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跨世纪中国的战略抉择,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民营经济论文,跨世纪论文,战略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笼统地讲,民营经济就是非国有经济,包括集体经济、个集经济、私营经济、外商和港澳台商投资经济。然而,由于所有权和经营权是两个不同的产权范畴,故在经营权范畴内论及经济类型就又包括了国有资产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一部分。国有资本或股权低于50%的经济类型可视为民营经济,我国台湾省就是这样界定的(田军,1994,第5 页;周惠中,1994,第61页)。民营经济势必、应该成为跨世纪中国的战略抉择,对此必须有充分的认识。
一 “后起”发达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的成功经验
发展经济学把经过较长的社会发育和增长因素积蓄过程、率先步入现代经济成长过程,达到这一成长起点时的人均产值水平比较高、社会经济条件比较成熟,而且长期增长过程相对平稳的老牌西方发达国家称为“先行国”;而把社会经济发育程序较低、传统经济成份的比重大得多,达到现代经济成长起点时的人均产值水平相对低下,而且长期增长过程明显带有规律性的相对低速和高速前后相继两阶段特征,较晚步入现代经济成长过程的国家叫“后起国”(张晓光,1987,第17~20页)。日本、台湾是典型的“后起”国家和地区,又都属于深受东方儒家文化传统影响的国家和地区,所以二者常常成为探讨中国大陆经济发展问题时的首选比较对象。
日本在19世纪中叶以前还是一个愚昧、落后的封建国家,当1868年经过明治维新跨入资本主义门槛时,欧美先进的资本主义已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日本仅用了30年的时间就走完了欧美资本主义国家近百年时间才完成的产业革命,从而跻身于资本主义强国之林(陈万里等编著,1995,第184页)。50年代中期以后至60年代末, 日本经济发展达到了“刘易斯转折点”,即人均GNP达到300美元(1964年不变美元价格)左右。工业总产值在工农业总产值中的比重达到75%、工业劳动力在工农业劳动力中的比重达到50%、工业增加值在GDP中的比重达到30 %左右(张晓光,1987年,第23页;H·钱纳里、S·鲁宾逊、M·赛尔奎因, 1989,第214~215页),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经济“起飞”,成功地实现了由工业化数量扩张阶段向工业化成熟阶段或经济持续高速增长阶段的转变。自1950年下半年开始至60年代末,日本的经济以年均10%以上的速度增长(陈万里等编著,1995,第220~227页)。今天,日本已经成为世界上的经济强国,1995年,其人均GN P按《世界银行图表集》方法计算达到39,640美元,仅次于瑞士,位居高收入国家和地区的第二位, 是中国620美元的近64倍(世界银行,1997,第214~215页)。日本经济发展的巨大成就,使之被世界誉为创造了发展的“奇迹”。值得注意的是,伴随这一创造“奇迹”的过程,日本的民营经济也获得了长足的发展。早在明治政府建立后开始的资本主义大工业发展的初期,日本政府就放弃了封建保护性的官营主义政策,转向鼓励和扶植私人资本主义,具体举措包括以低价把官办工厂(军事工厂除外)出售给私人,通过优惠贷款、赠予、补助金等手段来扶植私人公司和大企业(陈万里等编著,1995,第191~192页)。如今,“资本主义日本的企业的绝大多数是民间的”(南亮进,1991,第41页)。
台湾和祖国大陆同时于1953年正式开始了有计划的工业化过程,前者的计划期为四年,后者则为五年。二者除现代经济成长过程的起始时间相同以外,原有的经济、社会发展基础也颇多相似之处,又具有基本一致的历史文化传统。所不同的是,台湾仅仅是一个省,其工业化或现代经济成长的空间、人口规模、许多自然资源的拥有量等都远比祖国大陆小,此外,从经济地理的角度看,台湾作为一个岛屿还天然地具有由此而产生的一系列经济发展的劣势因素,如陆地面积小、山地多、陆路交通难以发展,人口密度大,还容易形成所谓的“孤岛心态”、“孤岛文化”或“孤岛意识”;另一方面,也不排斥台湾在工业化或现代经济成长过程中曾一度得到“美援”,以及同样从经济地理的角度看,作为一个岛屿天然地具有发展海上交通、贸易和海洋产业的优越条件,这一切又有助于造成其经济发展的优势。在祖国大陆迄今为止依然处于由工业化数量扩张阶段向工业化成熟阶段或经济持续高速增长阶段加速转变的时期,台湾省的经济发展却早在60年代初就达到了“刘易斯转折点”,并且由此开始成功地经历了长达近30年的工业化成熟阶段或经济持续高速增长阶段。“1961~1988年的28年中,台湾经济增长率平均每年高达9.3%,不仅比工业发达国家的3.6%高1.6倍,在亚洲四小龙中, 也是增长最高者”(刘建兴、黄文真编著,1993,第10页)。如今,台湾与新加坡、香港、韩国并驾齐驱,被列为新兴工业化国家或地区(NIC[,s])、合称为亚洲经济的“四小龙”。1995年,台湾省人均GNP为12,396美元(国家统计局编,1997,第809页), 约是按《世界银行图表集》方法计算出的大陆人均GNP620美元的20倍。同日本一样,台湾民营经济的发展也伴随其自50年代开始的工业化和现代经济成长过程的始末。1952年,台湾省公营事业(即国有企业)与民营事业(即民营企业)在工业生产中的比重分别是56.60%和43.40%,即公营事业比民营事业高13.20%;而至1970年,二者的比重变换为27.70%和72.30%,即民营事业已比公营事业高44.60%, 且至此以后公营事业的比重就一直维持在20%左右。公营事业民营化成为台湾省改善公营事业效率的最主要的措施(田军,1994,第6~7页)。
二 中国各种所有制经济的发展态势
中国有计划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始于1953年,这也是中国现代经济成长的起点。在迄今为止的40余年历程中,经济发展明显地区分为两个不同的时期,相应地,民营经济的发展也突出带有截然不同的阶段性特征。1953~1978年,国民收入(NMP)年均增长6.2%,从国民收入指数曲线或国民收入年增长速度曲线来看,经济总量增长的波动十分剧烈,波动频率高、波动幅度大,经济在产业结构严重失衡的基础上“跛足”运行,致使总量增长大起大落,社会生产力、综合国力和人民生活水平迟迟难以提高。期间,除了1953~1955年新、 旧所有制结构正在替换,1963~1965年包括所有制结构在内的整个经济得以合理调整等两、三个短暂的时期以外,从1956年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以后,所有制结构基本上朝着“一大二公”,即国有经济的规模越来越大,公有化的程度越来越高的方向演进。其结果,国有经济的比重不断提高,非国有经济几乎全是集体经济,其中相当部分是随时准备升级的“二全民”或“二国营”。1978年,非国有经济在非农就业人数、工业产值、商品零售额和上缴财政收入中的比重分别仅占36.5 %、 22.4%、45.4%和13.2%(国家计委经济研究所《非国有经济》课题组,1997,第22页)。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工业化和现代经济成长进程明显加快,使得迄今为止的这近20年成为新中国成立以及有计划进行社会主义工业化以来经济发展最快、最好的历史时期。期间的发展成就令国人自豪,令世界刮目。1979~1996年中国的GNP、GDP年均增长分别是9.8%和9.9%,在世界处于领先水平,产业结构的合理化程度大大提高,社会生产力、综合国力和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近年来,包括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在内的一大批有识之士纷纷指出,中国是现在世界上经济发展最富具活力的国家和地区之一,中国将成为21世纪亚洲乃至世界的经济大国,中华民族的复兴指日可待。同一时期,中国所有结构的“一大二公”的演进态势发生了明显的改变,从就业的所有制结构、投资的所有制结构和工业产值的所有制结构三个重要方面来看,国有经济的比重不断下降,非国有经济、非国有经济中的非公有经济的比重迅速提高(表1 )。 在就业的所有制结构方面, 国有经济的比重从1980 年的18.9%降到1995年的18.0%,非国有经济的比重则从81.1 %上升到82.0%,其中,外商和港澳台商投资经济、私营经济从无到有,个体经济由0.2%上升到2.5%。 在投资的所有制结构方面, 国有经济的比重从1980年的81.9%下降到1995年的54.4%,非国有经济的比重则从19.0%上升到45.3%,其中,外商和港澳台商投资经济、私营经济也是从无到有,个体经济由13.1%下降到12.8%。在乡及乡以上工业产值的所有制结构方面,国有经济的比重从1985年的72.0%下降到1995年的47.0%,非国有经济的比重则从26.3%上升到51.3%,其中,外商和港澳台商投资经济同样从无到有。
事实表明,从总体上看,伴随自1953年开始至今有计划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现代经济成长过程,中国的民营经济也同样经历了一个不断发展、壮大的过程,特别是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民营经济的发展尤为迅速,并且呈现出日益强劲的发展势头,与此同时,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现代经济成长的实绩也特别突出,并已使得经济发展步入由工业化数量扩张阶段向工业化成熟阶段或经济持续高速增长阶段加速转变的时期,从中国目前的人均GNP水平、 产业结构的高级化和均衡化水平等各方面的相关指标来看,不难证实这一点。
三 改革以市场为取向的必然归宿
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的改革就是以市场为取向的改革。构成市场经济的最基本要素就是要造就一大批具有独立经济利益的市场竞争主体和法人实体,也就是要使参与市场竞争的经济主体——主要是企业具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的真实能力。舍此,市场就只能是市场主体“缺位”或不齐全的市场,市场竞争就不可能充分展开,市场机制对于资源配置和利用的调节作用也就难以充分发挥。然而,国有经济,尤其是国有企业的比重过大、公有化程度过高的所有制结构恰恰不利于造就足够多的、彼此间能够展开有效竞争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国有企业的性质所决定的。
表1 就业、投资和工业产值的所有制结构 单位:%
经济单位
1980 1985
就业投资产值 就业投资产值
国有 18.981.9 18.066.172.0
集体 5.7 5.0
6.712.926.3
联营
股 份 制
外商投资
港澳台商投资
其他
私营
个体 0.213.1
0.921.0
从事农林牧75.2 74.3
渔业的农民
经济单位
1990
1995
就业投资产值 就业投资产值
国有 18.265.666.3 18.054.447.0
集体 6.311.928.4
5.016.430.0
联营 0.2
0.1 0.6
股 份 制0.5 4.3 4.8
外商投资 0.1
0.4 7.8 8.1
港澳台商投资 0.4 3.4 8.4
其他
0.02 0.3
私营 0.1
0.8
个体 1.1
2.512.8
从事农林牧74.022.5 72.2
渔业的农民
注:就业、投资和产值指标的统计对象的范围界定不尽一致;产值指标系乡及乡以上工业产值。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 1996》,中国统计出版社,第30~31页。
国有企业是一种生产资料或资本的最终所有权属于全社会劳动者,在现阶段由国家代表之行使所有者职能的企业组织形式,由生产资料或资本的这一所有关系所决定,国有企业还在生产资料或资本的占有、支配、使用和收益的过程中独具以下特性:(1)在现有生产力水平上, 国有企业与国有企业之间能够最大限度地进行生产经济的协作、分工和专业化,从而它们能够最大限度地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克服生产资料的私人所有制以及由此所决定的集团或个人私利动机、由这一私利动机造成的生产者之间的对立、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和盲目竞争。(2 )在现有生产力水平上,国有企业在必须最大限度地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又最能够为广大的劳动人民谋福利、反映广大劳动人民的共同要求和维护广大劳动人民的利益。(3 )在与非国有企业展开竞争的过程中,国有企业能够比前者更多地考虑这一竞争后果对大多数人乃至全社会的影响,在争取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还能够比前者更多地维护大多数人乃至全社会的共同利益,国有企业是能够最大限度地兼顾赢利与社会公益的经济主体、法人实体和社会单位。归根到底,国有企业是兼具自身、集团和局部利益与他身、社会和整体利益,兼具利益与公益的企业组织形式,因而,国有企业又是能够很好地兼顾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企业组织形式。也正因为国有企业具有在生产资料或资本所有、占有、支配、使用和收益上的一系列独特性质,才使国有经济为主导和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所有制结构能够从根本上保证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发展和完善。
国有企业的性质表明,它在赢利性上比非国有企业弱;在公益性上则比非国有企业强。如是说,国有企业先天就不是象非国有企业那样的完全或在较大的程度上为了自身、集团和局部利益而参与市场竞争的利益单位,国有企业是先天地缺乏自身利益驱动的市场竞争主体和法人实体。依据赢利性或公益性的强弱,可以将现代经济组织划分为政府、中间性经济组织和企业三大类型,而企业又可以再细分为国有与非国有、非国有中的集体与非公有企业若干小类(表2),这有助于更全面、 更具体地理解: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之间必须保持一个合理的比例关系,国有企业比重过大必然会制约各种经济成份相互之间开展充分和有效的市场竞争。
表2 经济组织的分类
类型与名称具体形式举例
Ⅰ、政府中央政府和各级
地方政府
国家各级政策银
行、各级各类合作
Ⅱ、中间性经济组织组织和各级各类行
业协会等
国有商业银行、国
Ⅲ[,a]国有企业有工业企业和国有
商业企业等
Ⅲ[,b1]、集 城镇集体企业和农
Ⅲ、企业体企业
村集体企业等
Ⅲ[,b]非 个体、私营企业,港
国有企业Ⅲ[,b2]、非 澳台资企业和外资
公有企业 企业等
类型与名称赢利性或公益性
Ⅰ、政府不赢利,公益性最
强
不以赢利为目的,
而以为居民生活和
Ⅱ、中间性经济组织企业的生产不经营
服务为宗旨,有偿服
务、微利和公益性强
主要以赢利为目
Ⅲ[,a]国有企业的,兼具较强的
公益性
Ⅲ[,b1]、集 主要以赢利为目
Ⅲ、企业体企业
的,兼具较弱的
Ⅲ[,b]非 公益性
国有企业Ⅲ[,b2]、非 以赢利为目的,公
公有企业 益性最弱
类型与名称与市场竞争的关系
Ⅰ、政府调控和规范市场
基本不属于市场竞
争主体,参与市场
Ⅱ、中间性经济组织竞争的范围和程度
极其有限
参与市场竞争,但
Ⅲ[,a]国有企业对市场竞争有较强
的抑制作用
Ⅲ[,b1]、集 参与市场竞争,但
Ⅲ、企业体企业
对市场竞争有较弱
Ⅲ[,b]非 的抑制作用
国有企业Ⅲ[,b2]、非 参与市场竞争,是
公有企业 真正意义的市场竞
争主体
注:混合所有制经济组织可依其资本或股权结构类型抽象为表中相应的经济组织类型。
国有企业的性质还表明,政府理应对国有企业给予更多的优惠政策以作为对其从事较多的公益性活动而失却的诸多自身、集团和局部利益的补偿。从这一角度看,国有企业的比重也不宜过大。否则,政府就可能因面对诸多的优惠对象而负担过重和补偿不起。到头来,缺少应有的优惠和补偿的国有企业,要么破产一批、保留一批,要么都活力不足、没有发展后劲。
由国有企业的性质所决定,它天然是政府引导其它经济单位更多地关注社会利益、长远利益的示范者和可靠依托;政府作为全民的代表必须对国有企业的生产资料或资本享有所有权;为了保持国有企业的公益性,政府不能不给予其一定的优惠政策以补偿其失却的自身利益,所有这一切又进而决定了政府不能不更多地关注、更直接地涉足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当政府对其自身所具有的国有企业的所有者职能与管理经济活动和各类经济主体的行政职能不加区分和分离时,便极易产生政府对国有企业的行政干预问题。
按照新制度经济学的观点,任何企业都面临着三个至今都没有找到彻底解决方法的问题:(1)集体行动的天敌——“偷懒”、 “搭便车”,即个人或更小的团体在集体行动中不支付或少支付成本也能获取整体行动的收益,(2)“信息不对称”, 即作为企业资本的所有者的委托人与作为企业资本运营者的管理者的代理人二者比较,前者不如后者对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人、财、物和产、供、销信息了解得多、具体和及时,(3)“激励不相容”, 即作为企业资本的所有者的委托人与作为企业资本运营的管理者的代理人之间存在着行为动机上的差异,一般来说,前者注重对利润或剩余的索取,而后者则可能更注重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和长期发展,至少由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后者也会由于偷懒动机等在一定程度上偏离委托者的利润最大化目标,于是,便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各个当事人的努力动机不能互相刺激、互相促进。对于国有企业来说,解决这三个问题就更加困难。这也是由国有企业的性质所决定的:(1)国有企业的生产资料或资本属全民所有, 但全民所有的财产不能量化到个人,运用财产的任何收益内在地具有平均分配的特性,使用财产的好坏也内在地具有人人分担的特性,如此不仅难以产生个人关心企业财产的强有力的刺激机制,而且还会对每个人的“偷赖”、“搭便车”行为提供方便;(2 )国有企业的生产资料或资本所有者是国家,是政府或政府主管部门。一个政府主管部门往往是数十成百或上千个国有企业的委托人,而且一般说来,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内部治理结构和所涉足的产业领域也较大和较复杂,如此就可能淡化和疏远委托人与每一个代理人之间应有的紧密联系,也在无形中拉长委托——代理关系的“链条”,更难以避免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3)很显然, 政府作为全民的代表和各个所有者的重合体而行使人的权力、约束代理人的行为,难以象每个人那样,最大限度地从自己的切身利益出发行使委托人的权力、富有成效地约束代理人的行为,从而就更难以解决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存在的“激励不相容”的问题。与国有企业相比,非国有企业克服上述三个问题的难度较小,因为:(1 )民营企业的财产为小于乃至远小于全民范围的集体或私人所有,内在地具有更强有力地刺激企业的每一位成员为了自身的利益去关心企业财产的运营状况的特性;(2)一般而言, 非国有企业的一个委托人不会面对众多的代理人,其中的私营、个体企业的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则是以一对一的方式相联系;(3 )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切身利益在较大程度上的一致性,易于使委托人对代理人的约束奏效。上述每一方面原因接下去的解释显而易见,不再赘述。
由国有企业的性质不难看出,在工业化和现代经济成长的初期,在当时社会资本匮乏、民间资本积累规模有限、市场体系不够发育的情形下,它作为政府干预经济的有力依托具有加快社会资本积累、能够迅速集结和利用各种有用资源兴办大型基础设施和各类产业项目,从而有助于迅速建构工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体系的不可替代的作用。所以,中国1956年的三大改造以及在这以后的一段时间里提高国有经济的比重和公有化的程度,在一定程度上是合理的。实际上,由于同样的原因,即使是日本和台湾省这样的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国家和地区,在工业化和现化经济成长的前期,国有经济的比重也都是比较高的。另一方面,中国要以共同富裕为目标进行工业化和现代经济成长,这就不能不建立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制度,从而就不能不始终保持公有经济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的所有制结构。问题是,无论是在工业化和现代经济成长的初期,还是在此以后直至1978年改革、开放以前的更长时期中,中国都程度不同地存在着国有经济比重过大、公有化程度过高的“一大二公”的问题,以及过度抑制非国有经济、非公有经济发展的问题。迄今为止,这一问题尚未得以彻底解决。
四 结论:跨世纪中国的战略抉择
既然民营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壮大在很大程度上解释了“后起”发达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的成功经验,也从一个方面显示了它与中国已有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现代经济成长成就,特别是与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所取得的举世共认的经济发展成就的正相关关系,有充分的理由成为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的中国经济改革的必然结果或归宿,那么在迈向12世纪的未来岁月里,已经高举起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试图建立富强、民主和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中国,难到不可以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的前提下,大力发展民营经济以克服不应有但依然存在的所有制结构上的“一大二公”问题,尽早建立起能够保证自己的发展目标及早圆满实现的、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能够进行有效竞争的所有制结构吗?
重温江泽民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的有关论述,有助于坚定我们作出肯定回答的信心:“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要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集体经济的发展“对发挥公有制经济的主体作用意义重大”,“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江泽民,1997,第21~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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