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理解上的几个误区,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几个论文,误区论文,时间论文,社会必要劳动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高一《思想政治》新教材第一课教学中,关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一概念的教学是一个难点,它直接关系到对“商品价值量的决定”这一原理的教学。在教学中,我发现学生在理解此概念上往往存在以下几个误区,教师必须帮助澄清。
误区一:“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是指当时在某个生产部门里,绝大部分商品生产者的生产条件。
所谓“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指的是当时在某个生产部门里,绝大部分产品的生产条件。其中最主要的是使用什么样的劳动工具。比如织布,如果社会上绝大部分布匹是用机器织出来的,而手工织的布只是很小的一部分,那么,使用机器织布就是“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当时在某个生产部门里,如果绝大部分商品生产者生产的产品在社会上占绝大部分,则其生产条件是“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如果绝大部分商品生产者生产的产品在社会上只占很小的一部分,则其生产条件就不是“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因此,不能笼统地认为,当时在某个生产部门里,绝大部分商品生产者的生产条件,是“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而应以“当时在某个生产部门里,绝大部分产品的生产条件”为依据。
误区二:“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指当时在某个生产部门里,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时,所有劳动者平均达到的技术水平和单位时间内劳动力耗费的平均程度。
所谓劳动熟练程度,是指劳动者的技能水平高低,反映在一定时间内生产多少产品以及产品质量的好坏;所谓劳动强度,是指劳动者在一定劳动时间内的繁重和紧张程度,反映在一定时间内支付多少数量的人类抽象劳动。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各个商品生产者的生产条件相同,但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却不可能一样,因此生产同样一种产品,耗费的劳动时间(即个别劳动时间)也不同。在同样的生产条件下,生产同一种产品平均耗费的劳动时间才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极少量的非当时社会正常生产条件下生产出来的产品所耗费的劳动时间是没有资格参与平均的。同理,“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就指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那些商品生产者之间的不同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的平均,非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的商品生产者不同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是不能参与平均的。
误区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概念中的“社会平均”是纯粹的数学平均。
探究某个生产部门内一定时期生产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首先要弄清能够参与“社会平均”的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的不同商品生产者所耗费的劳动时间,非当时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的不同商品生产者所耗费的劳动时间是没有资格参与平均的。其次,这里的“社会平均”只是一种理论上的抽象,并不是由某个计算中心计算出来的。它是在商品交换中自发形成的,只能从价值规律的作用中体现出来。
误区四、在一定历史时期,全社会只有一个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由于存在着社会分工,因此必然在一个社会内形成许多生产部门,如:纺织,制糖,做鞋,打制铁器……不同的生产部门内部其“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和“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显然不可能一样,所以其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也不同。经济学上探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都是以“当时在一定生产部门里”为研究对象的。全社会在一定历史时期不可能只有一个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误区五:同一生产部门内,其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一旦形成就永远不变。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运动是绝对的,静止是相对的。社会在进步,科学在发展,管理水平在提高,“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和“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在不断发生变化,劳动生产率在不断提高。因此,同一生产部门内,其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是固定不变的,它随着社会劳动生产率的变化而变化。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与社会劳动生产率成反比。
误区六:“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与“必要劳动时间”没有区别。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与“必要劳动时间”是根本不同的两个概念,其区别有三:一、两者的含义不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指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必要劳动时间是生产和再生产劳动力价值的时间。二、两者的对称不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相对于个别劳动时间而言的;必要劳动时间是相对于剩余劳动时间而言的。三、两者属性不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一个历史范畴,它随着商品经济的产生而产生,消亡而消亡;必要劳动时间是一个永恒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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