样一种情况:宰相因故罢免或在位时去世,相位空缺,暂时以参知政事代行宰相职权。李心传《朝野杂记》甲集卷10说:“故事,丞相谒告,则参预政事之臣例不得进拟差除。惟丞相薨罢,上未得人,则参知政事行相事,多不逾年,少者才旬月。”这种情况一般持续时间不长,两宋只有一次例外,《宋史》卷161 《职官志》“参知政事”条载:“惟丞相未除,则轮日当笔,然多不逾年,少仅旬月。淳熙初,叶衡罢相,龚茂良行相事近三年,亦创建也。”
龚茂良,字实之,绍兴八年(1138)进士。淳熙元年(1174)十一月拜参知政事。淳熙二年(1175)九月,右丞相叶衡罢,孝宗“命茂良以首参行相事”,“逾再岁,上亦不置相。”[1] (《宋史·龚茂良传》)一直到淳熙五年(1178)三月,史浩拜右丞相,龚茂良以首参行相事共2年6个月。造成这种特殊情况的原因大约有两点:其一,孝宗有做事的雄心和决心,喜独揽大权。孝宗发动北伐战役,就曾撇开宰相,独断独行。以首参行相事,就是为了便于自己控制操纵,这是主要原因。其二,龚茂良较得孝宗信任。《宋史·龚茂良传》载:“上亟用茂良,手诏问国朝典故有自从官径除执政例,明日即拜参知政事。”同列有陷害龚茂良的,孝宗即厉声为他辩护:“参政决无此!”
除龚茂良外,李颜颖淳熙二年闰九月拜参知政事,淳熙五年三月罢;王淮淳熙四年六月拜参知政事,淳熙五年六月转为知枢密院事。李颜颖、王淮与龚茂良一起承担起宰相的职责。《宋史·李颜颖传》言:“颜颖在东府三岁,实摄相事。”《宋史·王淮传》言:“时宰相久虚,淮与李颜颖同行相事。”也就是说,这一段时间内的三位参知政事共同分担了宰相的职责。龚茂良资历最深,以首参领头。
以参知政事行相事,有悖于制度,龚茂良所为在当时已招致物议。李心传《朝野杂记》甲集卷10说:“龚实之行丞相事近三年,言者以为怀私擅政,遂有英州之祸焉。”龚茂良被贬英州,“擅权植党”就是一大罪状。故两宋以参知政事行相事只此一例。
四、宰相对参知政事的控制
参知政事作为宰相的副手,两者之间有明确的上下级关系。即使后来参知政事的地位有所提高、职权有所扩大,也没有丝毫改变这种固定关系。从理论上来说,参知政事始终置于宰相的领导之下,其职能的发挥,某种程度上是宰相意志的体现。即使深得皇帝信任、独揽中书大权的参知政事王安石,也对神宗说:“名分有上下,如臣为参知政事,众以为过当。然曾公亮所批判,臣但有不著字,与公亮反复论可否,岂敢改公亮文字?臣若改公亮文字,即左右攻臣者必众,陛下必极以为臣不可,臣职任于公亮乃是等夷。”[2](《长编》卷234)在两宋的大多数时期内,基本情况都是如此。我们可以分别从以下几种角度观察。
第一,参知政事的任命。
参知政事的任命权,掌握在皇帝手中。皇帝的任命,依据不外乎两点:一是对朝中大臣平日所积累的印象,二是听从周围大臣的推荐。第一点时时需要依赖第二点,平日周围大臣对某人的称誉、推荐次数多了,皇帝对此人的印象自然加深,最后体现在人事任命上。有资格向皇帝推荐参知政事的大臣,首推宰相。宰相,一般说来,总是皇帝最信赖的大臣。皇帝如果想依赖某一宰相治理国家,那么,对其更是言听计从。况且,参知政事的任命本来就是为了协助宰相的日常工作,皇帝在任命时当然要考虑到这方面因素。权相当政时,干脆直接将任命权控制在自己手中。所以,参知政事的任命,往往体现宰相的意志。与宰相政见相同或相近者,关系密切或私交甚笃者,善阿谀奉承宰相者,总是优先被宰相引入中书,除拜执政。从另一方面来说,宰相只有推荐与他能相对保持一致的人选出任参知政事,才能保证自己的施政方针得以顺利贯彻实施。欲在政坛上有所作为或喜独揽大权的宰相,更加注意参知政事人选的选择。
最早除拜参知政事的是吕余庆和薛居正。吕余庆是太祖登基前的旧日幕僚,深得太祖信任。薛居正的除拜则与宰相赵普有关,《长编》卷5注引《太祖新录·窦仪传》称:“太祖屡对大臣称仪有执守, 欲用为相,赵普忌仪刚直,遽引薛居正参知政事。”太祖初设参知政事,完全是为了赵普着想,任命时征求、参考、尊重赵普意见,是合情合理的。即使是吕余庆,当年与赵普同为太祖幕僚,早有私交。开宝六年赵普免相时,惟有吕余庆为其辩解。可见他们关系之一斑。
再以王安石任宰相期间所除的参知政事为例。 王安石熙宁三年(1070)十二月拜相,熙宁七年(1074)四月罢;熙宁八年(1071)二月再入相,熙宁九年(1072)十二月罢,两次任相的时间加起来总共5年2个月。任职期间所除授的参知政事有3人:韩绛、王圭、元绛。这3人无一例外,都是王安石的政见相同者,或依赖奉承王安石得入中书。
韩绛,熙宁年间阿附王安石,“王安石每奏事,必曰‘臣见安石所陈非一,皆至当可用,陛下宜省察。’安石恃以为助。”(《宋史·韩绛传》)熙宁三年除拜参知政事,因维护王安石新法,被时人称为“传法沙门”。王圭,对王安石新法从而和之,善阿谀,无所建明,熙宁三年除拜参知政事。人称“三旨相公”,“以其上殿进呈,云‘取圣旨’;上可否讫,云‘领圣旨’;退谕禀事者,云‘已得圣旨’也。”[1] (《宋史·王圭传》)元绛,“在翰林谄事王安石及其子弟”[1] (《宋史·元绛传》),熙宁八年得除参知政事。3 人的任命绝对体现了宰相王安石的个人意志。
第二,参知政事的任期。
参知政事的任期与宰相的任期比较,相对短暂。因为宋代只有宰相擅权、久居相位的,如赵普曾独相10年、秦桧曾独相18年、史弥远曾独相25年、贾似道在相位15年等等。参知政事如得皇帝宠信、把持实权,总是很快升到宰相的位置上来。如王安石任参知政事仅1 年多时间即拜相,秦桧任参知政事只有6个月即拜相。
参知政事的任期没有固定的时间,其长短视具体情况而定。北宋初年,皇帝与宰辅同心同力,政府机构比较稳定,吕余庆和薛居正的任期就与赵普独相时间相始终,将近10年。一般说来,参知政事的任期大约在二三年之间。宋代在两种情况下参知政事的任期特别短暂,一是国家危亡、兵荒马乱之际,即北宋和南宋末年;一是宰相擅权时期。第一种情况不言而喻,第二种情况恰好显示宰相对参知政事的影响和控制,略加说明。
宰相擅权,大都发生在北宋末年和南宋时期。北宋末年,未经战乱,制度比较健全,虽有宰相蔡京擅权,但独相独权的局面持续并不长。南宋宰相独相独权的时间既长、出现又频繁,参知政事一度如走马灯,更换频仍,一定程度上成为一种摆设。
秦桧绍兴八年(1138)三月再入相,拜右仆射,绍兴十一年(1141)六月进为左仆射,一直到绍兴二十五年(1155)十月致仕,独相18年。在此期间,一共更换了20位参知政事,依次为刘大中、孙近、李光、楼炤、王次翁、范同、万俟卨、程克俊、李若谷、段拂、詹大方、余尧弼、章夏、宋朴、史才、魏师逊、施钜、郑仲熊、汤思退、董得元。其中,任期在1年以内的12位,最短的李若谷任参政只有1个月,最长的王次翁任参政2年9个月,越到后来更换越频繁。 《朝野杂记》甲集卷9“高宗朝参政最多”条说:
太祖乾德二年始置参知政事。自是凡十三年,止四人而已。仁宗在位四十二年,参知政事凡三十七人;徽宗在位二十六年,凡三十四人;高宗在位三十六年,凡四十八人;孝宗在位二十八年,凡三十四人。以累朝较之,高宗朝除人最多,盖秦丞相专权,不欲其久在位故耳。
《宋宰辅编年录》卷6载:
自秦桧专国,士大夫之有名望者,悉屏之远方。凡龌龊委靡不振之徒,一言契合,率由庶寮一二年即登政府。仍止除一庭,谓之伴拜。稍出一语,斥而去之,不异奴隶。皆褫其职名,阙其恩数,犹庶官云。周必大也对孝宗谈及此事,说:
大臣自应互相可否,自秦桧当国,执政不敢措一辞,后遂以为然[1](《宋史·周必大传》)。
在这种不正常态之下,参知政事完全丧失了自己的职能和职权,仅仅成为宰相的附庸。
宰相对参知政事的控制和操纵是两者关系中的主要方面,即使不是上述秦桧当政时期那种极端关系,一般情况下,参知政事仍然是要迎合宰相以巩固自己在政府中之位置的。《宋史》卷281《寇准传》载:
初,丁谓出准门至参政,事准甚谨。尝会食中书,羹污准须,谓起,徐拂之。准笑曰:“参政,国之大臣,乃为官长拂须邪?”谓甚愧之,由是倾构日深。
多数参知政事皆要不同程度地迎合宰相,只是做得不像丁谓那样露骨罢了。
五、参知政事与宰相的相互制衡
参知政事既是置于宰相的领导之下开展工作的,有时又会侵夺宰相的职权。实际上,两者之间存在着一种制衡关系。没有参知政事的合理配合,中枢机构就难以正常开展工作。而且,参知政事也是皇帝身边的亲近大臣,参与朝政讨论,他们的意见时常影响了皇帝的决断,反过来制约着宰相的参政和议政权。尤其是后来皇帝有了以参知政事分宰相之权的想法之后,这种制约关系更加明显。在多数情况下,两者之间不是单纯的一种争权夺利关系,而是一种复杂的相互制衡关系。参知政事反对宰相对自己的绝对控制,便是这种制衡关系的经常性之表现。
第一,参知政事的参政、议政要求。
这种制衡关系首先表现为参知政事积极要求参政、议政,不甘心仅仅做宰相的附庸。在北宋前期机构运转正常态之时,这种积极要求并不是争权夺利的表现,而是对自己职权的一种确认。神宗熙宁元年(1068)正月,唐介拜参知政事。“先是,宰相省阅所进文书于待漏舍,同列不得闻。介谓曾公亮曰:‘身在政府而文书弗与知,上或有所问,何辞以对?’乃与同视,后遂为常。”唐介所争的不仅仅是审阅文书的权利,而是参知政事参政、议政的权利。所以,当王安石独揽中书大权时,唐介便多次与之争论,因没有结果,“不胜愤,疽发于背,薨。”[1] (皆见《宋史·唐介传》)为忠于职守,竟死于职任。
当参知政事被剥夺参政、议政权时,忠于职守者或上奏疏抗议,或辞官而去。高宗绍兴年间,宰相赵鼎和张浚独揽大权,张浚“视师江上,以行府为名。”参知政事沈与求和知枢密院事孟瘐皆愤愤不平,说:“三省、枢密院乃奉行行府文书邪?”绍兴六年(1136)二月,张浚再次外出视察军队,沈与求不得预闻,退而叹息说:“此大事也,吾不与闻,何以居位?”便坚决辞官而去[1](《宋史·沈与求传》)。 皇帝过分依赖宰相,权力发生倾斜,破坏了权力制衡原则,沈与求不愿尸居其位,只有以辞官作为抗议。
第二,参知政事驳议宰相。
这种制衡关系其次表现为参知政事不同意宰相的意见,反复驳议,最终有所改变。一部分参知政事,深切领会官制设置的意图,坚持职守,并不阿附宰相。在北宋前期体制运转比较正常的情况下,这种情形时而发生。仁宗即位初,鲁宗道任参知政事,遇事敢言,人称“鱼头参政”,“因其姓,且言骨鲠如鱼头也。”[1] (《宋史·鲁宗道传》)时用王钦若为首相,鲁宗道时时有所驳议,“钦若不堪,曰:‘王子明(旦)在政府日,不尔也。’鲁宗道曰:‘王文正先朝重德,固非他人可企。公既执政平允,宗道安敢不服。’”[2](《长编》卷101)仁宗朝另一参知政事吴育,亦风骨凛然,《长编》卷169载:
(吴)育在政府,遇事敢言,与宰相贾昌朝数争议于上,殿中皆失色,育论辩不已,乃请曰:“臣所辩者职也,顾力不胜,愿罢臣职。”
吴育所坚持的是职责,不惜丢官。宰相与参知政事意见相左到这种地步,当然已经无法再共事下去,仁宗只得将吴育与枢密副使丁度对换职位。
第三,参知政事调和政府矛盾。
参知政事与宰相的制衡关系,甚至表现为称职的参知政事,能够起到弥合政府裂缝、维护“和”的原则的关键性作用。当宰相遭受或上或下的攻击、压力时,自身的辩护就显得软弱无力,参知政事从旁调和弥合,往往能够事半功倍。这是制衡关系的正面反映。高宗年间的参知政事张守,就曾起过这样的作用。《宋宰辅编年录》卷15载:
守在政府,一日,上出侍御史沈与求论宰相范宗尹章付守,倚守为相。守再拜曰:“四郊多垒,国步未安。阅一月而再论相,何以系天下望?左右弥缝,臣之职也。”退,上章争益力,天子异焉。他日顾宗尹曰:“近世进不相倾夺者几希,张守之贤未之见也。”且命事无大小,宜悉咨决。建炎、绍兴间,吕(颐浩)、范(宗尹)、赵(鼎)、张(浚)先后秉政,守夙夜寅恭,协和群辟,惟靖国是务。及进,则退然若不自己出,向之自为封畛者始愧而革。而吴丞相元中、李丞相伯纪相次起废,李参政泰发亦自庶僚持从橐善类汇进,多时相所不快意者,悉守调护之力。党附之俗,至是潜为消弭。
张守将“左右弥缝”理解为参知政事的职责之所在,他所做的“弥缝”工作有两个方面:一是宰相遭受攻击时为其辩解,以求政府和政局的稳定;一是起用不被宰相所喜欢的人士,努力做到人尽其才,调和各派矛盾。南渡前期,南宋小朝廷得以稳固,并取得军事战争的一系列胜利,其中有张守的这一份功劳。
第四,参知政事参与策划的政变。
参知政事参与策划反对当权宰相的政变,是权力制衡的一种极端表现。即在权力无法制衡的情况下,采取了消灭对方势力的方式解决双方的矛盾。两宋时期,只发生过一次这样的政变。宁宗开禧三年(1207)十一月,朝廷中反对韩侂胄继续发动对金战争的大臣们策划了一场政变,以史弥远为主谋,主要参与者就是两位参知政事钱象祖和李璧。政变成功后,钱象祖兼知枢密院事,李璧兼同知枢密院事,两位参政一度主持中央工作。
第五,“和而不同”的关系。
参知政事与宰相的矛盾过于突出,便会影响中央权力机构的正常工作;参知政事与宰相沆瀣一气,又容易转为个人擅权,对皇权产生威胁。宋孝宗在任命周必大为参知政事时所说的一句话,可以视为两者关系的理想表达,孝宗说:“执政于宰相,固当和而不同。”[1] (《宋史·周必大传》)双方能协调工作,关系和睦,又能够各抒己见,不苟同附和,这才是两者关系的理想境界。这种理想的制衡关系,很难实现。要么是结党阿附、党同伐异,要么是勾心斗角、争权夺利。
然而,“和而不同”的理想关系在北宋也曾一度实现。欧阳修嘉祐六年(1061)闰八月拜参知政事,治平四年(1067)三月罢, 在位5年7个月。当时的首相是韩琦。欧阳修“在政府,与韩琦同心辅政。 凡兵民、官吏、财利之要,中书所当知者,集为总目,遇事不复求之有司。”[1](《宋史·欧阳修传》)同时,欧阳修遇事敢言,并不苟合他人,《长编》卷209载:
初,英宗以疾未亲政,太皇太后垂帘,修与二三大臣主国论。每帘前奏事,或执政聚议,事有不可,修未尝不力争。台谏官至政事堂论事,事虽非已出,同列未及启口,而修已直前折其短。士大夫未建明利害及所请,前此执政多媕阿,不明白是非,至修必一二数之曰:某事可行,某事不可行。用是怨诽者益多。英宗尝称修曰:“性直,不避群怨。”修亦尝诵故相王曾之言曰:“恩欲归己,怨使谁当?”
如此直言不讳,却又能与宰相同心同德,精诚合作,在两宋宰相与参知政事关系史上极为少见。英宗体弱多病,又以外藩入继大统,政权能够得以平稳交接,政局能够得以稳定,全部依赖中书大臣的通力合作。
收稿日期:1998—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