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容性对电信竞争的影响及其对规制政策的启示_电信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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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兼容性(compatibility)是指不同产品或系统的输入、输出可以相互接纳。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定义兼容性为:在具体条件下为达到相关要求,产品、过程或服务一起使用而不引起无法接受的相互影响时的适宜性(朱振中,吕廷杰,2004)。[1]在具有显著网络效应的电信业中,兼容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随着不同运营商之间互联互通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电信兼容表现出不同于其他产业的特性,对电信市场的竞争及运营商行为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

最早进行兼容性研究的是Katz & Shapiro(1985),他们指出,把所有企业看作一个集体决策者,实现产品兼容的企业共有动机低于社会动机。[2]Nicholas Economides(1991)认为兼容性问题使得不同部分和系统之间替代和互补关系十分重要。[3]Michal Grajek(2003)指出,兼容性可以用网络之间和网络内效应来度量,兼容意味着特定网络商品消费者的效用受到其他竞争网络消费者数量的影响。[4]但在这些研究当中,仍然缺乏对电信兼容性以及兼容性对电信市场竞争影响的深入全面的认识。

二、电信兼容的分类及其成因

电信兼容是指电信网络以及网络各元素之间基于相关标准的相互连接。主要表现为由骨干网、基本业务、增值业务、信息服务四个层次形成的信息网络中的所有子网在统一的制度标准范围下的互相连通。由于全程全网联合作业是电信产业一个最基本的特征,电信网必须是一个完整的网络,信息的传递必须依靠不同企业的联合作业,这就必然要求各类网络设备、网络结点之间在连接方面具有很好的兼容性。在移动通信领域,兼容性使基站、交换机和手机在一起正常运行。不同电信运营商的用户也需要兼容技术才能互相通信。

1.电信兼容的分类

电信兼容可以依据不同的技术层级和网络元素在产业链所处的不同位置进行分类。对不同的技术层级,可以分为前向兼容和后向兼容,主要表现为后向兼容;对于同一技术等级,在产业链不同位置的各个环节之间表现为纵向兼容,而在产业链的同一位置上不同电信运营商网络之间的互联则属于横向兼容。具体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1)不同技术层级的网络元素之间的兼容

这里主要表现为高技术层级的网络元素与低技术层级网络元素之间的兼容,这样的兼容按照时间和等级序列属于后向兼容。后向兼容使得在原有网络基础上实现技术升级时保持与原有技术通信方面的一致性。目前属于GPRS技术的2.5G移动通信网络必须保证与原有属于2G的GSM网络的后向兼容。同样,将要推出更高层级的3G网络,即CDMA2000和WCDMA网络技术与现在属于2.5G移动通信技术的CDMA1X和基于GSM系统的GPRS之间也要是后向兼容的。3G的后向兼容一方面可以节约电信运营商的网络建设成本;另一方面可以有效利用原有网络的用户基础,实现技术及业务的无缝升级(seamless upgrade),显著节约用户的转移成本和运营商的业务运营成本,提高企业绩效和用户的社会福利。

(2)产业链层面的纵向兼容

这属于沿产业链上下游环节之间关联网络元素之间的兼容。由于电信产业全程全网联合作业的特点,在整个电信产业链不同位置的各个环节,从设备制造商、内容提供商、服务提供商、电信骨干网络运营商到用户终端,要提供用户所需的服务或业务,它们之间所属网络元素的连接必须是兼容的。比如,移动通信3G网络的交换设备、传输设备乃至手机终端,从设备制造到网络建立再到运营商为终端用户提供服务,都必须按照统一的兼容性标准进行连接才能实现3G网络的各种多媒体信息业务,如果手机终端还是采用2.5G技术,用户是无法体验3G服务的。

(3)不同网络间的横向兼容

不同电信网络运营商之间的互联互通属于横向兼容的范畴,横向兼容一般发生在相同技术层级的网络元素之间,如属于固定通信领域的中国电信、中国网通与中国铁通三大固网运营商之间的互联,属于移动通信领域的中国移动与中国联通两大移动运营商之间的网络互联。基于横向兼容的互联互通可以实现不同运营商网络用户的互相通信,从而等效于网络规模的扩大,增强了网络效应。此外,属于相同技术层级但不同技术标准之间的电信网络也存在横向兼容。比如中国联通就同时经营着属于2.5G移动通信的CDMA网络和GSM网络,它们彼此通过兼容技术而互联;还有在未来的3G网络中属于不同标准的CDMA2000和WCDMA两个移动网络之间都是属于横向兼容的。

2.电信兼容的成因

随着电信市场的发展,兼容性的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它不仅强化了网络外部性,更重要的是影响到电信运营商的竞争战略和经营行为。因此,我们有必要对电信兼容的成因做一个多角度的分析。

(1)技术进步的推动

20世纪80年代开始,电信技术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微电子技术、计算机技术快速发展,光纤通信和大规模集成电路得到了广泛应用。微电子技术为电信技术发展提供了硬件基础;高速大容量数字程控交换机的出现,大大地提高了信息交换的速度和效率;与之相适应的光纤通信技术及各种复用技术的出现,使整个电信网络通信能力大幅提高。移动通信宽带网络与手机终端智能化的发展,提供了多媒体业务兼容的移动商务平台。电信兼容性不断加强,语音、数据和多媒体业务可以在同一网络上提供。特别是电信技术、计算机互联网络技术和有线电视技术的相互融合使得电信兼容的范围进一步扩大。技术进步使电信网络完成了从模拟网向数字网、从单一业务网向多样化业务网的过渡。

(2)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的要求

电信规模经济(Economies of Scale)是指巨大的网络建设沉淀成本导致的生产平均成本随着用户规模的增加而不断的减少。追求规模经济可以不断地降低企业的平均成本,扩大利润,而技术的兼容可以有效增强电信网络的规模经济性。例如,电信传输网可以在不增加光纤线路的基础上通过密集波分复用技术(DWDM)成倍地提高网络容量,其结果是单位话路的传输成本大幅度降低,表现出明显的规模经济性。如果考虑采用新技术增加部件的成本分摊到增加的数百万话路上,每话路的平均成本分摊量仍然比采用DWDM之前明显减少。因此,电信企业具有通过技术兼容来实现规模经济的强烈利益驱动。

范围经济(Economies of Scope)是指由于通信技术、设备和人力资源的可共享性,联合生产所带来的成本节约。在电信产业中,范围经济具体表现为:一方面,在现有电信网络上增加新的服务可以有效地分摊电信网络成本。利用一个综合电信物理网络提供语音通信、电报传真业务的同时还能够提供数据和多媒体业务。另一方面,基于不同技术的电信网、有线电视网以及互联网之间的相互渗透、相互融合。基于传统电话交换技术的PSTN网络(Public Switched Telephone Networks)向基于互联网协议的下一代IP网络的发展,其趋势是所有服务内容全部兼容,从VOIP(voice over IP)到EOIP(everything over IP),它除了提供话音业务之外,还提供包括数据、文本、视频、信息等多样化的媒体服务。这样,在一个网络平台上能够兼容性地提供多种业务显著提高了电信网络的范围经济性,从而也提高了电信产业的范围经济性。

(3)竞争和消费者需求的拉动

电信运营商要提高市场竞争力,满足用户多样化的需求,必然倾向依托于一个较低平均成本的网络平台。由于电信兼容的发展,运营商在原有的网络基础上附加相对较小的兼容成本就可以扩大业务量,实现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使运营商在竞争中占有优势地位。另外,当基础网络运营商拥有剩余网络资源时,他们会将这些资源出租给其他企业,通过与其他企业的兼容来降低交易和运营成本,互联收入的分成将进一步提高其自有网络的规模经济性。虚拟运营商(VNO-Virtual Network Operator)的出现就说明了这一点。虚拟运营商没有自己的基础网络设施,通过租用基础运营商的网络来提供自己品牌的电信服务,并利用基础电信运营商的网络设施或产品,通过业务代理或者分销等方式向用户提供各种电信增值服务。

随着电信业务的多样化、多元化发展,用户的需求也更加多样化和个性化。消费者希望由某一特定的接口获得优质的语音、数据、视频、娱乐的综合信息服务,而不是向不同的运营商分别申请语音、数据、娱乐等各类个性化服务。一直以来基础电信运营商的一站购齐(one stop shopping)服务趋势必须通过兼容技术以屏蔽多种异构网络间的差异,给用户一个能够操作简捷而又个性化的服务平台,满足用户多样化的服务要求。

最重要的是兼容可以提高消费者效用,实现网络使用价值的最大化。我们引用霍特林(Hotelling)线性模型,由于通信产品的消费具有网络外部性,假设网络外部性的强度系数为a,两个运营商之间的兼容系数为k∈[0,1]。当k=0时,两个运营商不兼容,它们的网络是独立的;当k<1时,运营商之间部分兼容,它们的部分业务是互联互通的;当k=1时,两个运营商完全兼容,即完全的互联,这时它们实际上是在同一个网络里。消费者的效用,不兼容时为。其中,r为产品内在价值。

可以看出,兼容的情况包括完全兼容和部分兼容,即0<k≤1。这时由于实现互联,kαq[,i]>0,消费者效用U增加了,每个用户的效用随网络用户数量的扩大而增加,不同运营商网络之间兼容提高了用户的网络使用价值。同时,兼容系数k是消费者效用的增函数,k值越大,效用越大,消费者的转移成本就越小。所以,消费者必然会选择兼容系数较高的网络。当两个网络完全联通,即k为最大值1的时候,消费者的效用达到最大。

三、兼容性对电信市场竞争的影响

兼容性是网络型产业至关重要的特性,Katz & Shapiro(1994)认为不兼容时,竞争主要在不同系统或网络之间进行;而兼容时,竞争主要在网络内部的不同组件之间展开。[5]电信兼容与Katz & Shapiro的分析一致。但是另一方面,基于网络外部性的强烈推动,兼容使得电信产业从最初的异构网络向现在同构网络方向发展,在均衡状态下运营商所提供的业务最终将趋同,因而竞争从初始状态的基于网络元素技术差异的垂直一体化的纵向异质竞争逐渐向基于同构同质网络的水平一体化的业务、价格、品牌以及服务方面的横向同质竞争转变。我们从以下三方面进行分析。

1.兼容性互联导致市场结构趋于均衡,保持竞争的可持续性

不同电信运营商之间的网络互联属于本文定义的第三类兼容,它们表现为固定网络之间、移动网之间以及固定网络和移动网络之间的互联互通。互联互通的目的是保证不同电信运营商的电信网络间的有效通信,如果网络不兼容,互联互通就无法实现,各个运营商势必成为业务孤岛。Economides & Flyer(1997)认为当网络效应相对重要时,企业对兼容性有不同偏好;当网络效应相对不重要时双寡头中的两个企业都喜欢兼容性。[6]我们比较不兼容和兼容情况下运营商的产出和利润差异来分析电信兼容对不同规模的互联双方的影响。

电信竞争一般符合双寡头古诺竞争模型,假设两个运营商的产品完全替代,并且两个网络之间不兼容,q[,i]为运营商i的网络规模。根据梅特卡夫法则,消费者愿意支付的网络效应价格随着网络规模的增加呈指数增加,消费者愿意为网络效应支付的价格为

进而推导出。可见,在兼容的环境下,电信产业的总产出水平要高于不兼容环境下的产出水平,社会获得了更大的产出。所以,电信兼容是更有效率的选择。

(2)进一步比较运营商不兼容和兼容时的利润,等同于比较的大小。我们可以认为,运营商1兼容后的利润大于兼容前,运营商2兼容后的利润小于兼容前。也就是说,兼容前后利润的大小与网络效应有关。网络规模小的运营商兼容后的利润总是高于不兼容的;网络规模大的运营商兼容后网络效应扩大所带来的好处小于它的损失,选择兼容意味着失去它的网络优势,因而小运营商更具有兼容的动机。

事实上,互联互通往往是在一个成熟的大型网络和几个成长中的小型网络之间进行的。由于网络规模的差距,小网络通过互联互通往往比大网络收到更大的收益而迅速增加自身网络的价值,因此互联双方的激励是不一样的。在20世纪90年代,中国电信与中国联通长期不能实现固定电话网的互联互通,中国联通选择兼容而中国电信选择阻碍兼容。因为互联互通使得中国电信原来拥有的市场集中度降低,居于主导地位的电信运营商的市场势力减弱,从而市场结构将趋向均衡,使得电信竞争更加有效。中国移动与中国联通之间的网络兼容互联有效地推动了移动领域的竞争,使得中国移动通信市场获得了极大的发展。

2.有效提高电信市场的可竞争性和竞争效率

如前所述,密集波分复用(DWDM)技术的兼容性可以在不需要铺设新的光纤线路的情况下就使整个电信网络的通信能力大幅提高,传输带宽成倍增加的同时,传输成本也大大降低了,表现出显著的规模经济性。我们假设原有的传输成本为,网络容量成倍地提高为θ,其中λ≥2,实现兼容后的总成本为,考虑到兼容产生的成本增量远远小于之前传输网络的建设成本,则k<1。兼容后的单位话路成本为/λθ=(1+k)/λθ,显然满足(1+k)<λ,所以单位线路的成本均小于兼容前的成本/θ。显然当兼容技术的效率提高而使λ不断增加时,单位话路成本随容量的扩大将趋近于零。而一般运输和管道网络型产业由于不具有高效的兼容性技术而不具备显著的平均成本下降特性。比如邮政产业一旦邮运需求高于原有最大运能,生产能力的扩大就不可能在原有系统内以范围经济的方式或兼容性技术得到有效解决,需要新一轮运输网络的投资,从而引起单位运量成本增加,而不是随着产量的增加而持续下降(陇小渝,陆伟刚2004)。[8]

在长途通信市场上,低成本大容量的长途光纤骨干网使得长途电话的平均成本较之铜缆线路呈几何级数下降,进入壁垒大为降低,潜在进入者比过去更容易进入市场。长途通信市场已由垄断市场发展为几乎是完全竞争的市场,增量成本(incremental cost)趋于0是对长途通信市场充分竞争性的一个成本注解(让·雅克·拉丰,让·泰勒尔2001)。[9]

在本地通信市场,虽然固定电话网络由于规模经济性和沉淀成本的存在,仍然具有较强的自然垄断性。但随着较低接入成本的移动电话技术的发展,基于兼容技术的移动通信从早期对本地固定电话的互补逐渐转变到完全的替代,明显削弱了传统本地固定电话网络的自然垄断性,从而增强了本地电话市场的可竞争性。

此外,兼容技术导致现有网络通信能力成倍增长,使得网络的传输能力过剩,导致一些潜在竞争者无需建立网络就能够以租赁容量的方式进入市场。它们只需专攻产品服务方面的创新,在服务层面展开竞争,而无需背负过去必须承受的巨大的网络投资压力。这就为新进入者提供了条件,增加了市场中参与竞争的企业数量,从而为提高竞争效率奠定了基础。

3.多业务兼容带来竞争多元化

电信技术兼容的发展,使得以传递话音为主的基础电信网还可以同时承载数据与媒体信息。过去话音、数据和视频业务是分开的,现在我们可以在一个终端上同时进行话音和数据通信甚至还有图像和视频等业务,在同一网络技术平台实现多业务兼容。随着电信技术的进步,电信网、计算机网和有线电视网也趋向基于IP/TCP协议的多业务网络融合。多业务兼容和网络融合分摊了网络建设成本,实现了过去多个网络才能够实现的业务,从而呈现出电信网络显著的范围经济性。成本的弱增性表明多产品条件下垄断比竞争更具有能够更为有效节省成本和配置资源的优势。但事实上,属于多产品条件的电信市场并不是只有一家垄断企业经营,从对电信服务需求的总量、业务类型到区域分布,一个电信企业垄断运营不可能满足所有的市场需求。

基于技术进步的多业务兼容使得过去基于规模和技术差异的竞争优势弱化,电信运营商在业务、服务、品牌等范畴方面的竞争将会转强,彼此的业务重叠范围将大大增加。竞争不仅要考虑与电信产业内的各大运营商竞争,而且要考虑来自电视、互联网行业的竞争者和产业链上内容提供商(CP)、服务提供商(SP)等其他环节的竞争者。这将改变产业、企业之间的竞争关系,形成新的市场结构,实现更大范围的竞争。全业务运营可以充分利用原有网络资源,实现范围经济,降低运营成本,电信运营商将会由现在的电话或数据运营商走向融合的全业务运营商,最终实现电信的普遍兼容。这些都大大丰富了电信竞争的含义,使得电信竞争从基于网络规模与技术差异的竞争向基于业务、服务、品牌、价格等方面的多元竞争转变。

四、政策启示

电信兼容不同程度的影响了电信市场上网络运营商的成本性态、竞争行为、市场竞争的程度和范围。作为传统自然垄断性产业的电信产业,因为兼容技术发展引起的成本性态的变化,其垄断边界越来越小,管制政策同样会影响到电信市场的竞争格局,因而政府的管制政策应具有动态性(陈宏平2003),[10]主要有以下三方面启示。

1.继续加强对兼容互联的管制,优化可竞争性的市场结构

根据前面对网络间兼容性激励差异的分析可以看出,大网络运营商会因实现兼容失去网络规模优势,互联互通常常伴随的是市场份额的减少,所以没有提供互联的激励。实际上,拥有本地固话网络的运营商,借助于其现有的网络价值、纵向一体化优势及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产生的成本优势,通过抬高接入价格等方式来阻碍或抑制互联互通。具有垄断优势的企业为了保持其市场垄断地位,希望通过自身的网络向本企业的顾客提供服务。联网条件和联网价格的决定权应纳入政府管制范围(王俊豪2005)。[11]在电信网兼容技术不断发展的趋势下,政府应该继续加强对互联互通的监管,制定全面合理的扩大兼容的政策法规。首先,明确各运营商互联互通的责任和义务,规制主导运营商与其他运营商之间互联,规制主导运营商以外的其他运营商之间互联,保证有效的横向兼容,从而实现产业层面的而不仅仅是企业层面的网络规模经济;其次,以成本为基础,制定更合理的网间结算定价原则,建立良好的互联机制;最后,提高互联互通的普遍程度,在电信产业的层面上建立起一个普遍兼容的平台,抑制垄断性的市场势力,促进竞争性的市场结构的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推动有效竞争,提高电信技术进步创造的社会福利的共享。从实证的角度看,基于非对称管制的兼容性,互联确实可以起到抑制垄断市场势力从而均衡竞争的作用。1994-1999年,中国联通移动电话用户市场占有率发展不到7%;但在1999-2003年里,在其邮电分营和电信重组后的4年时间里,其市场占有率就上升到处于均衡竞争状态的约1/3,这主要归因于兼容性互联与非对称价格管制提供的低价格优势。

2.放松进入管制,激励兼容技术的应用

技术进步也使得原来的沉没成本降低,这降低了进入企业的进入壁垒和在位企业的退出壁垒,使产业内存在有效竞争的可能。市场需求大幅度变化也将导致自然垄断产业放松规制(赵卓,孙燕东2004)。[12]对于自然垄断性业务和可竞争性业务,政府应实行不同的准入政策。由于长途通信市场的性质已由自然垄断性变为可容纳若干企业以及潜在竞争者的竞争性市场,原来的进入限制应取消,市场上企业的具体数量不应由政府决定,应取决于潜在进入者和在位者的竞争。可竞争理论表明,如果沉没成本足够小的话,只要市场是开放性的,潜在的竞争压力就足以消除垄断而无需政府管制。对于本地固定电话市场,一家或者少数几家运营商来提供服务会减少重复投资,但是垄断高价的制定会导致社会福利损失,竞争的缺乏会导致企业生产成本的增加,因此需要综合考虑政府进入管制的成本和收益(于良春,丁启军2007)。[13]同时,政府不应该干涉各种电信技术的使用,应由企业和市场决定。比如,基于IP技术的长途电话以其增量成本趋于零的成本特性大大冲击了电信骨干网络运营商的传统电话网高价长途电话的通信利润,迫使这些运营商如中国电信从最初的阻碍到后来大规模主动的向用户提供低于传统长途价格的IP电话服务,但是政府仍然在条例中禁止其他小运营商提供更为低价的IP长途服务(在现实中由于技术监管的难度,我们仍然可以通过PC to PC的方式得到非电信运营商提供的长途IP服务),比如由SKYPE提供的长途IP国内通话价格只有中国电信IP价格的1/2,国际通话的价格更是只有1/9(港台)到1/14(北美)。因此,政府应该放松进入管制以激励兼容技术的广泛应用,以提高兼容技术能够创造的社会福利的共享程度。

3.完善对全业务运营的监管,保证竞争的可持续性

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电信骨干网络运营商都是全业务运营的运营商,如德国电信、法国电信、新加坡电信、NTT等,而中国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全业务运营商。兼容推进网络融合,网络融合又必然推动业务融合,特别是在3G发展的趋势下,实现全业务运营是电信骨干网络运营商转型发展的大趋势。在兼容技术的推动下,属于传统电信产业进入障碍的规模经济和高资本要求的约束弱化,技术与网络差异的竞争优势减小,这些都使基于网络设施的垄断力量受到抑制,使竞争向业务和服务层面发展。

但基于兼容性的全业务经营可能会产生新的不同于单一业务网络基于网络用户规模基础的用户绑定效应。在单一业务网络如电话网络,明显存在与原有网络用户基础关联的用户绑定效应形成的市场垄断力量,比如中国移动即使在中国联通的低价竞争下,依然可以因为其早期的网络用户基础而有效绑定了高比例的稳定的高端客户群体,使得中国联通的收入至今仍一直依赖于中低端市场的用户。依据经典的关于垄断力量的产品分析理论(泰勒尔,1988),[14]我们可以推知借助一个统一的兼容性网络平台提供用户个性化服务的全业务运营,会表现出产品垂直差异与水平差异的综合竞争优势,因此全业务运营商对于非全业务运营商可能形成用户绑定的市场优势。此外,由于提供全业务运营,运营商可能会利用业务捆绑机理,针对竞争对手的专项业务,通过交叉补贴建立价格竞争优势。因此,需要对全业务运营商的竞争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避免全业务运营商利用业务差异化绑定的市场地位妨碍竞争而形成新的垄断。在这方面,需要继续实行价格方面的非对称管制,扶持弱小运营商。同时,政府的管制还需要在内容提供商、信息服务商、互联网服务提供商等非全业务运营商之间进行协调,使它们能与电信骨干网络运营商在一个良好的竞争与合作环境下实现自己利益最大化和资源的优化配置,在可持续竞争的条件下推动全业务运营,提高市场竞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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