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矿产资源经济研究综述_经济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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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426.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0169(2003)06-0036-05

现代矿产资源经济学研究的对象是矿产资源和矿物原料的消耗过程以及该过程所伴随的制度演变。在我国,鉴于经济所处的过渡经济体制特征,理论研究主要集中在矿产资源价格理论和资源管理制度(主要包括资产化管理和产权制度)两方面。其中,资源价格理论的研究继承了国外学者Hotelling以及之后Dasgupta等学者进一步加以扩展的主要思想[1~2]。本文将主要对我国理论界研究的矿产资源价格理论和资源管理制度两大主题进行综述。

一、矿产资源的价格理论

从理论的发展轨迹来看,矿产资源价格理论研究以矿产资源有偿使用为起点,逐步演变为矿产资源的价值属性和矿产资源的定价研究。

(一)矿产资源的有偿使用研究

对矿产资源有偿使用的现实出发点是矿产资源无偿使用的低效和浪费。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所有权最基本的四项职能为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权。保护自身财产收益权,必须向矿产资源使用者征收相应的税额。在改革开放初期,我国矿产资源有偿使用问题主要从资源利用补偿的角度进行分析。矿产资源利用的补偿问题是人与资源的关系问题,而资源的配置效率及其利用主体间的利益属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问题。在现阶段,人与人在资源利用中的关系问题也成了资源有偿使用的依据之一。针对矿产资源的不可再生性、耗竭性、可替代性、资源丰度的差异性、资源的伪确性等特点,目前矿产资源有偿使用问题的研究体现了提高效率、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及适应体制改革整体需要等几方面的意义。

(二)矿产资源价值理论和定价理论研究

矿产资源有偿使用意味着矿产资源价格的存在,而资源价格的价值基础,是我国矿产资源经济理论界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尽管我国理论界目前尚无一致的认识,但一般认为矿产资源是一种资源性资产,本身具有价值,其价值是由矿产资源的有用性、稀缺性和存在所有权三个前提决定的;矿产资源的价值从构成上来说包括资源的稀缺性租金和级差租金两部分,数量上等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收益扣除其他所有投入物之后的剩余部分。具体的研究成果有:韩劲等(1997)提出了矿产资源价值的构成及其实现[3];王四光等(1997)提出了矿产资源价值构成及其确定方法,并由此引出矿产资源的评估方法[4];刘金平(1996)、王立杰(1994)阐述了矿产资源的价值及其确定方法[5~6];芮建伟等(2001)建立了同时考虑资源开发过程中开采和勘探两方面因素的矿产资源价值动态经济评价模型[7];沈振宇等(1999)提出了国有矿产资源总价值的构成,并给出了计量模型[8];等等。

矿产资源价格理论以矿产资源价值理论为基础,主要研究矿产资源价格水平的确定方法及其原理。早期研究的一个共同特点是资源价格在静态意义上的确定,也就是假定资源租金、开采速度是给定的,采用的方法包括成本途径定价法和收益途径资源定价方法。20世纪90年代以后,我国理论界开始引入现代资源价格理论对矿产资源定价问题进行研究,形成了相应的研究思路,以矿产资源价值、价格为中心,以需求、供给为影响因素,通过市场机理寻找资源的最佳配置,对矿产资源耗竭过程进行经济分析。最近的研究包括:魏晓平、王新宇(2002)根据可耗竭资源的最佳开采条件、最佳存量条件,从经济学角度对矿产资源耗竭过程进行了定量分析,并认为:(1)边际开采成本不变,可耗竭资源的储量可以被耗尽;而在边际开采成本不断增加的情况下,有些资源会因边际开采成本太高而不被开采。昂贵的成本会将需求逐渐逐出市场而为其它替代品所取代。因此就资源经济学的意义而言,在开采成本不断上涨的情况下,可耗竭资源的耗竭时间,发生在资源价格高到足以使其市场需求不复存在,并非资源储量为零。边际开采成本的上升,改变了边际使用成本的变化路线,但总成本上升的状态保持不变,非再生资源的开采和消费随时间的推移而下降。(2)边际总成本高到足以将需求逐出市场,一般有三种情况:一种是边际开采成本不变,边际使用成本随着时间呈指数增长,表明资源迅速耗减,若从可持续发展高度考虑,对该资源应停止开采,予以战略保护,并转向其他可替代资源,否则经济发展将不能持续。另一种是边际开采成本迅速增长,边际使用成本不变或呈下降趋势,表明资源品位正在下降,经济可采资源已经耗竭,足够高的成本正在将需求逐出市场,必须向其他替代资源转移。第三种情况是边际开采成本、边际使用成本同时增长,表明资源品位下降,劣等资源也即将耗竭,而具有经济价值的可替代资源尚未出现,人类生存面临威胁[9]。杨玉凤、魏晓平(2001)建立了矿产资源最优开采模型,研究了矿产资源的最优价格策略[10]。芮建伟等(2001)从候太龄定律入手,根据矿产资源的价值理论,建立了同时考虑资源开发过程中开采和勘探两方面因素的矿产资源价值动态经济评价模型,给出了模型求解的过程,得到了模型的微分解,指出矿产资源动态经济评价的解其实也就是矿产资源的最佳开采与勘探路径。

二、矿产资源资产化管理和产权制度

顺应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市场化方向,矿产资源管理制度研究的核心内容就是以矿产资源有偿化使用和资源市场化为方向的制度变迁分析,并基本形成了价值化、资产化和市场化的制度变革取向的主流观点。同时通过政府规制克服市场失灵,完善矿产资源核算体系,制定矿产资源规划,控制投资方向,实现矿产资源可持续利用。

(一)矿产资源资产化管理

矿产资源资产是由矿产资源进化而来的,资源实体是资源资产构筑的基础。矿产资源资产除具有一般性资产的性质外,受矿产资源的属性制约,又具有自身的性质和特点:即一次性占用,逐渐消耗,资源耗竭,资产由实物形态转化为货币形态;矿产资源资产的经济寿命长,经济增值或贬值幅度大;矿产资源资产利用的不充分性;矿产资源资产的价值实现,必须依托第三者。矿产资源资产化管理的研究主要围绕以下几个问题来进行:(1)矿产资源与矿产资源关系问题;(2)矿产资源资产价值理论问题;(3)矿产资源资产化管理的可行性与操作性问题;(4)矿产资源资产折旧问题;(5)国有矿产资源资产流失问题。在矿产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方面,王四光等(2001)做了比较全面的研究,并提出了一些有价值的论点[11]。

矿产资源资产管理从大的方面来讲是我国经济管理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从小的方面来说是资源管理体系的组成部分。从现在的运作趋势来看,矿产资源管理体制应该说基本上实现了真正的“资源管理”,朝着市场经济体制管理模式靠近,矿产资源资产管理体制的构筑必须适应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进程。矿产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总体构架包括三个体系,一是矿产资源资产基础管理体系,二是矿产资源资产监督体系,三是矿产资源资产营运体系。这三个体系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相互配合。矿产资源资产基础管理主要集中在中央政府;监督在纵向上分布于各级政府;营运是在市场中。它们之间的运行首先要启动基础管理,从而带动监督体系的运行,在过程和目标监督中,促使基础管理的运转。而营运体系是在基础管理和监督的宏观调控下运行,其中任何一环出现“故障”,整个运行体系都将受阻。因此,矿产资源资产管理体制中三个体系的整体协调运行是关键。需要指出的是,由于资产问题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层次上的核心问题,矿产资源资产管理体制的构建必将触动现行的矿业体制和矿政管理体制,如何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点的矿产资源资产管理体制尚有许多问题有待进一步研究。

(二)矿产资源产权市场建设的制度设计

矿产资源产权(矿业权,包括探矿权和采矿权)市场制度建设包含着初始产权界定、交易权规定和交易制度安排三个层次。

我国矿业权市场是一个“公”权形式的市场,引入市场化的“公”权市场模式是我国矿业权市场优化的第一步,它可以有效消除目前矿业权初始界定中过度国有化和行政化而造成的“政府失灵”问题。

引入市场化的“公”权市场模式的第一步是矿产资源产权所有权代理市场化。作为矿产资源的产权主体,国家不仅对资源拥有积极的权能,即可以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资源,而且也可以行使其消极的权能,即排除一切非法的侵犯[12]。但国家是个抽象的、不清晰的集合,权利无法被具体界定到某个人,因而,要切实行使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国家必须把这一所有权委托给中央政府。我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明确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而国务院不可能直接去控制这些资源,所以又委托给国土资源部去管理这些资源;国土资源部又不可能事无巨细地全面控制和管理这些资源,他们必须寻找代理人——各级矿产资源管理部门直接管理。这样,矿产资源产权必然被层层委托给众多具体代理人去行使。由于国家和它的各级委托代理人都有着不同的目标,从国家到各级矿产资源管理部门经过很多中间环节,每个环节的代理人与他的委托人的利益目标都存在差异,于是就存在着代理人行为背离矿产资源公共产权主体和终极所有权人利益的可能。

为了协调矿产资源各级代理机构的目标,国家还需设立相应的协调、监督机构。同代理机构一样,各级协调、监督代理机构及其组成人员都有着各自的行为目标,因而各级代理人和协调、监督机构在履行职责时,必然要作利益衡量,而衡量的标准是各自的利益目标。当行为结果符合自己的目标时就会积极行动,矿业权公共产权主体的委托目标就会实现,其所有者权益就能得到维护;反之则相反。这里存在着信息不对称、代理者被俘虏、代理者有限理性及代理者创租卖租等政府失效和代理失效问题。从国内外现有的经验看,解决这种矿业权代理“政府失灵”的有效途径是建立民主宪政和加强权力制衡,引入“公”权交易市场(选票交易),在此基础上优化政府规制,包括强化对矿产资源代理者的规制、优化规制手段等,同时引入代理者的竞争机制。

引入市场化的“公”权市场模式的第二步是矿产资源使用权的市场化。所谓市场化的使用权制度安排就是有偿获得矿产资源的使用权,并引入市场竞争。我国目前矿产资源有偿使用主要体现在征收矿产资源税费,包括资源补偿费、资源税、探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使用费、探矿权价款和采矿权价款。从单一的角度讲,矿产资源补偿费、资源税的规定以及实际征管都是合理合法的,对维护国家所有权、实现国家财产权具有积极作用。但是,我国现行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实际上是权利金的两种不同形式。前者属于从价征收的权利金,后者属于从量征收的权利金,实际上在重复征收权利金。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并存的现象,给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矿产资源补偿费、资源税的征管以及矿业企业的发展等,带来了诸多问题[13]。这需要对矿产资源使用权从法律上加以进一步规范,从引入市场竞争的角度来讲,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权利金制度。

在交易权规定和产权交易制度方面,我国《矿产资源法》第六条规定:探矿权、采矿权可以转让。这种对矿产资源交易权的规定实质上体现了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为我国矿产资源使用权和经营权的市场化奠定了基础。对矿产资源使用权和经营权的明确和分离应主要依据资源的公共性和外部性而定,明确使用权和经营权各自的权能,引入非国有企业参与矿业权的经营和竞争,形成多元化的矿产资源经营制度,进一步建立规范的产权交易制度,使交易行为、规则、方式规范化。

三、矿产资源核算

如何将自然资源、环境资源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导向下的资源—环境—经济一体化核算,是目前世界各国政府及理论界普遍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20世纪80年代以来,已在美国等二十多个国家及联合国、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一些国际组织开展了相关研究。在我国,许多学者也进行了研究,并取得了相当成果。

矿产资源资产化管理要求矿产资源必须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近几年,这方面的研究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如:何贤杰(1990、1991)提出了我国建立矿产资源核算体系的方法和思路,同时给出了煤炭资源和铁矿资源核算实例,就矿产资源核算纳入国民经济体系后,对GNP、NNP的修正,能源资源在国民经济中的消费构成及平衡分析,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能源及其他矿产资源消耗强度等方面进行了研究[14~15];李金昌(1992)探讨了矿产资源资产价格确定的理论基础、矿产资源价值帐户设置及其与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连接,给出了国民经济核算指标的修正模型,初步建立了矿产资源核算的理论框架[16];雷明(1996、1998)围绕“资源—经济一体化核算”这一中心命题,以中国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1992)为背景依据,从核算整体架构、帐户设置等方面,对资源核算与经济核算的关联问题进行了研究,提出了一类基于现实统计核算体系的资源—经济一体化核算模式、指标形成、投入产出表式[17~19];王广成等(2000、2001)在分析了资源—环境—经济一体化核算的研究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界定了矿产资源核算的内涵及其对象,论述了矿产资源核算的理论基础及估价方法,构建了矿产资源核算的基本框架及国民经济核算指标的修正模型,并进行了实证分析[20~21],等等。

矿产资源—经济一体化核算体系的构建如图1所示。经济主体帐户体系即国民经济帐户体系以生产、消费、积累、国外及资产负债帐户五大合并帐户为中心,是相对独立完整的体系。主体帐户体系在概念结构上具有完全一致性,同时又与现有的国民经济统计数据有良好的协调性。严格的复式登录方式及核算指标内容的完全货币化是主体帐户的两大特点。资源帐户体系设置了矿产资源资产期初存量、矿产资源资产其它数量变化、矿产资源资产期末存量等三个实物量帐户及矿产资源资产期初存量、矿产资源资产其它数量变化、矿产资源资产持有/损失、矿产资源资产期末存量等四个价值量帐户。由于矿产资源的开采,既涉及环境质量的变动,又涉及污染物流量的变化,因此又设置了污染流量帐户和环境保护支出帐户。这些帐户的设置考虑了将所有矿产资源资产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通用性,并留有接口。这些帐户通过连接帐户与主体帐户体系相连接。

图1 矿产资源—经济一体化核算的基本框架

四、矿产资源规划

矿产资源规划是对一定区域内的矿产资源进行合理开发和保护的总体部署。它通过运用矿产地质学、区域经济学和资源环境经济学理论和方法对区域内矿产资源禀赋、勘探开发现状、开发利用条件和矿产资源供求形势进行评价,分析区域矿业与其他产业的关系,研究该区域矿产资源短期、中期和长期的勘探开发目标与资源保护措施,划分资源远景区、开采区、限制开采区和禁止开采区,确定矿业结构调整方向和资源利用方式,制定矿业组织政策,形成矿产集约开采和持续利用的法律文件,用制度方法促进区域经济增长并保护资源与环境,实现矿产资源与经济的协调发展。

矿业活动和矿产资源本身存在着外部性,通过制度设计来克服这种“市场失灵”是矿产资源规划的理论基础。科斯定理指出,如果交易成本费用为零,交易的结果由于市场机制而达到帕累托最优[22]。矿业活动的交易费用不可能为零,通过市场机制来解决这方面的问题存在一定缺陷,通过政府干预就成了一种必然选择。我国市场机制并不完善,因此,在矿业活动中,既要发挥市场机制的第一次调节作用,又需要在更大程度上发挥国家干预即第二次调节作用。矿产资源规划就是一种统筹兼顾二次调节的方案选择。决定这种方案选择有效的影响因素主要包括成本——效率、平等与公正、独立性、动态效率、实施难易程度等。为了使这种手段有效,矿产资源规划应加大对资源保护和再生产的科技投入,推行资源集约利用,参与国际和区际资源开发,完善矿政管理制度,实现弹性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的研究一般包括如下内容:基于资源条件和市场分析的矿产资源战略评价,体现公平与效率的勘探、开发和利用目标制定,促进资源利用效率提高和保护资源的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准入制度、规划区划分、矿业组织与矿业布局的研究,保证矿山生态环境不受破坏和矿产资源规划得以实施的政策措施的确立等,其核心是解决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问题和矿产资源安全问题。

矿产资源可持续利用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提高资源利用率和综合利用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乃至消除废弃物,保护矿山生态环境,实现资源的增值。矿产资源规划必须通过制度安排,使矿产资源的利用效率达到最优。为此,必须建立若干支持系统:(1)制度支持系统。建立完善的产权制度,明确产权;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健全资源合理利用与有效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健全资源管理机构与职能;建立高效的投资制度;建立有力的技术创新体系和产业约束机制。(2)技术支持系统。技术支持包括生产技术和评价技术两方面。生产技术的现代化和技术进步水平的提高,有益于推进资源经营和利用的最优。评价技术中对投入产出分析方法进行改造而扩展的建设项目资源环境成本收益分析法,通过资源的综合规划、跨区域规划等规划功能和机会成本比较、工艺创新等手段,实现资源的集约化经营和资源的综合利用,使资源利用的社会经济福利在现值上最大化并符合持续发展准则。(3)信息支持系统。信息业的发展是保证人类能否生存下去的必备手段,只有信息功能的充分发挥,才能对有限的矿产资源进行优化配置,实现资源增值。信息支持系统包括资源供求关系的预警支持和资源管理决策中的可持续发展评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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