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意识教育:思想政治工作的基础内容,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思想政治工作论文,公民论文,意识论文,基础论文,内容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怎样更好地贯彻精神文明重在建设的方针,进一步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报刊上关于“呼唤公民意识”的报告和讨论,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新的认识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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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意识是社会成员精神和物质生活共同的思想基础,是社会成员思想、道德发展的基本依据。社会成员由于从事的职业、所处的工作岗位、担负的社会责任不同,对他们的思想觉悟、道德水平、工作状况应有不同的要求;但就其作为国家公民一面来说,又有着共同的基本要求——这就是宪法和法律关于公民社会地位、权利、义务的基本规定。这一共同的基本要求,是公民意识的基本内容和公民素质的基本体现,也是思想政治工作取得良好效果的现实条件。
我们的思想政治工作不可能按照“劳动模范”的标准去要求每一个职工,使每一个人都成为“劳动模范”。然而,我们完全可能并且必须按照社会主义国家公民的权利义务规范来要求每一个社会成员。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公民,无论是普通公民还是担任领导职务的公民,无论是一般群众还是社会先进分子,他们的政治地位和法律地位、享有的公民权利和需要履行的公民义务,只有自我意识程度的不同,没有规定上的质量差别。国家、行业、部门对自己的社会成员在法律、道德、思想、行为诸多方面的规范要求,正是依据于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如同识字才可以进行文字交流一样,只有具备了基本的公民素质,社会的共同规范和基本的思想道德建设才成为可能。一个对自己的权利义务缺乏正确认识或者毫无内心自觉的公民,换句话说,一个缺乏基本公民素质的公民,难以具有社会规范的良好行为。把公民意识教育称之为“新社会的制造车间”,比较形象地说明了这一教育对于社会思想道德建设的意义。
因此,公民意识构成了思想政治工作的实践根据和目标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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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意识是公民个人对自己在国家中的政治地位和法律地位的自我认识,它的主要内容是以宪法意识为核心的权利意识和义务意识。公民意识教育的目标和任务,就是教育公民基于自身的社会地位,对自己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法律地位的正确认识,从而形成社会主义国家主人翁的责任感和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公民意识教育与思想政治工作,具有着根本意义上的一致性。
思想政治工作的着眼点是启发人的思想觉悟,增强人的社会责任感,而公民意识的核心内容正是与公民权利和义务相应的责任感,包括对国家负有的责任,对家庭、对他人负有的责任。社会成员的责任感,是事业发展的精神动力,对整个国家、对具体单位都是如此。思想政治工作的责任感教育不仅在内容上与公民的责任感意识相一致,在要求上也是公民责任感意识在不同社会角色身上的具体体现。脱离了公民的权利义务观和社会责任感,思想政治工作的责任感教育就成了缺乏与工作对象产生“共鸣”效应的空洞说教。
思想政治工作的根本任务是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这本身就是根据宪法对公民教育的要求确定的。宪法规定,国家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通过教育,使人民群众树立社会主义和集体主义的思想,养成忠于祖国、关心集体、遵守法纪、热爱劳动、爱护公共财产、遵守社会公德、尊重他人、诚实守信等良好品质,懂得维护祖国的统一与安全,维护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与荣誉是公民应尽的义务。这也正是思想政治工作所追求的目标。
我们强调思想政治工作要“关心人、爱护人、帮助人”,思想政治工作者必须具有这样的工作观念和工作态度,才能使思想工作具有说服力、感染力,收到实效。然而,怎样才叫“关心人、爱护人”?什么是最基本的“帮助人”?我认为,使工作对象成为“合格公民”,应该是最基本的“关心人、爱护人、帮助人”。切实贯彻“教育为本”、“重在建设”的方针,首先应当是把我们的工作对象培养成合格的社会主义国家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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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由于劳动者个体行为较多的自主性和利益关系相对的团体性,出现了价值取向多元、社会角色物化的倾向,一些人的集体观念、劳动和职业观念、法纪观念以及责任感和义务感有所淡薄。增强人们的集体主义观念,培养人们诚实劳动、守法经营、勤劳致富的观念和对社会、对他人的责任感、义务感,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相适应的思想道德风尚,已经成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任务。
职工中存在的集体观念、劳动观念等问题,大都不属于意识形态方面的问题,从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角度很容易找到问题的症结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切入点。
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社会成员在国家社会生活中思想和行为的基本规范。国家为了保障社会成员的生存和发展,赋予了人们一系列法定的权利,同时为了使人们能够真实获得合法权利,又规定了必须履行的相应义务。比如,公民在劳动中按照按劳分配原则有获得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的权利,国家和集体应保障劳动者的生活水平得到不断提高,但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必须履行自己的劳动义务,“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不劳动者不得食。这些道理,既浅显易懂,又深刻入理,人们可感可知,很容易接受。通过这种教育增强人们的集体主义观念、诚实劳动观念,对于思想政治工作无疑是长远性的基础建设。
当前,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正向纵深发展,思想政治工作所面临的大量的新情况新问题将更多地涉及到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方面,把公民意识教育摆到思想政治工作的基础性重要位置,是形势和任务提出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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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意识教育对于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至少有这样一些方面的意义。
公民教育可以把说理教育与社会现实生活紧密结合,增强理论教育的说服力。它以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人翁责任感及与之相应而生的权利义务观念为灵魂,晓之以个人生存与发展的深刻道理,所有的道理都与个人生活息息相关。与一般的理论教育相比,理论支撑厚实,联系实际贴切,是最容易与教育对象形成思想共鸣的思想教育之一。
公民教育围绕社会成员的文明素养展开社会行为的规范教育,易于把社会规范转化为人们的内心自觉,变成人们的自身素质。人们对自己的社会形象和社会地位一般都比较在意,都希望得到他人的尊重。公民教育的基本精神就是指导人们怎样做一个好的公民,怎样做一个受人尊重的文明人。它的内容虽然也都是法定的明细规范,但它以规范的对象为主体,寓社会规范于权利义务之中,融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为一体,与人们容易产生抵触情绪的单纯法纪教育相比,少有外部强制规范的意味。教育对象感受到的是素养教育,容易接受。
公民教育可以从小事入手,于细微之处见精神,避免教育的空泛。教育中可以广泛运用人们每天都能遇到的生活小事来阐发公民意识的意义,引导大家认识到,正是从诸如随手关灯、不随地吐痰、不讲粗话脏话这类小事上,体现出一个人的公民意识强弱,一个人的文明修养和道德水准高低。这种教育形式多样,方法灵活,与人们的内心道德愿望又比较吻合,对于提高群体乃至整个国家的文明水平和思想道德水平,都具有相当大的社会意义。思想政治工作在较高公民素质的基础上展开,无疑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