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对新民主主义社会主要矛盾的判断与人民民主专政性质的认识_人民民主专政论文

中国共产党对新民主主义社会主要矛盾的判断与人民民主专政性质的认识_人民民主专政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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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046;D696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3815(2001)—02—0024—6

新中国建立前后,中国共产党对新民主主义社会主要矛盾的判断,与其对人民民主专政性质的认定有着复杂的联系。探究这一关系的发展变化,不论对总结建国后民主政治建设的经验教训,还是为新世纪党和国家的建设与发展提供借鉴,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人民民主专政”作为一个完整的概念,最早出现在1948年6月1日中共中央宣传部根据毛泽东指示为重印列宁《共产主义运动中的“左派”幼稚病》一书第二章所撰写的前言中。《前言》对人民民主专政的性质作了初步的理论界定,指出:中国不是要建立无产阶级专政,而是建立人民民主专政。二者在内容上的历史区别是:“人民民主专政是无产阶级领导的、人民大众的、反帝反封建反官僚资本的新民主主义革命,这种革命的社会性质,不是推翻一般资本主义,而是建立新民主主义的社会与建立各个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国家;而无产阶级专政则是推翻资本主义,建设社会主义。”(注:1948年6月16日《人民日报》。 )显然,这一理论表述是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所提出的“各个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国家形态和政权形态的合理延伸,它所依据的,是毛泽东根据阶级分析方法而形成的敌我分析方法。这是中国共产党建国理论的一个重要特点。

敌我分析方法与阶级分析方法有直接联系,但又有明显不同。阶级分析方法是通过对各社会集团在生产关系中的地位分析来区分其阶级属性和阶级地位;而敌我分析方法则是在阶级分析的基础上,再区分各个阶级的政治态度和政治角色。前者采用的是事实判断,且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后者采用的是以事实判断为前提的价值判断,并总是以主体的利益和意志为转移。因此,作为敌我分析方法最基本的概念,“人民”和“敌人”必然是一个历史的概念,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其基本范畴会发生变化,而变化的基础就是中国共产党关于社会主要矛盾的判断与分析。

抗日战争时期,毛泽东提出“几个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新民主主义共和国构想时,是以对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主要矛盾的判断为基石的。其逻辑的推论是,既然帝国主义和中华民族、封建主义和人民大众这两大主要矛盾决定了中国革命的主要敌人是帝国主义和封建势力;那么革命的任务就是推翻这两个主要敌人的民族革命和民主革命;革命的性质就不是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而是资产阶级民主主义革命;但它并非旧式的一般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而是在无产阶级领导下的人民大众的反帝反封建的革命,即“新民主主义的革命”。因此,这个革命的第一步是改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为“独立的民主主义的社会”,所要建立的共和国,既不能是欧美式的资产阶级专政的国家,也不能是苏联式的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而只能是“无产阶级领导下的一切反帝反封建的人们联合专政的民主共和国”(注:《毛泽东选集》第2卷, 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675页。)。然后再使革命发展到第二阶段, 以建立一个社会主义社会。所谓“一切反帝反封建的人们”,当然就不仅包括工农小资产阶级,而且也包括民族资产阶级和其他爱国分子。在这个专政中,民族资产阶级不是专政的对象,而是专政的一个力量。因此,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民主性便通过其反帝反封建的人民大众性得以显现。毛泽东创建的这种新型国家学说,既是其整个新民主主义理论的本质和核心部分,也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重大发展和贡献。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共和国构想,缺乏对一个“独立的民主主义的社会”所应有的基本矛盾规定,而只是肯定了这一未来构想的“过渡”性质,这就使这一构想难免存在不确定性。随着抗战即将取得最后胜利,如何建国便成为一个现实问题。1945年4 月24日,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报告中就新民主主义共和国问题作了更进一步的阐述。他指出:“在中国的现阶段上,在中国人民的任务还是反对民族压迫与封建压迫,在中国社会经济的必要条件还不具备时,中国人民也不可能、因此就不应该企图实现社会主义的国家制度。”(注:1945年5月2日《解放日报》。)在这里,毛泽东不仅从反帝反封建的革命任务上,而且更从中国社会经济的必要条件上,首次指出了实现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必须具备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其逻辑的结论是,在包括新民主主义社会阶段在内的整个新民主主义阶段,中国因不具备这种社会经济的必要条件,就不可能也不应该企图实现社会主义的国家制度,而只能实行“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制度”。那么,同处于新民主主义政权中的社会各阶级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呢?对此,毛泽东分析说:“自然,这些阶级之间仍然是有矛盾的,例如劳资之间的矛盾,就是显著的一种”,但是这种矛盾“在整个新民主主义的阶段上,不会也不应该使之发展到超过共同要求之上”,这种矛盾可以获得调节,“在这种调节下,这些阶级可以共同完成新民主主义国家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各项建设”(注:1945年5月2日《解放日报》。)。这就是说,新民主主义社会各阶级的共同要求,建立在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建设富强国家的基础之上。在这种共同要求下,社会各阶级可以经过调节相互关系,而使其积极性得以充分发挥。

正是基于这些论断,毛泽东从发展生产力并为实现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创造必要的社会经济条件的角度,在解说七大报告及其结论中明确承认:《论联合政府》这个报告与《新民主主义论》不同的,“是确定了需要资本主义的广大发展……资本主义的广大发展在新民主主义政权下是无害有益的”,“它的性质是帮助社会主义的”,是“有利于社会主义的发展的”(注:《毛泽东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 第275、385页。)。他表示:“有些人怀疑共产党得势之后,是否会学俄国那样,来一个无产阶级专政及一党制度。我们的答复是:几个民主阶级联盟的新民主主义国家,和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是原则上不同的。中国在整个新民主主义制度期间,不可能因此就不应该是一个阶级专政与一党独占政府机构的制度”,中国“在一个长时期中,将产生一个对我们是完全必要与完全合理同时又区别于俄国制度的特殊形态, 即几个民主阶级联盟的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形态与政权形态”(注:1945年5月2日《解放日报》。)。至此,毛泽东对新民主主义国家制度问题,作出了适合中国国情的比较完整的回答。尽管他仍然未能就新民主主义社会及国家的基本矛盾作出明确论述,也未深入解释“资本主义的广大发展”究竟如何有利于社会主义国家制度的实现,但它的确为进一步研究这一问题奠定了理论和政策基础。

许多情况是预想不到的。中国共产党提出“几个民主阶级联盟的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形态”时,既有美苏等国所持的积极态度及欧洲一些国家所提供的实践经验的国际背景,也有以国共合作为基础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国内背景。随着反法西斯战争结束、美苏冷战及中国内战开始,夺取全国政权的任务提上日程,摆在共产党面前的问题迅速复杂化,其核心问题就是新民主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什么。

在1948年9月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 新民主主义社会主要矛盾问题成为中共中央领导人讨论的中心议题。在9月13日发言中, 刘少奇明确认为:在包含着几种经济成分的新民主主义经济中,“基本矛盾就是资本主义(资本家和富农)与社会主义的矛盾。在反帝反封建的革命胜利后,这就是新社会的主要矛盾”(注:《刘少奇年谱》下卷,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年版,第161页。)。毛泽东肯定了刘少奇的提法, 并表示可作宣传。这就可能带来严重后果。因为既然规定新社会的主要矛盾是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那么这个新社会就只能以反对资产阶级为主要任务,而原来构想的以统一战线为主要特征的,既非资产阶级专政,又非无产阶级专政的新民主主义共和国,至少在理论上、逻辑上已经不具备存在的合理性了。情况也正是这样,就在这次会上,毛泽东第一次将未来新中国的国家性质界定为“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注:《毛泽东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96 年版,第135页。)。 在随后所写的题为《将革命进行到底》的新年献辞中,毛泽东开始公开提出要“建立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主体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共和国”(注:《毛泽东选集》第 4 卷, 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375页。)。而在1949年2月1日与米高扬的会谈中,毛泽东更是以直截了当的语言阐明了新政权的性质,这就是“在工农联盟基础上的人民民主专政,而究其实质就是无产阶级专政”(注:师哲:《在历史巨人身边》,中央文献出版社1991年版, 第376页。)。至此,中国共产党完成了将人民民主专政与无产阶级专政相区别,到“实质就是无产阶级专政”的转变。

本来,党的七大所讲新民主主义社会“需要资本主义的广大发展”,是从这种发展对社会生产力有利,并能为实现社会主义国家制度提供必要的社会经济条件的角度提出来的。此时,虽然党并未改变允许资本主义有适当发展的观点,也还主张“政府的组成是各党派、社会知名人士参加的民主联合政府”,但是把新民主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规定为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的矛盾,就暗含了不顾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不顾实现社会主义国家制度所要具备的社会经济条件,而把消灭资本主义作为主要任务,把资产阶级当做主要敌人的危险。可见,不分时间、地点、条件地一概把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当成决定社会性质的关键,把革命的性质看做是打倒一个阶级再转变为打倒另一个阶级的过程,而不是由社会经济的发展来决定,这是中国共产党人民民主专政性质认定过程变化的主观认识原因。

九月政治局会议对新民主主义社会主要矛盾的判断是为七届二中全会所作的重要准备之一。在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的报告确认了生产建设是革命胜利后的中心任务,但同时又指出:革命胜利以后,(“并且解决了土地问题以后”一语是在1960年正式发表时添加的——作者注)中国存在着国内“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国外“中国和帝国主义国家”两种基本矛盾。依据九月政治局会议的说法,基本矛盾也就是主要矛盾。显然,这个报告存在着中心任务与主要矛盾规定不相一致的“二元论”。按照中国共产党工作的惯例,一个时期的主要矛盾,也就是这个时期党和人民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或中心任务。因此,这种不相一致的“二元论”几乎立即就在实际工作中反映出来,在新解放的城市中清算斗争资本家的现象多有发生。为此,刘少奇根据中央指示,赴天津向各方面人士阐释新中国借重私人资本主义发展的方针,并以此为基础对新民主主义社会主要矛盾问题作了新的说明。他说:今天中国资本主义是在年青时代,正是发挥它的历史作用的时候。“今天工人痛苦,不是资本主义发展才受痛苦,而是资本主义不发展才受痛苦。在中国目前的条件下,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若干发展是进步的,对于国民经济是有利的,对于中国是有利的,对于工人也是有利的。”(注:刘少奇在天津市干部会上的讲话,1949年4月24日。)因此, “自由资产阶级不是斗争对象,一般的是团结的对象,争取的对象。”“如果把它当作斗争对象,那就犯路线的错误”(注:刘少奇在中共天津市委员会上的讲话,1949年4月18日。)。他提出:斗争的对象还是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因为“要彻底肃清这三个敌人的残余势力,在革命胜利后还须几年”。而在肃清了三大敌人之后,“国外矛盾还是主要的”,所以还要和资产阶级合作,还要“引导人民注意国外矛盾”,太强调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矛盾,“帝国主义就会插进来,把中国的民族资产阶级变成帝国主义的后备军”(注:刘少奇在中共天津市委员会上的讲话,1949年5月6日。)。在这里,刘少奇从发展社会生产力的角度,肯定了资产阶级不是斗争对象,并将国内“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置于同国外“中国和帝国主义”矛盾相比较次要矛盾的地位。以此为基点,刘少奇提出了“三个敌人”、“四个朋友”,即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产阶级三个敌人,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四个朋友的概念。

基于对新民主主义社会主要矛盾的新认识,1949年7月4日,正在秘密访苏的刘少奇在征得毛泽东复电同意后,向斯大林提交了一份关于中国情况的书面报告。报告说:新中国将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工人、农民与革命知识分子联盟为基础的,小资产阶级与自由资产阶级及其代表人物和政治派别参加的人民民主专政。它“不是资产阶级专政,也不是无产阶级专政”,而“特别是反对帝国主义的政权”。在推翻国民党政权以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主要矛盾是“与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及与国民党残余势力的矛盾和斗争”。“有人说:‘在推翻国民党政权之后,中国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矛盾,便立即成为主要矛盾;工人与资本家的斗争,便立即成为主要斗争。’这种说法,我们认为是不正确的。因为一个政权如果以主要的火力去反对资产阶级,那便是或开始变成无产阶级专政了。这将把目前尚能与我们合作的民族资产阶级赶到帝国主义那一边去。这在目前的中国实行起来,将是一种危险的冒险主义的政策。”(注: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文献与研究》1984年汇编本,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87~88页。)这些论述显然是对九月政治局会议和七届二中全会关于新社会主要矛盾和国家性质问题论断的一个重要补正。几乎同时,毛泽东在《论人民民主专政》这篇著名理论文章中,也强调了民族资产阶级在现阶段的极端重要性。但又表示:在消灭了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之后,“剩下一个民族资产阶级”,可以对他们进行“适当的教育”,“等到将来实行社会主义”时,“再进一步对他们进行教育和改造”,“人民手里有强大的国家机器,不怕民族资产阶级造反”。“总结我们的经验,集中到一点,就是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这个专政必须和国际革命力量团结一致。”(注:《毛泽东选集》第4卷, 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477、1480页。)不难看出,在中共党内,已经对新社会的主要矛盾和新中国的国家性质等问题有了一些认识上的差别。

尽管认识上有差异,但由于建国初期中国共产党所面临的主要还是新民主主义的任务,即消灭国民党残余,剿匪反霸,进行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恢复和发展人民的经济、文化事业,因此,在解决国内各种复杂矛盾中,并没有把无产阶级即工人阶级同资产阶级的矛盾当做主要矛盾来对待和处理。在新政协筹备会议期间,基于一些人主张在国家的阶级性质上排斥民族资产阶级,建立完全纯粹的工农阶级国家的错误认识,毛泽东还强调了在建国后相当一个时期内,党所要完成的仍然是大量民主革命遗留的任务,这就决定了新中国国体必然是工农与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联盟性质的,其中工人阶级居主导地位。刘少奇更是因其解释的“人民民主专政”没有遭到斯大林的直接反对,而愈加坚定了建设新民主主义国家的信念。8月28日, 刘少奇在东北局干部会议上便旗帜鲜明地批评:“东欧搞无产阶级专政,我们就也要搞无产阶级专政”,这是“言必称希腊”的教条主义。他指出:“中国因为帝国主义的威胁”,“我们要在相当长时期内和资产阶级合作,所以不能建立无产阶级专政而只是人民民主专政”(注:《刘少奇年谱》下卷,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年版,第222页。)。

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召开, 刘少奇代表中国共产党讲话说:“中国的历史进入一个完全新的时代——人民民主时代”。“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中国共产党以一个政党的资格参加”,和其他各民主党派一起,“在新民主主义的共同纲领的基础上忠诚合作,来决定中国一切重要的问题”。在讲话的最后,刘少奇对有些代表提议把中国社会主义的前途写进共同纲领作了特别说明,认为这是“不妥当的”,“因为要在中国采取相当严重的社会主义的步骤,还是相当长久的将来的事情,如在共同纲领上写上这一个目标,很容易混淆我们在今天所要采取的实际步骤。”“采取社会主义的步骤,必须根据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和全国最大多数人民的要求。”对此,“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很可以在将来加以讨论”(注:《刘少奇选集》上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432~435页。)。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草案)》规定:“中国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国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及其他爱国民主分子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政权”(注:《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1 页。)。这也就是周恩来在政协一届会议召开前向政协代表作报告时所说的:“我们的政权是属于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四个阶级联盟的。”(注:中央统战部、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周恩来统一战线文选》,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31页。 )会议产生的中央人民政府的6名副主席、56名政府委员、4名副总理和15名政务委员中,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分别占到3名、27名、2名和 9名。政务院34个部级机构中,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担任正职的有14个。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全国政协,其5 名全国委员会副主席中,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有4名。与此相适应,1950年1月,中共中央宣传部专就人民民主专政性质问题发出指示,认为人民民主专政虽然“基本上是工农民主专政,即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但“又不等于”、“不完全是工农民主专政”,因为“中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包括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等四个阶级参加,范围比工农民主专政为广”,要求对外宣传时“按照共同纲领来作解说”(注:《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 第105~106页。)。可见,新中国建立初期的国家政权就是工人阶级领导的各民主阶级的联合专政,而并非“实质上就是无产阶级专政”。在中国历史上,这是阶级基础和社会构成最广泛的国家政权。

从已知情况看,建国头三年,毛泽东没有专就主要矛盾问题作过论述,从他在1950年4月对一份发言记录稿所作的批示看, 实际上也认为“今天的斗争对象主要是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及其走狗国民党反动派残余,而不是民族资产阶级”,这也是他在七届三中全会上强调“团结民族资产阶级、民主党派、民主人士和知识分子是对的”,提出“不要四面出击”战略策略方针的思想基础(注:《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 1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214、259、260页。)。但是, 由于全国政权的建立,旧中国遗留下来的中国人民与三大敌人残余势力的矛盾,不可能也不应该视作是整个新民主主义社会阶段的主要矛盾。而在新民主主义社会内部,各阶级之间,包括工人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正如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报告中所说,可以在新民主主义国家制度下得到有效调节,因此,也不应该是新民主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那么,整个新民主主义社会阶段的主要矛盾是什么呢? 对此, 刘少奇1950年所写的《国家的工业化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一文反映了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的认识水平。这篇未发表的手稿,虽然并没有直接论述主要矛盾问题,但却认为“中国劳动人民的生活水平和世界许多先进国家比较起来,还是很低的”。“他们迫切地需要提高生活水平,过富裕的和有文化的生活。这是全国最大多数人民最大的要求和希望,也是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力求实现的最基本的任务。”(注:《刘少奇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页。)这表明, 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社会建立之初,已经注意到了中国人民迫切要求提高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同落后生产力状况之间的矛盾,并把解决这一矛盾看做是党和国家最基本的任务。正是基于这一认识,1951年2月28日, 刘少奇在北京市第三届人民代表会议上说:“经济建设现已成为我们国家和人民的中心任务。但是新民主主义的经济建设必须有新民主主义的政权来领导和保障。”因此,他宣称:“我们的基本口号是:民主化和工业化!”“民主化和工业化是不能分离的”(注:《刘少奇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60~61页。)。

然而,清匪镇反、土地改革、经济恢复等任务的完成和抗美援朝取得重大胜利,特别是“三反”、“五反”揭露出大量的不法资本家施放“五毒”的行为,对中共领导人的认识产生了影响。1951年12月30日,毛泽东指示:要“把三反斗争当作一场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大战争,务必取得胜利”(注:《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2册, 中央文献出版社1988 年版,第646页。)。1952年1月5日,毛泽东又指示:各大城市要“用大力发动这一斗争,借此给资产阶级三年以来在此问题上对我党的猖狂进攻(这种进攻比战争还要危险和严重)以一个坚决的反攻”,要“将此项斗争当作一场大规模的阶级斗争看待”(注:《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3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89年版,第21页。)。 由于运动一开始就对整个资产阶级的动向作了过分严重的估计,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应该采用经济和法律手段来解决经济违法问题缺乏清醒的认识,而在理论上又自觉不自觉地套用列宁、斯大林关于过渡时期主要矛盾的论述,因此,在认定“阶级进攻”的前提下,作为“四个朋友”之一的民族资产阶级当然也就成了主要的斗争对象。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1952年6月, 毛泽东在中央统战部呈送的《关于民主党派工作的决定》上批示:“在打倒地主阶级和官僚资产阶级以后,中国内部的主要矛盾即是工人阶级与民族资产阶级的矛盾,故不应再将民族资产阶级称为中间阶级”(注:《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3册, 中央文献出版社1989年版,第458页。)。 统战部长李维汉据此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表示:“应当把这个指示在今后统战工作中从指导思想上牢固地确立起来”(注:李维汉:《回忆与研究》(下),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86年版,第729页。)。 周恩来也在统战工作会议上讲:“当着我们反对三大敌人的时候,说民族资产阶级、上层小资产阶级是中间力量,那是恰当的。但是,现在不能这样说了。”(注:《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3 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版,第233页。)这表明, 本属团结合作对象的民族资产阶级开始成为革命的对象,中国社会的新民主主义性质实际上被否定,一定程度上,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发展趋势被终止,开始向着社会主义过渡。

事实也是如此,1952年9月,毛泽东在中央书记处会议上讲:10 年到15年基本上完成社会主义,而不是10年或者以后才过渡到社会主义,这与过去的设想有着明显的不同。同年10月2日, 刘少奇率中共代表团赴莫斯科参加苏共十九大,受毛泽东之托,刘少奇向斯大林通报了中共关于向社会主义过渡的设想,得到了斯大林的肯定。1953年6 月15日,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毛泽东首次比较完整地提出了过渡时期总路线,并严肃地批评了“确立新民主主义社会秩序”、“由新民主主义走向社会主义”和“确保私有财产”的所谓错误观点。刘少奇及其他领导人接受了批评,思想统一到毛泽东的认识上来。7月18日, 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刘少奇将“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工作的主要任务”界定为“团结、教育和改造民族资产阶级、上层小资产阶级及其知识分子和政治代表,以及加强国内各民族的工作”,不再提它“决定中国一切重要的问题”的政权性质(注:《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4册, 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 年版,第315~316页。)。12月,由中央宣传部编写、 经毛泽东反复审改的关于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学习和宣传提纲》,对中国革命的历程作了权威性的理论表述,这就是:中国革命第一阶段的任务,是夺取政权建立新民主主义的社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中国革命第一阶段的基本结束和第二阶段的开始,其任务就是要在中国建立社会主义的社会(注:《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4册, 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 年版,第693页。)。相应地,中共中央针对学习总路线过程中发生的关于政权性质的讨论,于12月19日发出指示,明称“人民民主专政和无产阶级专政本无实质上的区别”,但又认为目前公开宣传还“不策略”(注:《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4册, 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 年版,第682、683页。)。

1954年9月, 一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提出了“依靠国家机关和社会力量”逐步消灭剥削制度以建立社会主义社会的任务。与《共同纲领》不同,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回避了对政权“统一战线”性质的明确表述。会议产生的中央人民政府的主席、副主席、总理、副总理均为共产党员,国务院35个部级机构中,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担任正职的有13人,比例有所下降。在新产生的人民代表大会这个最高权力机关中,常委会中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占了相当大的比例,但是,根据毛泽东的意见,政治协商会议改为非权力性的各党派协商机关。这样,随着在全国范围内把个体农业和手工业改造成为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把资本主义工商业变革成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也就意味着新民主主义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已经转变而为实质上是社会主义的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政权了,只不过这种转变不是通过国家政权的更替来实现,而是由无产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原有国家政权——人民民主专政来实现,因而在表面上或形式上,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没有什么变化。

基于资产阶级的消灭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1956年9月, 刘少奇在党的八大政治报告中正式提出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只能是无产阶级专政”(注:《刘少奇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 242页。)。此后直至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国家政权虽然有时仍然称作“人民民主专政”,但却比较多地被称为“无产阶级专政”了。

结语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曾经设想,无产阶级通过阶级斗争夺取国家政权之后,就要利用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政权进行所有制的改造,逐步实现从资本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在这个时期,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就是社会的主要矛盾。这是在分析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关系和阶级斗争状况的基础上得出的结论。由于历史的原因,资本主义在中国从未得到过独立的发展,旧中国的政治、经济、社会状况与一般资本主义国家有着千差万别。这个基本的国情,决定了革命胜利后所建立的新民主主义社会,其主要任务理所当然地首先应当是发展生产力,即补上资本主义生产力发展这一课,以解决生产力落后于刚刚得到改造的相对先进的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在这个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年轻的民族资产阶级就有了特殊的进步意义。与此相适应,人民民主专政就必须同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基本国情和主要任务相协调,其性质的认定也必须从国家政权所处的历史方位着眼,从整体上给它以准确的定位。对此,中国共产党认识到、并进行了卓有建树的探索,但可惜没能坚持下去并作进一步深入。

通过本文的研究,我们可以看到,新民主主义国家制度提出之初,中国共产党就缺乏对作为一个独立发展阶段的新民主主义社会主要矛盾的清醒认识,只是肯定了它“过渡的国家形式”的性质。抗战胜利前夕,中国共产党认识到实现社会主义国家制度需要具备必要的社会经济条件,提出了“资本主义的广大发展”是有利于社会主义的,这在理论认识上是一个飞跃。但问题是,对于“资本主义的广大发展”究竟如何有利于社会主义,实现社会主义国家制度究竟需要具备什么样的社会经济条件,却并没有作更进一步的解释和说明。随着解放战争的节节胜利,中国共产党对即将建立的新民主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及以此为基石的国家性质问题,作了极其坚韧的摸索和深入的思考。其中既有对某些经典论述及苏联模式的教条式的理解,也有比较符合中国实际的认识发展。但是,如何看待新民主主义社会工人阶级与民族资产阶级的矛盾,在建国前后又始终没有能够获得理论上的彻底解决。由于坚信按照理想模式解决了所有制关系就能够造成理想社会,而当时中国政治力量对比、经济力量对比和中国人民的思想状况,又都允许在比较短的时间内把资产阶级消灭掉,这样,随着以混合经济为特征的新民主主义经济制度转变而为以单一公有制为特征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新民主主义的人民民主专政便开始转变为实质上是社会主义的无产阶级专政了。

列宁曾经指出:“国家问题是一个最复杂最难弄清的问题”,“想认真考察和独立领会它的人,都必须再三研究,反复探讨,从各方面思考,才能获得明白透彻的了解(注:《列宁全集》第37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59、60页。)。”对于新世纪,今天获得的认识也许还只是开始,我们当然不会穷尽对这个问题的探索。但是,关注国家政权所处的历史方位,正视社会阶级状况和主要矛盾的根本变化,使人民民主专政的状况同我国社会发展阶段的客观实际相适应,这无疑应是我们考虑问题的重要出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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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对新民主主义社会主要矛盾的判断与人民民主专政性质的认识_人民民主专政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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