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现代东亚体系中的伦理问题_箕子朝鲜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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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近代东亚体系,①一般被表述为“华夷秩序”、“朝贡体系”、“册封体制”、“中国文化圈”或“朝贡贸易体系”。半个多世纪以来,相关研究已取得了丰厚的业绩。②就研究内容看,问题一般被分为政治(宗藩)、经济(朝贡)和文化(华夷)三个领域。其中,不仅是政治和经济,文化问题也逐渐被功利化的解读所取代。这种以国家利益为出发点的研究范式,固然为人们清晰地把握区域关系特征提供了便利,也使以往停留于表面的议论变得意义有限,但如实而言,这种清晰和便利的剪裁者,却是传统概念包裹下的近现代价值和标准。正因为如此,当我们在研究中经常遇到功利性诠释所无法解读的大量史实例外,而这些例外的存在又总是关涉伦理属性时,近现代国际关系框架所难以涵盖的前近代东亚特有现象,易于引起研究者的特别关注。

这意味着,在充分肯定利益观察维度所具有的研究价值时,我们还应注意到伦理要素在前近代东亚体系中的重要意义。这里的伦理,主要指规定前近代东亚各国间关系的伦常规范和道德原则。由于这种准自然的规范和原则常常表现为忠孝之义和朋友之道,因此,许多按照功利性框架难以讲通的大小事件,反而能在伦理的层面上获得进一步的理解。这对于清除相关研究中的理论盲点,克服西方近现代逻辑所常常产生的弊端——倒叙、武断和生硬分割,当有补益。

一、先行研究的洞察力与局限性

日本学者西嵨定生,习惯将前近代东亚体系称作“册封体制”。他认为,册封体制本身,最早是中国王朝的国内秩序,即以皇帝作为顶点和由这个顶点与贵族、官僚之间所形成的君臣关系秩序。因此,中国王朝与周边国家之间所形成的册封体制,体现的乃是这种国内秩序的外部延伸。中国王朝对于有册封关系的周边国家之所以要求臣服和礼敬,原因即在于此。然而,册封体制的形成及其推移,不应只理解为其固有逻辑的自我展开。周边诸国要求中国王朝的册封,既有通过册封来确立其统治者的国内权威需要,也不乏有利于各国间争斗的利益动机。对于中国王朝来说,也是如此,即:与周边诸国册封关系的设定,不仅有利于中国国内皇帝权威的确立,而且对居于册封体制外围的化外之国,也显示了中国王朝的权威。公元665年10月,唐高宗率突厥、于阗、波斯、天竺国、乌苌、昆仑、倭国、新罗、百济、高句丽等诸番酋长和使者从长安出发,并于次年(乾封元年)正月与诸州的都督、刺史一道封禅于泰山的行动,便内含有这样的功能。这场“古来帝王之封禅未有若斯之盛者”的隆重仪式,在禀告平定百济、恢复字内秩序的同时,也向朝贡的诸蕃国显示了自身的实力。③

韩国学者郑容和也在相关论述中分析了李氏朝鲜王朝在“华夷秩序”当中的“真实”生存状态。他认为,虽然“华夷秩序”是以礼为基础的上下不平等的国际秩序为其前提条件的国际关系体系,但朝鲜作为新王朝,需要调整与中国、 日本等国的关系,其中的核心当然是与中国的关系。郑教授进一步分析了“朝鲜王朝创建者们”的“一种意志”,即:在朝鲜建设所谓的“东周”,目的是建立一个仅次于中原“大中华”的“小中华”。这意味着,朝鲜要通过与中国的同质化而凸显与其他周边国家的差距,从而提高朝鲜在东亚文明共同体内的地位。他们甚至认为只有在某种程度上属于所谓文明的国家才能对中国例行朝贡。郑教授于是得出以下结论:朝鲜不是因为中国的强制被迫参与到朝贡体系之中,而是为了国家利益的最大化,主动而积极地利用了朝贡关系。而且,其国家利益的核心不是经济利益,而是政治利益;它希望通过与“强大国”中国的政治联合,确保国家安全,也需要借“天子”的权威,来获得政权的正统性并提高支配效率。朝贡体系虽然以儒家思想为根据的中国中心文化论——“华夷秩序论”为基础,但其实际运行却不能忽视背景中的中国政治军事力量。特别是被称为最“典型的”朝贡关系的“朝—中”关系,其思想理念上的原因大于政治军事方面原因的观点理应得到修正。并且朝贡体系虽然是以中国为中心的国际秩序,但其维持并非依靠中国单方面的强制或施惠,还包括周边各国的利害关系及其共同努力。因此,朝贡体系不仅要从中国的观点考察,而且有必要通过周边各国的视角来加以立体的考察。④

以上两种具有代表性的观点似乎都在强调,前近代东亚体系应该是出于各自需求的“相互利用”的产物。其最终目的,亦无非是使置身于该结构中的各国如何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为了强调这一点,许多细节问题,还常常成为论者喜欢援引的佐证。倭国女王卑弥呼与魏的“急接近”,无疑是一个典型的例证。由于魏蜀吴三国政权均将恢复中原一统作为自身的行动目标,而每个割据政权又都认为自己才是正统的中原皇帝,因此,如何把一统时代程度不等地进入过中原影响范围内的外族地区划入自己一方,就成为各国可以理解的想法。他们欣然接受周边政权的朝贡,使诸国分别得到册封和赏赐,也显然符合这一动机。而且依照通说,由于当时朝鲜半岛南部诸韩势力强大,因此,魏王朝只有通过对倭的礼遇才可以达到使倭从背后牵制半岛势力的目的。⑤就邪马台国方面看,相关记载,显然也符合卑弥呼的切实需求。该记载显示,卑弥呼遣使赴魏时,更多表达的是狗奴国袭扰邪马台国所带来的恐惧,并寻求庇护;而魏的告谕则明示,庇护当然可以,但前提是双方之间需要建立封贡关系。⑥然而,西嵨教授这两种看似顺理成章的说法,却很快被他本人的考证结论所推翻,即:魏王朝与诸韩国之间发生摩擦、平叛以及带方太守弓尊战死诸端,都是发生在卑弥呼被册封为亲魏倭王之后、即魏正始六年(245)以后的事。唯此,魏、倭接近,便无法构成牵制半岛说的理由和根据;而倭向魏王朝报告与狗奴国之间的纷争,则发生在卑弥呼被册封为亲魏倭王之后,因此,这也无法构成册封亲魏倭王的原因。至于西嵨教授所给出的“亲魏倭王之册封理由”(三大点),用他本人的话说,也“全不出推测的范围”。⑦

郑容和教授的长篇论文,“批判了对东亚朝贡体系的基本观点,即‘中国中心主义’、‘欧洲中心主义’和‘日本中心主义’,还考察了与中国建立最为‘典型的’朝贡关系的朝鲜是如何认识和利用此关系的”。由于作者的“去中心化”意志十分坚定,因此,在谈及朝鲜如何获得安全保障问题时,通常喜欢强调朝鲜的主动性一面而排斥明清的所谓“施惠”;当讲到朝鲜面临灭亡时,却又以看似自责的笔法来归咎于清朝:“在近代,没能自己克服前近代朝贡体制的朝鲜,惹起了作为邻居的‘朝贡体制’的代表势力和‘条约体制’的代表势力的冲突,只能自食其果。”在这个问题上,“甲申政变”(1884年)主导者的部分言论,显然在左右着郑教授的看法,即“中国不再是能维持朝鲜安保的国家,因此,也就不能再成为朝贡事大的对象”。⑧

客观上讲,这种透过现象而直取本质的叙事手法,无疑展示了研究者异于庸常的深邃洞察力。其通彻而动态的视角,还为人们清晰地把握前近代东亚体系的某些特征,提供了一面超越表象的镜鉴,这也是相关研究成果能够在学界引起一定反响的主要原因。但是,这种事无大小、均一断于“相互利用”的作业,却不失为“纯功利”视域下的问题观察手段。它有明快的优长,也容易带来壅滞;它勾勒出的真实具有某种可信性,但过于真实的表白却容易走向失真的另一个极端。西嵨教授常常用“哺育”一词来形容日本文明的生长环境——“中华文化圈”的功能和意义,⑨表明他本人似乎已意识到构成这一行为的双边或多边关系其实很难用纯功利的视角去观察和分析等问题;而郑教授所谓近代朝鲜在“积极参与条约体制”以谋求独立的同时,“听说日本有征韩论等侵略朝鲜的可能性,又主张以朝鲜是中国的‘属邦’的名义来阻止日本的侵略”云者,也在不自觉间道出了前近代东亚国际关系的另一面——伦理所发挥过的重要作用。这样或许可以解释,为什么西嵨教授在强调利害关系的同时,会谴责近代日本有违东亚秩序的悖伦行为:“日本可谓东亚世界生下的‘鬼子’,这个鬼子通过咬破自己母胎的行为和促使东亚世界解体的行动,才变成了近代世界的一员”;⑩也才好理解郑教授的下列表述:“在朝贡体制中,中国通过周边国家的朝贡所体现的服从,来确认并满足中华的威信和自尊心,并没有直接支配的意图”;“壬辰倭乱时,明朝想册封丰臣秀吉为日本国王,却遭到朝鲜君臣的激烈反对,理由是日本是悖伦国。”(11)这些无意当中流露出来的真实情况,似乎同时昭示出单纯功利论的双重“失真”——古代中国的对外政策和行动完全被视为“利用”群小的观点所能带来的第一重失真与周边国对华的所作所为全部裹挟着功利目的的说法可能会带来的另一重失真。

二、前近代东亚秩序的伦理指向

晚清总理衙门在回答日使森有礼的“属国”诘问(12)时所讲的一段话,道出了历代中原王朝与藩属国之间的真实关系:“修其贡献,奉我正朔,朝鲜之于中国应尽之分也;收其钱粮,齐其政令,朝鲜之所自为也,此属邦之实也。纾其难,解其纷,期其安全,中国之于朝鲜自任之事也,此待属邦之实也。不肯强以所难,不忍漠视其急,无独今日中国如是,伊古以来所以待属国皆如是也。”(13)这里,“修其贡献”是象征,“奉我正朔”是形式,可“纾其难,解其纷,期其安全”却构成了中原王朝实实在在的责任。至于“不肯强以所难,不忍漠视其急”云者,还明显透露出宗主国对藩属国的恻隐之心、不忍人之心,一言以蔽之曰仁爱之心。这是事实,而横亘于事实背后的关系属性,却是典型的伦理关系。值得注意的是,中原王朝对藩属国“予多取少”、“厚往薄来”的淡泊功利态度,反而有力地加强了彼此间的这一关系。在许多关键时刻,伦理意义上的双边互动对事态的影响十分巨大,极致时可以维护或改变东亚格局。这意味着,仅仅用功利的眼光来审视前近代东亚体系,是无法完全取得区域关系问题的正解的。在这一点上,以国家体制为边界来划分“天子”和“皇帝”的管辖范围的说法,或许能给人以某种启示。它源于郑玄的一个较为细致的观察——《礼记·曲礼下》:“君天下曰天子。”郑玄注:“今汉于蛮夷称天子,于王侯称皇帝。”西嵨学派虽亦赞同此说,但话语背景显然与郑玄有异。(14)

前近代东亚体系得以建立,一定意义上与中原王朝和周边之间的亲缘或准亲缘传说,不无关联。它集中于殷箕子和周泰伯分别对朝鲜和日本的缔造故事,而这两位缔造者又均与中原王朝有过“册封”关系。

伏胜(前260-161年)的《尚书大传》,最早记录了“武王封箕子”的故事:“武王胜殷,继公子禄父,释箕子之囚。箕子不忍周之释,走之朝鲜。武王闻之,因以朝鲜封之。箕子既受周之封,不得无臣礼,故于十三祀来朝。”(15)司马迁称,周武王曾向箕子问殷亡之原因,箕子作《洪范》以遗之,“于是武王乃封箕子于朝鲜,而不臣也。其后箕子朝周,过故殷墟。”(16)箕子虽然“不臣”而“不得无臣礼”,且“于十三祀来朝”者,是因为他接受了周武王的册封。后来,大部分朝鲜史家均对此深信不疑,如权近的《东国史略》、郑麟趾的《高丽史·地理志》等不一。李氏朝鲜王朝曾不无骄傲地说:“吾东方自箕子以来,教化大行,男有烈士之风,女有贞正之俗,史称小中华。”(17)部分统治层甚至直认朝鲜原本就是中国的一部分,他们的工作不过是中国的“代理”而已:“我国自箕子受封之后,历代皆视为内服。汉时置四郡,唐增置扶余郡。至于大明,以八道郡县,皆隶于辽东。衣冠文物,一从华制,委国王御宝以治事,如有率解中国漂流之民,则天子颁赏于地方官,其实中国之地,使我国治之。”(18)重要的是,箕子不单为朝鲜缔造了早期的国家,更给朝鲜人民带去了与中原文明同质化的伦理关系,而这种关系,还使中原王朝与朝鲜之间的交往原则,逐渐被赋予了共同尊奉的价值:

箕子率中国五千人,入朝鲜,其诗书札乐医巫阴阳卜筮之流,百工技艺,皆从而往焉。既至朝鲜,言语不通,译而知之,教以诗书。使其知中国礼乐之制,父子君臣之道,五常之礼,教以八条。崇信义,笃儒术,酿成中国之风,教以勿尚兵斗,以德服强暴。邻国皆慕其义而相亲之,衣冠制度,悉同乎中国。故曰:诗书礼乐之邦,仁义之国也,而箕子始之,岂不信哉!(19)

无论箕子朝鲜的往事有多大程度的史实根据,但由此而带来的双边呼应,特别是中华伦理关系的有效落实,却是朝鲜史上的不争事实。李朝太宗十四年(1419)九月,朝鲜正式确定了箕子祀典;而世宗十年(1428)四月,还命卞季良特制了箕子庙碑。

在日本,“华夷”观念也早已深入人心。以“中国”、“夏廷”与“汉阙”自况者,不独有偶。其见于正史者,当始于奈良时代。藤原广嗣在天平十二年(740)八月上圣武天皇的表文中,即有“北狄虾夷……野性难驯。往古已来,中国有圣则后服,朝堂有变则先叛”字样;(20)而淳和天皇天长元年(824)十二月公卿表文中,则有“万国旁戾,肃朝觐于夏廷;百蛮会同,仰膏泽于汉阙”等抒情文章。(21)日本人对中原的亲近感,与历史上的“泰伯初祖”传说,不可谓没有关系。《通典》据魏人鱼豢所撰《魏略》,注有“倭人自谓泰伯之后”等字样。房玄龄、李延寿据此称:“倭人在带方东南大海中,依山岛为国。地多山林,无良田,食海物。旧有百余小国相接,至魏时,有三十国通好。户有七万。男子无大小,悉黥面纹身。自谓太伯之后。又言上古使诣中国,皆自称大夫。昔夏少康之子封于会稽,断发纹身以避蛟龙之害,今倭人好沈没取鱼,亦纹身以厌水禽。”(22)日本的类似记载,最早出现于历应元年(1338)。这一年,有僧曰中岩圆月者,在修《日本记》时曾以吴泰伯为国祖,谓日本历代均为泰伯之子孙。(23)此外,徐福渡日说及其“入日本建国”说,也不失为中日之间充满暖意的传闻。(24)于是,在回顾日本和朝鲜的源起时,日本江户史家林春胜曾写过这样一段话:“就想泰伯至德而基我王迹,箕子有仁以开彼(指朝鲜)土地,均是先圣之所称也,共曰东方君子国者,不亦宜乎!中华姑舍是,六合之内,守纲常之道,仰文物之化,未闻如本国及朝鲜者,岂非泰伯箕子之遗风哉!”(25)

以上说法的可信度,固然有待于史家作出进一步的考证,但中原王朝自始至终都十分珍视这些传说,却是事实。一个可以理解的原因是,这种建构于拟亲缘基础上的伦理关系,已为“天→天子→天下”逻辑的伸展和维护,赋予了种族和文化优越论之外的准自然的道理和依据。西嵨教授曾将中原王朝维持册封关系的思想,分为“中华思想”和“王化思想”。他认为,所谓东亚世界,是以中国王朝为核心的“国际政治机构”,实现这一机构的政治手段虽然是册封和朝贡,但其根底处却是中华思想这一基盘。“中华思想”又被称为“华夷思想”,是辨别中华与夷狄之差别的思想。通过这种差别的思想先去辨别中国与周边诸国,而区别后的新的结合,便形成了东亚世界。用来实现这种结合的思想,乃所谓“王化思想”。贯穿于这种差别与结合的价值基准,是“礼”的有无和“礼”的传播。这种东亚世界的逻辑,通过儒教思想而被体系化,而尤为重要的是,它还被自觉意识为王化这一君主的德行问题。在王化推广范围之广狭与君主德行之厚薄被等质化的情况下,对于周边国家的王化程度,也就成为与君主国内权威相关联的问题。在这一意义上,华夷思想与王化思想往往被视为儒教式政治思想的基轴。(26)然而,这种把东亚世界完全定位为“政治机构”、将东亚关系悉数定性为“政治关系”的理论,却不啻将维系这种关系的一切方法,统统变成了手段。从这种观察中,除了工具性价值外,人们已很难寻出体系本身所固有的目的性价值。即便具有某种伦理属性的“礼”,在这种预设下也频繁被解读为中原王朝为达到某种目的而频频利用的“程序”和“借口”;而“礼”的伦理价值一旦被抽掉或者功利化,东亚就只能是伦理缺位的利益关系体系,而一切以利害为转移的关系体系的长久维持,事实上是鲜存可能的。可是,东亚体系存在了两千余年(一说四千余年)的事实表明,体系得以维护,除了政治上的作用外,还有着重要的伦理支撑。而这种支撑,恰恰构成了连接“中华思想”与“王化思想”的纽带。反过来说,倘周边各国与中原王朝之间没有伦理上的关联,所谓“中华思想”和“王化思想”,就只能永远属于中原自己的思想,而不可能成为东亚邻国欣然从之的共通价值。因而在某种意义上,伦理的认可,甚至可以被视为其他关系能否建立的前提条件。这意味着,东亚伦理问题,已成为讨论前近代东亚体系时所无法绕行的一大关键。它至少可条陈为以下两端。

首先需要关注的,是前近代东亚世界中是否存在过以“春秋国际公法”为原型的区域关系体系。美国长老会传教士丁韪良(W.A.P.Martin,1827-1916),是《万国公法》的译者,也是近代以来最早研究中国传统国际交往原则的学者。他曾试图在诸多方面证明,中国古代已有类似西方国际法的规则,尽管没有体系的理论,但中国文化中仍有着可以和西方法秩序对话的基础。同时,中国古代既然已具备国际法,是“真的”(true),又是“自己的”(mine),那么,中国就应该接受和遵守现代西方的国际法。(27)尽管我们明白丁韪良的实际用意,但无法否认,丁氏所做的工作,事实上已给古中华的制度文明部分地恢复了某种符合实际的历史地位。1868年10月丁韪良发表于美国远东学会上的一次演讲,表明他对中国文化的倾心和对欧洲人的批判并非一定出于礼貌上的敷衍和叵测用心。(28)有学者指出:“正如丁韪良在《汉学菁华》的前言中所指出的那样,关于国际法的基本观念最早萌芽于古代中国的春秋战国时代这一理论是他具有原创性的发现。关于这一点,恐怕没有人会提出质疑,因为在这一领域他已经是公认的权威。”(29)一向蔑视夷狄的中华士大夫之所以会对《万国公法》表示接受,用丁韪良的话说就是“中国人在心理上准备欣然承认”,(30)这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丁氏为中国“春秋国际公法”赋予历史法理地位的做法,曾经给中国传统赢得了某种程度的尊重。华人国际法专家洪钧培和陈顾远的工作,无疑又在此基础上向纵深推进了一步。(31)

其次,有关前近代东亚伦理关系的基本原则问题,不可被忽视或无视。

不管丁韪良如何认为中国人遵守《万国公法》的行为“不是在服从任何别人,而只是在服从他们自己”之类的说教有着怎样的合理性,衍生于“威斯特伐利亚条约”的“国际关系体系”优越于所谓“古代中国国际公法”的“华夷秩序体系”,总还是他在比附式论证当中最想表达的本意。唯此,“条约体系”与“朝贡体系”的差异,就不单单被视为条款规则上的差异,而更是先进与落后、文明与野蛮的差异。如前所述,森有礼在围绕“属邦”概念的解释标准问题时所表现出的一系列刁难和理直气壮态度,反映的便是“条约体系”的规则和立场,而运用这一规则的目的,亦刚好是如何破除清与朝鲜之间在他看来是没有意义的伦理关系。当然,这种关系的破除,对于近代早期的中国来说是十分困难的;而两千多年的亲缘式交往,也无疑加大了这一困难。一个曾经有过的事实是,“春秋国际公法”,既赋予了大国以亲缘之心待人的仁厚襟怀,也对事大自处者充满了现实主义的理解;既给“宗藩”关系提供了一体化的纽带,也为二者之间赋予了必要的张力;既不允许哪个国家恃强凌弱、毁人宗庙,也取消了任何国家阻止他人“变夷为夏”的权力;既未降低中华价值的应有高度,又为“慕化向义”者开辟了广阔的通道。可以说,这些相反相成事项的有机结合,为前近代东亚体系的伦理规则奠定了底色和基础。有学者指出:中国“对待临边的番邦,其间道义关系,多少仍保存着春秋时代的精神。制度形式虽然演变得复杂,而维持这种形式的,却一直为礼部所主持。虽然没有发展出外交部,却也没有转变为殖民部”。(32)

如前所述,中原王朝在履行“交邻之道”的问题上,总是赋予周边各国以伦理和拟亲缘关系。历史上,人们习惯于把汉光武帝赐予“汉委奴国王”金印的事件视为有史以来中日关系的最早证明,但这并不意味着“汉—倭”封贡关系就已经缔结。理由是:当时的日本还没有被编入汉王朝的外臣行列。(33)这种关系的建立,最早当始于卑弥呼。卑弥呼是公元3世纪前后日本邪马台国女王,曾统治30余国。她执政时,中原正值“三国鼎立”阶段。据《三国志·魏书·东夷传·倭》记载,魏明帝景初三年(239),她曾通过带方郡与魏政权谋求接近,并遣使赴洛阳朝贡。朝贡的结果,不但其本人受赐以“亲魏倭王”称号和金印紫绶,所遣使节难升米和副使牛利亦分别被封为率善中郎将、率善校尉并获赐银印青绶。而且,魏同时还赐予了卑弥呼100枚铜镜等。记载的确凿性,后来已被出土文物逐一证明。(34)然而,魏室庇护邪马台的一个重要前提,是二者之间通过封贡程序而缔结的伦理关系或拟亲缘关系。这从魏室赐给卑弥呼的诏书中不难窥见——其一则曰:“汝之忠孝,我甚哀汝”;其二则曰:“其绥抚种人,勉为孝顺”。这种将“魏—邪”之间譬作父子君臣关系即忠孝关系的表述,体现了魏室对邪马台国是何等的关切与爱护。(35)日本在以后的对华交往中固然叛服不定,但千百年来所形成的亲汉仇胡情结,却不时有深刻的表现。当元朝以中华正统自居,前后六次通问日本并试图重建东亚关系体系时,遇到的便是这一情结和由此而带来的一系列拒绝。朱云影在谈到日本人坚决抵抗元朝入侵之原因时,认为有以下两点需要引起注意:其一,由于日本有亲汉仇胡的传统思想,所以始终不愿与蒙古修好。这种“亲南疏北”的观念,乃考察日元关系时所必须注意的要件;其二,由于日宋关系异常密切,所以日人与宋人同仇。以至于当元军南下后,“日本知大宋失国”,竟“举国茹素”!(36)这恐怕也是大陆发生“明清鼎革”事件后,来日“乞师”者请求援助时的依据:他们不是说“大元之世攻日本曾四五度,鞑靼为日本之仇,甚有端绪”、(37)“彼鞑靼者何哉?文字不解,礼节无辨,人而禽兽,叛服无常”,就是言必称“贵国于我,地虽辽绝,称徐福裔,是非华人孙乎!”(38)日本学者浦廉一注意到,在“明清革命”前后两个消息来源(指大陆和朝鲜)的反复刺激下,日本开始“视满洲为夷狄,并称其为鞑靼、奴儿部、鞑虏、奴酋等,对之轻蔑嫌忌之念日强,而对不断蒙其侵攻的半岛和明朝均寄予深刻的同情。这些,在明清革命前后,已成为弥漫我朝野上下的风潮”。(39)虽说日本的“复明”襄赞行动最终未果,但下面的冲动却不独有偶:“鹤芝遣人至撒斯玛,诉中国丧乱,愿假一旅,以齐之存卫、秦之存楚故事望之。将军慨然,约明年四月发兵三万,一切战舰、军资、器械,自取其国之余财,足以供大兵中华数年之用。自长崎岛至东京三千余里,驰道、桥梁、驿递、公馆,重为修辑,以待中国使臣之至”;又,萨摩王闻知冯京第忠烈之心,拟出兵相救并决意“致中国洪武钱数十万”,等等。(40)这种伦理上的连带感,直到近代亦有所显现,在表述上,则不是“同文”,就是“同种”。(41)当然,日本发动侵华战争时,也大倡“同文同种”论,但众所周知,那已不过是为达到侵华目的而采用的手段而已,因为按照西嵨教授的说法,这时的日本,已变成了“咬破自己母胎”的“鬼子”。

相比之下,朝鲜与中原王朝的关系,则不止于亲缘伦理,而且是血肉相连;不仅山水同脉,而且生死攸关。这一点,在最具典型意义的“宗藩”关系阶段——明清时期,尤其如此。有惩于以往的教训,明太祖朱元璋在历史上第一次以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形象,对东亚乃至东南亚与中原王朝有着不等亲缘关联的各国做出了庄严的承诺,这就是著名的“十五不征之国”约定:

四方诸夷皆限山隔海,僻在一隅,得其地不足以供给,得其民不足以使命。若其不自揣量,来扰我边,则彼为不祥。彼既不为中国患,而我兴兵轻伐,亦不祥也。吾恐后世子孙倚中国富强,贪一时战功,无故兴兵,致伤人命,切记不可。但胡戎(即蒙古)与西北边境互相密迩,累世战争,必选将练兵,时谨备之。今将不征诸夷国各开列于后:东北:朝鲜国;正东偏北:日本国(原注:虽朝实诈,暗通奸臣胡惟庸谋为不轨,故绝之);正南偏东:大琉球国、小琉球;西南:安南国、真腊国、暹罗国、占城国、苏门答剌国;西洋国:爪哇国、湓亨国、白花国、三弗齐国、渤尼国、西洋顼理(印度)。(42)

这无疑是一个和平主义的约定。它的出台,给区域秩序的稳定与和谐提供了一个规范和公约;这也是一个赋予各国、尤其是明朝自身以责任意识的约定,它要求学会克制,彼此照应。然而,朱元璋的不同,在于他对“交邻之道”中的“理想”与“现实”关系所做的顺序易位,并且这显然是一个实事求是的易位。由于实力与实利的权衡有助于大家接受和平的道理,于是,对周边国而言,区域和平就应该成为政治力学规约下的必由之路;假设周边国均渴望和平,而最有条件和能力去打破和平局面的明朝,便首先需要学会自我克制,而不可无故兴兵,恃强凌弱。在这一构图中,前者是利害的,后者则是道德的;前者的实力主义突进一旦被克服,后者的伦理主义价值便自然获得凸显。“得其地不足以供给”等说法表明,中原王朝对藩属国的功利之心是淡泊的;(43)而伦理关系的维护,在这里显然已被赋予了更为根本的价值。人们注意到,在以上约定中,第一个不可兴兵的对象,就是朝鲜。尽管中朝之间在政治、经济上有着清楚的领域界定,但“唇齿相依”的地缘与伦理关系,使明清时期的半岛政策与其说是“不征”,不如说是“保护”。重要的是,这种保护还经常超越利害,以至明清两朝为了保全朝鲜,竟不惜以国运相赌。结果如众所周知,明清在“壬辰倭乱”(1592年)和“甲午战争”(1894年)中的出兵援救,已分别成为两个王朝先后终结的触媒。

李朝汉学家朴趾源是这样追忆明朝往事的:“我东服事皇明二百余年,忠诚剀挚,虽称属国,无异内服。万历壬辰倭敌之乱,神宗皇帝提天下之兵以救之,东民之踵顶毛发,莫非再造之恩也”;“崇祯丙子清兵之来也,烈皇帝闻我东被兵,急命总兵陈洪范调各镇舟师以赴援。洪范奏官兵出海,而山东巡抚颜继祖奏属国失守,江华已破。帝以继祖不能协图匡救,下诏切责之。当是时,天子内不能救福、楚、襄、唐之急,而外切属国之扰,其救焚拯溺之意,有加于骨肉之邦也。及四海值天崩地坼之运,薙天下之发而尽胡之,一隅海东虽免斯耻,其为中国复仇刷耻之心,岂可一日而忘之哉!”(44)而朝鲜方面的报恩反应,不但令人动容,其建立在“春秋大一统”观念下的伦理亲缘意识,更足以引人深思:

上(指李朝肃宗)既于今三月设坛后苑亲祭毅宗皇帝,必欲为神皇立庙以致隆……李畲奏曰:“神宗皇帝立庙之教,实是旷绝千古之盛节,群下孰不感动!……论者或以为诸侯祭天子,于礼为僭,以常道言之则然矣,然臣意则与此有异。昔汉韦玄成之言曰:“父不祭于支庶之家,王不祭于下土诸侯。”其分固截然,而礼本有经有变,要之本乎人情,合于天,则若嫡子有故,不得祭父,则支庶代行于其家,亦是人情之所不容已也。天子太庙既不血食,而一隅偏邦独有没世不忘之诚,追思而祭之,亦何异于以支庶代祭其父乎?但其所以祭之,必须专尊致严,无一毫苟且未安之端,然后可以尽其诚敬。而虽若踰分,不为罪也。不然,则岂不尤为不敢乎!今若举东方为大明之区域,而立天子之庙,则岂不盛哉!”……上曰:“神宗皇帝再造藩邦之恩,万世不可忘也!”(45)

而在关键时刻,朝鲜人甚至以性命为代价,虽肝脑涂地而不惜:“皇明崇祯十一年,我国将李时英率兵五千入建州。清人劫时英为前行,与明都督祖大寿战于松山。士兵皆精炮,祖军多歼。下令军中虏头一颗,予银五十两;鲜人一级,予银百两。士兵李士龙,星州人也。独炮义不入丸,凡三发,无伤,欲以明本国之心也。清人觉之,遂斩士龙以徇,祖军望见皆大哭。大寿乃大书旗上曰‘朝鲜义士李士龙’,以风时英军。今星州玉川上有忠烈祠,即士龙俎豆之所。”(46)

清与李氏朝鲜王朝的关系虽然在“明清鼎革”之际一度遭遇困难,但随着清廷对明朝文化的全面继承且有过之而无不及(如《古今图书集成》和《四库全书》的修纂等),两国交往乃日趋密切,加之清朝在朝鲜问题上实行了大量豁免和宽容政策,所以,清对朝鲜的关爱甚至超过了明朝。与此相应,朝鲜亦一改早期的仇清心态,事清也若明,其恭顺忠诚,竟不减当年。当然,正如朱云影所说:“最后,清室也和明室一样,为了保护朝鲜,不惜赌国运与日本一战,结果不幸失败。在朝鲜被日本合并的次年,清朝也亡了。”(47)有关清朝与朝鲜偕亡一事,固有不同的解读,但中国对朝鲜“不忍漠视其急”的伦理亲情因素,却无论如何不能被置之度外。

郑容和教授在谈到朝鲜通过册封使政权正统性获得认证的意图时强调,朝鲜的这一意图,有时会被中国利用。例如明代“(朝鲜)非恃中国之宠数,则无以令其臣民”以及清代“皆由其国弱臣强,若非我朝护持,不知几经篡窃”等记载不一。其实,这似乎不应成为明朝对待朝鲜的主流舆论,倒反映了朝鲜对明朝的利用特征。与此同时,郑教授在述及“壬辰倭乱”中明朝军队的表现时,还曾引述过这样的民间舆论:“明军来到朝鲜,并不作战,而是倒行逆施,给韩民族带来了不亚于倭兵的灾难,被当作是民族的敌人”,“明军的长期驻守造成民弊丛生,民众对明军的仇恨不亚于对日本的仇恨”,等等。(48)援朝战争中究竟有无个别军人的违纪现象,尚待考证,但这种说法与中朝间深厚的伦理情谊相比,则无论如何也不会占据主流。如果不是这样,已经转事清朝、并成为清藩属国的李氏朝鲜,其不顾清朝的忌讳甚至甘冒速祸危险而犹奉明朝先君的做法,(49)就无从得到解释了。起初,当清朝为之不快时,李朝仁祖的回复,也许更能代表“壬辰倭乱”时明军行动的意义:“小邦僻在海隅,惟事诗书,不事兵革,以弱服强,以小事大,乃理之常,岂敢与大国相较哉!徒以世受皇明厚恩,名分素定,曾在壬辰之难,小邦朝夕且亡,神宗皇帝动天下之兵,拯济生灵于水火之中,小邦之人,至今铭镂心骨,宁获过于大国,不忍负皇明。此无他,其树恩厚而感人深也。”(50)由此看来,郑教授的巷议引证似乎有些以偏概全。倒是郑文用澄清“误解”的方式所提出的如下问题,反而值得关注,即“朝贡”曾使“朝鲜王朝承受”了“屈辱”。

这意味着,一定要把千百年来相濡以沫、血脉相连的两个政治实体像外科医生做切割手术一样硬性割断,则仿佛冷冰冰的法律无法解释温情仁厚的道德那样,有相当的非历史性和不近人情处。除非不想切实了解东亚区域关系的真相,否则,对历史和情感因素的尊重,就应该成为观察和解决该问题时不可或缺的前提。这也是用近现代国际关系理论来处理前近代东亚关系时的大忌所在。日本学者平野聪相对客观地分析了这一现象,他说:“建立在近代国际法基础上的秩序,对于通过某一特定国家和地区与皇帝关系之浓淡而建立起来的朝贡国=属国立场,没有给予些许宽容。(在近代国际法看来)尽管通过各种形式对皇帝进行定期朝贡,可如果这种行为已不是按照皇帝的意旨而是根据自己的判断来行事,并且同其他外国的关系也能够进行自律式处理,便可以判断,这个国家已是独立国而不再是什么属国。如对清朝朝贡的同时也向日本派遣通信使的朝鲜,即可以被视为‘自主之国’=独立国家,甚至还可以被引申为与清朝对等的国家。如此,则‘天下’的立场便会立现危笃。何况那些已被放置不顾的‘化外’地区,因其为无主之地,就更容易在不知不觉间被他国据为己有……环绕东支那海的‘东亚国际关系’框架,便正是从这种紧张中起步的;而近现代主权国家体系的冷酷逻辑,也正是被组合和形成于前近代华夷思想所累积下来的不信任和误解的基础之上。”(51)作为欧法在东亚实践的急先锋,森有礼对李鸿章的前述反驳目的,无非是如何掩埋东亚传统的伦理关系。只是,掩埋并不等于没有,相反,日本通过明治炮舰才终于切断的清韩纽带,反而昭示了伦理在东亚区域关系中曾经有过的强韧存在。即便时至今日,其余韵亦不可谓全无遗响。(52)

三、东亚“两极”的出现与伦理体系的解体

与朝鲜不同,在前近代东亚体系中,日本与中原政权之间,一般多呈现为若即若离的状态。这种情形的产生,源于日本朝贡行为的时断时续和提早终止。称“时断时续”,是因为从邪马台国女王卑弥呼对魏的朝贡(3世纪)到“倭五王”对南朝的朝贡(5世纪),再从足利义满到足利义教(15-16世纪)对明朝的朝贡,中日封贡史总是间歇式地出现空白。仅从6世纪以降到明永乐帝1403年册封日本国王源道义即足利义满为日本国王,中国与日本之间的君臣关系就旷绝了900年;称“提早终止”,是因为从室町幕府(1336-1573)时期的1551年起,日本便再未回到过“宗藩”关系体系中,而成为试图与中国政权分庭抗礼的独立政治实体。此后,从16世纪中叶到整个德川时代,日本出于经贸利益考虑,虽多次尝试与明朝恢复以往封贡形式下的“勘合贸易”,但由于日式“华夷秩序”的不断扩张和欲与明清对等的意识十分强烈,致使其行动与目的之间,总是南辕北辙。(53)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标志东亚“朝贡体系”完全终结的“甲午战争”(1894)。仅仅从1551年到1894年这一个时段,日本脱离“朝贡体系”就长达343年。若加上卑弥呼以来的断续时间,日本游离于体系之外的时间,总计达1500年左右。我们常说的中日交流“蜜月期”——留学僧与留学生、遣隋使与遣唐使大量来华的隋朝和唐朝,反而是中日间并无“封贡”关系的时代。并且从菅原道真(845-903)终止派遣最后一批遣唐使(894年)到北宋的整整100年时间,双方竟几乎音信断绝;而整整1000年后,日本则与中国发生了“甲午战争”。然而,以上这组时间及其所发生的事件,对日本来说,意义不可谓小。当中日之间围绕朝鲜半岛的几次大规模冲突发生后,日本已成为东亚地区唯一可与大陆政权进行公开抗衡的国家。从这个意义上讲,称传统的东亚关系体系开始从“一极卓立”向“两极对立”局面转移,盖非过言。

朝鲜的“累世恭顺”,凸显了日本的“桀骜不驯”。在中日交往史上,除了卑弥呼和足利义满时期外,日本给中国历代王朝的印象,多半如此。其中,最为刺目的动向往往体现在连接双边关系的纽带上。这个动向是:功利大于伦理,并最终取代伦理。

“倭五王”的名分强要之举,较早露出了这一端倪。南北朝时期, 日本的五个国王先后向东晋和刘宋政权朝贡,这便是史上所谓“倭五王”(、珍、济、兴、武)。从413年(东晋义熙九年)到502年(梁武帝天监元年)90年间,“倭五王”共遣使朝贡了十三回。其遣使记录为:

倭国在高丽东南大海中,世修贡职。高祖永初二年,诏曰:“倭万里修贡,远诚宜甄,可赐除授。”太祖元嘉二年,又遣司马曹达奉表献方物。死,弟珍立,遣使贡献。自称使持节、都督倭百济新罗任那秦韩慕韩六国诸军事、安东大将军、倭国王。表求除正,诏除安东将军、倭国王。珍又求除正倭隋等十三人平西、征虏、冠军、辅国将军号,诏并听。二十年,倭国王济遣使奉献,复以为安东将军、倭国王。二十八年,加使持节、都督倭新罗任那加罗秦韩慕韩六国诸军事,安东将军如故。并除所上二十三人军、郡。济死,世子兴遣使贡献。世祖大明六年,诏曰:“倭王世子兴,奕世载忠,作藩外海,稟化宁静,恭修贡职。新嗣边业,宜授爵号,可安东将军、倭国王。”兴死,弟武立,自称使持节、都督倭百济新罗任那加罗秦韩慕韩七国诸军事、安东大将军、倭国王。……诏除武使持节、都督倭新罗任那加罗秦韩慕韩六国诸军事、安东大将军、倭王。(54)

文中的倭国王、六国、七国,是上述交涉中的关键。西嵨教授认为,这不过是通过自携官爵称号的方式来谋求宋王朝追封的举动。尽管都督“七国”的要求最终未能获准,但倭国通过向中国王朝的毛遂自荐式官爵索求行动,不但确立了在国内的统治权威,也使其在南部朝鲜的统治得以在中国王朝的秩序体制中确定下来,并试图在这种权威的基础上确保其统治的正当性。这意味着,中国王朝与日本之间,从此也与高句丽和百济有了同样的地位,而以中国王朝为核心的政治体制亦得以确立。但后来,随着新罗的崛起及随之而来的日本在朝鲜半岛势力的萎缩(562年的任那灭亡标志着日本在半岛势力的彻底消失),日本便不再向南朝朝贡并终止联络,直到派遣遣隋使时为止。关于上一个世纪还不断向南朝遣使贡献、并毛遂自荐地邀取中国王朝官爵的日本,何以进入6世纪后便音信全无的原因,西嵨教授的解释是:“从中国王朝接受官爵并加入其秩序体制本身,已因继体·钦明朝的内乱和朝鲜半岛形势的变化而失去了现实的意义。”(55)

所谓“现实的意义”,大概无外乎“现实的利益”。在《宋书·倭国传》中,除了一句“封国偏远,作藩于外”的客套辞令外,其余皆为武功的自我炫耀和并吞八荒心迹的公开袒露。可以设想,假若宋顺帝答应将百济划入倭王武的支配范围内,日本还会弃南朝而走吗?这种立竿见影的利益反应表明,日本政治实体在介入“册封体制”时,除了形式上的“藩属”应承外,伦理关系一般不被纳入考虑范围之列。即便有之,也鲜有恒常而持久的体现和落实。足利义满死后,其子足利义持忽然拒绝称臣纳贡,原因据说就在于永乐协定限制太严而不能满足日本的贸易需求。足利义教之所以又恢复朝贡贸易,是因为明室放宽了限制,由原来的“十年一贡,人止二百,船止二艘”,改为“人毋过三百,船毋过三艘”。(56)后来的日本学者,多对义满的朝贡行为鄙薄有加,但事实显然并非如此简单。一如美国的日本史研究者霍尔所注意到的,在“勘合贸易”中,日方贸易的收入是巨大的。虽然1404年的朝贡协议中方只要求每十年派一次贸易使团,但1404到1409年间记载的却有六次之多。霍尔于是认为,贸易的巨大收益,使斡旋于足利朝和明朝之间的僧侣,事实上也为足利将军“缓和了尊严问题”。(57)“勘合贸易”恢复后,纵明室宽禁不断,日人亦犹嫌不足:“倭人贪利,贡物外所携私物增十倍,例当给直(值)。礼官言:‘宣德间所贡硫黄、苏木、刀扇、漆器之属,估时直给钱钞,或折支布帛,为数无多,然已大获利。今若仍旧制,当给钱二十一万三千,银价如之。宜大减其直,给银三万四千七百有奇。’从之。使臣不悦,请如旧制。诏增钱万,犹以为少,求增赐物。诏增布帛千五百,终怏怏去。”尽管如此,明室仍以大度为怀,甚至面对日人在中国行凶等极端事件,亦能宽待有加:“景泰四年入贡,至临清,掠居民货。有指挥往诘,殴几死。所司请执治,帝恐失远人心,不许。”(58)值得注意的是,当君臣关系册封(伦理)与朝贡贸易协定(利益)之间需要二者择一时,日方的反映还充满了戏剧化。丰臣秀吉制造“壬辰倭乱”的直接原因,据说是日本想恢复“朝贡”贸易而朝鲜人却未将其旨意转达给明朝。然而,“朝贡”的前提是“册封”。当明朝经谈判同意册封丰臣秀吉为“日本国王”时,秀吉的反应反而是断然拒绝。理由是:明室只许“封”而不许“贡”。(59)无独有偶,1610年(〔日〕庆长十五),德川初代将军家康,曾令臣下本多正纯向明朝福建总督修书求取“勘合符”,意欲恢复1551年解体的“勘合贸易”。结果,未见明朝答复。史载,家康闻之甚怒,竟一度命令岛津氏出兵征明,虽计划未果,但在日本诸大名之间,“征明”舆论一时间甚嚣尘上。(60)

室町幕府以来,特别是德川幕府时代,是日本主动与中国绝缘的集中期。首先,它切断了中日之间的亲缘伦理关系。前述中岩圆月在修《日本记》时曾以吴泰伯为国祖,谓日本历代均为泰伯之子孙。可是不久,该说即引起很大的风波,以至朝议令焚其书不传于世,圆月本人亦遭到处治。《日本名僧传》记其事云:中岩尝撰《日本记》,有朝议不行也。……后醍醐烧《日本记》。(61)对此,林罗山在《问对·泰伯》篇中亦表现了极大的不快:“闻太伯可谓至德,则仲尼之语也。后世执简者,以本邦为其苗裔,俗所称东海姬氏国之类,何其诞哉!本邦元是灵神之国也,何故妄取彼而为祖乎?尝有一沙门修《日本记》,以太伯为我祖神者。时天子怒其背朝仪,遂火其书。”(62)有趣的是,林罗山对“泰伯”为日本“初祖”说法的强烈反应,几乎在德川光圀身上毫厘不爽地重现了一回:“幕府尝命弘文院学士林恕修本朝通鉴。既成,将刊之。时光圀诣江户,阅其书,至以吴太伯为皇国始祖,骇然曰:‘此说异邦附会妄出,我正史所无。昔后醍醐帝时一妖僧唱此说,而诏焚其书。方今文明之世,如斯怪异,岂容存于世!宜命削之。’遂停其刊。”(63)当然,有关徐福的记忆,在这种氛围中也只能化为碎片。与此相反,在这个问题上,中国人却始终念兹在兹,一往情深。黄遵宪在《日本杂事》中写道:

今日本人实与我同种,彼土相传本如此。宽文作《日本通鉴》,以谓周吴泰伯后。源光国驳之曰:“谓泰伯后,是以我为附庸国也”,遂削之。至赖襄作《日本政纪》,并秦人徐福来亦屏而不书,是皆儒者拘虚之见。夫源氏谓有所不知,阙疑可也。明明记载,即祖宗出于微贱,亦非臣子所得妄写,况圣贤裔乎!(64)

直到甲午战前,郑观应也依然对日本抱有美好的想象:“窃思日本与中国原属一家,最善合中国以御西人。”(65)表明在后来的岁月中,中日之间已出现了历史记忆上的明显不对称。

为了进一步切断这种亲缘,那些历史上曾与中原政权有过封贡关系的日本政要,则不是被妖魔化,就是见斥为异类。熊袭本位于邪马台国的南部,在日向、大隅和肥后之间。(66)然而,国学集大成者本居宣长(1730-1801),为了掩去古代日本朝贡中原的事实,在《驭戎概言》一书中,竟因邪马台国女王卑弥呼首先朝贡魏室,乃武断邪马台为九州异族熊袭,并诬卑弥呼为熊袭族的酋长。于是一倡百和,不但鹤峰戌申所著《袭国僭伪考》拒绝承认邪马台女王为正统,菅政友的《汉籍倭人考》和吉田东武的《日韩古史断》,亦均以邪马台为异族国家。(67)即便在“勘合贸易”中大赚了一笔的足利义满,在这个问题上也未能幸免。白柳秀湖称:“到了足利义满,竟对明称臣,受其册封,恬不为耻。此种关系如加深究,不管历史表面有无透露,藤原政权的背后也好,平氏的背后也好,源氏的背后也好,北条氏的背后也好,以至足利氏的背后也好,无一不是仰承以中国本土为根据,囊括东亚各国的封建经济集团的主盟势力的鼻息,受其支持,靠其援助。”(68)辻善之助甚至认为,足利义满的被册封及其“勘合贸易”,完全是屈于中国压力的投降之举。义满本人因国格的丧失,已使本次日明往来成为日本史上的“国辱外交”。(69)这一点,显然有助于我们理解以下现象。1715年3月初,在新井白石(1657-1725)的建议下,幕府施行了“正德新例”。新例规定,今后来日的中国船主,必须手持日方交付的“信牌”(即渡航许可证或曰长崎通商照票)方可来航。新例出台的背景固然与防止日本金银外流、保持进出口贸易平衡等因素有关,但1717年5月康熙皇帝按照日方指示接受“信牌”制度的行动,却被日本看作是一个历史性的变化。(70)栗田元次提醒人们要特别注意以“信牌”来限制“唐船”来航数量这一日本举措的重大意义。他认为,尽管形式有异,但在性质上,“信牌”制度与室町时代的“勘合符”制度是共通的。与室町时代相比,“信牌”的出现并迫使清国接受,意味着在礼乐形式上清、日地位的主客逆转。而能做到把“支那”实施于入贡国一方的勘合式制度反用于“支那”的,就是“白石”。“虽不能说白石的贸易统制就意味着支那从此成为我国的入贡国,但他(能够对中国)施行与入贡国制度相逼肖的通商形式,却堪称是空前绝后的成功”。在发扬国威问题上,栗田还对幕府的强硬态度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这是日本对外交涉史上极为罕见、却是成功的对外强硬举措!(71)日本显然把经济上的问题政治化了。

其次,日本不仅人为切断了与中国的伦理亲缘关系,还将这一做法直接用到“朝贡体系”内的其他国家身上。其过程显示,这种行动从隐蔽到显在,时间不可谓短。前述倭王武的上表(升明二年)中,口气已经不小:“封国偏远,作藩於外,自昔祖祢,躬擐甲胄,跋涉山川,不遑宁处。东征毛人五十五国,西服众夷六十六国,渡平海北九十五国,王道融泰,廓土遐畿。”(72)这里的所谓“毛人”,指的是虾夷;“众夷”,说的是熊袭;而“海北”云者,便是朝鲜——这一点,已在考古学上得到了部分证明。(73)由此而形成的以倭为中心的关系网络,应被视为日式“华夷秩序”体系的最早雏形。到了唐代,日本已不时以“中国”自称,并形成了范围广大、然而不乏想象的日式“宗藩”体系:“夫太宰府者,西极之大坏,中国之领袖也……大唐、高丽、新罗、百济、任那等,悉托此境,乃得入朝,或缘贡献之事,或怀归化之心,可谓诸藩之辐辏,中外之关门者也。”(74)1610年本多正纯以德川将军口吻托付明朝商人周性如转给福建总督的信函,说得就更加清楚:

日本国臣本多上野介藤原正纯,奉旨呈书

福建道总督军务督察院御史所

……日本国主源家康,一统阖国,抚育诸岛,左右文武,经纬纲常,遵往古之遗法,……其化之所及,朝鲜入贡,琉球称臣,安南、交趾、占城、暹罗、吕宋、西洋、柬埔寨等蛮夷之君长酋帅,各无不上书输宾。由是益慕中华,而求和平之意,无忘于怀。今兹应天府周性如者,适来于五岛,乃诣上国,困及此事,不亦幸乎?明岁福建商舶来我邦,期以长崎港为凑泊之处,随彼商主之意,交易有无,开大閧市,岂非二国之利乎?所期在是耳,比其来也,亦承大明天子之旨,以赐勘合之符,则必我邦遣使船,以来秋之番风,而西其帆者何疑哉!乃符来而我只遣大使船一只而已,明其信也。……

岁舍庚戌季冬十六日 御印

书简至少体现了六重意思:(1)家康已统一全国;(2)以朝鲜、琉球为主的周边诸国已告归顺,故请求日明和平;(3)告知周性如来日一事;(4)招请福建商船来长崎贸易;(5)具体写明欲求得明朝皇帝的“勘合符”并派遣一只使船前往修好;(6)落款处为家康朱印。(75)这表明,书简虽然形式上为正纯递与福建总督,但实际上是家康交给明朝皇帝的文书。从文脉上看,德川政权的日明讲和目的,是日明贸易再开以及如何实现对明贸易的垄断。这里的“勘合符”只具有渡航许可证功能,明朝皇帝的“册封”显然未能构成日本对明讲和的议事前提。日方的这种态度,特别是“朝鲜入贡,琉球称臣,安南、交趾、占城、暹罗、吕宋、西洋、柬埔寨等蛮夷之君长酋帅,各无不上书输宾”云者,已不啻在向明朝示威,告诉明它也拥有了一个“华夷秩序”体系这一“事实”,并且这一事实还与朱元璋“十五不征之国”的范围已基本同构。这种阳与之善而阴抗之的外交口气,显然无法取得明朝的真正信任。(76)实际上,明朝无法从中看到德川幕府的诚意,却可以感知其叵测居心。《皇明实录》万历四十年(1612)十一月壬寅条大学士叶向言道:“臣闻,琉球已为倭并(指万历三十七年,即1609年的岛津征琉)。其来贡者,半系倭人所贡,盔甲等亦系倭物。盖欲假此窥伺中国,心甚叵测。”叶向言的话,如实地反映了明朝末年中国人对日本的提防心理。

初看上去,日式“华夷秩序”的“中心—周边”结构与中国的世界秩序十分逼肖,但实际上,日本已抽掉了该秩序得以长久维系的重要纽带——伦理关系,取而代之的原则显然是功利主义的。用他们自己的话说,就是:“夫以夷狄攻夷狄,中国(日本自称)之利也。”(77)这就使如何挑拨并切断各朝贡国与明清之间的关系与伦理亲缘,成为日本不断为之努力的重要目标。

朝鲜在这一过程中的角色变化,无疑具有代表性。日本欲将朝鲜半岛纳入自身势力范围的想法,堪称久矣。公元5世纪,倭王曾经在朝鲜半岛的“任那”地区行使都督权。直到6世纪中叶,由于大和国内部的分裂,日本的势力才不得不撤离半岛。后来,圣德太子曾先后两次远征朝鲜试图再取任那,却终老未果。为了与大陆争夺势力范围,663年,日本、百济联军与唐新罗联军大战于朝鲜半岛西南部的白村江。结果百济被灭,日本军队败还。16世纪末,丰臣秀吉再度侵攻朝鲜,甚至放言要顺势吞并明朝,攻取印度。结果当然以败北告终。“壬辰倭乱”给半岛和明朝所造成的灾难和损失,曾让朝鲜人恨入骨髓,认为那是典型的“悖伦”行径。“上曰:设使以外国言之,中国父母也,我国与日本同是外国也,如子也。以言其父母之于子,则我国孝子也,日本贼子也。”宣祖是在谴责丰臣秀吉对朝鲜和明朝发起的军事进攻时说这番话的。(78)丰臣秀吉丧失理智的蛮干行为,倒让后来的德川幕府学会了如何达到目的的手段和方法。本来,日朝关系自足利义满(1358-1408)以来,一直是交邻=对等关系。但是,日本却从未放弃如何将朝鲜变为“一等下”(即“下一等”)的努力,丰臣秀吉的侵略朝鲜及后来的日朝讲和经过,又进一步强化了这一效果。与此相对,朝鲜也把日本作为“羁縻”的对象,措置于“一等下”的位置。双方的龃龉,在朝鲜国王使的定位和国书形式等方面表现得至为明显。一个偶然的事件,反映了某种必然。1630年代的“国书改篡”事件(柳川一件),使日朝外交体制的调整开始依日本方面的主张行事,幕府也因此开始通盘思考以往对朝鲜的定位问题。这样,朝鲜通信使作为“入贡”或与之有微妙接近关系的使节,从此被固定下来。(79)其后,日本便千方百计地在称谓、礼数、聘享等诸多方面动用心机,俾朝鲜逐步向己靠拢,变成附庸。明清鼎革后,幕府决定在对马藩递给朝鲜的外交文书上,废止以往的明朝年号使用,改用日本年号;同时要求朝鲜国王在给德川将军的国书上,要换掉以往的“日本国王”,采用“日本国大君”称号(将军在致朝鲜国王国书时的自署,则按惯例仍写作“日本国源某”)。这样一来,朝鲜国王和德川将军就成了对等关系;因将军以上还有天皇,所以,幕藩国家整体也就置身于朝鲜之上了。后来,朝鲜通信使在京都的住所便被移诸天皇不易见到的地方,以防止因通信使一行的非礼而有损天皇的权威。(80)由于朝鲜和日本在中华“朝贡体系”当中处于同等地位,因此,日式体系中朝鲜地位的变化,便直接连带着日本与中国之间关系性质的变化。新井白石的“敌礼”图式将这种关系表现为:“将军—朝鲜国王”的对等与“天皇—中国皇帝”的对等。这一图式,后来被明治维新政府继承下来并在现实当中实现了当初的设计。(81)日本迫使朝鲜归属自己的早期过程,呈现出这样一个逻辑关联。首先,日本自德川幕府建立伊始,即绝对不用明朝年号,遑论清朝——试图以此表现出与奉行“事大主义”的朝鲜在对华问题上的独立风格。(82)其次,它不允许朝鲜再奉明朝正朔,使用明朝年号——日本对朝鲜“思明衷情”的公开干预,不仅宣告了日本对亡明同情的终结,更反映出其欲将朝鲜与大陆间亲缘纽带关系彻底斩断的内在焦虑。第三,进一步逼迫朝鲜尊它为“大君”——试图通过与朝鲜之间人为建立的高下关系将朝鲜硬性纳入到日式“华夷秩序”中来。荒野泰典指出:“大君”称呼,只用于对朝关系。其目的有三:(1)不接受明朝册封(日本国王);(2)不愿与朝鲜对等;(3)脱离明中心日朝关系体系。(83)1636年8月,朝鲜国王任命了通信使。10月,通信使一行从釜山浦出发。日本学者普遍认为,这标志着德川政权建立以来首次正式以通信使名义实现了朝鲜国王使节的来朝愿望。(84)

琉球亦复如此。这个明朝以来与中国有着500年朝贡史的藩国,明清鼎革后,一方面为日本所控制,同时又希望把更大的安全感寄托给清王朝。这种被日本学者称作“首鼠两端”的外交态度,(85)固然出于某种不得已,但明清特别是清朝对琉球只满足于朝贡手续的履行这一礼乐关系原则,与日本不间断地对之采取军事与建制手段,从而一步步将琉球划入到自身势力范围内等行政做法相比,显然要迂远得多。当然,日本的某些做法,也显得过于猥琐。据载,康熙九年(1670),与清朝恢复“朝贡”关系后的琉球,在向清朝进贡时,船队却遭到了占据台湾的郑经手下萧启的袭扰。康熙十二年,入贡船队再度遭到萧启的炮击。(86)这里面是否有日本人从中怂恿尚不得而知,但在琉球朝贡船海上被击、船员被打杀和囚禁以及贡物遭劫等事件上,琉球虽状告至萨摩守,萨摩守虽上告至江户,结果,却是郑氏打击“贡虏船”的理由占了上风:“奉本藩主令旨,日本与本国通好,彼此如同一家。与琉球不同,日国之民即如吾民……其琉球贡虏船在虏地,吾师自攻虏船,孰辨为琉球之船?琉球并无一船来通一书来说,而兴词投告,以致日国兜留我银,有伤邻谊,过自在彼。”(87)在这种内外挤压的情况下,日本对琉球的控制变得得心应手,逐步地,琉球派遣庆贺使(将军交替时)和谢恩使(琉球国王袭封时)来江户觐见这一“上江户”(朝贡)行为,开始渐成定制,琉球对中国的朝贡,在实质上也已大不如对日的相应关系。而且,为了显示“日本之御威光”,琉球国王在每度接受中国册封之前,往往要被强求先“上江户”。(88)荒野泰典在分析日明未能恢复封贡关系的问题时认为,对于日本的国际地位而言,这似乎有利无害。他指出,日明邦交恢复努力的失败带来了以下后果:第一,日本不得不放弃以明的存在为前提的国际秩序构想;第二,迄今为止从属于对明外交的日朝、日琉关系开始被赋予了自主的意味,这些关系分别从明朝“独立”出来,从而被归入以日本为中心的“华夷主义”关系中。(89)

朝鲜和琉球双边朝贡的局面显示,在当时的东亚地区,中日两极构造,已粗具雏形。这种情况,随着近代以来西方“条约体系”的介入和日本的巧妙利用,还使下列结果的发生变得难以逆转。1872年,明治政府将琉球设为“藩”。由于“琉球藩”本身是一个可以歧义理解的行政区域指代——既可以被视为日本本土诸藩之一,也可以被解释为与中国两属的外藩。 日本见此举发生后中国无特别反应,遂于1875年派兵进驻琉球,武力阻止琉球国王继续朝贡中国,逼其对日单方面效忠。1879年,日本政府乃进一步颁布了“废藩置县”令,命琉球为“冲绳县”。这一“立”一“废”的巧妙设计,使以往形式上的两属王国琉球宣告灭亡。朝美、朝英《修好通商条约》签订的1882年,出使协调此事的中方代表马建忠,除了通过条约末尾处“年月均以汉文填写,朝鲜开国若干年即中国光绪某年月日字样”等形式来满足宗主国的些许尊严外,所余者,则不是刻意关注朝鲜是否还对宗主国保持一份属国应有的谦卑礼节,就是用历史上曾有过的“朝鲜服事上国之忱”和“累世恭顺”等辉煌来聊以自慰了。14年后(1896)的一个标志性事件是,徐载弼率领“独立协会”会员捣毁了迎接中国使臣的“迎恩门”,并代之以“独立门”。同年,建年号为“建阳”。1897年,根据权在衡的上疏,始称国王为“皇帝”,定国号为“大韩”。然而,仅三年后,朝鲜便被日本所吞并。可是,如果不了解日本的连续性行动轨迹,就不好理解吞并朝鲜后的明治天皇后为什么一定要按照当年中国皇帝的做法对朝鲜皇帝“册封”一回。(90)至此,不但通行于东亚世界的伦理关系被完全祛除,千百年来的“华夷秩序”亦彻底解体。尽管在上述过程中明清的做法可以被今人视为不通世界潮流的迂阔,甚至让日本人掩面窃笑,但若将中方的反应放回到前近代区域世界体系当中去观察,那么,中国所做的一切,几乎均不曾违背东亚伦理关系的基本规定。《礼记·王制》对藩属国的交往政策是:“修其教而不易其俗,齐其政而不易其宜”;《春秋·谷梁传》对藩属国的维护理念是:“礼:诸侯无外归(私属他国)之义,外归,非正也”;《大戴礼记·王言》对悖伦者的处理原则是:“明主之所征,必道之所废者也。”在前近代,这些规定其实也是东亚各国长期遵奉的共同原则,而不止中方如此。

四、余论

前近代东亚关系体系,生成于中原政权的发生逻辑与相关规则。这种逻辑和规则曾经帮助古代中国依靠核心族属完成疆域拓展、建立了由近及远的联盟式管理秩序,并且在后来的东亚伸展中占据了绝对的优势。(91)然而,它同时也给被纳入到这一秩序中的异姓氏族或边地政权带去了文明道德上的“劣等感”且反讽地提供了仿造“自民族中心主义”的“模板”。这意味着,“华夷秩序”既是促进东亚共同或相近价值体系的形成、实现文明播化这一伟大目标之必经程序,也为秩序所及的时间和空间布设了一个培育异己力量的理念框架。朱云影指出:“日本之所以得以建立并巩固天皇中心的统一国家,可说完全由于中国正统思想的影响。”他甚至称,这一类局面的出现,还是发起于中国的“启蒙运动的结果”。(92)于是,这也似乎给东亚地区恩怨关系的形成赋予了足够充分的理由。一如日本学者卫藤沈吉的“爱憎症候群”命题所谈到的那样,由于日本人对中国有着“周边少数民族的复合心理”情感,因此便发生了以下症状:他们心中存在着中心、边缘优劣关系之倾向法则——在对中心文化怀有憧憬之心的同时,还抱有对中心文化的抗衡与轻蔑意识等一体两面感情。这便是所谓“爱憎症候群”。(93)佐佐木卫教授进一步指出:“要论说东亚的形成,则决不可否定‘中华’的存在,而我们可以推量出,韩国人的东亚观其实也有共同的‘周边少数民族的复合心理’以及‘爱憎症候群’的情感。正因为‘周边少数民族的复合心理’、‘爱憎症候群’,而使得依附在日中、韩中、日韩的他者理解(或者可说误解),应运而生。”(94)

但是,如果研究者不能设法回到那个特定的时空,而唯以今天的标准来观察当年的问题,又无法全面认识和了解前近代东亚世界的内部合理意义。人们喜欢将“华夷秩序”中的“中华”与“夷狄”、“天朝”与“王国”、“册封”与“朝贡”,视为构成这种差别意识的典型称谓和关系内核。然而,正如学者们所公认的那样,“华夷秩序”的形成,不单是中原王朝的一厢情愿,也反映了秩序所及地区的自愿和自觉,因此,秩序本身似乎存在着今人不易理解的历史合理性。如果说,现代国家满是“平等”,华夷时代满是“温情”的讲法不免言过其实,那么,全面观察“宗藩”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或许才能触及“华夷秩序”的另一面真实。近代以来,出于“民族国家”的需要,独立于上述体系的东亚各国政权,多喜欢强调“事大主义”对本国尊严的损伤。然而,事实的另一面是,“事大”的条件是“字小”,“薄来”的前提是“厚往”,“尊周”的目的是“自尊”。差别意识未尝构成问题,是因为“文野”之别确有催人向上的正面提升意义;而差别意识之所以会构成问题,是因为完成了与中华同质化过程的周边国家却依然被贬斥为“夷狄”。也许只有到了“成见”上的差别掩盖了“事实”上的差别这一阶段,早期民族主义才不可避免地被激发,“去中心化”的浪潮才会在“华夷”圈内部全面涌动。这一点,在日本江户时代中后期有过明显的反映,在朝鲜也有过程度不等的体现。(95)这深刻地反映了“华夷秩序”下的体制问题,因此,当一个新的强大的文明实体出现在东亚世界时,晚清有识者开始接受新的支配关系理念,并通过将自身相对化的行为,积极朝平等的国家观方向转化。康有为说:(今日中国)“在大地中为五十余国之一,非复大一统之治也。外之邦交,内之民法,皆当与人通之”,“古者以所见闻之中国四夷为大地尽于此矣,今者地圆尽出,而向所称之中国四夷乃仅亚洲之一隅,大地八十分之一耳。”(96)《万国公法》在晚清受到欢迎的场面,(97)亦适足证明清朝的开明官绅,已经在观念上发生了巨变,在行动上亦已付诸实践,以至于因过于相信“欧法”,反而被利用“欧法”者玩弄于股掌之间:“倭人以朝鲜毫不干己之事,违约进兵,是其目无公法,在各国已共闻共见,何以并无一国谓其为非?可见公法之说,虽有其名,原无公论。而我则一举一动唯恐逾之,以致渝公法者日骄,守公法者日误。此我天下臣民所不解也”,(98)“日人狡狯成性,其与我交,朝令而夕更,口气未干旋即背盟,何尝存一信字于其间!其畏泰西诸国也,如虎谄媚之唯恐不至;其于我中国也,若玩之于股掌之上……日人先侵我台湾,后灭我琉球,而我中国悉留不问,羁縻迁就至于今日。日人于此早有以窥我之微矣”。(99)这意味着,以中国为核心的前近代东亚关系体系,在当时的背景下,已不可能再受到任何实质性的尊重;而既以“华夷秩序”设牢自限、不知变通,又因“条约体系”作茧自缚、恐越雷池的清廷做法,最终也只能导致国家外交行为的跋前踬后和进退失据。然而,这却反映了历史的真实。这要求我们在客观地审视这段历史时,既要充分尊重民族自决和国家平等的近现代意义,也需要给历史上的各个阶段之间赋予某种平等意识。换言之,在我们强调近代国际法的法理地位的同时,也应该给前近代的区域关系规则赋予相应的法理地位。否则,我们既不能真正了解与近现代“国际法”有着巨大差异的东亚关系原理,也无法正确地解读不完全符合“民族国家”理念的现代中国及与之相关的东亚地区。或许,一个相对超然的视角,更有助于我们对东亚伦理关系问题的再认识:“我们是在和这样一个国家打交道,它既是民族国家又是大洲国家,换句话说,既是民族的又是国际的,因而必须同时按照民族国家和国家多样性的规则来治理。”(100)

注释:

①所谓“前近代”,学术界有着不尽一致的看法。有学者从欧洲城市史的角度出发,认为“大多数关于城市发展的社会科学研究在论及19世纪工业化之前的城市时,都称其为‘前近代’(pre-modern)城市。这是一个简单化的方法,即将工业革命之前社会生活所有方面都看成是前近代,在前近代社会城市也必然是前近代的”,但是这种说法却无法回避下面的观点:“罗兹曼经过研究后指出,成熟的城市体系是一种‘前近代的’成果,而不是工业时代的产物。”(王挺之:《城市化与现代化的理论思考——论欧洲城市化与现代化的进程》,《四川大学学报》2006年第6期)在分断中国历史阶段时有日本学者主张:“我之所谓封建后期,在思想史上应占有作为近代的胚芽期或胞胎期的位置。从这一点来说,把封建后期作为进入近代的准备阶段而称之为前近代期也是可以的,这就是本书之所以用它作为标题的缘故。”(沟口雄三:《中国前近代思想的演变》,索介然等译,北京:中华书局,1997年,第43页)就是说,沟口所谓“前近代”,主要是指明清两代。与此不同,中国学界既有将“秦汉到明清”直接命名为“前近代时期”者(张国刚:《论“唐宋变革”的时代特征》,《江汉论坛》2006年第3期),亦有把“前近代”的时空指代拓展到东亚全境者:“事实上,把文化的视野进一步扩大来看,则理学不仅是11世纪以后主导中国的思想体系,而且是前近代东亚各国占主导地位或有重要影响的思想体系。”(陈来:《东亚儒学九论》,北京:三联书店,2008年,“序言”)上述意见无疑各有其道理,但分歧的产生,我以为盖出于两大原因:一是指标问题,即究竟应该以什么为标志来确定“前近代”的性质?单纯以“工业化”来分断前后,恐怕只能构成阶段性概念所赖以确立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二是范围问题,即“前近代”究竟是“一国”特征还是“区域”现象?如果是前者,那么逸出“一国”空间的同类事物就得不到正确的解释;如果是后者,则相近价值在某一区域中的通行便具有不容忽视的意义。本文所谓“前近代东亚体系”,是指在近代“民族国家”理念和“条约体系”东渐前通行于中国大陆、朝鲜半岛和日本等地的区域关系网络。该体系建立在“中华”核心价值的基础上,时间自汉至清,空间涵盖东亚。但由于约定俗成的原因,本文在讨论中将根据论证重点的不同而活用以往的相关称谓,如“华夷秩序”等。

②参见John King Fairbank,The United States and China,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48; Trade and Diplomacy on the China Coast:The Opening of the Treaty Forts 1842-1854,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53; Chinese World Order,Traditional China's Foreign Relations,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68;张存武:《清韩宗藩贸易:一六三七—一八九四》,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78年;朱云影:《中国文化对日韩越的影响》,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西嵨定生:《中国古代国家と東アジア世界》,東京:東京大学出版会,1983年;西嵨定生:《日本歴史の国際環境》,東京:東京大学出版会,1985年;塚本学:《近世再考:地方の視点から》,東京:日本エディタ一スク一ル出版部,1986年;荒野泰典:《近世日本と東アジア》,東京:東京大学出版会,1988年;濱下武志:《近代中国の国際的契機:朝貢貿易システムと近代アジア》,東京:東京大学出版会,1990年;濱下武志:《朝貢システムと近代アジア》,東京:岩波書店,1997年;丸山真男:《忠誠と反逆》,東京:築摩書房,1992年;邊土名朝有:《瑠球の朝貢貿易》,東京:校倉書房,1998年;李云泉:《朝贡制度史论》,北京:新华出版社,2004年;孙卫国:《大明旗号与小中华意识:朝鲜王朝尊周思明问题研究》,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年;韩升:《东亚世界形成史论》,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9年;林学忠:《从万国公法到公法外交》,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马丁·雅克:《当中国统治世界:中国的崛起和西方世界的衰落》,张莉等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10年,等等。

③西嵨定生:《中国古代国家と東アジア世界》,東京:東京大学出版会,1983年,第462、449頁。

④郑容和:《从周边视角来看朝贡关系:朝鲜王朝对朝贡体系的认识和利用》,《国际政治研究》2006年第1期。

⑤西嵨定生:《中国古代国家と東アジア世界》,第410、491頁。

⑥据《三国志·魏书·东夷传·倭》载,狗奴国是3世纪邪马台国的敌对国,国王为男性,称卑弥弓呼。

⑦西嵨定生:《中国古代国家と東アジア世界》,第491-494頁。

⑧(11)郑容和:《从周边视角来看朝贡关系:朝鲜王朝对朝贡体系的认识和利用》,《国际政治研究》2006年第1期。

⑨⑩西嵨定生:《中国古代国家と東アジア世界》,“緒言”及第586頁;第667頁。

(12)总理衙门:“查朝鲜为中国属固,隶即属也。既云属国,自不得云不隶中国……朝鲜实中国所属之邦之一,无人不知……合照修好条规所属邦土不相侵越之意,彼此同守。”森有礼:“贵王大臣所以引条规所属邦土不相侵越之意者,盖就将来我国与朝鲜交涉,凡有该国政府及其人民向我所为之事,即由贵国自任其责之谓也。若谓不能自任其责,虽云属国,徒空名耳。”总理衙门:“朝鲜为中国属国,中外共知,属国有属国之分际,古今所同。朝鲜实中国之邦之一,即中国之自任也,岂得谓属国为空名?岂得谓于条约无所关系?”森有礼:“其所自任者果何事实……其不空名之实似亦不曾见。”……李鸿章:“高丽奉正朔,如何不是属国?”森有礼:“各国都说高丽不过朝贡受册,不收其钱粮,不管他政事,所以不算属国。”李鸿章:“高丽属国几千年,何人不知?和约上所说所属邦土,土字指中国各直省,此是内地,为内属,征钱粮管政事;邦字指高丽诸国,此是外藩,为外属,钱粮政事向归本国经理,历来如此,不始自本朝,如何说不算属国?”(《总署覆日使声明朝鲜为我属国照会》、《日使覆总署朝鲜虽中国属邦徒系空名照会》;《附日使致总署声明朝鲜不能承认为中国属邦照会》;《照录李鸿章与森有礼问答节略》。分见王彦威辑:《清季外交史料》卷4,第35页;卷5,第2-3、6页,北平:外交史料编纂处,1933年)

(13)《附总署覆日使声明朝鲜系中国属邦照会》,王彦威辑:《清季外交史料》卷5,第3页。

(14)西嵨定生:《中国古代国家と東アジア世界》,第78、82、88、89頁。

(15)陈寿祺辑校:《尚书大传》卷2,《清经解续编》卷355,第2册,上海:上海书店,1988年,第410页。

(16)《史记·宋微子世家》,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1620页。

(17)《成宗実録》卷20,《李朝実録》第15册,東京:学習院大学東洋文化研究所,1958年,第237頁。

(18)《宣祖実録》卷41,《李朝実録》第27册,東京:学習院大学東洋文化研究所,1961年,第615頁。

(19)参见崔溥:《东国通鉴论·箕子朝鲜》,韩国民族文化推进会编:《韩国文集丛刊》(16)之《锦南集》(卷一)所收,首尔:景仁文化社,1973年,第375-376页。

(20)《列伝·44·藤原広嗣》,《大日本史》巻117,東京:本所区新小梅町壱番地侯爵德川家蔵版,明治33年(1900),第14冊,第3頁。

(21)《本紀·24·淳和天皇》,《大日本史》巻24,第3冊,第3頁。

(22)《晋书·东夷·倭人》,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2535-2536页。

(23)近藤瓶成等:《日本名僧傳》(復刻版),《改定史籍集覽》第9冊,京都:臨川書店,1984年。

(24)《史记·秦始皇本纪·淮南王传》、《后汉书·东夷传》、《隋书·倭国传》以及日文著作《今昔物语》、《神皇正统记》、《本朝通纪》等。华人学者卫挺生甚至认为,神武天皇就是徐福(《日本神武开国考:徐福入日本建国考》)。参见朱云影:《中国文化对日韩越的影响》,第222-228页。

(25)《东国通鉴》林鹅峰序,日本宽文丙午年(1666)重刊。转引自朱云影:《中国文化对日韩越的影响》,第214页。

(26)西嵨定生:《中国古代国家と東アジア世界》,第645頁。

(27)林学忠:《从万国公法到公法外交》,第60页。

(28)丁韪良(William Martin):《中国的觉醒》,《汉学菁华》,沈弘等译,北京: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09年。

(29)丁韪良:《汉学菁华》,“译后记”。

(30)田涛:《国际法输入与晚清中国》,济南:济南出版社,2001年,第50页。

(31)洪钧培:《春秋国际公法》,台北:中华书局,1970年;陈顾远:《中国国际法溯源》,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57年。

(32)王尔敏:《中国近代思想史论》,台北:华世出版社,1977年,第210页。

(33)栗原朋信:《漢の内臣·外臣と客臣》,《秦漢史の研究》,東京:吉川弘文館,1986年。

(34)其中,刻有“景初三年”纪年铭文的神兽镜,出土于今日本国大阪府和泉市的黄金塚古坟以及岛根县加茂町的神原神社古坟;刻有“景初四年”铭文的盘龙镜,则出土于京都府福知山市广锋15号墓中。

(35)《三国志·魏书·东夷传·倭》,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857页。

(36)朱云影:《中国文化对日韩越的影响》,第261页。

(37)(38)林春勝、林信篤編:《華夷変態》上冊,東京:東洋文庫,1958年,第19、26頁。

(39)浦廉一:《華夷変態解題——唐船風説書の研究》,林春勝、林信篤編:《華夷変態》上冊,第22-23頁。

(40)黄宗羲:《行朝录·卷八·日本乞师》,《黄宗羲全集》第2册,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86年,第180-182页。

(41)如日本“兴亚会”创始人之一曾根俊虎的“同文同教”说和清朝驻日书记官黄遵宪的“同种说”等不一。(分见曾根啸云辑,王韬删纂:《法越交兵纪·五七位勋五等曾根俊虎先生自序》,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62辑,台北:文海出版社,1971年;黄遵宪:《日本杂事》,王锡祺:《小方壶斋舆地丛钞》第十帙第四册,光绪十七年铅印本)

(42)《皇明祖训》,张德信、毛佩琦主编:《洪武御制全书》,合肥:黄山书社,1995年,第390页。

(43)如明太祖——“索岁贡以试其诚伪,非以此为富也”;明宣宗——“土物效诚而已”,等等。参见《明史·外国一·朝鲜》,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8282、8285页。

(44)朴趾源:《驲汛随笔》,《热河日记》,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1997年,第61页。

(45)《粛宗実録》卷40,《李朝実録》第40冊,東京:学習院大学東洋文化研究所,1964年,第584-585頁。

(46)朴趾源:《玉匣夜话》,《热河日记》,第365页。

(47)朱云影:《中国文化对日韩越的影响》,第274-275页。

(48)郑容和:《从周边视角来看朝贡关系:朝鲜王朝对朝贡体系的认识和利用》,《国际政治研究》2006年第1期。

(49)史载,明室虽亡,朝鲜仍追怀不已,如李肃宗于禁苑筑“大报坛”,祀明太祖、神宗、毅宗三帝,李正祖敕撰《尊周汇编》,以表尊明之诚,甚至与清朝缔结宗藩关系后,朝鲜对国内仍用明崇祯年号达百年之久等。朱云影:《中国文化对日韩越的影响》,第274页。

(50)《仁祖実録》卷34丁丑15年(1637)正月,《李朝実録》第35冊,東京:学習院大学東洋文化研究所,1962年,第203-204頁。

(51)平野聡:《大清帝国と中華の混迷》,東京:講談社,2007年,第260-261頁。

(52)马丁·雅克:《当中国统治世界:中国的崛起和西方世界的衰落》,第333页。

(53)韩东育:《朱舜水在日活动新考》,《历史研究》2008年第3期。

(54)《宋书·夷蛮·倭国》,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2394-2396页。

(55)西嵨定生:《中国古代国家と東アジア世界》,第421-422、425頁。

(56)《明史·外国传·日本》,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

(57)约翰·惠特尼·霍尔:《日本:从史前到现代》,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96-97页。

(58)《明史·外国传·日本》,第8347页。

(59)辻善之助:《豊臣秀吉の支那朝鮮征伐の原因》,《海外交通史話》(增訂),東京:内外書籍株式会社,1930年,第393-394頁。明朝禁止日本朝贡,缘于对胡惟庸事件的余悸。见《明史·外国传·日本》。

(60)辻善之助:《德川家光の支那侵略の雄図と国姓爺》,《海外交通史話》(增訂),第650-651頁。

(61)近藤瓶城編:《日本名僧傳》,《新加通記類》第2冊,東京:近藤活版所,1901年。

(62)《林羅山文集》(上)第三十六巻,東京:ぺりかん社,1979年,第408頁。

(63)《大日本人名辞书·德川光国》,《朱舜水集》下册,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802页。

(64)黄遵宪:《日本杂事》,王锡祺:《小方壶斋舆地丛钞》第十帙第四册,光绪十七年铅印本。

(65)夏东元编:《郑观应集·边防二》(上册),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779页。

(66)白柳秀湖:《新体二千六百年史》,東京:東亞堂書房,1916年。

(67)朱云影:《中国文化对日韩越的影响》,第187页。

(68)白柳秀湖:《日支交涉史話》,東京:実業之日本社,1939年,第250頁;朱云影:《中国文化对日韩越的影响》,第262页。

(69)辻善之助:《懐良親王の対外硬と足利義満の国辱外交》,《海外交通史話》(增訂),第305-312頁。

(70)山脇悌二郎:《長崎の唐人貿易》,東京:吉川弘文館,1964年,第155-160頁。

(71)宮崎道生:《新井白石の研究》(增訂版),東京:吉川弘文館,1984年,第192-193頁。

(72)《宋书·夷蛮·倭国》,第2395页。

(73)耿铁华:《好太王碑一千五百八十年祭》,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第249、253-254页。

(74)新訂增補《国史大系》第1部《日本文德天皇実録》巻4,東京:吉川弘文館,1953年,第36頁。

(75)《大日本史料》第12编之7;荒野泰典:《近世日本と東アジア》第2部第1章,東京;東京大学出版会,1988年,第178-179頁。

(76)荒野泰典:《近世日本と東アジア》第2部第1章,第180頁。

(77)新訂增補《日本三代実録》巻34,東京:吉川弘文館,1934年,第434頁。

(78)《宣祖実録》巻37癸巳26年(1593)4月,《李朝実録》第27冊,第522頁。

(79)(80)(81)荒野泰典:《近世日本と東アジア》第1部第1章,第9、10頁;第2部第1章,第191-222頁。第1部第2章,第57頁。第1部第1章,第12-13頁。

(82)東京大学史料編纂所蔵:《朝鮮信使記録》;荒野泰典:《近世日本と東アジア》第1部第1章,第11-12頁;朴趾源:《熱河日記》,第146頁。

(83)荒野泰典:《近世日本と東アジア》第2部第1章,第162、213頁。又,“王之字,自古与高丽书者所不书也。高丽者,乃日本所谓戎国也,故日本之王与高丽之王,向无书之往来。”参见荒野泰典:《近世日本と東アジア》第2部第1章,第212頁。

(84)荒野泰典:《近世日本と東アジア》第2部第1章,第215頁。林鵞峰称:“朝鲜来贡者,我国之盛事也。”参见林鵞峰:《朝鲜来往本集序》,日野龍夫編集·解説:《近世儒家文集集成》第12巻《鵞峰林学士文集》(下),東京:ぺりかん社,1997年,第324頁。

(85)石原道博:《明末清初日本乞師の研究》,東京:冨山房,1945年,第165頁。

(86)《徒琉球国大清へ貢納之船帆仕往還之樣子申上候覚》,林春勝、林信篤編:《華夷変態》上冊,第89-90頁。

(87)《楊英書》,林春勝、林信篤編:《華夷変態》上冊,第72-73頁。

(88)宮城栄昌:《琉球使者の江戸上り》,東京:第一書房,1982年,第11-29頁。

(89)荒野泰典:《近世日本と東アジア》第1部第1章,第9頁。

(90)明治天皇:《李王家優遇に関する詔書》(明治43年),《明治ニュ一ス事典》第8巻(明治41-45年),東京:每日コミュニケ一ションズ,1986年,第628頁。

(91)马丁·雅克指出:“中国和所有从属国之间的巨大差距是朝贡体系的一个基本特征,是这种体系长期特有的稳定性的根本原因。……换句话说,以朝贡体系为依托,国家间被拉大的差距培育出了潜在的稳定性。”参见马丁·雅克:《当中国统治世界:中国的崛起和西方世界的衰落》,第297页。

(92)朱云影:《中国文化对日韩越的影响》,第179页。

(93)衛藤瀋吉:《文化摩擦とは?》、《爱憎症候群について》、《国際関係と文化》,《衛藤瀋吉著作集·6·国際政治研究》,東京:東方書店,2004年,第217-255頁。

(94)佐佐木卫:《东亚的全球化:族群与国族主义的交错》,徐兴庆等:《东亚文化交流:空间·疆界·迁移》,台北:台大出版中心,2008年,第7页。

(95)韩东育:《从“脱儒”到“脱亚”:日本近世以来“去中心化”之思想过程》,第1-3章及“散论”。

(96)康有为:《日本书目志》,《康有为全集》第3集,第357页;《大同书》,《康有为全集》第7集,第118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

(97)田涛:《国际法输入与晚清中国》,第48-58页。

(98)《中日甲午战争档案》,中国近代史数据丛刊续编:《中日战争》(2),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第440页。

(99)《英国外交文件》(上)《1894年7月10日〈申报〉》,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续编:《中日战争》(11),北京:中华书局,1996年,第242页。

(100)马丁·雅克:《当中国统治世界:中国的崛起和西方世界的衰落》,第33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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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现代东亚体系中的伦理问题_箕子朝鲜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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