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投融资:制度变迁与行为分析

中国农业投融资:制度变迁与行为分析

郑洪涛[1]2001年在《中国农业投融资:制度变迁与行为分析》文中研究指明投资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是全方位和深远的,一定经济结构的出现和发展可以说是相应投资的结果。中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农业大国,资金短缺将是一个长期的现实过程。我们必须在保证农产品供给充分的同时,处理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的问题,这个抉择恰当与否将直接关系着农业及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前景。合理增加对农业的投资,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效益,增强农业发展后劲,是农业投融资政策调整的当务之急。农业投融资体制改革及其创新,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完成我国农业战略性结构调整的重要基础和前提之一。农业投融资问题的研究,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 本文将农业融资融合于农业投资中以及制度经济学的观点,将中国农业投融资制度变迁首次置于历史、未来,特别是中国面对加入WTO的宽阔视野,对建国以来的中国农业投融资制度变迁进行了历史性评析。本文将农业投融资制度划分为形成与波动(1953~1978年)阶段、改革与停滞(1978~1992年)阶段、创新与完善(1992年至今)阶段。并对各阶段中中国农业投融资运行方式和特征进行了剖析,对其投融资效率予以了评述。由于中国计划经济体制的基础和中国农业战略性地位的特点,中国农业投融资制度变迁动力均源于社会制度环境的压力,其制度变迁具有强制性变迁的特点。 本文在对投资主体行为进行分析时,引入博弈理论,对地方政府之间、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政府与农产间的农业投融资行为进行了博弈分析。由于农业投融资主体缺乏对农业投资的硬约束来调整各自的投融资职责,而且它们还存在对二、叁产业投资行为的决策及其均衡,加之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政府与农民之间也没有硬性的投融资法规来约束自己对农业的投资行为,因此在是否增加投资的问题上,在农业投融资主体行为之间存在着一种新的软约束,这时投融资主体的行为不仅依赖自己的选择,而且也依赖于其他经济主体的行为。政府与农民之间由于存在着某种强制与服从的关系,因而其间的博弈是一种合作博弈。地方政府间存在争夺财政资金、争优惠政策、争夺金融资本的博弈。由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目标函数不一致,在信息不完全对称的情况下,博弈的结果是两者都难以增加农业的投资。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资本市场的兴起,为农业以市场化手段获得大量资金要素成为可能。本文以股票市场为例,分析了资本市场对农业投融资的贡献和农业投融中国农业投融资:制度变迁与行为分析资机制的深化,为中国农业投融资在新的未来发展形势下的发展做了初步探索。 通过多种模型的比较分析,本文选择了以行为方程为模型的预测方法,对农业资金的供给和需求进行了预测。分析认为:2004一2009年间、2014一2019年间,将是我国农业投融资供需缺口较大的时期,农业资金供给与需求缺口程度均在6%左右;二十一世纪初前几年及2026佗030年间农业资金缺口程度较小,在5%以内。 最后,通过对其它市场经济国家农业投融资体制的比较、国外农业利用外资的经验的分析,提出了“健全以政府为主导的农业投融资机制”、“完善政府财政农业投融资体系和宏观调控体系”、“转变政府职能,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提高农民收入,调动农户投资农业的积极性”的策略选择。

翟照艳[2]2005年在《我国农村投融资体制改革研究》文中指出资本作为一种特殊的生产要素对农村经济增长具有重要作用。资本积累需要有良好的投融资体制及其运行机制,以此推进储蓄向投资的转化,促进农村资本的形成。目前我国农村资金短缺现象严重,已成为制约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瓶颈因素。为此,深化农村投融资体制改革以及科学构建其运行机制,促使农村各经济主体能够方便地获得发展资金,这对于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推进农村经济增长、社会进步,加快消除“二元经济”格局,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 本文依据投资理论研究、基础研究、体制变迁、体制改革的思路,运用常规统计与个案调查、实证分析与规范分析、制度分析、博弈分析等方法,对我国农村投融资体制进行了全面、系统研究。论文主要框架与内容是:第一,对农业投资理论、投融资与经济增长的关系以及农村投融资体制界定等基本问题进行了阐述;第二,对农村投融资主体及其行为、农村融资方式、农村投资方式进行了全面分析;第叁,系统研究了农村投融资体制变迁的过程、现行体制弊端及引发的问题、市场经济国家的农村投融资体制对我国农村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借鉴:第四,提出农村投融资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重点分析改革的具体内容,并提出促进农村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配套措施。 论文的主要观点和结论如下: 1、本文认为农村投融资体制是农村投融资活动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的总称,主要包括农村投融资主体的确立及其行为、农村资金筹措途径、农村投资使用方式、农村投资项目决策程序、建设实施管理和宏观调控制度等方面的内容。从论文研究需要出发,将农村投融资体制分为四个方面:农村投融资主体、农村投融资方式、农村投资决策体制、农村投资管理体制。 2、我国农村投融资主体主要有政府、金融机构、农户、农村集体和农村企业。论文通过对1978年以来常规统计资料的分析综合,归纳阐述了政府、金融机构、农户这叁大农村投融资主体行为特征。政府财政资金农村投资行为特征为:在投资规模上,我国财政农业投资的绝对规模呈稳定增长态势,相对规模处于徘徊下降趋势,由于受我国财力等客观因素的制约,这种趋势在短期内是难以逆转的;在投资结构上,财政农业投资结构不尽合理,农业科技投资与农业基本建设投资所占比重低;在投入主体结构上,地方政府一直是财政农业投资的主体,地方政府农业支出占地方财政总支出的比重一直处

邵传林[3]2011年在《制度变迁下的中国农村非正规金融研究:自农户视角观察》文中研究表明自中国1978年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官方农村正规金融如农业银行、农信社等机构不仅因不良贷款率居高不下而举步维艰,还大幅收缩其在农村地区的分支机构,存在明显的“去农化”趋势,其支农效果也越来越弱。与此同时,在农村正规金融市场之外,自发生成了一块由友情借贷、关联性借贷、合会、农村合作基金会、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非盈利性小额信贷机构、地下钱庄、高利贷组织等构成的农村非正规借贷市场,尽管官方多次对其打压、取缔,但种种迹象表明,农村非正规金融活动不仅有日趋繁荣之势,尤其是在中国西部欠发达地区,而且还具有较高的制度效率,保持了极低的违约率。事实上,诸多的实践调查还表明,农村非正规金融确实在农民收入增加、农业增长以及农村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甚至有人把中国经济30年的持续增长归功于非正规金融的发展。这就引起了经济学界的深入思考,缺乏官方产权保护的民间借贷契约缘何具有较高的执行效率,或者说农村非正规金融机构具有怎样的治理机制从而长盛不衰,农村非正规金融又是如何演变的?在全球性金融危机的背景下,是默认其继续存在还是引导它走向正规?显然,对农村非正规金融问题进行研究不仅有助于为中国现代农村金融制度的建构提供理论指导,就其实践意义而言,还有利于解决“叁农”融资难问题,促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建设,或许还能为其它发展中国家或处在转型期的国家提供可资借鉴的理论及实践经验。本文从农户的视角切入农村非正规金融问题的研究,并且将研究范围限定在1978年经济体制改革之后农户参与非正规金融的活动及行为。值得强调的是,在本文的经验研究部分重点运用案例研究法来剖析农村非正规金融发展中各类经典问题。当然,为了能刻画出真实世界里的农村非正规金融之复杂图景,本文或通过田野调查,或通过史料搜集与整理,或走访案例当事人,从而使这些案例“故事”不仅最大程度地展现了真实世界里的农村非正规金融现象,表征出了农村非正规金融的未来走势,进而为“叁农”融资难问题提供政策启示,甚至还印证或拓展了制度经济学中的若干经典理论。在理论分析和经验研究的基础上,本文得出了如下主要结论:第一,农户偏好于从非正规金融市场借款是出于成本收益的算计,是既定约束条件下的理性选择,越贫困的农户越偏好农村非正规金融市场。这就意味着,在既定的约束条件下,贫困及中低收入的农户在个人利益最大化的驱使下选择非正规金融市场融资是经济理性的,符合“理性小农”的行为逻辑。第二,资本要素价格的变动是农村非正规金融兴起的初始条件,能有效降低借贷过程中的交易费用是农村非正规金融存在的基础,农村非正规金融兴起的必要条件则在于该制度的创新者能预期到进行制度创新的净收益大于预期成本,地方政府为农村非正规金融兴起的外部推力,而现有体制下的农村正规金融机构则是农村非正规金融兴起中的阻挠力量。第叁,民间借贷契约的私人治理首先要借助各种社会关系网络来传播信息,而信息的有效传播促成了村庄信任的建立,乡土社会的各种非正式制度构成了强道德约束,无限期的重复借贷博弈以及各种嵌入式的关联性交易都增强了借款者还贷的积极性,并提高了其违约成本,同时还能把高风险的借款人过滤掉,而灵活的担保机制又进一步降低了私人借贷的违约风险。第四,当权力当局关于产权的界定不够清楚或很难界定清晰时,个人会以违法的方式攫取一部分置于公共领域的产权,而由于监管成本和信息成本过高,监管部门只能打击或肃清一部分非正规金融活动;另一方面,由于维持扭曲型二元金融体制的成本以及严禁农村非正规金融活动的费用都越来越高,国内的经济形势也提出了放松金融监管的要求,在这些因素的合力作用下监管部门执行原有金融抑制政策的力度终于降低了。第五,地区性文化差异导致了农村非正规金融发展的地域差异性;地方政府为了增强对稀缺金融资源的控制会主动发起非正规金融制度创新,并充当非正规金融制度创新的重要组织者;当农村资金互助社在“地下”非法经营时,具有较高的制度效率,但在获得合法地位后其制度效率反而下降了。第六,外部宏观经济环境促使我国权力当局改变对待农村非正规金融的政策偏好进而降低了农村非正规金融向正规金融嬗变的成本,而在内生逐利动机驱动下有一部分愿意合法化的非正规金融响应了新的赢利机会,会借助或利用各种关系资源实施合法化转型。不过,中国非正规金融的正规化仍面临着诸多障碍。第七,本文得出的主要政策启示有:赋予农户自由契约权,并消除农村非正规金融正规化的法律壁垒;精简约束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规则进而最大限度地降低非正规金融正规化后的成本;有必要借助财政手段与税收杠杆来加强对非正规金融正规化的支持力度,同时还要建立科学完善的监管体系;通过财税政策激励农村非正规金融与农村正规金融机构实现联结,还要为成功转型的各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建立退出机制。

卢亚娟[4]2009年在《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取得了长足发展,但是农村发展仍然困难重重,农民收入增速缓慢,城乡居民之间、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继续放大,“叁农”问题困扰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更需要重视制度的创新和政策的合理调整。而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农村金融是现代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农村经济发展中重要的资本要素配置制度,农村金融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显着的作用。要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业持续增产和农民持续增收,需要完善农村金融服务,增加农村信贷供给,似乎已成为理论研究和实践者们的共识。尽管多年来中国农村金融也得到了快速发展,但也应看到,长期以来我国形成了比较典型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其中偏向城市工业部门的金融政策取向导致农村的金融抑制相当严重,现有农村金融发展仍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多层次、多元化的需求,正规金融存在明显的缺陷,非正规金融由于自身独特的制度变迁路径被锁定在非正式、不规范和低效率的状态中,急需进行金融制度创新,以推动农村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本文研究的目的是立足需求视角,通过对农户借贷行为和农村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考察,分析我国欠发达地区和发达地区农村金融需求的基本特征和影响因素,通过实证研究得出农村金融提高农民福利和提升农村中小企业生产力作用显着的结论,为农户和中小企业解除融资困境提供科学依据和政策建议。本文研究的意义在于:一是从宏观层面分析我国农村金融的发展历程,揭示农村金融的问题所在,以提出完善农村金融服务、满足农村信贷需求、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制度设计。二是立足农村微观层面,运用计量经济学方法,对欠发达地区农民的借贷行为及其福利效果进行实证研究,寻找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金融支持路径。叁是运用实地调查数据,分析发达地区农村中小企业融资的影响因素,并尝试运用实验经济学方法,研究信贷投入对农村中小企业生产力提高的影响程度,从而确定农村金融创新的重点。本文立足农村微观视角,分析农户和中小企业的经济行为和金融行为,并且较大程度地借鉴了现代金融发展理论、农村金融发展理论等相关性前沿理论的已有成果和理论结论。在研究方法上,力求做到历史和现实相结合、实证分析和规范分析相结合、借鉴和比较相结合,整个研究过程中按照“理论分析—实证考察—对策研究”的路线展开,体现出从抽象到具体、从理论到实际的方法论特点。本文通过大量的理论和实证分析,得出如下主要结论:1.欠发达地区农村仍存在着一定的金融抑制,正规借贷和非正规借贷对于农户的生产和经营活动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非正规金融的功能和地位不容忽视。政府可以尝试让农村的各种民间金融组织活跃起来。由于农户的非农收入难以成为其获取金融机构贷款的保证,正规金融机构需要加强产品创新,充分挖掘有效的抵押、担保的信息来创造新的金融产品以满足农户借贷需求,同时可以减少农户贷款中的风险。2.欠发达地区农村28.49%的样本农户受到信贷配给,包括正规和非正规金融市场的信贷配给,大多数的信贷配给主要是来自于正规金融机构,主要原因是缺乏抵押品以及无法承担较高的交易成本。在农村地区,能够减低农户受到信贷配给的最主要的因素便是农户的收入水平,无论是在正规借贷还是非正规借贷。通过实证分析发现,信贷配给使得农户无法获得(或者仅部分获得)其所需的资金来投资,从而影响了农户收入的增加,继续增加对其贷款金额可以显着提高农户的收入。3.发达地区农村中小企业对当地经济发展贡献巨大。规模小的企业的股权融资比例远高于规模大的企业,而债务融资的比例则较低。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从大银行获得的资金比例逐渐上升,而从小银行获得的资金比例逐渐下降,这也间接验证了地方性中小银行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方面能够发挥更大的作用的观点。资信等级越高的企业债务融资比例越高,资信等级越低的企业股权融资(自有资金)的比例越高。农村中小企业均有较为强烈的资金需求,最主要的问题表现为流动资金不足。4.将2007年获得银行贷款的企业和未获得银行贷款的企业分别归为研究的试验组和对照组。研究发现,试验组和对照组在上一年度的资产规模、净利润、销售额、固定资产占比以及占有土地的形式、企业的无形资产、年龄等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企业规模更大、无形资产越多、提供抵押的能力越强、年龄越大的企业获得银行贷款的可能性越大。银企之间的“软信息”在目前县域农村中小企业融资制度中仍起到重要作用。银行贷款对样本企业的固定资产规模、资产规模、净利润以及职工人数等绩效均有显着的正向影响。5.在当前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中,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面临着较为严重的信贷配给,难以获得正规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其主要原因一方面是因为大多数的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由于缺乏抵押、担保品等而面临着“自然融资瓶颈”,另一方面是由于农村金融市场的高度垄断和正规金融机构完全采用传统的、商业性的贷款发放机制,单纯使用传统的贷款发放机制将会使得大多数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得不到贷款支持。因此,需要从农村金融市场和运行机制方面进行创新。

申秀清[5]2014年在《中国农业科技园区创新机制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农业科技园区作为发展现代农业的载体,是制度变迁和制度创新的产物。我国自1989年在山东禹城开始探索建立农业高新技术园区诱导中国农村经济振兴的道路以来,陆续在北京、上海和广州等经济发达地区开始区域性的实践,在可行的基础上,国家科技部联合六部委在全国分五批批准建设了118个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目前,我国农业科技园区的发展对整合区域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用现代农业和知识农业的理念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改变经济增长方式,带动农民增收和促进农民和谐就业,促进区域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农业科技园区作为新生事物,是我国农村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重大变革,对其引起的体制机制变革进行创新性探索已经成为一项重要的课题。本文在对国内外农业科技园区相关文献研究的基础上,首先从产业集群理论、两次农业现代化理论、增长极理论、农业技术创新与扩散理论等理论角度分析了农业科技园区对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和区域创新网络形成的重要作用;然后从产业化经营机制创新、科技机制创新、管理机制创新、土地利用机制创新和投融资机制创新的角度对农业科技园区的创新机制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旨在建立起农业科技园区动态的网络合作创新机制;最后以内蒙古和林格尔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和发展的实践为例,指出了农业科技园区发展中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实现体制机制创新应采取的对策。本文主要就五方面的机制创新提出了建议:(1)在前人研究基础上发展了农业科技园区创新的概念,提出了农业科技创新已经从企业创新发展到网络创新,进而指出农业科技园区对区域创新网络建设的重要意义。(2)提出了农业科技园区应该与区域内农业产业园区和农业开发区协作创新。农业科技园区以农业高新技术集成创新、示范和推广的宗旨决定其具有较强的公益性,不能完全用经济效益和规模经营来衡量园区的发展绩效。然而不搞产业化经营,又会出现农民和园区高技术对接难、高科技成果转化率低和经济效益低,难以激发农民的参与动力。农业科技园区可依托产业园区的发展基础,实现从科技园区到产业园区再到农民的技术传播路径。(3)提出了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以现代服务业引领现代农业,来促进我国农业科技园区科技创新和产业结构升级。农业科技园区技术创新是多主体合作的网络创新,科技中介的桥梁作用非常突出。现代服务业可以为科技中介的发展提供技术、制度和政策环境,也能促进创新主体的积聚和相互学习机制的形成,从而为农业科技园区科技创新提供持续的动力。(4)提出多元主体共管的网络治理模式是农业科技园区的目标管理模式。以单一的政府管理模式为主的模式在园区建设和发展的初期阶段非常适用,但随着园区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单一政府管理模式会降低园区的管理效率。农业科技园区的管理模式要根据园区的发展阶段、区域市场发育状况以及社会组织的实力来适时调整。(5)提出了土地利用机制创新的途径。土地利用机制是土地制度创新的核心,对园区的公益性建设用地应以高于市场价格的补偿价格征用,一方面使土地及其地上建筑具有融资功能,另一方面可减少农地浪费,避免农民的土地权益流失。园区的生产性用地应选择合作的方式进行土地集中。

谢瑞其[6]2008年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投融资机制创新研究》文中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农村发展和改革进入新的历史阶段的必然选择,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也是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过程中要解决的一个关键问题是“钱从哪来”,即资金投入保障问题。本文依据党中央关于“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政策,探讨新农村建设中的投融资困境,对建设新农村的投融资机制问题进行研究。论文以新农村建设的内涵与投融资需求为现实出发点,以投融资机制创新与财政金融协调发展为理论出发点,对新农村建设的投融资问题进行研究,以期为新农村建设建构一个理想框架、从而为新农村建设提供资金支持与保障,推进“叁农”问题有效解决。论文共分为九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导论,主要从WTO后过渡期、无农业税时代和农村金融与公共财政短缺时代等角度,阐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投融资问题的研究背景。从公共财政、金融创新、新农村建设困境等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来探讨意义,介绍了国内外的研究动态,论文的研究内容与方法、以及主要创新点和不足之处。第二部分介绍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内涵、特征及标准。从制度变迁理论和国家理论、公共产品理论和公共财政理论、系统理论、统筹思想和产业制衡理论、资本与经济增长理论以及现代金融理论等理论,寻找新农村建设投融资及其创新的理论依据。第叁部分,主要从投融资主体、投融资资金、投融资渠道和投融资方式等方面,来展示新农村建设投融资机制的现状,分析投融资机制存在问题,以及背后的深层次原因。“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是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整体目标。投融资最重要的两条渠道为政府财政与农村金融,前者主要解决公共产品供给问题,后者主要帮助农村微观经营主体(农户和企业)融通资金进而解决要素投入不足的问题。财政与金融必须形成合力以支持新农村建设。农民自身、农村社区集体、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龙头企业等各类社会力量也应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对新农村建设出资。因此,不仅支农的主体需要多样化、实施手段多样化,资金投入方式也在多样化。第四部分,本章采用定量的研究方法,分析投融资对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项目的绩效。我们得出,我国的财政资金与农村建设相关性显着,金融资金与新农村建设关系显着,农民投入与新农村建设相关性显着,但是农村投融资与新农村建设不显着,这说明叁者之间的协调性很差。第五部分,为了科学把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国家社会转型过程中的客观规律,我们需要考察国际上有代表性的韩国、日本和欧美一些国家在现代化进程中的农村建设经验,为我国探索适合国情的多元化新农村建设投融资机制提供宝贵经验和启示。国外的经验表明,新农村建设将主要依赖于叁方面力量:一是政府的扶持,二是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叁是“叁农”自身的发展。还有强调法律制度建设在农村投融资体制改革中的重要性。根据本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水平选择相适应的投融资运行的实践模式。第六部分,深入了解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投融资机制,从投融资的机理方面进行了探讨。我们从宏观层面,例如体制嬗变、投融资流向、投融资陷阱、金融与投融资、投融资的效应等几个角度来构建一个模型,分析投融资运行机理。第七部分,构建了一个多渠道筹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理想框架,来指导投融资机制的创新。设想的新农村建设的投融资机制创新框架,主要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宏观层面包括财政金融协调机制、引导机制和法律、信用保障机制叁个主要机制。微观层面包括资金回流机制、报酬回报机制、准入机制和价格规制机制等四个机制。我们重点研究财政金融的协调机制和财政金融引导机制。第八部分,我们沿着图6-1的思路来提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投融资机制创新的政策建议。提出从宏观、微观两个层次来创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投融资机制。第九章,为论文的研究结论和研究展望。通过研究,论文得出的主要观点如下:1)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真金白银”的支持,需要创新投融资机制。在农村公共财政建设背景下,优化和创新社会主新农村建设中的投融资机制,有利于保障新农村建设的有序、高质、和谐、可持续发展,实现“20字”目标。2)新农村建设对农村投融资服务提出了新的要求。目前农村投融资机制改革还远没有到位,难以适应和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3)我们需要借鉴国外新农村建设中的投融资机制,来解决我国新农村建设中的资金短缺问题和资金使用效率问题。4)建立财政资金和金融资金的协调机制,是加快新农村建设进程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从宏观层面上,要构建我国新农村建设中投融资运行机理模型;从微观角度,要构建投融资协调机制框架。

李永平[7]2006年在《中国农村金融制度变迁与经济主体行为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进入1990年代以来,我国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农村、农民、农业问题已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而“叁农”问题很大程度上是农村资源被过度转移的结果。为促进农民收入的提高,增加对农业、农村的信贷投入是解决措施之一。但在农村金融领域,从我国农村正规金融机构对农村信贷资金的供给看,农业银行在商业化改革以来逐渐收缩农村业务,已经成为名义上的农村金融机构;作为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农业发展银行贷款并不面向农户和一般的农村企业,且近年来发放的贷款规模在不断下降;农村信用社存在着历史包袱沉重、产权关系不清、监管体制不顺等问题,虽然自2003年以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加以扶持,但上述问题依然约束着农村信用社的发展;邮政储蓄机构则只储不贷,具体的改革进程屡被推迟。在正规金融机构信贷资金投入不足的情况下,农户和农村企业更多地从非正规金融渠道获取资金,但非正规金融也存在利率高、易引发金融风险等问题。要增加农村的信贷资金投入,就必须从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两个方面解释我国农村金融制度的变迁过程、分析影响制度变迁的背后因素以及未来的发展方向,在此基础上提出改革农村正规金融机构、调整非正规金融政策的建议,解决农村发展过程中资金约束问题,从而达到促进农民收入提高的目的。本文以农村金融制度的变迁作为选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在已有的文献讨论中,国外涉及金融制度变迁的有关文献中,针对我国金融制度变迁的研究相对缺乏,而对我国农村金融制度的研究则更少。我国学者对我国农村金融制度变迁的研究中,对制度变迁内在影响因素的分析不足,同时缺乏长时期的数据量化以及对农村正规和非正规金融制度的关系和效率的分析。而对农户和农村企业在金融领域内行为的研究多是个案性质的,尚有待总结和归纳。因此有必要运用新的分析框架来解释我国农村金融制度的变迁过程,弥补已有研究的不足。 本文在“制度一行为”的框架内分析我国农村金融制度变迁,将农村金融制度和各经济主体(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农户、农村企业)行为之间的关系作为分析我国农村金融制度变迁过程的主线。作为制度的制定者,中央政府追求收益最大化的行为决定了我国农村正规金融制度的产生和发展,同时,中央政府还通过出台政策、法规的方式对非正规金融制度的演变产生影响,而其他经济主体的行为、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性和外部环境等条件又约束着中央政府的行为。在正规金融制度及其他制度安排的约束下,农户、农村企业和地方政府对潜在收益追求的行为产生了非正规金融制度。由此决定了我国农村正规金融制度强制性的变迁过程和农村非正规金融制度诱致性的变迁过程,以及两种

董晓春[8]2006年在《基于制度变迁的中国债券市场结构与行为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为了适应经济转型的需要,开始大力培养资本市场,但却走进了一个重股票市场、轻债券市场的路径。而分析发达国家的资本市场,无不具备一个发达的债券市场,并且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得到了均衡发展。因此,为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促进中国债券市场发展已成为理论界的共识。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中国债券市场经历了一个快速发展的历程,但在市场结构上也存在许多缺陷,如筹资者主体单一、投资主体层次不丰富、品种残缺、人为分割等。在这种市场结构下必然形成信用单一、流动性不佳等市场行为,从而使债券市场的功能无法得到有效发挥;进一步通过制度变迁分析会发现,制度变迁始终伴随着中国债券市场的结构和行为的演进,债券市场结构和行为的形成受到制度变迁的重要影响,并且随着其不断发展和演变又会反作用于制度变迁,对制度变迁产生新的需求。即制度变迁已经成为中国债券市场结构和行为发展的内生因素,而不仅仅是一个外生的环境。基于以上分析,为促进中国债券市场结构的演进和发展,必须建立一个基于制度变迁的发展战略。目前理论界对债券市场结构问题虽然常常提及,但对如何理解债券市场结构没有达成共识,甚至有简单地把债券市场结构等同于债券品种结构的说法,这种对债券市场结构理解的片面化和简单化,不利于债券市场理论研究的规范和深入。因此本文打算以债券市场结构的研究为切入点,对债券市场结构各因素进行深入分析,采用静态研究和动态分析结合、借用制度变迁理论和产业组织理论等多种研究方法,结合债券市场自身的金融特性,对其进行基于市场结构基础上的研究尝试,并探讨对应的市场行为和功能发挥问题,提出一个整体性的债券市场发展战略。这无论是对于债券市场整体发展的理论认识,还是在实践层面探索制度变革的路径,都具有相当意义。本文在结构安排上共分为六章。第一章是导论部分,指出研究的主要问题,提出了研究的思路和框架,阐明了本文的研究方法和创新之处。第二章是理论回顾和综述。首先对债券市场理论进行梳理,讨论债券市场对宏观经济的效用和其自身的微观运行机理,同时也介绍中国理论界对债券理论的关注和探索。在债券基本理论回顾之后,本文引入了对产业组织理论、博弈理论和制度变迁理论的介绍。根据上述理论回顾,本文认为,债券市场虽然是一个金融市场,但经济人的行为还是受普遍规律约束的,即在特定制度环境和市场结构下进行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行为,各方行为的综合导致特定的市场绩效。由此,我们可以参考产业组织理论,利用博弈论方法和制度变迁视角,进行对债券市场经济主体的行为和秩序分析,由此来构建本文的理论框架:从债券市场结构入手,对债券市场结构和行为进行研究,在阐明各因素作用关系的基础上,提出促进中国债券市场结构演进的发展战略。以下各章根据该研究框架,依次展开研究。第叁章是对债券市场结构和行为进行静态分析。在静态分析过程中,首先采用比较研究方法,对债券市场的结构和功能进行分别的理论和实证研究。在此基础上,借鉴产业组织理论,提出了债券市场的结构行为分析框架,对债券市场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和市场绩效及其之间的关系进行系统的、以静态关系为主的研究。这一研究的工作为下一步以行为为主要分析对象的动态研究打下了基础。第四章主要展开对债券市场发展历程和各经济主体行为之间作用关系的动态分析。首先对中国债券市场发展历程展开动态演进分析,然后采用博弈论方法,对目前债券市场结构形成与绩效表现进行多主体动态博弈分析,把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市场绩效与制度变迁置于同一个内生经济博弈过程中,这也是本论文的主要创新之处。第五章则从制度变迁理论出发,对中国债券市场结构和行为进行制度变迁分析。根据制度变迁理论研究债券市场结构的制度成因、特点及其对于市场结构和行为的影响,指出中国债券市场制度变迁的特点和规律,由于在中国债券市场的发展过程中,政府主导行为具有明显推动效应,强制性制度变迁始终贯穿于市场结构演变的过程中,并对其形成重要作用;诱致性制度变迁虽然也穿插其中,但由于其变迁时间长、成本高等特点,无法形成主导力量。两种制度变迁对债券市场结构和行为产生重要影响,同时债券市场结构和行为的演变也会对其产生新的要求,因此进一步的结论是,在市场需求导向下,通过强制性制度变迁推动诱致性制度变迁的发生,促进债券市场结构和行为的研究,从而实现市场的高效发展。第六章则在以上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促进中国债券市场结构演进的发展战略。需要提及的是,目前许多对中国债券市场的研究由于角度不同,大多选取一个债券品种、单一市场或其中一个功能入手,并基于该单一角度提出改进建议。本文是基于制度变迁角度,从债券市场结构出发,提山一个促进债券市场结构和行为演进的整体发展战略,以推动市场结构和行为协调发展。

饶育蕾[9]2001年在《制度适应与市场博弈:企业资本结构的形成机理研究》文中提出资本结构是财务理论中一个十分重要而复杂的问题。西方资本结构理论研究的目的在于从理论上解释公司选择某一特定资本结构的主要原因,揭示公司资本结构与公司市场价值及公司管理行为的内在关系,为公司资本结构决策和投融资决策提供理论基础和指导。经济学家们试图从不同的角度或不同的侧面对企业资本结构的形成原因和机理加以解释,形成了不同流派的资本结构理论,但这些理论在试图解释特定对象的企业资本结构时,却产生一些无法解释的问题: 1、为什么西方资本结构理论缺乏普遍的解释力?资本结构理论能够解释某一个国家企业资本结构形成机制却不能解释另一个国家的企业资本结构。各国融资选择的内在动因差别是什么?是否存在一些宏观法律制度因素导致企业经营者融资动因的差异?是否可以认为这些制度因素也是决定企业资本结构的内生变量?2、为什么西方资本结构理论缺乏持久的解释力?资本结构理论在解释某一个历史时期的企业资本结构时却不能解释另一个历史时期的企业资本结构。以至于不得不寻找新的内在动因和理论依据?法律制度的变迁是否导致企业资本结构决策内在动因的变迁,是否进一步说明了法律制度因素是企业资本结构决定的内生变量?3、曾经比较流行的“银行导向”与“市场导向”的金融体系差异,一度解释了日本、德国企业资本结构和治理机制与英美国家之间的差异。但如何解释银行系统和市场系统都不发达的法国企业的低负债结构,和银行系统和金融市场系统都很发达的日本企业的高负债结构?如何解释世界各国企业资本结构和治理机制的趋同现象?是不是存在比金融系统更广泛的法律制度因素在对金融系统本身、企业的资本结构和治理机制起着引导或决定作用?4、中国国有企业高负债的形成机理是什么?政府的宏观政策制度对其起着怎样的作用?政府“优化资本结构”等政策将起到怎样的政策效果?政府应该如何从宏观上构架企业优化资本结构的外在法律制度环境?5、中国上市公司的财务行为与公司治理机制何以与西方国家存在巨大的差异?其内在动因差异是什么?是什么导致中国上市公司大肆配股、增发,无限制地融措投资者的股权资金,又不给投资者以应有的回报?应该构建一种怎样的法律制度环境,才能使上市公司的各种利益主体得以在一个公平的地位上进行市场力量的均衡博弈? 源于美国经济背景的西方资本结构理论,不仅不能解释发展中国家或转型经济国家的企业资本结构现状,而且不能解释经济发展水平相似的其他发达国家的资本结构状况。本文认为,把法律制度框架与投融资环境条件看作既定的假设是传统理论缺乏广泛解释力的主要原因。宏观法律制度因素一方面由于对投资者法律保护的程度不同,决定了企业的投融资环境,另一方面由于对投资者赋予的权力不同而影响了企业的治理机制。前者所赋予企业的外在金融条件和后者所具有的企业利益主体的市场行为,共同决定了企业的财务行为,并最终决定了企业的资本结构。 本文提出资本结构形成机理的主导环理论,其基本思想是,在不同的宏观政策制度、法律环境和经济发展条件下,决定企业资本结构的主导因素和形成机理有所不同。随着宏观条件的改变,主导因素发生改变,资本结构的形成机理也随之而变。在这一思路下,资本结构问题研究的关键是对其形成机理的研究,以及对与资本结构相应的治理机制的研究。对一个特定时期的特定经济体而言,存在企业资本结构形成机理的主导机制,包括“制度适应”和“市场博弈”两个主导环,主导环内的经济要素对企业资本结构的决定起着主导的作用。主导环是动态的,随着经济条件的变化和法律制度的变迁,主导环可能变成非主导环,非主导环则可能变成主导环。 “制度适应”对资本结构的作用机理是,在宏观政策、法律、制度环境很不健全时,企业的财务行为将受制于残缺的市场条件、不健全的法律制度环境、以及国家政策的直接干预,企业资本结构的形成是企业对宏观制度条件的被动适应,或是企业与政府之间针对政策制度条件博弈的结果。在制度适应机制作用下,残缺的市场制度体系将引起企业目标函数的异化和财务行为的异化,从而导致畸形的资本结构和公司治理结构,这将诱导和促进宏观制度的变迁,优化企业资本结构成为政府的一项政策措施或制度安排,从企业角度研究资本结构优化问题没有现实意义,因为它不是由市场机制来配置资本资源达到资源配置最优化或帕累托改进,而是企业对政策制度的被动适应。畸形的资本结构所带来的残缺的治理机制促使制度的变迁。 “市场博弈”对资本结构的作用机理是,在宏观政策、法律、制度环境十分健全并且相对稳定的条件下,可以将这些宏观要素看成是既定的条件,企业所在经济体的市场机制比较健全,宏观要素的作用是构架一个企业各利益主体之间相互作用的健全的微观基础,企业资本结构成为与企业财务行为相关的各利益主体对企业现金流权、控制权等争夺的市场博弈结果。在这一主导环作用下,各种力量的均衡结果使企业的治理结构趋于合理和健全。介于两者之间的是过渡机制,即处于由制度主导作用向市场主导作用过渡的资本结构形成机理。其形成机理是,?

姜新旺[10]2008年在《内生主导型农村金融体系构建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叁农”问题是中国当前最大的问题,而“叁农”问题归根结底就是农村经济发展问题。现阶段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真正“瓶颈”是资金问题。而农村金融是农村经济发展中最为重要的资本要素配置制度,是农村经济发展的核心问题之一。科学有序的金融活动是繁荣农村经济必不可少的重要条件。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经济制度、组织形式和法人治理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极大地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但是农村金融制度却少有革命性变革。国家为了给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有效的金融支持而设立的政策性功能、商业性功能和合作性功能相区别的叁类金融机构并没有解决农村资金缺口问题,却有资金缺口扩大的趋势。反倒是农村的民问借贷在满足农户与农村中小企业资金需求上发挥了较大的作用,这与国家一直试图建立的以合作金融为基础,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分工协作的农村金融体系南辕北辙。简单的市场化和商业化使农村金融并没有发生实质性的变革,简单的机构分设和业务重新划分并未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经济主体信贷需求难的问题。国家仍然没有为小农提供合适的金融服务机构,也没有对农村金融服务提供相应的援助和支持,国家仅仅通过增加农村贷款量的方式并不能解决农村金融问题。纵观农村金融制度的历次变迁,可以看出其中的两个明显特征:(1)农村金融体制和制度的每次变迁均是自上而下的政府强制性外部行为,而非自下而上的诱发性行为,更不是农村经济主体自主性内生行为。(2)农村金融体制和制度的每次变迁均是法人地位和权利的易位,而非组织结构形式的变动以及金融产权主体的让渡。也就是说,都是形式上的变化,而非经营管理模式以及金融效率提高等实质上的变革。改革开放以来,农村金融改革低效的根本原因在于政府主导的强制性改革模式。该模式是在延续传统外生主导型金融供给制度框架下的“技术性努力”,反映的仍然是国家的利益偏好。“技术性改进”只能产生短期变革效应,无法从根本上改善农村金融运行的总体环境,无法给农村金融成长提供一个崭新的制度环境。因此必须改革农村金融改革的路径:即从由上而下的反应政府利益偏好的强制性改革模式转化为由下而上的体现需求主体利益偏好的诱致性改革模式,也即农村金融成长方式须由外生主导型转变成内生主导型。农村内生主导型金融制度具有利益诱致、内生主导、需求追随等特征,强调微观需求主体的利益与偏好。这种现代意义的农村金融体系包括需求方、供给方与监管方叁个方面,即:农村微观经济组织及其结构(农户与农村中小企业),农村金融组织及其结构,农村金融的宏观监管主体。因此农村内生主导型金融体系的构建既包括农村金融需求主体的塑造,也包括农村金融供给主体的改造,还包括金融监管主体的再造。截止到目前,对农村金融体系的研究与改革实践,大部分都是从金融机构和金融供给的角度出发的。从功能与需求角度研究农村金融体系容易把握所存在问题的本质特征,有助于弥补传统研究视角的不足。本研究将吸收机构观点的优点,发展的运用功能观点,充分利用其现实之处探讨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建设的方法;从需求结合供给的角度,来分析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历史变迁、运行现状,研究农村金融体系变迁的特征、深层次原因及其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影响,旨在探求适应农村经济运行特点的金融体系及其重构路径。论文可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为导言,进行理论假设(提出问题);第二部分即第一、二章是假设的理论依据;第叁部分是第叁章,对理论假设进行历史实践考察(实践依据);第四部分包括四至九章,探讨“怎么做”也就是研究如何建立农村内生主导型金融体系。即问题“是什么”,“为什么”(理论与实践),“怎么做”。绪论。主要包括研究的背景与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工具和方法、基本思路和逻辑结构等。指出改革开放以来农村金融改革低效的根本原因在于政府主导的强制性改革模式,必须改革农村金融改革的路径:即从由上而下的反应政府利益偏好的强制性改革模式转化为由下而上的体现需求主体利益偏好的诱致性改革模式,也即农村金融长成方式须由外生主导型转变成内生主导型。第一章,农村金融长成方式的区分与比较。回顾“金融成长”理论的产生与发展,对其进行界定。将金融成长分为质性成长与量性成长两种形成与抑制、约束、深化叁个阶段。划分农村金融成长方式的类型,并利用模型对两种成长方式进行分析,指出外生主导型农村金融成长方式的弊端。第二章,农村金融成长方式转化的理论基础。之一:制度变迁与制度创新理论。制度变迁与制度创新的动力在于经济主体期望获得最大的外部利润,初始制度选择会强化现存制度的刺激和惯性:诱致性制度变迁与强制性制度变迁是新制度经济学制度变迁的两种模式;新制度经济家运用供求理论来研究制度供求及均衡。之二:金融制度变迁的阶段与周期。金融产权的安排可分为初始状态:金融制度僵滞阶段;演进状态:金融制度创新阶段;最优状态:金融制度成熟阶段。金融制度变迁就是一个由主导型利益集团推动的阶段性周期演进过程。在上一个周期完成后,又进入下一个周期的变迁过程。每个阶段由于供求力量的不同对比,导致了不同的制度变迁模型。每阶段不同的产权安排导致不同的效率。第叁章,中国农村金融成长方式的历史变迁。第一阶段:中央集权计划经济时期(19561978)的典型外生主导型成长方式。回顾计划经济时期我国农村金融工作与金融体制的发展,从工业化的角度研究农村经济体制的变迁,指出外生主导型农村金融成长方式的根源与背景,并对外生主导型农村金融成长方式进行解释。第二阶段:改革开放以来(1978——至今)的政府主导型农村金融改革与农村金融成长内生机制的萌芽。回顾改革开放以来农村金融的改革与发展,对农村金融体系的嬗变进行考察,分析政府主导型农村金融改革低效的原因,描述农村经济发展体制障碍的突破与农村金融成长内生机制的萌芽。第四章,农村信用社合作制体制改革的可行性研究。当前理论界关于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问题争论的焦点是产权制度安排,争论的本质主要集中在要不要坚持合作制和在多大程度上坚持合作制。合作金融是农村经济体制的现实需求,农村的金触需求本来应该是农村信用社正确定位的基点,但是由于信用社既得利益的存在,政府和信用社之间合作制规范博弈的纳什均衡是信用社抵制合作制规范以及政府放弃合作制规范;政府和农民之间合作制规范博弈的纳什均衡是农民不参与合作制规范以及政府放弃合作制规范。因此,在现有信用社基础上的合作制规范不可能成功,中国的农村合作金融必须另起炉灶。内生的农村合作金融是一个市场自然选择过程,随着市场力量的增强和制度约束条件的改变,会逐渐打破外生的政府强制性制度安排的路径依赖,最终外生的政府强制性制度安排会被内生的诱致性市场交易制度所替代。第五章,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体制改革问题。目前,农村政策性金融理论的研究总的来说是分歧多、争论多,争论焦点是政策性银行的职能定位与出路。农业发展银行面临的最直接和最外在的问题是持续性问题,深层的问题包括制度、功能和机制等方面的缺陷。基于政策性银行的特点,我们建立起关于政策性银行的制度总函数,并以对于制度函数的解释作为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体制改革的基本主张,包括:金融市场有效性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改革目标;国家效用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范围等。第六章,民间金融的范畴、土壤、运行与发展趋势。研究如何构建民间金融制度以规范发展民间金融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目前学术理论界的主流思想是民间金融的生存发展是合理且必要的,应为其正名,明确其合法地位,并给予其相应的生存发展空间。农村民间金融的存在和发展已有几千年的历史,其存在有其深层次的必然性:农村“生存经济”与农村金融的财政性质;农业的弱质性更多地需要国家的扶持,具有准财政的性质:正规农村金融机构运作具有高昂的成本与高风险性;非正规金融利用社会关系这一重要资本,大大节约了信息和交易成本,具有正规金融所不具备的优势。应当正视非正规金融背后的深层次原因,从降低这些风险和成本着手来引导非正规金融的正常发展。民间金融运行机制具有良好的内、外部风险控制机制,宏观与微观效率很高,对金融机构的竞争格局、经济总量和经济结构都发生了不可低估的作用。至于中国民间金融的未来,我们不主张把现有民间金融的所有形式都“强制性地迅速”转化为现代金融体系的一部分,而应着重考虑建立真正的内生性的民营金融体系。第七章,中国农户的金融偏好与信贷安排——基于农户行为特征的一个理论框架。研究农户行为的经典文献有“理性小农”、“道义小农”以及黄宗智的“拐杖逻辑”。深入了解我国“马鞍型”社会架构、农村家庭圈层结构与关系型信任有助于我们进一步解读农户金融偏好。另外,在中国,长期以来,国家与农户在分割有限农村剩余过程中存在一种脆弱的平衡,而国家农贷制度的基本功能则是维持这种平衡。通过解读中国农户的行为我们发现,中国农户金融偏好(融资次序)耐人寻味,主要表现为,在农业收入不足以抵补维生成本时,首先考虑增加非农收入,其次才寻求信贷支持。就信贷支持而言,先争取国家农贷,再谋求民间熟人信贷,最后是高利信贷。相关的实证分析也验证了上述结论。农户“借贷难”问题产生的根源是信任匮乏。中国目前以民间借贷为主的农贷格局具有很强的内生性、路径依赖性和合理性,在政策上切忌采用自上而下的方式对其进行改造。第八章,中小企业融资困境:本质解读与破解思路。中间层的缺失导致中国社会的制度演进陷入了二重结构困境。儒教伦理充当了中间层的社会均衡与协调角色,但使得社会蜕变为以家庭为核心的圈层结构,由此决定我国农村的非制度关系型信任结构。这种信任结构与建立在制度信任基础上的商业借贷相排斥,因此商业借贷在中国大部分农村缺乏存在的信任基础。可见,植根于农村信任体系的中小企业的金融困境本质上是一种信用困境。以民间资本为依托,构建中小企业内生性关系型借贷制度是破解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新思路,但必须坚持自主性与内生性原则,同时要特别防止两种可能导致误入歧途的倾向。第九章,农村内生主导型金融监管主体的再造:政府参与的方式与途径。在市场失灵存在的情况下,政府的作用是必不可少的,但政府的作用应该是有条件的,即以不损害微观金融主体利益为前提:同时,政府的作用也应该是适度的,其作用范围应该限制在维护农村金融成长的大环境和存在市场失灵的政策性金融领域,并进而对内生性成长模式下政府监管的适度性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本文可能的创新按照重要程度,从重到轻排列,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选题创新。将“金融成长方式”理论引入农村金融改革的研究领域,选择了这一全新的视角解剖建国后农村金融改革历程,并从这一角度探讨农村金融体系的再造。(二)体系创新。已有的有关农村金融体系改造的研究基本上是在横向上展开,即只研究农村金融的供给主体,也就是研究如何建立和完善以合作金融为基础,商业金融和政策性金融分工协作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以及相关的担保、保险组织。很少涉及农村金融的微观经济组织,即农村金融的需求主体(农户与农村中小企业)以及农村金融的宏观监管主体的行为分析与重塑。本研究将农村金融体系分为需求、供给与监管叁个层面,即:农村微观经济组织及其结构(需求方),农村金融组织及其结构(供给方),政府或中央银行等机构对农村金融的监督与调节(协调方)。因此农村内生主导型金融体系的构建既包括农村金融需求主体偏好的解读,也包括农村金融供给主体的改造,还包括金融监管主体的再造。(叁)视角(理论支持)创新。目前农村金融的经典派研究主要工具是新制度经济学、信息成本理论,这些研究给了我们不同于调研派的深度与整体,但这一方法如果脱离了中国农村的社会文化结构,解释力尚显不足。我们是社会结构派,确立了历史演进、社会文化视角,从总体上把握农村金融制度结构。我们在充分借鉴新制度学派、信息成本理论的基础上,从中国农村的社会结构与信用结构的特殊性出发探讨农村金融制度安排的社会经济基础。(四)观点创新。①“解放”比“改革”更具现实性、紧迫性。农村会融困境的现实出路是放松政府对金融的垄断,规范而不是打压现存非正规金融,政府不应该越位替农村金融的需求主体选择金融供给的具体形式。②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具有“不可逆性”。农村信用社在建国后经历了“合作升级”即银行化,但现有的农村信用社却不能改回合作金融。因此农村信用社改革方向是商业金融或政策金融。合作金融在中国农村仍具有现实基础,但其成长方式是新发育而不是对现有金融机构的改造。③民间金融的现实出路应该是合法化规范化而不是急于升级或银行化。④目前政府主导筹建的中小银行无论是改造的还是新建的均不能根本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适合中小企业资金需求的供给主体必须内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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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投融资:制度变迁与行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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