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产业规制的理性偏好,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规制论文,理性论文,产业论文,政府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06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80X(2010)06-0046-09
一、引论
在产业经济学的理论体系中,产业规制是一种以产业政策制定、颁布和实施为主要之手段载体的政府行为。针对这种行为,人们曾展开过许多反垄断以及经济性、社会性规制的分析和研究①。以主流经济理论而言,它主要集中在对自然垄断产业的研究方面,这些研究通常在给出自然垄断产业不同定义的基础上对政府产业规制的范围、边界、程度等进行解说,从而构成了规制经济学的核心内容②。不过,规制经济学在分析产业内部或企业内部的结构、行为、绩效等问题以构筑政府产业规制行为的理论基础时,很少有文献对政府行为的理性偏好作出专门的研究。其实,无论是从反垄断政策还是从经济性或社会性规制政策来分析,政府产业规制的理性偏好理应属于规制经济学的研究范围。
产业规制是政府运用政策和调控手段对产业组织形式进行干预的一种制度安排,这种制度安排强制要求企业的投资、定价、兼并、重组、经营等活动,必须遵循产业规制的规则、秩序及其规范。产业经济学将政府产业规制划定于经济性规制范围,并由此把分析对象锁定于自然垄断产业,或许是基于以下两点考虑:一是现实中的产业运行存在着垄断和竞争的模糊不清所引致的市场失灵,理论必须对产业的垄断和竞争的边界作出解释;二是内容宽泛的社会性规制与政府产业规制的联系存在着多重环节,只研究经济性规制下的产业组织结构、行为和绩效,并将分析对象局限于自然垄断产业是一种删繁就简的分析路径。但是,由于促使政府进行产业规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因而,建立在承认自然垄断合理性前提下的支持政府经济性规制的研究文献受到了批评。在这些批评中,我们可以看到经济学家对政府产业规制的理性偏好的觉察。
Viscusi,Vernon and Harrington(1995)在探讨政府规制政策之于社会净福利的影响时,对支撑政府产业规制的公共利益规制理论提出过批评③。Boumol,Panzar and Willig(1982)以及Sharkey(1982)等人,曾对以萨缪尔森为代表的将政府对自然垄断产业规制归结为规模经济之技术特征的现代自然垄断理论提出过质疑,认为在规模经济和非规模经济阶段都存在自然垄断,他们以成本劣加性(Cost Subadditivity)概念,将自然垄断特征解说为:一定产量区间内的单个企业能比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低成本地提供相同数量的产品。尽管诸如此类的批评是以不同的立论展开的,但经济学家们倾向于认为自然垄断不具有某一经济因素直接决定的单纯规定性,从而推论出市场失灵与规制之间不存在必然关联、政府产业规制并不能使社会净福利最大化等结论。这些结论的客观性,曾使世界各国政府时而加强时而放松对价格、进入、垄断行为的规制政策。但值得研究的是,政府为什么不彻底放弃产业规制呢?笔者认为,这个问题的讨论涉及到了政府产业规制的理性偏好问题。
迄今为止,经济学家们对政府产业规制理性偏好问题的认识,只是一种理论敏感。这种理论敏感主要反映在规制俘虏和规制经济理论之中。规制俘虏理论依据现实中的产业政策对自然垄断产业在定价、进入、反垄断等方面存在着有利于生产者的大量经验事实,认为立法者和规制者均被产业所俘虏。Posner(1974)曾尖锐地指出,厂商之所以支持产业规制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获得超正常利润。或许是该理论启发了经济学家对政府产业规制行为的再认识,Stigler(1964)运用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将长期以来视为外生变量的政府规制转化为内生变量,并通过假设利益集团直接影响规制政策的分析,以规制需求和规制供给的联合来决定这一内生变量作为立论的依据,创立了规制经济理论。规制俘虏理论和规制经济理论所流露的思想痕迹,起码在以下几方面反映了对政府产业规制之理性问题的理论敏感:①政府的规制立法是重新分配财富以维持社会稳定的一种理性行为;②政府规制行为偏好于能够提供政治支持的组织良好的利益集团的利益;③规制立法是一种谋求政治支持最大化的理性行为。显然,这些理论有关政府产业规制行为之理性的敏感认识,带有一定程度的批评性质。其实,政府的理性行为本身并没有什么错,只是当这种理性行为过于执着以至于产生长期不变的偏好时,政府的产业规制才有可能对产业运行和发展带来不利的影响。
本文试图通过解析政府对信息、环境、理论、经验等所形成的认知,以及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对政府决策行为的影响来研究政府产业规制的理性偏好。这种研究在解说支撑政府理性偏好之理论底蕴的基础上,将外部环境因素引入分析框架,以说明政府理性偏好的客观存在。本文分析的逻辑思路显示,政府产业规制的理性偏好可以用一个放弃了完全理性和完全信息假设的模型来表示,它可以在高度抽象的层次上将传统主流经济学视为外生变量的因素糅合其中,从而揭示出决定政府产业规制之理性偏好形成的机理。本文的分析暗含着一个不言自明的真谛是:揭示政府的理性偏好不仅具有理论意义而且具有现实意义,它可以提醒政府在制定产业政策时冷静地认识决策过程中有可能出现的主观性。
二、理性偏好形成机理及其模型分析
政府产业规制的理性偏好与政府对自身能力的认知有关。在搜集、加工和处理信息资料上,政府通常认为具有控制和运用的能力;在制度安排上,政府认为能够协调产业结构动态变化的复杂环境因素;在实际运作方面,政府认为有能力对特定时期产业发展制定各种比较方案。但是,政府与个人一样,并不具有有序偏好、完备信息和精确的计算能力,不能利用掌握的信息来预估将来的各种可能性,不能完成最佳的决策和最大化的期望效用④。事实上,政府制定产业政策所依据的认知是由信息和环境这两大因素决定的,这两大因素的复杂性及其变化,一般会引致政府认知的变化。在现实中,政府产业规制的理性认知越强则其理性偏好就越强(当然,偏好的形成机理不是如此简单,下面的分析将会深化对这个问题的讨论),反之则反是。基于这样的理解,我们可以将政府的认知解说为是对信息和环境的函数。若以U表示认知,以I、J分别表示信息和环境因素,则表征政府认知的函数可在这个层面上定义为:
U=u(I,J)(1)
这个抽象函数之于政府产业规制的理性偏好的形成机理,有两点需要说明:一是政府对信息和环境等复杂因素的认知要受到有限理性的约束,二是政府的认知在一定程度上会受到理论和经验的影响。当政府难以对信息和环境等复杂因素进行处理而倾向于以经验来决策时,政府会寻找理论依据,而理论又会反过来强化经验对政府决策的支持,这就是说,理论和经验对政府决策存在着一种互动关系,这种互动关系对政府认知的形成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也就是说,政府的认知是由两大块构成的。较之于(1)式表示的认知,显然,理论和经验会形成政府的另一种认知,我们可将其称之为理论经验支持的认知。在暂不考虑这种认知的理性程度的情况下,若以V表示认知,以L、E分别作为理论和经验对政府认知的影响变量,则理论经验支持函数的一般形式为:
V=v(L,E)(2)
函数式(2)所揭示的认知,包含着一些需要详细探讨的内容。理论和经验对政府认知的影响可概括为两个方面:一是政府将描述某种经验的理论对照于信息和环境因素进行了深思熟虑,二是政府照搬或套用理论或经验而没有进行理性思考。按照笔者对选择行为属性的理解,由前一种认知形成的选择是理性选择,而后一种则是非理性选择(何大安,2005a)。虽然,理论和经验对政府认知的影响具有相对独立性,但政府的认知在大多数情况下是理论和经验交互作用而形成的。因此,对于函数式(2)所描述的认知,我们有如下的结论:这种认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理性与非理性的融合,如果政府受这种认知支配,则政府的产业规制行为便有可能是理性选择与非理性选择的融合。
对于函数式(2)所描述的认知,究竟是理论影响政府决策作用大还是经验的作用大,在理论上可借助于数学对(2)式中的L或E进行偏微分来说明。不过,从现实的层面上来看问题,政府制定产业政策所依据的认知通常是以(1)式为主(2)式为辅的,基于此,我们分析政府产业规制的理性偏好,可以假定政府将理论和经验对照于信息和环境等复杂因素进行了深思熟虑而排除政府照搬或套用理论和经验的情形,即假定政府认知中的两大块形成理性决策。显然在这种假定下,我们可将政府理性认知的一般形式以X表述为:
如上所述,规制俘虏理论和规制经济理论曾对政府产业规制的理性问题有着明显的理论敏感,认为产业的规制立法是一种谋求政治支持最大化的理性行为;即便是把规制经济理论进一步深化的佩尔茨曼模型,也只是在对利益集团如何操纵规制政策以得到政治支持最大化政策的假设基础上,对政府如何选择价格结构进行产业规制的理性行为展开了研究⑤。这些研究之所以未能涉及政府的理性偏好,原因在于没有对政府的认知形成及其行为决定展开专门的分析。函数式(5)通过参数a和b,将政府产业规制的理性偏好界定为政府的理性认知与理性程度两个函数的线性组合,虽不具有可计算性,但这种对政府认知及其行为决定的分析却具有对政府理性偏好之形成机理的解释性。具体地说,如果我们将X归纳成一个总变量来看待⑥,可以认为以下的图形勾勒了政府理性偏好之形成机理的一般图景:
图1中的横轴和纵轴分别表示政府的认知和理性程度,
因此,图1给出了以下两点启示性结论:①政府在进行产业规制时,如果其认知决定的理性程度和无差异曲线与认知均衡点所反映的理性偏好,低于单纯由认知支持的理性偏好,则政府由理性偏好驱动的产业规制决策一般不会发生;②如果认知处于<X<之间,从而理性程度曲线f(X)介于无差异曲线之区域时,政府最容易在理性偏好驱动下进行产业规制决策。
当然,现实中的政府产业规制的理性偏好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远非是建立在逻辑推理基础之上的模型所能全然概括的,但笔者认为,以信息、环境因素的处理和对理论与经验互动的概括来描述政府的认知,并据之通过政府的理性程度函数来分析政府的理性偏好,大体上给我们理解政府产业规制的理性偏好提供了与现实相吻合的参照。
三、政府理性偏好之于产业规制实践的理论解说
在问题分析之前,我们不可回避以下有可能出现的情形:一是政府受外部环境诱导或依靠直觉、或根据别国经验进行决策;二是政府受有限理性约束,在遇到一些不可控因素的干扰时放弃理性思考;三是政府照套理论或经验进行决策。也就是说,政府在现实中存在着以直觉行为特征的非理性行为。但我们不可忽视另一个更加重要的基本事实:政府制定产业规制政策通常要对影响产业发展的信息、环境等复杂因素进行加工、分类、整合、处理,从而形成特定的认知,即决策过程不是由政府精英分子及其集团拍脑袋决定的。因此,有理由认为,政府的产业规制是一种理性选择占主导地位的行为过程。理性选择占主导地位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认识:一是政府行为中存在着支撑这种选择的理性偏好,二是政府的非理性行为并不具有经常性。政府理性选择占主导地位而非理性选择处于从属地位的这种性质规定,使得我们可以在逻辑上将政府的非理性选择置于其理性偏好的框架内进行研究⑦。
一国的产业运行格局所暴露出来的问题,促使了人们不断对市场失灵是否需要政府干预的思考。政府产业规制实际上是主张政府干预的经济理念在政策上的反映。如上所述,政府的产业规制通常以信息、环境等复杂因素的处理以及由此产生的认知为前提的。认知的存在决定着偏好的存在。当政府面临现实中出现产品或价格垄断、环境污染、结构失调、资源配置扭曲等问题时,通常会对影响以上诸问题的信息和环境因素进行分析研究来规划具体的产业规制方案,这种分析研究的过程既是认知的形成过程,也是政府理性程度的实现过程。在现实中,政府对某一产业进行规制时(如电力、自来水或通讯、铁路行业),一般会对影响或决定这一产业存在和发展的体制性、市场性、自然性因素展开分析研究;这些分析研究考虑的因素越多、花费的时间越长,政府的认知便越深刻从而理性程度便越高⑧。同时,政府制定解决问题的政策,通常要对各种有可能运用的政策方案进行比较,而方案的比较便关联到了偏好问题。例如,政府对甲产业进行规制时制定了A、B、C三个可供选择的政策方案,如果在方案选择时,政府基于自己的认知选择了B方案而否定了A、C,我们便可以认为政府偏好于B方案;如果乙产业出现了同甲产业大体类似的问题而需要进行产业规制,政府仍然选择与B类似的方案,则政府的理性偏好就比较明显了。
在以上的分析框架内并结合图1来理解,对于政府制定的A、B、C三个可供选择的政策方案,笔者认为这三个方案在理论上依次对应着政府Xa、Xb、Xc的三种认知水平,相应地,便有政府三种理性程度的函数值f(Xa)、f(Xb)、f(Xc)的存在。以政府在制定A、B、C这三个方案时的理性思考而言,这两组数值的组合就是图1所表示的一条具体的无差异曲线;就政府在A、B、C三个方案中的最终选择而论,则表现为政府在这条无差异曲线上选择B点的理性偏好。一般来说,政府在对影响或决定某一产业存在和发展的信息和环境的分析因素多少和时间长短的不同,其认知X所表征的数值是不同的,从而其理性程度函数f(X)表征的函数值也就不同,这便会形成不同的无差异曲线,从而形成政府理性偏好的无差异曲线束。用图1中的无差异曲线束来解析,、、表示政府不同认知以及与此相对应的理性程度的不同无差异曲线的组合;在这一组合中,所表示的一组认知水平和理性程度的组合要高于,所表示的一组认知水平和理性程度的组合要高于。当政府针对某一产业进行规制的认知水平和理性程度的组合反映在同一条无差异曲线上时,政府决策行为的理性偏好则通常蕴含在这条无差异曲线的某一点上。
很明显,无差异曲线上某一点所代表的政府决策行为的理性偏好的高低,是相对于其他点所代表的认知水平和理性程度的组合而言的。就此而论,一方面,这个理性偏好点反映了政府对信息和环境等因素进行分析处理而获取认知后的主观感受值,另一方面,则体现了政府对认知水平和理性程度的某一组合在决策行为上的认可。从纯粹的理论意义上解析,无差异曲线所表征的效用等值性(微观经济学之基本思想),意味着理性偏好的无差异曲线本身并不显示政府的理性偏好;但从接近现实的角度来考察,只要认知X与反映该认知的理性程度函数f(X)在某一区间内相交时(切点是特例),政府的理性偏好就有可能会发生。因此,在理论上解说政府理性偏好之于产业规制的实践,有必要对图1增添一些新的说明。
在不考虑理性程度函数f(X)的情况下,我们可以用无差异曲线上的A、B、C三个点(B点在图中的位置与切点P[,0]点重合)说明政府在选择B点时的理性偏好。但是,一旦联系f(X)并结合切点来说明政府的理性偏好时,这里的分析会使我们落入新古典经济学的经典教义。新古典经济学以切点来说明效用最大化的经典表述,其最大的缺陷在于设定了以完全理性和信息对称为底蕴的“给定条件及约束”。鉴于政府产业规制的理性偏好不是信息对称条件下的完全理性的行为反映,因此,以下的图2将对图1作出了一定程度的修正:
在图2这幅修正后的图景中,曲线f′(X)与有两个交点。联系政府理性偏好之于产业规制的实践来解说这一图景,至少有以下三个问题需要探讨:①在相同的认知决定变量的约束条件下,如何理解f′(X)<f(X);②交点能否像切点一样反映政府的理性偏好;③在对交点和切点的比较说明中,现实倾向于证明哪一个更加贴近于实际。关于第一个问题。有必要说明的是,虽然函数f(X)、f′(X)的认知变量X均由信息、环境、理论和经验决定,但我们通过(3)式来界定f(X)的理性程度时,只考虑了这些变量对政府理性程度的正向作用,并没有将这些变量有可能影响政府理性程度的负向作用引进函数f(X)⑨。其实,这些因素都有着降低政府理性程度的作用。以信息和环境而言,信息不完全和环境不确定,通常会致使政府以某种思维定式来简单或草率地处理这些因素,换言之,政府在面临信息和环境的不确定时有可能会放弃理性思考;就理论和经验而论,经济学家和统计部门所提供的理论和数据以及政府过去进行产业规制的经验,都会形成和加固政府对特定时期产业调整、升级、规划的认知,从而影响政府进行产业规制时的理性程度⑩。因此,一旦我们回到现实中来考察政府的理性程度函数,就必须把这些变量对降低政府理性程度的效应引入函数f(X)。显然,引入这种效应后的政府理性程度函数的运行轨迹就必然处于f(X)的下方,即f′(X)<f(X)。
第二个问题的解释,取决于纯逻辑意义上的理论推论:由于无差异偏好曲线上的任意一点均表示政府在进行产业规制时的某一认知水平和理性程度的组合,这便规定了以理论描述的政府理性偏好必定会落在无差异曲线上;同时,由于理性程度函数是一条反映政府对信息、环境、理论、经验的认知而形成的向右上方倾斜的曲线,这条曲线度量政府理性程度的性质规定了它必须同理性偏好曲线相交或相切,才能表征政府的理性偏好。因此,理性程度曲线与无差异曲线的交点或切点,均在理论上反映了政府产业规制的理性偏好。不过,正像前文所指出的那样,由于政府在进行产业规制时要受到信息和环境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并在实践中一定程度地依附于理论和经验,这便决定了纯理论意义上的政府理性程度曲线处于现实意义上的政府理性程度曲线的上方,即f′(X)<f(X)。这个问题的延伸分析涉及到了以上提到的第三个问题,即交点和切点哪一个更加贴近于实际的问题。不言而喻,由于现实中体现政府理性程度的曲线通常表现为图2中
图2 政府理性偏好形成机理的修正图景
然而,要具体说明政府理性偏好的表现形式,还需要针对政府产业规制的实践作出一些解释。下面,我们以自然垄断产业为例,解说政府理性偏好对制定产业规制政策的影响。
经济学家通常依据成本函数的劣加性和生产函数的规模报酬来认知自然垄断产业的经济特征。诚然,从基础理论层次考察政府的这种认知的形成,确实需要对信息、环境、理论、经验等影响政府认知的因素进行分析和研究,但从实践角度来判断这种认知所决定的政府的理性程度,则可以将这种认知归纳为政府是鼓励竞争还是维持垄断从而在价格制定、产业进退、反垄断等方面所形成的认知。概括而论,世界各国在对电力、电信、交通运输、自来水和煤气供应等典型的自然垄断产业的规制中,当政府对影响自然垄断产业的信息和环境等复杂因素作出了研究,并结合理论和经验形成特定的认知后,如果认为维持垄断会增进社会福利,则一般会对这些自然垄断产业实行规制;如果认为引入竞争会增进社会福利,则一般会对这些自然垄断产业放松规制。因此,我们可以把政府是否对自然垄断产业进行规制的理性偏好解说为:政府在处理信息、环境等因素和依据理论、经验的前提下对垄断和竞争影响社会福利的一种认知反映。显然,这种认知决定政府的理性程度,并影响着政府对自然垄断产业实施规制的理性偏好。
四、结语
产业规制是代表政府意志的精英分子及其集团依据产业组织运行在市场中的失灵现象而在政策上采取规制措施以提高社会福利的一项制度安排。这项制度安排在反映现实操作层面上的政府行为方式的同时,也体现着政府行为中所蕴涵的支撑其政策制定的理性和非理性的行为属性问题。基于这种行为属性之于政府产业规制活动的永恒性,本文在理性决策的框架内研究了政府产业规制的理性偏好,从机理形成的角度分别在理论和实践两个层次上探讨了政府对产业规制的认知及其理性程度,并借助无差异曲线将政府的理性偏好界定为理性程度曲线与无差异曲线的交点或切点。诚然,这种具有高度抽象性的研究方法不可避免地引致分析结论的抽象性,但作为对政府产业规制问题的一种纯理论意义的探索,本文展开政府产业规制的理性偏好这个似乎介于“有和无”之间问题的研究,无疑有助于经济理论界对政府产业规制的理论和实践作出更加深入的分析和研究。
政府产业规制之理性偏好的物质基础,一方面,根源于产品的自然属性以及某些产品的私人投资、经营和管理的市场低效率;另一方面,则是社会福利最大化之于公共性质的产品或服务的经营规定,以及竞争和公平原则对政府干预垄断行为的经济伦理要求。本文通过模型分析将这种决定政府理性偏好的物质基础纳入政府认知以及与此相应的理性程度的研究视域,就问题分析的理论脉络而言,强调信息、环境等复杂因素和注重理论、经验及其互动对政府理性认知形成的影响,并通过政府理性程度来解析政府产业规制的理性偏好,应该说是抓住了问题研究的主线。本文没有对偏好的表现形式作出具体的分析,这很可能会引起一些同行的非议。理性偏好不具有统计特征和难以计量的性质,规定了我们即便成功地运用现代主流经济学的分析方法,也无法揭示政府理性偏好的具体表现形式。是故,本文的主旨在于提出政府产业规制中存在着理性偏好的思想。
拓宽对政府产业规制的理性偏好的研究,政府产业政策制定以及产业运行效应等问题,理应进入本文的分析视野。但由于这些问题的覆盖面太宽,本文没有作出这样的分析安排。不过,就政府产业规制的理性偏好所产生的效应而论,由于产业规制是政府与厂商之间的一种强制性执行的契约关系,政府的理性偏好会影响产业政策导向和财政、货币政策等具体调控手段的实施,产业规制产生交易费用问题比较明显。例如,政府有关基础产品必须垄断经营的理性偏好,私营企业要想绕开这一进入壁垒就必须支付交易费用,厂商选择政府规制行业进行投资要承担以税收和利息损失为内容的交易费用,产业规制引起的垄断经营会引发“生产者主权”,从而给消费者带来交易费用,等等。因此,沿着政府产业规制之理性偏好的分析思路来探讨交易费用问题,是一个值得我们深入研究的课题。
[收稿日期]2010-05-20
注释:
①长期以来,垄断的规模经济特征和它的弊端,致使经济理论研究和政府规制行为发生困惑。为寻求规模经济的有限垄断的临界点,世界各国的经济学家曾依据成本最小化对产业的自然垄断性质进行了广泛的研究,各国政府为保持企业的有限垄断和竞争也不断采取试错法展开过以产业规制为中心内容的经济性规制。本文基于这样的事实,讨论经济性规制中政府产业规制行为所蕴涵的理性偏好问题。
②自然垄断理论的萌芽可以追溯到英国古典经济学家约翰·穆勒对以土地为代表的自然资源稀缺性的解释(约翰·穆勒,1991)。关于自然垄断的基本特征,Kenneth W.Clarkson et al.(1982)将其描述为生产函数呈递增的态势。P.Rey and J.Stiglitz(1995)曾将自然垄断解说为一种商品因技术因素导致市场上只有一个厂商或很少几个厂商生产,自然垄断理论为政府产业规制提供了理论基础,但它并没有解释政府进行产业规制的立法、司法和规制的行为动因,于是,出现了规制俘虏理论、规制经济理论和公共选择理论等。我们在以下的分析中可以看到,这些理论倒是在某些点上涉及到了政府产业规制的理性偏好。
③这一批评着重强调公共利益规制理论没有说明政府产业规制过程是如何通过立法、司法以及规制机构实施的,因而它关于政府产业规制行为对社会福利追求的立论缺乏说服力。Utton(1986)认为从限制竞争出发而零星制定一些维持竞争的产业政策,不足以造成竞争限制下的资源配置最优化,Stigler and Friedland(1962)论证了政府的产业规制并不能调控价格。
④主流经济学将具有这些能力的个体描述为“理性经济人”,新制度经济学则通过对这些能力的质疑论证了有限理性。关于“理性经济人”的描述,可参阅约翰·伊特韦尔(1996);关于有限理性的论证,可参阅赫伯特·西蒙(1973)。
⑤这一研究更早的理论文献可以追溯到Olson(1965)关于选择行为的逻辑分析。
⑥将X当成一个总变量来看待,是为分析需要而作出的一个极端设定。从认知产生的性质及其组合来看,X=u(I,J)+v(L,E)是一个非线性函数,显然,非线性函数制约了对理性偏好的图形分析。为分析之方便计,我们在此将X系列变化的函数值作为变量来理解,并以之来度量理性程度函数f(X)。
⑦在特殊情况下,政府的理性选择有可能夹带着某些非理性决策的成分,这种情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为政府行为的理性与非理性融合;但这种融合属于另一研究专题,可以不并入理性偏好问题中讨论。关于理性与非理性融合的探讨,参阅何大安(2005b)。另则,基于政府的理性偏好与其具体行为过程可以分别在不同的层面上展开分析,本文在把分析对象锁定于理性偏好的同时,不考虑或较少考虑政府的具体行为及其过程。
⑧这里有一点需要说明,行为主体的理性程度高只是表明其对信息和环境等复杂因素的认知充分,并非意味着决策效率高(何大安,2004)。
⑨这里的正向作用是针对政府能够处理好信息、环境、理论和经验等因素而发挥认知来说的,而这里所说的负向作用,则是指政府难以处理信息和环境等复杂因素或理论和经验对政府认知形成产生抑制。诚然,这种解说或许太梗概,但这种正向和负向作用是政府在决策中受信息、环境、理论和经验等因素影响的一种客观存在。
⑩行为经济学在论证人类非理性选择行为时,曾提出过“确定性效应”、“框架依赖”、“易得性法则”、“锚定效应”、“从众行为”等概念和范畴,现在联系政府理性程度之于产业规制的实践来分析,政府在面临信息和环境的不确定时放弃必要的理性思考,可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为是行为经济学所论证的框架依赖和从众行为在起作用;而政府决策受理论和经验影响这一事实,则可以在一定程度理解为是确定性效应、易得性法则和锚定效应等的作用(Kahneman,D.and A.Tversky,1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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