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西部大开发中的青海旅游_西部大开发论文

论西部大开发中的青海旅游_西部大开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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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和政府在世纪之交适时做出西部大开发的重大决策,对青海旅游资源开发与旅游业发展既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也提供了难得的机遇。

一、旅游资源的特点及旅游业发展现状

青海旅游资源十分丰富,主要体现在:类型多,无论是以功能分还是以内在属性、外部特征及构成要素分,各类旅游资源都有不同程度的分布;数量多,可开发利用的旅游景点达400余处;价值高,仅历史悠久、规模宏大、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寺院就有20余处;潜力大,大部分处在待开发状态。这些旅游资源具有以下特点:第一,青海地处世界第三极,平均海拔3500米以上;境内地貌类型齐全,高山有冰雪,山间有河谷与盆地,青南高原还呈现出远看是山、近看是川的形态;整个地势从西北向东南倾斜,东部地区有明显的青藏高原向黄土高原过渡的特点。第二,青海有久远的历史,是人类文明的发祥地之一,留下了奇特的文物古迹。从二、三万年前旧石器时代遗存到汉代以来的古墓葬、古城遗迹及石刻、岩画和古建筑、古道,都深深打上了青海高原的烙印。具有高原特色的,如卡约文化与诺木洪文化、伏俟城、德令哈怀头塔拉岩画、丝绸之路南线青海道、唐番古道等,在国内外享有盛誉。第三,青海世居的民族中,土、撒拉族的风俗习惯及诸多文化要素在全国是独特的;藏族因特殊的渊源及发展经历,海东及其周边的安多文化类型、玉树的康巴文化类型等明显有别于国内其它藏区;汉、回、蒙古族文化深受省内其它民族的影响,民族风情也有别于国内其它地区的同一民族。第四,为青海藏、土、蒙古族大部分及汉族部分群众所信奉的藏传佛教,在历史某些时期(如公元十世纪末叶西藏佛教后弘期)兴盛度超过西藏;回、撒拉族群众几乎全民信仰的伊斯兰教,有各具特色的教派分类、信仰体系等;全省寺庙塔窟林立,有为数众多的在寺信徒和宗教职业人员,构成既与外省区宗教文化互为渊源、互为纽带又独具特色的格局。第五,各族群众在与自然界的漫长斗争中挖掘出了适合青海高原生存环境和高原民族个性的畜、农、副、轻、土产品,地方名食,名贵药材,民间工艺美术品等土特产品,其中西宁毛、湟鱼、西宁大黄、热贡艺术品等已驰名中外。总之,青海旅游资源极富民族和地方特色。

青海旅游资源开发从20世纪80年代初起步。1982年成立青海旅游局,在旅游规划、对外宣传等方面做了不少工作。旅游景点的布局重点,已由过去以西宁为中心的湟水谷地向西部、南部地区转移,并初步形成多个旅游风景区或线。1994年与1984年相比,每年境外游客由0.7万上到1.3万,相应的外汇收入由39万美元上升到146万美元(注:周笃君、黄正华:《青海省旅游资源开发和旅游经济增长的探讨》,《青海环境》1997年第3期。)。基础设施如客运车辆、交通运输、食宿条件、邮电通讯等大为改善。这些为青海旅游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更大的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由于地理条件和人文因素的制约,与其它省区相比,无论在开发层次还是在发展水平上都存在很大差距,其发展还面临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其一,投入不足。20年里青海地方财政直接用于旅游业的投入仅为2600万元(注:肖景义:《发展生态旅游,促进青海旅游业可持续发展》,《青海环境》1999年第2期。),地方企业、社会团体等对旅游业的投入更少。虽在一些旅游景点和旅游中心城市陆续建成一些旅游饭店、宾馆,交通条件也有改善,但商业、服务、娱乐及交通等设施仍与需要相距甚远。其二,管理体制不顺。一方面,各级旅游局长期以来政企不分,在市场经济大潮中放不开手脚,具有独立法人的旅游经营实体数量极少;另一方面,大部分旅游景点的管理部门除各级旅游局外,还有林业、宗教、文化部门及各级政府,在实际管理中各自为阵,当旅游业产出时争相捞取所需,投入时则低水平重复建设甚至不问不闻,造成资金浪费和资源破坏。其三,开发利用程度低。目前已开发利用的旅游景点仅占可开发利用的10%,而且只停留在游览观光的低层次,旅游产品开发、环保科研等基本未涉足。此外,还存在着旅游业专业人才奇缺、客源不畅等问题。

二、旅游业面临的发展机遇

1、国家资金投入重点转移。仅1998年,国家对西部地区固定资产投资增长31.2%,比东部地区多14.9个百分点(注:朱镕基:《在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参加新疆、青海代表团讨论时的讲话》。)。江泽民同志指出:“中央将继续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特别是西部地区支持力度,优先安排水利、电力、交通、环境保护和资源开发项目。”“要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促进中西部地区的发展。”(注:江泽民:《在中央扶贫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在西北五省(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不难预料,国家对西部地区的投入资金将会有未来很长一段时间里有大幅度增长,青海旅游业发展投入不足问题可得到缓解。

2、外部环境更加优越。青海与藏、甘、川、新等交界省份在旅游资源方面的许多共性和互补性,旅游资源开发和旅游业发展有彼此合作的广阔空间。有了这种合作,各省区旅游业可相得益彰,实现"1+1>2"的跃进。过去由于主观努力、开发资金、基础设施、旅游人才等方面的欠缺,以及省区间历史的积怨和人为的壁垒,合作没能很好地开展起来。西部大开发战略把西部作为整体考虑,相互间经济、文化交流加剧,有利于在发展旅游业上打破壁垒、增进了解、求同存异。

3、西部将成为新的投资和开发热点。资金、优惠政策“流”必然引起人才“流”,这在一定程度上可遏制青海人才外流,并可不同程度地吸引外省区人才投身青海旅游产业开发;国内发达省区在“对口帮扶”方面积累了一定经验,其省内产业开发达到某种饱和并具有向西部投入的资本;中央还提出要“扩大对外开放的范围和领域,吸引外资向中西部地区投资,促进地区经济合理布局和协调发展”(注:朱镕基:《在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参加新疆、青海代表团讨论时的讲话》。),外资进入无论在质还是量上将有大的转变。

三、应明确的原则和避免的问题

发展青海旅游业必须明确以下原则:(1)转变观念,灵活经营。青海发展旅游业面临诸多问题,自然旅游资源又很脆弱,故国家投入只能解燃眉之急,最核心的是要增强旅游业的自生产能力,关键要保持充足的客源。在西部大开发中,西部各省区必然存在竞争,青海由于特殊的地理条件和人文背景,这方面存在“先天不足”,因此必须转变观念,灵活经营,使其快速、健康发展。特别在资金投入这个“老大难”问题解决上,要坚决屏弃狭隘的地方主义,“借鸡生蛋”,积极改善、优化投资环境,制定优惠政策,通过出让经营权、股权,承包、发行股票等多种形式拓宽融资渠道,建立一个适合青海及其旅游业特点的投融资机制。(2)主动出击,积极协作。青海与西部各省区相比,旅游资源特色明显,但旅客在西安西望,要么望而生畏绕着走,要么一片茫然匆匆过,青海旅游业容人量大而容时量小的问题非常突出。个中缘由除前述基础设施、管理体制等因素外,主要是“酒香不怕巷子深”的观念还积淀在我们的思维深处,仅有的一些宣传在各种广告铺天盖地的现时代对受众而言只是“从黑暗中递来的秋波”。因此“酒香还要会吆喝”,必须加强对外宣传的力度。与此同时要把西部(或西北或青藏高原)作为一个整体,青海应主动出击,与其它省区(特别是邻近省区)积极协作,把驻足省界、省外的游客吸引进来。甘、川等省有学者就提出“构建甘、川(或藏)、青交界地域旅游资源开发格局”的新思路(注:石培基、李琛:《甘、川、青交接地域旅游资源开发格局构建》,《甘肃社会科学》1999年第2期;杨树青:《对甘、青、藏民族地区发展跨区域旅游经济的思考》,《甘肃社会科学》1998年第6期。),表明邻近省区有关人士的类似意向。“待在闺中久了”的青海旅游业也到了“睁开睡眼看广大世界”的时候了。(3)注重科技,服务上档次。青海作为后发展省区,旅游业服务领域还处在“刀耕火种”阶段。青海旅游业要在竞争中取胜,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必须逾越科技关。但应指出,注重科技并不是服务中的一切都用现代科技产品,而是要把科技与地方和民族特色恰当地揉合起来。比如景点之间客运除用现代交通工具外,景点中需观赏处也可根据需要用马、驴、骆驼、皮筏等。换言之,在紧跟科技潮流的同时,要始终以“有、优、特、奇”引路。(4)统筹规划,全盘布局。青海是“江河之源”,而源头生态已遭严重破坏,发展青海旅游业要走可持续发展的路子。目前青海旅游业及旅游资源管理中“统”的功能比较弱,这种体制

上的不顺将是旅游业发展中的大隐患。为此必须强化各级旅游局特别是省旅游局的职能,树立青海旅游业“一盘棋”的思路。(5)充实内容,增加内涵。青海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层次低、数量比重少、景点内涵不足,表明有很大潜力可挖。为此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如:增加旅游景点数量;充实生态旅游、过境旅游等形式及文化娱乐、购物、科学考察等高层次内容,引导游客广泛参与,增加其在青的滞留时间;充分利用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优势,给旅游景点增添足够的人文内涵(如互助土族民俗村增设安昭舞、婚礼表演,旅游旺季恢复青海湖祭海活动,孟达天池景点表演撒拉族关于族源的“戏剧”)等。

在西部大开发中发展青海旅游业还应切忌以下几点:一忌撒胡椒面、一哄而上,没有次序和重点。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期间,原本拮据的青海地方财政将会给旅游业较多的支持,但如果用之不当,就会使国家资金投入无底洞,使自己成为“扶不起的阿斗”。青海旅游资源基础设施十分薄弱,建设好这些基础性工程意味着栽了梧桐树,就能引来“金凤凰”;把各个景点(区)中的重点建设好可以产生辐射作用。那些有一定基础、开发条件好或者较好,稍加投入就可产生明显经济效益的(如塔尔寺、青海湖鸟岛、龙羊峡水电站、瞿坛寺、孟达风景区、互助土族民俗村等)应优先开发,以对青海旅游业投资起到示范、引导作用。二忌“放羊”,没有必要的管理和监督。资金投入后效能如何,最终要由具体实施者的行为决定。这些具体实施者可能是乡(镇)政府或企业,他们是否能把投入真正“加在刀刃上”是十分关键的问题。为此应该为“国家投入”找一个“好婆家”,不妨由省到乡或景区(点)直接投资、专门管理,并对资金产前、产中、产后实行严格监督(包括群众监督),防止“跑、冒、滴、漏”发生。三忌盲目照搬,失去特色。青海发展旅游业要视旅游业为新的经济增长点。这不仅国外、就是国内有的省区已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我们要“站在它们的肩上”高起点发展。但万不能邯郸学步、东施效颦,而要把它们的成功做法与青海实际结合起来,只有这样才能站得稳、站得高、看得远;同时更要与青海旅游资源的特色结合起来,始终坚持“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特、人特我奇”的原则和立场,只有这样青海旅游业才能永葆旺盛的生命力。四忌粗制滥造,缺乏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旅游业与生态环境是密切相联的,尤其作为“江河之源”、自然旅游资源占较大比重的青海,生态环境的否泰将直接决定旅游业发展的前景。无论是宗教寺庙、考古遗迹的修复、挖掘,还是新的旅游景点的开发,都不能粗制滥造,而应精雕细琢,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统一起来。五忌不顾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影响社会主义民族关系。青海是一个少数民族聚居的省份,民族地区占到全省总面积的98%以上,大部分旅游资源就分布在这些地区。而青海大部分民族和民族地区社会开放程度比较低,特别是六州牧区社会比较封闭、生产力不发达、宗教气氛浓厚。这一方面为旅游产业开发提供了极富魅力的素材,另一方面因民族感情的敏感性,若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引发民族矛盾和冲突。因此,开发民族地区旅游资源要注意贯彻好党的民族宗教* 政策,尊重各民族的风俗习惯、宗教信仰,慎重稳步地进行。各级民族、宗教、统战等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协助旅游管理部门做好这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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